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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证书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2022-04-30 14: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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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证书管理制度

为了鼓励公司专业技术人员不断进取、一专多能,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钻研技术的积极性,同时为公司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和资质资源,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员工考取各项资质证书种类的管理办法及奖励办法制定如下:

一、员工资质证书范围

(一)职(执)业资格证书

1、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

2、岗位证书(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检证、三体系内审员证、施工员、预算员、统计员、爆破员证、材料员等)

3、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证书(秘书、钢筋工、测量工、锅炉工、龙门吊司机、钳工等);

4、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合格证(客运专线技术培训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证书等)等。

二、员工资质证书管理机构

公司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是公司员工资质证书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员工资质证书的统一收集、综合管理等工作。企业管理部负责资质证书中第1类注册类执业资格证书的保管、年检和使用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其他类别所有证件的保管、年检和使用管理工作。安全质量部、设备管理部、计划经营部等相关业务部门协助配合完成。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对相关执业资格予以审核并造表,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由公司财务发放奖励和补助。

公司员工持有的各类证书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是公司发展壮大的基础,也是公司发展的重要成果。公司应责无旁贷的按照规定予以管理,特别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对在岗取得国家注册师的管理必须纳入公司的规范管理、严格受控并得到应有的保护。公司综合部是公司员工资格证书取证与管理的部门,对公司员工在岗期间取得的各类资格证书负有全权管理责任。公司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岗期间所取得的各种国家资格证书必须及时纳入公司综合部统一管理。员工资格证书除在公司统一管理外,个人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外借、更不得重复使用,凡因个人不规范行为而引发的违反国家和企业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个人要承担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受到公司的严厉谴责和处罚。公司综合部对各类证书管理业务、咨询服务以及涉及资质管理的配套工作等负有管理责任,取证、复审以及继续教育培训必须做到不漏不误,准确到位。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员工证件管理不善,培训、报考不及时等,给公司造成工作不利,综合部必须承担其责任,并同样受到严厉处罚,直至对责任人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

四、取得相关资质证书的奖励、补助发放

1、一次性奖励范围及标准

(1)凡考取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已在本企业注册者,一次性奖励3000元;又考取第二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本单位注册成功的再奖励2000元。公司原则上不再给不适用的专业提供报名审查材料。

(2)凡考取注册质量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会计师、并已在本单位注册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

(3)以上人员的报名费用、考试费用和年审继续教育费用由公司全额报销。

2、相关资质证书的月补助范围、标准及发放

(1)月补贴800元的资质证书:一级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质量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会计师。

(2)同一人有多个注册证件在公司的,每证月补贴增加300元。

(3)从外单位借调入公司注册的人员,补贴待遇按协商标准执行。

第二篇:船舶安全管理体系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

目录 简介

审核及证书

定义:

编辑本段简介

为提高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水平,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航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并文件化,完善安全与防污染条件,保障船舶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

文件中规定并确保向船舶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岸基支持,对安全与防污染工作进行监控,保持船岸之间的有效联系。

文件中确定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方针和目标,并指定本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安全与防污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文件中明确任命适任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并明确其岗位职责。主要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不得在船上兼职或者跨航运公司兼职。文件中明确配备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的适任船员。应当确定船长在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方面的最终决定权。

文件中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和规范安全与防污染知识的教育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悉安全与防污染的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并提高对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的应急反应能力。

文件中建立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对船舶及其设备进行有效的维护和保养。

文件中确立根据船舶的种类、航区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岸基、船岸和船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训练演习。

上述所指的文件,即为船舶安全管理所建立的文件化的体系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经过审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及其指定的海事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航运公司签发相应的安全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以下简称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对符合条件的船舶签发相应的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安全管理证书。

审核、发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规定的条件,并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制定的审核发证规则和审核发证程序执行。

编辑本段审核及证书

经过初次审核,对符合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航运公司,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签发有效期为5年的符合证明。船舶应当保存一份符合证明的副本,船舶所持符合证明副本中载明的船舶种类应当覆盖该船舶。

经过初次审核,船上的管理及操作符合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向船舶签发有效期为5年的安全管理证书。

航运公司应当在符合证明的周年日前3个月内申请审核,船舶应当在安全管理证书第二和第三个周年日期内申请中间审核。海事管理机构根据审核、中间审核的结论决定符合证明、安全管理证书是否继续有效。

新成立的航运公司或者对原符合证明增加船种的航运公司应当申请临时审核。经过海事管理机构审核合格的,发给有效期为12个月的临时符合证明。

新建造船舶投入营运前或者航运公司新承担对某一船舶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或者船舶更换国籍的,航运公司应当为船舶申请临时审核,经过海事管理机构审核合格的,发给有效期为6个月的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特殊情况下,海事管理机构可以对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的有效期展期6个月。

航运公司应当在临时符合证明、临时安全管理证书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申请初次审核。

航运公司应当在符合证明、安全管理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申请换证审核;通过审核的,签发新的符合证明、安全管理证书。新签发的符合证明或者安全管理证书自原证书的届满之日起算,有效期为5年。

在审核或者换证审核中,发现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存在严重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或者有大量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并且已经严重影响到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其在相应审核的6个月后实施跟踪审核。

航运公司所管理的船舶出现发生重大事故、连续发生事故、多次被滞留等情况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其实施附加审核。

海事管理机构在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中发现不符合规定情况的,应当要求航运公司限期改正,并按时指派审核人员验证航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所采取的纠正措施。

符合证明、临时符合证明、安全管理证书和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确定格式并统一制作。

编辑本段定义:

(一)航运公司:是指承担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和义务的航运企业,包括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和光船承租人。

(二)安全管理体系:是指能使航运公司人员有效执行航运公司安全和防污染方针的结构化和文件化的体系。

(三)符合证明:是指签发给航运公司,表明该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

(四)安全管理证书:是指签发给船舶,表明其航运公司和船上管理已经按照安全管理体系运作的证明文件。

(五)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重大事项:是指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航运公司发生体系文件改版,体系内重大人事及机构变动,体系内船舶数量和种类变动,航运公司内部审核、有效性评价和管理复查发现体系运行出现重大问题等情况。

(六)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是指客观证据表明不满足某一具体规定要求的情况。

(七)重大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是指对人员或者船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者对环境构成严重危险,并需要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的事项或者情况,包括未能有效和系统地实施本规则的有关要求。

(八)周年日:是指符合证明和安全管理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每年的该月该日。

第三篇:船舶检验证书过户

船舶检验证书过户

发布时间:2009-07-09 来源:平台管理 文号:

管理权限:

1.从事港澳运输的船舶;2.海船;3.散装化学品船、散装液化石油气船、载运原油和石油产品的油船、载运危险品船、冷藏船;4.船长(指两柱间长)超过20m的客船;5.高速客船;6.船长超过35m的货船(包括液货船);7.总功率大于(等于)220kW的拖轮;8.工程船; 受理部门:政务大厅窗口 提交材料: 1.出户:

(1)船舶迁入、迁出申请表 (2)交易合同及交易证明书

(3)《船舶产权注销证明》(核实后收影印件) (4)船舶检验证书

(5)接收地船检部门的调档函 2.入户:

(1) 船舶迁入、迁出申请表

(2)交易合同、交易证明书或产权登记证书(或证明) (3)船名核准表

(4)原船籍港《船舶产权注销证明》(核对后,收影印件 (5)原船籍港船检部门转移的证书及图纸档案资料和介绍函。 (6)购入单位县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运力批文。 (7)船舶检验证书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3.《船舶检验计费标准》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计价费[1998]800号 4.《广东省船舶检验局船舶检验工作规定》

办理期限:出户为3个工作日(检验完毕,具备条件后算起;入户为5个工作日(检验完毕,具备发证条件后计算)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相关的检验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证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按颁布的《船舶检验计费标准》的相应项目收费

船舶产权过户程序怎样

先由旧船主办理船舶营运证注销手续。新船主持港航部门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证明书》到港航分局领取《船舶买卖、检验入(过)户呈批表》,加具单位意见并盖章(个体到村委或居委会加具意见并盖章);持已盖章的《船舶买卖、检验入(过)户呈批表》到海事部门办理船牌证件转让(过户)手续;填写在港航分局领取的 《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申请表》、《安全管理责任书》,加具单位意见并盖章(个体到村委或居委会加具意见并盖章),个体还需由村委或居委会出具船舶买卖证明;持以上资料及新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所有权登记证书等证件到港航分局进行初审,再由市港航局核发新的船舶营运证和水路运输许可证。

第四篇:船舶安全与管理

船舶安全与管理课程报告——关于船舶安全事故的分析和建议

测控091孙振路200910233028

前言:随着船舶国际化运输的发展,水上运输日益繁忙,船舶安全形势也日趋严峻。全球每年都会发生很多起船舶安全事故,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产生严重的环境污染。船舶海上交通事故的发生,不仅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而且阻碍国家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正常发展。因此,保证船舶的海上安全航行意义重大。 正文

一、船舶发生安全事故的危害

由于海上运输的特殊性,海上船舶安全事故不断发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往往打乱国家的正常经济、生活秩序,国家不得不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抢险救助和善后处理等工作。重大事故不仅会增加国家的经济负担,而且会严重影响人们的情绪和社会安定。比如,由于石油在海上的运输量不断增加,发生的重特大的漏油事故会对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不可想象的环境污染,严重影响当地人民的正常生活,性质极其恶劣。

二、船舶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及分析

根据长期实践经验总结,船舶发生事故主要是船舶自身状况,船舶所处自然环境和船员的不安全行为所造成,其中人的因素是最为重要的。根据国际海事组织的统计,船舶海事的发生,80%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在触礁、失火、爆炸事故中,人为因素的比例高达90%,在

碰撞事故中,人为因素更是高达95%。因此,如何克服人的不安全因素已成为保证船舶安全的关键。人的不安全因素的主要方面有: 1船员缺乏良好的教育和训练

教育和训练的程度不够,必然使劳动力的整体素质低下;从事劳动生产的人员如果整体素质低,必然安全素质也低,这是事故增多的最主要的原因之一。

2 管理人员放松管理

少数船舶领导“居安”不“思危”,甚至麻木到了“居危”仍不“思安”的地步;对船员违规现象熟视无睹,认为“法不责众”;船舶发生小事故时,对上报喜不报忧,对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把安全规章制度束之高阁,不管不顾,不遵守、不执行、不落实,并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3 忽视工作环境的重要性

不良的安全环境如不重视选择安全航线,没有尽量避开船舶密集区,对浅滩、暗礁没有保持安全距离,对险恶天气海区没有采取远离措施等等都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4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没有预见性

认识不到操作规程的重要性,操作图简便,完全不考虑后果,对安全事故的发生没有预见性。对船舶安全隐患不重视,得过且过,不进行及时整改;在水域宽阔,环境良好时航行没有感觉到有危险,或者能感到危险,但认为不会发生事故而继续航行。

三、关于船舶安全管理的建议

以上提到的几种人为因素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船舶安全事故的发生,防止事故的发生,必须消除这些人为因素,应从以下方面努力: 1提高船员的自身素质。船员是船舶的主体,是船舶航行的第一要素,加强对船员的教育和训练,提高其素质对于船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确定“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预防能力。在预防事故中,必须想到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把工作做的严谨细致,把各类事故的发生几率降到最低,提高预防安全事故的效益。

3建立科学管理体制。结合船舶安全的实际,应该大胆借鉴外部经验,并充分利用,完善本行业的管理体制。如企业的安全系统工程理论和研究安全工作取得的成果,对于预防船舶事故,无疑是有益的。安全要兼收并蓄,博采众长,安全工作才能更加扎实有效。

总结

通过学习《船舶安全与管理》这门课程,我了解了船舶安全与管理的定义及其包括的主要内容,明白了人为因素在船舶安全管理中的重要性,使我树立安全意识、环保意识和敬业精神,希望本报告对减少船舶安全事故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船舶安全管理洪碧光 编著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9

[2]船舶管理(统考指南) 李振华 编著人民交通出版社2002

第五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

乡 镇 船 舶 安 全 管 理

阳江市江城区岗列街道办事处

二O一二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阳江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落实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维护辖区的水上交通安全,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街道办事处责任:

(一)组织村民委员会加强对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逐级制定安全管理责任书,健全四级安全责任制。

(二)具体组织实施乡镇船舶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设置乡镇船舶管理机构或专职管理人员。

(三)组织、协调交通、海事、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四)掌握本辖区乡镇船舶的情况,做好乡镇船舶的普查、注册登记台账。

(五)遇洪水、台风、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要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严禁开船。

二、村民委员会责任:

(一)教育群众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方针。

(二)督促本村乡镇船舶登记、注册和遵守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

(三)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制止水上非法载客行为。

(四)督促本村船员搭载自己的人,并达到开航时不能超过3人的要求。保证本村不出现重大的水上交通事故。

(五)落实本村农民自用船的保证书的签定。维护好本村水上交通秩序。重大节假日、上放学高峰时间要做好现场疏导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分流人员。

(六)遇洪水、台风、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要现场制止,不准开船。

(七)积极配合街道及有关部门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工作。

此责任书一式叁份,村、街道各一份,一份递交海事部门备案。

岗列街道办事处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人

签名:

村委会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人

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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