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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中层领导岗位聘任期满重新聘任实施方案(范文6篇)

2022-10-18 23: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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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大学中层领导岗位聘任期满重新聘任实施方案

大学中层领导岗位聘任期满重新聘任实施方案

【论文范文】我校党政群团部门领导岗位、教学研究教辅单位领导岗位、后勤、产业部门和校医院领导岗位的干部,至2010年12月本聘任期期满。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从2010年10月开始启动我校中层领导岗位的重新聘任工作。

一、岗位聘任的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

我校领导岗位聘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广东工业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结合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德才兼备、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客观准确地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努力做好中层领导岗位的重新聘任工作,建设一支道德素养好、理论水平高、工作能力强、有思路能开拓、年轻化专业化的中层领导干部队伍。

此次中层领导岗位的重新聘任,要求采取竞争性公开聘任的岗位达到重新聘任岗位的1/3以上;在同一岗位上受聘已满两期以上的交流轮岗比例要达到或超过70%(教学、研究、教辅单位行政领导岗位交流轮岗比例由学校党委视具体情况确定);重新聘任后中层领导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专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二、岗位聘任的范围与任期

中层领导岗位重新聘任的范围是:1.学校机关党政部门正副职领导岗位,工会常务副主席及副主席岗位,团委正副书记岗位;2.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正副书记岗位;3.后勤集团、东风路校区后勤中心、龙洞校区后勤中心、校医院、广东工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正副职领导岗位;4.各学院(部、中心)、研究所、图书馆、档案馆、网络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期刊中心等教学研究教辅单位的行政正副职领导岗位。

正副处级辅导员岗位的聘任工作同时进行;各二级党组织和校工会、校团委的领导岗位重新聘任工作也同时进行,待本届任期期满后,再按照各自的章程进行换届选举。

学校中层领导岗位的聘任期均为4年。

三、岗位聘任的方式与程序

中层领导岗位分为三大类:党政群团部门领导岗位,教学研究教辅单位领导岗位,后勤、产业部门和校医院领导岗位。本次重新聘任采取四种方式进行:校内组织提名、考核聘任或任命;校内公开竞聘、考察聘任;校内外公开招聘、考察聘任;校内公开推荐、考察聘任或任命。

(一)组织提名、考核聘任或任命(以下简称组织提名)。主要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1.在现岗位受聘不满二年(即2008年10月1日以后任命或聘任的),且继续在本岗位重新聘任的中层领导干部;2.至法定退出领导岗位的年限不能任满一个聘期(4年),但能任满2年的平级聘任的中层领导干部;3.除了公开竞聘、公开招聘、公开推荐之外的平级重新聘任的中层领导干部。

组织提名的程序为:1.校党委常委会提出岗位考核的人选;2.校党委组织部、考察组进行考核和民主测评(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相关规定,对2009年10月1日以后聘任或任命的中层领导干部,本次重新聘任不再进行考察、考核);3.校党委全委会讨论决定岗位任职人选,公示,任用。

(二)公开竞聘、考察聘任(以下简称公开竞聘)。由校党委常委会从以下四类管理岗位中确定公开竞聘的领导岗位:1.现空缺或需增补的中层领导岗位;2.需要交流轮岗的中层领导干部所在的领导岗位;3.由于任职年限原因准备退出的中层领导干部所在的领导岗位;4.学校党委研究决定需要进行公开竞聘的其他中层领导岗位。每一个公开竞聘的领导岗位,报名竞聘人数少于5人的,改为校内公开推荐、考察聘任。

公开竞聘的程序为:1.公布竞聘岗位和资格条件,接受报名与资格审查;2.校内网上述职,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3.校党委常委会依据民主推荐得票等情况,按每个岗位1:3~5的差额比例,确定演讲答辩的人员;4.演讲答辩及评议组(由学校领导、纪委办、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教授代表、党代表等各类代表组成)评议;5.校党委常委会根据民主推荐和评议组评议情况以及平时表现,酝酿提出差额考察的人选;6.校党委组织部、考察组进行考察和民主测评;7.校党委全委会讨论决定岗位任职人选,公示,任用。

(三)公开招聘、考察聘任(以下简称公开招聘)。已任满两个聘期的学院院长岗位(机电工程学院院长、自动化学院院长、轻工化工学院院长、材料与能源学院院长、信息工程学院院长、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院长),已到退出领导岗位年龄或已空缺的学院院长岗位(外国语学院院长、艺术设计学院院长),校医院院长岗位以及校党委常委会决定需要公开招聘的其他中层领导岗位,面向校内外(含海外)公开招聘。在一定期限内如果没有校外人员报名竞聘,或者经学校资格审查确定校外无合适人选,则该公开招聘的领导岗位改为校内公开推荐或暂时空缺待聘。

公开招聘的程序为:1.公布公开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接受报名与资格审查,对校内竞聘人员进行所在单位的民主推荐;2.校党委常委会依据民主推荐得票等情况,按每个岗位1:3~5的差额比例,确定演讲答辩的人员以及免于答辩的校外竞聘人员;3.演讲答辩及评议组(由学校领导、纪委办、组织部、人事处和空缺岗位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专家、教授代表、党代表等各类代表组成)评议;4.校党委常委会根据评议组评议意见及校内民主推荐情况,酝酿提出差额的考察人选;5.校党委组织部、考察组进行考察和民主测评;6.校党委全委会讨论决定岗位任职人选,公示,任用。

(四)公开推荐、考察聘任或任命(以下简称公开推荐)。除了采取以上三种聘任(任命)方式的领导岗位之外,其他中层领导岗位及正副处级辅导员岗位均采取公开推荐的方式进行聘任。

公开推荐分为三种情况:1.在二级单位内或之间的公开推荐,适用于除商学院和公开招聘岗位之外的学校教学单位及校医院的行政领导岗位。如遇跨单位公开推荐领导人选的,应当在人选所在单位和岗位所属单位同时进行公开推荐,权重各占50%;2.在全校范围内的公开推荐,适用于学校党政部门、工会、校团委、后勤、产业、继续教育学院、高教研究所、可拓工程研究所的领导岗位及教学、教辅单位党务领导岗位;3.在本单位及全校范围内的公开推荐(权重各占50%),适用于教辅单位及商学院的行政领导岗位。

公开推荐的程序为:1.公布岗位、职数、资格条件,接受报名与资格审查;2.校内网上述职,在全校范围内或单位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3.校党委常委会根据民主推荐的情况酝酿决定差额考察人选;4.校党委组织部、考察组进行考察和民主测评;5.校党委全委会讨论决定岗位任职人选,公示,任用。

四、岗位聘任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聘任的基本条件

重新聘任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广东工业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实践经验和胜任岗位职责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全局观念,作风民主,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能够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学校和本单位的实际结合起来,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重新聘任工作要注重选拔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年轻干部、妇女干部和党外干部。

(二)聘任资格

除符合聘任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平级重新聘用的中层领导干部要求至退出领导岗位前至少能任满2年以上,即男同志1952年10月1日后出生者,女同志1957年10月1日后出生者。提拔任用的中层领导干部要求至退休前至少能任满一个聘期(4年)以上,即男同志1954年10月1日后出生者,女同志1959年10月1日后出生者。

2.学历、学位要求:对平级重新聘任的中层领导干部,不提出新的学历要求。对提拔任用的中层党政、群团领导干部,一般要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保卫、后勤部门以及1977年前参加工作的可放宽到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聘任教务处处长、研究生处处长、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处长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提拔聘任教学单位(除以下提及的6个教学单位之外)行政领导岗位正职要求具有博士学位。聘任外国语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商学院、体育部、实验教学部、通识教育中心、图书馆、档案馆、网络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期刊中心、高教研究所、可拓工程研究所等行政领导岗位的正副职,以及其他教学单位行政领导岗位的副职要求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3.职称要求:聘任教务处处长、研究生处处长、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处长要求具有正高职称。聘任其他

中层党政、群团、后勤、产业领导岗位不提出职称要求。聘任继续教育学院院长要求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聘任教学、研究单位行政领导岗位正职要求具有正高职称。聘任教辅单位行政领导岗位正副职、教学单位行政领导岗位副职要求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学、研究、教辅单位现已在聘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竞聘学校中层党政、群团、后勤、产业等领导岗位,须经所在二级单位推荐,正副职各限推荐2名竞聘人员,且竞聘正职的需要具有正高职称或已聘副高职称3年以上,竞聘副职的需要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已聘中级职称3年以上。

4.任职年限要求:竞聘正处级领导岗位的副处级领导干部(正、副处级的非领导职务干部竞聘,需要所在单位或部门推荐和校党委常委会研究批准),要求在副处级领导岗位上连续工作2年以上;竞聘副处级领导岗位的正科级领导干部(副处级及正科级的非领导职务干部竞聘,需要所在单位或部门推荐和校党委常委会研究批准),要求任正科级3年以上,且有2个不同科室的正、副科级领导岗位任职经历(内设正科级机构少于3个的部门和单位的除外,曾任正、副科级辅导员可分别计为1个正、副科级领导岗位);现任辅导员要求聘任正科级辅导员3年以上。现任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竞聘学校中层领导岗位的不提出任职年限要求。

5.聘任党务领导岗位的,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党龄符合党章规定的相关要求。

6.对校外招聘的中层领导岗位任职条件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制定并对外公布。

7.正副处级辅导员岗位申报条件,按照《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粤教工委思

[2009]16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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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大学中层领导岗位聘任期满重新聘任实施方案

大学中层领导岗位聘任期满重新聘任实施方案

【论文范文】我校党政群团部门领导岗位、教学研究教辅单位领导岗位、后勤、产业部门和校医院领导岗位的干部,至2010年12月本聘任期期满。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从2010年10月开始启动我校中层领导岗位的重新聘任工作。

一、岗位聘任的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

我校领导岗位聘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广东工业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结合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德才兼备、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客观准确地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努力做好中层领导岗位的重新聘任工作,建设一支道德素养好、理论水平高、工作能力强、有思路能开拓、年轻化专业化的中层领导干部队伍。

此次中层领导岗位的重新聘任,要求采取竞争性公开聘任的岗位达到重新聘任岗位的1/3以上;在同一岗位上受聘已满两期以上的交流轮岗比例要达到或超过70%(教学、研究、教辅单位行政领导岗位交流轮岗比例由学校党委视具体情况确定);重新聘任后中层领导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专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二、岗位聘任的范围与任期

中层领导岗位重新聘任的范围是:1.学校机关党政部门正副职领导岗位,工会常务副主席及副主席岗位,团委正副书记岗位;2.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正副书记岗位;3.后勤集团、东风路校区后勤中心、龙洞校区后勤中心、校医院、广东工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正副职领导岗位;4.各学院(部、中心)、研究所、图书馆、档案馆、网络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期刊中心等教学研究教辅单位的行政正副职领导岗位。

正副处级辅导员岗位的聘任工作同时进行;各二级党组织和校工会、校团委的领导岗位重新聘任工作也同时进行,待本届任期期满后,再按照各自的章程进行换届选举。

学校中层领导岗位的聘任期均为4年。

三、岗位聘任的方式与程序

中层领导岗位分为三大类:党政群团部门领导岗位,教学研究教辅单位领导岗位,后勤、产业部门和校医院领导岗位。本次重新聘任采取四种方式进行:校内组织提名、考核聘任或任命;校内公开竞聘、考察聘任;校内外公开招聘、考察聘任;校内公开推荐、考察聘任或任命。

(一)组织提名、考核聘任或任命(以下简称组织提名)。主要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1.在现岗位受聘不满二年(即2008年10月1日以后任命或聘任的),且继续在本岗位重新聘任的中层领导干部;2.至法定退出领导岗位的年限不能任满一个聘期(4年),但能任满2年的平级聘任的中层领导干部;3.除了公开竞聘、公开招聘、公开推荐之外的平级重新聘任的中层领导干部。

组织提名的程序为:1.校党委常委会提出岗位考核的人选;2.校党委组织部、考察组进行考核和民主测评(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相关规定,对2009年10月1日以后聘任或任命的中层领导干部,本次重新聘任不再进行考察、考核);3.校党委全委会讨论决定岗位任职人选,公示,任用。

(二)公开竞聘、考察聘任(以下简称公开竞聘)。由校党委常委会从以下四类管理岗位中确定公开竞聘的领导岗位:1.现空缺或需增补的中层领导岗位;2.需要交流轮岗的中层领导干部所在的领导岗位;3.由于任职年限原因准备退出的中层领导干部所在的领导岗位;4.学校党委研究决定需要进行公开竞聘的其他中层领导岗位。每一个公开竞聘的领导岗位,报名竞聘人数少于5人的,改为校内公开推荐、考察聘任。

公开竞聘的程序为:1.公布竞聘岗位和资格条件,接受报名与资格审查;2.校内网上述职,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3.校党委常委会依据民主推荐得票等情况,按每个岗位1:3~5的差额比例,确定演讲答辩的人员;4.演讲答辩及评议组(由学校领导、纪委办、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教授代表、党代表等各类代表组成)评议;5.校党委常委会根据民主推荐和评议组评议情况以及平时表现,酝酿提出差额考察的人选;6.校党委组织部、考察组进行考察和民主测评;7.校党委全委会讨论决定岗位任职人选,公示,任用。

(三)公开招聘、考察聘任(以下简称公开招聘)。已任满两个聘期的学院院长岗位(机电工程学院院长、自动化学院院长、轻工化工学院院长、材料与能源学院院长、信息工程学院院长、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院长),已到退出领导岗位年龄或已空缺的学院院长岗位(外国语学院院长、艺术设计学院院长),校医院院长岗位以及校党委常委会决定需要公开招聘的其他中层领导岗位,面向校内外(含海外)公开招聘。在一定期限内如果没有校外人员报名竞聘,或者经学校资格审查确定校外无合适人选,则该公开招聘的领导岗位改为校内公开推荐或暂时空缺待聘。

公开招聘的程序为:1.公布公开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接受报名与资格审查,对校内竞聘人员进行所在单位的民主推荐;2.校党委常委会依据民主推荐得票等情况,按每个岗位1:3~5的差额比例,确定演讲答辩的人员以及免于答辩的校外竞聘人员;3.演讲答辩及评议组(由学校领导、纪委办、组织部、人事处和空缺岗位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专家、教授代表、党代表等各类代表组成)评议;4.校党委常委会根据评议组评议意见及校内民主推荐情况,酝酿提出差额的考察人选;5.校党委组织部、考察组进行考察和民主测评;6.校党委全委会讨论决定岗位任职人选,公示,任用。

(四)公开推荐、考察聘任或任命(以下简称公开推荐)。除了采取以上三种聘任(任命)方式的领导岗位之外,其他中层领导岗位及正副处级辅导员岗位均采取公开推荐的方式进行聘任。

公开推荐分为三种情况:1.在二级单位内或之间的公开推荐,适用于除商学院和公开招聘岗位之外的学校教学单位及校医院的行政领导岗位。如遇跨单位公开推荐领导人选的,应当在人选所在单位和岗位所属单位同时进行公开推荐,权重各占50%;2.在全校范围内的公开推荐,适用于学校党政部门、工会、校团委、后勤、产业、继续教育学院、高教研究所、可拓工程研究所的领导岗位及教学、教辅单位党务领导岗位;3.在本单位及全校范围内的公开推荐(权重各占50%),适用于教辅单位及商学院的行政领导岗位。

公开推荐的程序为:1.公布岗位、职数、资格条件,接受报名与资格审查;2.校内网上述职,在全校范围内或单位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3.校党委常委会根据民主推荐的情况酝酿决定差额考察人选;4.校党委组织部、考察组进行考察和民主测评;5.校党委全委会讨论决定岗位任职人选,公示,任用。

四、岗位聘任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聘任的基本条件

重新聘任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广东工业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实践经验和胜任岗位职责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全局观念,作风民主,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能够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学校和本单位的实际结合起来,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重新聘任工作要注重选拔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年轻干部、妇女干部和党外干部。

(二)聘任资格

除符合聘任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平级重新聘用的中层领导干部要求至退出领导岗位前至少能任满2年以上,即男同志1952年10月1日后出生者,女同志1957年10月1日后出生者。提拔任用的中层领导干部要求至退休前至少能任满一个聘期(4年)以上,即男同志1954年10月1日后出生者,女同志1959年10月1日后出生者。

2.学历、学位要求:对平级重新聘任的中层领导干部,不提出新的学历要求。对提拔任用的中层党政、群团领导干部,一般要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保卫、后勤部门以及1977年前参加工作的可放宽到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聘任教务处处长、研究生处处长、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处长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提拔聘任教学单位(除以下提及的6个教学单位之外)行政领导岗位正职要求具有博士学位。聘任外国语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商学院、体育部、实验教学部、通识教育中心、图书馆、档案馆、网络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期刊中心、高教研究所、可拓工程研究所等行政领导岗位的正副职,以及其他教学单位行政领导岗位的副职要求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3.职称要求:聘任教务处处长、研究生处处长、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处长要求具有正高职称。聘任其他

中层党政、群团、后勤、产业领导岗位不提出职称要求。聘任继续教育学院院长要求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聘任教学、研究单位行政领导岗位正职要求具有正高职称。聘任教辅单位行政领导岗位正副职、教学单位行政领导岗位副职要求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学、研究、教辅单位现已在聘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竞聘学校中层党政、群团、后勤、产业等领导岗位,须经所在二级单位推荐,正副职各限推荐2名竞聘人员,且竞聘正职的需要具有正高职称或已聘副高职称3年以上,竞聘副职的需要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已聘中级职称3年以上。

4.任职年限要求:竞聘正处级领导岗位的副处级领导干部(正、副处级的非领导职务干部竞聘,需要所在单位或部门推荐和校党委常委会研究批准),要求在副处级领导岗位上连续工作2年以上;竞聘副处级领导岗位的正科级领导干部(副处级及正科级的非领导职务干部竞聘,需要所在单位或部门推荐和校党委常委会研究批准),要求任正科级3年以上,且有2个不同科室的正、副科级领导岗位任职经历(内设正科级机构少于3个的部门和单位的除外,曾任正、副科级辅导员可分别计为1个正、副科级领导岗位);现任辅导员要求聘任正科级辅导员3年以上。现任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竞聘学校中层领导岗位的不提出任职年限要求。

5.聘任党务领导岗位的,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党龄符合党章规定的相关要求。

6.对校外招聘的中层领导岗位任职条件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制定并对外公布。

7.正副处级辅导员岗位申报条件,按照《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粤教工委思

[2009]16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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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大学中层领导岗位聘任期满重新聘任实施方案

大学中层领导岗位聘任期满重新聘任实施方案

【论文范文】我校党政群团部门领导岗位、教学研究教辅单位领导岗位、后勤、产业部门和校医院领导岗位的干部,至2010年12月本聘任期期满。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从2010年10月开始启动我校中层领导岗位的重新聘任工作。

一、岗位聘任的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

我校领导岗位聘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广东工业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结合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德才兼备、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客观准确地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努力做好中层领导岗位的重新聘任工作,建设一支道德素养好、理论水平高、工作能力强、有思路能开拓、年轻化专业化的中层领导干部队伍。

此次中层领导岗位的重新聘任,要求采取竞争性公开聘任的岗位达到重新聘任岗位的1/3以上;在同一岗位上受聘已满两期以上的交流轮岗比例要达到或超过70%(教学、研究、教辅单位行政领导岗位交流轮岗比例由学校党委视具体情况确定);重新聘任后中层领导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专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二、岗位聘任的范围与任期

中层领导岗位重新聘任的范围是:1.学校机关党政部门正副职领导岗位,工会常务副主席及副主席岗位,团委正副书记岗位;2.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正副书记岗位;3.后勤集团、东风路校区后勤中心、龙洞校区后勤中心、校医院、广东工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正副职领导岗位;4.各学院(部、中心)、研究所、图书馆、档案馆、网络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期刊中心等教学研究教辅单位的行政正副职领导岗位。

正副处级辅导员岗位的聘任工作同时进行;各二级党组织和校工会、校团委的领导岗位重新聘任工作也同时进行,待本届任期期满后,再按照各自的章程进行换届选举。

学校中层领导岗位的聘任期均为4年。

三、岗位聘任的方式与程序

中层领导岗位分为三大类:党政群团部门领导岗位,教学研究教辅单位领导岗位,后勤、产业部门和校医院领导岗位。本次重新聘任采取四种方式进行:校内组织提名、考核聘任或任命;校内公开竞聘、考察聘任;校内外公开招聘、考察聘任;校内公开推荐、考察聘任或任命。

(一)组织提名、考核聘任或任命(以下简称组织提名)。主要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1.在现岗位受聘不满二年(即2008年10月1日以后任命或聘任的),且继续在本岗位重新聘任的中层领导干部;2.至法定退出领导岗位的年限不能任满一个聘期(4年),但能任满2年的平级聘任的中层领导干部;3.除了公开竞聘、公开招聘、公开推荐之外的平级重新聘任的中层领导干部。

组织提名的程序为:1.校党委常委会提出岗位考核的人选;2.校党委组织部、考察组进行考核和民主测评(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相关规定,对2009年10月1日以后聘任或任命的中层领导干部,本次重新聘任不再进行考察、考核);3.校党委全委会讨论决定岗位任职人选,公示,任用。

(二)公开竞聘、考察聘任(以下简称公开竞聘)。由校党委常委会从以下四类管理岗位中确定公开竞聘的领导岗位:1.现空缺或需增补的中层领导岗位;2.需要交流轮岗的中层领导干部所在的领导岗位;3.由于任职年限原因准备退出的中层领导干部所在的领导岗位;4.学校党委研究决定需要进行公开竞聘的其他中层领导岗位。每一个公开竞聘的领导岗位,报名竞聘人数少于5人的,改为校内公开推荐、考察聘任。

公开竞聘的程序为:1.公布竞聘岗位和资格条件,接受报名与资格审查;2.校内网上述职,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3.校党委常委会依据民主推荐得票等情况,按每个岗位1:3~5的差额比例,确定演讲答辩的人员;4.演讲答辩及评议组(由学校领导、纪委办、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教授代表、党代表等各类代表组成)评议;5.校党委常委会根据民主推荐和评议组评议情况以及平时表现,酝酿提出差额考察的人选;6.校党委组织部、考察组进行考察和民主测评;7.校党委全委会讨论决定岗位任职人选,公示,任用。

(三)公开招聘、考察聘任(以下简称公开招聘)。已任满两个聘期的学院院长岗位(机电工程学院院长、自动化学院院长、轻工化工学院院长、材料与能源学院院长、信息工程学院院长、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院长),已到退出领导岗位年龄或已空缺的学院院长岗位(外国语学院院长、艺术设计学院院长),校医院院长岗位以及校党委常委会决定需要公开招聘的其他中层领导岗位,面向校内外(含海外)公开招聘。在一定期限内如果没有校外人员报名竞聘,或者经学校资格审查确定校外无合适人选,则该公开招聘的领导岗位改为校内公开推荐或暂时空缺待聘。

公开招聘的程序为:1.公布公开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接受报名与资格审查,对校内竞聘人员进行所在单位的民主推荐;2.校党委常委会依据民主推荐得票等情况,按每个岗位1:3~5的差额比例,确定演讲答辩的人员以及免于答辩的校外竞聘人员;3.演讲答辩及评议组(由学校领导、纪委办、组织部、人事处和空缺岗位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专家、教授代表、党代表等各类代表组成)评议;4.校党委常委会根据评议组评议意见及校内民主推荐情况,酝酿提出差额的考察人选;5.校党委组织部、考察组进行考察和民主测评;6.校党委全委会讨论决定岗位任职人选,公示,任用。

(四)公开推荐、考察聘任或任命(以下简称公开推荐)。除了采取以上三种聘任(任命)方式的领导岗位之外,其他中层领导岗位及正副处级辅导员岗位均采取公开推荐的方式进行聘任。

公开推荐分为三种情况:1.在二级单位内或之间的公开推荐,适用于除商学院和公开招聘岗位之外的学校教学单位及校医院的行政领导岗位。如遇跨单位公开推荐领导人选的,应当在人选所在单位和岗位所属单位同时进行公开推荐,权重各占50%;2.在全校范围内的公开推荐,适用于学校党政部门、工会、校团委、后勤、产业、继续教育学院、高教研究所、可拓工程研究所的领导岗位及教学、教辅单位党务领导岗位;3.在本单位及全校范围内的公开推荐(权重各占50%),适用于教辅单位及商学院的行政领导岗位。

公开推荐的程序为:1.公布岗位、职数、资格条件,接受报名与资格审查;2.校内网上述职,在全校范围内或单位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3.校党委常委会根据民主推荐的情况酝酿决定差额考察人选;4.校党委组织部、考察组进行考察和民主测评;5.校党委全委会讨论决定岗位任职人选,公示,任用。

四、岗位聘任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聘任的基本条件

重新聘任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广东工业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实践经验和胜任岗位职责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全局观念,作风民主,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能够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学校和本单位的实际结合起来,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重新聘任工作要注重选拔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年轻干部、妇女干部和党外干部。

(二)聘任资格

除符合聘任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平级重新聘用的中层领导干部要求至退出领导岗位前至少能任满2年以上,即男同志1952年10月1日后出生者,女同志1957年10月1日后出生者。提拔任用的中层领导干部要求至退休前至少能任满一个聘期(4年)以上,即男同志1954年10月1日后出生者,女同志1959年10月1日后出生者。

2.学历、学位要求:对平级重新聘任的中层领导干部,不提出新的学历要求。对提拔任用的中层党政、群团领导干部,一般要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保卫、后勤部门以及1977年前参加工作的可放宽到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聘任教务处处长、研究生处处长、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处长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提拔聘任教学单位(除以下提及的6个教学单位之外)行政领导岗位正职要求具有博士学位。聘任外国语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商学院、体育部、实验教学部、通识教育中心、图书馆、档案馆、网络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期刊中心、高教研究所、可拓工程研究所等行政领导岗位的正副职,以及其他教学单位行政领导岗位的副职要求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3.职称要求:聘任教务处处长、研究生处处长、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处长要求具有正高职称。聘任其他中层党政、群团、后勤、产业领导岗位不提出职称要求。聘任继续教育学院院长要求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聘任教学、研究单位行政领导岗位正职要求具有正高职称。聘任教辅单位行政领导岗位正副职、教学单位行政领导岗位副职要求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学、研究、教辅单位现已在聘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竞聘学校中层党政、群团、后勤、产业等领导岗位,须经所在二级单位推荐,正副职各限推荐2名竞聘人员,且竞聘正职的需要具有正高职称或已聘副高职称3年以上,竞聘副职的需要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已聘中级职称3年以上。

4.任职年限要求:竞聘正处级领导岗位的副处级领导干部(正、副处级的非领导职务干部竞聘,需要所在单位或部门推荐和校党委常委会研究批准),要求在副处级领导岗位上连续工作2年以上;竞聘副处级领导岗位的正科级领导干部(副处级及正科级的非领导职务干部竞聘,需要所在单位或部门推荐和校党委常委会研究批准),要求任正科级3年以上,且有2个不同科室的正、副科级领导岗位任职经历(内设正科级机构少于3个的部门和单位的除外,曾任正、副科级辅导员可分别计为1个正、副科级领导岗位);现任辅导员要求聘任正科级辅导员3年以上。现任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竞聘学校中层领导岗位的不提出任职年限要求。

5.聘任党务领导岗位的,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党龄符合党章规定的相关要求。

6.对校外招聘的中层领导岗位任职条件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制定并对外公布。

7.正副处级辅导员岗位申报条件,按照《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粤教工委思[2009]16号)文件执行。

8.近4http://www.xiexiebang.com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9.身体健康。

五、岗位聘任的工作程序和步骤

此次中层党政、群团、教学、研究、教辅、后勤、产业和校医院领导岗位的重新聘任工作,拟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0月上旬~11月下旬。

1.校党委组织部拟定《广东工业大学中层领导岗位聘任期满重新聘任工作实施方案》,人事处提出广东工业大学机构设置和中层领导岗位及职数调整方案。校党委召开全委会讨论通过以上2个方案,讨论通过公开招聘的领导岗位及任职条件,并由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对外公布、组织实施。

2.校党委进行中层领导岗位重新聘任工作的动员和部署(全校正科级以上干部和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代表参加)。

3.个人撰写述职报告及个人岗位意向申报。现任在岗的中层领导干部以及符合申报条件的科级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根据个人意愿填写《广东工业大学中层领导岗位重新聘任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

《申报表》中个人申报意愿分为五大类:一是机关行政领导岗位;二是机关党务、群团领导岗位;三是教学、教辅单位党务领导岗位;四是教学、研究、教辅单位行政领导岗位;五是后勤、产业部门和校医院领导岗位。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在填写个人申报意向时,首先进行第一次意向申报,填写申报岗位的类型和正、副职意向,具体岗位在第二、第三、第四阶段待学校公布公开竞聘、公开招聘、公开推荐的中层领导岗位后,再进行第二次意向申报。已由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为组织提名的中层领导岗位人选,原则上不得参加第二次意向申报,如要求申报,需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批准。

申报中层领导岗位的人员,一是要对近4年来本人在德、能、勤、绩、廉的情况和聘期内任期目标实现情况进行总结,侧重工作业绩,务必真实、具体、规范。对个人和班子工作中的不足,包括工作中的失误,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到个人述职报告中;二是要对重新聘任的个人意向岗位的工作设想进行阐述,作为组织重新聘任的参考依据。

述职报告不少于2000字。各部门、单位副职的述职报告由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审阅,正职的述职报告由分管或联系的校领导审阅。岗位申报表电子版请于11月30日前报送校党委组织部(纸质版待填报具体申报岗位、个人签名、单位盖章后报送),组织部电子邮箱。对校内外招聘中层领导岗位申报的校内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15日,校外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31日。

第二阶段:11月下旬~12月中旬。

1.校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讨论确定组织提名的党政、群团、后勤、产业部门正处级及教学教辅单位党务正处级领导岗位考核、考察人选;讨论确定公开推荐和公开竞聘的党政、群团、后勤、产业部门正处级及教学教辅单位党务正处级领导岗位;讨论确定公开竞聘的正处级领导岗位评议组组长及成员名单。

2.校党委组织部、各考察组对组织提名的正处级人选进行考核、考察、民主测评;同时对公开推荐和公开竞聘正处级领导岗位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网上述职、民主推荐、演讲答辩和评议组评议等工作。

3.校党委常委会根据民主推荐、评议组评议和日常表现情况,酝酿确定各公开推荐和公开竞聘的正处级领导岗位的差额考察人选。

4.校党委组织部、各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和民主测评。

5.校党委全委会依据考察和民主测评情况,讨论确定正处级领导岗位的任职人选。

第三阶段:12月中旬~2011年1月上旬。

1.校党委常委会讨论确定组织提名的党政、群团、后勤、产业部门副处级及教学教辅单位党务副处级领导岗位考核、考察人选;讨论确定并公布党政、群团、后勤、产业部门副处级及教学教辅单位党务副处级公开推荐和公开竞聘的领导岗位;讨论确定公开竞聘的副处级领导岗位评议组组长及成员名单(与正处级相应岗位一致)。

2.校党委组织部、各考察组对组织提名的副处级领导岗位人选进行考核、考察、民主测评;同时组织对公开推荐和公开竞聘的副处级领导岗位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网上述职、民主推荐、演讲答辩、评议组评议。

3.校党委常委会根据民主推荐及评议组评议情况,酝酿确定各公开推荐和公开竞聘副处级领导岗位的差额考察人选。

4.校党委组织部、各考察组对公开推荐和公开竞聘的副处级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和民主测评。

5.校党委全委会依据考察和民主测评情况,讨论确定副处级领导岗位任职人选。

第四阶段:2011年1月上旬~2月下旬。

1.校党委常委会讨论确定由组织提名的教学、研究、教辅单位行政正副职考核人选;讨论确定各教学、研究、教辅单位及校医院公开推荐、公开招聘的行政正副职岗位及资格、条件并向校内外公布,接受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相关及相近的校内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讨论确定正副处级辅导员职数并向全校公布,接受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申报。讨论确定公开招聘的教学教辅单位及校医院行政正副职领导岗位评议组组长及成员名单。

2.校党委组织部、各考察组对组织提名的人选进行考核、考察、民主测评;同时对公开推荐和公开招聘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网上述职、民主推荐、演讲答辩和评议组评议等工作。

3.校党委常委会依据民主推荐和评议组评议情况,酝酿确定各公开推荐的教学、研究、教辅单位领导岗位差额考察人选;酝酿确定正副处级辅导员岗位差额考察人选;酝酿确定公开招聘岗位的入围考察人选。

4.校党委组织部、各考察组对公开推荐和公开招聘的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和民主测评。

5.校党委全委会依据考察、民主测评情况,讨论确定各教学、研究、教辅单位领导岗位的任职人选;讨论确定正副处级辅导员岗位的任职人选。

第五阶段:2011年2月下旬~3月下旬。

校党委全委会讨论确定校内外公开招聘的领导岗位任职人选。

学校发布中层领导岗位重新聘任文件;与中层领导岗位聘任人员签订新的聘期聘任合同;各中层领导岗位重新聘任人员及新的中层领导班子撰写并提交新一任聘期任期目标和任期规划。

六、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及组织考察

(一)民主推荐与民主测评的组织实施

除组织提名的中层领导岗位以外,其他中层领导岗位及正副处级辅导员岗位重新聘任都必须经过民主推荐。党政、群团、研究所、继续教育学院、后勤、产业等领导岗位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教学单位领导岗位在申报人所在单位及申报岗位所属单位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权重各占50%);教辅单位及商学院领导岗位在全校及岗位所在单位内进行民主推荐(权重各占50%)。

民主测评是干部考察的必要环节,所有重新聘任的干部都必须经过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称职及优秀比例之和达不到80%的领导干部,经校党委进一步核实后,按不同情况分别做出交流轮岗、转任非领导职务或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聘任等安排。

民主推荐与民主测评由校党委组织部主持,考察组组织实施。

(二)参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人员

参加全校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为: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全校副科级及以上党政干部,正教授,在职教职工党代表,双代会代表,各民主党派、侨联、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主要负责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府参事,校关工委正副主任。民主推荐按以下四类人员分类加权计得票率,一是学校领导及机关、后勤、产业管理干部(权重25%);二是学、团工作管理干部(权重25%);三是教学、研究、教辅单位管理干部(权重25%);四是正教授及各类代表(权重25%)。

参加教学、教辅单位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为本单位全体在职教职工。

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一般为:所在部门、单位的全体教职工,该岗位业务面向或服务面向的相关部门、二级单位的处级、科级领导干部及党代表、其他相关人员代表等等。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及岗位考察人选提名

民主推荐的结果是确定考察人选的重要依据之一。民主推荐得票率达到或超过实际推荐人数的33.3%方可作为提名人选;若因为同一个岗位民主推荐的人选超过3人以上,造成票数分散而无法产生至少差额2人的提名人选,则由校党委常委会在第一轮民主推荐排名靠前的人选中确定进入第二轮民主推荐的人选并进行第二轮民主推荐。差额考察人选由校党委常委会在提名人选中酝酿产生。

(四)组织考察

本次中层领导岗位重新聘任,干部考察、考核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成立6个考察组,具体负责中层领导岗位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工作的实施。考察组由党办、纪检、组织等部门有关干部和部分抽调的干部组成,考察组名单详见附件2。

七、有关问题说明及纪律要求

1.在同一岗位任职已满或超过2个任期(7年)的党政、群团、后勤、产业领导干部均列入交流轮岗之列(教学、研究、教辅单位行政领导岗位由校党委视具体情况而定,行政副职领导岗位满2个任期一般要进行分工重新调整并报学校党委同意),在本次岗位重新聘任中,一般情况下不能继续申报现任岗位(离退出领导岗位年龄只能任满一个聘期的人员和校党委认定工作需要的人员除外)。

2.符合条件申报正处级领导岗位的人员(含副处级领导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分别填报2个及以下的正处岗志愿和2个及以下的副处岗志愿(正处级领导干部也可不填报)。符合条件申报副处级领导岗位的人员(含正科级领导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填报2个及以下的副处岗志愿。

3.经过公开竞聘或公开推荐都不能成功聘任的现任中层领导干部,属于专业技术人员的回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属于管理系列的由学校党委研究安排聘任同级非领导岗位。

4.新提拔任职中层领导岗位的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岗位工作的正式任职;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免去试任职务另行安排。

5.中层领导干部年龄超出重新聘任规定年龄的,属于管理系列的改任同级非领导岗位,安排适当工作,其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属于专业技术系列的回专业技术岗位聘任。

6.任前公示期限为7天。由纪委和党委组织部实施和受理。

7.凡是符合有关政策、条件申请破格或越级提拔聘任的,必须经过校党委常委会研究,从严审批。

8.干部重新聘任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和严肃的工作,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不正之风。

本办法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本文来自: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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