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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态扶贫系统实施方案(优秀范文四篇)

2024-01-16 22: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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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贵州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

贵州省2012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2012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工作,有效改善我省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生态环境脆弱地区、三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的农村贫困农户生存发展环境,建立生态保护与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人口战略转移,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要切实做到“四坚持、五为主、四结合、一确保”。即:总的原则是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先易后难、有序推进。搬迁对象以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特别是石漠化严重地区的贫困农户为主,以生态位置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贫困农户为主,以三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民族地区贫困农户为主;安置地以小城镇、产业园区为主;实施方式以发挥基层党委、政府和矿山企业积极性、农民自力更生为主。工程实施要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结合,与发展旅游等特色小城镇相结合,与农村危房改造相结合,与基础设施向县及县以下延伸相结合。通过周密组织、精心实施,确保扶贫生态移民搬得出、留得住、能就业、有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12年,全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目标任务10.13万人,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具体任务见附表。其中,三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8.63万人(武陵山区3万人、乌蒙山区1.4万人、滇桂黔石漠化区4.23万人),占85.2%;其他地区1.5万人,占14.8%。

三、移民对象和安置方式

根据具备扶贫生态移民条件、尊重移民群众意愿、当地党委政府有积极性的原则,2012年扶贫生态移民对象由各地组织进村入户调查上报确定。根据迁出地自然村寨分布情况,以地域上相连的人口聚居区(村、村民组、自然村寨)为单元逐年整体迁出。因采矿沉陷、开发占地、工程建设等原因需要搬迁的人口,由相关企业和项目业主负责,不作为扶贫生态移民对象。需要安置的扶贫生态移民根据各地资源环境条件集中安置,安置点共180个,其中进入小城镇和工业园区的集中安置点159个,安置21072户、94091人;150户/700人以上较大规模安置点82个,安置15314户、68659人。

四、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扶贫生态移民住房2.27万套、建筑面积182万平方米,铺设供水管道645公里,修建水池57口、8241立方米,架设供电线路381公里、安装变压器110台及入户电线电表,新建道路44公里,道路硬化110万平方米,150户/700人以上集中安置点配套建设82个集贸市场和绿化亮化、排污等相关设施。

五、投资补助标准及资金来源

2012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总投资18.1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扶贫资金3.2亿元、易地扶贫搬迁资金1.89亿元、省级财政资金4亿元,整合部门资金2.95亿元,其余不足部分由市(州)、县(市、区、特区)筹措,市(州)、县(市、区、特区)配套比例由省财政厅研究确定。

(一)住房。投资12.16亿元,按人均1.2万元、户均3万元左右进行补助。中央和省按人均0.7万元补助,其余由市(州)、县(市、区、特区)补助。

(二)基础设施。投资4.95亿元,按人均4900元进行补助,省财政补助2000元,其余2900元通过整合资金解决。

(三)征地及前期工作。投资1亿元,今年暂按人均1000元由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补助。

六、配套政策

(一)住房政策。扶贫生态移民住房执行人均15-20平方米、户均80-120平方米标准,房屋设计要与城镇规划相衔接,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进入城镇安置的,为每户移民配套建设一个门面或摊位。移民住房个人10年内不得转让,但可以抵押,10年后产权归农户所有。移民搬迁后原有住房予以拆除,由当地政府组织复垦或进行生态建设。积极探索移民购买经济适用房或租住廉租房的有效途径和方式。

(二)土地政策。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统筹解决扶贫生态移民建设用地,用地指标单列管理,项目县(市、区、特区)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实行先用后报。实行城乡用地增减挂钩,对原有宅基地复垦为耕地的,置换移民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由安置地政府统筹使用。减免办理土地征收使用等相关费用。涉及的征地、拆迁等问题由项目县(市、区、特区)政府解决。建立健全扶贫生态移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扶贫生态移民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转包、出租、转让,收益归原农户所有;以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农户参与收益分配。扶贫生态移民在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后,继续享受政府原有各项支农惠农补贴和退耕还林政策。

(三)就业政策。拓展扶贫生态移民就业途径,促进扶贫生态移民稳定就业。对扶贫生态移民中的青壮年劳动力开展职业技术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扶贫生态移民子女初中毕业未考入高中、高中毕业未考入大学的,可在当地职业院校免费享受两年职业技能教育培训。鼓励建设项目和园区、企业用工优先聘用扶贫生态移民。对于吸纳一定比例扶贫生态移民稳定就业的企业,地方税和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予以适当减免。鼓励和支持扶贫生态移民自主创业,对于自主创业的,享受各级创业优惠政策,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并提高担保贷款额度上限。自主创办以吸收扶贫生态移民就业为主的微型企业,享受“3个15万元”的扶持措施。通过组织劳务输出,以及对“4050”人员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等途径,促进移民稳定就业。

(四)产业政策。制定和完善相关扶持政策,依托城镇、工业园区,引导和扶持扶贫生态移民从事农产品加工、商品经营、餐饮、运输等

二、三产业。省人民政府设立扶贫生态移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加大对扶贫生态移民从事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对新增就业岗位优先安排扶贫生态移民的农畜产品深加工企业和产业化项目,在专项资金上予以重点扶持。对吸纳扶贫生态移民就业的旅游项目,省财政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方面给予倾斜。

(五)社会保障政策。扶贫生态移民必须是农村户籍人口,搬迁户数统计以2011年12月31日户口簿为准。搬迁后转为城镇居民的,实行属地管理,与当地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等社会保障政策;对孤寡、智障等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当地政府统一集中供养;符合条件的扶贫生态移民(新建安置房不作为衡量条件)全部纳入低保。搬迁后仍保留农村户籍的,扶贫生态移民在原住地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新农合补助、养老保险等政策不变,由迁出、迁入地县级政府安排做好转移接续工作,解除扶贫生态移民后顾之忧。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全省扶贫生态移民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统筹解决相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事务。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合力做好扶贫生态移民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扶贫生态移民总体规划,积极争取国家易地扶贫专项资金,牵头做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工作;省扶贫办负责积极争取国家扶贫资金用于扶贫生态移民工程住房建设,并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林业厅等部门切实做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后续产业发展;省财政厅负责做好本级匹配资金的安排和资金拨付、监管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协调推进集中安置点的规划、绿化、亮化工程和排污设施建设;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土地调整、建设用地安排及土地整治,保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用地需求;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协调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安置区道路建设;省水利厅负责协调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安置区供水工程;贵州电网公司负责扶贫生态移民安置区电力设施建设;省商务厅、省工商局负责协调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安置区集贸市场建设;省广电局负责协调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安置区广播电视网络设施建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负责职业技术培训;省民政厅负责协调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省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做好工程实施宣传报道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积极参与扶贫生态移民工作。

(三)落实责任主体。县级人民政府是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主体,承担主体责任,要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后续发展等各项工作。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所辖各县(市、区、特区)工程实施的统筹协调,对本地区工程实施负总责。省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抓紧制定实施支持扶贫生态移民的配套政策措施,切实落实省各项定额补助。

(四)严格考核督查。将工程实施情况作为市、县政府和省相关部门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由省目标绩效办组织考核。将本《方案》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纳入省政府督查程序,由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等部门督办落实。

第二篇: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推荐

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3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3号)和铜仁市2013年扶贫生态移民工作会议等精神,为实施好我县2013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有效改善我县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农村贫困农户生存发展环境,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建立生态保护与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偏远落后地区人口战略转移,改善其生存发展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统筹城乡为主线,以整合资源为保障,以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生态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脱贫致富为目标,采取整合资金、统筹政策、整体搬迁、集中安置的方式,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把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结合起来,与发展旅游等特色小城镇结合起来,与农村危房改造结合起来,与基础设施向下延伸结合起来,努力实现科学、和谐、有序搬迁。确保扶

贫生态移民居住有改善、致富有路子、就业有岗位、迁出能稳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资源调配整合和组织协调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统筹全县优势政策,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扶贫、以工代赈、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财政一事一议奖补政策、石漠化治理、生态治理等方面的项目和资金,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从而破解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建设资金不足的瓶颈问题。尊重群众意愿,认真做好搬迁群众的思想工作,不搞强迫命令、强搬强拆,确保移民搬得出、留得住、能致富,举全县之力,全力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工作。

2.坚持统筹安排、整体搬迁的原则。把生态移民与水利移民、地质灾害移民、工业园区移民、县城新城区规划移民、以工代赈移民等结合起来,采取政府帮扶、金融支持、社会捐助、农户自筹的方式,以自然村寨、村民组为单位整村整组整寨搬迁。

3.围绕县城新城区规划,坚持产业带动、集中安置的原则。以县城棚户区改造、三大工业园区和塘头、许家坝、大坝场、张家寨等集镇为主,同时在长坝石林、白鹭湖库区等旅游景点规划建设一批生

态旅游集镇,坚决杜绝从农村搬到农村,全部实行集中安置,不搞散 户、零星户和插花安置。

4.坚持就业优先、社保同步的原则。以就业转移安置为主,社保同步跟进,统筹解决移民的长远生计问题,放宽条件,制定奖励和激励措施,使部分移民能到园区企业就业,能到城市就业或从事三产服务业。充分用足用活用好现行社会保障政策,将移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确保移民有稳定的生活保障。

5.坚持房屋顶层设计、统一规划的原则。县人民政府是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的主体,负责统筹安排全县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工作,统筹制定配套政策和整合项目资金,统一规划移民搬迁点,统一设计移民安置房样版图,统一实施移民安置点基础设施,统筹抓好安置房建设。

6.坚持保护生态、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扶贫开发与保护生态相结合,以搬迁生态位置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地区贫困农户和深山区、石山区、高寒区、工矿区,特别是石漠化严重地区的贫困农户为主。搬迁后原有土地主要用于生态建设和经果林产业发展,实现生态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和消除贫困与改善生态双赢的目标,促进区域人口、资源与环境协调发展。

(三)工作思路。

围绕一个目标、五个原则、五个结合、五个创新工作总体思路。即:以搬得出、有保障、奔小康为总体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统筹建设、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的原则,做到与城镇化建设相结合、与工业园区建设相结合、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相结合、与生态建设相结合、与发展旅游特色小城镇相结合,实现对象范围创新、建设方式创新、金融贷款支持创新、房产权属确认创新、后续管理创新。举全县之力,在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的基础上,集中打造桃园万人安置点,建设精品工程、亮点工程。

(四)目标任务。

2013年,思唐镇、青杠坡镇共实施生态移民搬迁工程1161户4500人。其中,思唐镇双塘村桃园安置点362户1500人,思唐镇城北社区安置点638户2250人,青杠坡镇楠木王村盛云新区安置点161户750人。

二、移民对象和安置方式

(一)移民对象。生态移民搬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居住在一、二类贫困村中的农业户;

2、生活在自然条件差、缺水缺电、精

不通公路、生存环境极其恶劣、缺乏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土地负载过重,人均耕地少于0.64亩(下等质量),即使国家加大扶持力度,在当地仍难具备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的农业户;

3、生存在深山区、石山区、高寒山区,且居住分散,公共基础设施极度匮乏,建设成本高,只有通过生态移民搬迁,相对集中进行扶贫的农业户;

4、自愿搬迁,且通过

自己的辛勤劳动能够脱贫致富的农业户。

三、建设内容

新建扶贫生态移民住房1161套116100平方米,铺设供水管道12.2公里,架设供电线路6公里、安装变压器10台及1161户入户电线电表,道路硬化35000平方米,建设1个集贸市场2000平方和绿化亮化及排污设施建设。

四、投资补助标准及资金来源

2013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总投资9000万元(不含农户建房自筹资金)。其中,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5400万元,市、县级财政资金3600万元。

(一)住房。投资5400万元,按人均1.2万元进行补助。全部由中央及省补助。

(二)基础设施。投资3150万元,按人均0.7万元进行补助,由市级财政配套及县级整合项目,整合资金解决。

(三)征地费用。建设用地征地投资450万元,按人均1000元全部由县及项目乡镇负责安排落实。

五、桃园安置点集中安置建设规划

2013年桃园安置点在做好20

12、2013年的安置任务外,要认真做好集中安置10000人,2200户的规划任务。将桃园安置点打造成全省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工程的一个亮点工程。

(一)安置点规划建设规模。桃园安置点整体规划征收土地面积200亩,拟修建220000平方安置房,安置10000人,2200户农户。

(二)安置点规划建设进度。2012年安置495人,120户;2013年安置1500人,362户;2014年安置5200人,1119户;2015年安置2805人,599户。

(三)安置点规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3000万元。其中,住房26400万元,基础设施6600万元。资金来源,总投资33000

万元。其中,中央、省补助资金12000万元,市、县配套整合资金3400万元,移民自筹17600万元。

六、配套政策

(一)住房政策。扶贫生态移民住房执行人均15—20平方米、户均80—120平方米标准,房屋设计要与城镇规划相衔接,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进入城镇安置的,为每户移民配套建设一个门面或摊位。对每户移民搬迁建房协调解决小额贷款3—5万元,期限15年,宽限5年,政府贴息。住房个人10年内不得转让,但可以抵押,10年后产权归农户所有。移民搬迁后原有

住房予以拆除,由当地政府组织复垦或进行生态建设。积极探索移民购买经济适用房或租住廉租房的有效途径和方式。移民安置房建设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闭路电视入网费和用水入户费。

(二)土地政策。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统筹解决扶贫生态移民建设用地,用地指标单列管理。实行城乡用地增减挂钩,对扶贫生态移民原有宅基地复垦为耕地的,置换成扶贫生态移民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由安置地政府统筹使用。减免办理土地、使用等相关费用。涉及的征地、拆迁等问题由项目乡镇政府统筹解决。建立健全扶贫生态移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扶贫生态移民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转包、出租、转让,收益归原农户所有;以股份合作

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农户参与收益分配。扶贫生态移民在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后,继续享受政府原有各项支农惠农补贴和退耕还林政策。

(三)就业政策。拓展扶贫生态移民就业途径,促进扶贫生态移民稳定就业。对扶贫生态移民中的青壮年劳动力开展职业技术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通过组织劳务输出,以及对4050人员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等途径,促进移民稳定就业。

(四)产业政策。制定和完善相关扶持政策,依托城镇、工业园区,引导和扶持扶贫生态移民从事农产品加工、商品经营、餐饮、运输等

二、三产业。县人民政府设立扶贫生态移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加大对扶贫生态移民从事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对新增就业岗位优先安排扶贫生态移民的农畜产品深加工企业和产业化项目,在专项资金上予以重点扶持。对吸纳扶贫生态移民就业的旅游项目,县财政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方面给予倾斜。

(五)社会保障政策。扶贫生态移民必须是农村户籍人口,搬迁户数统计以2012年12月31日户口簿为准。搬迁后转为城镇居民的,实行属地管理,与当地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等社会保障政策;对孤寡、智障等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当地政府统一集中供养;符合条件

精的扶贫生态移民(新建安置房不作为衡量条件)全部纳入低保。搬迁后仍保留农村户籍的,扶贫生态移民在原住地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新农合补助、养老保险等政策不变,由迁出、迁入地县级政府安排做好转移接续工作,解除扶贫生态移民后顾之忧。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充实思南县扶贫生态移民工作领导小 组(另行文),并明确成员单位相应工作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项目乡镇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和工作职能,成立相应机构,抽人办公,落实经费,制定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实现责任到人、措施有力、抓出成效,形成一级抓一级、级级有人抓,处处有落实、齐抓共管促发展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部门职责,搞好协调配合。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合力做好扶贫生态移民工作。县发改局负责编制扶贫生态移民总体规划,积极争取国家扶贫生态移民专项资金,牵头做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工作;县扶贫办负责积极争取国家扶贫资金用于扶贫生态移民工程住房建设,并会同县农牧科技局、林业局等部门切实做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后续产业发展;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县级匹配资金的安排和资金拨付、监管工作;县住建局

负责协调推进集中安置点的规划、绿化、亮化工程和排污设施建设;县国土局负责土地调整、建设用地安排及土地整治,保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用地需求;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安置区道路建设;县水务局负责协调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安置区供水工程;县供电局负责扶贫生态移民安置区电力设施建设;县工商局负责协调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安置区集贸市场建设;县文旅局负责协调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安置区广播电视网络设施建设;县人社局负责职业技术培训;县民政局负责协调社会保障有关工作;县公安局负责落实扶贫生态移民的户籍工作,并制定放宽移民入城条件、统一城乡户籍制度的相关工作;县教育局负责做好移民子女入学安排及落实学生入学优惠政策等工作;县新闻中心负责协调做好工程实施宣传报道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积极参与扶贫生态移民工作,在全县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整合资源,加大投入。把扶贫生态移民与地质灾害移民、工矿区移民、以工代赈移民、水利等工程移民结合起来进行统筹规划建设,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扶贫、以工代赈、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财政一事一议奖补政策、石漠化治理、生态治理等方面的项目和资金,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建设。

(四)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坚持高起点、高标

准规划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做到精心设计、合理布局、一步到位。认真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按程序规定进行项目论证和审批手续。按照审批的工程建设方案,精心组织、精心施工,加快工程进度。加强工程质量监

督与管理,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制、工程质量终身制,严格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五)强化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好用好扶贫生态移民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严格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加强审计督促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六)加大督促检查,严格考核督查,确保工程落实。将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情况纳入乡镇和各部门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由县目标绩效办组织考核。全县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建设,实行一周一次上报、一月一次调度、两月一次检查、一季度一考评、半年一小结、年终一总结制度,对圆满完成各项建设任务的乡镇、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拖延塞责、不能完成各项建设任务的乡镇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本《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纳入县政府督查程序,由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等部门督办落实。

第三篇:生态养殖业扶贫工作方案

生态养殖业扶贫工作方案

为全面深入贯彻区委四届十七次全委会议精神和中共市区委《关于实施“1583”扶贫攻坚战略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精神,按照“五个一批”扶贫计划,充分发挥生态养殖业扶贫的基础作用,大力发展生态养殖业,带动群众增收致富,全面完成我区扶贫攻坚的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对象范围

生态养殖业扶贫对象为:全区适宜于生态养殖业发展乡镇的贫困村,重点是山脉、山脉的贫困村和丘陵地带的插花贫困村中扶持有养殖基础和意愿的农户发展生态养殖。位于中心城区规划区,饮用水源保护地,主流域两岸500米范围内的贫困村不列入生态养殖业扶贫对象。生态养殖业减贫2488人。按产业划分为:生态肉羊养殖业减贫988人;生态林地鸡减贫300人;适度规模生猪养殖减贫1200人。

二、目标与进度

按照“三年奋战攻坚、一年巩固提升”的要求,确保2015至2017年三年扶贫2488人。

2015年扶持贫困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的肉羊生态养殖场77个,生态林地鸡养殖户75户,适度规模的生猪养殖户340户,实现生态养殖业减贫1138人。

2016年扶持贫困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的肉羊生态养殖场50个,生态林地鸡养殖户75户,适度规模的生猪养殖户260户,实现生态养殖业减贫870人。

2017年扶持贫困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的肉羊生态养殖场120个,实现生态养殖业减贫480人。

三、工作措施

扶持对象精准

生态肉羊养殖基地扶贫项目选择的扶贫对象为天然牧草资源丰富,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副产物丰富的,有肉羊养殖基础的长丘山的盘鳌乡、秦家、万胜、多悦、广济5个乡镇实施。

生态林地鸡扶贫项目选择生态林地鸡养殖基础好、林地资源丰富、专业合作社带动能力强的乡镇实施。

适度规模生猪养殖扶贫项目选择生猪养殖基础好的长丘山、丘陵地带的乡镇实施。

各扶贫项目实施乡镇应按本规划下达的目标任务聚焦贫困户,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细化识别,动态化管理,做到任务清、责任清。

扶贫项目精准

区畜牧兽医局组织精兵强将编制《生态肉羊养殖基地扶贫项目实施方案》,争取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肉羊项目资金1650万元,按照资金渠道不变、资金用途不变、民办公助的原则全部投入生态肉羊养殖基地扶贫项目的项目建设。

区畜牧兽医局在可自由安排的项目资金中安排225万元,按照民办公助的原则,全部投入生态林地鸡扶贫项目和适度规模生猪养殖扶贫项目建设,其中:2015年125万元,2016年100万元。

资金使用精准

各扶贫项目实施乡镇按本规划制定的补助标准和额度将扶贫项目补助资金准确投放到扶贫对象,确保扶贫资金的精准使用。

扶贫措施精准

各乡镇在实施生态养殖业扶贫项目的产业扶贫攻坚战中,要因人困地施策,产业发展扶持到村到户,致富能力的提升到村到户。

脱贫成效精准

生态养殖业扶贫项目以扶贫成效精准为目标,扶持一户,巩固一户,确保受扶持的贫困群众年人均收入达到脱贫标准。

四、扶持政策

生态肉羊养殖基地扶贫项目

在盘鳌、广济、万胜、秦家、多悦扶持贫困农户发展年出栏肉羊150只的适度规模生态肉羊养殖场247个,每户新建标准化圈舍180平米,高床144平方米,运动场192平方米,堆肥池15立方米,补助6.564万元。项目共计新建标准化圈舍44460平方米,高床35568平方米,运动场47424平方米,堆肥池3705立方米。项目总投资3705万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1621.308万元。

生态林地鸡扶贫项目

在柳圣等适宜于林地鸡发展的贫困村扶持具有养殖场地和基本设施的150户贫困户从事林地鸡养殖。每户引进林地鸡200只,共计引进林地鸡3万只。每户补助引种资金1200元,投入品补助1800元。按民办公助的原则精准投放财政补助资金45万元,其中:引种补助18万元,投入品补助27万元。

适度规模生猪养殖扶贫项目

在金花、土地、三苏、万胜等适宜于生猪发展的乡镇扶持具有养殖场地和基本设施的600户贫困户从事适度规模的生猪养殖,每户引进二杂母猪1头,共计引进二杂母猪600头。每户补助引种资金1500元,投入品补助1500元。按民办公助的原则精准投放财政补助资金180万元,其中:引种补助90万元,投入品补助资金90万元。

扶贫资金的申请和拨付

生态肉羊养殖扶贫项目扶贫资金的申请和拨付按照省财政厅批复的《区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肉羊项目实施方案》规定执行。生态林地鸡扶贫项目、适度规模生猪养殖扶贫项目扶贫资金的申请和拨付程序为:由本方案下达畜牧扶贫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有林地鸡和生猪养殖基础和意愿的贫困户名单,并根据贫困户的具体情况确定引种数量,经贫困村第一书记签字确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区畜牧扶贫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对有支付能力的贫困户,补助资金实行先行后补、先购后补、凭票报账,采取“一卡通”的方式直接拨付;对无支付能力的贫困户,由贫困户自行确定供种供料企业,赊购种猪、饲料,出具委托书,由区财政局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供种供料企业。

五、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生态养殖业扶贫领导小组,由畜牧兽医局局长任组长,畜牧兽医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站、股、室、所、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成,负责制定生态养殖业扶贫规划,落实生态养殖业扶贫资金,下达生态养殖业扶贫目标任务,协调解决生态养殖业扶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畜牧站,由畜牧站站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定生态养殖业扶贫目标任务的考核办法,对生态养殖业扶贫各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加强技术指导

成立生态肉羊扶贫项目、生态林地鸡扶贫项目、适度规模生猪养殖扶贫项目3个专家组。3个专家组组长分别由三名业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四个业务站所负责人和技术骨干组成。专家组的职责:一是对所负责的扶贫项目的扶贫对象开展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重大动物疾病预防控、饲料投入品的规范使用等关键技术进行培训。二是指导乡镇扶贫联系人员和贫困村制定条理清楚、内容简洁、务实管用的产业发展计划。三是指导生态养殖业规划的乡镇申报减贫资金。

逐步建立生态养殖业精准扶贫的长效机制

本规划设计的生态林地鸡扶贫项目、适度规模生猪养殖扶贫项目的扶贫对象普遍存在缺资金、缺技术、缺市场的现状,扶贫项目启动实施后,扶贫对象通过滚动发展,积累达到一定规模后,为确保扶贫对象长效增收,同步迈入小康,积极引导贫困群众与温氏、正大、万家好等龙头企业对接,发展生猪、林地肉鸡、肉兔等产业,签订合作协议,破解贫困群众在资金、技术、市场上的短板,确保实现贫困群众的长效增收。

建立市场化的防灾机制

为提高适度规模生猪扶贫项目扶贫对象抵御自然灾害和应对重特大意外事故的能力,引导和鼓励扶贫对象参与政策性生猪保险,通过市场化的防灾机制确保扶贫对象的灾后重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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