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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政部门在构建和谐家庭中的地位和作用(合集)

2022-12-05 01: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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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妇联组织在构建和谐家庭中的作用与地位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构建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建设和谐社会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包括整个社会的方方面面,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和谐家庭。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精神文明的重要领域,是平安社会的坚固防线,也是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第一课堂。家庭成员的素质修养、生活态度、生活方式等因素控制和主导着家庭中每个成员的情感和行为,家庭成员的喜怒哀乐,往往会影响到社会。如果千千万万个家庭给社会传递了健康的情绪,就有助社会的和谐稳定;相反,则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因此,家庭问题联结着个人和社会,创建和谐家庭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妇联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其纵横交错的组织网络覆盖社会的各个层面,联系着广大家庭。以家庭为主要阵地,努力建设和谐家庭,促进社会和谐是妇联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多年来,家庭一直是妇联组织传统的工作领域,“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作为妇联的三大主体活动之一,在提高广大家庭成员素质、弘扬家庭美德、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生活、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怎样发挥妇联在家庭领域的传统优势,推动家庭成员之间、家庭与社会之间和家庭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和谐,这是新时期建设和谐家庭的新课题。

一、妇联组织在构建和谐家庭中的优势

妇联作为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构建和谐家庭中具有独特的优势,能够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是能为和谐家庭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妇联组织从建立之初就与广大妇女有着天然的、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更易于广泛团结妇女群众,凝聚妇女群众,为构建和谐家庭提供广泛而坚实的群众基础;二是能为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发挥重要作用;三是通过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职责,通过上传下达,使党和政府的社情民意反馈渠道更加畅通;四是通过健全组织网络,参与基层社会建设和管理,提供社区服务,形成与政府、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关系。

二、妇联组织在构建和谐家庭中可以发挥的作用

妇联组织在维护妇女权益、推动妇女发展等工作中,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广泛的群众性、深刻的社会性,拥有健全的组织体系、组织模式和良好的组织荣誉。在构建和谐家庭建设中,妇联组织要善于发挥自己的优势,找准自己的位置,积极发挥自身的作用。

一是推动作用。就是协调各方力量来共同推动和谐家庭的建设。妇联组织要争取多方支持,争取党政的重视,更好地推进和谐家庭的建设。

二是桥梁作用。密切联系妇女群众是妇联组织的最大优势,当好党和政府与妇女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通过合理、合法、民主的形式与渠道,充分反映妇女意愿、切实表达妇女利益,是妇联组织参与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在和谐家庭建设中,妇联组织要发挥在家庭工作实践中形成的特有的政治、组织和群众优势,一方面向广大妇女群众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教育群众,化解矛盾;另一方面向党和政府反映妇女群众的需要和呼声,推动和谐家庭创建的进程。

三是促进作用。要创新各种载体,利用妇联的阵地,提高妇女素质,宣传、教育、引导妇女,丰富妇女的精神生活,促进妇女与男子同步发展,与社会同步发展。

四是主导作用。家庭的和谐与社会的和谐有着必然的联系。妇联在家庭领域有广阔的空间,妇联要发挥妇女在家庭中的主导作用,通过“五好文明家庭”、学习型家庭的建设,做好家庭文明、和谐的文章。

五是引领作用。各级妇联可以把构建和谐家庭与创建“五好文明家庭”、“学习型家庭”、“绿色家庭”、家庭美德建设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结合起来,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帮困助学等项目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现代家庭的学习功能、沟通功能、互动功能和发展功能,引领家庭成员走出家门,以和谐家庭的建设来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三、妇联组织在构建和谐家庭中应做的工作

在构建和谐家庭的过程中,妇联组织要按照党委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从妇联独特的社会定位出发,从妇女的实际需求出发,按照“凝聚妇女、带动家庭、联动社会”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切实履行自身职能,团结带领广大妇女积极参与和谐家庭建设。

1、努力提高女性素质,以女性的文明进步带动家庭的和谐。女性在家庭中拥有特殊的地位、具有特殊的作用,一个家庭主妇的素质对她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有巨大的影响,从某种程度上说,她直接影响三代人的生活质量,影响家庭的和谐程度。所以,提高女性素质是妇联组织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妇联组织应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女性群体开展多层面的教育培训,通过教育培训,使女性的综合素质逐步提高,从而以女性的文明进步来带动家庭的和谐稳定。

2、积极开展家庭文明建设,以群众性活动为载体促进家庭成员的和谐。围绕党的中心开展群众性活动是妇联长期的工作方式。长期以来,妇联一直把先进文化的理念贯穿在具体的

工作之中,坚持以人为本,以美德教育人、以亲情感化人,通过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学习型家庭”、“绿色家庭”等评比表彰活动以及举办家庭文化展演等系列活动,引领广大妇女积极参与家庭文明的创建活动,努力营造诚信友爱、融洽和谐的社会环境。

3、普及家庭教育科学知识,以科学的家教促进亲子关系的和谐。亲子关系的和谐是家庭和谐的支点,而传统的家长制的教育方式存在着许多不利于亲子之间和谐共进的因素。各级妇联组织应着力于把科学健康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传递给千家万户,在家庭成员中营造“平等尊重、共同成长”的民主氛围。应依托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站,在全社会构建起家庭教育工作组织网络,并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从而在广大家庭中形成以民主平等为基础的新型亲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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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以有效化解家庭矛盾,消除不和谐因素。各级妇联组织在加强正面教育引导,倡导主流思想的同时,对造成家庭不和谐的种种因素同样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尤其要对来信来访和群众反映的侵犯妇女权益的现象依法进行处理或调解,把矛盾消除于萌芽、化解在基层。

5、实施关爱行动,以救助弱势群体促进家庭的和谐稳定。家庭的经济收入是家庭和谐的基础。各级妇联组织应从妇女群众反映最强烈的事情抓起,以关爱行动作为服务妇女的载体,积极开展“爱心扶春苗”、“农村女劳力转移就业培训”等关爱行动,为政府分忧,为群众服务,为特殊家庭解难,从而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安定稳定。

第二篇:浅析民政部门在构建和谐家庭中的地位和作用

浅析民政部门

在和谐家庭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摘要]随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和谐家庭建设也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重要课题之一。在和谐社会、和谐家庭建设进程中,民政部门扮演着不可或缺和举足轻重的角色,发挥着基础性的兜底式的作用。本文结合民政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就民政部门在和谐家庭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初探,以推进民政工作顺利开展。

[关键词]民政部门和谐社会和谐家庭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目标,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系统工程。家庭是人们生活的基本场所,称之为社会细胞、也称为驿站,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根本。民政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体现“执政为民”的重要方面,作为社会和谐的基础工程、社会稳定的“减震器”,改革发展的“助推器”,在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诸城中地位重要,职能明确,作用明显。本文就在构建和谐家庭建设进程中,民政部门所处的地位与作用作了一些调研和思考,旨在为推进新时期民政工作做一些有益的探索。

一、提高认识,准确定位,找准民政部门在和谐家庭建设中的着力点 朱德同志曾说,民政部门是人民群众的组织部。民政工作的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无论是社区建设、救灾救济、城市低保、社会福利、优抚安置、老龄工作,还是婚姻登记、殡葬改革、儿童收养等,都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其中不少工作还直接为孤寡老人、残疾人、孤残儿童、下岗失业人员、灾民等困难群众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因此,从工作性质上讲,民政部门是困难群众和社会弱势群体在思想上的知情人、感情上的贴心人、呼声上的代言人、权益上的维护人、排忧解难的办事人、党的温暖的传递人,是救助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织保障。

和谐家庭是以家庭成员的全面发展为基础,家庭成员之间、家庭与社会之间、家庭与自然之间相互和谐,是新型文明家庭模式。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社会矛盾浮出水面,产生了许多新的社会问题,传统的道德逐渐弱化、新的道德规范迟迟不能成形,直接影响和谐家庭建设。要解决这些新问题,除了政策、法律要适应时代的新要求外,民政部门要下大气力以保障和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为重点,不断促进和谐家庭建设。

(一)民政工作的对象决定民政部门在和谐家庭建设中的“桥头堡”作用

毛泽东同志曾说过:“民政工作是做人的工作”。基本职责是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直接面对基层群众,直接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紧密相连,担负着维护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重要职责。随着社会加型加剧、城市建设进程加快,家庭的发展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男女两性发展不平衡、单亲家庭生活、重症儿救助、困难家庭优扶等 1

等问题都需要民政部门维护和保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民间组织管理、婚姻登记等民政工作几乎覆盖了全体社会成员。因此,将“保障民生、维护民利、落实民权”的要求落到实处,对于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二)民政工作的内容决定民政部门在和谐家庭建设中的“润滑剂”作用

民政部门作为政府管理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建设、民间组织、优抚安置、区划地名、婚姻、殡葬等20多项工作,主要职责就是关注民生、发展民主和服务社会。可以说,民政工作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点,是实现社会安定有序的基石,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是和谐家庭建设的润滑剂。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维护了妇女的权益,保障了家庭的和睦;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解决好城乡困难家庭、弱势群体的救助工作为化解城乡社会各种矛盾,顺利推进和谐家庭建设创造了良好社会环境;将维护好老年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放在建设“和谐家庭”的重要位置、广泛开展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以保障老年人、儿童和广大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和排除各种矛盾,有利于家庭和谐,更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做好上述工作,能够让困难群众、困难家庭充分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有助于缓解干群关系。

(三)民政工作的地位决定民政部门在和谐家庭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的思想空前活跃,价值取向出现了多样化,家庭成员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需求呈现多样性;社会生活、生产方式的变化和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等等给家庭领域带来了一些冲击和不和谐因素。民政部门作为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在新形势下,其自身的地位、职能、服务对象等明显发生变化。一是地位提升。民政工作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联系明显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产保障、民间组织管理、扶贫济困、拥军优抚、殡葬改革等工作,有利于继承和发扬传统美德,形成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二是职能加强。民政工作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是和谐社会、家庭建设的基础。民政部门通过便捷高效廉洁的社会管理和热情周到的公共服务,不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社会组织程度、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推动产业经济发展提供组织保障;进一步落实和维护老年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等社会特殊群体基本生活权益,使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形成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相处。三是任务加重。随着社会转型、城乡房籍制度的改革以及社区建设,原来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工作转变为民政牵头、块块为主、社区承办,民政部门的工作领域进一步扩大,社会管理和服务任务加重。

二、改善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和谐家庭建设中的“减震器”作用

民政工作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点,是实现社会安定有序的基石,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民政工作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社会管理、民主政治建设,是和谐家庭建设的题中之义。因此,民政工作在协调利益、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家庭建设中承担着非常重要的任务。同时,做好民政工作,对维护诸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解决民生,为和谐家庭建设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民政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必须着眼于促进社会公平,关注困难群众,关注弱势群众,实实在在为他们排忧解难。实现家庭和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的、相互配套的社会救助是实现和谐的基本保障。近年来,民政部门在建设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与日益增长的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不在一定的差别,民政部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制度健全、相互衔接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在保障民生方面发挥“兜底”作用;大力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切实提高孤老残幼等特殊群体的保障水平;深化改革,完善优抚安置政策,逐步建立优抚安置的保障机制,切实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为和谐家庭建设奠定基础。

(二)落实民权,为和谐家庭建设搭建综合平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十七届四中全会正致力探索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中国式民主政治道路”。发展基层民主,落实好民主权利,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在要求,也是和谐社会和家庭建设的重要保证。男女平等、两性和谐是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一个和谐的社会必然是一个人人享有平等的机遇和权利,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社会,也必须是一个注重男女公平、平等、和谐发展的社会。通过完善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机制、健全妇女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建立健全家庭矛盾调处机制和家庭文化建设机制,形成一种包容、豁达、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保证家庭的和谐稳定;通过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形式、内容和程序,能够形成有效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机制,激发广大农村群众民主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农民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规范有序参与村务决策和管理,增强农村基层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促进人际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和谐健康发展。

(三)维护民利,为和谐家庭建设消除矛盾隐患。民政部门在体现社会成员公平正义、协调理顺分配关系、平衡不同群体利益关系,妥善解决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上,具有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民政工作许多事务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对老百姓提出的问题,工作人员需要确实做到有求必应,有问必答。畅通政府调解和司法救济途径,把畅通信访渠道作为保障群众民主权利,落实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高度重视民政来信来访,实行信访责任制,对群众反映的现象和事实,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给予答复,有明确法律依据的,依据法规条文办事,没有政策法规要求的,应参照有关要求予以特殊处理,在不违反法规的前提下,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平常事按时办,切实当好在民事纠纷、政事纷争上的裁决员。变“上访”为“下访”,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切实维护民利。

三、强化队伍、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为发挥民政部门在和谐家庭建设中的作用提供组织保证

当前急速变化的社会经济环境,使当代中国婚姻家庭也处在巨大的变化之中,经济的多元化带来了观念的多元化,人们对待婚姻家庭有了新的追求,但同时面临的新问题,如家庭中婚姻关系不稳定因素增多,导致稳定性下降;家庭教育失当,子女教育出现重智育轻德育、重个性轻社会的不良现象;家庭暴力,侵害儿童、妇女和老人合法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拜金主义和理想信念动摇等等,严重影响了家庭的和谐。民政部门作为人民群众的组织部门,在新的形势下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地位越来越重要,作用越来越突出,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民政干部队伍是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推动民政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的迫切需要。

(一)要切实树好形象。民政部门、民政工作者要在为民求和谐中树立起推动工作的形象,对人民负责的形象和公正廉洁的形象。做到“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单亲家庭、妇女儿童等社会弱势群体反映诉求和维护自身权利比较弱,需要党和政府给予多方面的关心和照顾,需要民政部门作为代言人。民政工作者就要把关注弱势群体作为本职责任,并做必须从思想上真正明确人民群众是党的执政基础,载舟之水;必须把对人民群众充满深厚感情作为一种责任;必须把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当作第一信号;必须提高与人民群众互相沟通的能力和水平。

(二)要切实端正作风。民政部门要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为群众排忧解难作为第一要务,把群众满意度作为工作的第一标准。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各级领导要率先垂范,端正领导作风,民政工作人员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积极干事创业的精神,在工作中自觉形成竭诚为民的作风、求真务实的作风、科学严谨的作风、依靠群众的作风、民主平等的作风、廉洁自律的作风。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勤政廉洁、开拓创新的要求,不断开创民政工作的新局面。

(三)要切实发挥作用。各级民政部门在和谐社会、家庭建设中应突出职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要做好城乡困难家庭的救助工作;要将维护好老年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放在和谐家庭建设的重要位置;要将婚姻登记、殡仪服务列入和谐家庭建设的重要内容;要落实、保障好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快推进军休工作融入社区的改革步伐,研究探索军休干部分散安置管理的新路子,使民政部门真正成为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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