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征信读后感(优秀范文三篇)》,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征信读后感(优秀范文三篇)》。
珍爱信用记录创建文明社会
尊敬的各位评委、各位老师大家好:
很荣幸站在这个大家共同营造的真诚的环境中,之所以说它真诚,是因为我们是站在友好的舞台中竞争,用真心诉说,用诚信交流,此刻在这真诚的氛围中,我想与大家共同弹奏一曲信用与文明的谐奏曲。我是安鑫,来经济系金融十班,我演讲的题目是《珍爱信用记录创建文明社会》。 市场经济有两只眼睛:一只是有形的眼睛,即法制;另一只是无形的眼睛,这就是信用。就如同一个美丽的少女,无论哪只眼睛瞎了,都是缺憾和不幸!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个人应当遵纪守法,尊重合同,一旦达成契约,就应恪守信用。然而,实践证明,诚实守信并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仅仅靠法律和道德规范就可以形成的。如果一个人的失信行为不被记录、不受惩罚、不付出代价,个人就很难有诚实守信的动力和约束力,一些原本诚实守信的人也可能会不再守信。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建立和完善征信体系,准确识别个人身份,收集和保存他们的信用记录,依法使用这些记录,使守信行为得到褒奖,使失信行为受到惩戒,使个人更加重视保持自身良好的信用记录,从而为整个社会的诚信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狼来了”的故事,想必大家都知道。故事中的放羊娃因撒谎,把信用当游戏,最后被狼吃掉了,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小时候,父母就给我讲过“狼来了”的故事,告诫我要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因此,我们必须要像珍惜自己的生命一样,维护我们的信用记录,因为有了诚信,你我才有一份信任,因为有了诚信,事业才能发展进步,因为有了诚信,我们中华民族才能立于世界之林。目前,失信问题触目惊心:上桥怕塌、住房怕垮、打的怕绕路、吃饭怕挨宰。假文凭、假数据、假合同,一个“假”字,似乎无孔不入。从市场上的假冒伪劣到股市上的暗箱操作;从足坛上的黑哨到学术界的腐败;从商业上的欺诈到个别地方政府的失信行为等等。信用危机、信用缺失已经成为市场经济的“败血症”。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我国去年因部分企业失信,导致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5000亿元人民币,5000亿人民币可以解决多少下岗职工!可以解决多少失学儿童!可以救活多少企业。人无信不立,市无信则乱。诚信是做人之本,为政之道,执政之要,更是市场经济的黄金规则。
经济学告诉我们,信任是产生交易的前提,诚实守信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也是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对任何民族、任何国家都具有普遍的价值。现代信用体系的建设,对于规范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行为,促使企业和个人重视自己的信誉,避免出现不良记录,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从而有助于形成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良好社会风貌。世界上,犹太人很富有,他们精于做生意。他们的成功、他们的商业秘决就在于重信守约的商业道德。在犹太人的观念中,契约是神圣不可毁坏的。这使他们受益匪浅,从而获得了巨大的财富。良好的信用记录对个人最大的好处,就是为个人积累信誉财富。 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生命,也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一个必具要素,有着真金白银般的经济价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竞争经济,也是信用经济、法制经济。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建立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亦是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先决条件。 而我国目前社会信用状况实在不容乐观:任意拖欠货款、恶意逃废债务,经济活动中企业和个人失信现象困扰着银行各部门,削弱了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力度,公共信用体系的缺失已经成为金融业发展瓶颈。
由此,诚信问题成为此次两会的热门话题,全社会都在呼唤“诚信”的回归,金融业更需要“诚信”精神。
“诚信”二字非同小可“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存,国无信不兴”。诚信是一种准则,它要辅助法律来规范社会秩序;诚信是一种责任,要求所有人为自己的承诺付出努力,诚信是一种资源,它能给讲诚信的人带来双赢的回报。在国际市场上,诚信就是一个具有放大功能的杠杆,一个国家讲诚信,就会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带来的利益要远远高于诚信的投入,反之,不诚信,导致的损害也要远远大于你破坏诚信的成本。由此看来,所以,讲不讲诚信,不单是个人的问题,家、国、天下都离不开诚信,对金融市场而言更是如此。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制假售假、以次充好、坑蒙欺诈、逃税漏税、不守合同、逃废债务、虚报利润、违规操作等失信行为开始充斥我们的社会,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也损害了国家信誉和改革开放形象。信用缺失,已经成为不可小视的问题。
据有关部门初步统计,我国企业每年在诚信的“缺口”中流失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5855亿元。今年,审计署对全国1290家国家控投企业的资产损益表进行分析,发现有68%的企业财务报表存在严重不实,违纪金额超过1000亿元。巨额坏账已经成为国有银行发展的沉重负担,恶意逃废债已使得金融机构到了“谈虎色变”的地步。
“我们在每做一笔生意的时候都是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唯恐受骗上当”。参加两会的一位经济界的委员这样说。目前我国企业的信用基础薄弱,信用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障碍。特别是面对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剧和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的现实,如果缺乏信用支持,任何企业都无法参与国际竞争,更谈不上融入世界经济。“诚信”二字非同小可。
那么是谁偷走了我们的“诚信”呢?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不守信用的现象发生?谁偷走了我们的“诚信”?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政府公共信息不公开,企业信用管理社会基础差,个人信用基本属于空白,大量有“劣迹”和“信用污点”的企业、个人屡次行骗而不被察觉,是“诚信”缺口流失的主要原因。 信用缺失更重要的原因来自于制度缺陷。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完善的信用体系,而信用的相互给予,需要相应的法律和制度做保障。这种保障体现在当不讲信用的人损害他人的利益时,他受到的处罚要大于他的所得,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的信用体系还不完善,违约不能得到惩处,有时虽然受到惩处但所付出的成本很小。这样等于助长了不讲信用行为的存在。
企业内部普遍缺乏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也是诚信缺失的原因之一。
我国企业很少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或人员,这首先易导致因授信不当使合约不能履行以及授信企业对履约计划缺乏管理而违约现象的频繁发生,又会因对合作客户信用状况缺乏了解而受骗上当。
如果说企业信用是透支的话,目前我国个人信用则基本属于空白。经济学家陈淮认为,14亿中国人的信用相加应该是个天文数字的资源,有利于解开经济发展的难题。但我国公民缺乏信用记载,个人信用无从谈起。直到1997年,银行中长期消费信贷才开始在住房、耐用消费品等领域开展,目前信贷规模尚不及银行信贷总规模的1%。在发达国家,这一比例往往是30%左右。起步较早的信用卡,基本上是只有储蓄功能的借记卡,提供的消费信用功能非常有限。诚信缺失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
一个民族不能缺乏诚信观念,一个国家不能缺乏信用制度,一个社会不能缺乏信用体系,一个企业不能忽视信用管理。实践证明,金融市场的道路必须一直被诚信牵引着,中国要与世界竞争,诚实守信就是首要王牌。建设信用体系成为必然。
由于征信知识、征信体系建设还没有被社会所普遍了解,珍爱信用记录还没有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社会在呼唤,时代在呼唤!2013年3月15日,是我国《征信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之日,《条例》的出台是落实十八大精神,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的有利举措,正如部分朋友已经感觉到的,征信已经来到了你我身边。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征信,开始主动查询自己的信用记录,关注自己的信用状况,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征信制度,中国也不例外。发展征信是验证您的信用状况,方便您在更大的范围内从事经济金融交易,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正是由于征信的支撑,才使我们能够有效借助各种信用工具,增强购买能力,提高生活水平,放大到一个国家来看,征信保障了信用消费规模持续、健康地增长,并直接促进国内支付总额的增长,进而转化为对GDP的贡献。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人无信而不立”,重建诚信,要德法并举,标本兼治。发展征信,个人信用是基础,企业信用是重点,政府信用是关键。对已要讲诚信,持家要讲诚信,为人要讲诚信,处事要讲诚信。要用好的信用做人,做信用好的人,把身边的信用变成我们心中的信用,使每个有经济活动的人都拥有一张属于自己的“经济身份证”。形成一种“一处守信,处处便利;一处失信,处处惩戒”的局面。从而引导个人诚实守信,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失信者无处藏身。
因此我相信“诚信”风暴将会陆续席卷全国。从国家政府到企业、个人都“讲诚信、重信用”联手打造“纯净天空”,用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手段根治信用缺失的顽症,让诚信真正成为一种公认的财富,就一定能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地发展,为现代金融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那么,行动起来吧,朋友们!让我们一起珍爱信用记录,创建文明社会。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读完全部资料后知道了两个主要的概念,首先是征信业务,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企业)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息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那么什么又是征信机构呢?征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主要经营征信业务的机构。理解好这两个概念对文件的理解是尤为重要,在此由于是企业进行实行征信业,所以,在此不复述个人的征信业务。本文所说的征信业都是针对于企业,而非个人。
那么征信业对市场的发展又有什么作用呢?对企业的发展又有什么好处呢?
征信业的发展可以防范信用风险,保障交易安全。便利交易,扩大信用交易规模
促进社会信用环境的改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企业征信的目的在于调查借款、被赊销企业或商务合作方的信用状况,了解其偿债能力与偿债意愿,协助授信银行、赊销企业等主体规避信用风险。企业征信的目的在于调查借款、被赊销企业或商务合作方的信用状况,了解其偿债能力与偿债意愿,协助授信银行、赊销企业等主体规避信用风险。简单来说就是了解企业的资金情况,偿还能力,规避信用风险。企业征信大大降低了资本市场的运行风险,是资本运作的重要的参考工具。
1、企业征信有助于企业防范商业风险,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提供良好的条件。 企业成为独立利益主体的同时,也将独立承担经营风险,企业征信将有助于企业实现最大的有效经济利益。这是因为,任何一个企业都必须与外界发生联系,努力发展自己的客户。也是企业最大的风险所在。因此既有利于及时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也为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供了压力和动力。
2、企业征信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诚信。(1)企业征信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公正、客观的信息,从而起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作用。(2)可以作为资本市场管理部门审查决策的依据,保持资本市场的秩序稳定。(3) 企业征信也有利于企业低成本地筹集资金。
3、企业征信是商业银行确定贷款风险程度的依据和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的基础,现阶段,随着国有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转化,对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效益性的要求日益增高,企业征信对银行信贷的积极作用也将日趋明显。
读完所发的资料后,在此发现,所发的文件中《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和《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相互依靠又相互支撑。《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作为《条例》的配套制度,是规范征信机构设立和退出的需要,是加强对征信机构日常管理的需要。《条例》授权对相关事项作出细化,便于操作执行的原则。《办法》是《条例》的细化和补充。一方面是《条例》对征信机构设立、退出和日常管理进行了相对原则的规定,《办法》按照《条例》授权,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加强了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办法》与《条例》及有关法律保持一致,共同构成征信机构管理的制度框架。
此外,还遵循了征信机构市场化运作与监督管理并重的原则。《办法》依据《条例》对征信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高管人员资格进行规范,其各项要求是出于保护信息安全和维护信息主体权益的基本考虑。对征信机构的市场运作方面,《办法》并没有作出任何限制,对征信机构的投资主体、业务经营范围、提供服务方式、提供服务对象等均不再另设门槛,给予征信机构充分的自主经营空间。
兼顾征信机构的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也是制定《办法》所遵循的原则之一。《办法》在人民银行对征信机构的设立、变更、退出以及高管人员任免、业务开展等各个环节的审批和备案管理中,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新规定 征信机构需定期统计报表违规
据悉,《办法》在规范征信机构设立、变更、退出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对征信机构的管理措施。
《办法》对《条例》规定的征信机构上报征信业务开展情况的具体时间、报告内容进行了细化,要求征信机构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资料,定期对信用信息系统安全情况进行测评并及时报告。
按照《办法》规定,征信机构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发生信息泄露、出现财务状况异常或严重亏损以及被大量投诉等影响到征信机构健康发展、损害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情形时,人民银行可以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酌情缩短业务开展情况报告周期、信息系统安全测评周期,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保护隐私 信用信息系统至少达二级标准
为切实保护个人隐私,维护个人信息主体的权益,《办法》遵循了个人征信机构从严、企业征信机构从宽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条例》加强对个人征信机构管理的相关规定。
首先,《办法》根据《条例》授权,进一步明确了《条例》对设立个人征信机构所应具备条件的相关规定,要求设立个人征信机构还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业务操作、安全管理、合规性管理等内控制度,且信用信息系统应当符合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等级二级或二级以上标准。
其次,《办法》加强了对个人征信机构的机构管理,对个人征信机构重大事项变更、分支机构的设立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最后,《办法》完善了个人征信机构市场退出程序,着重解决了数据库处理流程和征信机构退出流程的衔接问题,防止信用信息在征信机构退出过程中出现泄漏。
在征信业中,人民银行将会做以下的事物: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通过系统以及数据库来保证征信业的运行。
在此征信业将会面临的现状:信息获取难,非法获取信息。
简述本人对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解读
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角度:社会诚信问题突出,信用观念淡薄、商业欺诈、制假售假等现象屡禁不止,不依法行政,司法不公等情况时有发生。从反面折射出推进社会信用系统建设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1《条例》的立法目的
1)监管征信业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引导、促进征信业务健康发展; 3)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条例》出台的作用
1)解决征信业发展无法可依的问题; 2)引导征信业务健康发展; 3)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第二条
1.征信业务概念的要点 1)信息来自第三方 2)信息委第三方使用
3)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处理 2.信用信息的范围
1)信用信息的范围《条例》来进行直接规定; 2)禁止采集+限制采集的信息(第十四条) 3)由征信市场决定+信息主体同意(第十三条) 3.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使用规定 1) 国家设立
2) 适用征信业务的一般规则; 3) 特殊性:机构设立、强制报数 4.除外规定的理解
政府履职产生的信息可以公开的使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能公开的依法互联互通
第三条 。
1.国家秘密的范围: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2.商业秘密的范围:参考《反不正当及竞争》 3.个人隐私的范围:参考第十四条有禁止采集的规定
第五条 本条例所称征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主要经营征信业务的机构。 1.征信机构是依法设立的机构 2.征信机构主要经营征信业务 3.征信机构是公司制的组织方式
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是个人征信业务,不予以赘述。 第十条
企业征信机构实行备案管理,明确备案机构及备案材料 第十一条
1.定期报告:按年度上报一年开展情况;
2.报告内容:信息采集情况、对外提供情况、异议处理情况以及系统建设情况
3.对外公告:征信机构名单 4.公告频率:及时更新 第十二条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还应当在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并将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交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注销。
1.处理的目的:最大限度利用信用信息、保护信息主题权益 2.三种处理方式:转让、移交、销毁 第三章 征信业务规则 第十三条
1.采集个人信息需信息主体同意:符合国际惯例;最大程度保护信息主体权利,防止信息被滥用
2.高管人员履职信息不作为个人信息:采集和对外提供不需经同意; 第十四条
1.禁止采集的信息:与个人信用无关的隐私信息,绝对禁止采集。 2.限制采集的信息:财产信息,告知不良后果后可采集。 第十五条
1.提前告知的意义:信息主体及时了解自身信息;减少异议;督促信息主体及时还款
2.事先告知:产生后,报送前;因信息主体地址变更而未及时更新,没有收到告知不违法本条规定;
3.不良预期是指实际预期而非预测预期;不良信息与不良贷款是两个概念(贷款五级分类后三类判断是否实际逾期)
4.告知只需一次:前一期逾期已告知,后一期逾期时,若前一期逾期未结清,则无需再次告知;如前一期逾期已结清,第二次需再次告知。
第十六条
1.保存期限的设定:符合国际惯例、低于国外保存期限; 2.5年期限的起算: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起算; 3.删除的含义:不保留
4.信息主体可以添加说明:不良信息说明,可以判断不良信息与信贷业务的关系。
第十七条
1.明确信息主体的知情权;
2.两次以外收费。社会征信机构,自行确定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发改委确定;
3.信用报告的内容:基本信息、交易信息、社会管理信息、查询记录等 第十八条
1.约定用途的范围:不得超出业务办理的需要 2.征信机构的义务:不得违反规定提供个人信息 第十九条
1.格式合同条款的设定:足以引起信息主体的注意; 2.明确说明:解释报送理由,约定用途等; 第二十条
1.按约定用途使用:不能超出用途使用 2.向第三方提供的限制:需经信息主体的同意
3.在约定用途及第三方时,避免使用“包括但不限于” 第二十一条
1.采集企业信息的途径:多种渠道 2.采集企业信息的方式:不需要企业同意 3.对外提供企业信息的方式:不需企业同意
4.对企业信息的限制:不得采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采集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
1.信息安全的保障要求:建立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技术措施保障信息安全
2.征信机构内部查询个人信息的限制:规定查询权限和程序;记载查询人员姓名、查询时间及内容和用途。
第二十三条
1.保障信息准确的义务:不承担保证准确的义务;采取有效措施 2.信息的作用:供信息使用者参考 第二十四条 1.服务器设置在境内
2.对外提供信息的限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 3.符合国际对信息跨境流动的规定 第四章 异议和投诉 第二十五条
1.异议申请(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 2.存在异议的需要在征信系统内作出标注; 3.核查处理(20日),自然日,包括7天长假
4.错误、遗漏的更正;无遗漏、遗漏的取消标注;不能确定的,对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予以记载。
第二十六条
1.投诉的条件:认为侵害自身合法权益; 2.接受投诉的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3.投诉的处理时限:30日 第五章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第二十七条
1.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法律地位: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发展; 2.由专业运行机构建设和运行;
3.专业运行机构与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关系:监督和被监督 第二十八条
1.接收信息的范围: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提供的信贷信息。
2.提供信息的的范围和方式:信息主体和取得信息主体书面同意的信息使用者。
3.国家机构可以依法查询 第二十九条
1.强制报送数据: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
2.提供信息的方式:取得信息主体的同意;企业和个人都需同意。 第三十条
保险、证券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规定,由监管部门共同制定。 第三十一条
收费标准:补偿成本,发改委确定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适用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
第三十四条 1.监督管理措施 1) 现场检查;
2)询问当事人和有关单位和个人 3)查询、复制有关资料、封存有关资料; 4) 检查信息系统 2.依法行政 1)不得少于2人
2)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调查通知书。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1.违法主体:非法机构和个人
2.违法行为:未经审批设立机构或从事个人征信业务; 3.法律责任:取缔、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1.违法主体:个人征信机构、企业征信机构
2.违法行为:重大事项变更未审批、变更名称未备案;企业征信机构未备案;
3.法律责任:责令改正、罚款。 第三十八条
1.违法主体: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 2.违法情形:(八种)
3.法律责任:行政责任: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1.违法主体:征信机构、个人征信机构和企业征信机构 2.违法情形:未按照规定报送上一年度开展征信业务的情况; 3.法律责任:责令改正、罚款 第四十条
1.违法主体: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或者查询信息的机构; 2.违法情形:(五种)
3.法律责任:行政责任: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1.违法主体:信息提供者 2.违法情形:报送个人不良信息,未提前告知,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结果 3.法律责任:罚款 第四十二条
1.违法主体:信息使用者
2.违法情形:未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个人信息或未经个人同意向第三方提供; 3.法律责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1.违法主体:征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违法情形:
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泄露国家秘密或信息主体信息
3.法律责任: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1.信息提供者界定
1)向征信机构提供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2)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信息的单位 2.信息使用者界定
1)从征信机构获取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2) 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获取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3.不良信息的范围
“征信”一词溯源,最早见之《左传》“君子之言,信而有征,故怨远于其身.”大意是君子言而有信,信可验证,因此不会招人怨恨。从词意上看“征信”的“征”可理解为征集,“信”可理解为信用。征信在本质上是信用信息服务.在实践中依法采集、保存、整理、分析、使用和传播有关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其特点是在一定范围内依法共享信用信息。主要是为了防范信用风险、保持金融的稳定同时对促进金融的发展提升金融竞争力、保证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文明、和谐、进步有重大的积极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信用在我国也日渐发展。为适应现代信用交易发展的需要我国建立了征信体系,由此可见征信的重要。我们现在离开了身份证可能会寸步难行而在欧美等征信业发达的国家,没有另一张“身份证”你也会觉得举步维艰,这个就是我们的信用记录。
征信能够从制度上约束企业和个人行为,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而我国自古以来就崇尚诚实守信这一美德,并通过道德意义上的批判促进诚信观念的形成。诚信是一种社会公德、一种为人处事的基本准则。 诚实守信对企业和个人都是不可或缺的美德。曾经雄踞华夏商业数百年之久的晋商和徽商能够崛起称雄。一个核心就是树立了“诚信为本”的商业理念。
曾经遇到过这样的一个案例是某客户在我行申请二手房贷款业务我行信贷人员通过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发现,该借款人过去在其他银行办理的一笔贷款曾经出现了逾期半年的情况,鉴于该客户个人经济状
况良好而且现在已经已将贷款结清同时还出具了经办机构出具的非恶意逾期证明,我行同意发放住房按揭贷款,但是提高了首付款的比例。该客户非常的后悔自己过去的失信行为,提高了还款的自觉性,没有再出现过不良信用的行为。有了前科借款是可以的。但是大家也看到了我行提高了首付款的发放比例,同时给了客户一个知错能改的机会。
再来看看反面的例子。不要说下面的人是怎么怎么无耻,他也可能就在我们的身边。某客户到我行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20万元,接到贷款申请后信贷员随即通过个人征信系统查询该客户的信用状况,发现该客户除在其他金融机构有个人住房按揭贷款24.8 万元外。在另一家金融机构还办理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31.3 万元且已预期15 次拖欠贷款本金4.41 万元,拖欠时间180 天。鉴于该客存在有严重的不良记录我行做出了拒贷决定。做人要厚道,有借有还是一个人良好的美德。贴近一点说就是让人觉得你这个人有底气、厚道。
“征信”一词开始对我还是很陌生的。然而随着自己的逐渐成长眼界和阅历不断的提高逐渐了解了征信为何物。社会的一份子、邮储银行的员工我也逐渐感觉到信用和自身的诚信是如此的重要。所以我们一定要以诚为本、以信待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各项工作稳步前进国家日益富强,这也使得我国有了建立健全的征信体系的前提。我们坚信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国的征信的体系一定会取得更加辉煌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