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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扶贫被赋予了“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使命,其实现路径被描述为“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以下是关于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 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黔党办发〔2015〕40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 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黔教助发〔2015〕274号),为做好2015-2016学年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资助对象
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的对象为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因灾因病等特殊原因返贫的非在册贫困户子女,经扶贫部门按“两公示一公告”程序审核后,进入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系统的可纳入资助范围(资助对象以下均称为“农村贫困学生”)。
资助标准
(一)普通高中。对就读普通高中的我省户籍农村贫困学生,在确保享受原有的国家助学金基础上,新增以下资助项目: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q年;
2.免(补助)学费,标准为760元/生q年;
3.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q年;
4.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q年。
(二)中职学校。对就读中职学校一、二年级的我省户籍农村贫困学生,在确保享受原有的三年免学费和一、二年级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新增以下资助项目: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q年;
2.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q年;
3.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q年。
(三)普通高校。对就读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的我省户籍农村贫困学生,除享受原有的国家助学金外,新增以下资助项目: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q年;
2.免(补助)学费,标准为本科3830元/生q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q年。
工作要求
今年是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局年,因启动时间已近年底,须在秋季学期内完成2015-2016学年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工作,任务非常艰巨,各级各部门和学校务必争分夺秒,克服一切困难,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1.各县级扶贫部门于2015年12月5日前,通知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学生分别到学校、县级教育部门或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确保应助尽助,同时要将相应的农村贫困学生名单提交给县级教育部门和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供比照审核。
2.各学校、县级教育部门或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要认真细致做好农村贫困学生申请资助的受理工作,于2015年12月20日前完成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的申请、审核、公示工作,并填写《贵州省2015-2016学年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和《贵州省2015-2016学年教育精准扶贫资助资金汇总表》逐级上报。请各市(州)教育局和省属院校于2015年12月22日汇总报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其中技工学校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3.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别根据各地和学校上报的资金需求情况,于2015年12月31日底前会同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提请省财政厅将资助资金预算下达给各地各校。请各受理单位于2016年1月底前,将资助资金通过学生资助卡(省外学校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直接发放给农村贫困学生,并由学生本人在《贵州省2015-2016学年教育精准扶贫资助资金发放登记表》签名确认,在省外学校就读的农村学生可由家长代签或授权代签。无特殊原因,资助资金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个别因特殊原因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必须提供充分的依据和佐证材料。各地各校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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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印发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6〕280号)、《湖北省能源局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转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印发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16〕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光伏扶贫工作情况,拟定了以市为单位、县(市、区)为单元的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与工作目标
(一)基本情况
1、随州市市情
随州是享有盛誉的炎帝神农故里、编钟古乐之乡,拥有中国专用汽车之都、中国风机名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等诸多城市名片。全市版图面积9636平方公里,辖一县一市三区,总人口258万。近年来,—1—
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践行“三维纲要”,深入推进“圣地车都”战略实施,加快建设鄂北区域性中心城市,全市专用汽车、农产品加工、冶金建材、医药化工、电子信息、新能源等支柱产业不断壮大。2015年,在宏观经济下行的巨大压力下,我市经济逆势而进、平稳向好,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85亿元,同比增长8.9%;规模工业增加值362亿元,增长9.3%;规上固定资产投资907.7亿元,增长18.1%;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3.3亿元,增长18.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9.6亿元,增长12.8%。
2、贫困地区概况
经统计,我市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村126个,建档立卡贫困户71780户、184671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村内贫困户15732户、39329人;建档立卡贫困村外贫困户56048户、145342人)。
3、光伏精准扶贫对象的确定
经统计,本市拟通过光伏扶贫解决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共涉及贫困村846个,建档立卡贫困户65000户、14560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村内贫困户9336户、23340人;建档立卡贫困村外贫困户55664户、122260人)。
4、电力发展现状
随州市2015年最大负荷59.54万千瓦,最小负荷15.36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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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境内有220kV变电站4座,即220kV随州变、永阳变、曾都变、烈山变,主变7台,总容量117万千伏安。110kV变电站27座,主变45台,总容量174.15万千伏安。35kV变电站37座,主变65台,总容量40.87万千伏安。
2015年农网改造工程总投资5.73亿元,已全部完工,建设主要内容:新建110kV线路57公里;新建110kV变电容量5万千伏安。新建35kV线路31.4公里;新建35kV变电容量2万千伏安;新建、改造10kV线路1161.95公里;新建、改造配变800台,容量10.48万千伏安;新建、改造低压线路1571.88公里;开关柜34台;柱上开关207台。
2016年续建及新开工项目总投资7.51亿元,拟开工建设规模为:新建500kV变电站1座,主变1台,容量100万千伏安,500kV线路105.5公里,220千伏配套线路88.8公里;新建220kV变电站1座,主变1台,容量18万千伏安,220kV线路43.3公里;新续建110kV项目11个,主变容量15万千伏安,110kV线路188.42公里;新续建35kV项目8个,主变容量5万千伏安,35kV线路73.95公里;新续建中低压项目7个批次,配变容量5.185万千伏安,中低压线路1892.52公里。
(二)工作目标
随州市地属大别山革命老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工作,并确定将光伏扶贫作为产业扶贫的重要抓手来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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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推进。经统计,我市适宜通过光伏扶贫脱贫总人口145600人、65000户,分布在846个村。
本批通过光伏扶贫实现脱贫人口145600人、65000户,其中,共126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9336户、23340人;涉及非国贫县5个县市区、非建档立卡贫困村720个、贫困户55664户、122260人。拟建设村级光伏扶贫项目
239个,容量23MWp;集中式扶贫电站22个,容量302MWp。拟建设总规模325MWp的光伏扶贫项目。
二、项目信息及建设条件
统筹考虑光伏扶贫前期准备情况,我市拟采取村级光伏扶贫项目和集中式扶贫电站两种模式推进光伏扶贫工作。
(一)村级光伏扶贫项目
1、项目基本信息
经汇总,我市共拟建设村级光伏电站239个、总规模23MWp,涉及219个村,解决贫困户4600户、11500人。
2、项目建设条件
随州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量充沛,无霜期较长,严寒酷暑时间较短。年太阳辐射量约为4464兆焦/平方米,年日照小时数约为1852.6小时。太阳能资源属我国三类资源丰富地区、湖北省一级可利用区,具有较好的开发利用价值。
目前,我市扶贫办结合精准扶贫相关要求,确定了拟通过光伏扶贫的贫困名单;市国土局已出具用地支持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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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部门已出具支持项目电力接入的支持函。各项项目建设条件的准备工作已就绪。
3、投资主体及资本金来源
为实施项目建设我市已成立随州市扶贫产业有限公司。拟自筹项目资本金20%,其余部分通过争取银行贷款解决。
4、运行维护主体
由随州市扶贫产业有限公司负责运行维护的统筹工作,相关费用在光伏项目的经营成本中支出。
5、商业模式及扶贫效益 (1)资金构成随州市政府授权随州市扶贫产业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人。随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北晶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随州市扶贫产业有限公司,并按8:2比例筹措资本金,为项目提供总投资额的20%作为项目资本金。
项目总投资额中其余的80%来自于银行贷款,贷款年利率约为4.7%、还款周期20年。
随州市扶贫产业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收益分配。
(2)投资水平
经测算,我市本轮光伏扶贫项目投资水平约为7000元/千瓦,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相应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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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扶贫效益分配方式
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分布光伏发电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随政办发〔2016〕27号)相关规定,我市通过实施本轮光伏扶贫所产生的可分配收益是指营业收入扣除日常运营支出及财务费用后的净收益。
收益分配坚持连续分配、动态调整和公开公平原则。具体为:连续分配是指从项目建成产生收益开始,直至项目投资期回报期结束,定期(按季)向扶贫对象进行收益分配。动态调整是指因扶贫对象变动而调整收益分配对象和金额。公开公平是指收益分配过程中保障扶贫对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使扶贫对象成为项目的受益者。
(4)贫困户扶贫效果
我市实施本轮光伏扶贫,对应5kw/户。项目收益优先用于精准扶贫。项目建成产生收益的前五年,营业收入扣除必要的日常运维支出后,优先用于精准扶贫,保障每位扶贫对象每年不低于3000元的收入,精准扶贫后的剩余收益再支付财务费用,不足部分由市财政按此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协议代付。项目建成产生收益第六年起,项目收入扣除运维成本等必要支出和财务费用等后,全部用于扶贫,项目净收益不足以支付财务费用时,由市财政按此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协议代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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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
1、项目基本信息
经汇总,我市拟建设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22个、总规模302MWp,涉及627个村,解决贫困户60400户、134100人。
2、项目建设条件
随州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量充沛,无霜期较长,严寒酷暑时间较短。年太阳辐射量约为4464兆焦/平方米,年日照小时数约为1852.6小时。太阳能资源属我国三类资源丰富地区、湖北省一级可利用区,具有较好的开发利用价值。
目前,我市扶贫办结合精准扶贫相关要求,确定了拟通过光伏扶贫的贫困名单;市国土局已出具用地支持性意见;供电部门已出具支持项目电力接入的支持函。各项项目建设条件的准备工作已就绪。
3、投资主体及资本金来源
为实施项目建设我市已成立随州市扶贫产业有限公司。拟自筹项目资本金20%,其余部分通过争取银行贷款解决。
4、运行维护主体
由随州市扶贫产业有限公司负责运行维护的统筹工作,相关费用在光伏项目的经营成本中支出。
5、商业模式及扶贫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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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金构成随州市政府授权随州市扶贫产业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人。随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北晶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随州市扶贫产业有限公司,并按8:2比例筹措资本金,为项目提供总投资额的20%作为项目资本金。
项目总投资额中其余的80%来自于银行贷款,贷款年利率约为4.7%、还款周期20年。
随州市扶贫产业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收益分配。
(2)投资水平
经测算,我市本轮光伏扶贫项目投资水平约为7000元/千瓦,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相应价格。
(3)扶贫效益分配方式
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分布光伏发电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随政办发〔2016〕27号)相关规定,我市通过实施本轮光伏扶贫所产生的可分配收益是指营业收入扣除日常运营支出及财务费用后的净收益。
收益分配坚持连续分配、动态调整和公开公平原则。具体为:连续分配是指从项目建成产生收益开始,直至项目投资期回报期结束,定期(按季)向扶贫对象进行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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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是指因扶贫对象变动而调整收益分配对象和金额。公开公平是指收益分配过程中保障扶贫对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使扶贫对象成为项目的受益者。
(4)贫困户扶贫效果
我市实施本轮光伏扶贫,对应5kw/户。项目收益优先用于精准扶贫。项目建成产生收益的前五年,营业收入扣除必要的日常运维支出后,优先用于精准扶贫,保障每位扶贫对象每年不低于3000元的收入,精准扶贫后的剩余收益再支付财务费用,不足部分由市财政按此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协议代付。项目建成产生收益第六年起,项目收入扣除运维成本等必要支出和财务费用等后,全部用于扶贫,项目净收益不足以支付财务费用时,由市财政按此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协议代付。
三、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光伏扶贫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光伏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领导为组长,相关单位作为成员单位的随州市光伏扶贫领导小组,统筹光伏扶贫工作中的各项事宜。
(二)落实要素保障,形成协同工作机制
随州市扶贫产业有限公司作实施主体,要做实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加快实施。发改部门要做好项目规模指标的争取和落实工作。国土、林业部门应依据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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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策支持项目落实用地,供电部门应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加快电网升级改造步伐,确保光伏扶贫项目无障碍接入,并及时结算上网电费和补贴资金。结合本实施方案,各有关单位应在市光伏扶贫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三)规范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分布光伏发电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随政办发〔2016〕27号)文件有关要求,规范项目资金监管和拨付程序,随州市扶贫产业有限公司在项目贷款行设立资金归集账户,项目发电收入(含电费补贴)及碳排放交易收入直接转入该账户。项目贷款行或指定银行作为项目资金收支代发行。扶贫对象在代发行设立个人账户,随州市扶贫产业有限公司定期向代发行提供扶贫对象及金额清单,由代发行直接划入扶贫对象个人账户。加强财务审计和监督,市审计局对光伏扶贫项目投资建设全过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审计;市级财政部门每年对随州市扶贫产业有限公司运营情况和分配方案进行财务审计;市扶贫办、市审计部门每年对村集体项目收益分配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项目建成产生收益第六年起,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项目收益情况,每年初确定年度动态分配方案。
四、附表及支持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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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光伏发电项目实施方案
光伏协议书
光伏工作总结
光伏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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