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应用文书 > 证明 > 详情页

2018年上半年衡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22-04-30 14:42:24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2018年上半年衡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2018年上半年衡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上半年衡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出国留学网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上半年衡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关于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河北省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冀教资函[2018]3号)文件要求,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仍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范围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衡水市户籍。

(2)持有衡水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3)人事档案关系在衡水市。

2.河北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3.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2018年应届毕业生(具体院校详见附件1)。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1.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2.考试条件

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或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4.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可登陆http://jszg.hee.gov.cn/查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5.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见附件2

四、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1.网上注册申报

6月8日-6月19日,网站开放时间为每天的7:00—24:00。

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请点击 入口报名。选择其他入口报名无效。

2.体检

5月21日-6月24日,考生持贴有与网报同版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结果当次有效。我市指定医院为县级以上医院(哈励逊医院、市第二医院、第三医院、第四医院、第五医院、各县市区的县医院等)。

3.申请认定、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25-29日。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认定机构须选择户籍、人事档案关系或居住证所在地的认定机构申请认定。

网报前已经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网报前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须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本省全日制在读专接本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以专科或本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户籍、人事档案关系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区县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确认,不可他人代办。

(3)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7月12日前,各县市区确认点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将初审合格的汇总后,上报市教育局师训科。

4.证书发放

8月24日-8月31日,申请人在确认点(提交材料处)凭身份证领取教师资格证。务必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逾期与确认点联系。

五、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导出下载PDF格式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认定结束后一份由认定机构留存,一份发放给申请人存放至个人档案中)。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只需提供五种情况其中之一材料):

3.1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3.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3人事档案关系在衡水市内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

3.4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学信网上自行打印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5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条件材料(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必须提供,4.2-4.7只需提供一种):

4.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相关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或学生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毕业证明<格式见附件5>,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在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将毕业证原件与复印件补交到相应的认定机构)

4.2 2002年以后(含2002年)毕业的申请人员,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3 2002年之前(不含2002年)毕业的申请人员,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则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我省学历认证机构联系电话0311-66005710,66005711)。

4.4 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提供河北省大中专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定报告”(联系电话0311-66005710,66005711)。

4.5 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信网上自行打印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6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gat-search.cscse.edu.cn )

4.7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search.cscse.edu.cn)

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5.考试条件材料:

从“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网址http://www.ntce.cn/的“合格证查询”栏目下载)。

6.普通话条件材料: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7.身体条件材料: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可登陆http://jszg.hee.gov.cn/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

8.思想品德材料: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可登陆http://jszg.hee.gov.cn/下载,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公章,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研究生等可加盖学校学生部门公章。

9.其他材料要求:

9.1近期淡蓝色,白色或红色背景,免冠无头饰正面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9.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9.3所有证件原件,现场确认审核完毕后退还申请人。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

材料顺序: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认定结束后放本人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存档);

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③《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④往届生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应届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⑤往届生的《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⑦《身体检查表》;

⑧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居住证复印件、《人事代理证明》(只有户籍不在衡水,人事档案在衡水的申请人需要开具本证明)三者之一。

其中材料③④⑤⑥⑦⑧要装订在一起,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证、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户口页的原件将退回本人。

六、教师资格证的补办

教师资格证的补办需向发证机关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证申请材料。

申请时间为:6月8日-28日。

补证申请材料:①由本人签字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可以在通知附件下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②毕业证原件、复印件;③一寸免冠照片2张(1张贴在《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1张制作教师资格证);④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复印件(原件检查后退回)。

七、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任务,逾期网站将关闭。

2、申请人必须牢记网上申请注册密码,密码丢失将无法登陆报名系统。申请人注意认真核对网上信息,现场确认前可登陆账号修改信息。一旦现场确认后,信息将无法修改。

3、申请“英语”学科教师资格证人员,不要将学科填写为“外语”,两者不是同一学科。

4、申请人要按照指定顺序摆放、装订材料,以防丢失。

5、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与申请中小学和中职教师资格证《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格式不同。

6、认定机构:申请人网上报名认定机构必须选择“衡水市教育局”(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幼儿园),咨询电话0318-2120088。

7、确认点选择:本市属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选择“衡水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确认点,往届毕业生和非本市属高校应届毕业生根据《思想品德鉴定表》的盖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选择确认点。

⑴桃城区教育局人事科(0318-2812986,户籍或工作单位为桃城区的应往届毕业生)

⑵冀州区教育局师训科(0318-8670151,户籍或工作单位为冀州的应往届毕业生)

⑶枣强县教育局人事科(0318-8566181,户籍或工作单位为枣强的应往届毕业生)

⑷武邑县教育局师训科(0318-5711960,户籍或工作单位为武邑的应往届毕业生)

⑸深州市教育局师训科(0318-6172027,户籍或工作单位为深州的应往届毕业生)

⑹武强县教育局人事科(0318-3823816,户籍或工作单位为武强的应往届毕业生)

⑺饶阳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0318-7229079,户籍或工作单位为饶阳的应往届毕业生)

⑻安平县教育局人事科(0318-7860029,户籍或工作单位为安平的应往届毕业生)

⑼故城县教育局人事科(0318-5328195,户籍或工作单位为故城的应往届毕业生)

⑽景县教育局师训科 (13091197809,户籍或工作单位为景县的应往届毕业生)

⑾阜城县教育局师训科(0318- 4622138,户籍或工作单位为阜城的应往届毕业生)

⑿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审批三科(0318-2198577,户籍或工作单位为高新区的应往届毕业生)

⒀滨湖新区教委(0318-2896110,户籍或工作单位为滨湖新区的应往届毕业生)

⒁衡水学院继续教育学院12号楼B座133室(0318-6012803,本市属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

附件:1.全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2.河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3.“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公众号二维码

4. 毕业证明格式

  衡水市教育局师训科

  2018年5月14日

附件1

全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共45所)

石家庄市学前教育中等专业学校,石家庄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石家庄市艺术职业学校,石家庄市第一职业中专学校,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等专业学校,承德幼儿师范学校,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兴隆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承德县综合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丰宁满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张家口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宣化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阳原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宣化科技职业学院,张北县职教中心,秦皇岛市中等专业学校,秦皇岛市旅游中专学校,唐山师范学院玉田分校,唐山市职业教育中心,三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固安县职业中学,廊坊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保定市女子职业中专学校,涞水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蠡县启发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涿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河北省曲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泊头职业学院,河北省青县幼儿师范学校,沧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黄骅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衡水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衡水科技工程学校,邢台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南宫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河北省威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沙河市综合职教中心,邢台现代职业学校,邯郸学院,邯郸学院武安分院,邯郸学院曲周分院,邯郸学院大名分院,邯郸市职教中心,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河北经济管理学校。

附件2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附件3

二维码:

附件4

毕业证明

兹证明_______同学,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于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在我校(本/专科)_____________专业学习。成绩合格,将准予毕业。毕业证正在办理之中,特此证明。

  (学校教务或学生部门公章)

  年 月

推荐专题: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自我鉴定 普通话证明格式

相关推荐
本站文档由会员上传,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发送邮件至89702570@qq.com联系本站删除。
Copyright © 2010 - 千文网移动版
冀ICP备2020027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