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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教师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大全)

2024-05-31 23: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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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中层干部竞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激发干部的积极进取、务实肯干、团结协作、勇于创新的精神,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跨越发展,经学校党支部、校长室研究,区教育局同意,学校决定进行新一轮公开选拔中层干部。根据《丹徒区教育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和市、区有关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实施方案,以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聘任原则

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四化”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逐级晋升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依法办事原则。

二、组织领导

公开选拔校级中层干部工作在学校党支部、校长室领导下进行,成立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吴常平任组长,成员有罗红斌、曹显新、龚卫东。具体联系人:曹显新。

三、聘任方法

我校中层干部的选拔聘任工作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通过考评考察、竞争择优的方法,把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乐意为师生服务、为领导分忧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学校中层干部岗位,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为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四、聘任程序

1、制定方案。依据有关精神,根据学校实际,研究制订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中层干部职能机构设置的竞争职位、竞争范围、任职条件、方法程序。竞聘上岗初步方案,经校长书记会议研究、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2、宣传发动。召开教职工大会,把《新一轮中层干部竞聘上岗的实施方案》向全校教职工公布,并在校园网上发布。宣传竞争上岗的目的、意义,公布拟任中层干部职务、职数、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使全校教职工共同关心和参与公开竞聘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参加。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竞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3、公开报名。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准备参加竞聘的,填写“中层干部竞聘上岗个人自荐表”交领导小组联系人。举荐他人的,需同时有10人以上签名推荐,并填写“中层干部竞聘上岗群众举荐表”交领导小组联系人。校党支部将根据个人自荐和群众举荐结果,确定推荐人选。学校鼓励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参与竞争,一人可以同时报两个岗位。公开报名的截止期为20xx年6月27日。原有中层干部可自行确定是否参加竞聘,未报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其原任职务至新聘任的中层干部到位后自行解除。

4、资格审查。报名后,由竞聘领导小组按照聘任条件负责资格审查,并并予以公示。

5、竞聘测评。组织确定的候选人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进行竞聘演说,通过抽签决定演讲的顺序,主要是介绍本人的工作经历及德才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业绩和素质),介绍自己参加竞争上岗的想法以及如何做好中层岗位的工作设想和思路(时间不超过5分钟),并把有关书面材料打印好交领导小组联系人。竞聘上岗演讲的题目是《假如我担任……》,字数在800字左右。演讲结束后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得票数不足1/3的一般不列入考察对象。

6、组织考察。根据竞聘演说、民主测评结果,按考察对象人数多于拟聘任人数的原则,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学校党支部负责安排与确定的考察对象、有代表性的教职工进行个别谈话,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根据实际表现,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给予综合评价。

7、筛选确定。根据考察对象的综合评议以及德才情况、任职经历、个人志愿和工作需要等,学校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各竞争岗位拟任人选。决定拟任人选时,将考虑个人志愿与工作需要相结合,但个人志愿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对不服从组织决定的人员,按落聘处理。集体研究提出拟聘对象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8、聘任备案。根据考评结果和公示反馈的方案,再次集体研究确定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报批、聘用手续。校长向聘任人员颁发聘任书,并与中层干部签订聘约。

9、就职宣誓。学校领导集体与所有聘任干部进行集体谈话,并进行集体宣誓就职。

五、岗位设置

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岗位编制,我校岗位设置及职数如下:

教务处3人(含教科室1人);政教处2人总务处1人

六、竞聘条件

l、基本条件:

(1)思想进步,事业心强。一贯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言行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品德端正,廉洁奉公。能干想干,服务态度好,文明礼貌,谦虚热情,胸怀博大,有吃苦耐劳精神,乐意奉献,为人师表;

(3)坚持原则,务实肯干。与时俱进,善于思考,敢于争先,勤于实践。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是公认的教育教学骨干或服务骨干,具有竞争职位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教育法律法规知识,在组织协调和管理方面有一定的能力和发展潜力。工作积极主动,办事得力,能够当好学校领导的助手;

(4)有全局观念,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合作,互相补台。能坚持和维护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对上对下言行一致,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5)有正确的权力观,不滥用职权,不谋求私利。能依法办事,公道正派,在推动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和维护学校稳定大局中能够恪尽职守,率先垂范。

2、资格条件:

⑴目前学校在职在岗的教师;

⑵具备本科学历或中学一级教师以上(含一级教师)职务;

⑶曾有过中层干部任职经历,或具有在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或同等岗位上任职2―3年的经历,有五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的优秀班主任;

⑷校龄一般在五年以上;

⑸身心健康,精力充沛,能胜任繁重的工作任务。

3、职位条件:

(1)教务处――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好,具有较强的课改意识、教研能力和现代教育思想,工作热情、细心、严谨,坚持原则,能吃苦耐劳,富有创新精神,对学校的教学、教研、教改具有一定的组织指导能力。

(2)政教处――有较强的政治思想理论水平及口头表达能力,有较强的思想教育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有班主任工作的经历和经验,善于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具有较强的法律法规法制意识,能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依法办事,有较强的独当一面及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3)总务处――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熟悉教育教学设备等校产管理和财务管理,能胜任繁重的工作,吃苦耐劳,无私奉献。

七、具体安排

l、宣传发动:20xx年6月23日召开教职工大会,公布有关政策、条件、程序和岗位职数。

2、公开报名:6月24日至27日,完成“中层干部竞聘上岗个人自荐表”和“中层干部竞聘上岗群众举荐表”交领导小组联系人。

3、资格审查:根据有关条件,领导工作小组对自荐和举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并予以公布。

4、竞聘测评:6月30日召开教职工大会,确定的候选人进行竞聘演说。演说结束后进行民主测评。确定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确定考察对象。学校党支部安排与考察对象、有代表性的教职工进行个别谈话,对每位竞聘者的德、能、勤、绩等四方面的表现进行考察,并写出考察材料。根据考察情况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位竞聘者从德、能、勤、绩几方面,进行综合评鉴,全面衡量,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6、公示结果:根据考评结果,按照岗位设置的需要,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后,将拟聘中层干部名单予以公示。

7、决定任用:根据考评结果和公示反馈的方案,再次进行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中层干部,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聘任手续,下学期开学会议宣布任职情况。

八、干部管理

学校对竞聘上岗人员按照新任职务的管理权限进行管理,竞争上岗人员实行任期制,任期四年,届满重新竞聘。对被聘任人员,原则上一年考核一次,考核不称职者,予以解聘;考核为基本称职者,予以警告。对聘任期内不能胜任工作、表现不好、服务意识差、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诫勉或解聘。在竞聘中,一些德才素质好,但因职位数限制等原因未能上岗的人员,学校将把他们列为后备干部加以培养。

九、其它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学校公开竞聘中层干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内容在实施过程中将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作进一步完善

第二篇: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根据《贵州省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的意见》(黔教人发[20xx]320号)和州、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办教师队伍现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教育内涵提升工程,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区域内统筹管理,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加快建立科学、均衡、人文、灵活的用人机制,促进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和内涵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合理流动、公平公正、稳妥有序、以人为本、促进发展、资源共享、统筹兼顾的原则。优化配置教师资源,实行个人申请与组织安排相结合,个人成长与教育均衡相统一,促进教师交流与保持队伍稳定相协调。

三、工作目标

每批参加交流的教师比例原则上占学校符合交流条件人员总数的5%-10%。通过交流,逐步提升办学水平,提高教育质量。

四、工作要求

1.轮岗交流教师,在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和骨干教师数量方面达到基本均衡。

2.教师轮岗交流后,组织和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其他福利在任教学校享受。教师轮岗交流时限为一年。

3.教师轮岗交流、支教期间的工作表现,作为教师教育教学业绩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到农村支教的教师,每学年绩效考核加8分。

4.对符合轮岗交流、支教条件拒不服从安排的,当年年度考核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5.“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中、高级职务应有农村学校服务经历,服务不少于一年。”

6.夫妻双方都在本校工作的应交流一方。

7.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参加专项支教任务的.教师,视为具备异校交流工作经历。

8.教师轮岗交流须在本校连续工作年满三年以上。男教师50周岁以下,女教师45周岁以下。

9.考虑到教师个人家庭实际,有下列情况的可暂缓交流:

(1)个人身体患绝症,不能满负荷工作的;

(2)当学年内有妊娠、产假期或哺乳期的;

(3)妻子(丈夫)或子女长期患病卧床不起或长期住院的。

五、组织实施

教师轮岗交流、支教由学校(园)、教育辅导站组织实施,报市教育局、黄草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备案。

六、轮岗交流学校(园)

红星路小学、云南路小学、盘江路小学、向阳路小学、湖南路小学、延安路学均为轮岗交流学校。

红星路小学与向阳路小学教师原则上不互相轮岗交流。

七、组织领导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教师轮岗交流是建立在科学规范基础上的一次重要人事制度改革,是关心、爱护和培养干部的重要举措。各学校、幼儿园一定要高度重视,要站在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学校跨越式发展的高度,加强思想教育和正面引导,把工作做深做细,确保学校队伍的高度稳定和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顾全大局,严肃纪律。学校教师轮岗交流既是关系到学校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关系到个人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学校领导干部、教师必须处理好学校利益与个人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认真执行教师轮岗交流的纪律规定,确保轮岗交流、支教工作的顺利实施。

本意见从20xx年6月10日起施行。

第三篇:中学中层干部竞聘实施方案

为适应学校发展的新形势,培养德才兼备的中层干部队伍,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xx市xx区中小学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进行新一轮中层干部岗位的竞聘。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竞聘、公平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的原则,扩大选人视野,引入竞争机制,使德才兼备、有志从事教育管理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把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教职工选拔到领导岗位上,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二、竞聘工作组织机构

1、xx区实验中学中层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xx

2、xx区实验中学中层干部竞聘工作监督小组

xx

三、本次竞聘岗位及职数

中层助理共2名:

分别为:飞龙校区政教处1名;龙城大道校区政教处1名。

四、竞聘候选人申报条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胜任拟聘(任)中层领导岗位的政策理论水平。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胜任拟聘(任)中层领导岗位所需要的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字表达能力。

3、教育思想端正,敬业守法,求真务实,善于学习,廉洁奉公,作风正派,率先垂范,艰苦朴素,心胸开阔,密切联系群众,职业道德好,有良好的师德修养,群众威信高,言行堪为师生表率。

4、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和协作精神,谦虚谨慎,尊重他人,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依靠、团结教职工。

5、首次提任的中层干部,学历在本科及以上,原则上年龄为周岁左右,最大不超过40周岁。

五、竞聘程序

1、集体研究:根据学校中层干部空编情况,从学校实际工作需要出发,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近期开展选拔聘任中层干部工作,制定《20xx年xx区实验中学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2、宣传发动:在开学全体教师会议上发动,将《20xx年xx区实验中学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在校园网公示,公布空缺岗位、岗位职责、职数及选拔聘任条等。

3、公开报名:通过个人自荐,群众推荐,组织举荐相结合的办法,统一填写《xx市xx区实验中学中层干部竞聘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交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4、述职测评:竞聘者向大会述职,介绍自己的工作经历,德才情况,工作实绩以及其他优势,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

4、结果公示:校长办公会将决定聘任的人选,在校内大会公布,对群众反映较大的问题,及时审核调整。

6、决定聘任:经公示无异议,由校长室正式提出聘任意见,进行聘任。新任职务聘期试用期为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的再行续聘。

第四篇: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xx〕2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xx〕41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xx〕42号)、《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xx〕33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直属服务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xx〕34号)、《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渝人发(20xx)68号)和《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渝人发(20xx)106号)以及忠县人事局《关于转发〈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规定〉的通知》(忠人事发〔20xx〕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忠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人事部和我市关于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为依据,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结合起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组织引导事业单位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逐步建立具有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推动我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组织领导

组长:赵洪生

副组长:梁文政

成员:张明喜易坤权陶卫东李发明曾庆安

下设办公室,梁文政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元柳任办公室副主任,李林峡、赵明、黄德林、杨文豪、鞠小兰、秦华平、邓华、陈世奎、伯海红、陈国英为成员。

四、竞聘岗位概况

我委所属事业单位109个,机构编制总数7541个,其中管理岗位共设置70个,专业技术岗位共设置7147个,工勤技能岗位共设置324个。

五、竞聘原则

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作应在批准的岗位职数内进行。坚持按需设岗、以岗择人、按岗聘任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公开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六、岗位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性;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上年年度考核结果必须为称职及以上。

6、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暂不参加竞聘上岗。

七、竞聘对象

忠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经主管部门同意的上挂、支教、借调人员和离职学习人员均属在编在岗人员)

八、竞聘上岗的几种情况

1、竞聘上岗前,将原来已聘相应层级的人员对号入座,如果原来同一层级已聘人数少于设置的岗位数,首先在已聘人员中竞聘同一层级的不同等级,然后在获得同一层级任职资格而未聘任的人员中竞聘所剩空岗;如果原来同一层级已聘人数多余设置的岗位数,则先在同一层级已聘人员中竞聘同一层级的不同等级,然后将未竞聘上的已聘人员保留原聘任等级,在备注栏内注明“过渡”。

2、如果有岗位而同一层级没有已聘人员,则在现有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中开展竞聘上岗。

3、如果同一层级没有岗位但原来有已聘人员,则将已聘人员放在原来已聘岗位上,在备注栏内注明“过渡”。

九、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七级职员岗位,须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

2、八级职员岗位,须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

3、单位没有设置管理岗位或管理岗位设置数少于现有实际享受同级工资的人数时,竞聘上岗后余下的管理人员保留现在聘任岗位,在名册备注栏内注明“过渡”。

十、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设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学徒期、熟练期满,且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4、普通工岗位,须学徒期、熟练期满。

5、单位没有设置工勤技能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数少于现有实际享受同级工资的人数时,竞聘上岗后余下的工勤人员保留现在聘任岗位,在名册备注栏内注明“过渡”。

十一、竞聘程序

1、成立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

学校成立由党、政、工、团(少)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的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校长任组长。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中,教师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由教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成员名单报县教委备案。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成员每届任期为三年。三年任期内,个别不称职人员可经教代会通过后变更。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负责有关政策宣传和稳定工作,负责审定量化细则和参与竞聘上岗人员的考评工作,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逐项核实得分、审核竞聘结果等。

2、公开竞聘上岗有关情况

各校应召开教职工大会公布岗位职数、聘任条件和考评办法,并将逐项得分及竞聘结果在校园内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3、制定量化细则

各事业单位必须以此方案为依据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量化细则,经全体职工反复酝酿讨论通过后上报教委备案并实施。细则一经制定,要坚持至少三年的连续性。某些条款确需修改,必须通过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才能有效。

4、申报审查

符合条件人员向学校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书面申报,考评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5、述职评议

经审查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教职工大会上述职,由全校教职工对申报人员的思想工作表现进行量化评价。

6、综合考核

申报人员向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提供考评所需的有关佐证材料,原则上要提供原件。考评小组对申报人员按条件进行量化评分,择优选出聘任对象。

7、公示结果

学校将量化评分表和竞聘结果在学校醒目处公示5个工作日。

8、上报材料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学校将竞聘结果和聘任材料完备手续后上报。

十二、考评办法(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可以参考此办法)

考评实行量化打分,分思想工作表现、教龄、学历、奖励、考核结论、责任轻重、工作环境、论文奖、讲(说)课比赛(含观摩示范课、业务讲座)、指导奖、管理奖、出勤、工作量、教育教学业绩、聘(评)时间、加分等十六项,各项得分之和为申报人员量化得分,同一层级得分高者优先聘任同一层级的最高等级。

1、思想工作表现

由学校全体教职工根据申报人员平时的思想工作表现和述职情况,对申报人给予15―20分的量化评价,分值为整数或一位小数。低于15分或高于20分者,作弃权处理,以实际有效打分的平均分作为申报人的该项得分。学校对申报人的思想工作表现量化评分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职工参与。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的上挂人员、支教人员、借调人员先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思想工作表现量化评价,再上报主管部门核实并通知原单位。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的离职学习人员参加本单位的量化评价,其分值不得少于同一层级竞聘人员的平均数。

2、教龄

参加工作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计0.5分。离职进修学习期间或长期病事假(癌症患者除外)以及长期在本单位没有具体工作岗位的(经主管部门同意的上挂、支教、借调人员除外),不计教龄分。

3、学历

以国家教育部或有关行政部门认可的院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为准,专业合格证书不作学历看待。

研究生5分、本科4分、专科3分、中专2分、高中1分、初中及以下0.5分。

4、奖励

任现职务以来,受到各级党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等表彰奖励者只计最高一次,不重复记分。

优秀称号:国家级5分,省(市)级4分,县级3分;

先进称号:国家级4分,省(市)级3分、县级2分;主管部门1分、乡(镇)及校级0.5分。

受到各级党委、政府表彰或授予的其他称号可按先进称号相应级别记分。

5、考核结论

近三年内,年度考核结论为优秀者每年计0.5分。

6、责任轻重

(1)现担任单位实职领导或有关部门行文明确职级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履行了相应职责,工作有成效者,校级3分,中层2.5分。

(2)现为班主任1.5分。

(3)现为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村小负责人并履行相应职责、工作有成效者计1分。

以上几项不重复计分。

7、工作环境(只限现有村小的学校)

村小任教每年计0.25分,连续在村小任教且聘任时仍在村小任教的另计1分。

8、论文奖

任现职以来在各级正式刊物上发表或交流与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密切相关的论文或获得各级教育学会、教研部门论文等级奖的,取最高一次计分。与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无关的论文、作品不计分。

国家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校级0.5分。

9、讲(说)课比赛

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内计最高一次。

讲(说)课比赛

国家:一等5分、二等4.5分、三等4分;

市级:一等4分、二等3.5分、三等3分;

县级:一等3分、二等2.5分、三等2分;

校级:一等1.5分、二等1分、三等0.5分.

10、指导奖

任现职以来,由教育主管部门、教研部门或业务部门经教育行政部门行文批准举办的科技学科知识竞赛、体育、艺术竞赛等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按以下标准计分。(计最高一次)

国家一、二等奖3分,国家三等、市级一、二等奖2分,市三等、县一、二等奖1.5分,县三等、校级一等1分,校级二、三等0.5分。

11、管理奖

任现职以来,学校实职领导分管工作获上级个人奖励:国家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计最高一次)

12、出勤

近三年,出满勤者计10分,病假一天扣0.1分,事假一天扣0.2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05分。近三年内,有旷课行为者不得聘任。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的上挂、支教、借调人员在上挂、支教或借调期间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出勤考核,再上报主管部门核实并通知原单位。

13、工作量

近三年按学期计算,六学期各分项之和除以6的结果数为各分项得分,各分项得分之和为总的工作量计分。

(1)周课时在20节及以上者计5分,15―19节计4分,10―14节计3分,4―9节计2分,4节以下计1分。

(2)所任班学生人数50名及以上每期计3分,40―49名计2.5分,30―39名计2分,30名以下计1.5分。

(3)担任几个班课程的老师,其班额学生数按所教班额平均人数计分。

(4)各单位经主管部门明确职级的行政人员和从事教育教学服务工作的非教学人员以及经主管部门同意的'离职学习人员其工作量由各单位根据实际确定,但不能低于一线教学人员的平均工作量。

(5)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的上挂人员上挂期工作量应与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最高工作量相同。

(6)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的支教或借调人员在支教期或借调期的工作量由用人单位提供并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经核实后通知原单位。

14、教育教学业绩

考核近三年的教学成绩。每期每人基本分为60分,上升一个名次加0.5分,下降一个名次减0.5分,保留第一的加0.5分,保留倒数第一的减0.5分,六个学期分值之和除以6作为该项实得分。非统考学科的专业技术人员得分为参加竞聘同一层级的统考学科人员的平均分。

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的上挂、支教或借调人员在上挂期、支教期或借调期先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业绩考评,再上报主管部门核实并通知原单位。各单位经主管部门明确职级的行政人员和从事教育教学服务工作的非教学人员其工作量由各单位根据实际确定,但不能低于一线教学人员的平均工作量。

15、聘(评)时间

聘任(取得资格)一年加0.25分。转聘(评)前后同一层级可以连续计算。

16、加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加分(只计一次,不重复计分)

(1)任现职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改实验项目,并获得教改实验项目奖的主研人员,国家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

(2)市、县级骨干教师分别计2分、1分。

(3)聘任当年在县、校内有组织有目地开展各类大型活动的主要承担者,分别计2分、1分,只计一次。

十三、优先聘任条件(优先聘任同一层级中最高等级)

1、对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在村小连续工作20年及以上,现仍在村小任教;教学业绩在所任教年级中等及以上位次的专业技术人员。(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2、获“县十佳师德标兵”、“县十佳班主任”、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劳模及以上称号者优先聘任。

十四、工作要求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要严格政策,严肃纪律,不违规突破岗位数额,不突击聘任职务。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承认现状,平稳过渡,积极稳妥推进本单位竞聘上岗工作。

(一)认识到位、抓紧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作是国家的统一部署,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组织精兵强将,集中精力做好实施工作。

(二)加强宣传、确保稳定。各单位一定要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听取群众和专家的意见建议,做好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干部职工队伍和社会的稳定。

(三)政策公开、工作透明。各单位要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保证单位教职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四)稳慎实施、平稳过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全县教育系统109个单位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实施过程中要分步推进,先易后难,及时发现和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平稳完成岗位设置工作。

(五)强化责任、严肃纪律。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职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第五篇: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晋教师〔20xx〕14号)、《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等六部门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晋教师函〔20xx〕31号)等精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化、常态化,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推进大同市20xx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按照“统筹兼顾、均衡发展、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科学规范、积极稳妥”的原则,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机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内在活力,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师资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

二、交流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县域内以优质学校为龙头,分别联合周边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形成若干个片区(学区、盟区),实行教师在片区(学区、盟区)内学校间交流。鼓励城区学校教师跨片区交流。校级领导一般在县域内交流。有镇区和乡村学校的县(区),以城乡学校之间交流为主;没有乡村学校的市辖区,以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的交流为主;乡镇范围内以中心小学与村小学、教学点交流为主。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机制,逐步扩大交流范围。

三、交流对象

1、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及以下,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6年及以上的校长(含其他校级领导),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及以上且完成一轮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为应交流对象。校长的交流按照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确定。教师每年交流人数要达到应交流对象总数的10%以上,其中每年参与交流的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县级以上模范(优秀)教师以及中高级教师要达到应交流对象总数的20%以上。同一学校级领导每次交流人数一般不超过校级领导总人数的30%。

2、在山区、丘陵地区农村学校任教满9年或在条件更为艰苦的边远农村学校、教学点任教满6年的教师,自愿继续留校任教的,应尊重本人意愿,视为具有交流经历。

3、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或患病并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在校内公示后,可暂不交流。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不交流,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4、校长、教师自愿申请参与交流的,经学校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交流。

四、交流形式

交流坚持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和组织安排相结合,坚持与教师培养、使用和优化教师队伍相结合,坚持多形式、多层面开展交流工作。

1.指导性交流。鼓励城区学校的名师、骨干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学校、城区薄弱学校流动,指导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等。

2.合作性交流。采取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联盟校等形式进行交流,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3.优化型交流。特长教师向特色学校流动,富余学科教师向该学科短缺学校流动,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超编学校与缺编学校根据学科余缺进行互补式流动,进一步促进教师结构优化。

4.走教型交流。采取就近片区内走教兼课的办法,解决部分学校音体美、劳技、信息、心理健康等结构性岗位空缺问题。

5、其它形式交流。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不断创新交流方式,采取名师名校长特聘岗交流、对口帮扶、支教、送教下乡等形式,支持优秀校长、优秀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有序流动。

五、工作流程

县属学校将符合交流条件的所有人员花名册报送各县(区)教育局。各县(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教师编制、岗位及符合交流条件教师的情况,下达各学校应交流的学科及交流名额指标。各学校将参与交流的人员名单报各县(区)教育局。各县(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确定交流人员的服务学校。各县(区)教育局将本学年度教师交流情况报告、校长教师交流花名表、交流人员报到单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六、保障措施

1、评职评优优先机制。对积极参与交流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校级领导、教师,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

2、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各县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努力改善交流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加快建设教师周转房,可根据各县实际情况给予交流人员一定的交通补贴。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教师,享受农村教师补贴。

七、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优化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结构的有效手段,是推进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合理分布,缩小师资校际差距、城乡差距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要深刻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消除对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片面认识,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组织开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大力提升校长教师队伍素质,激发校长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本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教师校长交流的重大意义,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市教育局成立校长教师交流工作领导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担任成员,具体指导和落实全市范围内的校长教师交流工作。选派交流教师的学校,要深入细致地开展思想工作,组织教师有序开展交流,努力帮助教师解决交流中遇到的各类困难。接收交流教师的学校,要热诚对待每一位流入的教师,尽快帮助流入教师熟悉学校环境和文化,及时融入学校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流入教师的作用。

3、分级规划实施。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掌握所属义务教育学校师资需求和在编教职工基本情况,统筹制定年度交流计划,将交流指标落实到各校;各学校每年进行调查摸底,核清人员学科、年龄、教龄结构和学校工作年限等情况,根据交流指标,确定交流人员名单。

4、加强政策宣传。要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要多形式引导教师深入认识交流的意义和价值,消除思想顾虑。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师校长交流工作方案。要大力宣传和总结交流教师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

5、平稳有序推进。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结合本地实际,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把握工作重点和进度,循序渐进。保持和发扬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作用。坚决防止部分学校因交流而引发学校超编、超岗位结构比例配置等现象发生。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解决交流教师的后顾之忧,尤其要关心交流到农村学校任职任教教师校长,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6、其他要求。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力推进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从9月份起,于每月25日前向市教育局书面报告该项工作进展情况。建立责任制度,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具体责任人负责日常管理、考核评价、信息报送等工作。

第六篇: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x〕4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湘教发〔20x〕51号)和长沙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长教通〔20x〕121号),以及《事业单位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城乡校长教师合理交流,激发教师队伍活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推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具体措施

(一)区管校聘工作

1.试点学校

望城区向阳中学望城区茶亭梅园中学

2.聘用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双向选择、公开公平、以人为本的原则。

3.聘用流程

按需设岗→个人申请→审核聘用→公示结果→签订聘书(合同)

4.落聘人员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

5.时间安排

3月-5月前期调研,6月-7月制定方案,8月具体实施并完成。

(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1.交流轮岗方式

(1)支教:城区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

(2)交流:城区与城区、农村与农村学校之间教师交流轮岗。

(3)考选:区内农村教师通过考试方式交流到城区。

(4)走教:片区或集团学校内部因学科需要跨校兼课;市、区级卓越教师对口支援相对薄弱学校或薄弱学科。

城区学校是指街道区域内的学校,农村学校是指乡镇区域内的学校。

2.交流轮岗对象

(1)公办学校(园)在编在岗教师(幼师)。

(2)公办学校校长(园长)、片区校成员。

3.交流轮岗原则

(1)按个人申报、学校同意、双向选择、教育局审批的'流程办理。

(2)鼓励城区教师到农村支教。

(3)支教时间原则上1-3年,也可直接办理人事异动关系。

4.交流轮岗时间

除走教外,支教和交流均在6月28日前完成申报工作(申报审批表交区教育局318室),8月底前完成有关人事关系异动。

5.交流轮岗补助

(1)支教教师工作量达学校平均工作量及以上,根据支教学校距离及偏远程度,享受300-900元/人?月的交通补助;享受相应农村学校教师的乡镇工作补贴。

(2)走教教师两校工作总量(按课时计算)达所在学校平均工作量及以上,且在走教学校课时工作量达该校平均工作量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可享受支教相应交通补助。

(3)市、区级卓越教师对口支援相对薄弱学校,交通补贴酌情而定。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

区管校聘试点学校要制定本校“区管校聘”改革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召开教职工“区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区属各学校、各片区校要根据长沙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长教通〔20x〕121号)文件精神,鼓励城区学校教师到农村支教,鼓励卓越教师支教、走教。

(二)摸底申报

区属各学校、各片区校要根据各校岗位需求等实际情况,精准制定岗位需求计划,重点摸清紧缺学科、意向交流、支教教师实际情况,引导、规范教师流动。

(三)会议审定

区教育局根据各校岗位需求,结合教师申请意愿,意向学校教师结构、专任教师需求、岗位设置等实际情况,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统筹调剂。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部门联动。“区管校聘”和校长教师交流工作在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

2.明确目标,促进交流。以“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调优教师结构,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3.强化保障,激发活力。在教师职务晋升、职称晋级、评优评先、培养培训等方面向有农村工作经历、有交流轮岗经历的校长、教师倾斜。

4.严格考核,落实奖惩。一是考核学校。对派出学校和受援学校均设置专项指标进行考核。二是考核教师。以受援学校为主,派出学校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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