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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礼品管理制度(范文5篇)

2024-04-28 0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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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为更好的控制办公消耗成本,规范公司办公用品的发放、领用和管理工作,倡导节俭高效的风格,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办公用品分类及领用

一、耐用办公用品

1、范畴:计算器、订书机、文件栏、文件夹、笔筒、打孔机、剪刀、剪纸刀、直尺、卷尺、起钉器等;

2、耐用办公用品已于员工入职时按标准发放,原则上不再增补,若破损、残旧需更换的务必以旧换新。人为损坏或者遗失不再补领,员工离职时须照折旧价赔偿。

二、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的领用:

1、易耗办公用品分为两部分:部门所需用品和个人所需用品。

2、部门所需用品包括:传真纸、复(写)印纸、打印纸、档案袋、墨盒、碳粉、硒鼓、光盘、墨水、白板笔等;

3、个人所需用品包括:签字笔(芯)、圆珠笔(芯)、铅笔、笔记本、双面胶、透明胶、胶水、钉书针、回形针、图钉、橡皮擦、涂改液、电池、便签纸等

4、个人所需易耗办公用品用量标准原则上为每人一件,具体可依据每月平均用量以及岗位特点进行合理调整。

三、公共办公用品(设施):

1、范畴:复印件、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扫描仪、照相机、塑膜机、办公桌、椅子、茶几等;

2、公共办公用品(设施)以部门为领用单位,由部门分管副总签发实施采购和领用。四、物品领用发放时间:原则上,不予全部发放所申报的办公用品,提倡随用、随发;

五、领用方法:

1、由各部门指定人员统一领用办公用品,并签收《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若部门领用超出需求计划,须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发放。

2、部分办公用品(如油性笔、水彩笔、签字笔、白板笔、圆珠笔芯、圆珠笔、涂改液、尺子、订书机、电话机、各种电脑墨盒)实行以旧换新原则。

3。易耗品可依据历史记录(如以过去半年耗用平均数),经验法则(估计消耗时间)设定领用管理基准(如圆珠笔笔芯每月每人发放一支),并可随部门或人员的工作状况调整发放时间和数量;

4、公共办公用品(设施)移交时如有故障或损坏,应以旧换新,如遗失应由个人或部门赔偿,自购;

第二条办公用品计划与采购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办公用品使用状况,每月25日前,填写好次月的《办公用品采购申请表》;经部门分管领导审签后报综合部行政处。

2、行政处查对办公用品领用计划与办公用品台账和库存,提报办公用品采购计划,经行政负责人审签后实施采购。

3、采购单位价值500元以上办公用品时,须报请分管副总经理批准。特殊办公用品能够经综合部同意授权各部门自行采购。

4、对未列入采购申请表的临时性办公用品,原则上不作采购,因临时急需的需分管副总审批再做采购,否则推移至下月进行。

第三条办公用品台账管理

1、行政处负责办公用品管理人员务必以良好的态度、秉公办事,不得顾私情、图私欲,须做到严格把关,认真登记和审查;

2、一切办公用品领用都需领用者签收《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未能及时登记的再时候须督促领用者补办登记手续;

3、办公用品由采购部统一向批发商采购,除正常办公用品外,如部门有特殊需求,经综合部同意授权后,方可自行采购。单件超过500元的物品采购由公司采购部负责购买;

4、每月26日后(至月底)为办公用品盘点期,原则上不再安排物品领用。特殊状况下的领用需要分管副总审批。盘点期间,综合部办公用品负责人落实物品领用登记状况,填写《月办公用品领用汇总表》,核算部门领用数量和月末库存。5、综合部依据每月25日各部门提交的《办公用品采购申请表》和《月办公用品领用汇总表》,在月底前核算出下月公司办公用品采购计划单。

6、新进人员入职,由该部门向综合部提请办公用品的申领;人员离职,应将剩余用品一并交综合部。

第四条办公用品的维修及报废

公司对办公用品的报废实行审批管理。各部门如有办公用品损坏,不能使用的,应当依据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对简单的能够自行维修处理但有保修期的办公用品,且在保修期内的,不得擅自自行处理,由采购员联系供货单位进行维修、维护。

2、对办公桌椅等物品出现问题,务必由木工或内行人员进行维修处理,对电脑、打印机等出现问题先自行协调公司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维修,公司内部无法解决,需要由外部单位进行维修的.,务必构成请示报告,公司审批后由综合部协调落实。

3、对确实不能维修的资产类办公用品实行报废处理:使用年限较长经过维修但无法维修好的,或无条件维修的,或能够维修但维修成本过高,经相关部门对故障认定后,可由办公用品的使用人提出书面报废申请,由公司组织人员确认报废事项成立后签字确定,报废品原购买价值单件超过20xx元的,务必经总经理批准。

4、高值报废品在得到报废审批后应当由采购部门进行回收,统一处理。

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执行,以往如有与此制度相抵触者,以此为准。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综合部。

第二篇: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非库存物资及库存物资的采购在供应、质量、服务及价格方面为公司获取最大利益以及最有效的成本节约,总裁办作为采购的主导部门特制定此采购管理政策。本政策将规范所有从公司外部采购的物品从采购到付款的'全部过程。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xx公司集团总部及各城市公司

三、采购范围

实施采购的物品根据其用途及使用频率进行以下分类:

1、日常办公用品:指员工日常办公所必需的低值物品。包括(纸张、笔记本、订书钉、橡皮、涂改液、胶水/胶棒、大头针、曲别针、复写纸、口取纸、胶带、笔芯、)低值非易耗品(文件夹、文件筐、笔筒、尺子、订书器、打孔器、名片夹、计算器、剪刀、废纸篓、胶带托等)。

2、低值易耗品:硒鼓、墨盒

3、自动化办公设备:包括电脑及外围配件(移动硬盘、光驱等)、打印机、扫描仪、传真机(属固定资产范畴,详见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4、为进一步规范管理,集团取消对U盘的采购和发放,如有需要员工可自带。

四、采购政策及采购流程

5、采购归口管理:集团总裁办及各城市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物品的采购与日常管理。除特殊情况外,所有物品的采购需由采购实施部门来完成,集团总裁办负责监督管理。

6、供应商:所有物品的采购应遵循“质量最佳、成本最低”的原则。采购实施部门负责对日常采购的物品供应商进行比价选择,本着长期合作的目的与供应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享受长期合作特价供应。

7、供应商的选择:以半年为周期,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品进行质量、价格综合评价后,与其重新签约或重新选择其他供应商。

8、文具发放标准:每人每月的文具采购标准不超过20元。部门超出每月标准时,将取消超出部分文具的采购。

第三篇: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降低办公用品消耗,减少损失和浪费,使办公用品管理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

二、办公用品范围

2.1文具、纸张等文案用品;

2.1.1文案用品分为个人领用与部门领用两种。个人领用系个人使用保管的用品,如笔、笔芯、笔记本、胶棒等。部门领用系本部门共同使用的用品,如订书机、计算器、剪刀等。

2.2办公桌、椅、档案柜等用品;

2.3电脑、投影仪、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以及公司集团手机卡。

三、办公用品的申购及发放

3.1各部门每月25日向行政部提出采购申请,经行政部核对并申报同意后由行政部统一采购、管理及发放。

3.2购入的办公用品须按类别,品种清点,验收,统一入库管理。

3.3办公常备用品每月10日、20日两天进行发放,领用时秉承以旧换新原则,由领用人签字,说明物品名称、数量等,以控制文具消耗。

3.4办公设备及桌椅等由财务部负责核实,行政部根据需要采买发放。

四、办公用品的管理

4.1各部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办公用品。

4.2任何人未经过允许不得擅自领取办公用品,不得挪用办公用品及其他物资。

4.3电脑、投影仪、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及公司集团手机卡均由专人管理,如有遗失或损坏,应由管理人全权负责。

4.3.1电脑管理

4.3.1.1保证机器的`正常开关机;

4.3.1.2严禁使用过程中冷关机,对硬盘造成损伤、缩短固件的使用寿命;

4.3.1.3严禁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

4.3.1.4严禁登陆不良网站及非法网站。

4.3.1.5定期对电脑进行杀毒;

4.3.1.6使用完毕后请按照正常关机顺序关闭主机及显示器。

4.3.2打印机、复印机:

4.3.2.1保证机器的正常开关机;

4.3.2.2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

4.3.2.3复印机连续工作正反面20张时,请待机8分钟;

4.3.2.4各部门应保证机器所需耗材、纸张充足,及时向行政部领用;

4.3.3投影仪

4.3.3.1保证机器正常开关机;

4.3.3.2关机后静待风扇停止后方可切断电源;

4.3.3.3使用过程中保持良好的通风环境,不要堵塞通风口;

4.3.3.4禁止倾斜90°角以上播放文件;

4.3.3.5使用时间超过两小时需断电休息10分钟。

4.3.4集团手机卡

4.3.4.1公司凡试用期满的员工,必须统一使用公司的集团手机卡,否则不享受公司的话费补贴(特殊情况经经理批准后除外)。

4.3.4.2集团手机卡领用者必须严格遵守使用制度,如有损坏、丢失,及时报行政部予以补办、处理。

4.3.4.3集团手机卡仅供领用者在公司任职期间使用,离职时必须到行政部办理相关退还手续。

4.4办公设备管理者具有保管与维护责任,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保管。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收回时,需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4.5办公设备要注意维护保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当设备出现损坏时,须报直属上级领导决定后方可修理。

4.6经检查确认破损办公器具、设备已没有修理必要时,办公用品管理员向直属上级领导请示,予以报废处理。

4.7严禁把办公用品带回家私用。

4.8凡纯属人为原因致使办公器具、设备损坏或有意破坏者,追究其责任并照价赔偿。

第四篇:公司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配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建立具有吸引力和竞争性的福利体系,以达到吸引人才、激励员工的目的,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福利体系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法定福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住房公积金

班车

公司统一福利项目工作餐意外伤害保险

带薪休假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及津贴

福利补充商业保险门急诊、住院综合医疗保险

女员工生育保险

员工子女医疗保险

节日慰问费

公司专项福利项目

应届毕业生安置费

第二章法定福利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

(一)基本养老保险由公司和员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公司和员工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办理时间

员工自办理入司手续的当月起,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养老保险。

(三)停办时间

公司自停发该员工工资次月起,停办该员工的养老保险。

(四)转移时间

员工离职时,在档案关系转出后,可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五)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六)缴费标准

公司月缴纳额=企业上年度全体员工月缴费基数总额X 19%

个人月缴纳额=员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X 7%

1、公司和个人缴费标准按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北京市规定员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基数和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2、按北京市劳动局规定:从2003年起个人缴费提高一个百分点,即为8%。

(七)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1、北京市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障号码制度,员工的社会保障号码终身不变。

2、公司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员工的社会保障号码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3、个人帐户按员工本人的缴费工资基数的11%建立。例如,2002年个人缴纳的7%的部分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公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4%比例划入个人帐户。

4、员工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居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5、员工个人帐户储存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员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员工在职或者退休后死亡,个人帐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可以继承,其余部分并入养老保险基金。

(八)享受待遇

1、员工在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10年以上;员工在1998年6月30日后参加工作,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15年以上的员工,同时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年限不足规定的,在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个人。

3、员工退休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标准,由员工累计缴费年限、个人帐户储存额、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决定。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

(一)基本医疗保险由公司和员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公司和员工应当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同时按照北京市规定实行大额医疗费用互助的制度。

(二)办理时间及手续

员工自办理入司手续完毕之次月,公司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政策为其办理《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员工本人需提供两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填写《参加医疗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

(三)停办时间

公司自停发该员工工资次月起,停办该员工的基本医疗保险。

(四)参保情况的变更

员工离职时,在停发工资的当月,根据社保中心的规定,员工应将《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交回人力资源部,以便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五)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保中心。

(六)缴费标准

1、基本医疗保险

公司月缴纳额=全体员工月缴费基数总额X 9%

个人月缴纳额=员工个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X 2%

2、大额医疗互助

公司月缴纳额=全体员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X 1%

个人月缴纳额=3元

注:按北京市规定员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基数。

(七)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1、公司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员工和退休人员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2、个人帐户由两部分组成:

(1)员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社保中心依据北京市规定将公司缴纳费用的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员工年龄小于35周岁的,按员工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帐户;员工年龄在35~45周岁的,按员工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帐户;员工年龄在45周岁的,按员工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帐户;小于70周岁的退休员工,按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帐户; 70周岁以上的退休员工,按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帐户。

3、员工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居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4、员工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基本医疗保险,患病时可以支取。员工在职或者退休后死亡,个人帐户中储存额可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

(八)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员工可依据北京市规定,报销在中国境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例如:2002年在职职工,门诊医疗费用在2000元以上、42000元以下部分报销50%;住院医疗费用在1300元以上、56000元以下的部分报销80%~97%;住院医疗费用在56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部分报销70%。

2、个人帐户用于支付下列医疗费用:门急诊的医疗费用;凭定点医院的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按规定由本人自付。

第五条失业保险

(一)失业保险由公司和员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公司和员工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办理时间

员工自办理入司手续当月起,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失业保险。

(三)停办时间

公司自停发该员工工资次月起,停办该员工的失业保险。

(四)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五)缴费标准

单位年缴纳额=企业缴纳基数X 1.5%

个人年缴纳额=员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X 0.5%

注:按北京市规定员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基数和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六)失业保险待遇

1、户口在本市员工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员工,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在此期间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1)累计缴费时间在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在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在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在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在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3、在1999年11月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时间,计发失业保险金时合并计算。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5、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90%。

具体标准为: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5%发放;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一律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6、北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7、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医院就诊的,可以领取本人失业保险金总额60~80%的医疗补助金。

第六条工伤保险

(一)工伤保险由公司负担费用。

(二)办理时间

员工自办理入司手续当月起,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工伤保险。

(三)停办时间

公司自停发该员工工资次月起,停办该员工的工伤保险。

(四)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五)缴费标准

公司月缴纳额=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总额X费率(0.7%)

个人不需缴纳费用。

(六)享受待遇

1、经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和指定医院或者医疗机构认定属于工伤范围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员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必须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24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

3、员工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员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工伤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

(1)鉴定1~4级的,应当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伤残待遇;

(2)被鉴定5~10级的,一次性发给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6~16个月工资。

(七)工伤情况的申请:

自发生工伤事故之日需提交如下材料: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主要经过、现场证人和本人工资收入、家庭成员等情况。同时,有关职工、当事人或亲属应当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调查了解工伤情况,并如实提供情况。

第七条住房公积金

依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员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公司为员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员工个人所有。

(一)办理时间

自员工办理入司手续次月起,依据个人自愿的原则,按照中央在京企业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

(二)停办时间

公司自停发该员工工资次月起停办该员工的住房公积金。

(三)办理地点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四)缴费标准

单位月缴存额=被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X 10%

员工个人月缴存额=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X 10%

(五)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1、购、建、大修自有住房;

2、偿还用于本人住房方面的贷款;

3、支付本人分摊的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15%的部分。

(六)住房公积金的支取

1、员工支取住房公积金时,需凭购房合同或房产证书、购房发票等有关证明,经审核后,由人力资源部向资金管理中心代为办理支取手续。

2、支取分期付款或贷款方式购买住房的,每年可支取一次,直至付款或贷款还清为止。

3、一次性付款买房的,自购房合同签署一年内,凭购房合同或房产证书

、购房发票等有关证明,经审核后,由人力资源部向资金管理中心代为办理支取手续。依据规定只能支取一次。

4、以配偶名义买房的,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住房公积金的结算

按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利率计息。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向员工提供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止的本息对帐单。

(八)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1、员工离职或调动工作时,应提供调入单位为其开户的个人帐号,持调入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转移手续。

2、员工因离职、停薪等各种原因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其公积金结余本息仍可保留在该员工个人帐户内。

3、员工退休、调离本市或出国定居时,可办理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全部本息余额。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九)个人住房委托贷款

1、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是指由公积金缴存人以所购住房为抵押物,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其委托银行申请优惠购房贷款。

2、在公司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员工,都可以申请贷款,贷款条件及程序依据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公司统一福利项目

第八条工作餐

在正常工作时间,公司为员工提供免费工作餐。

第九条班车

公司为员工提供正常上下班的班车服务,由公司总裁办负责协调安排相关事宜。

第十条带薪休假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补充商业保险

为了给公司员工提供更好的医疗待遇和人身保障,公司为全体正式员工购买补充商业医疗保险。具体内容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意外伤害医疗及津贴保险、小额门急诊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大额门急诊补充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基本住院综合医疗保险、女员工生育保险、员工18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医疗保险。具体保障范围、报销管理及赔付标准详见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第四章公司专项福利项目

第十二条节日慰问费

(一)涉及人员

公司正式员工。

(二)发放标准

根据公司当年度的经营财务状况,可适当调整发放额度,参考标准如下:

春节500元/人;

五一劳动节500元/人;

国庆节1000元/人。

第十三条应届毕业生安置费

(一)涉及人员

公司当年度接收的学历在大专(含)以上的应届毕业生。

(二)发放标准及手续

1、路程费:毕业生凭乘坐车票,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可以报销从学校到北京站路途中的硬座火车票和北京站到公司的出租车费。

2、生活安置费:毕业生凭《报到证》,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在当月工资中向其每人发放生活安置费为500元。

第五篇: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 .公司办公用品采用定额预算管理制。

2 .本预算办公用品包括:个人办公用品预算对象:笔、墨水、笔记本、信纸、橡皮等部门办公用品公共耗材:打印纸、墨盒、软盘、图钉、曲别针、胶水等

3 .部门公用耗材预算定额如下:

a类部室:经营部、技术部、工程部、工程计划综合部、财务部、集团公司办公室每月预算额度为200元

b类部室:人力资源部、质检部、安保部、后勤保障部、工会、市场部、企划部每月预算额度为150元

4 .各部门的办公耗材由上述限额控制,各部门原则_l控制在限额内,如有特殊需求,须主管经理签字,办公室审批。

5 .各部门每月月底前,物资部统计各部门的办公用品清单报集团公司办公室。

6 .对于预算限额内的办公用品领用,职员填写办公用品申领单,经部门经理根据预算审核签字后,直接到物资采购中心领取。

7 .采购中心应将办公用品申领单留存并妥善保管。

8 .超预算的办公用品费用需报总经理审批。

9 .公司办公用品由物资部定期购置,库存物品要数量合理,节约费用。

10 .办公用品出库一律填写'办公用品出库单',领用人填明所需品种、数量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按出库单出库。

11 .每月底保管员向集团公司办公室提交公司办公用品库各部门的领用表。

12 .每月核算结果,如办公用品领用超过部门额定费用指标,且超出预算部分未经总经理审批通过,经保管员与部门负责人核对后,对超额领用部门人员的.给超出部分的5倍罚款

13 .不得将公司办公用品擅自转让他人,禁止任何人侵占公物,发现故意损坏或非正常耗用公司用品的,按制度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14 .公司员工离职时,须如数退还办公用品(易耗品除外),遗失按公司规定赔偿,否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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