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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目的
以倡导文明新风、弘扬社会正气为目标,通过开展学雷锋活动,加深学生对雷锋精神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深化“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1、通过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介绍雷锋的生平及真实故事,使学生知道雷锋的一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生,朋而激发学生自觉的向雷锋叔叔学习。
2、利用各种表现形式,使学生知道雷锋精神已在班集体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通过活动,希望更多的“小雷锋”出现在我们生活中。
二、活动措施:
1、从思想上提高对学雷锋活动的认识。
2、从行动上丰富学雷锋活动的内涵。如把文明礼仪教育、感恩教育、诚信教育等有机渗透到学雷锋主题实践活动中。
3、从方式上改进学雷锋活动的方法,将学雷锋活动结到学生的生活实践中来,赋予雷锋精神时代意义。
三、活动主题:
学雷锋、讲公德、知礼仪、献爱心,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四、活动时间:
3月
五、具体活动安排:
(一)营造学雷锋氛围。
1、开展以“学雷锋、讲公德、知礼仪、献爱心,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为主题的班、队会活动,通过征文、歌咏比赛、诗歌朗诵、演讲、辩论等学生喜闻见乐的活动形式,大力弘扬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
2、利用橱窗、宣传栏、黑板报、等多种渠道,宣传雷锋事迹,弘扬雷锋精神,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学雷锋见行动。
1、将爱心献给社会。
(1)开展爱心连接你我他,为他们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2)在校内外开展“文明举止”、“文明仪表”、“文明用语”等活动,引导学生与家长养成文明习惯,共建文明家庭。
2、将爱心献给学校。
(1)通过开展给老师一封信、老师我和你说、今天我当小老师等活动,尊敬师长活动。
(2)在学校开展实践活动如:捡垃圾,做好班级及学校卫生区。激发学生爱校情感,培养学生尊师、爱校、守纪的道德品质。
3、将爱心献给妈妈
以“三八妇女节”为契机,为妈妈写一封信、做一张贺卡或干一件力所能及的事。
4、将爱心献给自己
(1)像雷锋一样珍惜时间。
(2)像雷锋一样勤奋学习。
(3)像雷锋一样勤俭节约。
5、活动过程中做好以下六个一。
(1)写一次征文,以“读雷锋故事有感”、“雷锋在我身边”、“与文明牵手”等为题。
(2)出一期手抄报,以雷锋精神与感恩为主题。
(3)成立一个学雷锋行动小组。每人做一件好事。
(4)树立一个榜样。以勤俭自强”、“助人为乐”、“诚实守信”、“尊老爱幼”、“勤奋好学”主题。
(5)读一本书。《雷锋的故事》或其它,交流心得体会。
(6)唱一首歌。会唱《学习雷锋好榜样》,欣赏:《爱的奉献》、《把幸福给你》、《让世界充满爱》
(四)进行学雷锋活动总结、奖励。
1.本中队安排一位中队干部负责把班内的好人好事记录在学雷锋、做好事登记表,在班内学习交流。
2.由中队长负责在班内的组织召开“学习雷锋经验总结会”,对班级学雷锋情况进行总结。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对好的典型进行表彰、奖励。
一、 主题的提出
诚信是快乐的、诚信更是可贵的,诚信是一个民族的传统美德,一个人拥有了诚信就等于拥有了一大笔财富。那么我们小学生应该怎样做到诚信呢?
为了让诚信扎根于孩子心田,我们班开展一次畅谈“我与诚信”主题班会活动。
二、 活动目的
让学生在畅谈“我与诚信”的过程中,逐步了解诚信,感悟诚信,做一个真正诚信人。
三、 活动准备
在活动前一周,我让同学们搜集有关诚信的故事、寓言以及亲身体验的感受等资料。由于我们地处偏远的农村学校,学生所能搜集、查阅的资料少,这一特殊情况。要求学生回忆、搜集发生在自己身边有关诚信的事,搜集好后小组讨论,准备发言。
四、活动形式
形式:可采用故事演讲、朗诵、谈感受等形式。学生**选择,并将学生分成两个队竞赛。
五、活动过程
主持人:
同学们,诚信对我们太重要了。一个人如果失去了诚信,那他就会失去朋友;而失去朋友就等于失去了一切;为了更好理解诚信,今天我们共同畅谈诚信吧!用自己喜欢的方式谈。哪一队先来?
红花队的一个同学站起来讲起《狼来了》的故事,虽然这个故事大家都很熟悉,但今天同学们讲起来、听起来却别有滋味。
红花队的另一名同学迫不及待的站起来说:“我听了这个故事,明白了撒谎、骗人的人最后会害了自己。我们可不能撒谎。”
苹果队的同学跃跃欲试,爱看故事的杨飞飞同学冲上讲台,绘声绘色的讲起了《金斧子和银斧子》的故事。
主持人:
刚才两队都讲了自己搜集到有关诚信的故事,非常精彩,各加10分,比赛继续。
这次苹果队先谈,一个大胆的孩子站起来讲起了自己的故事:一次,我没有完成作业,当组长问我的时候,我撒谎说:“做好的可是不见了。其实,我说谎的时候,心里忐忑不安,挺难受,直到补上后才平静下来。我以后再以不能撒谎了。”
红花队的同学也有不少体验和感受,梁译文同学滔滔不绝的讲起了自己的故事:一次,我向奶奶要一元钱买笔记本,可奶奶没有零钱,只有5元,我见奶奶不愿意给我,我连忙说:“奶奶,我拿去买,剩余的钱我一定给你拿回来。”当我拿着剩余的钱,看到心爱的玩具,却忘了自己的承诺,买了玩具。回家奶奶问起,我支支吾吾的回答她,钱被我弄丢了,说完还哭了起来了。奶奶以为我真的弄丢了,安慰我说:“丢了就丢了,哭什么。”现在想想自己欺骗了年迈的、慈祥的、又疼爱我的奶奶,我的心像被什么刺了一下,同学们请相信我,今后一定不会再欺骗了。
红花队和苹果队的同学热情高涨,激情饱满的畅谈着,比分咬得紧紧的,最后在一曲《一分钱》歌声中结束了这次主题班会课。
六、活动反思
同学们,声情并茂的畅谈,让我这个“旁观者”――班主任感到欣慰。同学们对诚信有如此深的领悟。可是,诚信说一说容易,做起来难,如何让同学们把诚信扎根心田,做一个真正诚信人呢?
还得把这次主题班会活动延伸到课外的生活、学习中去,并将坚持组织开展学诚信、守诚信,实践诚信活动。
一、活动背景
据调查,在我国,存在一定心理困惑及轻度心理障碍的大学生比例高达25%D30%,因此在今年“5.25”大学生心理健康日来临之即,10市场行销班级特组织开展心理主题班会活动,让心理健康教育走进班级。
二、活动目的
1、让同学正确了解5・25大学生心理健康日;
2、让同学懂得交友应注意的误区,通过活动,消除困惑,走出误区;
3、感受人生的欢乐和幸福,从而以一颗积极乐观的心来善待周围的每一个人,善待生命的每一天。
三、活动宗旨
“提高班级凝聚力,构建和谐班级。”
四、活动主题
感受爱,体会爱,传递爱
五、活动形式
主题班会
六、活动时间
20xx年5月xx号
七、活动地点
xxx
八、活动流程
1、活动内容:
准备几张由基础形状构成的图像,再选几名志愿者(单向沟通活动)一名志愿者看这图像两分钟,然后背着大家用语言描述,大家在下面画出来,再与正确图像比较,请同学们谈感受(双向沟通活动)同样的活动,不过志愿者面对大家,而且大家向他提问再画图,最后与正确图像比较,请同学们谈感受,发现问题并请同学们谈感受。
2、向同学们介绍一下5・25大学生心理健康日的由来。
20xx年,由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社、心理健康者协会倡议,十多所高校响应,并经北京市团委、学联批准,确定每年的5月25日为北京大学生心理健康日。“525”与我爱我谐音,表明了心理健康节珍爱自我的主题,也充分体现了该活动的宗旨和目的。
把这样一个意义重大的日子定在5月25日,是用心挑选的。首先,5月4日是五四青年节,长久以来,5月本身就被人们赋予了和年轻人一样的火力和激情。作为新一代的年轻人,首选的活动当然是5月。其次,鉴于现在的大学生缺乏对心理健康知识的了解,由此导致缺乏的自己心理问题的认识,所以“心理健康日”活动就是要提倡大学生爱自己,珍爱自己的生命,把握自己的机会,为自己创造更好的成才之路,并由珍爱自己发展到关爱他人,关爱社会。
3、讨论大学生常见的交往障碍及怎样当好说话人
4、辅导员总结发言
九、活动意义:
通过本次班会,提高我班学生的心理健康知识水平,增强心理保健意识。懂得人际交往,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同时在校院里掀起关注心理健康的热潮,让更多的人来关注大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让更多的人对心理健康引起足够重视。
心理的健康很重要,一个人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都是很重要的,就是怕你在不断的生活中失去了方向,这样才是导致事情悲剧发生的最根本,我们一定要调整好自己的心理,使自己能够做到最好!
一、主题:
诚信考试,从我做起
二、考场规则知多少:
1)考生应提前五分钟进考场,按监考人员指定位置就坐。考生迟到二十分钟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做旷考处理。考试进行三十分钟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2)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学生证”或其他规定的有效证件进入考场,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不得自带草稿纸,闭卷考试只准携带规定的文具入座,开卷考试除文具用品外只准携带教师规定的书籍、手册,其他任何书籍、笔记等均需按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集中放置。
4)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和指挥,否则监考人员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该门课程作零分处理。
5)考生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答题,若试卷字迹不清楚或有错漏等其他情况,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对题意作任何解释。
6)在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任意起立或离开座位,有特殊情况必须离开考场的,必须获得监考人员允许。
7)考生答卷完毕,须将整份试卷同时交出,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高声交谈。
8)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不得拖延交卷,将卷面向下放置在桌面上,并离开考场。凡经监考人员催促任不交卷者,监考人员可声明改卷无效,成绩以零分计。
9)考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时,必须在考前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部签署意见,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
10)无故旷考者,取消一次补考机会。
三、作弊的处理
1、取消奖助贷优评选资格。
2、作弊进入电子档案。
四、心得体会:
请同学们就以下内容展开讨论:
1、对考风的认识;
2、怎样迎接即将到来的英语等级考试和期末考试;
3、了解考试违纪相关内容后的感悟。
一、活动主题:
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教育
二、活动目的:
通过案例剖析使学生了解各种法律法规,教会学生懂得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违法,曾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养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习惯,
大学生法制教育主题班会。
三、活动过程:
各位同学,各位老师,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交流,我们的考试刚刚结束,我首先在此祝愿各位同学取得好的成绩。希望大家在新的学习任务开始之前调整好的状态,迎接下一次的挑战。我们大家都知道,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的生活在一天天的发生着改变,我们身边也随之出现了形形色色的不同群体或个人,并且他们的行为有时会侵犯到我们的权利,如果我们不懂法我们也可以能侵犯到他们的权利,为了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培养遵纪守法的能力,为此我为大家准备了这次“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教育”的主题班会,希望通过这次班会使同学们了解掌握法律法规常识,从而使我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案例一:(盗窃罪)
2009年10月14日18时许15号公寓楼238宿舍李某向派出所报案称本宿舍俩台笔记本电脑被盗。现场没有发现任何被撬痕迹。民警经过细致询问后,得知该宿舍张某作案嫌疑,随即对张某的行踪进行了调查。经过多方努力,民警在该学校东门城中村一招待所抓获。据张某交代,其中一台笔记本电脑已经销售,另外一台藏在另一招待所中。张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张某犯有盗窃罪,且两台笔记本电脑折合人民币八千余元,属数额较大,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点评:据了解张某系该学校新闻专业学生,该生家庭条件很好,其爷爷是一个高级干部,父亲自己开一个公司,产业也很大。应该说经济条件很好的,但是张某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呢?后据张某交代,该生来校以后交了女朋友,经济花销比较大,家里给的生活费不够自己在女朋友面前“显摆”。国庆节回家后父母给他买了一个价值8000元的电脑,该生由于没有生活费在火车上以3400元将其处理。收假后没有几天就把这些钱挥霍完了,为了在女朋友面前能有“面子”,一时冲动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事后张某后悔莫及,但是法律神是圣不可侵犯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待张某的只能牢狱之苦。可谓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啊!
盗窃罪的量刑:
1、盗窃金额500―2000以上为较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盗窃金额5000―2万以上的为巨大,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盗窃金额3万―10万以上的为情节特别严重,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罚金
案例二:(抢劫罪)
刘某、崔某、郑某、程某、陈某5人,是某高校02级法律专业的二年级学生。2003年12月11日,5人在一起喝酒、吃饭后,于当晚12时许携带菜刀、木棍等凶器,窜至西安市友谊西路,拦路抢劫西安仪表厂职工张某和其妹。其中一人勒住张某之妹的脖子,另3人则围住张某,并用木棍将张左肋骨打骨折,抢走现金1780元。期间,程某在一旁望风。作案次日,程某和陈某到校保卫处投案。另3人依次被抓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上5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点评:据了解几个学生家庭条件都可以,就是因为一种好奇心最后酿成大祸。我们现在很多大学生进去大学以后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加之离开家庭,自认为走上了社会,便逐渐滋生了好逸恶劳、学习松弛、自私自利、害怕艰苦、贪图享乐、爱慕虚荣等不良习性。而一旦面对犯罪的诱因,在不能正确辩别是非的情况下,就以身试法。最终酿成苦果。
案例三:(故意伤害罪)
2009年圣诞节晚上9时某高校某班级圣诞节晚会结束,班上同学张某与王某到商业街归还所租用音响设备,因器材有所损坏牵扯赔偿问题发生口角,后双方情绪激动大打出手,张某给其辅导员打电话告知此事,辅导员随带领班上10余名学生赶到现场,现场秩序一度混乱,无法控制,其中一同学孙某抽出随身携带的刀具刺向租音响的老板,店老板心脏左下方被刺伤,当即倒地不起,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此案件中,孙某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将店老板刺成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家属也赔偿受害者医疗各项费用数十万元。
案例四:(故意伤害罪)
某天夜里公寓楼内,同学舒某和同住一室的陈某在熄灯后还在大声交谈,隔壁的同学王某等人就不满了,因此这些同学就争吵起来,后来陈某与王某就约好,二人到学校操场上去“单挑”,陈某开始还带上一把水果刀防身,但后来出门时因要换鞋,随手又将刀递给与他同寝室的舒某,之后,陈某和王某就按约定来到学校操场,当时那位姓舒的同学就带着那把刀,也跟到了操场上,看到陈与王二人在对打,当时他那把刀就抓在手上,陈某被打得在后退时,也许是出于“拔刀相助”这个成语的熏陶吧,舒某见陈某打不过对方,就随手朝对方王某腹部连刺数刀,刺破了对方的回肠,经法医鉴定,对方的伤势已经构成重伤。舒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虽然舒某只有14周岁,但是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点评:友谊是人生的美酒,使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但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我们现在所处的这个时期,一定要谨慎择友,择良友。和好的朋友在一起相互学习,相互促进,有利于共同进步,若是不不良的朋友在一起,反而容易受到不良的影响,所以我在这里劝诫大家交朋友一定要擦亮眼睛。帮助他人助人为乐是做人的美德,但是为了哥们义气两肋插刀,最周是一失足成千古恨,面对他人或者朋友的要求,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以道德和法律的标尺进行衡量,三思而后行,不可随意迁就,否则就会酿成大祸。我国《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案例五:(聚众斗殴罪)
还有这样一个案例,也是象你们一样的两个学生,他们是同班同学,因为他们之间曾经发生过矛盾,一天,其中一位同学杨某对与他发生过矛盾的张某同学说:等一下,我们一起回去,张某就以为杨某要打他,于是他就去叫几位所谓讲义气的同学石某、王某等6人,一起商议如何对付杨某,然后尾随杨某,其中一人向对方挑衅,而杨某当时可能因为人少对其未加理睬,但后来却纠集了其余10多个人,又拦在路上向张某这方挑衅,双方互相殴打,最后张某这方的一同学头部受到严重打击,被打成重伤,造成了不可收拾的后果。
这是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聚众斗殴一般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除非是多次聚众斗殴,或者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或者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是持械聚众斗殴的,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者,就应按照刑法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故意伤害就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这起案件中有三人因在聚众斗殴中故意伤害了他人的身体致人重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造成重伤要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点评:而这起案件的起因只是与他人之间的一点小矛盾,双方如果能退一步,就不致发生这样的结局。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同学们,人生活在社会中,难免相互之间有磕磕碰碰,但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而案件中因为讲义气出手帮忙的同学,同样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他们的行为其实就是我刚才所说的多管闲事,没有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导致发生如此后果。
案例六:(利用网络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
2009年9月21日,安康市汉滨区某校大二学生一时无聊竟然拿“针扎”事件开玩笑,在互联网上一个“安康论坛”发布“安康发生针扎事件”等信息,引来大量人员跟帖,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经过公安机关的缜密侦查,于9月23日在安康巴山路泓星网吧内将发布虚假信息人周某抓获。据周某交待,出于对新疆发生的“针扎”事件好奇,便在网上发布了听说安康发现针扎事件的虚假信息。
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当周某知道因为自己一时的好奇和无聊换来了10天拘留时后悔莫及。
2011年3月15日上午10点多,在自家电脑上敲下一段不到50个字的消息,发在了几个群上。超乎他想象的是,在此后的短短几个小时之内,这条消息夹杂着人们对辐射的恐慌不胫而走。一天以后,北京、广东、浙江、江苏等地发生食盐抢购现象。据官方分析,造成食盐抢购的原因一方面是日本地震海啸造成,民间盛传含碘物品可以预防核辐射,造成部分民众盲目抢购囤积碘盐;另一方面,民众担心海水受到污染,以后买不到没有污染的食盐了,所以疯狂抢购囤积,一些不法商家甚至趁机提价牟取暴利。
2011年3月21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发布消息称,已查到“谣盐”信息源头,并对始作俑者“渔翁”作出了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
近日网上出现一条“陕西兴平将于6月13日发生强烈的地震,震级为7―8级左右,此后还会有六百多次余震,震级均不等”的传言,引发部分网友恐慌。经经过公安部门调查核实,该谣言出自陕西咸阳两名学生之手,目前这两名学生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点评:我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规定利用国际联网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总结
通过以上的案例的教训,我们同学们应进一步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从而懂得什么事是可以做的,什么事是不可以做的,不要被利益所驱动去尝试本来不可以做的事情。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因此,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更是我们同学们在自我防范违法犯罪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最近几年,我国青少年犯罪人数和比重逐年递增,案件性质涉及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敲诈勒索、非法集会等等,而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都是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守法意识的淡薄和一时的年轻冲动所造成的。
同学们,你们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生理、心理都不十分成熟,加上社会阅历浅,所以是非观念较差,容易去模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也容易被人利用。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我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我们是否想过我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相信我们的辅导员老师对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法纪安全教育已经讲过很多次。今天我和同学们分享以上这几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故事,现实存在的案例,希望同学们能从这些案例里或多或少的受到一点点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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