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应用文书 > 证明 > 详情页

XXX等同志重新认定工龄请示(范文4篇)

2022-04-04 11:32:37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XXX等同志重新认定工龄请示(范文4篇)》,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XXX等同志重新认定工龄请示(范文4篇)》。

第一篇:工龄认定申请书

工龄认定申请书

关于请求认定工龄的申请书

台江县人事局:

我是台江县计划生育服务站的杨晓辉。20XX年10月考取台江县事业单位并参加工作。20XX年7月大学毕业后,我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到台江县南宫乡中心卫生院成为了一名光荣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一年期,服务期为20XX年7月—20XX年7月),主要从事医疗工作,为当地的医疗卫生贡献出了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20XX年7月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续签合同到20XX年7月。服务期期间,我踏踏实实立足于本职,积极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时刻谨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认认真真做好医疗卫生工作中的小事和实事,获得了领导、同事的一致好评。20XX年9月,我报考台江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经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合格后成为一名光荣的计生工作人员.20XX年10月被分配到台江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

根据服务期满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相关政策,服务期计入正式工龄。特向县人事局申请认定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期间(20XX年7月至20XX年7月)的工龄,望领导批准为盼!

申请人:

工龄认定申请书

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叫xxx,男,侗族,20xx年9月出生,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现是xx县xxxxxx在职职工,我通过参加xxx省xxx考试,于20xx年11月被分配到xx县xxxx工作。

到xxx县xxxx工作前,曾于20xx年12月至20xx年12月到xxxxx;20xx年12月至20xx年3月参加xxxx县“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到xxx乡xxx村服务;现根据相关文件政策规定,特申请工龄认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连续工龄计算申请书

xx县司法司:

申请人:xx权,男,生于1965年8月15日,汉族,四川省xx人,xx县司法局职工,住xx县xx镇xx路20号。电话:1x925498。

申请事由:连续工龄计算。

申请要求:

1、依法为申请人计算申请人1984年至于1998年期间的连续工龄函告;

2、依法为申请人补发1998年8月至2012年6月期间的连续工龄工资函告;

3、依法返还申请人交纳不应交纳计划用工计算管理费1400元函告。

事实和理由: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发杨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主义法制”的不断推进深入。在党中央、国务院“两手抓,两手都都要硬”的方针指引下。全面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方针。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实施《关于在全体公民中进行普及法制教育决定》“一五”普法在中国大地开始了„。

1984年申请人高中毕业后,热心法律事业,开始从事法律务工作,经xx县xx乡团委选拨为xx村团支部书记,1984年考入xx县农干校学习毕业,放弃农学专的工作,1985年便报考了北京人文函授大学法律系学,同时在xx县合家中心校任教,1987申请人年法律专业毕业,1987年便参加了全县招聘干部考试合格上线(xx县信访局周叔元局长、司法局何炜纪检组长的那批)。1987年5月5日xx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xx县六区一镇法律站的批复[xx府发(1987)116号]文件后,在梅硐区公所的领导劝说下放弃招聘干部录用,到xx县梅硐区法律服务站工作,1990年又参加了四川省区乡镇法律工作者资格考试,取得了《四川省组织统考区乡镇法律工作者资格证书》,1990年8月调xx县xx区法律服务所工作,1996年调xx法律服务所工作至1998年10月。

故申请人1984年4月至1998年10月期间,主要连续在具财政补贴的团支部书记兼有司法行政事务性质的法律服务工作,为推动xx县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1998年8月,申请人经考试录用为司法局公务员,2001年参加考试取得《基层法律工作者(12301x2142)号执业资格证书》,先后在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两所合一的法律服务所工作,历任桃坪、老翁、竹海、下长司法所负责人、老翁司法所工作人员至今。

申请人长期从事基层团支部书记和法服务工作,为xx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公平正义,民主法建设积极努力,献计献策,任劳任怨,兢兢业业。并且1998年,按县人事局要求为计算工龄,收取了申请人计用工管理费1400元。2001年县司法局向县人事局发函,请求计算工龄之事,因人事局主要领导人频繁变化。因此申请人的连续工龄计算迟迟得不到落实。

2011年11月申请人才查找到xx县人民政府(1987)116号《关于同意成立xx县六区一镇法律服务站的批复》,明确了过去的法律服务机构是“实行双重领导,业务上以司法局为主,行政上以乡镇为主,属集体单位性质,按国家规定收费”;1990年中央政法委书记任建新在全国政委法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基层法律服务所是最基层政法组织构,与基层人法庭,公安派所、检察室共同构成基层政法工作组织系统”。2012年5月,xx乡人民政府才对申请人1984至1998年期间当任团支部书记的情况查实证明。对此,xx县人事局建议由本人申请,司法局以正式文件向县人事局发函,方可认定。

由于团支部书和法律服务机构性质认尚未形成统一标准的情况下,申请人1984年开始连续村团支部书和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并兼任财政补贴基层团支部书记和教育教书育人的工作,特别是从事团支部书记和法律服务务工作是最基层政法组织机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当时为一直为集体企业性质,实行“全额政府总管,差额政府被偿”,当经费由法律服务所当任基层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顾问的法律顾问费来解决。

综上所述:按照国家人事部对从事基工作后转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计算为连续工龄,况且是从事具有行政职能的基层政法组织中工作。除连续当任团支书记外,又兼任当时是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行政企事业性组织合一的机构单位工作,尤为特别的是还交纳的计划外工龄计算费用。为此,特申请县司法局给县人事局发函处理,以落实申请人的连续工龄等事项为谢!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第二篇:笔试题关于工作

1、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是几年一届?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本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是20xx年选举产生的,到今年已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

2、选民必须同时具备哪几个条件?

答:(1)年龄条件。年满18周岁,选民年龄的计算以本社区正式选举日为准。(2)政治条件。未被**的人。(3)居住条件。社区居民应在其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选民登记。

3、户籍不在本社区的居民是否可以参加选举?

答:在非户籍所在地社区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经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选民资格证明》和《不在户籍所在地登记证明》,可以在非户籍所在地社区登记。

4、选举形式有哪几种?

答:选举形式包括直接选举、户的代表选举、选举代表选举三种。

5、居民直接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有何意义?

答:直接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是保障我国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的最直接的体现,也是确保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最大程度反映居民意愿、代表居民权益的一种民主实践。

6、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有哪几种产生方式?

答:4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社区党组织推荐、居民自荐(自荐人需提交自荐申请书)、居民小组推荐、10人以上选民联合提名推荐四种方式之一产生。提名初步候选人时,按照主任、副主任职务分别提名。

7、代写选票有哪些要求?

答:文盲或因残不能填写选票的选民,由本人申请,经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除候选人以外的其他选民代为填写选票,代写选票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每个选民最多只能为3人代写选票。

8、委托投票有哪些要求?

答:外出选民由本人申请,经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候选人以外的选民代为投票。每个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1人。选举日停止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9、居民会议包含哪几种形式?

答:居民会议由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居民会议必须有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居民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

10、居民选举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答:居民选举委员会由5至7人单数组成,并从中推选1人主持工作。居民选举委员会的责任期,自组成之日起至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为止。居民选举委员会作为临时性组织,只是在选举期间代表广大居民主持选举工作,并不是一个常设机构,它在选举工作结束后自行终止。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其在居民选举委员会中的职务自行终止,其缺额人选按照推选居民选举委员会时的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11、为什么社区居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不能担任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答:为了保证居民选举委员会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避免出现“自己组织选自己”的情况,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如被确定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应当退出居民选举委员会,不再参与选举的'组织工作。

12、组成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后,应健全的居民自治组织都包括哪些?

答:推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的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居民小组长和社区成员代表。下属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名,经居民会议表决通过。居民小组长由居民小组会议推选。社区成员代表由居民小组和驻区单位推选,每30至50户推选1名,总数不少于50名,社区居民代表应占社区成员代表的75%以上。

13、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应当遵循的5个法定时间都是哪些?

答: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前45日成立;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前20日张榜公布;选举时间和地点应在选举日前10日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日前5日张榜公布;选举结果由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应在选举日当天张榜公布。

14、什么是群众自治?

答:群众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形式叫群众自治。l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在城市按居民居住区设立群众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l982年颁布的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随着中国社会主义民主进程的推进,群众自治已扩展到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体生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15、社区建设有什么特点?

答:我国的社区建设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综合性,即社区建设是整个社区的全方位建设。二是社会性,即社区建设是各类社区主体、各种社区力量共同参与的过程。三是地域性,社区是一种地域性的社会实体,社区建设就具有突出的地域性特征。四是计划性,一般地说,要系统的开展社区建设工作,需要从本社区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开展活动。

16、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1)以人为本、服务居民;(2)资源共享、共驻共建;(3)责权统一、管理有序;(4)扩大民主、居民自治;(5)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17、我国社区建设最早的建设项目是什么?

答:社区服务是社区建设最早的项目。社区建设是在社区服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社区建设是社区服务的延伸。

18、全国较早启动的社区建设实验区有哪些?

答:1992年2月,民政部确定的第一批社区建设实验区有11个。1999年,民政部又确定社区建设实验区15个。至此26个社区建设实验区包括黑龙江省两个,分别是哈尔滨市道里区、南岗区。20xx年道里区荣获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

19、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民主评议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民主评议的内容一般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主要指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作风;“能”主要是指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绩”主要是指实际工作成绩;“廉”主要是指廉洁。重点考核工作绩效、群众满意程度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0、《哈尔滨市社区服务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中对社区服务工作站如何进行管理有哪些规定?

答:社区服务工作站是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领导下,在社区开展政府公共服务的专门工作机构。其任务是完成各级政府在社区开展的各项公共服务,完成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社区服务工作站设站长1人,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兼任,成员由政府出资设立的公益性岗位担任,站内成员统称社区工作者,由进入社区工作的劳动保障、公安、环保、残联等部门聘用的专职协管员组成。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即社区工作者要接受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的领导,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评议。

21、“星级和谐社区”创建工作的相关内容?

答:从20xx年起,道里区开展“星级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全区和谐社区创建星级考评工作实行“千分制”管理,统一规则、统一标准、统一考核。区有关部门对社区的单项或综合考评全部纳入全区“星级和谐社区”考评体系,不再单独进行。星级考核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评。每年根据实际得分结果,调整并确定社区星级等级。不符合标准的将被降级。考核结果作为衡量社区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和。

22、道里区实施15分钟社区生活服务圈工作的相关内容?

答:20xx年,道里区制定出台了《道里区实施15分钟社区生活服务圈指导办法》,在各街道办事处开展15分钟社区生活服务圈试点工作。“15分钟社区生活服务圈”是指按照0.5公里的半径辐射(步行15分钟),为社区居民提供综合性、全方位、多功能的生活服务,来满足社区居民“医食住行文”等方面要求。

23、15分钟生活服务圈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答:生活服务系列、卫生服务系列、教育服务系列、文体服务系列、保障服务系列、人文关爱服务系列。

24、开展“15分钟社区生活服务圈”的目的是什么?

答:逐步实现居民生活服务不出社区、文化教育不出社区、医疗保健不出社区、文体活动不出社区、强身健体不出社区的“五不出社区”目标。25、开展“星级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已成为我区推动和谐社区建设提质升级的长效载体,通过连续三年的评比,目前,我区五星级和谐示范社区有几处?分别是哪些社区?

答:五星级和谐示范社区4个,分别是斯大林街道江桥社区、抚顺街道安祥社区、爱建街道爱建社区、尚志街道西十五道街社区。

26、社区挂牌的有关要求?

答:社区规范外挂牌匾的要求是只挂三项,分别是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工作站。独立办公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可对外悬挂牌匾。

27、群众路线是什么?

答: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28、党支部的“**”制度指的是什么?

答: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课。

29、什么是创先争优活动?

答:创先争优活动是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是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

30、科学发展观的内容是什么?

答: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性,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31、我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主题是什么?

答:实现“中兴”新跨越,加快全省、全市“商务门户区和宜居先行区”建设。

32、街道社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主题是什么?

答:解民需办实事。

33、我区社区党建“四位一体”工作模式是什么?

答:以社区党组织为主导,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共同参与社区建设的工作模式,形成“党员联管、活动联办、场所联用、环境联建”的区域化党建工作格局。

34、什么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市贫困居民按照维护其基本生活标准而进行差额救济的一种新型社会保障方式,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

35、什么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即社会救济对象,是指由于没有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发生收入中断或完全没有收入的或者有收入但是收入微薄的,不能维持最起码的生活水平的人员,同时有资格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定的各项待遇的人员。

36、什么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

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称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是国家为救济社会成员中收入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员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济标准。

37、什么是“三无”家庭?

答:“三无”家庭是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或抚(扶)养义务人的家庭。

38、对享受城市低保待遇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实行的医疗救助包括哪些内容?

答:医疗救助实行基本医疗救助和大病医疗救助相结合的方法。

39、大病医疗救助的病种及起付线各是多少?

答:我市出台对城市低保人员大病救助病种为:尿毒症、恶性肿瘤、严重传染性肝炎、肺结核、白血病、急性心力衰竭和心肌梗塞、脑中风急性期、重度精神疾病、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病、严重烧伤、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共12种。医疗救助起付线为1000元。

40、哈尔滨市规定的城市社会救助中的专项救助包括哪些救助?

答: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就学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生活用水救助、家庭供暖救助、法律救助共八种。

41、兼租住房包括哪几种形式?

答:三种。分别是实物配租、租金补贴、租金核减。

42、社区共青团工作的重要意义有哪些?

答:(1)社区共青团工作是服务党的中心工作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2)社区共青团工作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3)社区共青团工作是适应当代青年群体变化的必然要求。(4)社区共青团工作是共青团事业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

43、“两新”组织的建团方式有哪些?

答:7种方式。分别为独立建团、联合建团、依托建团、集聚地建团、社区建团、社团建团、流动建团。

44、社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普遍存在哪些心理问题?

答:认知偏差、情感失落、 自我封闭、自卑心理、心理失衡、逆反心理。

45、解决社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心理问题措施有哪些?

答:心理疏导、诱发潜能、转移注意力、加强思想交流。

46、工会主要社会职能有哪些?

答:“维护、建设、参与和教育”

47、如何成为工会会员?

答: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均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48、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内部安全保卫和治安防范上要做到哪“三好”?

答:要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

49、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方针是什么?

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方针是“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

50、社会矛盾纠纷有哪三种主要调解手段?

答: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

51、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哪几种?

答: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52、平安创建“3531”工程中的“3531”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1)“3”是指“三无社区(村)”,无犯罪、无事故、无案件;

(2)“5”是指“五亮”,即楼道亮、庭院亮、街路亮、广场亮、村屯亮;

(3)“3”是指“三安全”,即安全员、安全门、安全眼;

(4)“1”是指“一封闭”,即封闭小区、庭院。

53、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遵守哪三条原则?

答:(1)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54、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应遵守哪些工作纪律?

答:(1)不得**;(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5)不得吃请受礼。

55、什么是社区社会组织?

答:由居住在社区内的自然人或设在本社区内非国家机关的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单独联合举办的、以街道或乡(镇)辖区为活动区域,尚未具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各类从事社区公益性、具有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群众自发组织。

56、社区社会备案组织是从哪一年开始的?几年更换一次备案证书?

答:社区社会备案组织是从20xx年10月开始。每2年更换一次备案证书。

57、社区社会组织的分类?

答:按其职责和功能,分为公益类、服务类、维权类、文体类,共四类社区社会组织。

58、《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役期限为几年?

答:2年。

59、义务兵优待金每月享受标准为多少?

答:200元。

60、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役后,没有安Z工作,自谋职业领取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多少?

答:2万元。

61、对提前退出现役的军人,第一步要向哪儿提出申请?

答:社区居委会。

62、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及军队文体类专业人员的家庭享受家属优待金吗?

答:不享受。

63、本省籍在校大学生退役后,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多少?

答:1万元。

64、街路门牌的编制原则?

答:(1)统一性的原则。(2)端点封闭沿路双侧延伸编号的原则。(3)适应性的原则。(4)好找好记的原则。

65、街路门牌的编码方法是什么?

答:在编排门牌号时,哪侧为单,哪侧为双,要有统一规定,我市一般是南双北单,西双东单。在编排门牌号时应按建筑物的分布层次特点进行编排。街路门牌的层次一般包括主号、副号、支号、单元号、户号。

66、我国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

答: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中国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和根本,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67、我国五大宗教是什么?

答: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统称五大宗教。

68、我国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1)公民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2)宗教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范围内活动。(3)各宗教一律平等。(4)宗教与国家政权相分离。(5)国家保护一切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范围内正常的宗教活动。(6)无神论与有神论要相互尊重。(7)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69、申请居家养老服务的条件?

答:(1)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居住且户籍在本区的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家庭月人均收入在490元以下(包括“三无”、孤寡、低保特困、重点优抚对象、国家级劳模等)独居老人(子女均不在本市居住或子女在本市居住但均享受低保待遇或重度残疾)。(2)提供优惠服务的对象。居住在本区、有经济支付能力且有服务需求的各类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年人。

70、申请超高龄老人普惠型铺助式居家养老服务的条件?

答:居住且户籍在道里区城区,年满90周岁及以上并自愿接受“辅助式居家照料”相关服务项目的(不含入住福利机构的老年人)老年人家庭,均可以申请居家养老服务。户籍在道里区乡(镇)且长期居住在道里区城区的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享受此政策。

71、居家养老服务站服务内容有哪些?

答:(1)生活照料:为老年人提够托老、购物、配餐、送餐、家政服务等一般照料和陪护等特殊照料。(2)医疗保健:提供疾病防治、康复护理、心理卫生、临终关怀、健康教育,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为老年人进行健康检查。

(3)法律咨询:定期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维权及维护老年人赡养、财产、婚姻等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服务。(4)文化娱乐:为老年人免费提供文体活动场地,开展合唱、乒乓球、交谊舞、柔力球、书法、绘画等文体活动。免费借阅图书、免费上网。定期开展健康知识讲座。

72、社会保险主要包括那些?

答: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项目。

73、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答:一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是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四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4、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建设中“六个到位”htTp://http://www.wenku1.com/news/8C712E2FABCDC647.html的内容是什么?

答: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场地到位、制度到位和工作到位。

75、再就业培训包括哪些内容?

答:职业道德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技能培训。

76、我国现行的就业方针是?

答: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

77、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什么?

答: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健康素质。

78、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内容是什么?

答: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79、哈尔滨市在未成年人中开展“三远离”活动的内容是什么?

答:远离网吧、远离**、远离不良嗜好。

80、志愿服务精神的内容是什么?

答:志愿服务精神的内容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其宗旨是致力于帮助有困难的社会成员,推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致力于消除贫穷和落后,消灭公害和环境污染,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致力于建立互助友爱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社会公德,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81、廉政文化“六进”内容是什么?

答: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

82、廉政文化进社区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1)坚持求真务实原则。(2)坚持寓教于乐原则。(3)坚持群众自愿原则。(4)坚持持之以恒原则。(5)坚持统筹兼顾原则。

83、社区党务公开的程序是什么?

答:社区党务公开要遵循“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基本程序,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

84、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的职责有哪些?

答:(1)了解本社区两委班子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遵守党的纪律,廉洁从政、工作作风等情况。

(2)监督并反映本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3)反映群众对本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存在的各种违反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的倾向和问题。

(4)反映本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参与迷信宗教、邪教的情况以及参与群众滋事、闹事、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

(5)反映本社区在职党员在社区不起作用,不响应社区号召,不支持社区工作,不尽党员义务,不遵守社区公德的情况。

(6)反映本社区居民对政府各部门和行业服务窗口执法、服务中有无不正之风情况。

85、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述廉评廉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1)党风廉政情况。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贯彻落实、任务分解情况;所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的推进落实情况;保证工作落实的具体措施。

(2)廉洁自律情况。有否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有否违反规定收送现

金、实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其他形式的不正当利益输送;有否参与贿选,弄虚作假或用其他非法手段骗取荣誉;有否在开具证明、参军、就业、计生、社保、低保等方面吃拿卡要;有否借婚丧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聚敛钱财;有否参与赌博、**及封建迷信、非法集会活动。

(3)作风建设情况。包括班子团结协作、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情况;有否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的生产、生活,解决群众的一些实际困难;在重大决策方面是否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和有关规定的要求,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公开、公正、公道处事;参加公民道德、廉洁自律教育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学习情况。

(4)本人需要报告和说明的其他有关情况。

86、每年的世界环境日是哪一天?

答:6月5日。

87、我国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是什么单位?

答: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

88、《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居住、文教区适用的声环境质量标准为多少?

答: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89、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五防”、“五毒”的内容是什么?

答:“五防” 是防拐卖、防盗窃、防抢劫、防隐患、防艾滋; “五毒”是无**、无赌博、无黄色、无暴力、无邪教。

90、鼓励妇女成为“四有”和“四自”的新女性,“四有”和“四自”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91、我国残疾人的类别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人”。

92、残疾人维权工作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1)法制建设工作。包括:残疾人事业立法、《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视察,法制宣传,法律救助等工作。

(2)权益保障工作。包括:针对残疾人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和重点问题,加大政策维权工作力度;处理侵害残疾人权益的案件;推进无障碍建设等。(3)残疾人信访工作。

93、如何界定独生子女?

答:(1)依法结婚的夫妻,只生育一个的;(2)合法生育二个只存活一个的;(3)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的;(4)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的;(5)依法收养一个的。

94、什么是流动人口?

答:年满18周岁的居民,到其它省市务工、经商或以生育为目的的成年人口。

9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什么时间颁布的?什么时间施行?

答:20xx年12月29日颁布;20xx年9月1日施行。

96、哈尔滨市实施“三优”工程的基本内容和具体标准是什么?

答:基本内容是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创建优美环境的重点是实现“四化”:硬化、绿化、净化、亮化。创建优良秩序的重点是处理好市容和繁荣的关系。创建优质服务的重点是行政管理窗口部门和商业经营窗口行业优化服务质量,提升城市内在品质。

97、群众性精神文明“三大”创建活动的内容?

答: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把创建文明城市与文明村镇、文明行业并称为群众性精神文明“三大”创建活动。

98、社会主义人际关系准则的内容是什么?

答:平等、团结、友爱、互助。

第三篇:工龄认定文件

工作人员工龄认定文件及连续工龄计算政策

一、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休或调整退休费待遇的人员——其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其已经领取退休费的人员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已按国务院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办理的,可不再变动。

二、临时工、季节工、学徒工、轮换工、经济建设民工、“亦工亦农”工转正后的工龄计算——1956年11月12日国直人习字第79号《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和工作年限计算等几个具本问题的补充》中规定,国家机关使用的临时工作人员(有的称为“雇员”)被正式录用以后,他们在正式录用以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这里应注意掌握的是“正式被录用以前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如果录用以前,在几个单位临时工作,不能都算为工作年限,而只能把转正录用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计算在工作年限之内。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临时工上学期间的时间要扣除,从事临时工工作的时间与毕业后分配了正式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他们的参加工作时间也改为从计算工作年限的起始时间算起。

原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季节工转为正式工以后连续工龄的计算问题》[(63)中劳薪便字第185号]规定:季节工转为正式工人以后,

1 其在本单位连续每年做季节工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1958年6月,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实行劳动保险条例单位的学徒工劳动保险待遇的处理意见》规定:学徒工在本企业学习期满转为正式工人、职员以后,其学习期间应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

原国家计委劳动局《关于轮换工的工龄计算问题》[73]计劳业字7号规定:关于轮换工的工龄计算问题,应与临时工的工龄计算一样处理,即:轮换工回乡后,根据国家生产建设需要,重新被吸收为国家职工时,其连续工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原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经济建设民工工龄计算等问题的复函》(劳人险函[1983]15号)规定:根据生产需要,经济建设民工被用工单位招收或转为国家职工后,其工龄问题,可参照临时工转正、录用的规定处理,即: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民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原国家劳动总局办公室《关于“亦工亦农”工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80)劳险便字41号]规定:招工、顶替前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亦工亦农”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固定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三、民办教师、长期顶编代课教师的工龄计算——1979年10月31日教育部、财政部、粮食部、国家民委、国家劳动总局下发的《关于边境县(旗)、市中、小学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通知》和1980年7月8日教育部《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答复意见》两个文

2 件规定:中小学民办教师、长期代课教师,凡按规定转为(包括直接招收、录用、顶替)公办教师的,应从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长期代课教师的时间起,计算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学校连续任教时间,凡经正当手续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民办教师经组织批准录取(或保送、推荐)到各级师范学校学习毕业(结业)后,仍继续从事教育工作,其原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与毕业后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国家教委计划财务局[87]教计字96号文件给河北省教委的答复中规定,民办(代课)教师无论以何方式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教师、干部)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民办(代课)教师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分配从事教育工作的(包括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均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对于上述任民办教师工作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公办教师,按照原省教育局、人事局、劳动局转发教育部《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规定,经省、地(市)教育局批准调动到其它部门工作的,其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仍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对此规定,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了改行审批手续的才能执行。

四、乡村医生(赤脚医生)的工龄计算——根据原劳动人事部、卫生部劳人险[1986]5号文件规定,乡村医生(赤脚医生)被招收、

3 顶替、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进入各级医药院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乡村医生的工作时间(含其原当赤脚医生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的时间,凡经正当手续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贯彻上述规定,要注意以下三点:

①不含个体行医人员,更不包括无证行医人员。

②对文中“正当手续调动”,宜慎重对待。起码要经乡镇主管部门办理调动手续,才可视为“正当手续调动”。

③根据卫生部[88]卫人字第22号文件《关于乡村医生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1988年1月1日以后的乡村医生,需经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试考核,并取得乡村医生证书的,才能承认其为乡村医生。

五、原在乡镇及其以上机关、事业单位从事享受国家补贴的半脱产工作人员的工龄计算——原在乡镇及其以上机关、事业单位从事享受国家补贴的半脱产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半脱产工作人员)是指经县及县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招用的在干部或工人岗位上从事专职工作的非国家正式职工(含计划内临时工,不包括计划外临时工,以及单位私招乱雇的人员)。半脱产工作人员在不间断的情况下正式参加工作是指:

4 (1)在最后一次半脱产岗位上被直接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干部或工人的;

(2)在最后一次半脱产岗位上参军后提干,以后又转业到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3)在最后一次半脱产岗位上参军,复员后被分配了正式工作成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其参加工作时间也改从计算工作年限的起始时间算起。

六、“四清”和“斗、批、改”工作队队员的工龄计算——参加“四清”或“斗、批、改”工作队的队员,从“四清”或“斗、批、改”工作岗位上直接被吸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被推荐、直接考入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学习毕业后由国家分配了正式工作;或直接应征入伍,转业、复员后直接由政府安排为正式职工的,其从事“四清”或“斗、批、改”工作的时间可与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但进入上述学校学习期间的时间予以扣除;其参加工作时间改从计算工作年限的起始时间算起。

七、国家职工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

1、国家正式职工,1970年以前进入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毕业分配工作的,其工龄计算仍按1962年10月13日[62]中劳薪字第292号文件执行,即:“由于工作需要经行政上调派到各类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照发工资的,其学习期间及学习前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离职考入各类学校学习,学 5 习期间由学校发给助学金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工龄,其学习前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2、一九七O年至一九七八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工龄计算,应按国务院国发[1973]39号、81号文件及一九七七年十一月十一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77]教计字420号、[77]财事字365号、[77]劳薪字369号文件执行,即:“国家职工,进入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其学习时间,都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3、一九七九年以后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习的国家职工,其工龄计算,按一九七九年八月四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79]教计字315号、[79]财事字194号、[79]劳总薪字69号文件执行,即:“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入学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但对下乡知青1970年至1978年进入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学习期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1981年原国家劳动总局[81]劳险字4号文件规定,1979年以后进入中专和技工学校学习的职工在学习期间也不计算工龄。

4、关于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国家教委、劳动部、人事部《关于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教高[1990]001号规定:

1、国内博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龄问题,仍按《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

6 [1986]107号有关规定办理,即: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批准的攻读博士学位的期限内,国内计算工龄。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回国工作后,出国前工龄可以保留,并与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获得博士学位回国工作的,其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年限,国内计算工龄,工龄计算办法与公派留学人员相同。

(二)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工龄。执行这个规定需注意的是,根据现行规定,非在职人员考取研究生(如应届大学毕业生等),学习期间仍不能计算连续工龄。该规定从1990年1月起开始执行。过去与工龄有关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予追补。

5、国务院国发[1984]185号文件《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在职职工自费到国外留学的,一般可停薪留职,本人要求退职的,可予同意。凡停薪留职的,从出境的下一个月开始停发工资。出国进修人员五年以内回国参加工作的,可连续计算工龄,五年以后回国参加工作的,按出国工作时间与回国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工龄。

这一文件还规定,自费公派出国进修人员,具有两年以上工龄的,在批准出国年限内,由原单位照发工资,工龄按自费留学的办法计算。

6、半脱产工作人员、民办老师和乡村医生(含赤脚医生,下同)在一九七O年至一九七八年期间,被推荐或考入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学习,上学期间是否计算为工作年限问题?因为半脱产工作人

7 员、民办老师和乡村医生上学前不是国家正式职工,因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工作年限。

八、工作人员受处分后的工作年限计算——

1、关于被错误处理人员工龄计算问题。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1965年2月《关于处理安置工作和精简遗留问题若干政策界限》等一系列文件规定,原开除、除名、劳动教养或劳动改造,经过甄别原处理确属不当已平反的,重新安置工作后,其错被处分期间,应该计算为工作年限。原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局[80]劳险便78号文件规定,对错开除公职人员作了类似规定。

2、关于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工作年限计算问题。根据原内务部[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函第一条规定,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如果情节较轻,经过任免机关批准的,受处分以前的工作时间,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但受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他们的工作年限,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

3、工作人员受过缓刑处分后的工作年限计算问题。根据一九七八年六月六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判处有期徒刑仍留原单位工作的被告人在缓刑期间是否计算工龄问题的批复》([78]法办研字第11号、[78]劳薪字20号)规定,人民群众中犯普通刑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没有剥夺政治权利,仍在原工作单位留用叙职的,在缓刑期间,可以计算工龄。

4、工作人员受过劳动教养处分(没有开除公职)或者监督劳动处分的人员工龄计算问题。根据[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函第二条规定,劳动教养和监督劳动期间一般不计算工作年限。他们受处分以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受过劳动教养处分并开除公职又重新参加工作的,他们的工作年限计算,可按可按本复文(一条)的精神办理。

5、工作人员受过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工作年限计算问题。根据原内务部[62]内人工字第82号函规定的精神,工作人员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以后,正式分配了工作,评定了工资级别的,留用察看期间,可以计算工作年限。

九、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原劳动部工资局[63]中劳薪便字第260号文件规定: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国家分配到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的,其军龄应与参加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参加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之后,因工作调动或自动离职时,其工龄计算方法与一般职工相同,其中不服从国家分配的自谋生活出路者,其连续工龄自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原劳动部工资局[63]中劳薪便第260号还规定:复员退伍军人,回到农村参加农业生产以后,又到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时,其军龄应与参加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之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一段时间不得计算工龄。

9 国务院[67]国劳字382号通知中规定:“军龄加参军前的工龄”,是指参军前的连续工龄。原从工作岗位上精简下放回家,又从家中应征入伍的退伍军人,其精简前的连续工龄可合并计算。对原从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岗位上参军的退伍军人,其参军前的连续工龄也可以合并计算。

解放军总政部干部部[63]总政干字第226号文件规定:因不法行为被开除军籍的军人,过去的军龄不应计算为军龄。

国务院国发[1987]106号文件规定: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10个月,按周年计算。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原国家劳动总局[77]劳薪字33号文件规定:退伍的义务兵的军龄计算,其入伍时间,要从县(市)革命委员会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退伍时间,要以批准退出现役之日为准计算军龄。我们认为部队干部复员、转业批准退出现役后,有的要有一段时间做好思想动员工作,因而,以办理离队手续时间较为合适;而战士退伍是要在教育成熟后,才批准退出现役,填发证件时间没有什么间隔。因此我们认为仍维持原定以批准退出现役之日为准计算军龄为好。军队干部确定复员,一般先由上级组织批准,然后再正式办理离队手续,赴地方安置。在批准至办理离队手续之前,他们仍属部

10 队干部,享受部队待遇,有的仍继续在工作。因此,复员干部军龄的截止时间,应以正式办理离队手续时为准。

连续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年1月26日劳动部公布施行)

第十章“关于工龄的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

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1978年7月11日)。

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是指:

(七)因个人原因脱离过工作,以后又参加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应从最后一次参加工作时算起。

3、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劳人字〔1987〕31号)。

职工被辞退前的工龄及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4、劳动部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

第3点明确指出: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我们的意见,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费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摘录) 第十章 关于工龄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第三十九条 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但解放前确因业务需要调动工作具有确实证明者,其本企业工龄,始得连续计算。

二、解放前在本企业工作,曾经被迫离职又回本企业工作者,如有确实证明,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后,并经劳动保险委员会批准,其离职前与回本企业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作本企业工龄计算。

三、解放后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解放前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业务者,如有确实证明,除学习期间不计工龄外,其调派前与回本企业后的本企业工龄,得合并计算。

四、解放后因企业停工歇业或缩减生产,其工人职员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至其他企业工作者,其调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 12 被遣散的工人职员在该企业复工复业或扩大生产时,仍回本企业工作者,其遣散前与复工后的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五、企业经转让、改组或合并,原有工人职员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合并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

六、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

七、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得连续作本企业工龄计算;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外,其前后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八、在敌伪及国民党反动统治下为反对其统治压迫而被迫离职,在离职期间被敌伪及国民党政府监禁仍继续斗争者,其在监禁期间及离职前与复职后或转入其他企业工作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

第四十条

转入企业工作的专门从事革命工作者及革命军人,其从事革命工作的年限及军龄,均应作本企业工龄计算。

第四十一条

凡工人职员在敌伪及国民党反动统治时期,充任下列职务之一者,其从事该项职务的时间,一律不作工龄计算:

一、把头、监工、厂警、矿警等有压迫剥削行为者。

二、敌伪及国民党军队宪兵中的官兵,警察中的警官警察,敌伪及国民党政府机关中的官吏,但不包括企业机关中的人员。

三、国民党区分部委员以上,三民主义青年团分队长以上,青年党区党部委员以上及民主社会党区支部委员以上的人员,反动会道门主要负责人。

13 第四十二条

凡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作工龄计算。因反革命罪行而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本企业工龄,应自恢复政治权利之日算起;因其他犯罪行为而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被剥夺政治权利前与恢复政治权利后的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第四十三条

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丙、丁两款关于折算一般工龄及本企业工龄的规定,在计算各项劳动保险待遇时,均同样适用。

第四十四条

学徒在本企业学习期间,应作本企业工龄计算,临时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工人职员时,其本企业工龄,应自入该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对若干具体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各地在试点中先行试办,并请在试点中,认真调查研究,提出修改补充意见,经审定后,在普遍实行《暂行办法》时,再通知各地区、各部门统一执行。

一、在军事系统无军籍的固定工人;各单位一九六六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在国家计划以内的长期临时工,可以按照《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办理。

二、曾经当过干部的女工人,退休时可按照《暂行办法》中有关女工人的退休条件办理。

三、患一期矽肺合并活动性肺结核病的工人,符合《暂行办法》第一条第

(三)项的年龄条件的,也可以退休,其退休费标准按照《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办理。

四、从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范围和工种名称,除过去已经批准的一些工种外,需要新增加的工种,由中央各主管部门会同卫生部提出,经国家劳动总局同意后实行;也可以由省、市、自治区的主管局,会同卫生局、劳动局提出,上报有关的主管部和卫生部审查,经国家劳动总局同意后实行。

从事高温工作是指经常在摄氏三十八度和热辐射强度三卡以上场所工作。

五、原劳动部过去已经批准一些部门列为第一条第

(二)项的工种(见附表),其他部门如有与已批准的工种名称相同,劳动条件相同、专业性质相同的,也可以由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会同卫生部门提出,经同级劳动部门审查同意后实行,报卫生部和国家劳动总局备案。但是,其劳动条件应当与批准该工种时财的劳动条件相同。虽然工种名称相同,其劳动条件变化了的,就不应当列为第一条节和

(二)项的工种。例如混凝土工原来是手工搅拦,现在已改为机械搅拦的,就不应列为第一条第

(二)项的工种。

六、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是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这类工作,都需要具备下列是条件之一,才能够按照《暂行办法》

第一条第

(二)项办:

(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

(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地满八年。

上述年限是指实际工作年限。但是,在计算连续工龄时,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经常在摄氏零度以下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和常年在海拔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流动工作的工人,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工人办理;常年居住在四千五百米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办理。

七、《暂行办法》中所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是指经指定医院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继续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其他轻便工作的工人。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具体标准,暂由省、市、自治区卫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市、自治区是否改为政府(以下同)批准后试行。

八、《暂行办法》中所称“抗日战争时期”是从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起至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止;“解放战争时期”是从一九四五年九月三日起至一九四九年九月三十日止。

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是指:

(一)参加中国共产党机关工作或者接受党的任务是实际从事革命工作的时间;

(二)参加民主党派的机关工作或者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以社会职业为掩护而实际从事民主革命工作的时间;

(三)参加革命根据地、解放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机关工作的时间;

(四)参加革命军队及其所属单位工作的时间;

(五)参加革命根据地、解放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团体的机关工作的时间;

(六)参加革命根据地、解放区党政机关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营、合作社营、公私合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

(七)因个人原因脱离过工作,以后又参加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应从最后一次参加工作时间算起;

(八)起义人员参加革命工作的,起义之日为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曾经资遣回家,以后参加革命工作的,从参加革命工作之日起为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

(九)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

推荐专题: 提前退出现役申请证明

相关推荐
本站文档由会员上传,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发送邮件至89702570@qq.com联系本站删除。
Copyright © 2010 - 千文网移动版
冀ICP备2020027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