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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证明(大全)

2023-02-24 22: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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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车辆归属证明范文

A:辞旧迎新,大地春回处处春风得意;

B:笑语欢歌,四海龙腾人人龙马精神。

A: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B亲爱的同事们,朋友们:

A:大家晚上好!

B:春天带来了生机,春天蕴含着希望,我们在春天播下希望的种子,在春天勾勒出美丽的蓝图。

A:在这春意融融的夜晚,我们分享一年辛勤劳动的果实,畅想来年更加美好的未来。这个夜晚,将是一个温馨、快乐的夜晚。

B:今天的春茗晚会,我们准备了动听的歌曲、好玩的游戏,还有丰厚的奖品,相信大家一定能够收获意外的惊喜,让一年的好运伴随左右。

图注:别人家的年会,反正小编的公司是没有!

A:下面,请允许我介绍一下今天莅临晚会的各位领导:

(合):欢迎各位领导!公司年会主持词开场白A:转瞬间,20xx年已迈着坚定的脚步离我们远去

B:今晚,是收获的喜悦让我们相聚在一起

A:在过去的一年里,在省公司领导的亲切关怀下,在以李总为首的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取得了不平凡的成绩。 B:。。。。。。。(取得哪些成就)

A:在这里,我们真诚的说一声:“各位领导、各位同事,你们辛苦了!” B:我们还要向各位优秀员工表示崇高的敬意!你们是我们学习的榜样,也是我们超越的标准!

A:新的一年给了我们新的希望

B:新的一年是多么灿烂辉煌

A:在这里,衷心祝愿我们外运在新的一年里,永远像清晨喷薄而出的太阳 合:充满着生机,充满着活力,充满着希望!

第二篇:单位车辆证明

兹有本公司驾驶员:___________,驾驶证号码:是该车的车辆管理者____________,该车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____________,

请予以受理。

  xxxx

  20xx年xx月xx日

第三篇:车辆过户证明

现在一辆柳州五菱小面包车,车号:xxxx,卖给:xxx身份证号码:xxxx。因车主xxx,身份证号码:xxxx,在外地,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现证明以人民币贰万肆仟伍佰元整卖给所有,从公历20xx年xx月xx日往后,此车辆归所有,此后产生的费用以及一切事情与原车主无关。

特此证明

车辆卖出方签名:xxx

车辆买入方签名:xxx

20xx年xx月xx日

第四篇:车辆归属证明范文

本人通过XX县招聘优秀大学生考试于20xx年xx2日被组织部分配到民政府工作,任党政办公室秘书。一年来,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分管办公室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服从组织分工安排,认真履行职责,踏实工作,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思想上、政治上、作风上都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理论水平

今年以来,我始终把学习放在首位,正确处理好工学矛盾,一方面学习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另一方面学习社会知识。通过学习懂得了秘书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和工作诀窍,提高了自身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增强应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工作中,本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今年时值党中央号召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身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我,主动参与到这项活动中来,认真学习有关知识,做好读书笔记,积极撰写心得体会。通过一系列的理论学习和实践,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都有了明显的提高。

二、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

1、协助党政办主任搞好办公室工作;做好每一次会议的布置、记录和整理上报工作;按照年初与县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来开展各项工作;做好各种文件的收发和归档工作,催办各办公室有关事宜;负责草拟乡党委、人大、政府的各种材料,积极撰写并按时上报县委办、县政府办交办的各种材料;负责全面后勤和服务工作,做好书记办、主席办、乡长办的后勤工作;协调各办公室搞好机关院内的卫生;协助办公室主任起草各种总结、计划和汇报材料,参与综合信息、调研材料及各种报道工作。

2、积极做好信息通讯工作,及时将我乡各部门动态和工作成绩撰写信息,一年来在各类报纸、网站、通讯简报上共发表信息98篇,为我乡的思想宣传工作出力。

3、认真履行信访兼职员的职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交由有关部门办理,完成每一季度信访工作的信息和表册上报工作,及时传达县信访局有关指示精神。

4、积极参与乡工作队深入基层体察民情,及时上报群众最真实的生产生活。防火戒严期间认真做好值班工作,积极协调并参与深入救援第一线。

三、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自去年10月份参加工作以来,我在工作上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要求自己,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自己和组织的要求还很远,在肯公文写作定成绩的同时,我也清醒地看到自身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工作经验不足,工作方法单一,以致接待群众时缺乏沟通能力。

二是到办公室工作的时间还很短,各种档案和材料的管理能力有待于加强。

三是创新意识不强,工作不够主动,组织协调能力还有待于提高。

以上存在的这些问题,在下步的工作中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逐步整改提高:

一是加强自身建设,工作积极主动,多与各部门沟通,多交流经验。

二是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断改进工作方法,积极探索工作新思路、新举措,不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

三是继续加强自身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的学习,创新工作方法。

四是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争取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总之,自参加工作以来,本人始终立足本职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全乡的同志们一道,结合实际,开展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在实践中得到了锻炼,也得到了上级的肯定和好评,是一名政府工作人员。今后,我一定戒骄戒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忧患意识,抓住机遇,迎接挑战。跳出观念陈旧、工作方法单一、思路窄的工作误区,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道德修养,团结干事,聚精会神搞好本职工作,争取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第五篇:车辆证明书

承担赔偿责任

谈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我们首先联想到的就是一份由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这几种。但事实上,由于交通事故的突发性、个案的特殊性等情况,会造成一部分交通事故发生后,连第一时间赶赴交通事故现场的交通警察都无法取得事故相关证据,进而认定事故责任,在该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会出具一份叫作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由此引发了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赔偿等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那么何为交通事故无法认定?其函义就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现有的证据来看,没有证据证明事故的任何一方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进而导致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那么是否交警作出事故无法认定的事故证明书就意味着任何一方都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了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具体可以区分为以下情况: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无法认定责任的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由此可见,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于机动车一方规定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在该类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推定机动车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如机动车一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责任。如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一方故意造成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事故责任。

二、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因此,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是过错原则,于是在责任无法认定的前提下,任何一方都可举证对方存在过错,并要求对方根据该过错承担责任,如经举证并证实发现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换言之,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有过错,那么也可以凭合法、有效、充分的证据去推翻交警已经作出的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责任认定书。但如果双方都没有相应的证据足以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如何分配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没有进一步进行规定,笔者的理解是,可以根据《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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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的规定,由双方承担公平责任。虽说,从事故的实际发生情况来说,确实可能发生一方责任小于另一方的情况,但由于事故现场没有留下相应的证据足以证明这一点,导致交警以及当事人双方都无法对事故举证,并还原出事故现场,从而证明一方存在过错,因此,从法律程序角度出发,以公平责任分配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是较为合理的模式。

三、至于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

很多人在实践操作中有一个误区,即交通事故都是在机动车和机动车之间发生、或者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但是不少人通常忽视了另外一种情况,就是非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因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对于“车辆”的定义,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交通事故的发生只要满足道路、车辆、当事人一方存在过错并造成了损害后果的构成要件,即可以构成交通事故。基于以上这一点,如发生在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道路交通事故,并且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同样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首先,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能够举证另一方存在过错的,就可以减轻己方的责任,如果能进一步举证对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己方可以不承担责任。至于双方都无法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那么同样的,也应当按照公平责任,分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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