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应用文书 > 证明 > 详情页

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推荐5篇)

2022-04-04 11:21:00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推荐5篇)》,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推荐5篇)》。

第一篇:单位缴纳保险证明

单位缴纳保险证明

为我单位职工,我单位自年月

至年月开始为其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

伤)项保险,自年月开始缴纳生育、养

老、失业、医疗、工伤项保险。本单位不接收档案,

由个人存放职介中心。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月日

第二篇:不缴纳社会保险声明及承诺

不缴纳社会保险声明及承诺书

本人 于 年 月 日入职,因个人原因: , 社会保险关系由本人自行处理,与用人单位 无关,此为本人真实意愿。

就上述个人特殊情况特别声明并承诺如下:

1、如今后本人因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与公司发生任何有关保险的纠纷,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2、如今后本人愿意由公司办理社会保险缴纳,则向公司提出 申请,公司可不予办理之前的社保补缴。若本人要求公司办理社保补缴手续,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产生的各项补缴费用、滞纳金、其他费用和相应责任,均由本人自行承担。

承 诺 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日 期:

第三篇: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证明

因该员工的社会保险关系在原单位且继续存缴,属个人原因在本单位不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

签字: 年月日

第四篇:放弃缴纳保险证明

证明

本人__________,入职时间_____________。因本人原因要求天津市金桥焊材集团有限公司不给本人缴存天津市五项保险,此要求为本人提出,与天津市金桥焊材集团有限公司没有关系,今后由此发生的一切劳动纠纷本人承诺由本人全部承担。

本人认可,特此证明

本人签字:

日期:

第五篇:实习生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

实习生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吗?

S 公司与李小姐于2008 年10 月6 日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了一式一份正式劳动合同。S 公司以李小姐要在2009 年6 月才正式毕业为由,未及时为李小姐申报购买社会保险,随后也一直没有给李小姐申报购买社会保险。2009 年7 月15 日起,李小姐再没有到S 公司上班。

2009 年7 月31 日,李小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李小姐的仲裁请求包括:

1、S 公司为李小姐补缴2008 年10 月6 日至2009 年7 月15 日的社会保险;

2、S 公司向李小姐支付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S 公司则辩称:

1、S 公司与李小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是实习关系,S 公司与李小姐签订劳动合同,完全是为了消除李小姐对毕业后就业的后顾之忧,因此,S 公司不需要为李小姐购买社会保险;

2、S 公司与李小姐签订的劳动合同补充条款规定实习生毕业后留在S 公司工作的,应及时提交毕业证复印件,才能建立正式劳动关系购买社会保险,但李小姐从未提交过毕业证复印件;

3、李小姐自2009 年7月15 日起一直未到S 公司上班,既没有请假,也没有提交辞职信,连续旷工多日,依照该公司制度已经构成自动离职;

4、李小姐从未以S 公司未为李小姐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辞职。庭上,李小姐确认仅仅签有一式一份劳动合同,不确认合同中的补充条款,且从未收到签订后的劳动合同,确认此前没有书面辞职。

本期问题:

1、实习期是不是也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签会有怎样的法 律后果?同时本案中,公司是签订的一式一份正式劳动合同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

2、S 公司没有为李小姐缴纳社会保险是否违法?其理由能成立吗?

3、此案中,李小姐的经济补偿请求能否得到仲裁庭的支持?

4、基于此案,用人单位应如何依法管理实习关系?如果在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伤害,该如何维权?

专家点评——唐付强律师

一、实习期到底该不该签订劳动合同?

在实习期间,用人单位无须与实习生签订劳动合同,理由很简单,实习生并非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在实习期间,实习生与用人单位之间构成一种民事上的雇佣关系。在这里双方签订的所谓“正式劳动合同”并非我们日常所说的“劳动合同”,本案中的劳动合同也只能认定是一种民事合同。因为,劳动合同的签约主体必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而该案中,在签署这份“正式劳动合同”时,李小姐还是一位在校大学生,并非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不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

“劳动者”是一个涵义非常广泛的概念,凡是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劳动获取合法收入作为生活资料来源的公民都可称为“劳动者”。不同的学科对于劳动者这一概念具有不同的界定。社会学意义上的劳动

者,是指在劳动生产领域或劳动服务领域从事劳动、获得一定职业角色的社会人。按照这一定义,凡是参与实际的社会生产过程的人,都可以称之为劳动者。按照这种理解,不仅工人、农民、各类知识分子是劳动者,而且从事国家和社会管理的各级官员、企业的经营者、管理者也可以说都是劳动者。因为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均是社会生产劳动过程的一个具体构成部分。然而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不同于社会学意义上的劳动者,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是从劳动法调整对象的角度来讲的。1995 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09 号文)明确,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校学生不受劳动法调整和保护。

二、S 公司没有为李小姐缴纳社会保险是否违法?

在李小姐毕业之前,由于李小姐的学生身份,双方是一种民事上的雇佣关系,S 公司是不能为其办理用工手续,也无法交纳社会保险的。但是在李小姐毕业之后,双方之间从一种民事上的雇佣关系转化为劳动关系,一般来说,劳动关系建立后,S 公司就需要为李小姐缴纳社会保险。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原因有很多,有些是由于用人单位的恶意为之,有些是由于企业的操作失误或是由于劳动者拖延、拒绝提供某些材料而导致用人单位未能及时缴纳。在实务操作中,六月份毕业的话,一般七月份才能缴纳社保,而且由于李小姐跟S 公司有着补充约定,约定李小姐毕业后留在S 公司工作的,应及时提交毕业证复印件,才能缴纳社会保险,但李小姐并未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S 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未为李小姐缴纳社会保险并非恶意,因此,笔者认为,S 公司的行为并不违法。如果李小姐要求S 公司为其补缴社会保险,在李小姐毕业后的这段时间,是否需要补缴,还要结合各地的具体操作,要看李小姐的具体毕业时间,不可一概而论。

三、有关李小姐的经济补偿请求:

在本案中,S 公司并没有单方解除与李小姐的劳动关系,李小姐的行为也不构成推定解雇,因此,李小姐的经济补偿请求不能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四、依法管理实习关系应做好:

由于在实习期间,实习生属于学生身份,用人单位无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但是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承担一定意义上的雇主责任,在使用实习生期间也会存在一定法律风险,例如实习期间实习生发生意外伤害,因此,用人单位可以为实习生购买商业保险,以化解在使用实习生期间的法律风险。实习生如果在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推荐专题: 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相关推荐
本站文档由会员上传,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发送邮件至89702570@qq.com联系本站删除。
Copyright © 2010 - 千文网移动版
冀ICP备2020027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