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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的证件有哪些(合集)

2022-03-10 18: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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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出生医学证明》的作用及重要性

《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依法统一制发《出生医学证明》,对于规范出生人口登记,依法加强母婴保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规范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有关内容,为户口登记机关确认公民身份及出生符码提供了科学、准确的信息。因此,卫生部与公安部先后共同印发了《关于统一规范的通知》(卫妇幼发〔1995〕第10号)、《关于印发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卫基妇发〔2001〕第45号)、《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等文件,对《出生医学证明》的规范填写、规范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依法统一制发《出生医学证明》已在全国普及。各地医疗保健机构与户口登记机关密切配合,使全国的《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率和出生人口登记率逐年提高。但是,近年来个别地区伪造《出生医学证明》的现象时有发生,干扰了出生人口登记工作的正常进行。为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杜绝假证,于2014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主要内容包括: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时间、出生地、出生孕周、健康状况、体重、身长、母亲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国籍、民族和身份证号)、父亲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国籍、民族和身份证号)、接生机构名称等。

第二篇:登报声明原件作废。

注:申请人必须为新生儿母亲。若不是母亲申请,必须持有公证处公证的新生儿母亲出具的委托书。由当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进行材料审核,负责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同时登记备案。

第三篇:《出生医学证明》补办流程

申领人向出生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孩子出生信息、其父母信息、《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原因等具体情况。

提交原签发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复印病案首页及有新生儿身长、体重、健康状况那页,并加盖公章。

持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到原签发单位或落户机关复印,并加盖提供单位公章。

提供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的.户籍证明。已落户的,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未落户的,提供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的孩子未随父随母落户的户籍证明原件。

提供现居住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证明孩子及其家人居住情况,包括具体门牌号、孩子哪年生以及由谁生等居委会或村委会可以证明的信息。

第四篇:填表及办理出生证明须知

1、填表要求:新生儿姓名一栏可空项其余项目均需如实填写不得空项。父、母亲姓名需与身份证明、住院病历上的姓名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出生证明。职业、单位可简写或写无。父、母双方户口地址需与户口本上(第一页)地址一致。婴儿户口随父、随母请画圈。

2、在您的孩子出生后20天之内务必办理出生证明,请提前起好并确定婴儿的名字。

3、需带证件如下: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过期身份证均无效)、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未婚者需婴儿父母写未婚申明),另需带上出院通知单。

4、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证件不齐不能办理出生证明。

5、办理出生证明需婴儿父母亲自办理。如婴儿父母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需写一份委托书,并带齐双方证件。(婴儿父母只来一位办理即可)。出生证明打印好后婴儿姓名不能更改。

第五篇: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哪些证件

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过期身份证均无效)、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未婚者需婴儿父母写未婚申明),另需带上出院通知单。

办理出生证明一般正常情况下(在家长有准生证,身份证,户口本),在医院正规渠道出生的孩子可以直接在医院办理出生证明!如果是偷生,超生,非正规手续领养的孩子无出生证明则需要有一定的关系和经济实力也可以办理,不过出生日期一般只能填写办理出生证明一月以内的!熟人可以从入院证明开始办,有正规的门诊记录,住院记录,病历!也就是说这个孩子等于在医院出生的,办理的出生证明当然也是真的,可以在卫生局查!副作用就是院领导愿意为你冒风险,主管医生不怕负面责任,档案管理员.... 填表及办理出生证明须知如下:

1、填表要求:新生儿姓名一栏可空项其余项目均需如实填写不得空项。父、母亲姓名需与身份证明、住院病历上的姓名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出生证明。职业、单位可简写或写无。父、母双方户口地址需与户口本上(第一页)地址一致。婴儿户口随父、随母请画圈。

2、 在您的孩子出生后20天之内务必办理出生证明,请提前起好并确定婴儿的名字。

3、需带证件如下: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过期身份证均无效)、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未婚者需婴儿父母写未婚申明),另需带上出院通知单。

4、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证件不齐不能办理出生证明。

5、办理出生证明需婴儿父母亲自办理。如婴儿父母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需写一份委托书,并带齐双方证件。(婴儿父母只来一位办理即可)。出生证明打印好后婴儿姓名不能更改

申请办理出生公证的,应当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

您可以先到公证处领取出生调查表,再由户籍注销地的派出所根据原户籍档案的记载填写出生调查表并加盖公章,也可以由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存档部门根据人事档案的记载填写出生调查表并加盖人事章,然后再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出生调查表到公证处办理就可以了。

如果公证处没有出生调查表,或者您不便到公证处领取调查表,也可以由户籍注销地的派出所或人事档案的存档部门开具相关出生情况的证明信,证明信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生父母姓名等。出具证明信的部门还需在证明信上盖章,派出所加盖公章,存档部门加盖人事章,然后再持有效身份证件和证明信到公证处办理就可以了。

需要说明的是,发往某些国家使用的出生公证书需要加贴当事人照片,例如美国、法国和哥伦比亚,因此如果您要去往这些国家的话,还要根据公证处的要求提供照片。

另外,出生公证并不需要您本人亲自办理,可以委托他人到公证处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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