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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学生处理意见精选(合集)

2022-05-03 15: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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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违纪学生处理规定

违纪学生处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的纪律管理,提高学生的行为素质,实现学校的高层次德育目标,对学生的违纪行为的教育及处理作如下规定:

一、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生为规范》破坏正常教学秩序,寻衅斗殴、盗窃、赌博等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加以处分。轻度违纪,尚不够处分的,按本规定处理。

二、 下列行为均属轻度违纪行为:

1. 损害校园环境卫生。如:随地抛纸屑、果壳生等废弃物、随地吐痰,在墙壁上涂划、写字等。 2. 故意损坏公共财物。如:摘花、折树枝、打碎玻璃、损坏图书、杂志、实验室仪器、课桌凳,损坏公共设施等。

3. 违反自行车管理规定。如:没有停放在班级规定区域内,校内骑车,校内趟车。

4. 进行校内不允许或在校内部分地区不允许的活动,如:在体育场地以外的地区进行排球、足球、篮球等活动。在教室内搞体育活动,如:打扑克、下棋、打乒乓(体育教师允许的除外),在单双杠场地做不安全的非体育性动作等。

5.携带对安全和学习有消极作用的物品进校。如:各种烟火、爆竹、玩具水枪、打火机、香烟、小型游戏机、高档饮料、袖珍录像带等。

6. 违反课堂纪律和作息制度。如:随便旷课、迟到,早退,上课随便讲话,做与上课内容无关的事,经常惹是生非。

7. 使用不允许的装饰品和化妆品。如:戒指、项链、耳环、口红、红指甲、化妆等。

8. 初次、轻微吸烟、赌博、谈恋爱或帮助他人传递恋爱书信等。

9. 其他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三.对轻度违纪学生的教育和处理:

10. 教师和学生发现上述违纪行为或相似性质的违纪行为均有责任制止、教育,并向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报告。

11. 政教处、班主任、值日老师、学生纪律员,应对学生的违纪情况做认真的记载。

12.班主任应建立“学生违纪情况记载簿”,政教处定时收查,了解学生情况。

13.班主任对有违纪行为学生应进行教育,责令违纪者写检查书,认识错误,并改正。

14.班主任对违纪累计达五次的学生,应家访一次或通知家长校访,说明学生违纪情况,出示学生违纪检查书,告知家长违纪行为的处理规定,要求家长配合学校加强教育。

15、班主任对屡教不改、违纪累计达十次的学生,应向政教处提出对学生的处分报告,政教处根据学生违纪情况和性质,慎重研究,落实处分级别,同时向全校公布,并书面通知家长。

四、学生处分后的教育和撤销处分的手续: 16.受处分的学生在处分公布后一周内要上交一份悔改书(说明对错误的认识,对处分的态度。今后努力的方向),以后每月底要交一份小结,直到处分撤销。 17.处分持续的最短时限为三个月,在三个月内能主动上交悔改书,个人小结,表现进步者,学生可提交要求撤销处分的申请书,班主任写份学生受处分后思想品德表现汇报材料,政教处组织班干部讨论,方可决定是否撤销处分。

18.学生撤销处分需具备的材料:

①原处分决定书;检查书;悔改书;受处分后每月小结。

②撤销处分申请书;思想品德表现汇报;班干部讨论记录。

19.撤销处分半个月审批一次,处分公布后五个月内公布撤销处分的,可不在学生学籍档案上作记载。 20.对受处分后五个月以上才被撤销的学生,班主任应在该学生学籍档案上作好处分和撤销处分的明确记载,政教处负责查验。

21.受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撤销之前,表现进步的,品德成绩可为及格,表现不好的,品德成绩则以不及格处理。

22.受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撤销之前,不能任班干部。团干部、少先队干部,不能当选任何个人先进。 23.受处分期内有立功表现的,如:检举他人违纪情况或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可提前撤销处分。 24.受处分的学生,在毕业之前未撤销处分的,不能给予毕业。

25.对严重违纪,直接处分的,处分后的教育办法和撤销手续按本办法16-24条实施。

五、附则

26、凡经过公安机关处理或动用凶器,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学生或学校给与记过以上处分的,原则上学校劝其退学,如入学必须停课处理并全校大会做检查后方可进班。

27、初

三、初四年级面临升学,坚决不能出现打架事件,如出现此类事件劝其另择学校或家长进班陪读。

28、发生打架事件后的处理程序:班主任领责任双方同学到警务室,处理完之后在由班主任将其领回。

29、凡违纪学生多要建立观察档案,撤销处分决定时必须有学年部主任、班主任和所有任课教师的同意签字。

第二篇:违纪学生处理规定

违纪学生处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的纪律管理,提高学生的行为素质,实现学校的高层次德育目标,对学生的违纪行为的教育及处理作如下规定:

一、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生为规范》破坏正常教学秩序,寻衅斗殴、盗窃、赌博等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加以处分。轻度违纪,尚不够处分的,按本规定处理。

二、 下列行为均属轻度违纪行为:

1. 损害校园环境卫生。如:随地抛纸屑、果壳生等废弃物、随地吐痰,在墙壁上涂划、写字等。 2. 故意损坏公共财物。如:摘花、折树枝、打碎玻璃、损坏图书、杂志、实验室仪器、课桌凳,损坏公共设施等。

3. 违反自行车管理规定。如:没有停放在班级规定区域内,校内骑车,校内趟车。

4. 进行校内不允许或在校内部分地区不允许的活动,如:在体育场地以外的地区进行排球、足球、篮球等活动。在教室内搞体育活动,如:打扑克、下棋、打乒乓(体育教师允许的除外),在单双杠场地做不安全的非体育性动作等。

5.携带对安全和学习有消极作用的物品进校。如:各种烟火、爆竹、玩具水枪、打火机、香烟、小型游戏机、高档饮料、袖珍录像带等。

6. 违反课堂纪律和作息制度。如:随便旷课、迟到,早退,上课随便讲话,做与上课内容无关的事,经常惹是生非。

7. 使用不允许的装饰品和化妆品。如:戒指、项链、耳环、口红、红指甲、化妆等。

8. 初次、轻微吸烟、赌博、谈恋爱或帮助他人传递恋爱书信等。

9. 其他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三.对轻度违纪学生的教育和处理:

10. 教师和学生发现上述违纪行为或相似性质的违纪行为均有责任制止、教育,并向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报告。

11. 政教处、班主任、值日老师、学生纪律员,应对学生的违纪情况做认真的记载。

12.班主任应建立“学生违纪情况记载簿”,政教处定时收查,了解学生情况。

13.班主任对有违纪行为学生应进行教育,责令违纪者写检查书,认识错误,并改正。

14.班主任对违纪累计达五次的学生,应家访一次或通知家长校访,说明学生违纪情况,出示学生违纪检查书,告知家长违纪行为的处理规定,要求家长配合学校加强教育。

15、班主任对屡教不改、违纪累计达十次的学生,应向政教处提出对学生的处分报告,政教处根据学生违纪情况和性质,慎重研究,落实处分级别,同时向全校公布,并书面通知家长。

四、学生处分后的教育和撤销处分的手续: 16.受处分的学生在处分公布后一周内要上交一份悔改书(说明对错误的认识,对处分的态度。今后努力的方向),以后每月底要交一份小结,直到处分撤销。 17.处分持续的最短时限为三个月,在三个月内能主动上交悔改书,个人小结,表现进步者,学生可提交要求撤销处分的申请书,班主任写份学生受处分后思想品德表现汇报材料,政教处组织班干部讨论,方可决定是否撤销处分。

18.学生撤销处分需具备的材料:

①原处分决定书;检查书;悔改书;受处分后每月小结。

②撤销处分申请书;思想品德表现汇报;班干部讨论记录。

19.撤销处分半个月审批一次,处分公布后五个月内公布撤销处分的,可不在学生学籍档案上作记载。 20.对受处分后五个月以上才被撤销的学生,班主任应在该学生学籍档案上作好处分和撤销处分的明确记载,政教处负责查验。

21.受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撤销之前,表现进步的,品德成绩可为及格,表现不好的,品德成绩则以不及格处理。

22.受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撤销之前,不能任班干部。团干部、少先队干部,不能当选任何个人先进。 23.受处分期内有立功表现的,如:检举他人违纪情况或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可提前撤销处分。 24.受处分的学生,在毕业之前未撤销处分的,不能给予毕业。

25.对严重违纪,直接处分的,处分后的教育办法和撤销手续按本办法16-24条实施。

五、附则

26、凡经过公安机关处理或动用凶器,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学生或学校给与记过以上处分的,原则上学校劝其退学,如入学必须停课处理并全校大会做检查后方可进班。

27、初

三、初四年级面临升学,坚决不能出现打架事件,如出现此类事件劝其另择学校或家长进班陪读。

28、发生打架事件后的处理程序:班主任领责任双方同学到警务室,处理完之后在由班主任将其领回。

29、凡违纪学生多要建立观察档案,撤销处分决定时必须有学年部主任、班主任和所有任课教师的同意签字。

第三篇:撤销处分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xx级机械与电子信息学院工业设计专业的一名学生。 曾因使用违章电器于20xx年5月学校予以严重警告处分。

由于当时学校为了保证学生宿舍的用电安全采取了限电措施,学校是为了我们的安全着想,所以才限制我们使用大功率电器,但是我在当时枉顾了学校的用心良苦,还是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使用了功率转换器,给同学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安全隐患。学校在这件事情上予以我们宿舍的全体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处分下达之后,我十分的后悔,后悔自己的无知和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我也知道,由于我的不负责任的行为,险些酿成大错,给老师领导们带来了麻烦。学校之前一直在宿舍用电安全方面对我们进行教育,很多大学女生寝室发生火灾都是由于用电不当造成,这些惨剧甚至带走了学生的生命。之前枉顾了这些血的教训,险些酿成大错,犯了错误就要受到处罚,虽然我们的错误没有造成很严重的后果,但是我还是深深的谴责着自己的所作所为,我一直为自己犯的错误行为而感到内疚,至今后悔莫及,唯有改正错误才能弥补以往的过失。向尊敬的老师和亲爱的同学们说对不起,为自己的错误向你们致以内心的歉意。人无完人,都有自己做错事的时候,重要是自己犯的错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以免再犯相同的错。

曾经的处分事件给了我很重的教训,在接下来的一年时间里,我深深的反省了自己,在日常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学习上,我更严格地要求自己,并顺利地保上本校的设计学研究生。作为一名大学生,这次的事件也让我成长起来,使我从一个对集体生活不负责任的人变成一个将集体利益放在最前面的人,在这一年中,我不再使用任何违章电器,也劝使周围的同学不要使用违章电器,我们都要将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在平时的集体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在以后的工作学习生活中,我会做一个遵纪守法守规的合格公民和一个合格优秀的研究生。

在此,我衷心希望老师们能评定我这一年的优良表现,撤销20xx年五月时的严重警告处分,让我能更有信心的投入到接下来的学习生活中。同时,也希望老师们继续督促我,帮助我更好的完成研究生学业,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XX

  XX年XX月XX日

第四篇:撤销处分申请书

尊敬的'校领导

您好!

我是某年级某班的某人(姓名)。于某年某月因某事,违反了学校的规定,学校给予我X(某种程度)的处分。

经过几个月的时间来的深刻反思,我为自己当时的不理智行为深深感到内疚、追悔莫及,并对自己思想上的错误和态度上的不端正进行纠正,认清了违纪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之所以发生违纪行为,是因为我平时的学习不够认真、要求不够严格、思想觉悟不高。没有纪律观念和集体观念所造成的。这个处分使我敲响了警钟,使我幡然觉悟,理解到无规矩不成方圆,犯了错误就要接受惩罚。所以在处分下达以后,我并没有怨天尤人,而是潜心从自己身上找错误,查不足。所以在这几个月以来,我严于律己,在学习上比以前更努力,较以前已经有了很大改变,懂得身为一名学生哪些事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但人无完人,我在一些学习和生活的细节中可能还存在有一定的不足,不过我会努力改正,成为一名优秀的学生。正所谓吃一堑、长一智,今后我一定要和同学、班干部以及学校社会加强沟通。保证今后不再出现类似违反校纪校规的情况。

之后,我也与班主任认真沟通,从中我学习到了要勇敢的去面对错误,争取后面的做的更好,甚至努力去做出更出色的成绩来弥补这次错误。在与领导老师的交谈之后,我不仅认识到了我的错误,还懂得了我后面该怎么去做。事实上,这几个月来,我也按老师们的希望在努力着。在思想上,我不断加强自己的修养,提升思想认识。在行为上,我不断地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我在这几个月来的表现,希望得到领导和老师的肯定!并恳请学校领导和老师批准撤销处分。我非常感谢老师和学生会干部对我所犯错误的及时指正,我今后将不会再有类似行为发生在我身上,希望老师和同学们在今后的工作、生活、工作中多多帮助我,帮助我克服我的缺点,纠正我的错误。为了挖掘我思想上的错误根源,我在此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检讨。也真心地希望我能够得到改正的机会。请老师和同学们多多监督我。

相信老师在看到我的态度后,可以知道我对此事件有着很深刻的悔过态度,肯定我的悔过之心和我现在的行为。我将不是向学校纪律进行挑战。

由于本人今后人生的道路还很长,“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在此向申请学校撤销我的X(某种程度)的处分,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特此申请,望早日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 月 日

第五篇: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强化依法治校意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违纪学生,必须本着慎重、严格的手续,坚持疏导为先,家校配合,把违纪学生处理作为教育的手段。对学生的处理,事实要清楚,依据要准确,处分要适当。要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处分:

(一) 通报批评

(二)警告

(三) 严重警告

(四)记过

(五) 留校察看

(六)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针对高中学生)

学生在校期间所受的处分决定必须依规定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受处分的学生,其品德素质评定为不合格。经教育不改或在受处分期间重新违纪的,加重处分,并给予不超过一周的 督促反省时间。毕业时未解除处分者,不发给毕业证书,按结业处理。

第三条:

违纪学生受处分后有明显进步的,可申请取消处分。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在半学期后,记过处分在一学期后,留校察看在一学年后,根据表现可考虑予以撤消。

凡申请取消处分者,均由受处分本人写出申请,由所在班级的学生代表、班主任及年级主任集体研究,提出书面建议报告,学校做出相应的书面决定,与原处分决定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或加重处分:

(一) 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者。

(二) 屡教不改或第二次违纪受处分者。

(三) 违纪群体中的组织者、策划者。

(四) 纠结他人使事态扩大者。

(五) 勾结校外人员勒索他人财物者。

(六) 威胁打击报复检举人和证人者。

(七) 作伪证,给事件调查增加困难者。

(八) 携带管制刀具等。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

(一) 在违纪过程中,主动有效地制止事件(事态)发生、发展者。

(二) 违纪后,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

(三) 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较好者。 第二章

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六条: 对经常无故迟到、旷课等违反学习制度者,给予相应处分。

(一) 一学期内,无故旷课(含早、晚自习)累计课时达到:

1、10课时者,给予通报批评。

2、11-20课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3、21-30课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31-40课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5、41-50课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6、51课时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 同一学期因旷课再次受处分者,旷课时数累加计算,并视情节从重处分,以最后处分记入本人档案。

(三)上课和自习期间看与课堂无关的其它读物,带随声听和MP3者,一经发现一律由班主任代管至学期结束,并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上课不认真听讲,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经常不交或拖交作业,干扰他人学习,破坏课堂秩序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五)考试作弊者,除本次考试以零分计外,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1、考试作弊或协同作弊,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违反考场规则,不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干扰监考工作,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七条: 对不讲社会公德、行为不文明者,给予相应处分。

(一)不尊重教职工,如直呼其名,粗语顶撞,起哄戏弄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的处分。

(二)辱骂教职工,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殴打教职工,情节恶劣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三)与同学之间不团结,戏弄辱骂、侮辱、威吓同学,蓄意制造谣言诽谤同学,开不正当玩笑,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男女同学不正常交往,或纠缠异性同学,且教育不改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五)在教室和校园等公共场所打闹喧哗,观看演出和比赛起哄滋扰,影响上课、自习、集会、演出等正常秩序,不听劝告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六)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邮件或物品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七)在校期间,进入青少年不宜进入的场所,如营业性舞厅、网吧、电子游戏机室,一经发现,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八)在教室及其它公共场所乱扔果皮、纸屑或其它杂物者,义务进行卫生值日或值周,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八条: 损坏公、私财物者,视情节给予以下处理:

(一) 由于过失损坏公、私财物,除经济赔偿外,视情况给予警告处分。

(二) 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除赔偿损失外,同时给予下列处分:

1、 损坏价值在100元以下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 恶劣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 损坏价值在100元以上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九条:

打架斗殴者:

(一) 动手打人,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 虽未动手打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挑起事端。

2、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

3、一旁助威。

4、为他人作伪证,给调查增加困难。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1、策划他人打架。

2、 纠集他人打架。

3、持械打架。

4、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

(四) 在处理打架事件过程中,不通过组织,利用不正当手段私下解决或组织他人提供伪证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 因打架斗殴致人伤者,除受以上处分外,还要负担受害人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一切必要费用。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条: 收看、复制、传播淫秽物品,尚未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收看淫秽书刊、录相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 涂写、书画淫秽文字、画像,制作、复制、传播或隐匿淫秽物品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勒令退学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 对有偷窃、诈骗、抢夺、抢劫、弄虚作假等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作如下处理:

(一) 有偷窃行为。

1、 作案价值不满100元,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 作案价值100元以上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 多次作案累计价值不满100元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超过100元者 ,给予勒令退学以上处分。

4、 偷盗公章、保密文件、试卷、档案等物品未遂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 为作案者放哨、提供信息、作案工具或进行掩盖、窝赃者等,与作案者同论。

6、 经公安部门确认撬窃者,虽未窃得财物,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 敲诈他人财物,或向他人索要钱物,或向他人借钱不还,视其情节除返回钱物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恶劣者,予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并报公安机关查处。

(三) 有抢夺、抢劫行为,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情节恶劣者,予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并报公安机关查处。

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严禁吸烟、酗酒,违者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以上处分;对因酗酒而引发的打架斗殴行为,从严从重处理,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一) 拨打骚扰电话,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生活者。

(二) 违反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利用网络散发不负责任言论者,违规上网者。

(三) 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如课间操、升国旗以及公益劳动者.

(四) 有翻越、攀爬校园大门、围墙、栅栏等行为者;如因此发生伤害事故,由学生自己负责。

(五) 学生在校期间无故离开校园,夜不归宿,经教育不改者。

(六) 不穿校服、出入校门不下车、留长发、带零时、带饮料(纯净水除外),屡教不改者。

第三章

处理程序与执行 第十四条:

学生违纪处理程序

(一)各种处分由犯错误的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由班主任、年级主任经手处理,提出处分等级意见后报学校德育处。

(二)德育处审核后,书面报送校行政会议,讨论决定对学生的处分。

(三)德育处填好“学生违纪登记表”,宣布对学生的处分结果,并通知其监护人。

第十五条:

学生违纪处理的执行

(一)学生处分决定做出后,在公布之前,德育处要指定专人和受处分学生谈话,做好其思想工作,并履行签字手续和谈话记录制度,将签字的处分决定分别送德育处、学生本人、学生家长,并按规定装入学生档案。处分决定视情况可在全校学生大会或班会上公布。

(二) 学生违纪处分文件的管理应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专人、专柜管理,严格执行文件查阅、文件进出程序,学生处分决定应存入学生档案。

第四章 处分的撤消

接受处分的学生,对自己的错误有较深入的认识,并能从实际行动改正,符合“违纪学生处分规定”第三条之时限规定,经本人书面申请,由所在班级的学生代表、班主任及年级主任集体研究后,报德育处审核、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方准予以撤消处分。若学生在受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提前执行撤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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