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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检察院办公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大全)

2022-12-08 21: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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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浅谈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纳溪区司法局副局长 任冰)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犯罪性质比较轻微和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罪犯臵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

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剥夺政治权利的5种罪犯。这些人员在矫正期间要按照社区矫正程序严格遵守关于定期汇报、走访、请销假、迁居等制度,通过定期接受谈话、专家心理咨询、社会帮教、参与社会公益劳动等多种形式改正自己的恶习,认罪伏法,重新做人,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从而降低刑罚执行成本,提高刑罚执行效果。

自2005年以来,我区共接收矫正对象396人,已有233人解除矫正被列入帮教对象,现在册矫正对象163人。其中缓刑 106人、假释12人、监(所)外执行8人、管制0人、剥夺政治权利37人。男性占98%、女性占2%;非农业人员占22%、农业人员占78%;18-45周岁占81%左右、46-60周岁占16%左右、61周岁占2%左右。大学学历占3%左右、高中学历占8%左右、初中学历占49%左右、小学占39%左右、其他占0.7%。从犯罪类型 1 看:抢劫占19%左右、盗窃占18%左右、故意伤害占12%左右、其他(强奸、交通肇事、重婚、诈骗、贪污、受贿等)占52%。从社区矫正的试点到全面试行,我区同国内其他地区一样,在社区矫正方面进行了许多实践、探索和总结,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也积累了不少具有自身特点的经验,但也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需要加以分析、研究和解决。

一、当前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主观认识不到位。社区矫正是一种新的刑罚执行方式,要求整个社会对它的概念、工作内容、意义、重要性等有一个比较系统的了解和认识,但从司法实践来看,人们对此还缺乏必要的认识,主观能动性还发挥得不够。

(二)参与主体间的衔接不够紧密。社区矫正工作是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司法所具体实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民政、人事劳动、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关工委、妇联等单位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下开展的。但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撑和制度约束,缺乏必要的考核奖惩,导致各参与主体职责不明,配合不力,形成司法行政机关单打独斗的工作局面,从而影响矫正工作质量。

(三)缺乏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司法所承担着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刑释解教人员 2 安臵帮教、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九项职能,全区14个镇、街只有12名司法助理员,还有2个无人所,人少事多的矛盾十分突出。随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经法院判决被宣告缓刑罪犯越来越多,缓刑期限一般较长,从全区163名矫正对象的矫正期限来看,矫正期限在3年以上的58人、占总数的37%,按目前对矫正对象的接收速度来看,2011年内,接收并监管的矫正对象将达到186人以上。如此多的矫正对象,仅靠司法所的12个人,已无法承受如此重的工作压力。

(四)专项工作经费不能满足必要需求。根据测算,每个矫正对象每年的矫正成本至少为2000元。我区预算经费远远不能达到此标准,同时,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所必需的装备、场所、基地等也未起步。

(五)长效机制还不健全。在组织领导、队伍建设、日常监管、考核奖惩等方面的长效机制尚未健全。

三、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八化”建议

(一)机构专门化

按照“两高、两部”关于“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司法所具体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要求,建立健全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由区、镇两级党委、政府相关领导牵头,司法行政、法院、检察院、公安、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税务、3 工商、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镇(街)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在区司法局设社区矫正工作局,与领导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局长可按副科级配备。在区司法局设社区矫正工作局,与领导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局长可按副科级配备。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联席会议制度,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及时通报,对重大问题共同研究解决,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明确各机构的工作职责。(附:社区矫正工作相关部门职责)

(二)队伍专职化

建立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进一步壮大由监狱(劳教所)下派民警、片区民警、司法行政干警组成的专职队伍,由村(社区)主任、治保人员、社长、楼长以及政治素质强、懂法律通政策、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五老”(老干部、老党员、老专家、老模范、老教师)组成的自愿者队伍和居民代表、矫正人员家属组成的信息员队伍。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意见》,在村官或大学毕业生中选聘1-2名工作人员专职从事社区矫正等社会管理工作,并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二是不断壮大以村(社区)主任、治保人员、社长、楼长以及政治素质强、懂法律、通政策、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五老”(老干部、老党员、老专家、老模范、老教师)为主体的志愿者队伍和信息员队伍。三是强化培训,进 4 一步提高专兼职两支队伍的业务水平。

(三)保障常态化

为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将社区矫正工作办公经费、业务经费、过渡性基地建设经费、技能培训经费等列入区、镇(街)两级财政预算,并建立社区矫正个案补贴机制。一是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截止上末,本辖区有社区矫正对象人数160人。从2011年起,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列入区财政预算。二是志愿者工作补贴:从2011年起,落实矫正志愿者补贴。按实际矫正对象数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列入镇(街)财政预算。三是“三无”(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人员过渡期安臵经费:按每人每月200-300元标准补助,不超过6个月(镇、街财政解决)。四是对有明显重新违法犯罪倾向者、“三无”人员、重点矫正对象,需派专人到监所接回原地,所需经费由各镇(街)按实解决。五是依托纳溪区救助站,建立“三无”人员、重点帮教对象过渡性基地。六是依托江南职中建立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培训基地。

(四)管理信息化

一是建立完善“司法E通” 信息化管理平台,对矫正对象进行适时定位监管,创新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方法,提高矫正工作质量。二是加大信息交流力度。做到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组联席会,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进行清理、排查、比对,收集掌 5 握各职能部门矫正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对策。

(五)帮扶人性化

一是在特定时日动员社会力量,联合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组织看望矫正对象,从心灵上感动他,消除其心理上的阴影,促进其早日回归社会。二是落实临时救济。对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对丧失劳动能力和无生活自理能力的纳入福利院、敬老院安臵。三是针对社区服刑人员家庭实际困难和问题,开展关爱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消除对立情绪,增强帮教效果。四是鼓励自主创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申办企业的,协调镇(街)和有关部门为其办理营业手续提供方便,给予税收、管理费等方面的政策优惠。五是推荐再就业。通过推荐、动员企业聘用或原单位接收、引导劳务输出等方式实现再就业。六是过渡性帮教。依托有条件的企业创办集食宿、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救助为一体的新型过渡性帮扶教育实体和公益劳动基地,教育扶助 “三无”人员等重点对象。

(六)工作制度化

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有关文件精神及四川省一系列制度的规定,依法规范运 6 行,维护刑罚执行的统一性、严肃性。

1.预测、评估制度。①判决前危险性评估。社区矫正机构接受人民法院、检察院或辩护方委托,对拟适用非监禁刑罚和非监禁刑罚执行措施的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和危险评估,并于7日内将评估结论反馈委托方。人民法院根据评估结论等材料组织庭审质证,决定适用或不适用非监禁刑罚或非监禁刑罚执行措施。②矫正对象危险性评估。乡镇(街道)社区矫正机构每月、区级社区矫正机构每季度根据各项指标,对所属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一次风险评估,危险性大的,应制定相应措施重点防控,严防重新违法犯罪。③矫正质量评估。上一级社区矫正机构每年对下级社区矫正工作至少进行一次检查评估,评估结论纳入各地绩效目标考核。

2.衔接制度。应建立社区矫正对象接收站,统一归口接收本行政区内的社区矫正对象。决定对罪犯适用社区矫正的人民法院、看守所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在判决、决定或裁定做出后,按照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制定的《四川省社区矫正工作衔接规定》(川司法发„2006‟85号)规定的时限,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罪犯固定居住地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罪犯固定居住地的社区矫正对象接收站);区社区矫正对象接收站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接收罪犯报到,7日内不见罪犯报到的,应及时书面反馈送达机关,并书面通报同级公安机关,7 防止矫正对象脱管失控。

3.监督管理制度。社区矫正机构根据矫正对象不同犯罪类型和风险等级,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建立社区矫正对象报到、会客、请销假、迁居、政治权利行使限制等管控制度。乡镇(街道)社区矫正机构每月、区社区矫正机构每季度应对所属矫正对象进行一次排查,发现脱管漏管的,应立即通报公安机关;发现存在又犯罪苗头的,要制定措施重点防控,严防其重新违法犯罪。

4.档案管理制度。乡镇(街道)和区社区矫正机构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做到一人一档,内容包括:判决书(或裁定书、暂予监外执行通知书、社区矫正决定书),矫正对象基本情况登记表,矫正方案,思想汇报,奖惩材料,矫正终止材料以及其他应当存档的资料。解除社区矫正的,其个人档案统一收交区社区矫正机构集中保存。

5.教育及心理矫治制度。社区矫正机构应建立教育工作相关制度,定期组织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教育、警示教育及公益劳动,督促一线社区矫正工作者,及时针对每个矫正对象制定矫正方案,开展经常性的有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心理矫治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必要内容,区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建立心理矫治制度,对矫正对象进行心理测评,依据测评结论制定矫正方案,增强矫正效果。

6.帮扶制度。要帮助社会服刑人员适应社会生活,积极协 8 助相关部门解决他们的生活、就业困难,落实应当享受的各项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籍社区矫正对象落实责任田。

7.考核奖惩制度。要按照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制定的《四川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川司法发„2006‟84号),建立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奖惩制度,定期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依据。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要共同就办理涉及社区矫正对象减刑、处罚、撤销假释、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等案件制定相应办法。对矫正对象的奖励有:表扬、物质奖励、减刑、提前解除矫正。对矫正对象的惩罚有:警告、记过、治安处罚、撤销缓刑、撤消假释、收监执行。

8.培训制度。社区矫正机构要定期对从事矫正工作的专业、兼职人员及社会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增强专业知识,提高矫正质量。

9.监督制度。社区矫正机构应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及其他监督机关的监督检查。

10.“四项建设”制度。社区矫正机构要抓好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基地、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基地、社区矫正志愿者协会、社区矫正对象技能培训基地建设。

(七)考核具体化

将社区矫正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细化考评标准,提高考评分值,考评结果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并进行通报。从2011年起,区委、区政府与各镇街、各部门签订社区矫正专项责任书,并制定考评办法,将机构、人员、措施、经费落实等情况纳入目标管理。

(八)成效最大化

一是社区矫正对象无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二是社区矫正对象的生产、生活、家庭等情况的掌握达100%,做到应帮尽帮。

附: 社区矫正工作相关部门职责

社区矫正工作综合性强,涉及国家司法、刑罚执行、治安管理、社区管理、群众工作等诸多层面,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搞好配合、加强协作,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的长效机制。各单位(部门)的职责是:

(1)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相关政策、制度,下发规范性指导文件;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各项措施,督促、检查、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组织开展课题研究,负责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考核与管理等。

(3)成员单位职责

人民法院 应当按照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适当、稳妥、有序地扩大管制、缓刑、假释等刑罚及刑罚执行措施的适用。并做好以下工作:(1)对检察机关或者辩护方提出依法可以适用非监禁刑罚或非监禁刑罚执行措施建议的案件,提出方应在开庭前委托司法行政机关对被告人进行审前社会调查,由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对被告人的平时表现、家庭情况及社区矫正条件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告人是否可以适用非监禁刑或 11 非监禁刑罚执行措施进入社区改造提供书面评估意见,人民法院应对相关材料组织庭审质证。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在作出判决前,委托司法行政机关对被告人进行相关审前社会调查,供法院在量刑时参考。(2)根据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和矫正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矫正对象进行回访考察。对在矫正过程中表现突出,矫正效果良好的,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及社区矫正机构的建议,依法减刑;对在矫正过程中又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实行数罪并罚。为促使社区矫正工作取得更好实效,可选择一些典型案件在社区矫正人员中公开宣判,进行法制教育,以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服从管理教育。(3)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及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被告人,或者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在宣判或做出决定前,应责令其作出接受社区矫正的书面保证。(4)在宣判或决定时,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其接受社区矫正,并要求其在接到判决书或决定书后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报到,接受社区矫正;被告人是本地籍的,应通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派员到场,当面接收文书材料和罪犯。(5)判决生效或决定做出后,7日内将相关文书材料送达罪犯户籍地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

人民检察院 对拟向法院提出依法可以适用非监禁刑或者非监禁刑罚执行措施建议的案件,应委托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社会 12 调查。根据刑罚执行监督程序,对人民法院、监管机关有关缓刑、管制、单处剥夺政治权利、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判决、裁定、决定实行法律监督,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进行法律监督;依照《四川省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实施法律监督的意见(试行)》(川检发办[2006]140号),履行社区矫正工作职责。

公安机关 按照《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川公发[2006]102号)规定,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考察,依法履行有关法律程序;在收到缓刑、管制、单处剥夺政治权利、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相关法律文书后,应当及时通知社区矫正机构,并将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及罪犯交付罪犯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的县级社区矫正办公室,由社区矫正办公室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对违反监督管理、社区矫正监督、考察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要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建议,依法办理处罚、收监执行或变更强制执行,防止其继续滞留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对脱管社区矫正对象,依法采取追逃措施;对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处理。

司法行政机关 负责牵头组织法院、检察院、公安、编制、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指导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接受人民法院、检察院或者辩护方委托,对依法可能适用非监禁刑或非监禁刑罚执行措施的被告人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并 13 对被告人是否可以适用非监禁刑或非监禁刑罚执行措施进入社区改造提供书面评估意见书;负责对社区矫正工作专、兼职人员进行培训;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制定社区矫正工作制度;负责考核奖惩工作;负责接收人民法院、监管场所、公安机关移交的社区矫正对象及相关资料,并分配到矫正对象长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实现社区矫正对象无缝衔接,以及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乡(镇、街道)司法所 具体承担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社区矫正,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执行监管措施。

教育部门 要认真做好失足青少年的继续教育工作,对需要继续学习的社区矫正对象,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可放宽条件允许其留校学习,同时,加大对他们的法制、道德品质和思想教育,帮助他们提高认识,走上正轨。

工会 各级工会要加强法制宣传工作,教育企事业工会组织不排斥、不嫌弃社区矫正对象,对符合就业条件的动员本单位纳入考察范围,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基本生存问题,减少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

共青团 广泛动员青年团员参与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发挥青年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积极性,用当代青年与时俱进、积极向上的榜样力量感化、带动、教育失足青少年,促进社区矫正对象 14 的心理转变。

妇联组织 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优势,协助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对矫正对象中的女性人员进行帮扶解困及心理治疗,共同担当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篇:检察院办公室工作总结

我院办公室在上级检察机关和院党组的领导下,在市院办公室的指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_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积极发挥办公室工作的作用,认真落实院党组的各项工作部署,主动参与检察政务,大力加强督促检查,认真搞好综合协调,以信息工作为龙头,不断提高办文、办会、办事的效率和质量,为我县检察工作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服务。

一、加强检察信息工作,促进全面发展。领导的讲话,拟制的文件,是体现检察机关的政务决策和工作部署的重要方式。工作中,我们慎重行事,认真吃透上情,掌握下情,反映实情,准确领会、把握领导意图,把经过深思熟虑的意见和建议渗透到文稿之中,增强了文稿的政治性、思想性、法律性和创新性。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把好行文关、法律政策关、文字关和体例格式关。全年拟办各种公文300多个,起草、审核发文30多个,起草各类会议及上报材料10多个6万余字。以信息工作为龙头,认真撰写、编发信息稿件,全年发出信息稿件223篇,被市级以上报刊采用187篇,大大超额完成了市院下达的任务,其中中央级采用11篇,省级采用23篇,市级采用153篇,迅速反馈、广泛宣传了检察机关职能和检察工作取得的成效。

二、加强督查、联络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加大转办、批办等事项的督查力度,协助领导抓好了院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检察长决定事项的落实,抓好了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批示、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批办事项都逐件予以督办,并及时以电话或书面材料等形式反馈落实情况。上报了季度工作、专项工作报告及《加强督查工作,保证决策实施》的调研报告。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定期听取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制定了督办工作、联络人大代表工作的安排意见,落实人大代表建议1项,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2次,座谈检察工作2次,受到了人大代表的好评。

三、档案工作今年,我院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档案工作,在体制和机制上积极创新,在维持档案工作省“三级”标准的基础上,还进一步加强了档案管理的规范化。一是将档案工作列入院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之一,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奖励;二是配备了一名作风正、素质高、业务强、热爱档案工作的干警作兼职档案管理员;三是我院有面积分别为60和30余平方米的档案库房和查阅室,还有投入10余万元配备的密集架、防滋柜等先进设施,购置了空调、微机、自动温湿度记录仪等设备,我们充分利用这些条件,保证了档案入室规范管理,让档案更好地为检察工作服务;四是狠抓档案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了《立卷归档制度》、《档案借阅利用制度》等规章制度,且全部上墙,保证了档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促进了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现代化;五是按照要求完成了年度归档工作,档案入室迅速,收集齐全,保证了质量,无档案违法事件。六是认真学习贯彻《人民检察院音像档案管理办法》,按时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各级检察机关档案工作情况统计表》以及有关材料。音像档案由档案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收集齐全,受到了区档案局的高度赞扬。撰写的《___检察院积极抓好档案管理工作》、《检察档案入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均被市院《简报》采用。

四、检察统计、_加强了统计基础工作,购置了统计软件,配备了一名工作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专职统计员,按时按质完成了案件登记卡信息和统计数据、报表的汇总上报,未出现任何错漏。每季度按时上报了案件情况统计分析报告。保密机构健全,人员落实,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涉密传真、涉密文件都作了认真的造册登记,确保了涉密载休的安全。每月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进行2次保密检查,保证了无泄密事件发生。《___检察院强化计算机安全_》、《___检察院_强化“五抓”》均被市院《简报》采用。

五、改进工作作风,提高队伍素质我们积极开展了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项活动,办公室干警遵照上级指示,按照院党组要求,认真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积极参加集体学、支部学,还主动个人自学,写读书笔记,写学习心得,对照先进党员标准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制定出可行的整改措施,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通过教育和整改,办公室干警的工作作风更加好转,工作热情更加高涨,工作效率也有较大提高,工作中都具有踏实肯干、不怕吃苦的精神,工作责任心明显增强了。今年,办公室干警严格遵章守纪,廉洁自律,没有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第三篇:检察院办公室工作总结

20__年上半年,我院研究室在市院研究室的非常正确指导下,在我院党组的正确指挥下,紧紧抓住省院目标管理方案,为方案中的工作内容为工作重点,辅助以其他临时性工作。在研究室全体干警的努力下,推动了目标管理方案中各项工作的进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检察委员会工作

年初至今,我院共召开检察委员会1次,研究案件1件1人。今年,研究室在认真做好检察委员会服务工作的同时,注重从案件的实体审查入手,充分发挥研究室的职能,对已经上会的案件进行了实体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

二、参加省院案例研讨情况

截止目前,省院组织的二次案例研讨,我院全部参加,而且在第一次案例研讨中,我院的案例研讨意见受到了省院的表彰,得到了我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三、调研工作

调研工作是研究室.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具有一定的难度,所以年初在研究全年工作计划的时候,我们就将这项工作作为研究室工作的重点,放在首要位置。在工作中,我们充分调动其他科室的积极性,将市院下发的调研题目分发到各科室,号召各部门干警认真研究,结合本部门工作中实际遇到的问题认真撰写,到现在共撰写调研文章10余篇,均已经上报到市院研究室,并确立了市级的重点课题,省级课题正在进一步的运做之中。

同时,我们积极的和_日报(__版)取得了联系,并争得他们的同意,将为我们出专版,确保目标管理基准数,目前正在进一步的完善之中,争取在六月末全部完成。

四、执法档案工作

20__年按照执法档案的工作要求,__县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加大了对执法档案工作的重视程度,院党组书记、检察长_同志亲自召集业务部门的建档干警和执法档案的具体负责部门开会研究,着重说明了执法档案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研究室根据市院的要求对如何规范填写及案件质量评价标准等向建档干警作了详细的说明。在今年的工作中坚决实行“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问责制,确保执法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我院业务科室干警人数和办案情况,今年共为17人建立执法档案17本,其中,公诉科2人2本、民行科2人2本、控申科2人2本、侦查监督科2人2本、反渎职侵权局2人2本、监所科1人1本、反贪局4人4本、院领导2人2本。

到目前为止,我院共进行执法档案检查2次,建档案件数55件,评价37件,均为良好以上等级。

五、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虽然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距离市院和目标管理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调研工作的基础数基本上能够得到保障,但是加分项还有一定差距,尤其是在课题方面还存在差距。二是调研文章的质量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三是执法档案工作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__县院研究室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清当前的形势,从重点和难点入手,抓住目标管理踩分点,争取全面完成各项工作,在年度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

第四篇:浅析基层检察院办公室工作存在的问题

浅析基层检察院办公室工作存在的问题

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履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作为检察机关的办公室虽不直接参与办案,却与实现各项检察职能有着密切的联系。目前,基层检察院办公室工作大都包括办公室工作和行装工作两大块,如果能真正发挥办公室的参谋助手、桥梁纽带、综合协调、管理指导、后期保障等职能,对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将起着重要的作用,也是一件很难做好的事情。对此,红星区检察院根据本院办公室的情况,分析当前基层检察院办公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一、基本情况

我院现有在编人员20人,设七科(局)一办。一办即办公室:在编人员3人,工勤人员3人。虽然人少,但事儿多而杂。要想真正把办公室的工作做好、做精还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在实际操作中,信息工作始终是办公室工作的龙头,而业务部门才是检察信息的生产地。工作中有的科室不重视信息工作,写点材料完全是应付本院的目标任务,不愿主动提供有价值的材料。存在靠办公室自己“单枪匹马”完成信息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检察信息作用的发挥。俗话说“办公室工作无小事”,任何细小的纰漏,都有可能产生不良的后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一个不统一”即结构设置与上级院不统一。

市级以上检察院单设有办公室和行装处,对基层院的办公室工作和行装工作进行单独考核,因此基层检察院办公室既要应对上级院办公室对文件归档等工作的考核,也要应对行装处的考核。如果办公室主任稍有偏心或重点把握不稳,就会出现“丢了西瓜捡芝麻”,顾此失彼的现象。

2、“两个不高”即少数办公室人员素质不高、工作积极性不高。

从我院来看,经过人员调整之后,办公室成为全院人数最多的.科室,人员也相对年青,平均年龄才30岁。办公室人员看来不少,但能真正达到提笔能写、开口能讲、遇事能办的人员相对较少,素质相对上级院不高。我院办公室除了主任外,其余全是工勤人员,而且办公室主任要负责管理全院的日常事务;管理文秘、行装等工作;还要独挡行装的日常事务,完成考核目标;更是全院信息工作的指导者,也是保密、督办工作的操作者;其余报帐、档案人员全是兼职。大量的信息、文秘工作就只有靠主任来带头处理。办公室作为综合部门,工作面宽事杂,而且一天到晚好像就在单位周围打转转,出去学习的机会少,额外补助少,取得的成绩又不像业务科室那么明显,干警进步问题没有其他科室快,因而个别办公室人员工作起来积极性不高。

3、“两个不稳定”即思想不稳定、队伍不稳定。

虽然大家都在一个检察院工作,但是重业务部门、轻综合部门的观点还是根深蒂固。从我院人员调整来看,除了主任由院党组确定外,其余基本没有人主动要求到办公室的,办公室对所管理的人员也没有选择的余地。特别是工勤人员总觉得没有什么发展前途。所以能到业务部门的都不愿意选择办公室,个别留下来在办公室工作的,思想也不稳定,不安心工作,不愿意为办公室多干事。对于已经在办公室干了几年有一些成绩的,都想到业务部门工作,有的干脆不愿意在办公室任职,因而办公室队伍存在极不稳定的问题。

三、解决问题的办法

1、高度重视办公室工作的作用,特别要突出检察信息参谋助手作用。一是必须从“办公室是院党组的左右手”的高度来认识办公室的中枢作用,克服重业务,轻办公室工作的思想。二是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帮助办公室工作人员,对他们要给矛工作上的配合。该提拔使用的要及时提拔使用,该表扬的要及时表扬,深化“争先创优”的思想,让他们认识到在办公室工作同样有出路。

2、提高对办公室人员的素质培养。一是多给办公室人员走出去学习的机会,开扩眼界,取长补短。二是在保留工作骨干要求的基础上,采取“轮岗”的方式交流、培养优秀人员,特别是对负责信息工作的人员,使他们有机会接触和熟悉各科室的业务,在多岗位锻炼中增长才干,从而提高把握信息的全局性。对有能力胜任办公室工作的,既要压担子,又要创造条件,促其进步和成熟,由某方面的“专才”尽快成为办公室所需要的“通才”。

3、努力提高办公室的工作质量。即“为各级领导决策服务、为办案服务、为干警报务”。一是要提高信息的质量,加强对检察信息的深层次加工,确保方方面面的情况收集得起来,反映得出去,与领导决策贴得更紧。二是要提高服务质量。要发挥办公室人员服务的主动性,领会“以院为家”的深刻涵义,不管是检察干部,还是驾驶员、工勤人员,在对内联系还是对外服务的过程中,都要按规矩办事,服务到位而不越位,认真做好服务工作,树立一名检察干警的良好形象。

第五篇: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问题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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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问题原因及对策 作者:汪书林

来源:《法制博览》2012年第09期

【关键词】社区矫正工作;问题原因;对策刑法修正案(八)及相继出台的关于社区矫正工作一系列规范性法律文件,明确规定了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以及裁定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正式确立,初步形成了现有的监外执行检察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体系。2012年3月1日施行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检察机关应改变原先以公安机关为主要监督对象的模式,将监督对象的重心转至司法行政机关。近日,舒城县院监所部门对全县监外执行罪犯进行全面考察显示:社区矫正基础薄弱,矫正力量少,脱漏管失控现象严重且脱管时间较长,职务犯罪的监外执行罪犯无一进入社区矫正,收监、减刑法律程序形同虚设,监外罪犯的合法权利达不到充分保护等问题。

一、原因及缺憾

(一)组织领导重视程度不够

长期以来,关于监外执行罪犯的管理一直是困扰政法各部门的难题,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新型的刑罚执行法律制度,虽然法律框架不完善,但基本雏形已形成。各级领导的重视是搞好社区矫正工作关键所在。应改变那些“重社会效果,轻法律规定”的认识上的偏差。党委政府要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评价体系中,要把社区矫正工作摆上党委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消除那些认为社区矫正工作就是把矫正人员建立了档案就完事的误区,从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稳步发展。

(二)法律文书传递渠道不畅

司法机关负责收发监外罪犯法律文书的部门不明确,有时由县级矫正办收发,有时由基层司法所直接收发,造成文书传递不畅;由于法院(外地法院)在传递法律文书时采用邮寄的方式,造成档案传递不及时,出现见档不见人或见人不见档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监外罪犯接受矫正告知制度不健全

《刑法》第七十五条、第八十四条对监外罪犯监管有明确规定,但是由于没有建立告知制度,造成某些罪犯被宣告缓刑后,不知道应当遵守哪些规定,出监后擅自外出,导致长期脱管;一些监外执行罪犯把监外执行错误地认为是刑满释放,长期外出务工经商。尤其是职务犯罪监外罪犯,囿于认识上的误区,只要缓刑期满,别人不知道,就可保留公职。

(四)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意识不强

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接受人民检察院监督,牢固树立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教育监管与帮助保护并重的社区矫正观念。不能因为目前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具体程序没有明文规定,就忽视了法律对社区矫正的监督。刑法和刑诉法虽然赋予了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进行法律监督的职责,但相关规定比较原则,尤其是对社区矫正工作缺乏必要的监督方式和刚性监督惩处措施,影响监督效果。

二、对策与建议

(一)以党的领导为宗旨,构建社区矫正组织网络

成立以政法委牵头、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督促协调本地区社区矫正的各项日常工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有力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以社会创新为契机,探索社区矫正监督新机制

检察机关对辖区内所有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管理、社区矫正活动和刑罚变更执行进行监督,建立《罪犯监外执行情况检察台账》。经常性开展巡回检察,与全县二十四个司法所建立巡回检察热线、聘请社区矫正检察联络员,及时掌握刑罚变更执行和社区矫正活动执行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或者提出口头纠正意见。

(三)以科学技术为手段,建立社区矫正信息沟通机制

设立矫正对象信息网络中心,建立检察机关、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信息联网,全面掌握矫正对象信息和矫正状况,为社区矫正实施动态化监督奠定基础。要建立公、检、法、司、监狱、看守所及社区矫正组织机构之间的工作衔接机制,如:做好法律文书的送达防止脱节而发生的脱管失控。相关机关在向社区矫正机构送达相关文书的同时,另行抄送一份送达检察机关备案等。

(四)以刑罚执行变更为重点,加强社区矫正程序的监督

加强对社区矫正中的交付执行、执行变更、执行结束等矫正程序的监督,确保社区矫正程序合法、手续齐备。交付执行环节重点监督对监外罪犯的交付执行及交付执行的法律手续是否合法、完备,特别要防止因法律程序衔接不够而发生脱管、漏管现象;执行变更环节要重点监督执行机关是否对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矫正对象予以惩戒,是否对丧失监外执行条件的矫正对象及时予以收监等;执行结束环节重点监督执行机关是否对执行期满应当释放、解除管制、恢复政治权利等,切实保障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以预防职务犯罪为主题,加强社区矫正主体法律监督

督促矫正机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办事,以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要防止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非法拘禁,刑讯逼供及贪污受贿的行为的发生。

(六)以构建社会和谐为载体,强化社区矫正措施法律监督

一要对司法行政机关是否及时建立帮教组织、建立管理矫正档案、落实日常监督管理措施,以及对出现监外脱管漏管问题是否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等进行监督。二要依法维护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对于社区矫正执行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中的侵权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三要对发现的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等情况及时提出检察意见或建议,督促及时予以整改。

(七)以教育管理帮扶为重点,拓宽监督延伸视角

要把监督的视角延伸至矫正前对剥夺政治权利、管制、缓刑、假释和监外执行的适用过程,检察机关将介入我省实行的《社区矫正社区影响评估暂行办法》中的《社区影响评估意见书》进行法律监督,提出检察意见,确定其是否具备社区矫正的条件,切实保证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八)以监督职能为核心,强化检察机关履行职能方式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社区矫正执法活动违反法律规定,可以区别情况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或者检察建议书。督促纠正、整改,并将纠正情况告知人民检察院。除了发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还应行使职务犯罪立案侦查权,加强对社区矫正主体的法律监督。

第六篇:浅谈基层检察院调研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基层检察事业的深入开展,调研工作不断向前发展,逐步走进业务、走进领导决策,在推动各项检察事业开展中起到了独特、不可代替的作用。现在,越来越多的基层检察院领导认识到调研工作的重要性,重视调研工作的氛围已初步形成。但是,在一些单位和个别检察干警的心目中仍不可避免的存在着“调研可有可无、抓调研影响业务、调研是软任务、办案才是硬

指标”的片面思想。因此,分析当前基层检察院调研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一些相应的对策,对于今后加强基层检察院调研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一、当前基层检察调研工作存在的问题

1、开展调研工作的意识不强,导致在基层检察院里有部分同志对调研工作重视和支持不够。在基层检察院内,有一部分同志没有正确处理好调研与检察业务工作的关系,没有认清调研工作上不了,业务工作、队伍建设、检察改革也都不可能搞好的道理,只强调检察工作,忽视调研工作,使得基层检察院的调研工作陷入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尴尬局面。只有把基层检察调研的重要位置提高上去,才能使调研工作得到重视和支持。

2、开展调研工作的积极性不够。虽然上级检察院每年都会为基层检察院指定部分调研课题,但是每个基层检察院均有自身的特点和各自的工作情况。不可否认,上级定题是开展调研的一个方向,但基层检察院若能主动结合本院工作的疑点、难点、热点来确定综合调研课题,才能创作出对其更具实际指导意义的调研文章。因此,只有充分调动全体干警的调研积极性,形成全员参与调研的格局,才能把调研事业更好的开展下去。

3、非专职调研人员与专职调研人员没有很好的相结合。非专职调研人员忙于业务工作,不注意通过办案来收集、总结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导致其在工作中获得的第一手调研素材没有及时、充分转化为调研成果,而专门的调研人员又远离一线工作,无法通过接触办案实际发现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调研专题,这种情况使办案与调研严重脱节,造成调研资源的浪费。若专职调研人员能与非专职调研人员更好的结合起来,将会把基层检察院的调研工作向前推进一大步。

4、基层调研部门的配套设备落后。大部分基层检察院调研部门的办公设施没有及时更新,滞后于调研工作形势和现代科技的发展,制约着信息的快速传递与及时更新,以致无法真正实现科技强检。只有在调研的设备配置上加大投入,才能为调研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定的物质基础。

二、加强开展基层检察调研工作的对策

1、树立调研工作与业务工作并重的观念,并把调研工作纳入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调研和业务工作都隶属检察工作范畴之内,二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辨证关系,不能够把二者放在对立位置上。摆正调研工作在整个检察工作中的位置是开展好此项工作的根本前提。关键在于各级院党组要提高认识,形成重视调研工作的共识,从全局的高度,把调研工作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的工作,摆到突出位置上来抓。

2、健全和完善检察调研工作奖惩激励机制,增强干警的团队意识和调研意识。没有积极的调研意识,不可能把调研工作抓好;没有形成团队意识,同样也很难搞好调研工作。调研工作是整体性的全局工作,不是某一个部门、某一个人的事情,而是全院的一项共性工作。单单靠领导的重视是不够的,需要大家齐抓共管,主要还得靠各部门的支持和干警的主动参与。同时还需要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做到奖罚分明,并根据不断变化着的具体情况调整奖惩方略。

3、建立上下联手、联合攻关的调研机制。在开展专题调研或综合调研活动时,首先应成立由调研部门负责人和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调研领导小组,制定调研方案,落实调研责任,加强组织协调,确保调研任务顺利完成。其次成立由专职调研人员和科室业务骨干组成的调研专班,实行联合攻关,集中集体智慧,不断完善和提高调研成果质量。

4、建立调研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调研工作是一项十分艰苦的精神活动和脑力劳动,要通过专项经费补贴制度的实施,努力为主动承担重点课题、积极参与调研活动的干警提供一定的物质保障和奖励,从而进一步激发广大干警参与调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5、建立调研工作的数据资料库。通过建立数据资料库来丰富基层院的调研资源,以利于调研成果的索引、查找、利用和管理,最大限度地搞活基层院有限的调研资源,挖掘基层检察调研的工作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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