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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推荐2篇)

2024-03-02 00: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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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应急管理工作总结

20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紧密配合和支持下,我局认真落实20xx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要求,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上级部署,进一步提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各项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一、加强领导,抓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一是调整应急领导机构。

调整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办公室和其他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协调。二是完善应急预案建设。筹划制定《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业务领域范围内的子预案,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分工,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机制顺畅运行。将应急管理系统纳入“智慧质监”项目建设,以信息化为手段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水平。三是加强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完善《东莞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东莞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值班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和文件,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时,均按要求将相关信息报送东莞市综合应急管理平台、市安监局和省质监局。

保障应急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坚持宣传教育和培训常态化,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特种设备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和水平,20xx年共联合相关单位组织开展了6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公开演练活动,邀请了600余名相关从业人员、企业代表和群众代表现场观摩;其中联合大朗镇政府在中广核东力燃气有限公司大朗加气站举行的液化天然气充装站泄漏事故应急演练中,时任分管副市长出席演练现场并指导活动开展。抓特种设备使用经营单位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和提高,加强对企业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自行开展应急救援情况的检查,加大对电梯、大型游乐设施、气体充装等公开应急救援演练的宣传力度,通过演练单位的'示范和促进带动作用,不断推动我市特种设备应急救援能力的整体提高。

三、妥善处理公共突发事件

一是参与企石镇“7・8”龙门吊坍塌较大事故调查处理。接到事故通报后,局领导带领工作人员及特检院技术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检查,涉事设备不属于质监部门的监管范畴及领域,该起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我局按市安委办要求派员参与事故调查。

二是开展大岭山镇“8?18”叉车挤压一般事故调查。8月18日,位于大岭山镇太公岭村的东莞市天润木业有限公司发生了一起叉车挤压一般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相关规定,经与大岭山镇政府协商,并报市政府同意,由我局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进行深入调查处理。

三是针对虎门沙角炮台大型游乐设施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问题,向当地镇政府进行书面通报,推动隐患的整改落实。

四、20xx年工作思路

20xx年,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应急部门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认真贯彻市应急管理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提高整体应急救援水平,全力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一是继续完善应急工作制度建设。加强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建设,完善各项应急工作机制,确保平时工作能及时报告、发生紧急情况第一时间报告、情况处理完毕要及时报告。强化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继续完善应急值守在岗制度,不断规范信息报送流程,提升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水平。

二是完善应急管理系统建设。完善应急管理系统功能,实现特种设备事故、产品质量突发事件、计量突发事件及其他质量安全事件的应急值守、应急监测、应急预警、应急响应等,主要功能包括日常值守、应急资源管理、应急预案管理、应急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等服务功能,并实现局内部应急预案管理和与市应急办系统对接。

三是加强应急宣传教育。通过主题宣传月等系列活动宣传各类应急知识,保持宣传方式的多样化和常态化,拓宽宣传渠道,普及和提升广大市民的安全意识,如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社区、进校园活动。积极举办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公开演练,检验和提升应急救援队伍的能力,提高特种设备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应急救援意识和水平。

四是提高舆情监测水平。积极关注媒体和群众对涉及质监系统的安全隐患的投诉,加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的查处力度。筹划与新华网合作,建立舆情监测系统,及时发现相关舆情信息,并加强舆情分析工作,探索建立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

第二篇:关于当前基层管理工作存在突出问题

关于当前基层管理工作 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处理办法

自去年3月17日省人口计生委下发了《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统计管理意见(试行)》的文件之后,市计生委进行了转发,我区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下发了《张店区计划统计日常管理细则与考核办法(试行)》(张人口字[2011]60号),各级在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计生关系移交等方面都能较好地执行各级文件,群众投诉大幅减少,但个别镇办因对文件精神理解不透,仍存在推诿扯皮,引起群众咨询投诉等问题,需要今后认真解决。

一、办证工作仍然存在推诿扯皮现象

(一)对于已经生育但未办理《服务手册》的,按市计生委“谁管理谁办证”的原则,由现管理地补办,不能再追究原来的结婚信息、户口等问题。

(二)关于集体户情况

举例:女方户籍在周村区王村镇和家村,属农村居民,男方是张店区齐鲁石化腈纶厂职工,户口(潘庄派出所)在单位集体户上。二人结婚后,在我区南定镇齐泰和睦家园长期租住。咨询办理一孩《服务手册》。

市计生委意见:如果双方均是淄博市户口,在哪方居住,就有居住方的户籍地纳入管理;在第三方居住的,由女方户籍地纳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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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居住是指长期居住,包括租房)。如果一方是淄博市户口,另一方是市外户口,按以下规定:夫妻双方都属集体户口、空挂户的,由女方集体户口或空挂户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落实管理单位并实施统计管理;一方属集体户口、空挂户的,由另一方户籍地(即不是集体户的一方)实施统计管理。

根据市计生委规定,该夫妇在我区居住,应由我区一方户籍所在地科苑办事处协调办理《服务手册》。

二、管理工作设置限制条件

1、找担保人。出据计划生育证明时,原来要求对不了解情况的需找担保人,从今天会议以后一律不再使用。对有工作单位但未纳入WIS管理的,可由单位出据计划生育证明,再由居委会核实并加盖公章;对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由居委会工作人员入户调查,然后出据有关证明。对不在本小区居住人员,居委会确实不能了解到情况的,可由本人据实写出保证书,然后村(居)出据证明。一孩婚育证明山东省内的只需乡镇盖章,不需要区县审核盖章。

2、让育龄夫妇签订放弃按农村23条规定批二胎承诺书问题。办理一胎服务手册时,如果女方是区外农村户口,男方属我区城镇户口,在我区居住的,按管理口径,应由男方户籍地管理办证。原来市计生委口头请示省计生委是可以签个承诺书,现在市里不允许。本次会议后任何单位不再要求群众签订该承诺书,至于今后是否符合批二胎,到时侯再按省条例规定执行。

3、计生关系移交。经市计生委请示省人口计生委,原则上应先通过WIS移交,各镇办要及时核实网上移交信息及是纳入管理。如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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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办理纸制移交的,直接由乡镇(办事处)盖章,无需区县人口计生局盖章。各镇办要严格按照管理和移交规定,不能再私自附加移交条件,如必须放环,必须找担保人进行担保等等。

通过比对WIS信息及违法生育情况,发现有的违法生育后计划生育关系乱迁移;有的是违法怀孕后计生关系迁出,甚至私自删除。今后发现后按个案记入考核。

4、合法生育到异地落户。到异地落户要由管理单位出据上报出生证明,如有上报单位加盖镇办计生办公章的WIS信息卡也要认可,不必要再单独出上报证明。(镇办审核,不需要区县盖章)

违法生育的,要由区县出据已上报且处罚到位的介绍信,到区计生局换信。

5、WIS工作单位和职业与实际不符。

通过各级人大、政协、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等审核发现,WIS工作单位与实际不符,各镇办要对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及时变更,不能录入WIS后信息终生不变。

(二)企业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漏管企业较多,特别是各类民营、私营、合资企业。本次志愿者工作资料中已把辖区内各级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列入调查范围,请指导调查好,然后按属地纳入管理与之签订责任书。

(三)城市社区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各镇办要指导计生志愿者在调查楼房及住户情况调查表的同时,把辖区内的已婚育龄妇女全部纳入WIS管理,切实理清管理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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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三、关于清理清查工作

学习省计生委《关于集中开展人口基础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鲁人口发[2012]9号)。

请各镇办要引起重视,特别是已经立案、通过医院出生信息已经查证、省信息平台已通报、群众举报、第六次人口普查已作统计的及各镇办自己掌握的必须上报(机会掌握在自已手中)。

个别镇办对省信息平台通报的违法信息重视不够,这些信息都是省计生委通过各地市上报信息进行通报的,也就是说我们的违法生育省、市计生部门已经掌握,上次通报的,市计生委要求各单位写出个案说明,对不及时上报的,各级将作为重点考核对象。今后将每月进行一次通报,请各镇办引起高度重视,及时上报。

计生志愿者入户调查资料已和各位主任说过,所有资料每位志愿者只有一本试用,请各镇办把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需要修改的内容及全部使用量于5月15日前报计统科,然后区里修改后再统一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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