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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加工企业管理制度(推荐4篇)

2024-07-14 23:4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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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木材加工厂规章制度

一、木材经营加工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经营、加工木材的应当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办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并于每年的1月30日前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年检。

二、凡是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林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合法经营、加工,严禁违法收购加工木材,严禁经营、加工国家和省级保护的树种。

三、木材加工厂加工所需的木材,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木材加工厂收购加工所需木材的',出售方必须提供林木采伐许可、供货合同及数、县内木材运输证等木材的合法来源凭证。

五、加工农民自用材的,必须持有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发放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六、各加工厂用木材来源合法凭证建立管理台帐,按自己采伐、收购加工和加工农民自用材分类进行管理。同时持合法凭证到乡镇林业站登记并在林业站建立台帐,实行双台帐管理。乡镇林业站应加强对辖区内木材加工厂的管理。

七、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年检时必须提供管理台帐,无管理台帐或管理混乱的,县级林业主管理部门根据情况将吊销加工经营许可证,取缔木材加工厂。

八、各加工厂之间的木材指标不得相互冲抵、借用,各采伐点之间的采伐指标不得相互冲抵、借用。

九、各木材加工厂要运输木材的,向乡镇林业站申请。林业站根据所建台帐对所申请运输的木材进行检尺,并出具检尺单同时发放县内木材运输证。加工厂凭林业站检尺单和县内木材运输证到县林业局办理木材运输证。

十、县内运输木材必须到乡镇林业站办理县内运输证,出县运输必须到县林业局办理木材运输证。运输期限:县内运输证有效期为1天,出县运输从办证当天算起,最多不超过10天。州内不超过2天,省内不超过3天,四川、贵州、广西、广东、重庆不超过4天,黑龙江、哈尔滨、新疆、辽宁、内蒙古、西藏吉8至10天,其余各地5至7天。如有特殊情况要求延长期限的,必须持有相关证明复印件。

十一、各加工厂要加强管理,建立各种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管理混乱不予整改、发现两次以上违法收购木材的将给予取缔。

第二篇:生产加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第二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

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在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第三条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企业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

第四条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

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

第五条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严格控制。

第六条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进货验货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第七条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要求。

第八条具有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和检测仪器定期通过计量检定。

第九条在生产全过程建立标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销售后服务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

第十条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第十一条产品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确保出厂产品检验合格。

第十二条产品标识标注及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篇:加工厂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公司员工主人翁责任感,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避免发生事故,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作为公司基本准则,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纪律

第四条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物,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五条凡各单位(职能部门、分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分管副总签字后到企管处审核、备案,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下发。

第六条劳动纪律

(一)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班前班后点名的考勤制度。

(二)上下班须按时点名,不得早退、迟到。

第七条请假制度

(一)员工有事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二)请假须写请假条,禁止以其它方式请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须持相关证明事后补假。

(三)员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指有直接血统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父母、夫妻、子女)丧事,准假三天,工资予以编制。

(四)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休产假期为十八个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缩短产假假期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请长假休产假。

1、休产假时,须持有效诊断证明,到工会领取《产假申请表》,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处签章后,交工会备案。

2、凡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休假人员,须及时按月度交纳个人应交保险费,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3、休产假超过规定期限的人员,须提出书面申请(产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即续假最长时间为半年),经工会研究决定后方可续假,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4、复工时,须到工会领取《产假复工申请表》,经工会签章后,交人力资源处待工。

5、人力资源处组织已被接收的复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复工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请病假三天以上者须持医生证明,请病假三个月以上者,复工须持医生健康证明。

(六)批假权限(停工权限同请假,请假签字须逐级批准)

1、员工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门主管(车间主任)签字批准;

2、员工请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内者,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签字批准;

3、员工请假七天至三个月(含三个月)者,由分管副总签字批准;

4、员工请假三个月以上者,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七)凡请假时间较长,所得工资不足以扣除个人应交养老保险费者,须到人力资源处办理保险费预交或补交手续,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第八条工作纪律

(一)上班时间,无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出门证不得出厂。

(二)因事晚来,须提前将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证明交门卫。

(三)车间主任、副处长级及以上人员出入厂区,须由本人到门岗签字。

(四)工作时间须做到“五不准”。

1、不准睡岗、脱岗、串岗;

2、不准吃零食;

3、不准打闹、闲聊;

4、不准干私活;

5、不准自行组织文体活动。

第四篇:加工厂的管理制度

一、员工个人卫生管理

1、所有进入生产领域的人员须着装规范,戴好发网(工作帽)头发不允许外露,口罩应遮住口鼻(包括参观人员);

2、工作服要干净、整洁、无破损,冬季两天一换洗,夏天一天一换洗;

3、所有进入生产区域的人员要洗手消毒(包括中途外出);

4、在生产领域内不允许进食、喝水(喝水可在指定地方)、酗酒、吸烟;

5、手及指甲要干净,不允许涂抹指甲油,指甲长度不允许超过0.3mm;

6、任何人在车间内不得玩弄和接听手机(指定区域除外);

7、工作服及工作鞋要严格按照更衣程序进行更换,不可穿出生产领域,不允许穿裙子、短裤、拖鞋进入车间;

8、手部如有破损或包扎,应调换到与食品没有直接接触的岗位,并戴上完好的医用手套;

9、操作人员在车间内,手部接触到污染物后,要重新清洗消毒;

10、在生产区域内不允许化妆、戴手表、项链、戒指等首饰;

11、所有进入生产区域的人员,要按规定的人行通道出入车间,以防交叉污染;

12、更衣室要安排专人打扫,定时对更衣室进行灭虫灭菌消毒并做好记录;

13、任何人不得坐、站、躺在原料、工作台、容器、产品或垫板上。

二、设施、设备卫生管理

1、生产所需的设备、设施在生产前要用75%的酒精或配好的消毒水消毒;

2、生产所需的设备、设施在生产结束后要清洗干净,并归类存放在指定位置;

3、生产设备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故障维修时,要先把生产现场用的原料、半成品隔离,再进行维修;维修完毕后要清理现场及设备卫生,与生产无关的东西要清除出去;设备上的.油污要及时清理,并保持无异味;

4、在生产过程中,操作者对设备要经常清理点检,保持设备干净整洁;

5、设备上与产品接触部位所用的润滑油必须为食品级润滑油。

三、工器具卫生管理

1、在生产过程中,各区域工器具管理应责任到人,按指定位置统一存放统一管理;

2、生产区域所有的工器具使用前要及时清洗消毒,使用时要做好标示,放在指定的位置,摆放整齐,使用结束后应归位;

3、用于装原料的器具和装垃圾的器具要标示区分,不得混用;

4、清洗所用的毛刷地板刷应区分使用、区分存放;

5、生产使用的毛巾和清洁卫生(擦门、窗、门帘、墙壁等)用的毛巾,要严格区分,不得混用,以免交叉污染;

6、停产或歇班所有工器具清洗后做好盘点并做好记录后应加遮盖。

四、原料、半成品、成品卫生管理

1、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原料不能直接接触地面和靠墙,要摆放在垫板或专用架上,并与墙壁保持一定距离(30cm);

2、包装所用的箱、包装袋必须干净,并符合食品要求;

3、生产现场严禁摆放与生产无关的原料,以防误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半成品、成品、原料要区分开,以免造成交叉感染;

5、原料应由原料通道进入车间,成品由成品通道运入仓库,不得混送;

6、原料、半成品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检查有无异物、异味等,有无防护遮盖。

五、生产环境卫生管理

1、车间地面要常清扫,保持地面干净无积水;

2、墙壁要经常擦洗,保持不发霉、无积垢、无破损;

3、天花板及墙角干净无蜘蛛网,无发霉及涂层脱落;

4、生产区域所有的门、窗要经常擦洗,保持干净明亮;

5、生产区域的垃圾要及时清除,以免造成交叉感染;

6、生产现场严禁玻璃制品、瓷器进入(实验除外);

7、生产结束后,清洁卫生要彻底,不留卫生死角,并由班长检查后,填写清洗记录表;

8、工作台及周边卫生要及时清理,保持干净;

9、落地的半成品要随时捡起,或清洗或做次品废品处理;

10、设备、工具、不得缠绕胶带、线绳、铁丝等物件,以防止脱落造成产品异物污染;

11、生产区域应对灭虫蝇防鼠设备进行定期清理。

六、检查评比

1、品控部成立卫生检查小组,每周对各班组生产区域进行卫生大检查一次;

2、在检查过程中对常规性工作不合格项按车间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七、卫生区域划分

各生产区域卫生归各班组清洁整理,直接责任人是各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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