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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扶贫被赋予了“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使命,其实现路径被描述为“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以下是关于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 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黔党办发〔2015〕40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 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黔教助发〔2015〕274号),为做好2015-2016学年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资助对象
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的对象为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因灾因病等特殊原因返贫的非在册贫困户子女,经扶贫部门按“两公示一公告”程序审核后,进入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系统的可纳入资助范围(资助对象以下均称为“农村贫困学生”)。
资助标准
(一)普通高中。对就读普通高中的我省户籍农村贫困学生,在确保享受原有的国家助学金基础上,新增以下资助项目: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q年;
2.免(补助)学费,标准为760元/生q年;
3.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q年;
4.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q年。
(二)中职学校。对就读中职学校一、二年级的我省户籍农村贫困学生,在确保享受原有的三年免学费和一、二年级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新增以下资助项目: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q年;
2.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q年;
3.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q年。
(三)普通高校。对就读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的我省户籍农村贫困学生,除享受原有的国家助学金外,新增以下资助项目: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q年;
2.免(补助)学费,标准为本科3830元/生q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q年。
工作要求
今年是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局年,因启动时间已近年底,须在秋季学期内完成2015-2016学年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工作,任务非常艰巨,各级各部门和学校务必争分夺秒,克服一切困难,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1.各县级扶贫部门于2015年12月5日前,通知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学生分别到学校、县级教育部门或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确保应助尽助,同时要将相应的农村贫困学生名单提交给县级教育部门和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供比照审核。
2.各学校、县级教育部门或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要认真细致做好农村贫困学生申请资助的受理工作,于2015年12月20日前完成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的申请、审核、公示工作,并填写《贵州省2015-2016学年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和《贵州省2015-2016学年教育精准扶贫资助资金汇总表》逐级上报。请各市(州)教育局和省属院校于2015年12月22日汇总报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其中技工学校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3.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别根据各地和学校上报的资金需求情况,于2015年12月31日底前会同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提请省财政厅将资助资金预算下达给各地各校。请各受理单位于2016年1月底前,将资助资金通过学生资助卡(省外学校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直接发放给农村贫困学生,并由学生本人在《贵州省2015-2016学年教育精准扶贫资助资金发放登记表》签名确认,在省外学校就读的农村学生可由家长代签或授权代签。无特殊原因,资助资金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个别因特殊原因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必须提供充分的依据和佐证材料。各地各校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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