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推荐3篇)》,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推荐3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切实转变部门职能,创新统计行政管理模式,充分运用行政指导手段,提高服务效能,提高统计行政管理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围绕“我市率先科学和谐发展”的工作目标,更好地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二、基本原则
推行行政指导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统计部门应当在法定职责与职能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所实施的行政指导行为不应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相关政策精神。
(二)合理性原则。
统计部门实施行政指导时,应从各地区、各单位实际出发,遵循社会经济发展规律和各自特点及执法环境的需要,科学构建行政指导项目体系。
同时,要考虑到被指导的统计调查对象的主观和客观因素,综合考虑经济与社会效益,尽量避免给统计调查对象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三)正当性原则。
统计部门通过说理过程向统计调查对象展示行政指导的正当性,说服统计调查对象尽可能接受行政指导,从而限度地使统计调查对象积极配合行政指导。
(四)平等性原则。
统计部门和统计调查对象可以通过平等协商、双向互动方式,交换行政管理意见,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所称行政指导,是指统计管理部门在其法定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多样化的社会经济管理需要,适时灵活地采取符合法律精神、原则或政策的指导、提示、建议等非强制性行为,
谋求统计调查对象同意和协作配合,指导其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有效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政活动。
开展行政指导工作,要在统计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充分发挥统计部门的职能,主要对以下五项具体统计行为实施不同的行政指导,以增强其实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重点项目辅导。
根据统计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对全国性大型普查,大型抽样调查、专项调查等重点项目,实施重点培训和分级培训辅导,指导各地区及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对象加强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掌握统计方法制度,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保障统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时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二)法定事项提示。
各地统计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通过口头、书面、电话、电子信息等多种形式,向统计调查对象宣传、解释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告知统计部门的有关管理要求,教育引导其自觉履行统计法定义务,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保障上报统计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
(三)轻微违法行为纠错。
对统计调查对象违法情节较轻,符合法律规定的免予处罚的行为,统计部门可采取口头警示或书面警示形式,责令其立即纠正。
对法律规定必须处罚的行为,在统计行政处罚过程中,应同时告知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改正违法行为的措施,防止违法后果进一步扩大,引导其自觉守法。
(四)服务基层调研。
依据统计服务职能,建立常熟市统计工作调研制度,加强对基层的工作调研。
通过调研推出符合统计基层工作实际情况的建设要求,指导基层依法贯彻统计方法制度,规范和做好统计工作。
(五)重大案件回访。
对处罚过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或在社会具有相当影响的案件,统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受处罚单位进行回访,督促指导其规范统计日常工作,促使被处罚单位自觉遵守统计法律法规。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
在认真组织行政指导工作学习动员的基础上,根据统计行政管理实际,通过调研和征求统计调查对象的意见,研究制定本地区推行统计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要求、方法步骤,确定实施行政指导的行政管理范围、对象和具体项目,并根据管理事项和统计调查对象的需求,组织编制《行政指导手册》,健全相应的行政指导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
(二)组织实施。
结合年度统计调查工作和综合执法检查、专业监审工作,对本部门确定的行政指导工作内容,按照“事前重点指导、事中即时指导、事后回访指导”等指导工作要求,在全市统计系统全面组织实施行政指导工作。
(三)总结提高。
对年度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情况、工作成效和工作经验进行总结,收集上报行政指导典型事例,并接受上级和本地推行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检查考核。
五、基本要求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位。
行政指导工作是统计服务工作的有效延伸和深化,也是一项经常性、事务性和全局性的工作。
为此,拟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部门牵头,各科(室、队)共同配合的工作格局,保证推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稳步推进,提升效能。
推行行政指导是一种对新型管理方式的探索和创新,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升管理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是促进依法行政的具体实践。
在推行工作中要切实转变观念,认真学习与借鉴成功经验和做法,按照实施方案,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努力取得成效。
(三)结合实际,完善提高。
推行行政指导要紧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做到边学习,边探索,边实施,边规范、边提高。
局各职能科室要通力协作、强化配合,把行政指导工作与平时统计业务、统计执法监督工作相结合,在实践中提高监管工作水平。
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大对统计调查对象的宣传力度,调动统计调查对象与统计部门双向互动与配合的积极性,使广大统计调查对象认同行政指导、接受行政指导,推动这项工作在全市统计系统内顺利开展,促进各项统计任务的圆满完成。
为加快推进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基层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在全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xx]78号)、《贵州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黔卫发[20xx]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xx]31号)和《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毕署办通[xx]15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全县所有行政村卫生室(以下简称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农村居民医药费用负担,确保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着力推进村卫生室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不断巩固农村三级卫生“网络”。
二、工作内容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
xx年12月31日前,全县所有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二)药品使用范围
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级增补药品,禁止使用其他基本药物。
(三)药品采购配送
村卫生室定期向乡(镇)卫生院报送药品采购计划,通过乡(镇)卫生院采购药品,严禁村卫生室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配送企业将药品配送到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村卫生室所需药品,不得向村卫生室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四)药品的价格管理
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全部药品要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并对药品价格进行公示。
(五)补助办法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提高村医补助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xx]75号)要求,通过政府定额补助、政府年终考核奖励、政府购买服务补助、一般诊疗费补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补助等对村医进行补助。
(六)执行基本药物医疗保险政策
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提高10%。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各乡(镇)对村卫生室情况进行摸底,按照《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发[xx]120号)要求,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各乡(镇)在xx年11月30日前出台本乡(镇)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xx年12月31日前,所有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实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村卫生室库存非基本药物原则上允许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之日起三个月内按零差率销售。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职责。县医改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县医改办负责牵头实施有关具体工作;各乡(镇)医改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乡(镇)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助经费;县人事劳动部门负责逐步将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把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并负责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保证群众用药安全。
(二)落实补偿责任,强化绩效考核。各乡(镇)要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县、乡两级医改领导小组要科学核定村卫生室的工作任务、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制定实施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
(三)上下密切配合,保证全面落实。各乡(镇)卫生院要上级有关要求,全面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充分发挥业务指导和管理职能。在做好村卫生室药品代购、储存、发放、统计等管理工作的同时,加大对村卫生室药品采购、储运、销售、建账等环节的指导和监管,规范开展绩效考核工作。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合理用药的培训,提高村卫生室安全用药水平。村卫生室要切实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全面实现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规范运行。各乡(镇)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强化监管,加大宣传,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
一p项目摘要
1、项目名称:南永青村生猪养殖扩建项目2、项目申保单位:绛县郝庄乡南永青村养猪专业合作社
3、项目建设性质:扩建
4、项目建设地点:绛县郝庄乡南永青村
5、项目建设期限:1年
6、项目建设规模:扩建猪舍5座
7、项目投资结构及资金来源:项目建设总投资金90万元,其中固定投资50万元,申请财政资金10万元,申请银行贷款10万元,合作社自筹20万元。
二p项目依据
1、项目建设理由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组织载体,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抓手。配合全县百万头生猪大县和郝庄乡生猪一乡一业示范乡镇建设,为社员提供科学饲养管理技术,促进区域牧业增效农民增收,特制定本方案。
2、项目建设条件和可行性
南永青村位于绛县郝庄乡西侧,交通便利。耕地面积2000余亩,自然条件优越,经济情况良好。全村共有居民组三个总户数220户,总人口1050口。共有劳动力750人,养猪户占全村总户数50%以上,养猪大户达到20户以上,年饲养量超过2000口,历年来,在上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村支委一班人带领广大党员和村民大搞经济发展和科学种田,把建设生态养殖作为发展养殖业的重点来抓,以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步伐,提升养殖生产水平,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三p项目设计方案
1、项目目标
扩建猪舍5座,配套相应设施。
2、项目实施地点级规模该项目位于绛县郝庄乡南永青村,地势平坦。现有猪舍2座,母猪16头,后备母猪8头,种公猪2头。
(1)预计扩建标准化猪舍5座,每座建筑规格60米5米,建设面积为300平方,总计猪舍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
(2)新修污水粪便处理池三处,新修200m3的水池1个、30m3的水塔1个,购买分娩、保育床各88套,母猪限位栏100套,购买转猪车辆1辆,配套完善饲料加工设施、设备,年加工生产混配合饲料100吨。
(3)建设动物无害化处理及粪便无害化处理设备设施。
(4)计划引进优良品种大白种母猪20头,大白种公猪2头,长白种母猪20头,长白种公猪2头,新美系杜洛克种公猪2头,预计年出栏育肥猪2800头。
3、技术实施、
一是技术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集中授课、分散指导、现场交流等方式培训;二是培训技术骨干,对项目农户在项目实施前进行一次系统化培训;三是对农户建猪圈、引种、配种前分别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四是请专家对技术骨干和农户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五是采取编制养猪实用技术资料和制作光盘等形式培训农户。
4、实施内容及资金使用计划
(1)支持环节及资金补助标准:强化合作社自身建设,必须加快合作社信息化建设步伐,购置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投影仪和服务车辆,实现网络平台对接,利用网络和电教设施设备等现代手段发布、收集产品购销信息和技术信息,进而实现生猪购销网上交易,打造网上平台,扩大销售渠道,增加养殖收益,投资10万元。
(2)实施内容
建设规模,扩建猪舍5座,一是加强标准化生猪圈舍建设,对于圈舍建设标准化程度高、生猪饲养规模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合作社社员
在圈舍建设和购置机械设施等方面给予一定资金补贴。二是加速生猪良种普及率,引进良种二元母猪,以半价投放给社员,加速基地生猪品种改良,提高优质三元仔猪生产率。对于合作社成员购买饲料给于价格补贴,让合作社成员享受购置饲料低于市场价格,达到降低生猪饲养成本的目的。
5、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共需资金90万元,其中申请财政资金扶持资金10万元,银行贷款资金10万元,固定投资50万元,合作社自筹资金20万元。
四p组织及管理措施
1、项目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进行建设,不随意扩大或减少。
2、项目实行理事长负责制,严格按照合作社章程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
3、成立项目建设领导管理小组、资金使用与监督组和规划实施建设组三个组织机构,做到财务公开、单独建账、全程监管,确保项目资金合理使用和项目建设质量。
五p项目效益评价
1、经济效益:通过良种补贴、标准化圈舍补贴和饲料购销补贴,使合作社成员户均增收3000元,预计增收100万元;合作社通过投入品和产品统购统销,自身可实现利润10万元,可实现自身发展壮大,进一步提升辐射带动能力。
2、社会效益:通过实行规模化、标准化、无公害化的饲养管理,使全体社员生猪生产水平得到提升,生产方式进一步转变,通过粮食转化和劳动力的就地转移,在一定范围内实现了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带动全镇新增饲养量1万头,农民养猪纯收入增加100元。
3、生态效益:通过标准化圈舍建设和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在提升养殖水平的同时,有效解决了养猪粪便污染难题,加速了畜牧业循环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