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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样本

2022-04-04 11:28:55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公证书样本》,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公证书样本》。

第一篇:公证书样本

(××)字第××号

被继承人:×××(应写明姓名、性别、生前住址)

继承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继承人:×××(同上,有几个继承人应当写明几个继承人)

经查明,被继承人×××于××××年×月×日因×××(死亡原因)在×××地(死亡地点)死亡。死后留有遗产计:×××(写明遗产的状况)。死者生前 无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由其×××、×××(继承人名单)共同继承。(如果有代位继承的情况应当 写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如果放弃继承,应当写明谁放弃了继承,放弃部分的遗产如何处理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第二篇:大使馆出具死亡证明所需材料

大使馆出具的正式死亡证书所需材料大使馆在出具死亡证书前,要求出示死者的护照及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或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验尸/警方报告。注销死者的护照及查验过医院的死亡证明原件后,大使馆会出具6份死亡证书原件。

申办程序为:凡外方出具的、须带回中国使用的"出生证明"和"死亡证明"均须在涉外公证处办妥公证后送外交部领事局办理认证,然后再携带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居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外交部领事局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来中国大使馆办理认证。

第三篇:户籍注销证明模板

死亡注销户口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

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户口雹身份证,审核合格,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法定时间:1天

承诺时间:1天

第四篇:医院死亡证明

医院死亡证明

医院死亡证明

正常死亡证明

亡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

死亡时间

死亡地点

配偶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死亡原因:

出证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出证单位(盖章)

年月日

说明:此证明由死亡人户口所在地的医疗机构出具。

死亡证明

安徽省合肥市中安公证处:

__________(姓名)因赴__________国__________(出境目的,如留学、定居等),需办理__________(姓名)的死亡公证。经查人事档案记载或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兹证明:_____________(姓名),_____男(或女),于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其生前住

,于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省

市(或县)因(死因)死亡。

特此证明

填写人:____________(签名)

相关部门盖章:

年月日

注:

1、必须如实填写,字迹清楚。如有不实,经办人和所在单位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该证明应由相关的医院或公安机构出具。

死亡证明就是人口死亡的医学证明。办证程序:

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县便民服务中心卫生窗口;

二、审查合格后即时办理医学死亡证明。所需材料:

一、成人死亡。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单位、村委会证明或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诊断书。

二、婴儿及儿童死亡

1、医院内死亡的(1)死亡诊断书,经主治医师签字、院长签字、盖章。(2)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医院外死亡的(1)死亡情况说明材料;(2)村委会(单位)证明,单位负责人或村支书、村委会主任、计生专职两人以上签字、村委会盖章;(3)乡计生办证明;(4)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在家中或外地死亡者,其家属应提供死者生前病史或体征,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预防保健站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死者家属凭此证明书再到当地派出所及市殡仪馆办理户口注销与殡葬手续。各医疗单位如在诊治过程中发现死亡病例,也应完整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死者家属再凭此证明书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篇:户籍注销证明模板

本辖区居民 张东洋 曾用名 张东阳 公民身份号码432626196612 180029 ,住址:湖南省绥宁县长铺镇大公坪居委会工业路98号 ,因出国(境)定居 ,其常住户口于 20XX-11-10 被注销。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户口专用章)

20XX年11月10日

第六篇:医院死亡证明

医院死亡证明医院死亡证明 正常死亡证明

亡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 死亡时间 死亡地点

配偶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死亡原因: 出证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出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此证明由死亡人户口所在地的医疗机构出具。 死亡证明

安徽省合肥市中安公证处:

__________(姓名)因赴__________国__________(出境目的,如留学、定居等),需办理__________(姓名)的死亡公证。经查人事档案记载或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兹证明: _____________(姓名),_____男(或女),于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其生前住 ,于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 省 市(或县)因 (死因)死亡。 特此证明

填写人:____________(签名) 相关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注:1、必须如实填写,字迹清楚。如有不实,经办人和所在单位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该证明应由相关的医院或公安机构出具。

死亡证明就是人口死亡的医学证明。 办证程序: 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县便民服务中心卫生窗口; 二、审查合格后即时办理医学死亡证明。 所需材料: 一、成人死亡。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单位、村委会证明或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诊断书。 二、婴儿及儿童死亡 1、医院内死亡的(1)死亡诊断书,经主治医师签字、院长签字、盖章。(2)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医院外死亡的(1)死亡情况说明材料;(2)村委会(单位)证明,单位负责人或村支书、村委会主任、计生专职两人以上签字、村委会盖章;(3)乡计生办证明;(4)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在家中或外地死亡者,其家属应提供死者生前病史或体征,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预防保健站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死者家属凭此证明书再到当地派出所及市殡仪馆办理户口注销与殡葬手续。各医疗单位如在诊治过程中发现死亡病例,也应完整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死者家属再凭此证明书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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