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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休证明盖章

2024-03-04 09: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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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医院证明书

__安公证处:

__________(姓名)因赴__________国__________(出境目的,如留学、定居等),需办理__________(姓名)的死亡公证。经查人事档案记载或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兹证明: _____________(姓名),_____男(或女),于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其生前住 ,于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 省 市(或县)因 (死因) 死亡。 特此证明

填写人:____________(签名)

相关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医院证明书

XXXX医院

诊断证明 00001

科别:

姓名:

性别:

年龄:

入院日期:

出院日期:

就诊日期:

联系地址

诊断意见:

建议:

负责医师:

20 年 月 日

XXXX医院

诊断证明 00001 科别: 姓名: 性别:年龄: 入院日期: 住院号:

出院日期: 门诊就诊日期 工作单位

和家庭住址:

诊断意见:

建议:

负责医师:

(单位盖章)

第三篇:医院证明书

第x号姓名:xxx

性别:女

年龄:44岁

单位:xxx

治疗日期:20xx-07-31

病史:患者自诉于3小时前工作时被机器压伤右足,当即伤处疼痛、流血伴患足功能障碍,伤后患者无头晕及头痛,无恶心及呕吐等不适。家属急将患者送往胜利油田管理局胜利医院就诊,拍片后为求进一步治疗急来我院就诊。门诊查体后以“右足挤压伤”收入院。

诊断:右足挤压伤

1、右足背皮肤潜行剥脱

2、右足第4、5趾骨折

建议:入院手术,抗感染等对症支持治疗。

  骨外科医师:xxx

第四篇:医院证明书

第一联 出证单位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三联

户籍管理部门保存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二联出证单位定期送县区疾控中心,由疾控中心保存第 四 联

殡 葬 管 理 部 门 保 存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五篇:医院证明书

姓名:性别:男/女科室:心内科病案号:可以不写

临床诊断:阵发性室上速(或写全称: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

阵发性室上速:是心律失常的一种,表现为突然发作的心悸、胸闷、焦虑不安、头晕、少见有晕厥、心绞痛、心力衰竭与休克。一般突然发作突然中止,持续时间长短不一,短者数秒钟,长者可持续数小时至数天。

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临床医生出具给病人用以证明其所患疾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常常作为病休、病退、伤残鉴定、保险索赔等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疾病诊断证明书的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1、每位医生都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亲自诊察病人,认真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客观的诊断依据。

2、诊断证明书须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签字,由门诊部或医务科盖章后方能生效。开具诊断书的医师应对所作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3、病休证明的时限:原则上急诊一般不超过三天,门诊不超过一周,慢性病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不超过三个月。

4、诊断证明书的`内容应有病历记载,并与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相符。医生不得开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诊断证明书。

5、诊断证明书(病休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且当日盖章有效。

6、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应由医院组织专家会诊后,慎重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

7、凡涉及司法办案、病退、评残、保险索赔、生育第二胎等特殊情况,须持有关部门的介绍信,方可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并由医务科审核盖章。

第六篇:医院证明书

1、病情证明书用于门(急)诊及出院病人的病情、诊断、休假证明,由经治医师开具并签字,非经治医师及无处方权医师无权出具。

2、凡需出具疾病证明书的患者,由经治医师核对其身份,根据病情开具相关证明,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涂改,不得弄虚作假;经治医师签字后,在门诊导医台处盖章生效。

3、临床医师要以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开具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客观、科学的诊断依据,经治医师对所做的诊断负责。

4、开具病假天数为3天(妇产科人工流产及骨科部分病种除外)。期满仍需继续休息者,应在门诊随诊后由接诊医师重新出具。

5、病情证明书上只能写病情、诊断及与病情诊断相关的医嘱、建议。我院诊断证明书不涉及职业病的诊断和病人伤残情况、劳动能力(病退)判定。

6、导医台须对医师开具的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遇有异议,可请示门诊部主任或医务科科长决定。

7、导医台应加强对印章的`管理,必须在医师已填写完毕并签名的前提下方可在病情证明书上加盖“病情介绍专用章”,空白病情证明书一律不得给予盖章。导医台做好加盖“病情介绍专用章”相关登记工作。

7、为本院职工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必须由医师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后盖章。本院职工持病假证明书请病假的,必须携带门诊病历(或出院病情证明)、检查报告单及疾病诊断书。

8、凡复印件、复写件均不予盖章。

9、不按上述规定开具疾病证明书或开具虚假病证者,每次发现将给予本人200元罚款;情节严重,导致纠纷者,上报医务科及办公室,给予严惩!

10、为规范医疗管理,避免法律纠纷,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病情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病情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

1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既往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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