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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备案土地使用申请书范文模版(合集)

2022-04-30 14: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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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畜禽养殖备案土地使用申请书范文模版

土地使用申请书

申 请 人:***

地址:***

申请项目:申请畜牧养殖用地**平方米。

事实理由:

为了规范**养殖交易的发展,保障商品安全,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健康、绿色环保的商品,搞好**规模化养殖示范,促进当地养殖业的健康发展,特提出养殖用地申请。 养殖用地位于**县**镇**村,占地面积:东西**米,南北**米,计占地面积**平方米(折合**亩),计划建设养**舍**栋。

目前,**已与**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根据有关(畜禽)养殖用地管理的意见向土地主管部门及畜牧主管部门提出用地备案申请。

以上申请当否,请批复。

此致

申 请 人:**申请日期:**年**月**日

第二篇:土地使用申请书

申请

吴台村村民委员会:

为响应国家城镇新规划建设,我家从关庙镇杨寨村七组搬迁到吴台村四组,户口因迁移到吴台村四组,现无房居住;现经吴台村四组村民小组同意,我拟在吴台村四组居民住房安置规划区域建房,申请占用96平米居民安置点的宅基地,修建住房。根据农村居民建房的有关规定,特向吴台村村委会申请,敬望批准为谢。

申请人: 吴台村四组村民 年 月 日

建房申请书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土地规划局:

我叫XXX,是汉滨区关庙镇吴台村四组农民。由于下列几个原因,我申请新建住房。

一、为了响应国家新城镇建设和2020年达到小康生活,我家由原关庙镇杨寨村七组搬迁到关庙镇吴台村四组,已在吴台村的居民安置点落户。因我是新迁入安置住户,无房屋居住,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现无自己的房屋居住,目前是租赁人家的房屋,比较狭小,另外我儿子三十岁了准备成家,无地居住。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让我儿子能顺利成家,我也必须建新房。

三、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过二十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四、我建房的方案是:在吴台村四组居民安置点申请了2间宅基地,共96平米;准备建住房3层,一层堆放杂物,一层我、我妻子、我女儿居住;一层给我大儿子结婚住;总共建房面积288平米。

特此申请,敬请审核批准。

附:l.现住房照片 2.生产小组的证明。

此致敬礼! 申请人:

年 月 日

第三篇:养殖土地租赁合同

养殖土地租赁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一、 合同目的:

为保证甲、乙双方利益互不受损,保持良好合作关系,达到甲、乙双方互惠互利的目的,特签订本合同。

二、 合同条款:

(一)甲方:

1、 甲方给乙方提供养殖场房屋地、土地、水源、电源、网络及养殖场必备的生活、生产、管理设备,所有权归属甲方。

2、 甲方按照乙方提出的改造要求,将场内所需改造生产设备一次性改造完毕并保证质量(见附件明细2)。

3、 甲方承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养殖场房屋及各种设备的损失。

4、 甲方承担养殖场房屋及各种设备随着时间推移自然老化引起的损失。

5、 甲方承担养殖场对外的所有缴税资金及排污物引起的村民纠纷。

6、 甲方负责无偿解决因养殖场房屋、土地使用权问题造成的一切纠纷、矛盾等事件,此事件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部赔偿。

7、 甲方以本人的名誉无偿给乙方争取购买种兔、饲料、药品及其他设备时应享有的国家、省级、市级、县级、乡镇、村委及其他部门给予养殖户的政策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的享有权归属乙方。

8、 甲方不得在租赁合同未到期限将养殖场租赁给其他人员,乙方拥有养殖场最先租赁权。

9、 甲方负责对场地房屋按要求改装水、电、门、窗等,达到乙方要求。

10、乙方对养殖场地的所有改造所发生费用由甲方以享有的国家、省级、市级、县级、乡镇、村委及其他部门给予养殖户的政策补贴资金方式支付,不足部分由甲方支付所有发生费用。

(二)乙方:

1、乙方承担养殖场内所有财物的安全保障,一旦财物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承担养殖生产过程中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费用。

3、乙方承担购买生产过程中所需其他设备物品的费用,所有权归属乙方。

4、乙方承担种兔、饲料、药品、水、电、网络、人员及生活等费用,所有权归属乙方。

5、乙方不得将养殖场租赁给其他任何人员,一旦发现乙方转手租赁事件,甲方有权收回养殖场终止合同。

6、乙方按照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日期付给甲方租金,一旦乙方不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养殖场终止合同。

7、乙方在进场后所增加的所有物品(含名誉等),所有权归属乙方。

三、 补充条款:

1、甲、乙双方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职责,如一方在合同履行未结束时停止租赁,须赔偿给另一方违约金为:对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剩余租赁期租金总额的50%,如双方租赁到期后不再租赁,须提前半年通知对方准备。

2、甲、乙双方不得在合同条款履行期间增加其他附加条件。

四、 其他条款

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沟通、协定。

五、 租金付款约定:

1、 养殖场笼位租金按照 元/个/年进行计算,养殖场共计笼位 个,每年养殖场租金为: 元/个/年× 个= 元/年,场地土地租金 亩× 元/亩/年,即为每年乙方须支付给甲方人民币合计: 元大写:( )。

2、 租赁时间不满1年的按月进行计算,即 元÷12个月= 元/月。

3、 本租金为乙方应该付给甲方的所有金额,没有其他任何附加费用。

4、 乙方于每年 月 日将本年度租金以现金的形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5、 甲方保证不在其他时间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租金。

6、 双方友好协商第一年的养殖场笼位和土地租金合计为元(大写: ),以后每年养殖场笼位和土地租金合计为 元(大写: )。

六、 合同有效日期:

本合同有效日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终止,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且具有同等效力,签字生效。

七、 签订合同双方: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八、 证明人签字盖章:

公证日期:

养殖业土地租赁合同2017-01-10 21:35 | #2楼

甲方:xx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xx,主任。

乙方:xx,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住xx市黄桥镇胜利村青枝4组,身份证号:xx-x

为发展地方经济,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于2012年11月5日前将位于xx市xx镇xx村十组、十一组、十二组约x亩土地、x亩河塘出租给乙方从事生猪养殖生产经营;

二、乙方第一年按xx元/亩的价格缴纳土地租金,以后每年土地租金在上一年度土地租金基数上递增3% ,河塘租金按x元/年的不变价格缴纳;

三、乙方于每年x月x日前提前缴纳下一年度的租金;

四、租赁期限暂定十二年,即自2012年x月x日起至2024年x月x日止;租赁期满后,如需续租,双方另行协商,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五、在经营期间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和地方性规章,并接受甲方的监督,自行投资,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转包渔利,经营期满后的地上物由乙方自行清除,乙方于2012年11月1日前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三万元土地复垦保证金;

六、乙方在经营期间应享受的政府补助奖励资金由乙方自行享有,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助奖励资金;

七、乙方用工必须优先安排用地区域内的村民,甲方为乙方协调与相关部门、群众的关系,提供社会治安等社会性服务;

八、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合同规定区域内土地、河塘的,乙方应当无条件服从;

九、一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六个月通知对方;

十、合同生效后,如一方违约,需向对方缴纳x元/亩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十一、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并由中共xx市xx镇xx村总支部委员会鉴证,报xx市xx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十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鉴证单位、备案部门各存一份。

2016养殖业土地租赁合同2017-01-10 13:30 | #3楼

甲方:xx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xx,主任。

乙方:xx,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住xx市黄桥镇胜利村青枝4组,身份证号:xx-x 为发展地方经济,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于2016年11月5日前将位于xx市xx镇xx村十组、十一组、十二组约x亩土地、x亩河塘出租给乙方从事生猪养殖生产经营;

二、乙方第一年按xx元/亩的价格缴纳土地租金,以后每年土地租金在上一年度土地租金基数上递增3%,河塘租金按x元/年的'不变价格缴纳;

三、乙方于每年x月x日前提前缴纳下一年度的租金;

四、租赁期限暂定十二年,即自2016年x月x日起至2024年x月x日止;租赁期满后,如需续租,双方另行协商,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五、在经营期间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和地方性规章,并接受甲方的监督,自行投资,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转包渔利,经营期满后的地上物由乙方自行清除,乙方于2016年11月1日前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三万元土地复垦保证金;

六、乙方在经营期间应享受的政府补助奖励资金由乙方自行享有,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助奖励资金;

七、乙方用工必须优先安排用地区域内的村民,甲方为乙方协调与相关部门、群众的关系,提供社会治安等社会性服务;

八、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合同规定区域内土地、河塘的,乙方应当无条件服从;

九、一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六个月通知对方;

十、合同生效后,如一方违约,需向对方缴纳x元/亩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十一、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并由中共xx市xx镇xx村总支部委员会鉴证,报xx市xx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十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鉴证单位、备案部门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代表人:

时间:时间:

鉴证单位:(盖章)

代表人:

养殖场地租赁合同范本2017-01-10 18:30 | #4楼

甲方:

乙方:

一、资产:甲方将座落在(具体位置) ,建筑面积为 ( )平方米租赁给乙方用于办公用房(写明用途)

二、租金租期:经甲乙双方协商于二00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给乙方使用,租期为 年,每年租金为 万元,租金为预付上交,协议签字后预付每年全年租金。在租用期间甲方对乙方租金款五年不变。

三、房屋设施使用保护要求 乙方在租用期间,甲方要求乙方做到:

(1)房屋建筑主体不得随意拆建和改建;

(2)对房屋门窗内装修格局要保护好,正常使用及时维修完善;

(3)对附表内设施要正常使用、保管,损坏后及时维修和更换,但不能丢失,丢失的由乙方按样赔偿。

四、租用责任:乙方在租用期间对甲方的所有财产负全部责任,第一是保护,第二是不能发生火灾,如出现一切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价格双方协商,请法律仲裁部门鉴定。甲方对自己的财产有权随时检查,并对乙方提出要求,但甲方不干预乙方的经营权,乙方对饭店的用途继续经营饭店,改变用途时提前和甲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进行。第三,乙方租用期间对经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负,如:工商管理费、税费、卫生、防疫、水、暖、电等等。第四,取暖甲方负责提供天然气开口,开口费由甲方负责,其他乙方自己负责。第五,乙方在租用期间属自己增值的物品,由自己保管使用,到期后自己带走。

五、上述条约双方共同遵守,互相尊重,互相支持,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具有法律保护权。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第四篇:畜禽养殖用地备案申报材料

设施农用地备案申报材料

(一)用地单位(个人)的申请书(注:若以个人申请材料中只涉及个人;若以单位申请材料中只涉及单位);

(二)用地单位(单位法人)身份证明;

(三)用地单位(个人)出具保证书及与政府签订复垦协议书;

(四)镇政府对养殖用地单位的批复及恢复土地原貌的强制意见;

(五)用地单位(个人)出具取得土地证明(只限自留地)或用地承包合同(使用土地补偿费支付证明),提供设施农用地用地协议书,其中涉及土地流转的,应附加农业部门对该宗土地的流转意见;

(六)国土资源所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七)畜牧兽医局出具的养殖项目登记备案证明;

(八)用地勘测定界图(带坐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现场照片(标注用地位置),另外附加一份平面布置图,详尽标注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坐标并标注出硬化用地部分,同时填写设施农用地分类明细表

(九)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

(十)畜禽养殖用地备案申请审批表;

(十一)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在村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十二)县国土资源局出具对养殖单位的备案意见及登记备案证明;

第五篇:辽宁省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

辽宁省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行为,加快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境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是指具有独立的生产场所,符合《畜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达到省政府规定规模标准的村屯居住区以外的专业化、标准化和规模化养殖单位。

第四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需达到以下规模标准:生猪存栏量500头以上;牛存栏量50头以上;鸡存栏量1万只以上;鸭鹅存栏1000只以上;羊存栏量200只以上;兔等经济动物存栏量1000只以上。

第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动物卫生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工作。

省、市人民政府动物卫生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根据《辽宁省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认定办法》,省级、市级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认定工作分别由省、市两级负责。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和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认定工作可委托畜牧技术推广机构实施。

第六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动物卫生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按如下程序申请备案:

(一)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在施工前20日,畜禽养殖者应将工程设计方案、平面图一式3份,报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二)县级人民政府动物卫生监督行政主管部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应下达整改意见。

(三)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基础设施建成后15日内,畜禽养殖者应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表》(附后)和平面图,一式3份。

(四)县级人民政府动物卫生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备案登记,核发畜禽标识代码。

1.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 2.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3.具有兽医室,并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 4.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5.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的设施;

6.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办法发布前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第七条 下列区域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予备案:

(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第八条 畜禽标识代码由县级人民政府动物卫生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备案顺序统一编号,每个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只有一个畜禽标识代码。

畜禽标识代码由6位县级行政区域代码和4位顺序号组成。 畜禽标识代码作为养殖档案编号。

第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动物卫生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备案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在备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经市级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报省级动物卫生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公告。

第十条 县以上动物卫生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备案养殖场、养殖小区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未按照规定期限整改的,注消其备案和畜禽标识代码。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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