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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砂整治实施方案

2024-01-16 22:4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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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河道治理实施方案

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林墩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水法》、《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要求,决定开展林墩工业区河道一期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整治目标

根据林墩河道现状,今年要基本完成严重侵占河道建设的清理任务,规划防洪岸线,强化石材废弃物管理监督,并基本解决河道两侧脏乱差现象,使行洪能力得到提升,岸线资源可持续利用,水环境明显改善。

整治任务

(一)石材业污染治理。一要加强石材废弃物管理。强化石材企业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严格按标准配备循环沉淀池,做到污水内循环重复使用,实现零排放。严格落实废石渣“三定”(定人清运、定车运输、定点堆放)制度,狠抓大型废石渣堆放场的监管。对溪口至美宫、林墩至江都等河段严重堆弃堆建的废石料,要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清理,恢复河道行洪能力。要突出抓好染板生产项目的整治,严禁新上染板项目,取缔关闭违规新建的染板企业。二要严管重罚违规污染行为。要制定环境治污的有关规定,规范值班巡查制度,统一违规处罚标准,罚封并用,从严从重处理。

(二)农村资源污染治理。一是规范养殖场管理。禁止在沿岸线500米范围内新建生猪养殖场,对已建在溪两岸100米范围内的养殖场,限期治理,治理无望的坚决予以搬迁关闭。对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的,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二是推广“一池三改”设施。鼓励农户特别是养殖户新建沼气池,并在资金上给予一定补助;引导群众开展改圈、改厕、改厨活动,改畜禽放养为圈养,改开放式粪池为水冲密闭式厕所,改柴火式厨间为电气化厨房,改变农村卫生面貌,改善生态环境。三是合理处理生活垃圾。严禁在河道两岸和河道内堆放、倾倒各种垃圾,4月底要全面完成河道内各种生活垃圾的清理保洁;要新建一处大型垃圾堆放场,并于5月底投入使用,全区实现垃圾定点堆放。

(三)加强河道乱堆乱建治理。要规划与整治齐抓并进,通过有计划的河道整治,实现河道岸线资源的管理保护及可持续利用。

1、防洪岸线规划。要于7月份完成防洪岸线规划,规划完成后,将进一步改善流域的防洪总体布局,并分步实施重要防洪段堤岸建设,清理规划治导线内占用河道建设的企业和个人。

2、河道侵占治理。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今年重点整治溪口至石横牛角厝、油车溪桥至江都、油车溪桥至乔美林口洋等三个河段,并依次分步整治,狠抓工作落实。要对沿线占用河道建厂生产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责令整改,对不落实整改措施的坚决给予查封直至取缔。

整治步骤

整治时间从3月20日―10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0日―3月31日)

成立工业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洪昭勇担任,林进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挂钩村领导及水利、土地、环保、村建、林业、警务室等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负责领导协调实施辖区内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及完成时限;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广泛发动干部群众支持和参与;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工业区整治办设立举报电话。

(二)重点整治阶段(4月1日―9月30日)

1、自查自N(4月1日―4月30日)。组织力量按照河道整治内容,对辖区内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并于4月10日前完成台帐。对在调查中发现问题的,下发整治通知书,限期整改。

2、联合执法(5月1日―9月30日)。督促违规企业抓好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经济处罚或强制清除。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验收总结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要组织力量对整治任务落实情况、整治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迎接县整治办的评比验收。要认真总结,分析不足和困难,研究对策及建议,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保障制度

1、加强组织,明确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各村主任为村辖区范围内河道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方案的内容,在区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抓好本辖区内整治工作的落实。工业区管委会将不定期组织督查,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进行视察和监督,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2、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要充分认识林墩河道整治的长期性和艰巨性,防止毕其功于一役的思想,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分步实施。要重点打击侵占河道的“钉子户”,建立整治目标责任制,限定整改期限,严格整改标准,对整改工作不落实的企业和个人,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3、落实资金,强化保障。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违法企业整改资金由企业自行筹措,河道两旁及河道内的卫生清理按照属地原则,由各村从财政卫生经费中支付,鼓励各村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势,筹集卫生经费,区财政给予一比一的配套补助,其它整治项目由管委会及村委会共同承担。

4、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在主要路口设置标语口号、保护的标识性警示牌,切实增强社会公众保护的意识。要对个别违法侵占河道的企业的查处情况进行公开曝光,大张旗鼓地开展警示教育,提高震慑力,并在全区范围内营造出“大整治、严管理”的浓厚氛围。

第二篇:河道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市人大《关于实施引水入城工程,加快城区河道整治的决议》精神为指导,围绕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的城市发展战略,根据15100河道整治工程设想,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要求,将钱塘江引水入城工程、抗咸二期工程、河道整治和截污纳管工作相结合,更好地解决全市人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及环境用水问题,为实现河道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总体目标和xx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责任分工与组织机构

根据城建系统体制改革和职能调整,确定钱塘江引水入城工程(结合抗咸二期工程)由市城建资产经营公司下属的xx来水总公司自筹资金组织实施。为确保工程按计划顺利实施,成立钱塘江引水入城工程建设协调小组,由杨戌标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光荣担任副组长。河道综合整治工程调整为由市建委为主组织实施。成立xx河道整治工程领导小组,由杨戌标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建委朱金坤主任担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委)。截污纳管工作由市城管办组织实施。成立xx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何荣坤担任组长,市城管办主任陈红英、市建委副主任丁狄刚、市环保局副局长徐文霞担任副组长,下设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办)。各城区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的区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工作协调小组。城区河道配水和长效管理由市林水局组织实施。成立xx市区河道配水指挥部,由孙景淼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林水局局长许保水担任副总指挥。

三、工作计划与实施步骤

(一)引水入城工程。工程设计规模为25方/秒,投资22亿元,是我市改善水环境、优化水资源配置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做好河道整治工作的重要保证。在《xx钱塘江引水工程专项规划》和《xx钱塘江引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加强科学调研,进一步论证xx自来水抗咸二期工程和钱塘江引水入城工程在工程性质、线路走向、构筑物布置、运行管理等方面结合的可能性,抓紧编制《钱塘江引水入城及抗咸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开展引水入城部分水土保持、地质灾害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的会审工作。力争20xx6月底完成初步设计及相关前期报批手续,12月底前正式开工,确保钱塘江引水入城及抗咸二期工程20xx建成并投入运行。

(二)河道整治工程。根据15100河道整治工程设想并借鉴前两轮河道整治工作经验,在《xx主城区河道综合整治中期目标和实施建议》的基础上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密切结合实际,编制完成《xx平原河道整治规划》。

河道治理的总体思路是:以改善水生环境、净化水质、实施河道综合整治为基础,根据河道的`不同功能和所在区域的人文景观需求,结合市区道路建设、截污纳管、景观要求、小区开发、城中村改造和旧城改造等,按照不同的标准、要求、风格实施河道整治,确保城市河道生态平衡、景观宜人,满足市民休闲游憩的需要。

在治理方法上实行综合整治与保护性整治相结合。河道综合整治(适用在城市建成区,投资较大)按照规划的河道宽度、河底标高及绿化要求实施驳岸、疏浚、截污、绿化等整治措施;保护性整治(控制性、养护性,投资较小)要在尽可能避免拆迁的前提下,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以河道水生态保护为重点,对河道进行完善岸线维护、疏浚、重点截污、控制和补充绿化带、生态修复等整治措施。计划在20xx9月底前全面完成第二轮11条河道的综合整治工作,并适时开展第三轮8条河道的整治工作(综合整治3条,另有5条河道开展保护性整治技术前期工作),确保于20xx12月前完成1至2条河道的综合整治工作;20xx计划实施并基本完成11条河道的整治工作(综合整治2条,保护性整治9条);20xx计划实施并基本完成12条河道的整治工作(综合整治4条,保护性整治8条);20xx计划实施并基本完成11条河道的整治工作(综合整治2条,保护性整治9条),到20xx总计完成53条河道的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见附表)。

(三)截污纳管工作。开展市区生活小区及公建单位截污纳管工作是实施水环境标本兼治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已完成243个生活小区、324家公建单位截污纳管(已投入截污纳管资金近16200万元,共截污水量近24余万吨/日)的基础上,20xx计划完成40个生活小区、130家公建单位及100个以上沿河污染源的截污纳管工作,计划新增截污量4万吨/日。20xx计划完成78个生活小区、300家公建单位及100个以上沿河污染源的截污纳管工作,计划新增截污量6万吨/日。力争至20xx基本完成主城区范围内2万平方米以上的生活小区及用水量超过300吨/月的公建单位的截污纳管工作,使主城区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75%。

(四)河道长效管理工作。改善河道水质,美化河道环境,长效管理是关键。根据已制定实施的《xx河道管理条例》和《xx区河道长效管理以奖代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理顺河道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效能。制定政策,改变现有河道的管、养体制,推动河道日常管理的市场化运作。至20xx,主城建成区河道基本实现市场化管理,并逐步向城郊推广。20xx已完成河道配水26.47亿立方米,市区配水河道占河道总量的50%。在此基础上,20xx将继续加大河道配水和保洁力度,并根据钱塘江引水入城工程的实施情况,逐年提高河道配水量及河道配水率。到20xx,市区配水河道计划达到河道总量的75%。至引水入城工程建成并运行,市区配水河道将达到河道总量的100%。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实施引水入城工程,加快城区河道综合整治,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景观环境和居住环境,造福于民的实事工程。为确保各项工程如期实施,并尽早建成运行,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应充分认识实施引水入城工程,加快城区河道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集中力量,投入到引水入城和城区河道综合整治工作之中,为工程的顺利实施作出贡献。

(二)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引水入城和河道综合整治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保障工程建设正常实施。

(三)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监督检查。各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实施引水入城工程、加快城区河道综合整治的宣传报道,以充分获得全市市民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市建委、林水局、城管办等单位要加大对工程实施情况的督查力度,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

(四)加强情况分析,建立沟通协调制度。为进一步掌握了解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市政府将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工程进展情况的汇报,集中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并确定相应的对策、措施。

第三篇:河道采砂场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规范河道采砂秩序,依法、依规、合理有序开采砂石资源,适应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确保我县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开采、严格管理、促进发展”的原则,结合县域内河道砂石资源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

1.遵循全面规划、总量控制、计划开采、确保防汛安全的原则。开采必须服从防洪和河道整治规划,服从河势稳定、防洪安全、堤岸保护及河道管理工作要求。

2.遵循在开采中保护,在保护中开采,边开采、边恢复、边治理的原则,维护河道生态环境。

3.遵循有利于防汛排洪、疏浚河道、因地制宜和严格控制、有序开采的原则。

4.规划既要满足县域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又要避免掠夺性的开采,做到砂石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四)《河南省水利厅关于洛阳市伊洛河河道采砂规划的批复》(豫水管〔20XX〕104号)

(五)《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49号)

(六)《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XX〕56号)

(七)《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河道砂石资源开采的意见》(洛政办〔20XX〕65号)

三、范围

按照《河南省水利厅关于洛阳市伊洛河河道采砂规划的批复》(豫水管〔20XX〕104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河道砂石资源开采的意见》(洛政办〔20XX〕65号)要求,在划定的可采区内规划设置采砂区域。

四、规模、总量控制

按照《河南省水利厅关于洛阳市伊洛河河道采砂规划的批复》(豫水管〔20XX〕104号)要求,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设置,避免掠夺性开采和无序竞争等工作要求,严格控制可采区数量和采砂规模,此次规划洛河3个可采区,年度总开采量64万立方米;其他河道按照市河长办批复的河道采砂规划进行。

五、区域划分、审批程序

(一)区域划分

1.市管河道

按照《河南省水利厅关于洛阳市伊洛河河道采砂规划的批复》(豫水管〔20XX〕104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河道砂石资源开采的意见》(洛政办〔20XX〕65号)要求,在洛河宜阳县段规划3个可采区,按照各个可采区河段的砂石储量和可采量,设置4个采砂加工场。

规划可采区一:位于花果山洛河大桥上游500米(张坞镇平北村)处至洛宁界(张坞镇留召村),可采区长约4370米,平均宽150米,开采区位于洛河南岸张坞镇区域,年度开采总量为14万方。生产加工区位于洛河南岸距堤防50米以外。

规划可采区二:位于花果山洛河大桥下游3000米(三乡镇东柏坡村)至滩子大坝上游500米(三乡镇滩子村),可采区长3230米,平均宽330米。开采区位于洛河北岸三乡镇区域,年度开采总量为22万方。生产加工区位于洛河北岸距堤防50米以外。

规划可采区三:位于滩子大桥下游3000米处至南闫路洛河大桥上游2100米处,可采区长5010米,平均宽300米。开采区位于洛河北岸三乡镇、韩城镇区域,年度开采总量为28万方。生产加工区位于洛河北岸距堤防50米以外。

2.县管河道

县水利局按照洛阳市河长办批复河道采砂规划,设置开采区和砂石开采量。

(二)审批程序

按照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严格依法审批,由申请人或单位提交完善以下材料:

1.河道采砂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开采的地点、深度、范围(附范围图);

4.开采量(包括日采量、总采量);

5.河道采砂设备和相应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6.砂石堆放地点,弃料处理及现场处理、平整方案;

7.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达成的协议;

洛河河道采砂许可证办理由县河道管理局初审,水利局河长办复核后报市河长办审批。

六、禁采期

禁采期考虑河道防汛、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确定宜阳县20XX年禁采期为主汛期。禁采期间,应停止一切采砂作业,并将采砂机械停靠在安全地带予以加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及人员财产安全。

七、河道平复、弃料处理

1.按照“谁开采、谁清理、谁平复”和“边开采、边平复”的原则,采砂业主应及时对采砂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砂石堆料、弃料进行清理平复;

2.采砂弃料应填埋于挖砂后河床形成的新坑内,其填埋高度不得超过河道行洪所需的`河床高程,做到坡平底顺,以保证汛期行洪安全。

八、经营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规范整合砂石资源,按照洛阳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意见》(洛政办〔20XX〕65号)精神,合法引进或引导现有具有规模化开采能力的国有公司,采取市场化竞争模式进入砂石开采领域,对我县砂石资源进行合理、科学开采,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九、开采、经营和有关要求

(一)统一组织开采。合法引导或引进的具有规模化开采能力的国有公司进行统一组织开采,由县水利局进行旁站式监管。

(二)建立健全重点工程用砂专供机制。市、县重点工程及民生建设用砂石料,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执行。

(三)砂石加工场建设要求。根据省市河道采砂有关文件要求,宜阳县实行采砂储砂分离原则,河道内所开采的砂石全部运送到河道管理范围外的砂石加工场进行加工,所有砂场加工场位置设河道管理范围外,砂石加工场周围要设置连续、封闭围挡,实行全封闭管理。其具体位置按照合理布局、保护环境、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布设,经县政府审批后,报市水利局备案。在实施砂石开采前砂石加工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砂石场开采边界应设置明显的标识;

2、砂石料开采、堆放及进入道路达到防洪和扬尘管控要求;

3、砂石场均建立管理房,设置值班室,配备通信、现场监控信息设备;

4、拉运砂石车辆应落实运砂出场计量核准、上路车辆封闭等制度;

5、砂石场进出口醒目位置应设立企业名称标识牌,采砂许可标示牌(标明被许可人、许可范围、开采量、作业方式等),扬尘管控责任牌,安全生产责任牌。

(四)加强沿岸工程设施保护。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采砂企业的检查与指导,确保采砂企业在可采区及重要河段安装实时监控系统,设立现场监管点,严防越界超量开采。企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确保所开采区域防洪堤、岸滩、桥梁、水闸、取水口、电缆等有关设施的安全。

(五)严格采砂作业时间。河砂开采时间为春秋季6:00-18:30,冬季7:00-18:00,超时间开采按非法采砂论处。

第四篇:河道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茨营乡境内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切实改善全乡河道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曲靖市南盘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决定对茨营乡境内龙潭河、格浪河、水城河进行综合整治,实行段长、点长负责制管理。现结合茨营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强境内河道综合整治的重要性

茨营乡境内的龙潭河、格浪河、水城河既承担群众生产生活用水保障,也承担着防汛、蓄水、排涝及改善生态环境等多种功能。近年来,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全乡河道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开展了河道工程治理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河道综合整治有了一定的改善。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重建轻管问题不同程度存在,致使水资源利用率低,河道淤积严重,污染加剧,功能萎缩,效益衰退,抵御洪旱灾害的能力降低,潜在威胁茨营乡的可持续发展。对此,各村委会、站(所)必须充分认清河道综合整治面临的严峻形势,要从促进全乡一体化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坚持建管并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河道水利工程综合效益。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通过抓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改善全乡河道水环境质量,加快推进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展示茨营“山青、水秀、菜绿、情浓、人杰地灵”宜人居住的生活环境,为全乡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三、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依法保护、属地管理原则,以截污治污为重点,注重生态,强化管理,建立河道长效管护机制。

(一)20xx年7月前全乡河道长效管理制度落实率达到100%;

(二)20xx年内实现河道堤坝无耕翻种植、无乱堆乱放、无违法取土,河床无垃圾、无漂浮物、无死畜禽等;

(三)全乡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合格率达到100%,优秀率达到95%以上。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5月)。制定下发《茨营乡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河道综合整治专题工作会,按属地管理原则,安排部署全乡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宣传实施“段长、点长制”管理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段长、点长的工作职责,部署年度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和要求。

(二)实施综合整治阶段(20xx年6月-20xx年10月)。同步启动乡、村二级“段长、点长制”管理,各级点长履行所负责河道水污染防治的管理职责,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年内实现河道堤坝无耕翻种植、无乱堆乱放、无违法取土,河床无垃圾、无漂浮物、无死畜禽等。

(三)整改完善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12月)。创造性地开展“段长、点长制”管理的各项工作,积极探索和总结行之有效的工作策略,不断丰富和完善“段长、点长制”管理的内容和方法,不断完善“段长、点长制”管理的体制机制,积极扩大水污染防治的工作成效,做到全乡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合格率达到100%,优秀率达到95%以上。

第五篇:河道采砂场项目实施方案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闽江下游河砂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水利厅20XX年5月批复的《闽江下游福州段20XX-20XX年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特制定《闽江下游福州段20XX年度河道采砂计划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证河道行洪、交通航运、饮用水源安全为目标,坚持“科学规划、政府专营、强化监管、标本兼治”方针,实行开采总量控制,切实处理好河砂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关系,实现河砂资源依法、科学、有序、规范开采。

二、法规依据

根据《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福州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关于开展闽江下游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榕政[20XX]9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XX]2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XX]219号)等规范性文件,结合近年来河道采砂管理实际情况,认真制定20XX年度河道采砂计划实施方案。

三、采砂计划

(一)闽清县河段

1.可采区:白河江河段可采区,长1.908km。

2.禁采区:

(1)水口禁采区,长6.212km,范围为从水口水电站大坝下游开始至大箬禁采区(含水口大桥、水口调度站);

(2)大箬禁采区,长2.167km,范围为从水口禁采区开始至白石坑禁采区(含北溪大桥);

(3)白石坑禁采区,长2.588km,范围为从大箬禁采区开始至猴山禁采区(含在建的水口二道坝);

(4)猴山禁采区,长2.266km,范围为从白石坑禁采区开始至白河江可采区(含猴山泵房);

(5)白河江禁采区,长1.86km,范围为从白河江可采区开始至上马坪禁采区(含闽清大桥,渡口码头,渡口村易崩岸段);

(6)上马坪禁采区,长1.507km,范围为从白河江禁采区开始至马坪保留区(含闽清县火车站);

(7)下马坪禁采区,长1.509km,范围为从马坪保留区开始至马坪禁采区(含在建公路桥);

(8)马坪禁采区,长0.60km,范围为从下马坪禁采区开始至汤院禁采区;

(9)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禁采水域。

3.保留区:无。

4.计划开采量:闽清县20XX年白河江河段可采区年度采砂控制量为12.5万m3,安排小型链斗式采砂船1艘。

(二)闽侯县河段

1.可采区:

(1)埕头可采河段,长2.130km;

(2)沙白头河段,长3.0km;

(3)马坑可采河段,长2.564km;

(4)唐举可采河段,长2.988km。

2.禁采区:

(1)马坪禁采区,长0.60km,范围为从下马坪河段禁采区开始至汤院河段禁采区;

(2)汤院禁采区,长0.60km,范围为从马坪禁采区开始至埕头禁采区;

(3)沙白头禁采河段,长0.652km,范围为从沙白头可采区开始至马坑可采区;

(4)竹岐禁采区,长7.464km,范围为从竹岐河段保留区开始至荆溪河段禁采区(含竹岐水文站以及竹岐大桥,竹西渡口码头,青岐渡口码头,汶洲人渡码头,竹岐下游易崩岸段);

(5)荆溪禁采区,长4.335km,范围为从竹岐禁采区开始至白头禁采区(含福州绕城高速公路桥以及向莆高速铁路桥);

(6)白头禁采区,长3.601km,范围为从荆溪禁采区开始至淮安头禁采区;

(7)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禁采水域。

3.保留区:

(1)马坪河段保留区,长2.082km;

(2)大目埕河段保留区,长3.482km;

(3)竹岐河段保留区,长2.556km。

4.计划开采量:闽侯县20XX年4个可采区年度采砂控制量为135万m3,其中埕头可采区为48.5万m3、沙白头可采区为6.5万m3、马坑可采河段为40万m3、唐举可采河段为40万m3,安排中小型链斗式采砂船4艘以内。

(三)闽江南港河段

闽江下游淮安头至金刚腿河段均列为禁采区。

(四)总量

综上,20XX年共安排5个可采区进行采砂,年度采砂控制总量为147.5万m3。其中,闽清县河段为12.5万m3、闽侯县河段为135万m3,安排采砂船控制在5艘内。

20XX年度开采的河砂总量安排福州市境内省、市重点工程建设用砂117万m3(含水利工程建设用砂10万m3),由市重点办负责调度供应;各县(市)区重点工程及民生建设用砂30.5万m3,由市水利局负责调度供应。

四、堆砂场设置方案

闽江下游沿岸堆砂场设置总数控制在26处以内,其中市重点办所属专供砂场13处,县(市)区设置堆砂场13处。

(一)市重点办所属专供砂场由市重点办提出砂场设置方案报市水利局审批,砂场的内部管理由市重点办负责。

(二)县(市)区堆砂场指标分配如下:闽清县1处、闽侯县6处、仓山区2处、马尾区2处(含琅岐1处)、长乐区1处、连江县1处。根据科学规划、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砂场设置方案,经同级政府审批后,报市水利局备案。县(市)区堆砂场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市水政监察支队负责指导检查监管。

五、开采、经营与监管方式

(一)统一组织开采。闽清县河段采砂工作由闽清县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开采和监管;闽侯县河段采砂工作由闽侯县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开采和监管。

(二)建立健全重点工程用砂专供机制。市水利局负责闽江河道采砂规划、年度采砂计划的编制,以及总量控制和监管。福州市境内的省市重点工程建设用砂,由市重点办负责调度供应,市城乡建总、交建集团负责专营,闽清、闽侯县应优先保证省、市重点工程用砂。县(市)区重点工程及民生建设用砂,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用砂计划,经审批后由闽清、闽侯县政府指定的国有采砂企业供应,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度,河砂销售价格由当地物价部门核定。计划指标内河砂出让收入扣除经营成本后专营收益的部分,由市、县按4:6比例分成,超出计划指标开采河砂的出让净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

(三)建立《河砂准运单》制度。《河砂准运单》、《定额凭证》分别由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印制,河砂水、陆路运输准运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每月核发量控制在15万m3以内,出境(出口)准运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具。闽清县、闽侯县砂石办要根据经批准的年度河砂实施方案和经许可的采砂情况,有计划地对从事运砂的船舶、车辆开具河砂准运单。运砂的船舶、车辆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河砂准运单,河砂准运单当日开具,24小时内有效,过期作废;未持准运单的,采砂业主不得为其装载河砂作业,否则以不按规定采砂行为论处;未持准运单运砂的船舶、车辆,由水政监察、公安边防、海事、交通部门依法予以查扣。建立运砂情况“一日一报”制度,闽清、闽侯等县砂石办与国有采砂企业应提前一天将当日采砂量与次日运砂量、运砂船船号及运砂车牌号、方量、目的地等以报表形式报市水政监察支队,市水政监察支队每月汇总一次供砂情况,作为核发准运单的依据。

(四)建立台帐制度。采砂业主应按“日填月报”要求,逐日如实填写采砂生产作业情况(有关台帐、报表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每月5日前向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上一个月生产统计表,并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认真核实。凡虚报、瞒报、拒报或屡次迟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采砂情况的检查与指导。经许可的采砂船舶必须装置定位测量和在线监测设备,未装置的`,不得开展采砂作业。闽清县、闽侯县要在可采区及闽江重要河段安装“全球眼”实时监控系统,设立现场监管点,严防超量开采。

(五)建立定期检查考核制度。要对闽清、闽侯等县河砂实际开采量、河砂运输情况,以及河床变化情况等实行半年和年度检查考核。对严格按计划开采的,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对超计划开采、越界开采等违规行为予以查处并没收相应的河砂收益,同时扣减其下一年度的河砂开采量。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理。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沿岸工程设施保护。要在有关水法律、法规规定划定工程保护范围基础上,尽可能扩大保护范围,列为禁采区,确保防洪堤、岸滩、桥梁、水闸、码头、取水口、电缆等有关设施的安全。

(二)加强总量控制。要严格执行河砂准运单制度,运砂船舶要按实计量,平仓运载,严禁超载。在每日通报采运砂情况基础上,闽清县、闽侯县要每月10日前向市水利局报告上一月实际采砂量及当月采砂量计划。

(三)严格《河道采砂许可证》发放程序。拟参与采砂的船舶经地方海事局进行适航条件审查合格后,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上报市水利局审核许可,审核通过后,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河道采砂许可证》发放给采砂船业主。

(四)严格采砂作业时间。每天河砂开采时间为5:30-17:00,超时间开采按非法采砂论处。

(五)严格控制河砂运出闽江口销往境外。对未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河砂出境准运单》的运砂船,港口部门不予批准过驳作业,海事部门不签发出港证。违者由港口、海事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六)建立联合执法巡查机制。落实河长制,闽清县、闽侯县河长切实履行职责,牵头组织闽江河道非法采砂行为整治行动。市水政监察支队与福州边防支队建立长期联合执法巡查机制,并会同闽清、闽侯县开展跨县联合执法。对闽江下游河道实行24小时不间断执法巡查,对查处的违法采运砂船一律实施扣押,对“三无”采运砂船一律依法予以没收、拆解和销毁,严厉打击违法采砂、吹砂、违规设置堆砂场等行为。同时,闽清、闽侯、长乐、仓山、马尾等沿江县(市)区水政监察队伍要会同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岸滩盗采砂行为的打击力度。

(七)严格控制从闽江吹砂填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河砂吹填造地,县(市)区确需从闽江吹砂填地的,必须经市政府批准,违者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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