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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供货协议书
甲方:南京宁九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江宁区双龙大道1136号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署地:
一、产品
甲方向乙方购买中药理疗及健康养生系列产品。乙方保证该产品符合国家的质量和技术标准,同时确保相关资质、标准的真实性、完整性,乙方并为此承当相关法律责任。
二、货款及支付
1、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乙方承诺保证合同中销售给甲方产品,在甲方竞争对象及乙方同类客户同类产品销售中单价最低,如违约按前期总进货额双倍的额度赔付。 本协议销售价格及采购数量详见采购清单。
2、本协议项下产品货款的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产品交付和验收
1、乙方在确定甲方采购清单后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向甲方交付货物。
2、产品由乙方运至甲方指定下列交付地点。乙方将产品运至下述地址即视为乙方向甲方交付货物。
交付地点:南京江宁区双龙大道1136号
交付客户:名客汇SPA
联系人:罗昊
3、到货产品在数量、质量及交货时间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无条件退
货。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甲方能顺利经营,在协议签订后,甲方应组织提供名人员在乙方的指定地点(南京地区)学习,学习时间为天,食宿费用均由甲方负担。 1
乙方必须向甲方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如甲方因特殊情况不能派人员前来乙方培训时,而市场又需要乙方指导
的,经甲方申请,乙方指派人员前往为期天的免费指导,乙方人员到达甲方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人员开展工作,此间甲方需向乙方健康导师提供免费食宿。如需延期、经乙方同意后,甲方需向乙方健康导师提供免费食宿,并对乙方健康导师驻店指导期间的服务提成参照该店的奖励办法结算、另按150元/天向乙方支付人工费用。对甲方增加新项目或乙方安排的复训支持,而甲方需要乙方增加额外培训时(如因甲方人员的流失或不到位)甲方应同样给予前述安排及费用结算。
3、甲方按照乙方的产品使用说明及操作规范执行。如造成第三方投诉及损
失的由甲方先行赔付处理,乙方承诺承担相应后果及损失。
4、乙方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甲方店面两公里路程范围内发展其他加盟店
或供货,充分保障甲方区域内的独家品牌形象经营权。
5、乙方承诺不得向甲方任何人员实施馈赠、宴请、贿赂等,如发生按违约处
理。
五、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生效。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书面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方可生效。
六、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按约如期付款,则乙方有权向甲方主张违约金,违约金为日计未付款部分的10%。
若乙方未按约如期交货,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违约金,违约金为日计未交付产品价款的10%。
七、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律。
2、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各方应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注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执行。
八、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均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条
款,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采购清单、送货单据、发运单据、提单、仓单及对帐单作为本协议不可分
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协议签署各方:
甲方:(盖章)_南京宁九实业有限公司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附件1:
2006年市直部门系统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集中采购是政府采购重要的组织形式,有利于充分实现采购规模效益,降低采购成本,规范采购行为,并且便于进行监督。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单位采购预算执行的计划性和均衡性不高,采购计划申报呈现“前松后紧”的现象,一些基层预算单位的计划申报工作零星、分散,造成采购成本增加,没有发挥出集中采购的优越性,也使采购效率大打折扣。为此,市财政局决定于2006年选取五个部门开展系统集中采购工作试点,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加强采购执行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作用,提高集中采购的计划性和采购效率。
一、试点部门的确定
根据近年来的集中采购规模大小、同类项目的采购频次、2006年集中采购预算等,选择市公安局、人事局、合肥学院、卫生局、房产局等五个部门试点进行系统集中采购,由试点部门定期编制本系统集中采购计划,采购中心组织规模采购。
二、系统集中采购计划编制的原则:
(一)按季编制原则。集中采购计划一般按季度编制,须跨季的,一个计划期不得少于三个月。
(二)完整反映政府采购预算原则。凡列入市政府确定的2006年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范围内的项目,必须全部纳入当年采购预算进行管理。
(三)规模效益性原则。将分散在基层单位的同类零星项目,通过计划形式集中起来,提高单位采购的规模和效益。
(四)非歧视性原则。系统集中采购计划中除协议供货范围的采购项目外,其他项目一律不得指定品牌。
三、系统集中采购计划编制范围及构成
(一)项目范围:纳入合肥市2006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重点是本部门、系统内须经常采购的通用和专用的项目。
(二)资金范围:系统集中采购计划的资金范围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用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国内外贷款等。
(三)构成:系统集中采购计划由所属单位(基层预算单位)的集中采购计划、主管部门(一级预算单位)汇总的系统集中采购计划、采购详细需求清单三部分构成。
四、系统集中采购计划编制程序和办法
(一)主管部门根据市财政局确定的系统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列出本系统的重点实施项目,确定实施时间,提出实施的计划并予以布臵,同时将实施方案抄送市财政局相关处室和政府采购中心。
(二)基层单位按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编制本单位参加系统集中采购的计划。
1、确定本单位参加系统集中采购的具体项目,提出项目规格、型号、参数等技术要求以及需求时间、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初步意见。
2、列入集中采购计划的采购项目和采购资金来源应与政府采购预算相对应,政府采购预算包括年初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和年度追加采购预算。其中,使用非财力资金进行采购的须由单位和部门落实资金来源。
3、编制本单位集中采购计划,填写《基层预算单位集中采购计划表》,附详细需求并将自筹的各类资金转至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户名:合肥市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城隍庙支行;账号:2321012100067747),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主管部门。
(三)试点部门的计划财务部门对基层单位上报的《基层预算单位集中采购计划表》和详细需求进行审核,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进行汇编,形成系统集中采购计划。
1、试点部门对所属单位报送的集中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集中采购计划是否符合规定的编制范围、采购项目的品目分类及排列顺序是否有序、采购资金是否落实等。对于非预算内资金安排的采购项目,要求在采购计划申报时将资金转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2、对各基层单位上报的采购项目内容、项目需求及需求时间等进行整合,使同类项目的配臵尽量协调、标准尽量一致、需求时间尽量统一,并制定采购需求清单。
3、将同类的采购项目进行归并、汇总,编制《系统集中采购计划表》,采购计划包括采购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单价、采购数量、采购预算、资金来源构成、需求时间、建议采购方式等。同类项目的金额如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在报送采购计划的同时提供书面申请材料并附相关文件依据。
4、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应注重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品目的采购,除特殊情况(如追加预算、突发事件、上级紧急任务等)外,不得超过两次。
5、属于协议供货范围的采购项目,应当在采购计划中按品目进行汇总单列,同一品目的采购,每季度内不得超过两次。对于协议供货范围的采购项目,仍按协议供货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对《系统集中采购计划表》中超过20万元的同类协议供货项目,主管部门应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
6、原则上三个月为一个采购期,主管部门按采购期编制采购计划。审定的《系统集中采购计划表》和采购清单于每一采购期初报送市财政局归口业务处室与市政府采购中心,不再填报《合肥市市级政府采购计划申报书》。
(四)市财政局归口业务处室负责对采购预算、采购资金是否落实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送政府采购处;政府采购处对《系统集中采购计划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后,批转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
1、对于非预算内资金安排的采购项目,市财政局归口业务处室应督促部门在采购计划申报时将资金转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2、系统集中采购计划一经批转采购,原则上不作调整,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采购项目变更、终止、追加、减少或调整计划的,必须按原计划编制程序报批。
3、实行系统集中采购后,对已列入系统集中采购的项目,市财政局不再受理基层单位的零星申报。但单位采购同类项目金额在前次合同的十分之一以内,如市场行情没有明显变化,可以在不改变原合同实质条款的前提下,由主管部门审核,经市财政局批准,与前次中标供应商直接签订,采购中心进行签证。
五、系统集中采购计划经批准后由部门和政府采购中心具体实施。
(一)试点部门与市政府采购中心在采购活动开始之前应按要求统一签订《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具体确定双方在编制采购文件、确定评标办法与中标标准、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政府采购中心对部门报送的系统集中采购计划要及时进行调研,并与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具体实施事宜。
(二)市政府采购中心接到财政局批复的《系统集中采购计划表》和相关资料后,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合财购[2005]71号)文件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1、订立部门系统集中采购的实施方案,并据此开展采购活动,对性质复杂或金额较大(100万元以上)项目的实施方案,应报市财政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2、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采购领导小组及成员(适用重大项目)、项目内容与标段划分、采购方式调整意见、供应商的资质条件、评标办法、定标的标准与依据、合同签订的形式(如协议、定点)等。
3、招标评标工作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执行,并请市政府采购特邀监督员参加现场监督。
(三)合同的签订与验收。系统集中采购项目的合同由主管部门与中标企业直接签订,但应分各基层单位列出详细内容。合同应明确中标企业对各基层单位的服务保障、售后承诺等。验收工作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基层单位实施,政府采购中心予以配合。
(四)采购资金支付。所有的预算内资金以及已归集至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的采购资金,由政府采购中心根据验收结论等资料填写《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政府采购处审核后予以支付;
对于采购计划申报时未归集进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的,由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中心审核有关资料后各单位自行支付;
不论何种支付方式,中标企业应向部门或基层预算单位出具发票,政府采购中心相应出具《政府采购货物移交单》,部门或单位财务据以记账,作为实行政府采购的依据。
根据工业区工委、管委20xx年的工作安排意见,为进一步加快我区整体开发建设步伐,切实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大招商引资规模,提高全区投资促进工作水平,我们特拟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措施
1、根据《工业基地产业发展规划》和《补充规划》,不断充实和更新招商引资项目库,聘请有资质的专家或机构对项目库编制进行指导。
2、进一步完善工业区(含功能区)的招商引资政策和健全激励机制并争取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政策倾斜。
3、努力打造承接中东部产业转移引资项目平台,做好引资信息的联络工作,加强与沿海地区(如广东省等)投资促进机构和招商中介机构的联系,并做好项目推介。
4、加大工业区对外宣传工作力度,搭建工业区网上招商平台。力争今年6月底开通招商网站,同时在媒体上多层次宣传工业区各项工作进展成效,提高和扩大知名度和美誉度。
5、组织好重大招商活动,积极参与省、州举办的各项重要招商活动或商务会议、会展,精心组织好年内到长三角、珠三角等地招商活动,开展小分队招商、开展以商招商活动,有选择地参加国家级、区域性博览会、交易会和贸洽会及项目推介会,力求多开展一些综合性或专题招商活动。
6、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在逐步加快投资硬环境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招商引资服务体制建设,认真落实服务承诺制,建立健全投资者投诉中心,建立办证办照“绿色通道”,创建依法办事、公开公正、高效诚信的投资软环境。
7、健全协调联动招商机制和工作调度会议制度,使工业区与核心区、功能区之间做到联合招商,形成合力,口径一致、整合资源,落户项目布局合理,达到利益共享的目的。
8、协助工业区搭建投融资平台,组建开发投资公司,为招商引资夯实投资良好环境。
二、工作思路和目标
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工业强州”发展战略和做强核心区,带动功能区的思路,按照以资源定规划,以规划定项目的原则,突出特色,优化结构,加快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建设,大力引进符合我区产业规划和优先发展资源开发型、规模相对较大的项目,尤其注重引进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产业关联度大、有长远效益的工业项目,适当发展服务业和房地产经济。切实提高招商引资的项目质量和资金到位率,大力加强投资环境建设,营造亲商、招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在20xx年实现协议引资6亿元,力争到位资金3亿元(含续建项目)的工作奋斗目标。
①协助做好黔东火电厂一期(2×60万KW)工程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服务工作和电厂二期启动协调服务工作;
②做好贵州省东立水泥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及配套产业链包装厂等项目的引进和协调服务及建设工作;
③做好年产80万吨林浆纸一体化项目落实和开工建设前期工作的协调及其产业链配套的卫星项目引资工作;
④做好启动实施黔东工业区道路网建设(长10公里、宽36米城市主干道建设工程和长6公里、宽26米工业主干道建设工程)的项目融资招商工作;
⑤完成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基地发展规划的补充规划工作,力争在4月底前提交规划成果;
⑥跟踪多晶硅生产、镍铁合金生产、高钛铁合金生产和实木复合地板木材综合开发等项目,争取早日签约落户;
⑦根据工业区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做好各工业区与各园区、功能区投资促进的协调服务和项目准入落户工作;
⑧根据产业规划和项目库,做好定点定项目招商工作。
力争引进一批造纸、化工、冶金、能源、建材大中型工业项目,初步形成以林业、矿产资源为重点的主导产业和循环经济产业链,初步形成循环经济工业示范基地,建立健全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招商引资管理服务体制及运行机制。
重点发展能源、新型建材、冶金、化工、白酒及饮料、生物制药、农林产品加工等七大产业群及附属配套产业链,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发展产业集群,形成运行较为良好、效益较为显著的循环经济产业链。
产品供货协议书
甲方(进货方): 乙方(供货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公平、诚信、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经充分协商,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供货价格
双方协商按乙方提供的产品供货价格表供货。根据市场需求和产品价格的波动,乙方应及时将最新的供货价格表提供给甲方,并按最新的供货价格表供货。
二、供货时间
为确保乙方及时向甲方供货,甲方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所需要产品的规格、型号及数量。
三、货款结算
甲方应在乙方发货前将货款支付给乙方。
四、交付和验收
1、甲方支付过货款后乙方应及时将产品运至甲方指定的交付地点,甲方或最终用户应接收产品。如乙方将产品运至交货地址,但甲方或最终用户拒收产品,则自乙方将品运至交货地址之日即视为产品交付。甲方或最终用户(包括甲方或最终用户的工作人员)填写收货确认单,或者在乙方的物流配送单据上予以签字或盖章,即视为产品交付的完成。
2、甲方应在货物交付后3日内对产品进行验收或委托最终用户对产品
1 / 2
进行验收。如甲方或最终用户在收到产品3日内未对产品验收,则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五、运输费用
一次性提货不足
件,运费由甲方承担,一次性提货
件以上,运费由乙方承担。
六、不可抗力
如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政府行为、原厂家原因等不可抗力导致协议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应视实际情况讨论协商。
七、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双方可续签或重签。
八、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出现矛盾,应本着友好协商态度协商解决。
九、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共同遵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2 / 2
本方案是为各类企业集中采购业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提供的解决方案,适用于集团企业物资公司模式的集中采购管理、集团企业虚拟采购组织模式等多种模式的集中采购管理。同样本方案适用于生产性及非生产性物资、劳务的集中采购管理,同时支持企业级各种业务类型不同采购流程的采购管理。
一、企业采购管理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1、集团企业如何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降低采购成本?
2、如何使原材料库存控制在一个合理的水平?
3、如何及时、准确地制定采购计划,按需采购?
4、如何对供应商进行科学、及时、准确的评估,提高交货准确率?
5、如何有效控制采购价格,以有效地控制采购成本?
6、如何保证采购物资的质量?
7、如何规范采购交易行为,并确保各级人员按规范处理采购业务?
8、如何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供领导者进行采购决策?
二、NC集中采购管理能够做什么?
1、发挥集中采购的规模效应,降低采购成本。
支持物资公司模式和虚拟采购组织模式的集中采购。
2、强化物资采购的集中管理控制。
支持企业定价权、采购权、质检权及支付权做必要的分离以及设专门部门负责采购合同管理、供应商的选择、价格的确定、质量检验等。
3、加强供应商管理。
可以实时采集供应商的历史交易记录,建立实用、先进的模型,对供应商从质量、价格、交期、服务、可持续的改进等多个方面进行科学的评估。
4、加强采购价格管理。
NC系统支持采购询价比价,制订采购基准价格,并指导、控制采购订单的执行,从而达到降低企业采购成本的目的。
5、规范、协同、优化企业采购业务处理流程,提高采购工作效率。
支持采购业务从请购、订单、收货质检、入库、收票、到结算全过程的管理,并且能够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灵活配置适于企业的各种不同业务类型的采购业务流程和审批工作流,支持企业采购业务流程的变化。
6、帮助企业掌握全面的库存信息,全面压缩库存。
NC通过对物资库存存量状态的细化,可以帮助企业动态掌握全面的库存信息,并做出科学合理的采购计划,从而全面压缩库存。
三、NC集中采购管理方案应用价值
1、逐渐显示集中采购的规模效应,采购成本明显呈现降低的趋势。
2、轻松、科学、实时、准确地进行供应商评估,为您选择更好的供应商合作伙伴提供可信的决策信息;
3、实时、动态地分析采购价格执行情况,帮您有效地控制采购成本,对采购业务员业绩进行定量评估;
4、隐蔽的权利公开化,集中的权利分散化,帮助企业构建全新采购模式;
5、采购资金的规划将会更准确,更有预见性;
6、采购交货期、交货数量、质量将会得到有效的控制;
7、采购物资的来源去向将会被精确记录,使质量跟踪变得非常容易;
8、采购付款节奏将得到更为有效的控制;
9、采购资金周转速度将会大大加快;
10、采购物资的库存将会维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原材料类的存货周转天数会明显缩短;
11、实时、动态、准确地掌握整个企业全面的库存信息,摆脱库存积压严重而缺货率仍在上升的尴尬局面,库存占用资金水平日趋合理;
12、审批流程与预警平台的应用,可使管理者在流程自动化后实现基于例外的管理。
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2020年4月19日
1
浙江省
年药品集中采购 (第二批)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 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
〔 〕142 号)、原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人民政府纠正行 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等 11 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印发浙江省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浙卫发[ ]151 号)等文件的要求,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医改工作 部署,探索药品集中采购新模式,在认真落实
年药品 集中采购(第一批)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做好第二批药品集 中采购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及原则
(一)目标 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制,在保障药品质量和
供应的基础上,严格控制药品价格,规范购销行为,为人民 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性价比适宜的药品。
(二)工作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性价比适宜;
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左右联动;满足需求、保障供应。
二、实施范围和组织形式
(一)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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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举办的二级及
以上医疗机构、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其它部门、事业单位、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须全部 参加本次药品集中采购。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 生室)、经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其它形式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 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必须全部参加本次药品集中 采购,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使用中标结果。
鼓励其它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二)组织形式 本次药品集中采购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规则、
统一平台。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 是全省唯一的采购经办机构,代表我省所有医疗机构开展药 品集中采购工作。
浙江省 三、采购范围和方式 (一)采购范围
1.当前在省采购平台集中采购在线交易的产品,但不包 括药械
采《浙江省
年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采购目录》中 同通用名药购平台2020年4月19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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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及备案采购药品。
2020年4月19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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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上范围内原为我省廉价药系统的在线交易产品,暂 按原采购方式采购。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不纳入 本次集中采购范围,继续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规定采购使 用。
(二)采购方式 在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性价比适宜的基础上,采取交
易价格确认的方式,公开招标。
(三)其它
1.采购周期:暂定 1 年,必要时经省药品集中采购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可延期。本次中标结果执行至下一轮中标结果执行时废止。
2.中标企业必须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中标产品及时足 量供应。
四、集中采购产品目录
本次集中采购的药品为采购平台上 年 1 月 1 日至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有配送记录的产品(含低价药品),不 包括第一批集中采购中相同通用名的产品。具体采购目录详 见采购公告。上述期间无配送记录的产品将暂停交易。
五、投标企业及其产品的确认
4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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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中心依据本实施方案,发布采购公告。
(二)参与本次集中采购投标的主体(即投标企业)为 原中标的生产企业。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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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公司、进口及港、澳、台地区产品国内总代理(无国内总
代理商的,应为从境外取得浙江省代理授权的唯一代理商) 等代理商可视同生产企业。
代理商为证照齐全的药品经营企业,进口及港、澳、台 地区产品国内总代理商作为投标企业的,还需出具生产企业 的授权代理协议。
(三)在线交易产品视同为经过资质审查,中标后将结 合我省药品基础库信息进行相关资料的审查工作,不符合要 求的将予以取消中标资格。
七、产品价格确认
本次集中采购采用价格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产品确认价格为投标企业该产品的实际供货价 格,其中包含配送企业的配送费用。价格货币为人民币(单 位:元),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投标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价格确认工作, 不同意按参考价供货的产品,企业须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情况, 采购中心将视情排查梳理。未提交书面申请的,视为同意按 参考价供货。同意以参考价供货企业的产品列入拟中标范围, 不同意的产品暂停在线交易资格。
八、参考价的计算 以省采购平台中在线交易的价格下降 10%为6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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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属于中药注射剂或抗菌药物的,在参考价Ⅰ2020年4月19日
7 参考价Ⅰ。 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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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降 5%为参考价;属于我省公布的
年配送金额前 200
位的品种,在参考价Ⅰ的基础上,前 50 位的降 5%,51-100 位的降 4%,101-150 位的降 3%,151-200 位的降 2%。同时符 合上述 2 种情形的降幅累加计算。
中药注射剂:指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 Z 的产品,同通用 名同剂型批准文号既有国药准字 Z 又有其它分类的,参照医 保目录分类认定。
九、中标结果的公布
(一)拟中标目录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核后,在省 卫生计生委网站、采购平台公示,公示期为 7 天。
(二)公示无异议的,拟中标目录即为中标目录。
(三)由省人社厅等经过竞争性谈判,纳入浙江省大病 医保保险范围内的产品,符合资质要求的视同为本次药品集 中采购中标结果,直接纳入中标目录。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专家对中标结果进行 评估,确保临床用药需求。
十、配送的管理
中标药品暂以原配送关系在线交易,设两个月的过渡 期。过渡期结束后,需经过采购平台重新确立配送关系。
(一)配送企业自愿报名参加本次药品集中采购的配送 工
8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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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资质审查合格的,经公示确认后公布。鼓励生产企业 自行配送。 年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已报名企业无需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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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二)以市为单位划分配送区域。每个中标产品,不设 定配送企业数量。配送企业报名时需申报本企业的配送区 域。
(三)中标企业要对每个中标产品制定配送方案。中标 的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下,通 过采购平台确定中标产品的配送关系。
(四)中标企业及其委托配送的配送企业,必须按照购 销合同保证药品供应,及时满足医疗机构的采购需要。急救 药品配送不超过 4 小时,一般药品 24 小时内送到(特殊情 况时不超过 48 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配送药品的剩余有 效期应在 6 个月以上。
(五)药品配送费用由中标企业和其委托的配送企业自 行协商、结算。中标价格已包含配送费。山区、海岛的药品 配送费可高于一般区域 2%—3%。
十一、签订购销合同
(一)采购中心代表全省所有参加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 机构(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中标企业直接签订的中标 药品购销合同,视为总合同。医疗机构在采购平台上,分批交 易的订单是中标药品购销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视为分合同。
(二)采购中心向所有中标企业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 所有中标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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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
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与医药生产经营企 业签订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
(四)中标药品购销合同应载明采购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价格、供货时间和地点、付款时间、履 约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十二、中标药品的采购
(一)本次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供全省县及县以上 医疗机构使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 据有关规定采购使用集中采购中标结果。
(二)参加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必须经过采购平 台采购中标产品。
(三)自本次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开始执行之日起, 原中标结果自行废止,各医疗机构执行新的中标结果。
十三、付款方式
按照合同要求,医疗机构收到药品后进行到货验收确 认,出具签收单。从到货确认签收之日起,在 60 天之内按 合同的规定支付药品款。
十四、其它
(一)建立价格联动机制。根据外省市(广东、福建和 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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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药品集中采购的中标价格,对我省中标产品的交 易价格每半年进行梳理,实行价格联动。具体价格梳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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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已在采购平台交易的产品,当外省(市、区)有更低的
以省为单位的集中采购中标价格公布时,生产企业应主动向 采购中心申报,以新的中标价格作为实际交易价格,及时足 量供应我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如生产企业未主动申报, 而被其它企业举报或被采购中心梳理查实的,取消该产品交 易资格。
(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必须按规定的比例配备使用 基本药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按规定的比例配备使用非 基本药物。具体管理办法由省卫生计生委另行制定。
(三)投标企业在集中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串标、围标、蓄意抬高价格或以低于药品成本价格恶意竞争, 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供应假劣药品,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 送供货等,按有关规定纳入不良记录,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 在全省的中标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接受其任何产品 参加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各医疗机构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 采购其产品,并中止原签订的购销合同。
(四)中标产品合同履行、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等和药品 集中采购有关的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 行。
(五)本方案由省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采购中心负责 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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