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文档 > 实施方案 > 详情页

项目推进工作实施方案(范文六篇)

2022-05-03 16:01:22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项目推进工作实施方案(范文六篇)》,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项目推进工作实施方案(范文六篇)》。

第一篇: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实施方案

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要求,特制定加快推进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精神,明确铁路建设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强化领导,强化责任,强化协调,形成合力,全力推进,确保我市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如期推进,确保铁路项目如期建成通车。

二、工作目标

1、--铁路扩能工程项目

--铁路工程按I级、新建双线电气化、时速200公里/小时标准设计建设,建设工期--年。全长约17公里,总投资约12亿元,途径我市---区。

目标节点:争取2011年--季度前国家发改委批准立项,--月前国家发改委批复可研报告,年底前重点控制性工程开工建设,2012年全线开工建设。

三、工作职责

1、市发改委

责任人:单位主要领导

对应上级部门: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 配合市直部门:市铁办;沿线区、县政府。

工作职责:指导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转报项目前期和跟踪落实项目审批工作;争取资金和前期经费。

2、市铁路建设办公室 责任人:单位主要领导

对应上级部门:国家发改委、铁道部、铁路局、省铁办,铁路设计、咨询单位。

配合市直部门:相关市直单位;沿线区、县政府及铁办。 工作职责:

(1)负责推进国家发改委项目立项;配合铁路设计院沿线实地开展航测、外业控制测量、分像控点测量和像片调绘,协调开展项目初测,编制可研报告;促成部、省组织可研审查,上报可研报告;推进咨询公司开展项目可研报告评估,编制可研评估报告并上报国家发改委;争取国家发改委早日批复可研报告。

(2)负责中标设计单位开展项目外业定测及勘探期间的协调工作,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上报铁道部的全程跟踪;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组织召开技术设计文件审查过程的跟踪服务;争取部省早日批复初步设计文件。

(3)配合中标设计单位开展补充定测及完善补充勘探资料;开展沿线征迁数量调查,跟踪站前施工图设计;跟踪全线施工红线图设计,衔接好与地方配套相关的项目进入设计文本,尽量减少建设期间的设计变更,减少建设期间的协调工

作。

(4)组织征地拆迁移民安置方案的准备工作;适时提前开展移民安置工作。

3、市财政局

责任人:单位主要领导

对应上级部门:国家财政部、省财政厅、国家商业银行。 配合市直部门:市铁办;沿线区、县政府。 工作职责:筹措市本级资本金和项目前期经费。

4、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人:单位主要领导

对应上级部门: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 配合市直部门:市铁办、沿线区、县政府。 工作职责:

(1)负责协调沿线国土资源局完成项目用地规划、农保区用地调整,土地预审审理,并上报跟踪协调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及时审批。

(2)审理红线内建设用地和安置用地报批材料,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及国土资源部,并跟踪协调审批情况;负责项目先期开工建设用地的审理并上报国土资源部。

(3)完成征地补偿标准制订和费用测算,制定征地方案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跟踪落实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征地补偿标准。

(4)牵头协调业主单位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评估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压覆矿产资源协议的签订工作,协调省国土资源厅及时批复压覆矿产资源。

5、市城乡规划局 责任人:单位主要领导 对应上级部门:省建设厅。

配合市直部门:市铁办;沿线县、区政府。 工作职责:

(1)负责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和沿线县(区)涉及铁路用地的规划调整、相关图纸资料的提供及配合,铁路设计与城区规划设计的衔接。

(2)及时出具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蓝线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审批。

6、市建设局、房管局 责任人:单位主要领导 对应上级部门:省建设厅。

配合市直部门:市铁办、沿线县、区政府。

工作职责:负责铁路建设与市政建设的衔接,组织协调中心城区和沿线县(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制定,补偿标准上报省建设厅审查,及时跟踪落实省建设厅对沿线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批复。

7、市林业局

责任人:单位主要领导

对应上级部门: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 配合市直部门:市铁办、沿线县、区政府。

工作职责:牵头协调建设业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负责项目建设占用生态公益林的调整,组织沿线林业用地材料上报省林业厅审查,及时跟踪落实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对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核准和相关审批手续。

8、市环保局 任人:单位主要领导

对应上级部门: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局。 配合市直部门:市铁办、沿线县、区政府。

工作职责:牵头协调建设业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评估部门对该项目开展环境评估、出具环评报告,牵头协调省环保局、国家环保部召开环评审查会并出具审查报告,及时跟踪协调国家环保部批准环评报告。

9、市水利局

责任人:单位主要领导

对应上级部门:国家水利部、省水利厅。 配合市直部门:市铁办、沿线县、区政府。 工作职责:

(1)负责牵头协调建设业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组织开展建

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跟踪省水利厅、国家水利部组织对水土保持方案的评估、审查;及时跟踪协调国家水利部批复水土保持评估审查报告。

(2)负责铁路建设与防洪设施项目建设的衔接,沿线河道、沟渠改移规划等相关工作。

10、市文化与出版局 责任人:单位主要领导

对应上级部门:省文化与出版局。

配合市直部门:市铁办、沿线县、区政府。

工作职责:负责铁路沿线文物资源的调查,出具文物普查相关资料(含地面地下文物地点、年代及相关数据材料),提出保护性挖掘或迁移建议方案。

11、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人:单位主要领导

对应上级部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市直部门:市铁办、沿线县、区政府。

工作职责:负责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及有关手续的办理,提出建设期间与社会劳动保障相关的内容及处置建议。

12、铁路建设指挥部(筹备组) 责任人:单位主要领导

对应上级部门:铁道部、铁路局。

配合市直部门:铁--院、市铁办。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与铁路营运相关的技术资料(包括运量数据、机车交路等),参与设计方案审查和全过程跟踪,提出站场引入方案和设施、设备的配备,及时跟踪协调控制性工程招标定标、铁道部批准项目开工建设等工作。

13、其它相关部门

经贸委、地震局、气象局、电业局、广电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相关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负责提供与铁路项目有关的经济运量、地震、气象等资料,负责配合调查与铁路项目有关的电力、广电、移动、通信线路等情况。

四、工作措施

市直有关部门和沿线县、区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把铁路项目前期推进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进,确保我市铁路项目如期开工建设。

1、组织保证

为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前期推进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铁路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铁办--主任、--书记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和沿线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任成员,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铁办。市直相关部门负责跟踪落实对应的国家有关部

委和省直有关部门的相关业务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树立强烈的机遇意识、责任意识,落实工作任务,指定专门分管领导,指派专职工作人员,按计划扎实地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铁路项目顺利推进。沿线县、区政府相应成立铁路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积极配合做好项目属地内的前期推进工作。

2、人员保证

进一步充实市铁路建设办公室工作力量,工作任务重的县、区可组建铁路建设办公室,负责协调铁路建设的各项工作。

3、制度保证

建立铁路项目前期工作月报制度、例会制度和联络员制度,市直相关部门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及时沟通协调,及时反馈前期工作中碰到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有关问题的解决。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合理安排节点工作,确保前期工作得到落实。

4、经费保障

落实前期工作经费。市政府从在建铁路建安营业税和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上缴的铁路企业营业税中,根据铁路项目前期推进情况,每年都要安排足额的项目前期推进工作经费,各县、区政府也应安排足额的前期工作经费,确保铁路项目的顺利推进。

5、强化宣传

铁路是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要通过各种宣传工具,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铁路建设的重要意义、作用,广泛宣传铁路建设的政策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人人支持铁路建设的良好氛围。

整村推进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推进实施方案(共16篇)

推进 工作 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

村项目实施方案

第二篇:项目推进工作方案

项目推进工作方案

商业城项目是促进我市商业繁荣、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项目。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增进工作协调配合,切实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商业城项目基本情况

五指山商业城项目是集购物、酒店、休闲、娱乐为一体的中心商业广场,包含商务酒店、公寓楼、文化广场、地下停车场等配套设施。项目选址定在市区迎宾路与越丰路交汇处,总投资约4亿元。

该项目规划用地涉及中心农贸市场主楼及周边附楼、市民政局宿舍、环海公寓楼、市外贸公司住宅楼等,需对以上建筑物及附着物进行整体拆迁,被拆迁对象包括农贸市场摊主、商铺经营户及住户。

二、项目推进主要工作

项目推进工作分为拆迁安置和工程建设两部分。拆迁安置工作是该项目的重点、难点,主要包含规划用地范围内住户和商户的拆迁、农贸市场临时场所建设和住户安置房建设等三项工作。 三、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机构

为加强商业城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五指山商业城项目推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华(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平(原市政协副主席)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林道敏同志兼任,成员从市商务局及相关部门各抽调1名熟悉法规和业务的人员组成,具体负责项目推进工作信息收集、进度督促、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负责做好拆迁安置补偿的宣传、协调工作会议、听证会议、资料准备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一)具体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专项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各相关部门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环节工作;协调项目业主做好中心农贸市场摊主及周边商铺搬迁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及时做好项目涉及的临时市场、拆迁户安置房和商业城项目规划建设的指导和审批工作;结合拆迁补偿需要,妥善安排保障房指标。

市国土局:负责及时做好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利用规划、未取得使用权证土地的出让等指导和审批工作。

市房产局:负责摸查拆迁房屋产权状况,及时办理安置房产权相关手续,协助做好拆迁动员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市民政局宿舍住户拆迁工作,与项目业主、住户充分协商,妥善处理住户拆迁补偿和宿舍楼物业拆除补偿。

市国资办:负责协助做好市外贸公司职工住宅楼住户拆迁工作,与项目业主、住户充分协商,妥善处理住户拆迁补偿和宿舍楼物业拆除补偿。

市城管局:负责维护拆迁过程中项目周边城市管理秩序,制止乱搭乱建和抢建行为。

市物价局:负责协助做好相关物业价值评估、鉴定工作(具体评估事项范围由市商务局给予明确书面委托)。

市工商局:负责做好农贸市场摊主、商户及其他经营户的情况摸底,协助做好该类拆迁户的拆迁工作。

市法制办:负责查找各类文件、各环节工作中的法律规范问题,提出解决建议措施。

市总商会:协助做好商户的拆迁动员工作。

市公安局:根据项目动迁工作安排,合理安排警力,维护项目及周边社会治安秩序。

市监察局:负责全程跟踪、参与项目推进各个环节,根据各部门职责、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要求,对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冲山镇及河南东居委会:负责派工作人员全程协助做好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各类拆迁户的调查及动迁工作。

(二)工作机制 项目推进工作办公室与市监察局负责调查和通报各项工作每周进度,针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领导小组每半个月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解决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常务会提交请示。建立工作督查督办机制,对工作进度慢的单位,由市监察局责令有关单位查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四、工作推进计划和时间安排

(一)2012年1月5日前完成划清项目规划用地界线范围。在原有工作基础上,通过资料审查、实地调查,进一步摸清范围内各类地籍情况、建筑物业情况、住户及商户情况、产权情况,出具综合调查分析报告。

(责任部门:由市商务局牵头,房管、国土、工商、冲山镇及河东南居委会、生源公司等部门协助。)

(二)2012年1月15日前完成与拆迁户的商谈,了解拆迁户补偿安置诉求,制订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方案设计应综合考虑货币及实物补偿多种方式。

(责任部门:由市房管局牵头,商务、工商、法制办、住建、民政、国资办等部门协助。)

(三)2012年1月31日前根据工作领导小组意见,由市商务局组织专业公司进行拆迁住宅及商铺价值评估,测算拆迁安置补偿资金情况,确定资金使用额度,开立专户,建立资金管理办法。 (责任部门:由市物价局牵头,国土、住建、房管、商务、工商、法制办等部门协助。)

(四)2012年3月底前根据项目立项及规划情况,解决项目用地出让,办理拆迁许可证,出具拆迁公告。 (责任部门:由市国土局牵头,住建、城管、房管、商务、法制办等部门协助。)

(五)2012年3月20日前完成临时市场规划建设及摊主搬迁,2012年5月31日前完成周边住户商户搬迁工作。

(责任部门:由市商务局牵头,住建、城管、房管、国土、法制办等部门协助。)

(六)2012年2月15日前完成安置房建设用地出让工作,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安置房规划、建设及分配、办证工作。

(责任部门:由市住建局牵头,国土、房管、商务、城管等部门协助。)

五、工作要求

商业城项目建设、运营将极大地促进我市零售商业繁荣发展,为市民消费休闲提供更加便利的“一站式”场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认识项目建设对我市经济发展的的重要性,在拆迁安置、土地使用、建设审批等各个环节给予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部门间要加强工作信息交流,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顺利完成。工作人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拆迁户的政策解释、动员工作,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篇:项目实施方案的作用

项目实施方案的作用

项目实施方案也叫项目执行方案,是指正式开始为完成某项目而进行的活动或努力工作过程的方案制定。那么项目实施方案有什么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项目实施方案的作用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作用

项目实施方案的成败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项目实施的成败。

项目立项之后,项目负责人要综合项目的各个相关要素来制定一份详实的项目实施方案。

研究内容

研究机构所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有一定的程式,一般来说包括以下几部分:

1、项目目标,说明本项目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和年度阶段目标;

2、项目详细工作内容,说明项目的工作范围、具体内容和技术要求等,在项目实施方案创建过程中,这一部分内容能量化的指标尽可能量化;

3、项目实施所采取的方法手段;

4、预期效果,说明项目完成时所达到的有形或无形的效果;

5、项目工作进度安排,详细说明各阶段工作安排的时间和项目工作内容完成的时间,这需要项目实施方案的负责人对项目有全方位的掌控和评估能力,尽力让项目实施的时间进度与方案所计划的时间吻合;

6、实施组织形式,详细说明承担单位、协作单位和各自分工的主要内容;

7、项目实施预算表,这是项目实施方案中很重要的一项,能够评估项目的价值和项目所能为企业带来的利润。

具体到每一项目,则要根据项目的特点来制定适合的项目实施方案。

范文

PPP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一定要说清楚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常见的规划、立项,在一般项目中基本都涉及到;第二方面是项目的建设范围和服务目标,这是作为PPP实施方案必须说明的内容。

二、风险分配

实际上整个PPP项目操作是否成功,要看是否有合理的风险分配体系,在政企双方都觉得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我能够获得一定的收益,那么这个事情就可能成功。

风险分配一般分两个阶段来做,一是项目风险识别;二是风险分担机制设计。

项目风险识别

PPP风险来自四个层面:政府层面、市场层面、项目层面和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风险是任何项目都可能会遇到的,而且它的风险分配有自然规律,也就是说大家比较认可的规律,通常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各自承担风险,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各自了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所以后面就不赘述了,重点讲前三项风险。

1.政府层面的风险

这是投资方比较在意和担心的。

一是政府干预。

投资人来了,他希望有自己决策的空间,特别是在项目的关键技术、设备选型等环节。

我曾经经历过一件事,一个县的污水处理厂,当时是由县建设局来操办的BOT项目,都已经签约了,这个建设局局长打电话问我,说他们现在开始买设备了,在设备选型阶段我要不要跟着去,要不要发表建议。

我跟他讲,你不要去管,在你的干预下,买下来的设备如果好固然没问题,如果不好,将来处理处理污水不达标算谁的责任,该投资人自己决策的就自己去决策。

反过来说,有些时候政府一定要干预,会给项目带来一些不好的结果。

有一个案例是台湾的高铁项目,曾经作为成功案例到处宣传,但是到2014年这个项目失败了,原因是高铁公司运营亏损,资不抵债。

在他失败以后,马上就成为业界研究的案例,研究其失败的原因,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但是我注意到其中有一个细节,当时的联合体中有一家法国的以高铁信号为主的公司,当时的联合体里基本以法国技术为主,但后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政府的领导层去日本参观考察,觉得日本的高铁好,就要求项目公司要买日本的设备、日本的车,最后项目运行后,日本的车匹配的是法国系统,两种系统的不兼容导致了技术上的问题。

所以,政府干预会给项目带来意想不到的风险。

所以,政府在该管的地方管,不该管的就不要管。

二是政府信用。

这也是投资方很担心的,这个问题目前没有更好的方案去防范。

我跟投资人说,政府信用这块是社会问题,不是项目管理的问题,但同时我也和投资人说,你拿到项目的条件越公平,政府违约的可能性就越低。

长春汇津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当时政府之所以要违约,也在于汇津前面所拿到的条件是政府回顾过来觉得这个条件不可承受,我们宁可违约,宁可收回也不能再履行下去,所以说政府信用也是双方的,我通常也会对投资人说,不是政府单方的问题。

三是公众反对。

它与项目立项相关,如果项目立项过程,特别是环评过程得到公众充分理解以后,那么项目开工以后这方面的风险会低。

反过来说,如果前期环评征求公众意见的过程没有去做,在项目开工进场时遭到反对,会拖延工期,拖延工期就会导致成本增加,这是项目需要防范的地方。

四是税收调整。

这部分相对比较简单,它的控制措施也相对简单,因为税收政策比较明朗,税收的变化给项目带来的影响也比较明确,只要双方调整协议就可以了。

所以,这方面对项目的影响倒不是太严重。

五是决策、审批延误。

六是环保风险。

对一个项目来说,目前在项目筹建阶段,环保的一些要求是明晰的,但是随着我们对环保越来越重视,很可能在未来项目建设过程中环保的要求会提高,反过来会造成我们这个项目又不符合环保要求,这种风险最少造成项目的设计变更或导致投资运行费用增加,我们一般会在合同里给项目投资方一个出口,也就是说当发生这样的事情时,要相应协商一些政府补贴机制等等,因为这个风险不应该由投资方承担。

七是法律变更。

主要是我们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导致项目投资或运行成本发生变化。

这种风险通常由双方共担,双方画一条线,如果变化导致的影响成本很小,就由投资方承担,如果超过了画的这条线,政府要承担风险。

以上按照风险谁有能力控制就由谁来承担的原则,这些风险一般来说由政府承担。

2.市场层面的风险

一是利率风险。

二是外汇风险。

三是通货膨胀。

针对利率风险、外汇风险、通货膨胀基本都会设计一个由社会投资方和政府方共同承担的风险转移原则,如果没有这套原则就会直接影响到社会投资方。

四是融资风险。

我们的项目仅仅靠自有资金是建立不起来的,还需要得到银行方一些资金的支持。

这里首先是融资成本的问题,同时还有融资能否实现的问题,目前控制融资风险最好的办法是在PPP合同谈判期间,在实施过程中就将金融机构拉进来,让金融机构提早了解这个项目,同时也提早了解金融机构的要求,通过这样一种操作,使得项目融资风险降低,使得签约以后就能够拿到贷款。

五是项目唯一性。

六是市场需求变化。

项目唯一性和市场需求变化都是社会投资方比较关心的环节,它会影响到项目的收入。

政府方对这类项目的管理,如果可以是唯一性的,就承诺给他唯一性。

比如一个区域的污水处理厂,在一定水量范围内,确实是只能建一个,除非水量增加,以保证项目需求。

同时对市场需求的变化做好合理分配,比较好的方式是双方共担。

七是第三方延误/违约。

因为一个项目不可能只独立在政府和社会投资方之间,社会投资方还会与外部发生一些合同关系,通常会通过合同管理的方式来做好第三方风险的管控。

3.项目层面的风险

一是土地获取风险。

一方面是土地手续是不是合规;另一方面征地拆迁工作要做得干净利落,没有后患,如果有后患影响开工也会给项目带来风险。

二是完工风险。

三是供应风险。

四是技术风险。

五是成本超支。

六是工程变更。

七是收费变更。

八是费用支付风险。

这些是任何项目都会遇到的风险,我们通过与政府方和外部第三方签定的合同做好分配,将项目的风险降到最低。

九是项目移交风险。

我们现在做的绝大多数PPP项目都是BOT项目,都是三十年运营期结束后要移交给政府方的项目,这样的项目如果后期维护不周,将来交过来的是不能用的项目,对政府方是很大的一个风险,所以在合同里要对项目移交的标准做好要求,来控制好项目移交的风险。

十是社会投资方变动。

我们在招商时会要求投资人具备一定的财务能力、技术力量、管理经验、项目经验等等,投资方要有足够的能力来实施好这个项目。

但现在有一种社会现象叫挂靠,特别是地方政府有些个人,或者是有些小企业,一看这些要求达不到,就去找一个央企或外省的企业,打着他们的名头来做这个项目,拿到协议以后再做变更,把壳退掉。

这种情况就违背了我们招商的初衷,我们找的是有技术力量的企业,这种变动会给项目带来影响。

反过来说,我们在合同里要做好规定,投资方的股权转让一是受让方要满足当时招商时的要求,二是转让行为一定要政府方同意,这样的规定比较能很好的控制风险。

十一是招标竞争不充分。

这种风险在我做的PPP项目中特别多,我们公司的大项目都是其他人去做,我做的都是地方偏、投资人少,地方政府还着急的项目,这种情况必然导致招标竞争不充分,基本上来一家投资方就只能和他谈,没有别的办法。

要想控制招标竞争不充分的风险,一是不要太急,项目要早一点提出来,别等到快要开工了再来做,对外宣传的时间短,了解你的投资方就少。

二是尽管有可能政府的财力不够,但我们与其被动接受投资方资源补偿等一些要求,不如我们政府方先跟咨询机构把这些条件做好,做出一个我们认为大多数投资方都能接受的条件,我们再去招标,通俗讲就是将项目包装好,这样会适当控制招标竞争不充分的风险。

十二是项目测算不当。

这个风险对双方都存在,对投资人也是一样,因为招商时把他招进来之前,他肯定有财务测算的,如果他测得不妥,比如说一个污水处理厂,正常情况下是1.1元钱,他自己算的是1元钱可以做下来,这个风险肯定由投资方承担。

政府在做一对一谈判的时候,测算一定要算妥当了,测算不当会给后期带来问题。

十三是经营者能力不足。

一个项目交给投资方是需要他建好,运营好,这对经营者的能力要求是很高的,如果经营者能力不足会给项目带来潜在风险。

站在政府方角度,对这种风险的防范是在谈判阶段考察好将派到项目的主要人员的经验和水平,从而防范好经营者能力不足的风险。

十四是财务监管不力。

这也是比较重要的地方,社会投资方多种多样,当然绝大多数是想踏踏实实长期经营项目的,但不能排除一些投资方有某种目的,比如我遇到过一个,以前是做承包商的,现在政府项目少了,他想要继续做政府项目,他就需要做PPP的项目投资方。

他们的想法是只要收回本金就可以了。

如果资本金要求比较少,只有20%的资本金,另外80%是银行的,因为投资方他要实施项目建设,他认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能把20%的资本金赚回来就好,至于后面怎么样他不考虑。

当我们遇到有这种想法的投资人的时候,财务监管就非常重要,这可能涉及项目是否能够真正按照进度建好,尤其是银行方,有的项目还没有建完,钱全部出完了,最后剩个乱摊子,这是非常可怕的情况。

十五是配套基础设施风险。

投资方非常关注,我刚刚做的一个陕北某县输水管线的项目,在谈判过程中投资方要求一定要把临时用水用电的问题解决了。

甚至在谈判时政府方说我负责协调,投资方说不可以,要把协调改成落实,合同里这两个字带来的是将来双方责任的区别。

因此投资方非常关注基础设施配套问题,政府方该有担当也要担当,刚才这个项目如果真不给落实,投资方会很担心,他作为外来投资方,去落实临时用水用电的困难会比较大。

最后政府同意给他落实临时用水用电的接点。

十六是合同文本不完善。

实施过BOT的地方政府应该经历过这样的事情,昨天座谈会上不止一个地方说从前实施的BOT项目现在实施的不好,存在一些问题。

这种结果都是当初合同文本不完善带来的。

如果当初合同文本比较完善,把各种价格变动、各种监管因素都考虑进去,现在的项目不会遇到这种问题。

所以,完善的合同文本是PPP项目能够成功实施的保障,刚才说实施方案是开展PPP项目的基石,那么项目建好以后,在实施方案基石上的合同文本应该是完善的城墙,它能防范将来的各种纠纷,对各种变动都能够有很好的解决途径。

(二)风险分担概述

将项目风险在各方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可以有效降低项目总体风险程度,确保项目成功实施。

风险分担方式包括分别承担(等同于风险分配)和共同承担(双方按一定比例分摊)。

1.风险分担机制设计的基本原则

一是风险由对其最有控制力的一方承担。

刚才讲到政府层面的七个方面都是由政府方承担,谁最有能力控制风险就由谁承担,他自然会想方设法去控制风险,从而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和风险发生的成本。

二是承担的风险程度与所获得收益相匹配。

风险和收益相对等能够有效调动风险承担方的积极性。

三是承担的风险要有上限。

无论是政府方还是投资方,都不可能因为这一个项目的某一方面风险使得整个工作受到影响,特别是投资方,不可能因为投的一个项目导致最后血本无归,这是不可能的,所以各方承担风险要有上限。

三、运作方式

具体选择哪种运作方式要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而定。

四、交易模式

(一)投融资方案设计

刚才讲,实施方案是PPP项目的核心,那么交易模式就是核心中的核心。

交易模式包括投融资方案设计和投回报模式设计。

首先来看投融资方案设计。

1.PPP项目融资方案概要

PPP项目投资计划和融资方案解决4个问题:

投什么?——投资标的和范围。

投多少?——投资规模。

啥时投?——投资进度计划。

在以前做政府投资项目没有太关注这个,现在做PPP要比较关注投资收益率,投资计划进度会影响到收益率。

钱在哪?——资金筹措方案,不光是资本金的筹措,还有债务资金的筹措等等。

把这四方面的问题考虑清楚了,融资方案就做好了。

2.PPP项目投融资方案设计案例㈠——北京地铁十六号线BOT项目

北京地铁16号线是国务院首推80个引入社会资本(PPP)示范项目之一。

项目线路(含海淀山后线)全长约50km,总投资约540亿元。

计划2018年底全线通车试运营。

项目自2014年3月启动PPP实施,2014年11月底,在第十八届北京·香港经济合作研讨洽谈会上进行PPP签约。

3.PPP项目投融资方案设计案例㈡——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建设内容是污水集中处理厂、中水回用系统。

按照“适度超前、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近期(2012年)建设规模为处理污水2.5万吨/日、远期(2020年)10万吨/日。

污水来源为项目所在工业园区企业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建筑污水、初期雨水和地下水渗入等。

投资估算:近期总投资约1.85亿元(不包括管网),远期总投资约4.42亿元。

业主是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是由园区政府设立的投资公司,负责具体实施本项目的特许经营事宜。

我们当时刚做项目融资结构设计的时候,和业主方交流,他们当时拿出来的就是上图的结构。

投资人与园区建设发展公司共同投资,成立特许经营公司。

首先是园区管委会授予他特许经营权,然后由特许经营公司和排污企业签署污水处理的协议,由园区环保部门来监管污水厂的运营情况。

当时他们说这个模式是投资人提出来的。

投资人为什么要把建发公司绑上呢?他觉得这个项目将来他要直接向企业收污水处理费,通过他们俩直接发生的合同交易,给双方留下了一个空间,这个空间就是排污企业有可能省掉自己的污水预处理系统。

按照环评的要求,一个企业的污水要能排出去,要有预处理系统,把污水处理到国家环保部要求的排入下水道的标准,然后污水处理厂再进行后续处理,也就意味着每一个企业都要建立一套污水预处理系统。

如果排污企业不想建这个预处理系统,就想直接把污水排出去,这时怎么办?这个项目就留了这样一个空间,排污企业可以与污水处理厂协商,当污水处理厂觉得你超标排放没关系,我能够处理,当然肯定要加钱,污水处理厂就得到了一个超出政府给他的市场空间,对排污企业来说可以省掉预处理的环节。

双方都是会算账的,对于污水处理企业来说,如果给我支付的钱够我给你处理的成本,我肯定给你处理,对排污企业来说,如果超标排放付给你的钱要低于自己建污水预处理系统的钱,对于排污企业也是好事。

所以这个项目他们两个直接签污水处理协议有这样一个好的空间在里面,这种情况是支持的。

但是这种情况带来的负面情况是,投资人担心到时企业不付费怎么办?所以他想把要园区建设发展公司叫上,因为企业是园区的企业,到时候谈收费、谈合同有便利。

所以他们推荐这种模式。

从表面看这个模式可能没有问题,但是这里存在一个最大的问题,建发公司是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公司的股东,园区管委会是授予特许经营权的政府方,如果他们是独立的主体,这个结构没问题。

但是在我们国家园区管理体系里面,园区管委会和建设发展公司往往是一批人马两块牌子,严格来说他是一个主体,这样就存在问题,当污水处理厂污水不达标时,园区管委会最怕这样的事情,一旦污水处理不达标,会对管委会追究责任,如果他与污水处理厂只有监管关系,他不是第一责任主体,第一责任主体是社会投资方的特许经营公司,如果他在里面有股权,他可能就脱不了干系,就要负直接责任。

这是他们最怕的一个问题。

另外当排污企业与污水处理厂发生合同纠纷时,本来作为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的管委会是可以协调他们之间关系的,但由于他在里面占有股权,说话就不那么硬气了。

把这两个问题指出来之后,政府方也发现这个结构不太好,所以我们给他换了一种结构,就是把建设发展公司拿出去,只有园区管委会。

那么投资人担心收不来钱的问题怎么办?出了一个《污水处理暂行管理办法》,这个办法作为园区对外招商引资的条件,让所有来园区投资的企业先看到,要求排污企业要遵守这个办法,从而减轻企业不付污水处理费等一些问题。

这个项目的经验与启示是:需要慎重决策政府资金参与和支持PPP项目的方式。

一是政府资金以单独承担项目建设内容的方式可使项目其他部分具备PPP运作条件,不存在角色错位。

二是政府少量入股PPP公司,通过公司治理结构安排有利于发挥政府监管作用;但在政府监管不断规范完善、提倡政企分开的大形势下,政府为监管目的而入股PPP公司的合理性值得进一步推敲。

三是实践中个别PPP项目中政府资金完全以市场资金行为入股并占据较大份额,无项目利益分配(分红)方面的让渡或劣后安排,政府资金对项目支持目标偏移,形成“自己补自己”或与社会资本争利的嫌疑。

这在PPP项目运作中需特别予以重视。

(二)投资回报模式设计

这部分更是重中之重,一个成功的PPP项目有两条腿,一条腿是合理的项目投融资结构,第二条腿就是项目的投资回报模式。

与PPP项目回报模式相关的,大的结构里包括PPP合作模式、投资责任、成本责任。

另一方面包括回报水平、项目收入和风险机制。

风险机制已经讲过,重点讲项目收入,项目收入与产品和服务的量和服务价格相关。

1.确定项目回报水平的必要性

一是合理确定和形成PPP项目回报水平,是建立PPP项目投资吸引力的关键,是PPP项目成功的基础。

我现在做的一个项目,他们给投资人定的收益水平全都是6%,我说6%是吸引不来投资人的,太低了。

当然他有他们的理由,他们省内某些企业承诺这个项目不要收益,只要保本就行,这种情况单说。

否则单独设6%肯定是没有吸引力的,一定要有一个合理的回报水平,这是吸引投资人的关键。

二是科学预计或设计PPP项目回报水平是前期论证的重要内容。

前面提到的VSM(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到底是PPP和传统模式哪个更好?一个重要指标就是PPP项目是要有回报的,没有回报就没有办法做相应的论证。

所以回报水平是6%、8%,还是10%,会影响到这个项目物有所值评价的论证。

有可能这个项目回报水平是8%,用PPP模式是合适的,但是如果是12%,采用PPP模式就不合适了。

所以设定一个回报水平也是做前期论证的一个依据。

三是项目回报水平预期是政府和社会资本进行项目价格谈判、确定政府补贴水平、相关利益分成机制设计的基础。

比如刚才举的例子,政府方总是按照6%去设计条件,投资方老是按照8%去要条件,那么双方的合同谈判是很难的。

四是为项目风险处理方案(如价格调整)提供依据和目标。

比如刚才提到的餐厨垃圾项目,两年之后要重新调价,怎么调?还是要保证这个项目的既定收益,标准不能变。

所以,要达成一个合理的回报水平,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指标。

⑴“投资+运营”型PPP项目回报水平

一是通常采用财务内部收益率(IRR)指标衡量项目回报水平,适用于基础设施BOT、TOT、BOO等项目。

二是站在政府管理角度,PPP项目回报水平宜采用全投资IRR(税后)指标,即这个项目建设的总投资是固定的,按照总投资来确定项目的收益率,该指标体现了股权资金和债权资金的综合收益率。

三是通常我们会把债权融资的责任交给投资方,所以债权融资利率的高与低,会影响到投资方的收益,但这个空间我们建议给到投资方,比如投资方信用不好,银行给你的贷款利率要上浮30%,那么上浮的部分需要投资方自己去承担。

如果有一家投资方有很好的融资渠道,可能会低于银行的基准利率,我们要鼓励这样的投资人进来。

所以不要拿自有资金来做指标,要拿全投资来做指标,就能够把融资收益给到投资人。

所以我们的设计思路是,投资人在不损害政府方和公众方利益的情况下,他能赚到的空间要留给他,这样才能促进整个项目获得比较好的条件。

全投资收益率这个指标设在多少合适?刚才课间的时候有人问我这个问题,可能是8-12%,这是目前大家都在说的。

我觉得这个不是固定的。

投资方还有两种概念,两种做法。

一种是考虑这个地区的一些其他风险,包括政府方信用风险和将来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风险,不同的地区可能有不同的要求。

但是通过我们控制好风险,这个趋势可能降下来,让投资方觉得投到这个地方风险很低,相应的在进行内部决策的时候,能降低回报率的要求。

同时,对于不同的投资人和不同的项目设计,最后的回报率不是一个定数。

还有一个变动因素,是整个社会资金成本的变动趋势,最近国家连续几次降低基准利率,并且最近在企业发债过程中国家给了大量支持,要求承购方降低利率,大家都看出来我国在高融资利率下带来的不良影响,给实体经济带来冲击,所以现在整个国家的宏观调控是要降低利息,在整个社会资金成本都降低的情况下,未来5%、6%,甚至4%作为收益率是完成有可能的。

所以收益率不是一定的,但是最后和投资方谈的时候,一定要综合各种各样因素,最后要定下来收益率,作为将来各种谈判和调价的基础。

⑵委托运营类PPP项目回报水平

一是适用于社会资本不参与投资,只提供运营服务的PPP项目,如委托运营项目。

二是通常采用成本利润率方式确定回报水平。

项目回报=合理成本+税收+合理利润,有两个关键点:一个是合理利润怎么来定。

通常以成本为基数,乘以5%,5%同样不是一个准则,可能要考虑到行业的平均情况,还有企业的战略考虑,是否有竞争,如果有竞争,通过竞争可能发现较低的回报要求。

通过以上确定成本利润率。

第二是确定合理的成本利润率以后,一定要把它算成一个价格,就是不要在合同里去给它承诺保证这个项目的成本利润率是5%,这样又和PPP项目的初衷不一致了。

PPP项目的初衷是要让社会投资方去发挥效率,尽量控制好成本,从而实现政府方、公众方和投资方三方的利益最大化。

但如果在合同里写了收益率5%,我们知道收益率的基数是成本,成本越大收益越大,那么我们去运营这个公司就没有降低成本的动力了,所以合同里承诺的一定是价格。

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好的管理可以获得更好的收益,我们把这个空间留给企业,在没有损害政府利益和公众利益的情况下,企业该赚的让他去赚。

2.PPP项目收益

确定回报水平后,就要考虑项目收入从哪里来的问题。

项目收入是实现项目回报的基础。

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项目收入渠道。

经营性项目如自来水、电厂、燃气等依靠使用者付费基本上能产生回报。

准经营性项目如地铁、公交,收入来源一部分是使用者付费,一部分是政府补贴。

非经营性项目比如环境治理、水利工程等,这些项目找不到明确的付费者,这种情况可以理解为政府为公众购买服务,所以由政府来付费。

其他收入来源有两个类别,一是与项目运营密切相关其他权益配置(多种经营权益),如:地铁项目中的广告等商业开发业务、水库项目中的旅游开发、污水、固废处理产出物的市场开发利用。

二是项目范围外其他资源配置。

涉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在更广空间范围上的合作,情况较为复杂,不专门讨论。

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配置上盖物业、土地资源开发;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配套风电场资源开发;环境治理项目配置商业地产开发等。

3.PPP项目价格调整

PPP项目通常涉及的是民生类项目,按照目前要求,对这类项目都是听证定价。

与投资人谈的叫可行性价格,是根据总投资加上应有的投资回报后算出来的,在这个价格上,这个项目才可行,所以叫可行性价格,往往与政府定价不匹配。

政府定价加上市场调节还不够,还要加上其他收入,这就是政府的补贴收入。

要通过这些方面的因素做好可行性定价,在合同里做好政府补贴的相应约定。

4.PPP项目回报模式设计应用案例——北京地铁十六号线项目

十六号线票款收入是2元/人次的单一票制,还有非票务收益,包括授权范围内的地铁广告、零售、通信等商业开发,不含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根据既有线路商业开发情况,前10年按每年非票收益1亿元计算,这里有一个小的风险,如果每年达不到1亿怎么办?当时投资方和我们讲,因为4号线政府给做了后评价,做后评价的好处是能够掌握投资方的信息,发现2010年地铁4号线做的实施效果评价,他的一条线的广告收益是1个亿,当时它一条线的收益抵其他五条线的收益,其他五条线是由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运营。

四号线是京港公司运营的,一年1个亿。

所以十六号线我们还按照1个亿计算。

当然他又哭穷了,说4号线收益有它的特殊性,它所经过的站点比较好,所以它的广告收益比较高,十六号线可能没这么好的条件。

当然经过这次谈判,政府方说你的线路比四号线长等种种理由,最后投资方认可了1亿元。

这里确实是有风险的.,将来收益达不到1亿,这个风险全部由投资方承担,如果超过1亿,政府要分成,看起来有点霸道,但这也因为设定为1亿还是是相对有基础的。

还有票款收益计量的问题,北京市地铁有一套清算系统,非票务收益需要通过审计来审核,因为涉及到分配。

剩下的部分就是补贴收入,按约定票价和实际收入的差额进行补贴,所以这块是收入计量和价格。

回报模式在这个项目里不见得完全不变,它在整个合同体系里是这样的变化过程,下图是北京地铁十六号线PPP项目收入机制示意图,前面是约定票价覆盖范围,其中预测补贴收入=约定票价X预测客流-预测票款收入,这些是在协议谈判过程中大家共同认可的。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实际的非票收入,实际的可能会超过预测的,超出部分有一个非票收益的分成,客流收入也会与实际客流收入有区别,那么超过的部分也有客流分成,这两个分成都是指政府方的分成,政府方分成要冲抵票价补贴,那么直接的票价补贴要比预测的票价补贴低一些。

关于“约定票价”,从形成到变化有一个过程。

在论证阶段,内部收益率不高于8%,考虑约定非票务收益,按预测客流计算出约定票价。

这个票价是在我们做财政承受能力评价和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时候用的,比如约定票价是6块钱,实际票价是2块钱,那么这4块钱是财政需要补贴的,财政根据预测客流量要计算这个项目每年要补多少钱,这是在论证阶段用的。

在谈判阶段,6块钱可能会降低,基于投资方竞争性报价,他要考虑竞争,比如8%的收益,为了拿到这个项目,他可能7.8%就可以做,甚至通过成本的控制,按照设置平均的成本因素,比如每个人的工资,社会平均是8000块钱,这个特许经营公司可能说我的工资控制得比较好,7500块钱就可以。

投资方在充分考虑这些空间以后,会拿出一个有竞争力的报价出来,这个价格有可能低于我们最初估算的票价。

我们要把这个报价写到投资合同里面。

这个价格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在3年期间里,物价发生变化后,可以通过既定的价格变动公式调整价格,从而抵扣物价变化带来的影响,使收益率维持在当初投标时预定的水平。

关于预测客流和协议客流,最早在可研阶段有一个客流的预测,我们做方案论证时用的是可研数。

在谈判阶段,为了更好的应对风险,双方会共同委托一个客流顾问,对客流重新预测,这就是协议客流。

在运营阶段,如果实际客流和协议客流发生变动,超过部分怎么分成,不足部分怎么保底,这些共同形成了整个项目的回报模式。

五、合同体系

上面所设定的各种模式都要反映到合同里面,PPP项目的合同不是一个单一的文件,尽管我们说特许经营协议是主协议,我相信大家与投资方谈时,谈的都是这个主协议,但一个项目要成功要靠所有的协议体系支撑起来。

(一)北京地铁四号线合同体系

以地铁四号线为例,它除了交通委和PPP公司的主协议外,还有其他的。

首先是这几家投资方:京投、首创、港铁,他们共同签署的合作经营协议,按照这个协议成立PPP公司,这是一个合资协议,协议里对这三家股东方的要求做了约定。

特许经营协议要有相关的附件,其中比较重要的附件是和地铁建设管理公司签订的建管协议。

北京地铁建管公司与京投公司曾经都是北京地铁公司分出来的,北京地铁公司是国内最早的地铁公司,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就存在,因为北京那个时候就有地铁一号线了。

但是后来北京的地铁发展比较慢,2号线是八十年代中建成,八通线是90年代建成,最后一直到申奥成功北京地铁的线路都特别少。

但北京申奥成功有一个奥运承诺,就是开奥运会时我的轨道交通里程要达到多少,公共交通出行比例要达到多少,北京市要兑现奥运承诺就忽然发现地铁建设任务非常重,在这种情况下就把北京市地铁公司拆分成三家公司,变成北京地铁建设管理公司,北京地铁运营公司和京投公司,由京投公司专门负责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融资工作。

建管公司和京投公司是兄弟单位,它们不是真正的业主和承包商的关系,所以北京建管公司在北京地铁建设管理系统里说话是非常有份量的。

这时候PPP公司就很担心,因为他第一部分的项目是要委托给建管公司来建设的,他担心如果等他中标,和政府方签完特许经营协议再去签建管协议,他怕他的议价能力受到损害,所以他们把建管服务合同放到和特许经营协议一起来签,就相当于在交通委的主持下签的建管协议,使得这个协议基本上维持了PPP公司的业主地位,最后使得地铁四号线的AB两部分的建管合同格式不一样,业主方在里面的责权分配也不一样,所以这是地铁四号线里面比较重要的一个细节,就是建管协议作为附件放在特许经营协议里。

还有第二个附件是A部分租赁协议,我们知道整个项目拆成两部分来做,A部分是将来政府要提供给PPP公司来使用的,那么租赁协议也是非常重要的,包括租赁价格也是在特许经营协议的合同体系里。

还有银行的贷款协议也放进来了,这就是我说的为什么银行要全程参与,甚至把贷款协议都放进来。

在后面一些小项目里,不见得要把贷款协议放进来,当时为什么放进来,政府方担心银行行使的贷款权力影响到整个项目的运行,所以要求银行把贷款协议和投资方签好。

其他还有13个附件,包含了建设运营期的协调规则、项目运行验收标准等等,整个来看,一个大项目要做好是需要有一套特许经营协议来支撑的。

(二)来宾B厂合同体系

这是我国实施比较早的BOT的项目,法国电力集团成立了法电中国,法电中国和法国的斯通公司有一个合资协议,他俩共同合资成立特许经营公司。

但政府方不放心,特别是对法电中国不放心,要求法电中国有一个担保。

这里还有一个细节,这个项目工程是由法国斯通公司成立的小公司负责承包的,所以要求斯通公司给承包商一个担保,由承包商和特许经营公司签定施工和设备安装合同。

由于政府方看重的是法电和斯通公司,所以要求这两家股东都要对合资公司的履约能力进行担保,有了他们的担保,项目公司再和承包公司签署施工和设备安装的合同。

在项目运营这块,由项目公司和运营商来签署运营维护合同,同样我们也要求法电中国来对运营商进行担保。

这里运营商和法电有一个技术管理服务合同,实际上是法电在给运营商做整个项目的支撑。

其他项目投入以后,燃料是由广西建设燃料有限公司来供应,电力的调度由广西电力局中心调度所和广西电力局等等,这三个又是中方企业,当时外方也要求政府方做一些担保,这是在过去,现在我国的政策是不允许担保的,当时的背景是可以的,所以广西区政府给他的燃料公司、电力局做担保,担保他们可以履行购电合同、调度合同、燃料供应合同。

同时与贷款方有一个贷款合同来确定项目贷款,所以说这么大的合同是由这么多的合同体系共同构成的。

六、监管体系

(一)运营服务监管

要做好运营和服务监管,整个协议里要约定好项目验收的技术标准、政府提供的支持条件、项目运营的技术标准、运营服务内容和范围、政府监管内容和方法等等。

这些内容为未来对整个项目的运营监管提供支撑。

(二)移交监管

一个项目建设好以后,要规定相应的退出机制,通常退出会有三种情况,一种是股权转让,项目将股权全部转给别人,股权转让一定要建立在政府方许可的情况下;第二种是依据特许经营协议提前终止;三是特许经营期结束。

无论哪种情况的终止,都会涉及到项目的移交,因为这个项目是地方政府为了公共服务建立的项目,反过来,投资方建这个项目也拿不走,所以,移交是做PPP项目一定要规定的。

项目的移交要对移交程序及过渡期的安排、移交设施的范围、内容、移交标准要求、移交费用安排、移交后质量保证做出约定。

股权的退出,以不影响履约为前提。

移交机制会因不同情况而导致终止有区别。

主要体现在守约方要得到一定的补偿,对违约方要有一定的惩罚。

移交和退出机制案例——福建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BOT项目

移交过渡期:特许经营期满12个月前,双方各自派员组成移交委员会,具体负责和办理移交工作,甲乙双方代表人数应当相同。

移交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政府方人员担任。

协议提前终止,于提前终止日后15日内组成移交委员会。

移交范围及内容:

乙方对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利和利益,包括:项目设施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与污水处理项目设施使用相关的所有机械和设备;项目设施正常运转所必须的零备件和配件、化学药品;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所要求的所有无形资产。

在用的生产档案、技术档案。

土地使用权。

移交标准:移交资产不存在债权、抵押、担保物权或任何种类的其它请求权。

污水处理项目场地在移交日应不存在任何环境问题和环境遗留问题。

关键设备的整体完好率达到95%、其它设备的整体完好率达到90%、构筑物不存在重大破损。

移交后的补偿:

移交产生的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移交后的质量保证期是12个月。

在紧急情况下,如乙方没有及时保修,甲方有权兑取移交保函的相应金额进行保修。

承包商保证的转让,在移交时,乙方有义务将所有承包商、制造商和供应商提供的尚未期满的担保及保证在可转让的范围内无偿转让给甲方。

以上都是与项目自身相关的,特许经营合同都是在实施方案规定的原则里做进一步细化。

七、采购方式

财政部在去年底专门出台了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人采购的文件,这个文件规定了选择投资人有五条途径: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谈判。

这五种方式都可以用,具体的用法要结合项目来考虑。

公开招标适用于模式成熟、条件清晰、潜在投资人多的项目。

比如现在做的污水处理项目基本上可以用公开招标模式,优点是透明度高,竞争性充分,缺点是周期不确定,因为我们前面定的招标条件有可能与投资方的要求不一致,通常来讲,PPP项目做公开招标流标的概率会比较大。

周期性不确定的意思是有可能会很短,很快就招来投资人,但也有可能费好多经历才能确定。

竞争性谈判模式适用于模式和条件不太清晰的情况。

但是要比竞争性磋商稍微清楚一点,但是有一些具体的条件还要与投资人在谈判中进一步敲定。

优点是透明度高,竞争性充分,时间比较短。

所以竞争性谈判是PPP项目确定投资人比较好的一种模式。

但竞争性谈判有一个缺点,因为他是政府采购的一种方法,它有一个最低价中标的原则,这就比较难办,实际上在PPP项目里不太推崇最低价这个事情。

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相比,适用于潜在投资人少的情况,要主动、定点的邀请投资人过来。

透明度中,竞争性较充分,周期较长。

竞争性磋商,财政部除了出台刚才提到的文件之外,紧接着又出台了一个关于竞争性磋商的办法,可以看出用意是用这个办法进一步规范PPP项目选择投资人,因为竞争性磋商确实比较适合做PPP项目采购,它适用于模式、条件不太清晰的项目,通过和投资人磋商的过程,逐渐让条件和模式清晰过来,但是缺点是透明度没有招标高,竞争性也没有招标充分,但如果磋商对象比较多的话,还是能够保留竞争的充分性。

还有一个周期会比较长,因为中间有反复和投资人确定各种条件的过程。

单一来源谈判,通常,公开招标或按财政的要求都要搞公开的资格预审公告,公告一出去,两轮过后,潜在投资人都特别少,只有一家的情况,不得已只好选择单一来源谈判。

通过是一些项目吸引力比较小的项目,或者社会上做这种项目的家数很少,这种情况需要做特别的审批,才能做单一来源采购。

透明度和竞争性都比较差,周期有可能会比较短,大多数情况下会很快的定下来。

第四篇:项目推进实施方案

唐山清东陵旅游区管委会关于开展“项目推进年”活动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唐山市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唐山市政府曹全民副市长批示精神,充分发挥项目投资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促进清东陵更快更好发展,加快清东陵实现打造“国内一流、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的奋斗目标,经管委会研究,决定2012年在全区开展“项目推进年”活动。为确保此项活动的顺利实施,结合清东陵旅游区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招商引资为抓手,坚持规模与质量并存、走出去与请进来并行的原则,开展多层次、多领域招商引资,努力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带动力强的大项目,逐步实现由招商引资到招商选资的转变,着力抓好项目谋划、洽签、开工建设三个环节,务求引进项目快落地、落地项目快开工、开工项目快竣工投产,全面提升项目建设水平,

推荐专题: ppp水利项目实施方案

相关推荐
本站文档由会员上传,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发送邮件至89702570@qq.com联系本站删除。
Copyright © 2010 - 千文网移动版
冀ICP备2020027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