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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精准扶贫教育实施方案2(范文二篇)

2022-04-24 12: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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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推进精准扶贫教育实施方案(2)

7、建立控辍保学工作问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州、县(市)教育部门将控辍保学督查情况及时向州、县(市)政府报告。建议州人民政府对县(市)、乡(镇)政府开展控辍保学工作的要求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力、辍学现象严重、入学率、巩固率等主要指标下滑的要进行通报。在控辍保学工作和上报数据材料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档案数据与事实不符的县(市)、乡(镇)、学校要实行问责,后果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县(市)政府、教育部门将控辍保学工作成效作为乡(镇)、学校年度考核,评优选先,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8、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在州、县(市)电视台、《民族日报》、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专刊,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对《义务教育法》、《临夏州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全面宣传,使广大农村群众深刻认识到治贫先治愚、治愚抓教育的重要性,明白接受教育是挖穷根的根本途径,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学习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良好氛围。

(三)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步伐

1、研究制定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文件。州委州政府根据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结合临夏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州县市教育部门紧紧围绕《意见》精神,深入研究职业教育发展途径,立足扶贫工作需求,科学规划县市职业学校建设和发展,发挥职业教育服务和促进就业的作用。

2、努力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强化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地位,按照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规划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的发展规模,确保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大体相当。采取学历教育与短期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分期培训相结合等形式探索和创新灵活多样的办学体制。整合职业教育培训资源,各县(市)由政府牵头,整合辖区内的各类公办培训机构,成立1所综合性的职业技术学校(或劳务培训基地),承担各类培训任务,经过2—3年的努力,在各县市建成一所有校舍、有实验实训设备、有双师型教师、学历教育与短期培训相结合的职业技术学校。

3、重视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加强与省内外“五年一贯制”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院校的对接,进一步拓宽人才多元化成长渠道,加大投入,加强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和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三年内把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办成特色鲜明、就业良好、生源充足的优等高职学院。

4、努力实现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多元化。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创新民办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相关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优先优惠政策。对有发展前景、专业设置合理、办学规模500人以上的民办职业学校,在项目建设、招聘教师分配、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与大力支持。大力支持校企合作办学,鼓励支持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办学,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科研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支持职业院校和企业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实行校企“双元”联合招生订单培养。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厂校合一、工学结合、资源共享的办学策略,倡导“产学研一体化”办学模式。积极开展职业教育联合办学,州内职业学校要采取“借船出海”的办法,加强与省内外重点职业学校的联合办学工作,充分利用外地学校的职业教育资源,培养培训XX州学生。

5、努力完善职业教育投入长效机制。将中等职业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加大对职业教育投入力度,新增财政性教育投入向职业教育倾斜。认真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从2015年开始,州、县(市)两级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部分分别不低于两项附加征收总额的30%。土地出让金收益中按比例计提的教育资金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发展。

6、不断完善资助政策体系。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州、县市政府配套资金。完善面向“两后生”、新型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在职职工、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等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资助补贴政策。加强资金管理,严查“双重学籍”、“虚假学籍”等问题,严禁任何部门截留、挪用资助资金,确保资助资金的有效使用。

7、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支持职业院校校内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中心建设。临夏州职业技术学校和各县市职业技术学校,根据所开设专业,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提高学生专业技能提供实训条件。到2017年,依托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建成一个省级综合性、开放式、共享型实训基地。

8、重视加强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抢抓“一带一路”战略机遇,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的发展思路,立足临夏特色产业,结合区域经济特点和民族风情,继续做大做强“商务阿拉伯语”、“护理”、“汽车检测与维修”等优势专业的同时,拓展“学前教育”、“清真烹饪”、“古典建筑设计”、“河州砖雕木雕”、“民族手工地毯”、“葫芦雕刻”等新的专业,形成鲜明的办学特色。到2020年,建成10个左右的州级品牌专业,重点打造1—2个省级中等职业品牌专业。

9、积极探索办学体制,认真开展技能培训。形成以州职校为龙头,县(市)职校涉农专业教学点为补充的新型职业农业技能培训网络,组织开展城乡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劳动品牌培训,实现“输出一人,脱贫一户”。县市职业技术学校要探索和创新灵活多样的办学体制,采取学历教育与短期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分期培训相结合等形式,创造各种条件,努力为劳动者服务,使青壮年劳动力和农村妇女在乡、在村、在家都能学到一技之长。

(四)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快寄宿制学校建设。到2018年全面完成改薄建设任务,计划在5年内对全州968所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进行改造,把寄宿制学校建设作为全面改薄项目中的重点优先考虑建设,在边远山区建设小学高年级寄宿制学校,在五年内规划建设校舍总面积576407平方米,其中教学辅助用房441553平方米、生活服务用房116668平方米、行政办公用房18186平方米;规划购置图书564837册、计算机15926台、课桌椅59863套,学生用床16800套,购置价值12829万元的设备仪器。规划改造总资金17、46亿元,其中中央资金8、7亿元,省级资金4、7亿元,县级配套资金3、98亿元,其他资金486万元。

(五)加大教师培训力度。通过国家、省、州、县(市)、学校五级培训,到2020年完成中小学幼儿园25500名教师全员培训,全面提高全州中小学教师的师德水平和业务素质,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一是认真开展美丽园丁教育基金会培训项目,通过影子工程、金色种子联盟、名师工作室、农村骨干教师/校长研修、教育科研成果推广、送教下州、高校集中等培训项目,完成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培训任务;二是严格按条件、按要求、按标准选派教师参加国培计划、省培项目,完成各项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培训结束后积极开展二级培训和校本培训,扩大培训的覆盖面和受益面;三是积极开展州级培训项目和县级自主培训,通过学科教师培训班、骨干教师培训班、教育行政人员管理培训班、参与式教训能力提升培训班、培训者队伍培训班等活动,完成国家和省上培训项目未覆盖到的教师培训工作,完成全州教师全员培训的目标。

(六)加快全州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一是中小学公用经费中的8%用于教育信息化建设,所有中小学都要接入互联网。二是通过国家正在实施的“全面改薄项目”继续加大中小学“班班通”建设力度;通过与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网络运营商合作共同筹建中小学“班班通”教室。

(七)全力做好学生资助工作。一是认真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建立健全各项学生资助制度,保证贫困家庭子女不因贫困而失学。二是完善资助对象认定制度,将资助款项准确落实到最需要资助的学生手中,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特别是精准扶贫对象家庭子女的就学难题。三是加大监管力度,保证学生资助工作各个环节公开、公正、公平,资助款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四是积极探索,鼓励社会捐助,不断拓宽学生资助渠道,帮助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改善学习条件,使其享受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五是重视学生全面发展,不仅提供奖助学金,更深入为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提供全面发展与成长的教育服务,推动教育公平,改善教学质量,提升教育效果。

三、责任分工

州教育局根据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情况和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情况,负责制定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等方面的精准扶贫工作方案,科学制定扶持和资助政策,统筹各方面资源,着力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升办学质量。

州发改委将贫困地区农村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发展纳入全州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政策和资金支持。

州财政局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协调落实中央和省上支持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师资培训的专项资金,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努力加大教育投入。

州编办和州人社局负责贫困地区农村幼儿园、中小学师资配备工作,力争将优秀师资补充到贫困农村幼儿园和中小学,落实好教师职称晋升和待遇保障政策。

四、完成时限

(一)学前教育:到2015年新建、改扩建标准化幼儿园165所,全州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实现学前教育全覆盖;到2020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478所,全州幼儿园总数达到718所,在园幼儿达到6、5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幼儿教师达到6600人。

(二)义务教育:到2020年,全州8个贫困县市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生活设施设备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任务全面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0%,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

(三)职业教育:到2017年,各县市建成一所职业学校,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免费职业教育。

五、检查验收

(一)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各类教育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州教育局、州财政局每半年对各贫困县市教育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是资金使用、项目进展、工程质量等情况。

(二)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县级政府对教育奖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防止挪用挤占专项资金。

(三)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各级政府按照财政预算公开的总体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县级教育部门通过当地媒体、部门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教育发展年度资金安排、工作进展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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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2017教育扶贫专项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康字〔2017〕10号)文件精神,为解决农村贫困学生上学问题,提高教育扶贫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17年起,按照定人定向的原则,对全区贫困家庭子女构建到户、到人的教育精准资助扶贫体系,从入幼儿园到完成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实行减免学费、补生活费和培训费等政策,对考取和就读高等教育的贫困家庭子女,按奖、贷、助、减、补等政策给予多元资助,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失学。加强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技能教育和综合素质培养,实施就业帮扶和就业援助,使其顺利就业,脱贫致富。

二、主要措施

(一)优先支持贫困村学校发展

着力改善贫困村、贫困户较集中村及农村初中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优先安排校建资金,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落实教育均衡发展,扩大城乡学校结对帮扶覆盖面,加大师资扶持力度,全面提升贫困村及贫困户较集中学校办学品质,让贫困家庭子女就近享受优质教育资源,降低教育支出。

1.优先改善贫困村学校办学条件。优先安排贫困村学校基础建设项目,在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义务教育学校信息化建设等项目时,优先考虑贫困村。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建一所成一所”的原则,一校一策确定具体建设方案,改善贫困村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改善师生住宿等生活条件,完善配套附属设施。

2.加强贫困村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贫困村学校教师素质,以师德建设为引领,建立健全贫困村学校教师的补充、培训、交流、保障以及评价和发展机制。支持鼓励教师到贫困村从教,对在贫困村学校工作的教师提高生活补助水平;选派优秀教师到贫困村学校支教,开展多形式的贫困村学校支教工作;在提拔任用、培训进修、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等方面,优先考虑在贫困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在选拔农村教师到城区任教考试中,对在贫困村学校连续任教3年的教师,实行加2分奖励。

3.强化贫困村学校结对帮扶。在原有城乡学校结对帮扶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和深化帮扶措施。调整帮扶对象,由重点帮扶中心小学转为帮扶贫困村或贫困户较集中的村小、教学点。扩大帮扶范围,城区小学要帮扶2—3所贫困村学校,城区中学要帮扶办学条件较差,师资水平较弱的乡镇初中1所或片初中1所。落实帮扶资金,帮扶学校按照每所被帮扶学校每学年不少于5000元的标准,帮助其改善办学条件。

(二)优先享受教育资助政策

加大贫困生资助力度,落实国家济困助学政策。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在校就读期间,除享受国家普惠性资助政策,如义务教育免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外,优先享受以下资助政策:

1.学前教育阶段。对符合入园年龄,在区内公办幼儿园及经审批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贫困家庭儿童、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资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1000元;同时,各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资金,用于减免贫困家庭幼儿保教费,补助伙食费等。

2.义务教育阶段。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对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在上级规定标准(普通小学每人每年1000元、普通初中每人每年1250元、特教小学每人每年1200元、特教初中每人每年1450元)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500元。在全区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按照每生每年4元的标准,为贫困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

3.普通高中教育阶段。落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政策。对就读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在校学生中的贫困家庭学生进行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4.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发放国家助学金政策。对就读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乡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贫困家庭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5.高等教育阶段。对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符合申请政府资助金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优先每人一次性安排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6000元。对当年考取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的孤儿,在享受政府资助金6000元基础上,由民政部门另外一次性再资助5000元,对当年被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录取的贫困家庭学生优先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做到“应贷尽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最高为8000元。

(三)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助学

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推进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教育扶贫机制,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

1.充分利用工会、共青团、残联、妇联、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公益组织现有的扶贫资金和扶助政策进行扶贫助学。

2.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捐资助学。鼓励引导民营企业以及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教育捐资助学活动,工商企业老板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为扶贫助学捐赠善款;积极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参加“慈善一日捐”等形式的捐资助学活动,通过“干部捐一点、单位出一点、社会帮一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本着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原则,设立助学基金,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点对点” 的方式支持贫困村学校建设、帮扶贫困家庭学生。

3.积极落实社会力量捐资助学鼓励措施。(1)税收优惠。符合税法规定的捐赠,企业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个人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中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可全额扣除。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2)通报表彰。每学年由受赠学校、区教育局和区人民政府根据《南康市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助学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康府办字[2013]26号)文件精神,对捐赠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进行一次通报或表彰。

(四)扶持贫困生职业教育

充分发挥区职业中专(农民学院)的优势,结合南康产业特点,为贫困家庭学生和农民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使有教育需求的贫困家庭劳动力都能得到中专以上职业学历教育,帮助贫困户加快脱贫致富。

1.建强职业培训学校。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加强对农村贫困家庭子女职业观教育,针对南康产业特点和市场需求,重点建设好家具、物流、电商、电子、服装等特色专业,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高质量、高就业、高收入的职业技能培训。

2.开展贫困生职业学历教育。通过定向委培特困生等方式,帮助贫困生完成中职以上职业学历教育,实现就业脱贫;落实好农村贫困家庭子女职业学历教育财政补贴政策。

3.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依托区职业中专(农民学院)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养,重点招收年龄50岁以下,初中毕业以上学历,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领域工作的务农农民以及农村新增劳动力。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2-6年。允许半农半读,农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和推进“同城发展、富民强区”工作的新要求,是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教育公平、实现共同富裕的新要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整合扶贫资源,提高教育扶贫富民、资助惠民能力。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教育局长任副组长,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区红十字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南康区教育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牵头负责教育精准扶贫日常工作。

(二)落实工作职责。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由教育局、扶贫办、财政局、民政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信息共享。教育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方案,根据贫困户子女就读分布情况,合理分配学生资助名额,指导和督促学校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扶贫部门负责扶贫对象的识别和动态管理、扶贫培训管理及扶贫补助资金发放,落实应补尽补政策。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资金分配下达和资金使用监管。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负责将就读本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纳入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范围予以优先资助,并将资助信息载入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加强资助基础信息的收集和统计,确保统计信息真实可靠。

(三)加强舆论引导。教育精准扶贫是一项惠及数以千万计农村家庭和学生的“民心工程”,各部门要整合宣传资源,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微信、手机报、宣传画、宣传横幅、板报等各种载体,依托“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平台,宣传好教育精准扶贫的重大意义、资助政策内容、申请程序、补助标准,让各项扶贫惠民政策家喻户晓,进一步统一广大干部群众思想认识,激发教育扶贫攻坚信心,形成工作合力。

(四)建立信息台账。在南康教育网设立教育扶贫专栏,公布募捐热线、发布需扶助项目和人员信息,汇总教育精准扶贫相关信息。建立精准扶贫学生档案,将全区贫困家庭中正在接受教育(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学生进行全面登记造册,建立详细档案,对扶贫对象享受资助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确保其获得有效资助,完成学业。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动态管理,对已实现脱贫致富且经民主评议和公示无异议后的,要停止其上学子女的相关扶持政策;对因灾、因病、因学返贫的非在册贫困户子女就学,经申请可纳入扶贫补助范围。要完善档案管理,分类建立资助、培训档案,将相关资助申请、评定、审批、公示和资金发放凭证等资料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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