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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闲置扶贫资金工作汇报

2022-05-14 17: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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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2011-2012年扶贫资金使用管理

情 况 汇 报

永兴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2年10月19日

我县在省、市扶贫办的关心指导下,严格按照《郴州市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切实加强扶贫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我县扶贫资金管理水平和扶贫成效,增强扶贫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推动扶贫资金使用规章更加完善,管理使用程序更加规范,管理使用机制更加健全,确保扶贫资金发挥最大效益。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扶贫资金项目下达及安排去向情况

自2010年至2011年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先后下达给我县财政扶贫资金共162万元。分别是2011年82万元,2012年80万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1万元,产业发展资金118万,实用技术培训资金13万元。 扶贫项目43个,其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6个,产业发展33个,实用技术培训项目3个。在安排下达项目过程中,我们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坚持面向重点村、面向贫困户,以产业发展为主、以智力扶贫为主。所有资金项目批准文一经下达,我县及时向各项目单位下达,让项目尽快实施,发挥效益。在向各项 1

目单位下达扶贫项目资金计划时,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做到所有扶贫项目不变更,所有扶贫资金不调整,全部按照上级文件如实下达。

二、扶贫资金项目的安排及落实情况

2011-2012年我县共安排实施扶贫项目43个,下达财政扶贫资金162万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1万元,安排项目6个,产业发展资金118万,安排项目43个,实用技术培训13万元,安排实用技术培训1.2万余人次。到目前止, 2011-2012年项目资金下拔额度达162万元。所有项目全部实施并验收、项目完成率、验收率达到100%,资金下拨额度占资金总数的100%。没有出现转移、挪用、拖欠、挤占、截留扶贫资金的现象,做到各项扶贫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扶贫资金管理情况

扶贫资金是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组成部份。为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防止资金挪用、它用、贪污等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我县严格按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切实强化扶贫资金的管理。

(一)专户专账,严格执行县级报账制。认真执行扶贫资金管理规定,建立了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做到了扶贫资金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资

金始终不脱离财政轨道。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的拨付程序是由项目单位实施完成项目建设后,向县扶贫办和县财政局提出申请,县扶贫办组织财政、相关乡镇、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填写好《扶贫开发项目验收单》,所有参与验收人员全部签字,然后项目单位开具正规发票,凭《扶贫开发项目验收单》、《拨款申请表》、发票到财政局农业股报账。

(二)阳光操作,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各扶贫项目、资金、建设内容、相关要求等都在村一级公示,项目资金拨付后及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通知》(永办[2010]73号)的要求,及向群众公布,并报县纠风办、县审计局和县减负办备案。增加财政扶贫资金分配和 使用透明度,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加大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力度。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确保了资金安全。

(三)跟踪问效, 建立多方监督、检查制。县扶贫办、财政局依规加强对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工作。加强对扶贫开发项目资金计划执行、资金使用、工程建设和财务管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建立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制度,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及时纠正。同时,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加强监督,把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

(四)奖罚分明,健全完善激励约束制。采取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好、成效明显的县乡村,在资金分配和试点项目安排上给予

倾斜;挤占、挪用、截留扶贫资金的,在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扶贫项目管理情况

我县对扶贫项目管理一贯高度重视,从项目申报到项目验收都严格把关,确保扶贫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一)严把“项目申报关”。对各村上报的扶贫项目县扶贫办派员实地调查、论证后,县扶贫办会同财政局共同研究提出初步方案,然后按公开、公正、公平、公示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公示。经公示后,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同意,再上报省、市审批。

(二)严把“项目规划关”。做到因村制宜,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科学规划,不搞行政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工程和形象工程。

(三)严把“项目实施关”。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落实专业施工队伍,设立村民监督领导小组,对项目施工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四)严把“项目验收关”。项目完成后由县扶贫办组织财政、相关乡镇、相关职能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填写《扶贫开发项目验收单》。项目单位凭《验收单》、《拨款申请表》、正规发票到县财政局农业股报帐,杜绝了冒领、套取扶贫项目资金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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