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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医患纠纷的原因和对策(优秀范文六篇)

2022-12-05 01: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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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1医患纠纷成因

就目前而言,我国的医患纠纷具有数量大、范围广、处理难等特点。医患形成的理由多种多样,下面,将从以下几点简要介绍。

1.1医疗费用 医疗纠纷中,由于患者想少自付医疗费用的纠纷占据总纠纷的50%以上。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都相应的受到了市场环境的冲击,医疗事业也不例外。医院为了获得经济效益、提高治疗效果,逐渐引进新型设备,对患者进行项目检查力度上的加大[1]。因此,也就提高了医疗费用,甚至大大超出患者的预期。由于患者对于治疗费用比较敏感,他们往往会认为医院收费不标准,进而引发纠纷。

1.2 服务态度差 据相关资料显示,有50%左右的纠纷都是由于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差,和患者缺乏沟通导致的。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差,对患者也不关心,从而导致纠纷发生。另外,大多数患者对医学知识不是很了解,医务人员自身沟通能力差,没有进行详细讲解。由于医务人员没有达到患者的期望值,一旦过程中有不符合自己心意的地方,就会认为医院工作没有做到位,间接导致纠纷。

1.3社会舆论 社会舆论的误解,更是加大了医患之间的矛盾。近年来,有舆论将医患关系等同于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甚至有的记者在报道医疗纠纷时,自然而然的将主要责任归纳到医方,而患者则成了社会人士的弱势群体。由于他们没有了解到前因后果,就直接对其下结论。这种现象严重影响到医院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并产生相应的仇视心理。

1.4医务人员违规操作 少数医务人员由于没有按照医院所制定的操作规章制度进行操作,从而导致在治疗、护理过程中出现医疗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2]。一旦患者发现,就会导致纠纷现象,就算经过多项检查,患者没有产生不良反应,也会造成纠纷。

第二篇:当前医患纠纷的基本情况及原因分析共

一、当前医患纠纷的基本情况及原因分析

近年来,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发生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因医疗纠纷引发的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事件呈上升趋势。尽管公安部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医闹”问题切实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通知》,要求基层公安机关及时制止“医闹”等违法犯罪行为;卫生部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医患纠纷预防和处置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司法部门沟通协作,坚决制止和打击“医闹”,维护医疗场所正常诊疗秩序。但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事件和由医疗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仍时有发生。

医患纠纷是社会矛盾在医疗行业的集中综合反映。当前,医患关系紧张,引发重大群体事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部分患方以医疗事故为由要求医疗机构进行过度赔偿引发纠纷;二是医疗服务机构管理水平,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存在服务态度和医疗行为方面等问题,容易引发医疗纠纷;三是对医疗风险的宣传教育不够,部分媒体不规范、不负责任的报道医患纠纷等等。

二、如何妥善处置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近年来,由医患纠纷处置不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由于患方的维权意识增强,但法律意识不强;当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及后果发生争议时,通常医方都提出以行政调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是法院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争议,但患方普遍认为鉴定程序复杂,且历时长、花费大,故在出现医疗纠纷后常常不去鉴定,不打官司,为了达到赔偿的目的,不走法律程序,而是采取到医院去“磨、泡、闹”的方法,抱着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思想,一旦得不到高额索赔,就召集亲朋好友在医院陈尸设灵堂、摆花圈或采取围攻威胁恐吓医务人员、打砸医院财物等手段,迫使医院答应条件,一旦索赔成功,其他患者便竞相效仿,严重影响正常的医疗秩序。无奈之下医方只能报警,公安机关接警介入医患纠纷后,对控制、平息并妥善处置这种引发原因、责任过错不确定的特殊群体性事件处理也非常棘手。

医疗机构通常希望:对患者家属进行耐心慰问和安抚,再向其具有一定权威和号召力的亲友陈述观点和立场。这样既不致引起对抗和反感,尽力消除患方的抵触情绪,接受规劝。同时,医患纠纷引起的闹尸及群体性事件,有合理要求和不合理要求之分,既有无可抗拒的死亡,也有因医院责任造成的过失死亡,要区别对待,尽可能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控制平息事态为基本前提,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灵活处置,使问题尽早得到解决。

第三篇:浅析医患纠纷的原因和对策

浅析医患纠纷的原因和对策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市卫生局的正确指导下,我区卫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患者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患者家属及社会公众对医学知识和医疗规则的复杂性缺乏了解,对医疗的高风险性缺乏认识,存在信息不对称状态,医患之间沟通不到位,相互间缺乏信任,致使医患纠纷逐年增多,处理难度日渐增大,医疗职业风险日渐突出。许多本可以通过正常法律途经解决的医疗纠纷,却发展成以“医闹”来解决医患纠纷的怪现象,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恶性事件。现将我区医疗纠纷分析如下:

一、医疗纠纷的基本情况

(一)医疗纠纷上升势头得到有效控制。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群众的健康需求逐步得到重视,各医疗机构的就诊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同时由于人民群众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我区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医疗纠纷一度呈明显上升。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区卫生局和各医疗机构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开展医疗服务质量的各项管理活动,努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注重医院文化建设,加强医患间的沟通与交流,从一言一行入手,及时消除纠纷苗头,医疗纠纷上升势头得到了初步遏制,较大影响的医疗纠纷数量有所下降。

(二)“医闹”现象依然突出。医疗纠纷一旦出现,不管医院有没有过错,患方均要求医院进行经济赔偿,而且数额巨大,院方则尽量避免赔偿或少赔,双方很难达成一致,容易将矛盾激化,引发“医闹”。这些“医闹”现象的共同特点是,纠纷出现后,既不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也不向法院诉讼寻求法律途径解决,而是采取一些非法过激行为,向医院和政府施压。部分病人家属心存在“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思想,以索取巨额赔偿,有的医疗机构被逼无奈委曲求全、赔钱了事。2011年一个体医疗机构最高赔偿达45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在医院出现了职业“医闹”人员,这些人穿梭在各大医院之间,专门找一些发生医疗纠纷和可能发生医疗事故的人,组织相关人员到医院闹事,索取巨额赔偿,并从中得到好处。“医闹”的常用手段有:

1、围堵办公室干扰工作秩序;

2、聚众静坐干扰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

3、以宣讲、挂横幅、贴大字报等形式贬损医院及医务人员的声誉;

4、将伤者抬到医院大厅扰乱就诊秩序;

5、在医院大门(厅)摆设死者棺柩、花圈,设臵灵堂;

6、打砸医院公共设施;

7、跟踪、围攻、殴打医务人员;

8、组织人员到信访机关上访;

9、围堵卫生行政部门。

10、利用小报媒体等夸大、扭曲事实。

二、医疗纠纷产生的根源

(一)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要求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之间存在矛盾(既医疗的补偿机制不足)。医疗卫生事业是一项政府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对医院的投入不足,加之医疗服务价格偏低(民间流传着: “看病的不如算命的”、“拿手术刀的不拿剃头刀的”、“扎针的不如扎鞋的”、挂号费不如停车费),医院的发展建设和运行费用主要靠创收来解决,迫使医院另辟新径,采取手段创收赢利,以维持医院生存和发展需要,形成了医疗服务被赋予消费和市场色彩,加重了患者的直接经济负担,造成了患者对医院和医生不信任。

(二)医疗机构与患者的认识和观念之间存在矛盾(既医患双方观念上存在差异)。医疗机构方面:一是长期以来医院领导及医务工作者认为行医是一种“行善”、“行仁”的行为,是良好的医德表现,对患者隐隐约约存在“居高临下”、“以我为主”的作风和态度,不能设身处地的为替患者着想,忽视了病人及家属的权益和感。二是部分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服务态度不端正,责任心不强,再加上临床经验不足、业务不过硬,导致医患产生矛盾,从而引发纠纷。有的医师病史询问及查体不细,重辅助检查,凭经验办事,忽视按规章制度操作;有的态度冷漠,语言生硬,不耐心解释患者的疑虑,造成患者对医院不满;有的检查诊断不仔细,误诊误治,或用药不当,有时对病情发生发展转归缺乏预见,患者病情突发恶化处理不及时,发生医源性并发症等。三是医院管理不严,医生病历记录不及时,表达用词不当,时间不准确,前后矛盾,甚至违反医疗处臵规范,开口头医嘱。有的不落实规章制度,粗心大意,手术开错部位等。同时,有一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态度生硬、冷漠、傲慢,不愿多和患者多说一句话,回答病人的提问简单粗暴,不为患者节约医药费用,较多地考虑机构和自身的利益,医患沟通不足,不履行告知义务,或说话方法欠妥,缺乏沟通艺术,造成医患关系紧张。患者方面:一是患者及家属对医学的的特殊性及高风险性不理解,同时又对疗效期望值过高,以为进了医院就一定能达到治病和救命效果。过高的期望值与现实医疗效果的差距让他们难以接受,因此一旦疾病预后不好或出现并发症,患者家属便把所有责任强加于医院而引发医疗纠纷。二是很多人认为,看病就是“消费”,只要花了钱,就应该治好病。如果治不好,医生就是“图财害命”。三是也有少数人刻意制造事端,借此想免除部分或全部医疗费用,甚至有人想借机生财,发家致富。

(三)医疗行业的高风险性与缺乏有效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之间存在矛盾(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疾病的复杂性、不可预见性以及医学科学的局限性决定了医疗行业是高风险行业。在实践中存在意外和一定概率的错误率甚至事故。无论医务人员如何尽心尽力,也不能保证不出问题。此种风险是医务界必须承担,才能挽救生命,医学才能不断进步。但风险也是医务界无法承担的。在我区还没有建立起一种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一旦出现医疗纠纷,患者的矛头就直接指向医院和医护人员,医患双方直接发生冲突。同时,医疗保障制度不完善,不能满足群众就医的需要。因此,为医疗行为提供风险分担机制尤其必要。

(四)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的不完善与人民群众的诉求需求之间存在矛盾(既患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成本过高)。由于目前诉求法律解决医疗纠纷成本高,程序较复杂,并且相关法律模糊和空缺,医患纠纷就成了“烫手的山芋”,谁都怕沾上,管理部门也视为畏途,就在这种背景下产生了“医闹”。同时,医患纠纷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一般人和非医疗部门无法弄清其中的基本是非,患者自然会选择成本低、技术低的“医闹”方式解决医疗纠纷。

(五)医疗服务提供能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之间存在矛盾(既医疗资源分配不合理)。长期以来,医疗卫生资源配臵不合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队伍出现断层,专业技术人员短缺,学历低、职称低,经验不足,加之医疗设备配备不足,不能满足群众的基本就医需要,造成了基层医疗机构冷落,群众看病纷纷涌向城市大医院。患者的无序流动造成城市大医院超负荷运转,普遍存在着“挂号、交费和检查排长队,看病只要五分钟”的现象,看病的不方便引发多数患者的不满和抱怨;同时,医生在一天内要看几十个病人,必须尽快做出检查、诊断和治疗,他们忙得甚至连上厕所的时间都没有,更没有时间向病人作耐心的解释。医生在任务重、压力大的情况下,容易发生对患者的沟通解释工作做的不到位,导致医患之间的误解和矛盾,这常常是影响医患关系最直接的“导火索”。

(六)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与医疗纠纷的实质之间存在矛盾(既媒体的片面报道)。不可否认,少数医务人员收“红包”、拿“回扣”、作“过度检查治疗”等等行为,严重影响了医务人员的社会形象,易给外间人们对医务人员产生片面的认识。但部分新闻媒体记者热衷于医疗纠纷的报道,为追求轰动效应而大肆炒作医患纠纷的报道,对医疗纠纷报道有失偏颇,加深了医患关系紧张。特别是对某些医疗纠纷在未经专家鉴定前,就草率发表带有倾向性的意见,加重造成指责医师、同情患者的社会偏见,对广大医师的心灵造成了严重伤害,在无形中助长了个别患者无理取闹的嚣张气焰。

(七)医疗机构处臵力度与部门协调之间存在矛盾(既部门联动作用不强)。公安部门、司法部门、卫生技术权威等部门认为医疗纠纷是卫生行政部门的事,与他们没有多大关系,而且医疗纠纷不同于一般的案件,有较强的复杂性、专业性,无法在短时间内判断是非,公安部门、司法部门、卫生技术权威等部门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对患者存有同情、恻隐之心,在控制现场时,也时有顾虑,怕引火上身。少数基层民警处理此类问题经验不足,力度不足,对破坏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的行为打击不力,只要闹事方不是太出格,不主动采取措施,助长了一些人闹事气焰,也会使一些当事人误认为“医闹”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也容易导致纠纷升级。同时,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不完善,职能发挥不到位,致使医疗纠纷处理缓慢。

三、纠正医患矛盾的对策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医药卫生体制机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的提高,疾病谱的增加,目前的医疗资源和医疗水平还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集中表现为看病难、看病贵,而众多的医患关系不和谐、医患矛盾、医患纠纷、甚至是医患冲突,这种医患间“供需关系”失衡,需要政府:一是加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二是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改善供需关系,三是调整医疗资源,优化服务结构。四是完善制度。五是提高医务人员待遇(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的待遇)。

(二)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医院管理,改善服务环境和服务流程,完善和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是预防医疗纠纷的根本措施。医院的环境,医务人员的仪表形象,能给患者产生第一印象,优美的环境给患者增加舒适感;强化医疗质量管理,促进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减少医疗差错的发生,这是建立和谐医患关系的关键。只有不发生或少发生医疗过错、取得良好的医疗效果,才能少发或不发生医疗纠纷。同时,要积极开展医疗质量督查,各项医疗安全、岗位大比拼和知识竞赛活动,及时发现医疗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通过检查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补救(整改)漏洞(问题),减少或杜绝安全隐患。

(三)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一是落实医德考评机制。医院要加强医护人员医德医风教育,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升服务水平。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尊重患者及家属,规范医务人员的言行,不断提高其工作责任心。医院要定期对病人进行满意度调查和回访,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医院的信誉。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生命价值和人格,尊重患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同意权。在整个诊疗过程中,对其诊治手段的作用、成功率或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危险,自觉履行对患方的告知义务,让患者了解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方案,并签订知情同意书,做好证据资料的收集和保存,以确保医疗安全。二是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落实奖惩措施,坚持一切从病人出发,尊重病人的权利,在医治过程中不因事小而忽略,不因病轻而怠慢,不因繁忙而埋怨,不因病重而推诿,热爱医疗事业,刻苦钻研技术,适应医学观念向生物—心理—社会模式的转化,重视人的心理因素,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树立整体观念,团结协作,互相支持。要定期开展医德医风教育整顿月活动,教育他们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避免因吃请、受礼、红包、回扣等恶习导致纠纷的复杂化。三是加强医患沟通,健全谈话制度,促进医患相互理解、相互信任。求医本身就是比较艰难的,患者会承担很大的精神和经济压力,非常需要医护人员的理解和关怀。如医务人员在此时对患者不热情、不耐心、不细心,骄傲、生、冷、顶、推,极易产生医患矛盾。四是提高医疗服务信息透明度,积极推行院务公开。在医疗机构建立住院一日清单制和收费项目公示制,增加医疗收费透明度,让患者在医院里花钱看病明白、放心、舒心。逐步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四)加强相关知识培训,提高综合技术水平。一是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在医疗机构中要积极开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的全员学习和培训,提高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和医疗纠纷的防范意识。做到学法、懂法、用法。实行纠纷与科室个人挂钩,纠纷出现后,科室和个人应当承担责任,加大对纠纷责任人的处理力度,对发生纠纷的单位和个人要坚持“四不放过”。即问题没有查清不放过,定性不准不放过,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没有接受教训不放过,改进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二是医院人事、医务、科教部门应制定完整的医护人员业务培训计划,搞好在职人员培训,特别是加强对青年医务人员的带教和继续教育,抓好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的“三基”训练,达到人人过关。三是全面提升医护人员的医疗文书书写技能,有效防范医疗过失。医护人员必须及时、准确、科学、真实地完成所有病历记录(包括各种必要的协议签字),完成各种必要的检查并完整保存。医院主管部门应定期检查、随时抽查全院各病区的病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反馈和指正,确保每一份病历资料的质量。

(五)完善医患调处机制,规范化解渠道。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后,医疗机构和患者可以采取3条基本途径解决。

1、通过医患双方自愿协商解决。当发生医患纠纷时,医患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行协商,达成共识,签定协议,终止医患纠纷,这是一种比较常用的方法,它可以快捷有效地化解医患矛盾。

2、通过医患纠纷调解委员调解解决。当发生医患纠纷时,医患双方当事人不愿自行协商解决纠纷,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及时组织医疗专家和行政管理人员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核实后,通过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由卫生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组成)进行调解:(1)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卫生行政部门通过调解,及时给予解决,(2)事实不清,责任不明的,将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责任划分,拿出处理方案。

3、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当医患双方既不愿意协商解决,又不同意医患纠纷调解委员调解的,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根据法院的审判终结医疗纠纷。

在日常处理医患纠纷的过程中,要加强与公安、司法行政、法院、信访、宣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与联系,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及时争取指导和支持,努力形成工作合力。以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为主线,积极推动医患双方友好协商、卫生行政部门协调处理、公安机关现场调解、人民法院案件审理全过程调解、信访部门调解以及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全过程调解,并把各类协调处理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根据不同情况,选择最佳的协调处理方式,努力构建医患纠纷大调解格局。同时,医疗机构应落实医疗事故的防范和处理预案,成立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投诉,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患者的投诉,指派得力人员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纠纷现场,宣传相关政策,引导医患双方依法处理医疗纠纷,防止事态扩大。

(六)加大日常执法力度,维护医院正常诊疗秩序。政府要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工作,把医院列入重点治安范围,公务机关可与医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互通相关消息,及时了解医院的治安情况。严格贯彻落实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的通告》精神,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增强执法力度,控制医疗纠纷恶性升级,切实维护医院正常诊疗秩序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

(七)建立“保险赔付+期内服务+第三方管理”的保险服务新模式。大致意思就是聘请医学、药学、心理学、法学等人才,组织成立第三方管理组织。由于我区的医疗保障未能普及,看病难、看病贵,有的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造成病人对医疗水平、质量和服务态度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没有满意的疗效,患者往往把不满发泄到医务人员身上。如医患双方共同投保医疗责任保险,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及家属不会直接找医院、医生,只是请律师同法院和保险公司交涉即可,如果法院判决赔偿,由保险公司支付,这样可使医患双方不直接接触,避免矛盾激化,使医务人员从复杂的医患矛盾中解脱出来聚精会神地做好本职工作。

(八)加强法制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医院是社会公共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救死扶伤的职责,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涉及医患双方,单靠医护人员的努力是不够的,需要患者能够全面正确地理解医生这一职业。新闻媒体在监督的同时,应加强正面宣传,多报道一些正面形象,少刻意炒作个别医疗纠纷事件,减少群众对医院认识上的偏见与误解,促进医患间的信任和理解。医院也要重视与媒体的沟通联系,及时向媒体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让媒体及时了解真实的情况,发挥正确的舆论引导作用。让群众了解医疗行业属于高风险行业,还存在众多未知领域,医院不可能包治百病。同时,医学目前仍处于经验科学的阶段,并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人文色彩,人们应以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态度看待医学,看待医疗行为,了解医学的局限性。医护工作者的职业是整天和脓、便、血打交道,生命攸关,责任重大,工作强度和压力超乎寻常。我们呼吁全社会都要格外体恤医护人员的甘苦,为他们排忧解难,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只有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疗卫生工作者的良好风气,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

宝塔区卫生局 2013年5月

第四篇:医患纠纷引发的原因分析和预防对策

医患纠纷引发的原因分析和预防对策

【关键词】医患纠纷 原因分析 对策

随着人民群众法律知识的提高,维权意识的增强,医学知识的普及,人们对自己的就医权和知情权越来越重视,对医务人员服务的要求也愈来愈高,加上人们对医疗工作高风险性认识不足,医患之间在沟通方法上缺乏必要的技巧,相互理解和尊重不够,一旦医生和护士在治疗上、态度上、服务上、费用上不能令患者满意,投诉和医疗纠纷就易产生,甚至在某些地方由此而产生了一种新的职业,即所谓的“医闹”,这对医疗安全构成了威胁。近年来,医患之间的纠纷逐年上升,已严重地影响和干扰了医院正常的医疗工作,给医院声誉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并给广大医务工作者带来了极大的精神压力。笔者从事医务行政管理工作多年,几乎每天都能听到或遇到纠纷投诉。医患之间如何构建一个和谐的关系?这是医院管理者和从医者都在深深思考的问题,都在尝试着各种办法,试图寻求一个最佳的解决途径。现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体会,就医患纠纷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

1医患纠纷发生的原因医患纠纷是指由于多种原因引发在医院各个科室、部门的患者或家属与院方之间发生的矛盾与争议。形成医患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患方原因(1)患者期望值过高。由于患者不理解目前治疗手段所能达到的客观效果,产生过高的期望值,在治疗达不到期望值时而产生纠纷。比如:一患者因肝硬化门脉高压上消化道大出血,术后肝衰竭死亡,患者家属不能接受现实。(2)由于患者维权意识增强,对医药知识及医疗工作的特殊性不够了解,认为只要进了医院,花了钱,就要得到等值的回报和达到期望的目的,一旦疗效不满意,或出现并发症、医治无效死亡时,就容易引发纠纷。(3)少数患者谋求不正当利益。少数患者及亲属存有不良动机,动则就以大额赔偿要挟,肆无忌惮地扩大事态,自认为“小闹小得,大闹大得,无理取闹也得”。坚持不认同医疗行为及诊疗结果,企图通过吵闹达到某种目的,特别是对一些非原则性的问题,容易小题大做,制造矛盾,抓住不放,天天到医院无理取闹,干扰医院正常的医疗工作,损害医院的声誉,在有些地方出现一些专门吃“医疗纠纷”的讨钱帮,他们主动介入医患纠纷,向院方索取高额赔偿,从中提取佣金。

1.2医方原因(1)服务态度差:有些医务人员思想没有转变,服务意识不强,态度冷淡,语言生硬,缺乏耐心、细心和热心,使患者及家属发生不信任感,一旦在诊疗过程中,稍有不尽人意的地方,就会成为发生医疗纠纷的诱因。(2)医疗服务存在缺陷:个别医护人员责任心不强,不按操作规范、常规办事,医疗水平不高,操作不规范,急救设备不会正确使用等都是引发纠纷的重要因素。(3)医患沟通不够:由于患者缺乏医学知识,对治疗的期望值较高,加上医务人员对发生的问题不能客观地分析、解释,没有认真履行告知义务,不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容易引起患者对医疗过程及结果的不认同,发生纠纷后,不及时的妥善解决。(4)科室内部、科室之间的不团结,不协调,抵毁,往往也是造成纠纷发生的原因。(5)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法律意识淡薄:有的医生工作不负责任,信

口开河,讲大话,大包大揽,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往往授人以柄,处于被动,给解决纠纷带来了难度,笔者在处理一起纠纷时,就因为医生讲话不注意而被病人录了音,这样的教训为医者应该认真吸取。还有一些医护人员平时不注意医疗法规的学习,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在医疗活动中,不注意证据的保存,为了图省事而没有向病人履行告之义务,没有让病人签署相关的知情同意书,这些都为纠纷的发生带来了隐患。

1.3其它原因

1.3.1某些媒体宣传的不良导向患者一旦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不满就求助于媒体,个别媒体为寻求卖点,抢新闻,不进行调查就进行报导和宣传,进一步造成了医患关系的紧张,加重了处理医患纠纷的难度。

1.3.2社会方面的因素各种社会深层次的原因,如当地经济不发达,下岗、失业人员过多,基本医疗保险普及率低,看病难、看病贵等社会相关问题集中反映在医院,使患者对医院产生了对立不满情绪,这也是造成医患矛盾、发生纠纷的原因。

2医患纠纷的防范医患纠纷发生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于各种服务环节中,而且随时随地都可能发生,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公正、公平地引导患者按照正常的途径协商解决。首先最重要的是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毕竟患者是处在被动地位,即所谓的弱势群体,所以我们要多从自身找问题,要有防范意识,把矛盾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急病人之所急,想病人之所想,做到生人熟人一个样;城市农村一个样:干部群众一个样,一视同人,平等对待。医患纠纷的发生除上述发生的原因外,往往从一句话、一件事、一个动作、一个表情、一个眼神等单因素引发,多因素促成。为了防范医患纠纷,笔者认为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2.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恪守职业道德组织医护人员认真学习,加强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预防差错事故的警觉性和责任感,在实际工作中依法行事。

2.2加强医患沟通,减少矛盾医患沟通是改善医患关系的重要途径,作为医务人员在接诊患者之后,应主动与患者沟通,并注意沟通的方式、方法和技巧,笔者在参与处理医疗纠纷的过程中发现,许多医疗纠纷的发生并非医疗技术问题的原因,偏差往往出现在医务人员的言谈举止上,一句话能使患者及家属笑逐颜开,一句话能使患者及家属怒发冲冠,医生的一声叹息,往往会给患者及家属带来精神上的忧虑,交流方式的不当,语言表达的不确切等都会造成医患沟通的阻塞,隔阂的加深。因此在和患者谈话时要有主题,要有针对性,要根据患者的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不同性格选择不同的交谈方式,要紧紧围绕病人的病情及治疗,尽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达疾病中相关问题,对文化层次较低,接受能力较差的要反复解释,以提高交流的质量,达到交流的目的,同时在交流过程中,注意保留余地,防止讲大话,讲过头话,因为任何疾病的发生和发展都是一个复杂的演变过程,医疗行为的高风

险性、高科技性决定了医疗行业的特殊性,许多疾病的转归在现有的科技条件下是难以预料的。

2.3做好证据的保管,强化证据管理重点强化医疗质量的全程监控,注意每一个环节的衔接,突出抓好各种知情同意书签字手续的履行,危重病例讨论会诊,查房抢救记录和检查资料,注意保持原始性、真实性,规范病历的书写、保管、使用,规范医学证明的开具和使用,充分认识病历是处理医疗纠纷、司法办案的重要法律依据,使病历资料更好地为处理医疗纠纷服务,同时做好现场实物和病历的封存。

2.4建立奖惩制度,增强责任意识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把医疗纠纷的的经济赔赔偿兑现到科室,责任到人,与年终目标考核,职称评定,评优评先挂钩。参与处理医疗纠纷的工作人员承受着病人家属的谩骂,甚至撕打,耗费了大量的精力,医院要制定相关的制度,给予一定的补助,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5完善尸检制度尸检是最有力的举证法律依据,对死亡病人存在医患纠纷的,医务人员应主动向患方告知尸检对解决纠纷的重要性,引导患方走尸检之路,一旦患方同意尸检,医患双方一定要履行尸检协议书的签字手续,并按规定时间完成尸检工作,对拒绝尸检的必须在病历和协议书上签名和证明。

2.6设立专门机构规范医疗纠纷的处理医疗工作本身是一种高风险职业,由于医院管理、医疗技术和病人要求等都存在一定的差距,所以医疗纠纷的发生在所难免,因此医院应组织一个特定的机构,专门处理医疗纠纷,由一批懂法律、懂政策、懂医疗,又善于处理问题的人员组成,根据医疗过错或事故的性质、程度制订赔偿尺度,在具体执行中还应进行横向比较以及调整,使赔偿金额掌握在合适的范围内,对那些漫天要价、无理取闹者,应坚持原则,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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