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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2024-03-02 00: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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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稽查管理与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稽查管理与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案件移送工作,有效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公安厅《涉嫌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案件移送暂行办法》以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市局制定的《宣城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案件移送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税务案件,包括以下几类。

(一)各级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活动中发现的达到稽查立案标准的案件;

(二)各级税务机关在税收执法活动中发现的有危害税收征管行为,涉嫌犯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案件;

(三)根据重大案件分类标准应由上级税务机关组织查办的案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本局所辖各税务分局和稽查局。

第二章 移送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 各分局在纳税辅导、税收清算、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等征收管理活动中发现的以下案件应移送稽查局立案查处。

(一)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抗税以及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税收流失的;

(二)私自印制、伪造、倒卖、非法代开、虚开发票,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伪造、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三)收到公民举报的;

(四)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

第五条 分局、稽查局发现的以下案件应提请县局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一)偷税案件。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额10%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案件;

(二)抗税案件。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案件;

(三)逃避追缴欠税案件。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案件;

(四)发票类案件。

1.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0.5万元以上的案件;

2.非法制造或者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抵扣税款的发票50份以上的案件;

3.非法制造或者出售非法制造的普通发票50份以上的案件;

4.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抵扣税款的发票50份以上的案件;

5.非法出售普通发票50份以上的案件。

(五)其他需要移送的涉嫌涉税犯罪案件。

第三章 移送程序

第六条 各分局在向稽查局移送案件时,应提供纳税申报表、评估分析报告、其他证据资料以及案件移送单。

第七条 各分局应在次月15日前将上月发现的应移送案件有关资料经分局负责人批准后移送稽查局,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符合重大案件标准的案件应随时移送。

第八条 各分局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案件的移送。

第九条 对各分局移送的案件,稽查局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确定的时限开展稽查,并于作出处理(处罚)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该处理(处罚)决定书反馈给分局;经初步审核发现达不到立案标准的案件,应于收到移送资料之日起5日内退还分局处理,退还理由应记录在案。

第十条 在提请主管税务局向公安机关移送涉税案件时,税务分局和稽查局应当负责提供以下资料:

(一)税务稽查(检查)报告;

(二)涉案物品清单;

(三)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四)其他证据资料。

已经作出税务处理的,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税务处理决定书;

(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进入执行程序的税务稽查执行报告及相关法律文书。

案卷卷宗应列明目录编号并装订成册。

第十一条 各分局和稽查局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并将涉案资料经分局、稽查局负责人批准后移送县局法制机构。

县局法制机构应当在收到涉案资料后立即核实情况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局长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局长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

第十二条 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

第十三条 对符合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标准应移交市局查处的,县局应当在初步查证后3日内填写《大要案情况报告表》,报告市局。相关工作由县局稽查局承办。

第四章 监督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税务案件的移送实行分局长、稽查局长、税务局长分级审批负责制。 第十五条 税务机关采取以下方法检查案件移送情况。

(一)税收执法检查;

(二)稽查局对已查结案件的复查;

(三)分局、稽查局法制员的日常审核;

(四)财政、审计、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等各种渠道发现的涉税案件执法过错线索。 第十六条 根据本办法应移送案件未移送的,对过错行为的调查和过错责任的初步定性以及责任相对人的救济程序由税务机关法制部门根据《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对责任人员的追究决定由人事、监察、财务、法制等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按本办法应移送案件未移送的以及稽查局不按规定时限查结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县局执法责任制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税务机关逾期不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的;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不移送,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的,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各级税务机关重大案件不按规定向上级税务机关移送的,对有关税务机关、案件查办机构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县地税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公司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保障物业公司所管理区域内的的公共安全和预防火灾的发生,为业主和使用人的工作、生活提供安全舒适的环境。

二、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安全消防管理工作。

三、消防主管职责

(一)、领导消防安全机构,贯彻执行消防法则。

(二)、组织制定、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并定期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三)、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险隐患。

(四)、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五)、组织、领导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工作。组织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

(六)、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七)、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

(八)、调查火警事故,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四、工作程序:

(一)、安全宣传

1、收集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案例,找出辖区安全防范弱点和存在的问题。

2、结合辖区安全防范实际,编拟宣传材料。

3、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

4、如有具体针对性的材料,应及时分发到甲方。

5、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材料,应及时分发到甲方。

6、关于辖区安全防范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应及时分发到甲方。

(二)、安全检查

1、消防设施设备每月检查一次。

2、每次检查形成文字记录。

3、实行统一登记、逐级负责、专人管理制度。

4、消防器材由保安统一编号、定位、使用、保养,每月检查一次。

5、每天必须检查指挥中心是否能正常运行,各报警探头是否损坏,报警模块板能否和监控中心联通。

6、紧急疏散通道、消防指示灯是否正常运行。

7、消防设施配备是否齐全。

8、消防标识是否清晰完好。

(三)、消火栓的检查

1、消火栓每月检查一次,检查是否有水,压力是否正常。

2、栓体情况:消火栓是否被埋压、圈占、消火栓是否漏水,消火栓帽是否遗失。

3、开关情况:消火栓是否能快速打开,正常输水。

4、标识牌:是否遗失、干净。

5、消火栓水压能否达到要求,远距离控制能否在要求的时间达到所要求的压力。

(四)、灭火器的检查

1、摆放位置是否摆放在阴凉、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不得受到烈日的暴晒,不得接近热源或受剧烈震动。

2、灭火器器材周围2米内不得堆放杂物。

3、灭火器的瓶体、保险销是否完好无损,器材是否擦拭干净,灭火器药液是否减少、被动用过。

4、喷筒是否畅通(如堵塞要及时疏通)。

5、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域(如在域要检查原因,检查后要及时灌装)。

6、零部件是否完整(有无松动、变形、锈蚀、损坏)。

7、可见部位防腐层是否完好(轻度脱落要及时补好,明显腐蚀应送专业部门维修及进行耐压试验)。

8、铅封是否完好(一经开启,必须按规定再行充装,重新铅封)。

9、按时进行定期检查、保养检查喷嘴和喷射管是否堵塞、腐蚀损坏。

(五)、消防装备检查

1、水带、水枪、分水器等设备是否完好,水带接口是否漏水、水带是否发霉,设备是否正常。

2、消防拉梯:拉梯牢固程度如何,拉绳是否完好,是否能正常使用。

3、防火服、消防斧、消防绳是否完好。

(六)、消火箱的检查

1、每月逐个检查一次。

2、栓外检查:检查栓门关闭是否良好,锁、玻璃有无损坏,栓门封条是否完好。

3、随机抽取灭火栓总数的10%测试,按消火栓报警按钮,监控中心应由正确的报警显示。

4、检查箱内元件是否良好,有无脱落,栓内水龙头有无渗漏。

5、开栓门取出水带,仔细检查有无破损,如有应立即修补或替换。

6、检查水带有无发黑、发霉,如有,应取出刷净、晾干。

7、将水带交换摺边或翻动一次。

8、检查水枪、水带接头联接是否方便牢固、有无缺损,如有,立即修复,然后擦净在栓内放好。

9、检查接口垫圈是否完好无缺,替换阀门老化的皮垫。

10、检查修整全部支架,掉漆部位应重新补刷。

11、将箱内清扫干净,部件存放整齐后,锁上栓门,贴上封条。

(七)、施工现场的检查

1、有没有配置足量、适用的灭火器材。

2、有没有违章动工的行为。

3、有没有乱拉电线和电源接头用裸丝代替插头的行为。

4、施工用的电器机具和临时照明灯具,有没有按照要求采用橡皮电缆线路。

5、有没有违反规定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6、有没有违反规定,在施工现场生火、焚烧、抽烟等。

7、有没有未经许可,动用氧、电焊以及其它明火作业行为,有没有足够的防火措施等。

(八)、安全通道的检查

1、通道是否畅通、有无杂物堆放、车辆堵塞,是否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2、疏散标志是否完好。

3、标志是否完好、处于明显处、便于确认处;应急照明灯是否完好、被遮挡、损坏、紧急情况下能否照明等。

4、通道照明是否完好能正常照明。

五、检查部位及检查标准

(一)、每月末对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二)、节日前或有重大活动的前一天,对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三)、检查工作由消防负责人组织。

(四)、检查项目为所有消防灭火器材、消防栓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检查配电房、风机房、电梯机房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规定,门锁是否完好。

(五)、检查各层走廊、电梯厅、楼梯是否畅通,烟感探测器、指示灯是否正常。

(六)、检查设备层所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七)、检查各机房、电房设备是否运转正常。

(八)、检查防火通道是否畅通,疏散指示灯及报警系统是否正常。

(九)、检查是否有违反消防安全条例的事项。

(十)、检查防火设备能否正常使用。

(十一)、检查中发现设施设备有异常,或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六、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施工人员违反了安全管理规定。

(二)、辖区内有不利于消防安全防范的隐患。

(三)、公司内部各部门出现的不利于消防安全防范的隐患。

七、消防训练

(一)、按年度制订出训练计划,拟出训练科目和具体内容及时间安排。

(二)、训练内容按突发事件处理程序中的要求进行。

(三)、参与训练人员以全体保安员为主,适当组织公司员工和部分业主参加。

(四)、做好培训记录内容包括:

1、培训时间及参训人员。

2、培训科目及组织者。

3、培训小结及存在的问题。

4、培训者签名。

5、至少保证常规培训每月一次。

(五)、培训包括以下内容:

1、学习消防理论知识。

2、熟悉使用常用灭火器材,水带连接。

3、了解火警报警程序和处理程序。

4、开展消防综合演练。

八、消防演练

(一)目的

增强保安人员的消防意识,提高对火灾扑救工作的组织和处理能力,能使全体工作人员更好地了解本公司所辖区域的防火制度和紧急状态下的消防逃生路径,提高抢险和自救能力。

(二)、消防演练的频度

消防演练至少每半年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增加演习次数。

(三)、参加消防演练的成员

1、区域主管应为防火总负责人,区域队长为防火总指挥。

2、其它保安人员为义务消防队员。

(四)、演练的组织

1、公司所辖区域的消防演练计划由区域主管负责组织制定,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2、请消防专员现场指导,使所有参加人员能熟练掌握各种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3、确定演练方案、演练日期和时间后,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4、演练人员名单汇总后,报公司备案存档。

(五)、消防演习过程

1、后勤保障

安排公司保洁人员负责消防后勤保障,主要负责演练结束后的场地清扫工作

2、人员疏散

在消防演习过程中组织安排人员有序进行疏散,防止拥挤及不安全隐患的发生。

使人员在按规定时间内辙离火场。

3、组织灭火、安全警戒

由保安人员负责组织灭火,并做好现场安全警戒工作。

4、物资抢救

对一些重要物资及危险品应及时进行抢救,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对火场范围内进行断电,供水保障。

(六)、总结消防演习的效果

每次消防演习结束后,区域主管应总结演习效果和经验教训;同时收集各方面对演习的反馈意见;将以上两份总结书报区域经理审阅后存档。

九、火灾扑救

(一)、接到火警后,必须立即调动应急分队赶赴火场扑救火灾,同时了解何处、何物起火等基本情况。

(二)、按突发事件的处理章节的要求,并结合当时实际情况,组织扑救。

(三)、及时向区域消防负责人汇报或及时报警。

(四)、待公安消防部门到达后,指派专人带路并引领取水。

(五)、及时组织保安人员和公司员工积极参与火灾扑救,抢救贵重物品,引导业主及工人迅速安全转移。

十、消防监控中心当值保安接到火警电话后:

(一)、立即组织最近岗位进行查看,扑救。

(二)、情况严重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报告区域主管。

(三)、联络各岗位人员,组织进行扑救。

(四)、密切监视报警地点情况,随时报告。

十一、组织扑救

(一)、带领消防人员携带灭火器以最快速度到达火警现场。

(二)、立即指挥在场人员进行灭火扑救。

(三)、指挥火警现场及可能受影响范围内的人员使用消防通道疏散。

(四)、坚守火场,控制火势,等待专业消防队的到达。

(五)、火情解除后,会同消防主管机关,认真勘查现场,收集情况,查明事故原因。

(六)、组织有关部门认真总结教训。

(七)、记录火警(火险、火灾)全过程,存档。

十二、消防报警信号处理程序

(一)、消防监控中心当值保安收到消防报警信号报警时:

(二)、迅速查明报警位置,用对讲机通知巡逻保安即时到现场核实。

(三)、核实保安即时报告,讲清报警地点。

(四)、巡逻警卫或管理员接到消防监控中心当值警卫呼叫后,要以最快速度赶到报警地点核实,要仔细观察报警地点的每个角落,将现场情况准确明白地回报消防监控中心。

(五)、经现场检查确认属误报的,即时通知消防监控中心当值警卫复位;若报警地点在办公室、业主室内等场所,进入检查时,需向业主解释清楚,致歉后方能离开。

(六)、报警地点若在房间内且已上锁,监控中心的保安在报告时应将此情况明确通知区域主管,若无钥匙,且观察到有明火或烟,有必要时必须破锁进入现场检查,排除险情后加锁。

(七)、经现场检查确认为火警后,按初期火警处理程序处理。处理完毕后将信号复位,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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