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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开展校企合作实施方案。开展校企合作,是专业快速发展,提高办学综合实力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推动该项工作,使校企合作向深层次发展,提高我院办学水平和技术应用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制定以下校企合作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顺应江苏两个率先的经济发展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技工教育发展的要求,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技能型专门人才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创新精神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专业定位要求,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加快推进我院人才培养模式的根本性改变,扩展和密切行业、企业的联系,加强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生产实践相结合;找准专业与企业的利益共同点,建立与企业之间长期稳定的组织联系制度,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目标。
二、合作原则
1.服务企业原则
为企业服务是学院的指导思想,也是打开校企合作大门的前提和基础,决定着合作成败和成功率的高低。学院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要状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积极为企业开展培训,急企业之所急。
2.校企互利原则
校企合作双方互利是校企合作的基础。企业有权优先选拔留用学生,有权根据学生能力对学生就业进行部分淘汰。
3.统一管理原则
校企合作是双项活动,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高度统一,必须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
4.校企互动原则
学院定期组织专业理论教师到企业现场培训,请企业高级技师或能工巧匠来学校讲座。通过校企互动,学校教师在企业学到了实践知识和能力,企业技术人员增长理论知识,实现理论与实践互补,实现理论与实践一体化。
三、领导组织机构
成立以部门主任、书记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以办公室、教学秘书、学工秘书及各教研室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四、基本任务
根据学院的要求,每一专业方向要至少建立两至三家有实质性合作、专业对口、相对稳定的校外合作基地。校外合作基地应是该行业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技术、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处于同行业领先的地位。
校外合作基地的基本任务:
1、接受学生参观、生产实习、顶岗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
2、接受教师参观、调研、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3、实现资源共享,互派专业人员讲学、培训;
4、共同参与人才的培养;
5、优先满足合作基地的用人需求;
6、其它方面的合作。
五、合作模式
校企合作,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学院和企业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合作模式可以灵活多样,检验的标准是是否促进了双方共同发展,是否双方满意。以下是几种合作模式。
1“厂”合作模式
厂模式,即学校进企业。厂模式可采用: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需要,与合作企业建立“一体化模块式培养”方式的“车间课堂”“企业夜校”“短训班”“强化班”的学生与企业生产零距离对接的教学培养机制。
2.“订单”合作模式
招生前与企业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录取时与学生、家长签订委培用工协议,录用时与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挂钩,实现了招生与招工同步,实习与就业联体。校企双方共同制订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实训标准;学生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理论课由学校负责完成,学生的生产实习、顶岗实习在企业完成,毕业后即参加工作实现就业,达到企业人才需求目标;具体设有定向委培班、企业订单班等。
3.工学交替模式
根据企业因用工需求,向学院发出用人订单,并与学院密切合作,校企共同规划与实施的职业教育。其方式为学生在学校上理论课,在合作企业接受职业、工作技能训练,每学期实施轮换。学分制专业为企业员工优先录取,实施阶段性教学。
4.教学见习模式
学生通过一定的在校专业理论学习后,为了解合作单位的产品、生产工艺和经营理念及管理制度,提前接受企业文化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教育,培养学生强烈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到合作企业对企业工作过程和生产、操作流程等进行现场观摩与学习;并安排学生实地参与相关工作、亲自动手制作产品、参与产品管理,较为系统地掌握岗位工作知识,有效增强协作意识、就业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
5.顶岗实习模式(2.25+0.75模式)
2.25+0.75模式是指在校专业学习2.25年,之后进行专业顶岗实习,即学生前2.25年在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后,采用学校推荐与学生自荐的形式,到用人单位进行为期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建立标准化的流程(教学—实习—就业),它的实质是:一是注重实用技术;二是毕业可拿双证(毕业证和资格证);三是保障就业。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管理,合作教育培养,使学生成为用人单位所需要的合格职业人。
6.合作建立职工培训基地
根据各企业职工培训特点及不同培训方向或培训教学的需要,与相关企业建立三种合作模式的职工培训基地,一是企业独立设定的职工培训基地(培训地点在企业或学校);二是不同企业同类工种的职工培训基地(培训地点在学校或企业);三是特殊工种的职工培训基地(培训地点在学校),如酿酒生产操作、分析与管理、菌种生产操作、分析与管理,以及相关质量监控与营销服务等培训基地。
7.成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根据专业的不同特点,聘请行业专家、企业领导与学校教师共同组建“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明确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确定专业教学计划的方案,提供市场人才需求信息,参与学校教学计划的制定和调整,根据企业、行业的用工要求及时调整学校的专业计划和实训计划,协助学院确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8.举办校企联谊会及企业家报告会。学院每年举办校企联谊会,聘请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家来校为学生作专题报告,让学生了解企业的需要,尽早为就业做好心理和技能准备。
六、保障措施
1.合作企业实行挂牌,签订协议,仪式明确职责,规范双方的行为。学院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保证企业用人的优选权,为企业提供培训、技术等方面的支持。企业保证在设备、场地等条件上的支持及人员的支持,保证学生实训任务的安排。对已签订合作协议书的单位,建立定期联系,了解校企合作信息(包括合作内容、模式、进展情况、顶岗实习情况、招工信息等),实现资源共享。
2.全面推行劳动就业引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调动学生参与校企合作的主动性。
3.学院制定相关制度规范校企合作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校企合作考核指标和奖惩措施。将开展校企合作工作情况纳入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不断检验、改进校企合作工作。
校企合作计划书
一、目的
培养门窗企业专业技术型人才,解决公司及本行业技术人员满足率低和人才储备等问题,校企按需组合,相互支持,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发展模式。
二、原则
1、互利原则:互利是校企合作的基础。首先,搭建校企合作有利于加快社会资源转化为生产力,既能满足企业需求,又利于学校的持续发展。其次,学校可在合作中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学生提升实操能力和就业能力,企业可在合作中提升员工整体素质和操作技能,提升企业运营效率,缓解招工压力并能够适当储备人力资源。
2、互动原则:互动是促进校企建立更紧密合作的前提。首先,通常企业为人力资源需求方,学校为人力资源供给方,校企合作是理论和实践结合的基本形式,对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有着积极的作用。其次,学校与企业可利用各自优势资源互补不足,建立理论与实践一体化的培训基地,在培训与就业工作上建立互动平台。
三、职责
1、校方负责招生、学生素质教育,按要求向企业输送需求人才,提供教育培训场地并不断扩大办校规模和影响力。
2、厂方负责就业、学生技能培训,提供技师和学生实习基地,根据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设备、耗材等。
四、合作方向
1、专业方向
可分为生产技能、市场管理、计算机三大类
2、专业细分(生产技能)电焊工、扳金工、油漆工、机床工等
(市场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广告策划等
(计算机)硬件维护、软件开发、办公应用等
五、合作方式
1、推进技术改善合作:学校拥有较广的科研方面人脉资源,可以与公司共同研究解决实际生产中存在的难题,比如在金属表面处理化工原料方面的实验与改进等。
2、共建顶岗实习基地:学生在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后,由学校推荐到用人单位进行为期一年或半年的顶岗实习,或接受短期岗前培训后再顶岗实习。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管理,合作教育培养,使学生成为用人单位所需要的合格技术人才。
3、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利用学校设施设备、教育管理、师资和企业实训场所、技术指导等优势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技能培训,培养企业所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
六、操作模式
1、订单培训:学校应企业要求合理设置课程、制订培训计划,开展订单培训,为企业培养专项技能人才,培训毕业后即实现就业。
2、岗前培训:应企业要求送教进企业,对上岗前的工人进行岗位技能培训,解决企业招收熟练工难的问题。
3、在岗培训:应企业要求送教进企业,对在岗职工进行新知识、新业务的培训,提升劳动者技能。
4、共建服务平台:
(1)师资共享,定向培养: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学校老师到企业为员工培训,为员工进行理论和素质培训。
(2)工种鉴定,双向提高:学校为企业提供一个工种鉴定的平台,利于企业员工提高专业知识,利于学校提高专业要求。
七、实施步骤与细则
1、校企对接,校企双方找准合作点,自行对接沟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书,按协议书要求开展校企合作。
2、成立招生就业办公室,建立社会劳动力和学生信息库,掌握市场人力资源实时动态。
3、成立人力资源公司,对多余生源向同行其他企业进行劳务输出和派遣,适当收取劳务派遣费,用以补贴办学相关支出。
4、协调沟通,校企之间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工作的协调沟通,学校派专人到企业进行学生日常管理,企业各部门根据工作要求对实习和配置学生进行工作指导。
5、股份制管理,公司对所投资兴办的门窗专业技术学校必须控股管理,学校和老师均可入股,并根据股份制管理相关规定行使对应的权利和义务。
6、招生范围,根据公司及本行业性质,招生对象以20-40周岁农民工为主。
7、目前本省技术学校多为公办学校,须通过当地政府进行学校选择和洽谈合作,并力争得到政府办学各项政策支持。
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结合国家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和体制创新、开放办学的理念,为进一步提升学院办学水平,走产学结合、校企互动的人才培养模式,更好地为地方和行业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校企合作是指学院(各系处室)与国(境)内的企业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就业、招生、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校企合作是高校建设和发展的必由之路,是高校办学优良传统和特色的重要体现。
第三条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校与企业在开发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构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先进技术信息平台,引进现代企业的先进理念、先进装备、先进技术、先进管理,重点为学生实践教学提供现代企业场景化的实验实训环境,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合作
第三条建立校企合作的条件是:
1.校企合作的企业必须是进行了国内工商注册的法人单位,应属国家和地方的支柱产业企业或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高科技企业,具有持续提供同类产业先进技术信息的能力,提供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教学、科研平台,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好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2.校企合作的项目应符合学院的定位和发展需求,基本符合学院重点实验室、实训基地的设备仪器的配置条件,合作企业提供的设备、技术、管理应达到同行业的先进水平。
3.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不能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也不能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项目要结合学院专业发展,有利于推进学院产、学、研结合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不能进行校企合作。
第四条建立校企合作的原则
1.服务原则。为行业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是学院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也是打开校企合作大门的前提和基础,决定着合作成败和成功率的高低。学院要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要状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积极为企业开展人员培训,做好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2.互利原则。校企合作双方互利是校企合作的基础,通过合作,企业应达到增加经济效益、促进科技进步、提升员工素质等目的;学院应达到增强教学实力,促进产学结合,提高学生技能的目的。
3.统管原则。校企合作是双边活动,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一致,要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
4.互动原则。学院以教学为中心,服务企业,企业以经营为中心,为教学服务,以服务换服务。合作企业具备在学院选拔学生的优先权。
第五条合作模式:
(一)工学交替模式。企业因用工需求,向学院发出用人订单,并与学院密切合作,校企共同规划与实施的职业准备教育。其方式为学生在学校上理论课,在合作企业接受工作技能训练,按双方共同制订的教学计划实施交替。
(二)“订单”合作模式。招生前与企业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录取时与学生、家长签订委培用工协议,录取时与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挂钩,实现招生、实习、就业联体同步。校企双方共同制订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实训标准;学生的基础理论课由学院为主完成,专业课由企业为主负责完成,学生的院内实训环节企业参与指导,学生的生产实习、顶岗实习在企业完成,学院派人参与管理。毕业后即参加工作实现就业,达到企业人才需求目标。
(三)教学见习模式。学生通过一定的在校专业理论学习后,为了解合作单位的产品、生产工艺和经营理念及管理制度,提前接受企业文化、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教育,培养学生强烈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到合作企业对企业工作程序及生产、操作流程等进行现场观摩与学习;并安排学生实地参与相关工作、亲自动手制作产品、参与产品管理,较为系统地掌握岗位工作知识,有效增强协作意识、就业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
(四)顶岗实践模式。顶岗实践也称“2+1”教学模式,即学生前二年在校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后,采用学校推荐与学生自荐的形式,到用人单位进行为期一年的顶岗实习。学院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管理,合作教育培养,使学生成为用人单位所需要的合格技术人才。
(五)产学研合作模式。发挥学校专业师资优势,加强校企合作科研开发,帮助中小型企业解决相关的科研难题,利用专业优势办产业,办好产业促进专业发展,使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帮助中小型企业走健康发展之路。
(六)共建实训基地模式。学院根据专业设置和实习教学需求,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与有发展前景又有合作意向的企业共建实训基地。这些基地不仅可成为师生接触社会、了解企业的重要阵地,学校还可以利用基地的条件培养学生职业素质、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增加专业教师接触专业实践的机会,促进专业教师技能提高;企业也可以从实训学生中优先选拔人才,满足企业日益增长的用工需求,达到“双赢”的效果。共建实训基地可以在校内,也可以在校外。
(七)共建园区模式。充分利用好职教园区建设的有利时机,促进学院产、学、研工作的有力开展。按照园区建设的“先进性、系统性、持续性”原则,积极引导符合学院专业发展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来“园区”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研究院所。对提升学院办学实力,提高教师科研实践能力,实现产、学结合有重大影响的“入园”项目,学院将在资金、场地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八)合作建立职工培训基地。根据各企业职工培训特点及不同培训方向或培训教学的需要,与相关企业合作建立各种形式的职工培训基地,职工培训基地的地点可以在企业也可以在学院。
第三章管理
第六条学院由院领导、产学结合办公室、就业办、招生办、院办、人事处、资产管理处、财务处、教务处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学院校企合作领导小组,领导学院的校企合作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确立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方式及步骤;
(二)领导、组织校企合作的实施工作,审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
(三)建立、完善校企合作的相关制度、管理机制,加强校企合作的宣传。
第七条学院校企合作日常工作由产学结合办公室(校企合作服务中心)统筹协调,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学院与企业、社会的联系,拓宽和企业的合作渠道与途径,拓展、提升校企合作项目内涵并组织开展校企合作与生产性基地(园区)建设项目的调研;
(二)根据国家科技、教育、经济发展方向和学院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需要,负责制定中长期校企合作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统一协调和管理学院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工作;
(三)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建立健全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各项管理制度;
(四)策划并提出各种开展校企合作与交流的意见、建议,推动、协调教学分院(部)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推进校企合作项目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负责对各校企合作项目的指导和考核;
(五)负责校企合作协议的签订(校外实训基地由教学分院(部)具体经办);
(六)负责校内外实训基地总体规划与建设工作,完成院(省、国家)级基地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和建设工作,指导各教学分院(部)做好校内各实训基地建设的立项、论证、建设及验收等各项工作;
(七)做好校企合作项目质量信息反馈,在校园网上进行校企合作动态报道,做好校企合作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第八条对于每一个校企合作项目。有关系(部、厂)应成立工作小组,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该项目的校企合作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性,努力挖掘资源,联系更多更好的企业来学院开展校企合作。原则上要求每个专业要有实质性校企合作项目,学生较集中的专业可开设多个项目。
(二)对合作企业的信誉与实力做详细的调研并将调研报告送交校产学结合办公室审核,必要时会同产学结合办公室赴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论证,提出立项申请。
(三)与合作企业草签校企合作协议,明确提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校企合作项目立项通过后,协助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该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并确定项目联系人,及时向产学结合办公室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五)配合产学结合办公室做好校企联谊工作以及项目的评价和验收工作。
第九条校企合作的管理主要有日常管理、立项管理、合同管理、经费及资产管理、效益评价和周期评估等。由有关处室对口管理,其它部门予以协助。
第十条日常管理。实行每月一次的校企合作例会制度,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与各分院(部)进行信息交流,共同做好校企合作工作;院内合作部门每个学期末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校企合作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及时总结,加以改进,保证持续提高。
学校不定期举办校企联谊会,增进校企相互了解、促进校企合作;聘请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家来校为学生作专题报告,让学生了解企业的需要,尽早为就业做好心理和技能准备。
第十一条立项管理
1.立项。承接校企合作项目的部门按《*****学院校企合作立项申请表》逐项填写,报产学结合办公室办理申请立项手续。2.审查。由产学结合办公室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初审,评估合格可行的,则提交学院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审查,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建设内容、档次、内涵、培养目标、可操作性等各方面进行审查(产学结合办公室重点审查校企合作项目合作企业资质,是否符合学校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学校定位和发展需求,是否符合学院学科建设规划;审议学科先进性、装备先进性、技术先进性,评价本校教师科研参与度,评价对实践教学的促进作用,审查是否符合实践教学需求,是否有利于提高教学效益,评价学生实践教学参与度。教务处审查人才培养方案的合理性、适用性、可行性。财务处进行成本效益审查,审查占有资源总量和成本的合理性,审查运行成本承担单位和方式,以及运行收入分配方式的合理性)。校企合作项目占用学校资源量范围广、数量大,或学校一次性投入(含年运行成本)大于50万人民币(含),应由校企合作办负责组织业内专家评审。
3.批准。根据合作项目的内涵,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评定该项目的等级(院级、省级、国家级立项项目),分别给予项目建设专业不同档次的配套常规运营经费、扶持经费等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行文下达项目批复文件。
第十二条合同管理。凡批准立项的校企合作项目,应签定合作协议(合同书)以及项目方案,承担校企合作项目的部门应按合同规定加强日常管理工作。
1.校企合作项目合同(或协议)应具有以下基本内容:合作项目名称和合作范围;合作目的和合作目标;合作方式和合作具体内容(包括合作双方科研人员比例和学生实践教学机位、人机时数);
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作企业投入方式和投入装备、技术的明细清单;合作项目占有学校资源(房屋、设备、动力、人力等)的明细清单;基本设施配套和运行成本承担方和承担责任;合作项目开放服务收入的分配方案和财务管理;合同终止条件、违约责任及合同期限。
2.校企合作项目合同由产学结合办公室组织审核,初审后报主管副院长审定。最后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分管院长签字确认后生效。第十二条经费及资产管理。各项目单位在立项申请书中应详细说明项目预算,报送产学结合办公室,经学院审核批准后,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校企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均应建立台帐,单独收支和核算。未经批准,一次性的投入和运行成本(材料、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能源费和其他管理、服务支出)不得占用其他专项资金。开放服务收入中学校的收益部分应按财务规定执行,不得体外循环或私设小金库。
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期间,产学结合办公室和各实施部门应明确协议书(合同)所涉及的固定资产的权属,并明列仪器设备清单。属合作企业承诺或书面约定赠予学院的仪器设备,应办理入帐手续。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学校的收益部分应按财务规定执行,不得体外循环或私设小金库。合作项目自然终止或违约终止,学校固定资产(包括捐赠仪器设备)均应收回,不得以任何理由交由合作企业处置。事先约定属于合作企业的资产,应由资产管理处按明细清单清点后,出具出门单予以放行。承办项目的部门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三条效益评价和周期评估工作。校企合作项目应坚持效益评价和周期性评估工作制度。
1.校企合作项目的效益评价。校内合作部门应对合作项目的利弊大小、人才培养、服务收入、功能利用等情况进行效益评价,并按照方案以及合同(协议)规定检查方案及合同履行情况,于当年12月30前报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校企合作项目的周期性评估。合同期限在3年(含3年)以上的合作项目,合作中期应由院内合作部门申请,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周期评估工作,全面审查合同履行情况。
第四章奖励及惩罚
第十四条奖励。为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到学院校企合作中,对成功引进合作项目的教职员工以及本校学生,视项目具体情况予以500—5000元的奖励。学院每年召开校企合作工作总结会,对当年的校企合作工作进行总结,对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并与年终处室目标考核、个人职称评定及评优挂钩。
第十五条惩罚。由于违反规定,在校企合作工作过程中给学院造成损失和影响的责任人要予以处理和惩罚。
1、未经校企合作办立项,个人擅自以学院名义私下与企业进行合作,造成学生投诉等恶劣影响者,学院将予以行政记过、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交学院纪委处理。
2、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按协议履行职责或合作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并未通知校企合作办,造成的后果由项目责任人承担。
3、合作项目直接责任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学生未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人身受到伤害者,应承担主要责任。
4、项目实施中期评估不合格,校企合作办有权责令项目负责人会同相关企业整改,并暂停项目经费的投入。在规定时间内仍达不到要求的项目将予以取缔。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学校与国(境)内的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单位的开展的合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校企合作办负责解释。
校企合作意向书范文
甲方(小组):乙方(企业):
指导老师阅知签名: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1.积极为企业义务服务、提出建设性意见,推动企业发展。
2.在校内有度宣传企业的真实信息,不夸大虚假、变相宣传。
3.保证小组成员出行交通安全,与在企业实践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
4.其他补充说明:
二、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1.积极创造便利条件,为甲方提供实践平台。
2.引导教育甲方在企业实践期间服从规范管理与生产安全规定。
3.不得要求甲方做有偿营利活动,或入校内进行变相宣传、变相赞助。
4.其他补充说明:
三、甲方未尽责任与权力以《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手册》为补充规定。
四、双方责任与权利由团委实践部负责监督执行,发生争执时,友好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由校企协商解决或诉诸法律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各执一份,报送实践部存底一份。
校企合作意向书范文[篇2]
为了充分利用校企双方的教育培训资源,培养既具有良好职业素质又具有较高专业实践能力的技术应用型人才,为企业节约高技能人力资源培养、录用、使用成本,把学校办成为企业低成本定向培养人才及技术研发、传承的场所。中山学院(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协作、互助、共赢的原则,建立校企合作关系,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主要内容(具体内容可根据议定详写)
1、合作共建学生实习、实训基地;
2、合作开展企业员工培训、教师实践锻炼;
3、合作开发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教材及器具等。
4、合作开办定向培养班;
5、合作进行技术研发;
二、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二0年月至二0年月止,如需要延长双方另行协商。
三、双方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把乙方作为实习基地,及时挂牌共建,提高使用效率;
2、学生在乙方实习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对学生进行管理,并参与有关实习课题的分析与考核工作;
3、合作开发专业课程教学资料等,投入及成果收益分享办法另定。
4、优先、择优推荐专业毕业生到乙方工作;
5、为乙方培训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或转岗工人提供服务;
6、优先为乙方提供有关专业的新信息,积极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协作;
7、把经双方考核合格的定向学生按时送到乙方工作;
8、承接乙方的'技术研发任务,条件另定;
9、为乙方技术人员来学院授课提供相关后勤保障服务;
10、充分利用双方教育资源,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共同制定的定向
培养生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参与制定定向培养生教学计划及考评标准;
2、提供具备专业资质的技术人员参与学院教学工作,担任学生
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在校期间教师课酬由甲方按甲方标准支付;
3、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乙方提供适当的岗位培训资料、专用
工具、专用量具等教学用具,以便提高教学质量;
4、在乙方顶岗实习期间,乙方提供相应的工资及福利;
5、参与学生顶岗实习的过程考核与管理工作,对于在实习期间
违反公司规定的学生,乙方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乙方可将其退回甲方,交由甲方处理;
6、根据需要与甲方合作进行技术研发;
7、与甲方合作共建学生、员工培训、实习、实训基地,把甲方
作为人力资源培养开发基地;
8、与甲方合作开发教学资料等。
四、组织保障
为认真执行协议条款,双方组成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由双方领导、技术人员和教师组成,负责产学研合作的指导及管理,并安排专人负
责进行联络与沟通,其中甲方由负责,乙方由负责。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
各执一份,另两份分别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20年月日20年月日
校企合作协议书(草案)
甲方:乙方:
校企合作既能发挥学校和企业的各自优势,又能共同培养社会与市场需要的人才,是高校与企业(社会)双赢的模式之一。为更好地使学校专业教学与生产实际相结合,促进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和企业生产技术进步,更好地利用高等学校和企业在人才资源、科学研究和生产实践的优势,进一步提升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也为学生实习、实训、就业提供更大空间。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在科学研究、教育教学、人员培训等校企产学研方面开展全面合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原则
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校企双方建立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第二条、合作内容
(1)、甲方在乙方设立校外实训基地,乙方也可以根据需要与甲方长期合作并积极开展相应的设计合作项目,相互合作,取长补短。(2)、双方自愿共同合作,在设计专业中,根据乙方需要,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可以组织一定数量的学生到乙方进行实习,为乙方输送人才,同时也为甲方学生成长奠定基础。
(3)、根据甲方制定的产业发展规划,所提出的需乙方参与合作研究的新产品开发项目,经双方协商,由乙方成立课题研究小组,双方签订年度合作协议。甲方负责提供课题研究经费,课题组在经费支出方
面应有明细表,甲方有权随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4)、乙方针对甲方在工业生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中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和攻关项目,积极向甲方推荐合适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科技成果;甲方积极组织、努力推广乙方的技术成果,使其成为乙方的中试基地之一。
(5)、乙方发挥人才资源优势和专业优势,全方位为甲方提供企业需要的专家咨询服务,以提高企业的文化思想,解决甲方发展瓶颈问题。第三条、项目合作
甲、乙双方商定的设计合作项目、实习安排和人才培训,将另行签订专项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各项合作项目能顺利开展。第四条、组织联络
(1)、为认真执行协议条款,双方组成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由双方领导、技术人员和教师组成,负责产学研合作的指导及管理,并安排专人负责进行联络与沟通,其中甲方由负责,乙方由负责。
(2)、联系人负责定期交换信息,沟通和协调双方关系。一方变更联系人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第五条、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有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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