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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期间,我有幸拜读了短篇小说家莫泊桑名作《羊脂球》,《羊脂球》是他的成名作、代表作。
作者把一位生活在社会最底层名叫羊脂球女孩与一群的上流社会人物同车,当他们需要羊脂球的帮助才能脱离德国军官的扣留时,他们“和蔼可亲、心平气和”地跟她讲道理,非常殷勤地恭维她,讨她的喜欢。赞扬她的牺牲将帮了大家大忙,大家将对她有多么感激。可是,当羊脂球没有利用价值了,这些人“不约而同地掉转头去,好像没看见她一样,大家都离她远远的,如同她的裙子里带着什么传染病似的。
那些拥有高尚身份的人在利益前后那巨大的态度变化,揭示了他们自私虚伪的肮脏内心。文章用简洁的语言和强烈的对比,把这些人的丑恶嘴脸毫不留情地揭露了出来,令我们每个读者不禁对这些伪君子嗤之以鼻。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21世纪国家的栋梁。要大力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从小培养我们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不仅是加强对青少年的保护、遏制严峻的青少年犯罪发展态势的现实需要,也是广泛深入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我通过看了《普法教育读本》这本书,才深深了解了法律及受到了教育,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该如何保护自己,我们应全面普法,从小养成知法、守法的好品德,让每一个都有自我保护意识。如:《义务教育不开除》这个小故事中,我了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说有的教育不让学生参加考试、停课、劝退等,这些都是属于变相剥夺或限制学生受教育的情形,实际上导致了未成年学生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这不仅给学生的身心健康及发展带来不好的影响,而且侵犯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从这件小故事当中,我懂得了开除学生,随便处分学生等这些事,就是侵犯我们受教育的权利。再比如:《父母离婚义务在》这个小故事中,我了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说尽管父母的婚姻关系结束,但是孩子和父母的血缘亲情是永远不会结束的。即使父母离了婚,但是他们仍然还是我们的爸爸妈妈,还要对我们进行抚养教育照顾,不能以离婚为理由不抚养孩子。从这件小故事当中,我懂得了父母离了婚,也要抚养我们,不要以离婚为借口而不抚养我们。因为他们是我们的监护人,必须照顾、抚养我们。
读了这本书让我明白了: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校进程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青少年健康成长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是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治本之策,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强调法制宣传教育要坚持分级负责、分类施教的原则。普法安全教育对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同时也得到了心灵上的洗礼!
在我们成长环境中,围绕未成年犯罪预防等方面的话题很多很多,向我们传授了自我保护、远离违法犯罪的法律和生活常识,教育我们对社会有责任感,在法律的保护下,让我们健康快乐的成长。
普法教育读本读后感
最近,老师发了一本《普法教育读本》给我们,我看了之后,仔细品味这本书,让我受益无穷。
这本书是一本根据法律转变成漫画的书,让我们对法律理解得更透彻,这本书向我们介绍了许多法律知识,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儿童权利公约》……
有人曾经说过:“法律好比一艘在大海上的船,在船上行动是自由的,可一旦跨出了这艘船的底线,就会掉入海里----接受法律的惩罚。”
记得有一次,我放学时去小卖部买零食,吃完后,回家后,妈妈闻到了味道,便问我:“你是不是买零食了?钱从哪来的?”我吞吞吐吐地说“我的零花钱。”“我们又没有给你钱,你哪来的'?”妈妈问。我把头埋得低低的,惭愧地说“我偷偷拿的。”妈妈严肃地对我说“这就是你的不对,没经过我们的同意就拿钱,这叫‘偷’,在这样下去的话,你说不定就成了小偷,我们做人要踏踏实实,拿别人的东西要经过别人的同意。”我听了妈妈的话,再不偷东西了。
《普法教育读本》让我终身受益,我读这本百不读不厌,每一次读,都能发现新的东西。
读了普法教育这本书后,让我对法律有了很大的了解,这本书中记叙了很多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书中的“法律链接”告诉了我许多关于法律的知识,让我知道怎样去保护自己和自己身边的人。
书中的许多事故都是由一些小事引起,比如,因为自己打篮球的场子被其他班的同学抢占了,咽不下这口气,就跟自己的好哥们说,拉上哥们去打架,去出口恶气,若不是有同学及时告知老师,否则差点造成严重后果。其实,回头想想,这些事故也是可以避免的,如果你被人欺负了,你可以报告老师,让老师评理,但是,你一时冲动,不去想你这样做的后果,就拉上自己的好哥们去打架,大打出手,反而会弄得两败俱伤。所以,以后遇事要先想清楚这么做的后果,再去做。
普法教育这本书中有一个更让我觉得震惊的故事:警察在对某个发廊进行突击行动中,发现了一个年仅十三岁的女孩,她叫小英,他向警察讲述了自己的故事,她本来和许多小朋友一样,有疼爱自己的父母,一个幸福的家庭,可惜好景不长,小英的爸爸妈妈把房子卖了,买了毒品,五岁时,小英的爸爸妈妈因为吸毒而进了监狱。后来,小英好好学习,希望妈妈可以改过自新,但是,希望却在妈妈一次又一次的吸毒下破灭了,去年暑假,小英的爸爸被放了出来,他打小英,和小英的妈妈,开学了以后,小英总觉得周围的人对自己指指点点,老师和同学都看不起自己,小英不想回家,不想去学校,无处可去,便找到这里,跟发廊里的人学按摩,洗发,来养活自己。看了小英的故事,我内心好似被一块石头堵住了一样,难以想象,一个年仅十三的女孩还在那样一个环境里生活下来,因为吸毒而虐待自己的父母,到处都是喧闹的发廊,吸毒,真是害人害己,小英的故事时刻提醒着人们,毒品,碰不得,一旦沾染害人害己,更是伤害了亲人的心。
自古有句话说的好“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别小看这学法用法,从我做起,想要做好,不犯法,那可是要有向军人般的意念和觉悟,你想想,在曾经,一个不经意的瞬间,或许你就犯法了,在过马路时,你是否谨遵这“红灯行,绿灯停”的规矩?这看起来虽是件小事,但是,它却足以掌控你的生命,或许,在你没遵守这个法则时,一辆车将你撞飞,让你踏进天堂,那怎么办?所以,无论大事小事,都要小心谨慎,千万不要犯法。
如果,人人都能守法,遵法,不做违法的事情,再去提醒那些犯法的或即将要犯法的人,那这个世界就会变得美好,不会有人犯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国家就会变得健康,这不正是普法的目的吗?
121609010017 王佳鑫 机械工程
课程作业
一、简答题
1.抄袭与引用的区别? 答:
引用与抄袭同样都是一种写作手段,但其性质却迥然不同。前者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后者则属于违法侵权行为。本文认为,引用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目的,这是引用的前提;引用必须坚持适当的原则;被引用的必须是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他人还没有发表的作品则不宜引用;引用必须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现实中作品的类型千差万别,无论引用还是抄袭,都有种种错综复杂的情况,任何的普遍之中都有特殊,一般之中都有个别,绝不可一概而论。
在作品的创作中,引用是一种重要的写作手段,无论在文学、艺术还是科学、技术领域,大概所有从事写作的人,没有人不会用到它。尤其在科学研究中,借用前人的学术成果,推陈出新,创造出新的知识,造福人类社会,是人所敬仰的高尚事业。学术论著中如果引用得当,不但道理说得清楚,还会给人留下知识渊博的美好印象。
然而,抄袭却不然。尽管抄袭也可以说是一种写作手段,但它是攫取别人劳动据为己有的一种不劳而获的行为,既不正当又不光彩,为社会鄙视也为人们所不齿。引用者主动声明,光明磊落,抄袭者卑劣龌龊,总是不肯承认;引用者堂堂正正,坦坦荡荡,抄袭者遮遮掩掩,猥猥琐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引用是法律许可的公民权利,是合理使用,受到法律保护;抄袭剽窃则属于违法侵权行为,为法律所禁止,一旦被认定抄袭,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引用和抄袭,二者虽然性质不同、是非分明,但却有一个彼此相同的特征,它们都是对他人作品的使用。由于有此相同的“相貌”,二者很容易混淆,不好鉴别。
2专利许可与转让的区别? 答:两者定义
专利许可是许可方(即专利权人)将自己的专利使用权允许被许可方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使用;附条件的有偿使用,不是所有权的让渡;主体不变。
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将自己的专利权全部转让给受让方;新主体产生,原主体消灭;所有权的让渡。
两者的差异比较
(1)专利权转让与许可使用,均需通过签订书面的方式予以认定。
(2)专利转让合同的成立,须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才能生效。中国单位和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3)许可使用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3个月备案。
3商业秘密与竞业禁止的区别?
答:保护商业秘密和采取竞业禁止措施,都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利益,而且两者关系密切,但由于两者的性质不同,区别还是明显的。
(1)商业秘密是一种财产权利,竞业禁止是一种限制权利。 (2)商业秘密的保护是无期限的,竞业禁止期限最高三年。
(3)保护商业秘密可以是无条件的,竞业禁止需要支付相应的对价。 (4)商业秘密与竞业禁止的产生条件和举证责任不同。
1 综上,商业秘密权的效力,完全取决于商业秘密的保密程度,一旦秘密公开即丧失。换言之,完全取决于权利人的行为,只要商业秘密处于秘密状态,义务人就要永远保密;而竞业禁止的效力;取决于约定的范围以及支付对价款的情况而定。即使协议有效,义务人最长守约期限只有三年。但义务人违反竞业禁止并不必然违反保密条款,反之,义务人解除竞业禁止重新择业,并不影响继续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4职务发明的识别条件? 答: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1)本单位的职工
首先,作出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应是申请专利的单位的职工。 第二,本条所称的“单位”,既包括法人单位,也应包括非法人单位。 第三,本条中的“本单位”一词应作广义的理解。 (2)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根据第二次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包括下列几种情况:
1、发明人或设计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2、虽然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本职工作无关,但是属于在执行本单位分配的专门任务时完成的发明创造。
3、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一年之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3)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4)单位与发明人、设计人之间的有关合同 关于上述约定原则,应当注意如下几点:
第一,单位与发明人、设计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应当限于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对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不适用本条第三款的规定。
第二,这种约定应当有书面的合同。合同可以约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也可以约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非职务发明。没有订立合同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其权利归属。
第三,在依据本条第三款订立合同,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情况下,发明创造的完成是“主要”还是“非主要”地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并不重要。
5专利权人的权利限制及含义? 答:
(一)首次销售 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可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先行实施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或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过境
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非营利实施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善意侵权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为行政审批而实施
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二、论述题
1.知识产权制度的经济学意义是什么?(从权利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视角讨论) 答:
就主要知识产权而言,概以采取私人产权的形式,即知识产权制度。按照经济学家的表述是,财产占有人认识到在财产上存在着规模经济,各方即会就组建一个用于承认和保护其产权的政府进行谈判。一旦他们达成了协议同意建立一个由武力为后盾的政府,每个人就能享受到更多的财富和更大的安全。哲学家把经过这些协商最终达成的谈判称为‘社会契约’,因为它建立起了社会生活的基本条款。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经济动因,在于“对财产权的法律保护有其创造有效使用资源的诱因”。
意义在于最合理地利用社会有限资源和最大限度地让权益人扩大产出,即实现效益的最大化(即权利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满足社会对信息的需要,避免产品在市场消失而影响所有消费者的福利;又让消费者间接支付成本,以支撑和激励生产者的精神生产活动。
2.高校专利权为何转化难?
答:首先我国高校普遍存在重论文轻专利、重成果鉴定轻成功转化、职务成果非职务化、知识产权遭侵权情况严重、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规章制度不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都是影响专利权转化的因素,总结起来关键点如下:
(1)重论文轻专利、重成果鉴定轻成功转化的观念问题 (2)人员流动问题 (3)保密意识不强
(4)不熟悉知识产权法律和商情
(5)有的教师利用职务成果私自设立公司或以技术入股等等
三、2013年4月26日的实践,《不可不看、知识财富》观后感 观看《知识财富》第一期“专利战略忧思录”有感
通过这期节目让我深刻认识到国人对于知识产权观念和知识的淡漠和轻视,就以中国制造业,拉链生产行业为例,大量的生产发明专利被日本抢先注册,而广大中方企业以广州,上海,江苏,浙江四地对于相关专利的注册数总和只要有33项,都远远落后仅一家YKK日企的150几项,然后当外企大量注册专利后,我们在创造产品价值时,我们的财富生产就会受制于他国,就等于我们因缺乏知识产权意识而被人抢先在某个行业“圈地”,而今后,我们自己只能有意或无意的在别人的“田地”里耕种,这样我们自然会很吃亏!由此看见,我们今后要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发展上予以重视。
而通过这学期对知识产权的学习,给我最大的体会就是要想在竞争有压力日益激烈的今天,懂得知识产权无疑对今后对财富的创造提供坚实和有力的保障,是开启国家生产力汽车的钥匙,是每个人实现创造人生价值的保险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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