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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整理保密管理制度(大全)

2022-07-20 10: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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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档案整理保密管理制度

一、各单位定期对安全监管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危险源,应在48小时内通过局安办向区安监局报告。

二、各单位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研究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落实治理目标任务、治理机构人员、治理完成时限、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和整治资金(即“五落实”)。

四、各单位对安全监督责任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承担监管责任,应设立重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或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对其实施监督管理。

五、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由隐患单位筹集,必要时报请主管部门支持。

六、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隐患单位及监管单位要书面报请区安监局审查验收。

局安办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台账,包括安全隐患排查台账、隐患治理台账、重大隐患消号台账;将各级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分类建档保存,包括上级下发的安全生产重要文件、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领导讲话材料、安全培训资料、图片及音像资料。

局机关各行政事业单位建立相应安全生产监管台账,包括安全隐患排查台账、隐患治理台账、重大隐患消号台账,并将相关资料抄送局安办存档备案。

年终将全年所有安全生产的文件、资料、表册、总结、台帐分类,按档案整理的要求装订成册。

第二篇:档案整理保密管理制度

一、档案建立

(一)建立健全学校退管工作档案,目的主要在于为上级相关领导部门以及学校分析、总结、部署及调度学校退管工作和对该工作作出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校领导对此应高度重视,并由校长亲自具体负责和指导资料的收集、分析、筛选、整理、立卷、归档建档工作。

(二)学校建立的退管工作档案资料由学校档案员管理。

二、档案立卷

(一)档案人员应按档案资料收集范围及时收集各种档案资料,并将筛选后的资料分类、装订、编制目录,进袋入档。档案案袋、档案卷的规格要符合上级有关部门统一要求。

(二)卷宗必须注明保存期限,凡注明“暂存”的资料一般以一年为限;注明“短期”的一般五年为限;注明“长期”的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决定保存期限。

(三)凡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中未编入,但确有使用、保存价值的其它资料,学校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留存。

三、档案查阅

(一)校外人员来校查阅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到档案资料室查阅档案;查阅者不得摘抄档案材料,经同意摘抄的材料须经档案资料室人员仔细核对签署意见;查阅者不得将档案材料拿出档案资料室。

(二)校内相关人员借阅档案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并要办理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完好无损地归还。

第三篇:档案整理保密管理制度

一、定期把各部门上交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收进档案室。

二、室藏档案、资料要分类单独存放,档案柜、架等要排列整齐、美观。

三、档案的收进、整理、利用要详细统计,并做到数字准确、真实。

四、查阅档案要严格履行手续,阅完经核对无误后,及时入库。对借出的档案要按期限及时归还。

五、室藏档案、资料要每半年清点一次。

六、要加强对档案的安全工作,制定"八防",配齐防火、防盗、防虫等设备,室内严禁吸烟,确保档案资料万无一失。

七、档案室由档案干部专人管理,查档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得随便进入。

八、对应该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由幼儿园各部门收集齐全,并进性整理,定期交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九、归档范围:凡是幼儿园工作活动中形成的能反映本园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图片等均属归档范围。

十、归档时间:各部门应在每学期放假前将本学期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按照归档要求整理好,移交幼儿园档案室。交接双方根据交接目录清点校对,并履行签字手续。

十一、归档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字迹清楚工整,一律使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禁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彩色笔、复写纸,普通打印、复印撰写和批示文件材料,必须用复印机复印,喷墨或激光打印机打印的正规影印件。

2、归档的文件材料要保持他们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科学的立卷、分类、编目。

3、档案标题要简明确切,保管期限划分准确,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四篇:员工手册编写

第一章工作时间

第一条总则

公司根据设置工作岗位的要求,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标准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来设定各岗位的上班时间。

第二条上班时间

公司员工基本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为8小时/天,超过部分按加班计。上班卡在规定的时间前15分钟内打卡有效,下班卡在下班时间后的15分钟内打卡有效。部门加班时间,根据各部门工作情况由各负责人具体而确定,公司不做统一安排。

第三条休息及加班待遇

1、每周至少保证一个休息日,一般情况下安排在星期日,具体根据生产实际情况确定。

2、员工加班完全遵循自愿原则,且必须事先申报获得批准,否则不计算加班待遇。

3、员工的加班待遇依下述办法处理:

1)员工正常工作日,加班时薪按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计算。

2)因工作需要公休假日加班,可在30天内安排补休(或者支付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两百加班费),具体补休或支付加班费由部门主管/经理与有关人员商讨确定。并通知员工及书面联络行政部作相应的考勤记录(填写调休单)。

3)公司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按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

第二章考勤制度

第一条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据,为了确保出勤的准确统计,维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各级人员都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条考勤方式及对象

1、公司均使用IC卡进行打卡考勤。

2、公司体职(员)工为考勤对象。

3、市场业务人员在公司上班应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员凭《上班人员外出单》记录考勤。

第三条工作时间

开料车间、生产一车间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1:40,下午13:10―17:20,晚上18:20开始加班;生产二车间、生产三车间及其它所有部门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晚上18:30开始加班;外贸业务人员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公司的某些特殊岗位可依据工作岗位性质调整上班时间和休息时间,必须报行政部审批并备案。

第四条打卡管理

1、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经发现即予以记大过处分,再次发现即予以开除。

2、行政部负责考勤制度的执行与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结果直接与工资挂勾。

3、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记录,违者记小过一次。

4、员工在打卡时,应自觉遵守秩序排队打卡。

5、因卡机出现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门登记上下班时间。

6、因公出差若预计会影响正常打卡者,须填写《签卡申请表》,经规定的审批人审批后,由本部门文员于每周六下午交至行政部,作为考勤的依据。如因特急事而无法预先填单者,可事先电话知会人事部门,待出差返回后及时补卡。补卡时间为每周六下午。

7、因公外出当天不能往返的为出差。出差人员须提前填写《因公出差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总监审核,行政部批准;并交行政部备案,否则作缺勤处理。

第五条请假流程

1、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并在批准后交行政部备案,未在行政部备案的请假无效,强行请假作旷工处理。

2、请假三天(含)以下由部门主管初核,行政部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由部门主管初核,部门经理复核,总经办批准。并交行政部备案。

3、员工请产假必须提前三十天向行政部申请,并附医院或当地政府相关证明。

4、凡请假员工,假期未满上班或超假必须到行政部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未办理销假手续者假期内上班不计工资,超假但未办理续假手续者以旷工论。

5、职员请假与其年终奖直接挂勾,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扣除。

第六条缺勤处理

1、迟到、早退者,迟到、早退520分钟内记警告一次,月度累计迟到、早退3次(含3次)以上扣除当月全勤奖,每个月考勤有迟到、早退记录,将不能获得年度的晋职、晋级资格。

2、当月忘记打卡超过二次(含)以上,没有合理理由的;迟到或早退30分钟(含)以上的;没有事先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以旷工论。

3、无故不上班或故意不打卡者作旷工处理,当日旷工小时以内的计半天旷工,24小时以内的计全天旷工。旷工扣当天工资总数并进行相关的行政处罚,旷工一天扣除三天薪资,依此类推。连续旷工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七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计发当月工资,不做任何经济补偿。

第七条加班管理

1、公司提倡高效运作,员工的本职工作应于正常上班时间内完成,不得故意拖延。

2、实际加班时间应与考勤纪录相符,加班工资计算以考勤纪录为准。如有加班考勤纪录而实际并未加班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大过处罚。

3、员工加班需提前半天提出申请,详细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总监批准后交行政部备案,未经批准而擅自加班的,公司不予计算加班费。如加班时间与所填报时间不符的,部门主管需在次日上午补填《加班申请单》,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交行政部备案。

4、如确因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相关领导审批的,可计为加班:

1)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内,公司因为生产、业务等原因要求员工加班的。

第五篇:员工手册编写

第一章 总 则

1.1目的:为明确规定公司与员工双方权利与义务,促进双方关系的和谐,为公司持续经营方针,并顾及公司与员工之间基于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手册。

1.2范围

1.2.1本手册所称员工,系指与公司发生工作关系,由公司正式录用和试用并依据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领取工资者。

1.2.2范围包括公司全体员工。

1.3本手册之专有名称

1.3.1经营管理者――指的是公司经理级以上人员;

1.3.2员工――每位与公司发生工作关系,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按规定领取工资者;

1.3.3惩罚――触犯本手册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规则)而被处罚;

1.3.4奖励――对在公司工作上有特殊表现所得之代价;

1.3.5警告、申戒――员工因犯错违规而情形轻微者之惩戒记录;

1.3.6小过、大过――员工因犯错违规而情形严重者之惩戒记录;

1.3.7工作证(或厂牌)――员工身份之证明卡;

1.3.8出差――员工因公务需要前往深圳市以外地区;

1.3.9公出――员工因公务需要于上班时间内离开岗位出司办理公务;

1.3.10 工资――员工因工作所获得之报酬,包括基本工资、生活补贴、绩效、提成等,并以银行转帐形式给付。

1.4一般规定

1.4.1经营管理者依管理规定,代表公司指派或分配员工工作;

1.4.2员工对于主管指定有利于公司之工作,均有义务履行之;

1.4.3凡员工触犯《员工手册》,其主管应对其采取职务上或一般性之惩罚;

1.4.4经营管理者为公司代表执行人,有义务履行本《员工手册》。

第二章员工招聘和录用

2.1招聘申请

本公司按编制及业务之需要聘用员工,由用人部门主管编写《人力需求表》,送上级部门审核,行政部签属建议,呈总经理批准后,交还行政部办理招聘或内部调配。

行政部为公司负责统一招聘的职能部门,根据各部门提交的招聘申请情况,结合当地人才分布状况,选择合适的招聘方式。

2.2招聘方式和挑选

2.2.1公司招聘方式有:

1)通过定期和不定期举办的人才市场设摊招聘;

2)大中专、职业学校毕业生推荐;

3)在职员工介绍;

4)通过人才中介公司(猎头公司)寻找;

5)通过网络人才职业机构进行网上招聘;

6)其他。

2.2.2应聘者挑选:公司成立招聘组负责对人员的筛选,至少由3人组成,分别来自行政、用人部门、公司总监或总经理。

1)初选 行政部对所应聘材料初审后,挑选初步合格者,发面试通知或电话联系应聘者来公司面试。

2)面试 招聘组对面试人员进行考查,填写面试记录表;特殊岗位根据部门需要可对面试者进行笔试(笔试题由用人部门提供,交行政备存)以及相应的技能测试。应聘者经用人部门复试合格后,经总监或总经理最终确定。

面试流程原则上在当天内完成;如需总经理确认的特殊岗位,根据具体情况来定,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

3)录用 经总监或总经理面试通过后,由行政部发送录用通知书或电话通知应聘者。对不录用者,最好发函通知并给予致谢。

2.3录用:

2.3.1发出录用通知书时,需附注报到须知。(电话通知录用时,应在电话里讲明报到须知)

2.3.2应聘人员被录用,如在一周内不能正常报到,可取消录用资格;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

2.4报到:

2.4.1应聘人员经核准录用,应于接到通知后,及时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毕业证(或证书)原件;

2)交本人近期正面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3)已办居住证的人员,提交居住证原件;

4)与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视具体情况提交);

5)其它经指定应缴之资料。

2.4.2报到事项如下:

1)填写人事资料卡;

2)签订保密协议书;

3)申领工作证(厂牌);

4)申领办公用品和其他用品(职员椅、储物柜等);

5)如需住宿者,需阅读“宿舍入住须知”并签名;

6)阅读员工手册,并了解相关内容;

7)视情况引导参观各单位及安排职前培训。

2.4.3报到事项和提交资料逐项办理完毕后,由行政部人员引导新进人员向单位主管报到,用人部门主管应对新进人员进行在岗培训。

2.4.4报到手续完成后,行政部对新进人员的资料进行归类分档保存。

第三章员工任用

3.1新进人员之任用,应呈报总监批准;高级技术人员和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呈总监 批准后,报总经理批阅。

3.2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1)曾在本公司或相关企业被开除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

2)曾被人民法院判刑,确定或因涉案未决者;

3)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4)未满十六周岁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5)经查学历和工作履历不实者。

3.3所有新进人员于到职日起一个月内签订《深圳市劳动合同书》。

3.4新进人员除另有规定外,自到职日起三个月为试用期,请事、病、伤假不予列计。在试用期内,新员工表现突出,试用部门可申请提前正式转正。

3.5培训培训是一种人力资源的投资,公司根据各岗位、各阶段的运营情况,对各岗位人员进行相应的产品和技能方面的培训。

3.5.1新员工试用期内,由用人部门主管指派辅导人员帮助新员工接受在职培训。辅导人员的职责包括向新员工介绍本部门职能、人员情况、讲解本职工作内容和要求,帮助了解公司有关规则和规定等等。

3.5.2公司内部培训计划的拟定和各项计划的实施由培训部负责拟定并执行。各部门可以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填写培训需求,经总监核准后,交培训部执行。

3.5.3公司外部培训一律要由行政部审核,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有效。申请外训人员应与公司签订外部培训协议,未按规定履行外部培训协议者,外训期间公司承担的培训费用一律由本人自行承担。

3.6转正

3.6.1试用期满,试用部门对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并填写《试用通知单》,送行政部。

3.6.2行政部根据试用部门提交的《试用通知单》,给予试用合格的人员派发《转正申请书》;《转正申请书》经总经理核准后正式任用。

3.6.3新进人员在试用期内,表现不合要求,单位主管认为有必要停止试用时,可立即提前办理考核,并填报试用通知单,报请总监核定停止试用。

3.6.4评定为继续适用或是停止试用的人员经总监批准后,由行政部备案处理;停止试用和试用不合格者,将给予解除合同,并不发任何补偿费。

3.7异动

3.7.1公司有权依业务需要安排员工之工作部门、委任、调迁、奖励惩罚、解雇及考核等事项。员工若借故推诿、拒绝调遣服务地点时,公司将视情况决定对其终止劳动关系与否。

3.7.2晋升(升职、升级)及降级由申请人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并填写具体情况,转行政部门签注意见后,呈权限主管(总监或总经理)核准。

3.7.3调岗由申请人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送调岗单位会签,转行政部门签注意见后,呈权限主管(总监或总经理)核准。

3.7.4未批准的升、降、调岗申请单退回申请原单位。行政部依据核准的申请单制作 “人事令”,“人事令”由总监签属并加盖公司印鉴后公布于公告栏处;同时知会申请单位及本人,并限期办理业务移交手续,履任新职。

3.7.5经批准异动申请涉及调整薪资者,行政部应根据人事异动申请单批示,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调薪,呈核准后留存备案并知会财务作业。

第四章 考勤规定

4.1作息时间:

公司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周六)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另行安排时间 (需由总监批准,交行政部备案);

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7.5小时;每周正常工作时间为5.5天。

周一至周六早9点为公司早会时间。所有出勤人员必须按时参加。

4.2打卡

4.2.1每日上下班时应亲自到刷卡地点依规定打卡,严禁代人刷卡或委托他人刷卡。

4.2.2委托他人刷卡及代人打卡和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当事人双方均以旷工一日论处。

4.3忘打卡

4.3.1员工于规定时间上(下)班(包括加班)忘打卡者,应到行政部填写补卡单,呈直属主管或总监签证后,送行政部处理。

4.3.2经查忘打卡之补签申请如有不实者,除当日以旷工论外,并给予申请人记警告一次。

4.3.3员工因个人原因连续一天忘记打卡,需到前台处登记考勤,并给予处罚10元/天。

4.4迟到、早退、旷工

4.4.1员工应于规定时间按时上下班。超过上班时间1分钟后至10分钟以内打卡为迟到,一个月迟到超过两次者,从第三次迟到开始计算罚款,每迟到1分钟扣2元。

4.4.2迟到10分钟至30分钟者,按每迟到1分钟扣2元给予罚款;迟到30分钟至60分钟以上按缺勤半天计。

4.4.3员工无正当理由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早退与迟到的处罚相同。

4.4.4擅自缺勤、未经准假或假期届满未获准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论计。连续旷工三日,或月累计旷工达4天者,公司可不经预告,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补偿。

4.4.5确实生病或有急事来不及请假时,应事先通知部门上级主管或公司行政人员,并事后及时补假;如未及时补假者,一律以旷工论处。

4.4.6旷工一天倒扣三天基本工资,旷工三天以上者,从第四天起视作自动离职,不予结算任何工资福利。

4.5出差员工因公务需要前往深圳市以外地区,需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呈部门主管、行政主管、财务主管、总监核准后交财务部备案;《出差申请单》批准后,一并填写《外出申请单》交部门主管、总监批准后,交行政部备案。有关费用申报,依据《费用管理制度》办理。

4.6公出员工因公务需要于上班期间离开公司,应填写《外出申请单》呈部门主管、总监(或行政主管)核准后方可外出,有关费用申报,依据《费用管理制度》办理。前台行政人员每日把外出登记表汇总登记后,于次月初送达行政主管备案。

4.7全勤全月按规定之工作日上班,无迟到、早退、请假、旷工者为全勤,全勤奖金每月50元。

4.8因私外出

4.8.1作时间内,员工因私外出,得填写《请假单》,经请假流程签署后方能外出,并按事假手续办理。

4.8.2员工因私外出,不填写假条和外出单而离开公司不听行政人员制止者,一律视作擅自离开,以旷工处理。

4.9加班

4.9.1日工作,应按规定填写《加班申请单》,经组长、部门主管及总监核准后,交行政部备案。

4.9.2政部根据核准后的《加班申请单》,如属于晚上加班的按夜间加班相关规定给予计算餐补(10元/夜)和其它福利;如属于白天时段加班的,将给予同等加班时数的补休假期。

4.9.3工申请加班时,部门主管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给予批复。不得弄虚作假,谎报加班。加班期间的工作纪律视正常出勤。

第五章 休假及请假给假规定

5.1法定节假日:

元旦新年 一天

春节 (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天

清明节 一天

五一国际劳动节 一天

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 一天

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 一天

国庆节 三天

有法定节假日休假时间将依照国家公布执行。法定公假,工资照发。(轮休制工作休息时间另行安排)

5.2正常休假

5.2.1行政的轮休表为准(轮休表必须由部门主管签字,不允许私自调休和更换班次);如有变动,部门主管应于当月最后一天提交改动后的排班表至行政部,以便核实当月出勤。

5.2.2如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员工于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超时工作时,各员工皆不得找藉词推搪应以工作为主。

5.2.3对于部门主管及经理批准的《加班申请单》,公司将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晚上加班不计入补休范围)

5.2.4补休需提前到前台或部门文员处领取《请假单》,并注明补休字样,交各级主管批准后交行政确认方为有效。

5.2.5补休天数不充抵请假天数。补休假期一年内有效。举例:2009年1月10日安排的加班,最迟补休天数安排为2010年1月9日。

5.2.6除需轮休的部门外,一般安排周六下午及周日休息。

5.3工伤假 (经确认为工伤的,工伤假工资照发,但不计全勤)

5.3.1员工因执行公务负伤或致伤残者,持医疗证明,经行政部确认,确不能出勤者,核给工伤假,工资照发,假期假满,应主动复职,否则以旷工处理。

5.3.2员工因公负伤,伤愈复发,指经定医疗机构、劳动局等相关部门鉴定,确认为旧伤复发的,按工伤对待。

5.4事假 (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5.4.1员工请假不超过1天的经部门主管批准,行政部确认方为有效;部门主管请假或员工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含)需经上级主管批准、行政部复核、总监核准方为有效;经理及以上领导请假或部门主管请假天数超过3(不含)日者,均应由公司总经理核准方为有效。

5.4.2员工请假必须亲自处理,应事先请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本人主管或行政主管请示,经批准后方可以事假论。续假也应提前办理。

5.4.3事假最少以小时为计算单位。当月以小时请假累计不足4小时者,按半天计算。申请离职的员工,在离职期内无正常理由不给予批准事假。

5.4.4员工申请事假,部门主管可视具体情况要求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5.5病假 (病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5.5.1全年病假日数不得超过医疗期。在本公司工作年限1年以下者为1个月;工作2年至3年以上者为2个月。逾期者,依规定办理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逾期仍不能复工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5.5.2员工因病需治疗或休养者,可办理请病假手续,但必须于期满回公司的第一天附正规医院的医生证明予以销假,无正规医院开具的医生证明不予按病假计算。(医生证明指病历本或是休假证明等相关医院书面文件)否则以事假论处。病假期间不扣考核分。

5.5.3员工每月可享受一天含薪病假(含薪病假不予享受餐补和全勤奖)。

5.6婚假 (婚假期间工资照发,但不计全勤)

5.6.1正式员工后,经本人申请可请婚假。

5.6.2一般婚假为3天;晚婚的增加10天(晚婚要求: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

5.6.3婚假不能分段申请,应一次性休完,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

5.6.4请婚假者在假满后附民政局颁发的结婚证到行政部销假;未有结婚证明的,一律以事假处理。

5.6.5入职时已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再享受婚假。在公司服务期间领取结婚证者,一年内可以申请婚假。

5.7丧假 (丧假期间工资照发,但不计全勤)

5.7.1丧假:员工之父母、子女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五天,但必须于期满回公司的第一天附相关证明予以销假,否则以事假论处。

5.7.2丧假不能分段申请,应一次性休完,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

5.8产假、计划生育假 (产假、计划生育假不扣发基本工资,但不计全勤)

5.8.1女员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5.8.2请产假事后一个月内需提交婴儿出生证。

5.8.3其它未尽事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5.9带薪年休假

5.9.1带薪年休假不包括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由员工申请,公司统一安排。 (春节放假期间享受超法定含薪假期的天数将充抵年休假。例:春节法定假日为3天,如果公司春节放假为8天,如果8天全部计薪,那多出5天假期全部充抵年休假;如果公司放假为12天,3天法定假日和5天带薪年假以外的假期不含薪资。)

5.9.2在本公司服务1年以上10年以下,每年享有5天年休假,10年以上20年以下,每年享有10天年休假,满20年及以上每年最多享有15天年休假。

5.9.3年休假期间不扣工资且当月享受全勤奖。

第六章 薪资、福利及给付规定

6.1薪资结构

资=基本薪资+生活补贴+岗位津贴+年资工资+全勤奖+绩效(或提成)

(具体见公司薪资管理规定)

6.2发薪日

公司发放工资日期为每月的20日,支付的是员工上个自然月的工资。若支付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绩效(或提成)发放日期为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支付的是员工上个自然月的绩效(或提成)。

6.3工龄工资

按入司时间开始计算。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在满一年的下个月开始计算,每月增加工龄工资50元。连续工作满二年至二年以上者,在满二年的下个月开始计算,每月增加工龄工资100元。

6.4薪资调整

因国家相关政策、行政法规变更或公司人员结构有较大变化以及其它原因时,公司可对工资做临时调整。

因工作岗位调动或升降职,其工资相应进行调整,其工资必须在该职务级别工资范围之内。

6.5试用期内员工离职情况的工资给付规定

6.5.1用期内因达不到公司试用要求给予辞退之员工,工资按实际工作日给付。

6.5.2用期内员工实际工作不满3天而自行辞职者,工资抵培训费用,不予给付。其它情况按实际工作日给付,给付日期依据公司统一发薪日期。

6.6福利

6.6.1保险:凡入职之员工,符合《深圳市社会保险条例》规定的人员,在试用合格后公司将给予办理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费公司负担部分由公司统一缴纳;个人负担部门,由公司每月从参保员工工资中扣除相应金额代为缴纳。

6.6.2住宿:为方便员工工作和生活,公司免费为员工提供住宿,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宿舍管理规定》。

对住宿员工,宿舍水电费和维修费用由本宿舍人员平均分摊,费用从个人薪资中扣除。

6.6.3伙食补助:公司按每个人210元/月标准补助伙食费。正常工作超过晚22:30者,可以享受夜间补助10元/晚。

6.6.4公司为方便员工就餐和业余活动,建立了专门的员工活动中心。并设置员工专项活动经费,只作为员工活动经费使用,严禁挪为他用。

6.6.5员工生日贺礼于员工生日当月发放50元/人。

6.6.6年终双薪:即每年发放13个月基本工资。

6.6.7结婚贺礼:员工因符合国家《婚姻法》规定结婚者,均可享受公司给予的200元结婚贺礼。

6.6.8传统节日如中秋节、端午节、三八节等,公司给员工派发节日礼品等等。

第七章 考核评估

7.1月考核、临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三种。

7.2各级主管人员对其直属员工,负有平时工作成绩考核之责任。每月一次,根据各岗位绩效考核表中所列考核项目,逐一进行评分。各级主管在考核时应客观、有依据地进行评定,如果在考核中发现徇私舞弊,包庇下属的情况,将加重处罚。

7.3公司考核各级职员成绩之记录,作为升职、升级、调岗、核薪及发放年终奖金之重要依据。

7.4各岗位考核分值直接与岗位绩效挂钩。

7.5临时考核由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就其操行、学识、经验、能力、工作效率、勤惰、工作纪律等,随时作严正的考核,凡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行政部提报奖惩。

7.6年度考核:凡年度考核成绩低于部门低下水平者,将失去年度加薪、晋升和评奖资格;同时必须在下次考核中有所改进;连续两次处于较低水平者(60分之以下),公司可能会与其终止劳动合同。

第八章 奖惩

为严明纪律,奖优惩劣,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凭借“公合理、有章可循”的原则,采用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方针执行。奖惩种类及形式如下:

8.1奖励:

1)口头表扬;

2)证书奖励;

3)嘉奖: 奖励50元;

4)小功: 奖励100元;

5)大功:奖励200元;

8.2惩罚:

1)警告: 口头警告和书面警告;

2)申戒:扣罚50元;

3)小过:扣罚100元;

4)大过:扣罚200元;

5)取消当月绩效;

6)降级;

8.3奖惩关系:

1)二次嘉奖为一次小功;

2)二次小功为一次大功;

3)二次申戒为一次小过;

4)二次小过为一次大过;

5)二次大过即予解雇(开除);

6)奖惩事项列入年终考核及升迁之考评;

8.4员工具有特殊表现者应予奖励,而违反公司规定者,应予惩罚;

8.5员工奖励资格如下:

1)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

2)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

3)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

4)改进管理成效显著;

5)培养和举荐人才;为公司的发展提建议起成效者;

8.6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可给予嘉奖:

1)忠于职守、技能优异,对本身职务具有特殊表现者;

2)爱惜公物、节省原物料有事实可资证明者;

3)工作热忱、心态积极向上,并有效率成果者;

4)连续三次被评为“实惠之星”者;

8.7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可给予小功:

1)对本公司业务上或技术上有特殊贡献,并经采行而获显著绩效者;

2)遇有特殊危急事变,冒险抢救,保全本公司重大利益者;

3)对有危害本公司产业,能预先觉察,并妥为防护消灭,因而避免损害者;

4)对员工纠纷事务处理得宜,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5)拒受贿赂或馈赠,尽忠尽守,廉洁可风,足可为员工楷模者;

8.8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可给予大功:

1)改进管理技术而发挥最大功能,及节省材料而降低成本,有据可证者;

2)防治或消除重大灾害或检举重大舞弊或盗窃,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3)遇重大灾害时奋勇抢救,致使公司之损失得以减轻至最低限度者;

以上为不定期即时奖励。公司另设定年度特别奖。年度特别奖在每年年终,由所在部门根据对员工的业绩表现、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管理创新的综合考评后择优推荐,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在年终大会上授予相关荣誉称号、颁发奖状或奖金。

8.9员工有违反下列事情之一者,可予以记警告或申戒:

1)在工作时间谈天、嬉戏、阅读无关职务工作之书报杂志或从事规定以外之工作者;

2)因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3)初次不服从上级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

4)违反公司规定在办公室接待访客者;

5)在办公室吸烟者;

6)公出办事不填写公出单者;

7)品行不正、无礼、辱骂他人者;

8)工作时间内喧哗、大声闲谈干扰他人工作者;

8.10员工有违反下列事情之一者,可予以记小过:

1)管理监督方面松弛,致所负责之工作散漫、怠惰、推诿或回避责任者;

2)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有肇轻微事故者;

3)散布不利于公司之谣言或公司业务机密,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

4)未经许可私自带人入司参观者;

5)对同仁恶意攻击、诬告而制造事端者;

6)投机取巧、隐瞒真相、牟取非法利益者;

7)托人或代人打卡,或伪造考勤记录者;

8)不遵循主管指导,影响工作或业务之推行,为公司带来损失者。

8.11员工有违反下列事情之一者,可予以记大过:

1)行为不检,屡诫不听或破坏纪律,情节严重者;

2)遇特殊危害事变,畏难逃避或救护失时,至本公司或公众蒙受不必要之损害者;

3)对本公司之重大危害,因徇瞻顾或隐匿不报,因而怠误时机致公司遭受损害者;

4)疏于监督,导致属下舞弊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5)泄露公司机密及人事考核内容者;

6)在工作场所滋事者,或辱骂公司领导者;

7)造谣生事,散播不实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8)利用职务之便,损公利己者;

第九章 安全管理

9.1充分领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法,切实维护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9.2必须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

9.3发现自己责任范围之外的设备有异常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通知设备责任人,不得擅自处理。

9.4发生意外事故时,应全力救助,并立即向上司或主管部门报告。

9.5各级管理人员和部门主管应全面负责本部门和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检查和督促工作,定期落实安全预防工作;并对本部门及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事故及隐患负领导责任。

第十章 离 职

10.1员工离职分为辞退、辞职、自动离职和开除。

10.2试用期内,试用员工因达不到用人部门的试用要求,部门主管可以提前对新人进行面谈,并填写《试用通知书》通知试用者,在对方知情的情况下给予辞退。

在公司服务期间,对于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给公司和他人造成极大影响的,将给予辞退。

10.3员工离职时,应当向其所属上司提出辞职申请,并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获得上级的批准后方可辞职。离职到期时做好工作交接并办妥离职手续后,方可离开公司。具体事项如下表规定(以下所称天数是指日历天数):

10.4员工办理辞职手续时,必须完成以下的工作:

10.4.1 填写《移交清册》,必须交接完移交清册上的所有事项。

10.4.2 辞职员工必须与交接者实现工作上的完全交接。

10.4.3 离职时必须办妥全部有关离职手续。

10.5提前办理离职手续

10.5.1 办理离职者,公司将从离职未到期时间内反扣出勤工资作为视其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补偿;并不给予结算任何福利及绩效。

10.5.2 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员工提请辞职后如果双方都认可,公司可以提前给辞职申请者办理离职手续,并按正常流程办理薪资结算。

10.6自动离职

1)未知会公司自行离开;

2)未经申请获准之离职;

3)连续旷工3天或一个月累计旷工4天者,按自动离职论处;

4)请假未准自行离开公司的;

5)离职到期时未办理离职移交手续自行离开等皆属之。

以上自动离职者,扣发所有未发之薪资及福利,作为其自动离职给公司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第十一章 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11.1员工违反下列严重事项,将按劳动法令之有关规定办理解聘,而不发遣散费或补偿金:

1)员工在录用时蒙弊公司,出具伪证文件,或捏造谎报资料的;

2)犯有偷窃、舞弊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而使公司无法对其信任者;

3)对上级主管及其家属或同事行使威胁、虐待、殴打或同事互殴者;

4)诱惑、怂恿主管及其家属或同事进行犯法行为者;

5)员工在公司或工作场所进行赌博者;

6)故意公告、泄露或散播公司秘密者或盗用印信,伪造不实工作记录、文件、单据、意图侵占公司财务者;

7)因职务关系收受贿赂、欺诈或其他不法行为,致使公司无法对之信任者;

8)公然揭露业务机密者;

9)屡教不改,仍坚持与主管下达的命令采取顽抗者;

10)在外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工作者;

11)当年度内功过相抵后,仍积满二大过者;

12)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导致重大意外事件发生者;

13)提供虚假发票、凭证报销或已经报销者;

14)按公司相关规定符合解雇条件者;

11.2员工试用期内,公司可随时终止任用。

11.3员工生病逾医疗期未痊愈或患恶性的传染病者,公司有权终止聘用。

11.4公司为裁减冗员而解聘。

11.5符合劳动法规的其它终止劳动关系。

第十二章 员工权利及职责

12.1员工权利

1)员工享有劳动安全及受保护之权利;

2)有按员工手册规定休息及休假之权利;

3)有对公司发展提出建议与评价之权利;

4)有按公司规定以劳动取得报酬之权利;

5)有按公司规定享受福利待遇之权利;

6)有按正常途径向上级领导的申诉权;

7)对公司做出特殊贡献者有享受公司物质及精神奖励之权利。

12.2员工职责

1)员工必须遵守公司之各项规章制度;

2)员工于上班时间按规定打卡;

3)个人资料发生变更,应及时提交行政部进行更新处理(个人资料包括:手机号、居住地、身份证明文件、学历文件等)。

4)工作证应妥善保管,遗失时应即附照片一张,送行政部补发新证;不得借用或使用他人工作证;工作证损坏时,应到行政部以旧换新;

5)下班离开前,应整理好自己的桌面卫生;

6)员工应对主管指派之任务尽力执行,并将工作执行情况呈报主管;

7)员工因职务关系所获得之有关公司机密,务必尽保密义务;

8)员工务必爱惜公司配给使用之公物;

9)未经主管许可,不得将职务转托他人代办;

10)员工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将公司授予使用之公物归还公司,并交接完工作事项;

11)员工与本公司仍订有劳动合同时,不得再与他方另有雇用关系。一旦发现,给予解雇处理。

第十三章 附 则

13.1以上规定呈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

13.2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后续将以补充条款加以补充和修改。

13.3此制度如与以后颁布的相关规定或制度有冲突,按以后颁布之制度执行。

13.4本制度属于公司内部管理资料,为机密文件,只可借阅,不可抄袭、翻印、私存、泄露。

办公室日常行为规范

第一条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尊重上司,团结同事、讲文明、讲礼貌。

第二条工作期间,要注意仪容仪表。男员工不得穿短裤,女员工不得穿超短裙。上班期间一律不准穿拖鞋;如若发现一次罚款10元。

第三条凡要求配戴厂牌者,进出公司或上班时间必须配戴厂牌。发现未配戴厂牌者,第一次口头警告,再次发现罚款5元/次。

第四条上班期间在办公区域内,凡两人以上者,不得拉拉扯扯;不得在走廊和过道上散散漫漫、嬉笑、打闹。

第五条下班或休息期间,如果没有工作需要,请及时离开办公区域;严禁带朋友和亲属进入公司工作区域。

第六条办公时间,未经公司经理批准不得会客。(因为工作需要除外)

第七条不得在公司明示的禁烟区内吸烟;不得长时间使用公司纸杯喝水,请自备水杯;严禁在办公室内用餐和食用零食;若发现一次罚款10元。

第八条不得兼营与本公司相同或类似的职业,不得盗取公司机密资料。不得在公司内推销任何物品。情况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

第九条不得无中生有、搬弄事非、造谣惑众、辱骂和排挤他人。

第十条不得借工作或职务之便损公肥私、假公济私或营私舞弊。

第十一条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故意损坏和丢弃。

第十二条爱惜公司绿化,不随意乱丢垃圾和废弃物,请将垃圾及废弃物随手扔到垃圾篓内。

第十三条爱护公司卫生环境,下班前随手把工作区域的垃圾袋丢到公司指定的垃圾筒内。

第十四条勤俭节约,下班最后离开办公室时请随手关灯、电脑等设备。

第十五条注意安全、维护公司利益。

第六篇:小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员工对本公司简况、工作要求、奖惩办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制订本制度的指导思想: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素质、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和员工奋斗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本制度可根据公司各阶段实际情况作修改、调整。

第五条、凡进入本公司人员均应认真学习、自觉遵守。

第二节、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员工必须树立集体主义精神,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职守、快节奏、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执行制度的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直至公司总经理提出。

第三条、员工对公司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检举的权利。

第三节、劳动合同

第一条、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公司员工均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条、劳动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表人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并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第三条、员工入职前必须对员工家庭住址、通讯方式、健康情况等进行登记,并出具身份证原件、外来人员务工等证明,并保留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以备入档;员工有病史或不适于高空作业、重体力活作业、特殊工种作业的,员工必须说明,员工不得谎报或隐瞒个人情况。

第四条、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并执行1至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公司有权即时辞退。

第五条、劳动合同期满,如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且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四节、纪律

第一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无故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岗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二条、员工应无条件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

第三条、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做到当日工作当日毕。

第四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生产,保持施工环境整洁有序,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第五条、员工应忠诚企业,严禁无中生有、谣言惑众、搬弄是非。

第六条、同事间团结友善、互尊互重,发生矛盾找工地负责人协助解决;严禁相互谩骂、打架斗殴。

第五节、考勤和请假制度

第一条、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公司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

第二条、考勤由各班组长统一负责,员工必需当日和班组长核对好工日,每月做一次总核对,并签字认可。

第三条、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班组负责人审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岗。

第四条、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须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公司办公室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报请公司总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凡未按以上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或中途离岗者,一概以旷工论处。

第六节、工资福利

第一条、公司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按所在地政府劳动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条、员工工资由公司管理人员按员工职务、职称、劳动技能、工作态度、贡献大小综合评定。

第三条、公司免费为员工提供宿舍。

第七节、安全质量

第一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由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对出现重大事故的班组,应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予以必要的经济处罚及相应的处分。

第二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时刻牢记“安全至上”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听取公司的安全教育和班前讲话和安全技术交底,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灭火设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三条、特种工种作业必须经职业部门考核,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并经所在班组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严禁带病作业、酒后作业、超负荷作业。

第五条、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以国家规范和标准为施工准绳,坚持文明施工,精心施工,并在施工中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质量要求、技术指导和工作安排。不得顶撞、谩骂甲方管理人员,如有争议,可找公司领导协调解决。

第六条、严格把好质检关,前道工序未达到施工标准的,坚决不充许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对发生质量事故的,一定要查明事故原因,并即时制订整改措施。

第八节、卫生守则

第一条、不乱倒饭菜、不乱扔杂物、不随处大小便。

第二条、保持宿舍清洁有序,被子床单叠放整齐。

第九节、奖惩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对以下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

1、维护本公司利益,使公司免遭经济或财产损失的,经公司核实确有其事,予以一次性奖励。

2、提出并实施重大管理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3、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生产效率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4、对公司管理人员不称职行业进行举报,经公司核实属实,予以一次性奖励。

5、见义勇为,对国家、社会做出贡献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6、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一次性奖励分为记功,授予“先进个人称号”等,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最低不少于xx元,最高无限额。

第三条、对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及相应的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处分分为警告、记过、开除。对于员工的经济处罚及相关处分,必须在弄清事实、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四条、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分别给予以下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罚。

1、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xx元:

(1)早退或中途逗留在半小时之内的。

(2)不戴安全帽、穿拖鞋、特种工作业不配戴防护用品的。

(3)工作时有非工作性窜岗、脱岗或有嬉闹、闲谈的。

(4)在工地上吸烟的。

(5)在生活区乱倒饭菜、乱扔杂物、随处大小便的。

2、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xx元:

(1)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达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

(2)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的。

(3)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动用该设备的。

(4)非信号工作业人员,擅自动用信号标识指挥作业的。

3、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处予xxx―xxxx元的罚款:

(1)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

(2)顶撞、谩骂管理人员的。

(3)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明火的。

(4)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xxx元以下的。

(5)发生质量事故,造成原材料浪费或其他经济损失在xxx元以下的,

第五条、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的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送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2、损害企业形象,给社会、给公司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3、擅自挪用本公司资金和财产的。

4、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公司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5、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6、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7、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

8、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9、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10、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11、泄露或出卖商务机密,使本公司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

第十节、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本劳务公司。

第二条、凡进入本公司人员必须认真阅读以上条款,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各项规定,凡因违反以上条例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因此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公司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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