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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建立符合我县县情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根据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xx〕10号)、省卫健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老龄〔20xx〕58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xx〕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大卫生、大健康的理念引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以维护老年人健康权益为中心,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老年健康事业,着力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努力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实现健康老龄化,建设健康闽清。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我县促进老年健康事业发展的政策得到完善,政府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建共享的局面基本形成。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显著增加,服务资源配置更趋合理,服务队伍更加壮大,服务内容更加丰富,老年医学科建设不断加强,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到20xx年,我县人均期望寿命达到80岁,与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相适应的公平可及、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健康教育,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
1.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力度。树立个人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将家庭作为维护老年人健康的第一道关口。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台和“两微一端”(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及健康科普平台,向老年人及家庭成员广泛开展生命观教育,宣传推荐健康科普知识,促进老年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各级医疗机构要结合老年患者的疾病特点,加强对老年患者及其家属的健康教育宣传,推广健康教育处方,指导老年人合理用药,减少不合理用药危害;疾控机构要组织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等专项行动,增强老年人主动预防和慢性病自我管理、自我健康保护意识。以“敬老月”“老年健康宣传周”等节日活动为契机,集中宣传老年健康科学知识和相关政策,营造关心支持老年健康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委宣传部)
2.将健康教育纳入社区活动和老年教育内容。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作用,统筹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动员各级老年社会组织、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多方面力量,开展老年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发展老年健康“云教育”,组织开发、遴选、引进一批养生保健、照护服务、生命尊严等方面的优质课程资源,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普及老年健康知识。到20xx年,县级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90%以上乡镇建有老年学校,60%以上行政村(社区)建有老年学习中心,将健康教育100%纳入老年大学及社区老年教育课程内容。(责任单位:县委老干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
3.将老年体育纳入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建设适合老年人就近健身的体育设施,打造城镇社区15分钟健身圈,为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创造条件。普及老年人喜爱的体育健身项目,推广适宜老年人的健身方法,引导老年人科学健身。发挥老年体育协会作用,到20xx年实现县老体协组织覆盖,90%的乡镇、80%的村(社区)建立老体协组织,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5平方米,创编、推广、普及老年人喜爱的体育健身项目达到43项。(责任单位:县文体旅局)
(二)加强预防保健,完善老年人健康管理
4.实施老年健康预防干预措施。树立和巩固“预防为主”理念。依托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集慢性病预防、风险评估、跟踪随访、干预指导于一体的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的三级预防机制。关爱老年人心理健康,开展老年人群心理健康问题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及分类管理,降低65周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实施失能预防项目,宣传失能预防核心信息,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探索推动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5.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老年人健康管理与医养结合服务作为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做细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失能老年人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拓展签约服务内涵,注重签约服务效果,不断提升签约服务满意度。到20xx年,全县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超过72%。(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三)加强疾病诊治,提升老年医疗服务能力
6.完善老年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建立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推进县二级医院转型发展、提升建设,重点整合发展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养老健康服务与管理等,发展医养结合,促进资源整合、功能转型、差异化发展。推动全县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老年医学科应符合《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国卫办医函〔20xx〕855号)建设标准,采用老年综合评估常规模式、共病处理模式和多学科团队工作模式,对老年患者进行医疗救治。将老年医学科建设纳入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内容。到20xx年,全县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100%。鼓励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型升级为社区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增强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总医院)
7.加强老年医学学科和队伍建设。推动老年医学从以“疾病为中心”向以关注疾病、功能、心理、营养、康复的“全人管理”模式转化,建立老年慢性病长期处方制度。推进老年医学、康复医学、老年照护等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加强对老年医学类科研的扶持力度。将老年医学科纳入县专科建设计划,对于符合条件获评市级及以上专科建设项目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建设经费补助。优化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工作的护士数量,鼓励退休护士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工作。完善医疗护理员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鼓励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等人员参加医疗护理员培训。开展老年健康相关的职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和以技术技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拓宽职业发展前景。20xx年起老年医学科在编在岗(需连续在岗专职1年以上)医护人员每人每月可享受1000元紧缺急需人员岗位补助,所需经费专项核增医院工资总额,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但不纳入基数,全额预算单位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差额单位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和医院按1:1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闽清医保局、县总医院)
8.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医疗机构普遍建立老年人就医便捷通道,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使老年人享受就诊、转诊、预约专家、保障用药等优先服务。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xx〕45号),保留人工服务窗口及现金收费窗口,确保智能设备有人工值守或志愿服务,利用数字化手段提高诊疗效率,让信息化与智能化“多跑路”,实现老年人就诊“少跑腿”。按照国家卫健委《关于开展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函〔20xx〕457号)要求,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优化老年友善就医环境、倡导老年友善文化、健全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管理、完善老年友善诊疗服务。到20xx年全县80%以上的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财政局、闽清医保局、县总医院)
(四)加强康复护理,推广家庭病床服务
9.加强康复和护理服务。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康复医疗在老年医疗服务中的作用,推进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加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建设,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鼓励中医院开展中医特色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扩大护理服务供给,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等服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服务能力,到20xx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闽清医保局、县总医院)
10.加大家庭病床服务供给。根据《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规范和推进家庭病床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榕卫基层〔20xx〕45号)精神,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从家庭病床医疗业务净收入(医疗业务收入减除药品、耗材、检验试剂等业务成本支出)中提取不超过70%比例用于人员激励,结合责任医护人员工作量、质量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内部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分配。在20xx年梅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家庭病床服务试点的基础上,力争到20xx年,家庭病床服务基层医疗机构覆盖率达50%以上。(责任单位:县卫健局、闽清医保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总医院)
(五)探索长期照护服务,开展长护险试点工作
11.探索建立长期照护服务机制。探索开展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工程,做好与社会服务兜底工程的衔接,保障特殊困难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护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区嵌入式为老服务机构发展。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按规定开办医务室、护理站等,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和长期照护服务。发展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人照护服务,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重点支持发展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培育发展能够提供上门服务的企业和社会组织。(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闽清医保局)
12.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鼓励第三方服务机构等研发和提供丰富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提升个性化、定制化水平,为适宜人群对接优质医疗和护理服务。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xx〕262号)精神,稳步推进我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20xx年底,启动实施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试点期间先覆盖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可根据自身服务能力自愿向闽清医保局提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提供基础护理、专业护理等服务项目。允许失能评估费用收入全部用于工作人员劳务支出,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医疗机构应将评估时效性、抽查合格率、举报投诉处理情况、服务标准化等纳入考核内容,经考核合格后发放给相关人员,以提高参与人员的积极性。力争在20xx年基本建立适应闽清县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责任单位:闽清医保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
(六)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倡导临终关怀服务
13.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工作。按照《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梅政办〔20xx〕102号)精神,闽清县总医院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工作,财政部门加大对试点单位的支持力度,将安宁疗护部分工作指标单列,并建立工作人员激励机制。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健康课程,推动安宁疗护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鼓励医疗机构开设安宁疗护科和安宁疗护病区,在老年医学科等相关科室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机构开设安宁疗护床位。将安宁疗护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年度经费预算。探索建设安宁疗护中心,推动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支持安宁疗护骨干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技术培训。探索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高效的机构与机构、居家与机构转诊机制。将安宁疗护服务与长期护理保险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闽清医保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总医院)
(七)深化医养结合,支持多模式发展
14.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进一步整合医养资源,鼓励不同等级、类型的医疗、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合作。新推出的养老用地优先建设医养结合项目或与医疗机构毗邻建设。支持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基本标准的较大规模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较小规模的养老机构按规范开设医务室、护理站等,或与附近的医疗机构协议合作,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的一次性补助8万元,设置护理站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鼓励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增设养老机构。公立医疗机构经当地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床位,享受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
鼓励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完成自身医疗卫生工作任务前提下,有余力的,可按“平等自愿、合作共赢”的原则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医师在基层养老机构巡诊或多点执业时间,按实际天数累计超过三个月的,可视同晋升高级职称前规定的基层服务时间。申报副主任医师时,须提交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协议、合作双方派出和接受服务详细情况记录表等有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报销政策基础上,由养老机构另外支付医务人员有偿的上门服务劳务费,劳务费原则上按照卫技人员职称情况核定,每半天200-400元,具体收费由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合作协议内明确。允许上门服务劳务费收入全部用于工作人员劳务支出,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医疗机构应将工作质量、数量等纳入考核内容,经考核合格后发放给相关人员,以提高参与人员的积极性。到20xx年,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6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中医药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闽清医保局、县人社局)
15.鼓励创新医养结合服务模式。鼓励各乡镇在居家、社区和机构等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方面积极创新突破,探索适合我县县情的可借鉴、可复制的医养结合经验。开展县级医养结合综合试点单位培育工作,对评估合格的县级医养结合综合试点单位,由县财政予以每家单位20万元奖补。积极争创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示范县,对于获评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示范县的给予一定财政奖补。(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四、组织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出台扶持政策,在土地供应、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对老年健康服务发展予以支持和倾斜。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实现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积极探索“互联网+老年健康”服务模式,整合养老、卫生等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
为全面落实《建设健康连云港行动计划(20xx―20xx)》(连委办发〔20xx〕18号)总体目标,推动健康促进医院创建工作科学、规范、可持续开展,促进医疗机构以健康为中心,大力改进内部管理,优化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实现从单一的医疗型向促进健康、提高生命质量的医疗预防保健型转化。
一、创建范围
全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创建目标任务
20xx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促进医院创建工作,并于7月份通过市爱卫办评估验收。
三、创建标准与申报条件
各有关医院依据《健康促进医院考核标准(20xx版)》要求,在组织建设、环境建设、健康活动、健康技能、员工保健等五大方面,全面实施健康促进医院创建。全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需申报市级健康促进医院。
四、创建策略与措施
(一)制定完善医院健康政策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全面启动“市级健康促进医院”创建工作。在制定建设健康促进医院有关制度的基础上,将其纳入医院目标责任考核、医院发展规划、服务宗旨,包括有计划地对医护人员进行健康促进有关技能的培训,为医护人员提供职业健康服务,采取措施提高医护人员的健康意识,加强与其他医疗保健机构及社会各部门的合作,对出院病人继续开展健康促进服务等。为使医院健康教育工作持续有效地开展,医院应成立医院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健康促进医院领导小组,职责分工明确,有专人负责健康教育工作,每年召开2次工作例会,推进健康促进医院建设。
(二)创建无烟单位
创建健康促进医院首先要建成无烟单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江苏省无烟单位创建标准,创建无烟单位,将控烟工作纳入医院目标责任考核和发展规划,有控烟巡查制度、考评奖惩制度、劝阻制度。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健康促进的理念,进行健康促进医院工作的建设,推动健康促进医院工作的展开。
(三)开展职工培训
各创建医院应对全院职工进行每年一次创建无烟单位及健康促进医院专题培训。内容包括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基本理论与发展,健康促进医院的原理及发展,健康促进医院的创建策略及方法等。另外,医院至少每年为医务人员举办一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理论与技能的培训。
(四)建立完善健康教育阵地
医院设立固定、独立的健康教育宣传橱窗或宣传栏,县级及以上医院每月更换一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两月更换一次;集中候诊区、治疗区(如输液室)、门诊科室、住院科室合理使用健康传播材料(如摆放健康教育资料,张贴健康海报或健康提示,播放健康视频等);门诊大厅、各病房楼层应备多种供阅览的折页、处方和手册等健康教育资料;每个临床科室开展健康教育服务,有针对不同病种的健康教育档案记录。
(五)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开展院内及院外健康教育活动。门诊大厅、门诊和住院部的各楼层及各病区要有5种以上包括折页、处方和手册的宣传材料。宣传材料放置在门诊大厅的入口显眼处,各楼层的护士咨询台显眼处,各病区的护士管理台显眼处。对住院病人要开展院前、院中及院后健康教育,开发住院病人健康教育处方。医护人员开展医疗服务健康教育与卫生知识宣传,住院病人及其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组建院级健康科普讲师团,与社区相关功能机构合作开展健康促进讲堂活动。
(六)开展患者评估
创建医院应开展对病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需求评估,并根据不同病人类型的需要制定健康促进干预方案。每年医院还应开展患者的健康评估工作,进行住院患者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及服务满意度调查。
(七)自我评估
县区爱卫办和健康教育机构按照《健康促进医院评价标准(20xx版)》相关要求,采用督导、验收、上交自评报告等方式组织医院项目评估与管理工作。各创建医院在接受验收考核前,需按此表对本医院的创建工作进行自评打分并撰写自评总结报告,以后每年根据此表组织一次自评,以便及时总结项目工作经验与成效,并将自评结果上报市爱卫办和健康教育专业机构。
五、创建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区爱卫办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时间进度要求,落实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和保障工作,制定辖区工作实施方案,并对辖区内已建成的“健康促进医院”进行长期动态管理。
各相关医疗机构要按照《健康促进医院考核标准(20xx版)》认真组织、积极落实各项健康促进工作,成立“健康促进医院”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健康促进医院创建方案,建立健康教育机构,配备健康促进专(兼)职工作人员,按照上级要求和时间节点,加强组织领导,多部门协同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创建工作。
(二)保障工作经费
各级医疗机构要落实健康促进工作经费,加强医院内部健康促进人员能力建设、环境建设、健康教育、配置健康教育促进工作所需的办公设施和装备,切实保障创建“健康促进医院”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落实申报评审
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需填写申报表、自评表(《健康促进医院考核标准(20xx版)》)、健康促进医院建设规划、医健康促进医院建设计划等相关材料,报所在县区爱卫办、健康教育机构初审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市健康教育机构、市爱卫办审核备案。创建期满后,市爱卫办将组织健康促进医院考核专家组,通过现场考核和查阅资料(近三年资料)等方式对医院进行市级验收。
(四)加大技术指导
各级健康教育机构要负责辖区范围内健康促进医院创建的技术指导,对医务人员进行健康教育能力的技术培训与指导,对创建过程中所发现问题进行反馈,并收集、上报工作资料。
(五)加强督导检查
各相关医疗机构要把创建“健康促进医院”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积极推进健康促进医院工作的开展。市爱卫办将加大督查力度,对工作推诿扯皮、推而不动、开展不力的医院,给予通报批评,并纳入年终考核评分。
六、时间安排
1、20xx年4月15日前,请各申报医院提交申报表、自评表、健康促进医院规划、计划,由各县区健康促进医院创建负责部门统一汇总后报市疾控中心健教科;
2、5月中旬,县区爱卫办组织中期督导,并于5月31日前将工作报告报市爱卫办;
3、20xx年6月下旬,各试点医院完成自评,各县区爱卫办组织县级专家做好评审验收工作,收集上报过程资料,提交县区级工作总结;
4、20xx年7月,市爱卫办组织专家对各相关医疗机构逐一进行评审验收。
一、工作背景
健康促进医院是由世界卫生组织在全球倡导的、有利于提高医护质量与病人生命质量、改善医患关系、促进人文医学发展的国际行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宣部《关于全面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指导意见(国卫宣传发[20xx]62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规划的通知》(国卫宣传发〔20xx〕2号)文件要求,到20xx年,健康促进县(区)、学校、机关、企业、医院和健康社区、健康家庭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及省市卫生健康大会精神和《健康许昌20xx行动规划》、《许昌市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20xx-20xx年)》,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我市医院健康促进工作,依据世界卫生组织有关健康促进医院的基本理念,结合省卫计委制定下发的《河南省健康促进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范围
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全面开展健康促进医院建设工作。
三、工作目标
(一)探索医院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有效模式,改善就医环境和诊疗服务,提高医院职工、患者及其家属、社区居民的健康素养水平。
(二)到20xx年底,全市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综合医院和市直医院达到市级健康促进医院标准并通过验收工作。
(三)各县市区卫计委每年至少申报1家市级健康促进医院。
(四)市卫计委每年向省卫计委至少报送1家“河南省健康促进医院”并通过省级验收。
四、组织实施
(一)申报条件及流程
1.申报条件。许昌市健康促进医院建设采用申报制,凡属无烟医疗单位,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医疗责任事故、食物中毒和饮用水污染事故、因管理不善导致医护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伤亡等事故的许昌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均可申报。
2.申报流程。申报医院按要求将《许昌市健康促进医院申报表》(见附件6)、健康促进医院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医院基本情况介绍等相关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送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经初审后,将考核意见等相关材料以县(市、区)为单位报送市卫计委信息宣传科。市直医院直接报送市卫计委。
3.申报时间:每年5月底前进行申报。
(二)考核命名
市卫计委成立许昌市健康促进医院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信息宣传科,办公室每年组织专家组以县(市、区)为单位对申报医院进行考核。考核命名工作包括资料审核、现场核查、综合审定、公示命名等程序。
1.资料审核。办公室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组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医院,书面通知其在两周内补充完整并上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医院,将申报材料退还申报单位。
2.现场评审。办公室组织专家组依据《许昌市健康促进医院评审标准(试行》对通过资料审核的医院进行现场核查。
3.综合审定。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通过现场核查的医院进行综合审定。
4.命名授牌。对通过综合审定且现场评审分值达到80分及以上的医院,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如无重大分歧意见,由市卫生计生委授予“许昌市健康促进医院”称号并授予牌匾。
五、时间安排
(一)每年5月份各单位报送创建健康促进医院申报材料。
(二)6月份创建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初步确定创建医院。
(三)7月-8月份创建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开展督导、初步评估。
(四)9月10日前对评估中达到《河南省健康促进医院评审标准》的单位,择优推荐省卫生计生委,申报河南省健康促进医院的称号。
(五)12月份创建办公室对当年通过验收的医院进行表彰命名,授予“许昌市健康促进医院”称号。
(六)12月底前,以县市区为单位,提交健康促进医院建设工作总结。
六、监督管理
许昌市健康促进医院满四年复查1次,由创建办公室组织开展,可采取委托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复查、市级抽查等方式进行,对通过复查的,给予重新确认;对达不到标准的,暂缓确认,限期半年整改,再次复查仍不合格者,撤销其称号,并收回奖牌。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健康促进医院的日常管理,组织专家对辖区内健康促进医院每年至少督查一次,并将督查报告于每年9月10日前上报许昌市卫计委信息宣传科。
一、项目目标
(一)通过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对辖区老年人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慢性病和伤害,逐步使老年人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开展老年人保健工作,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到20xx年,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85%以上。健康档案做到及时更新并实施计算机动态管理,动态管理率>85%。
(三)在20xx年项目年度实施期内老年人健康建档登记率达85%。20xx年底前老年人健康规范管理率达85%。每1年为管理的65岁以上老年人做1次健康检查。
二、项目范围及内容
(一)项目范围:覆盖我院辖区内所有65岁以上老人。
(二)项目内容
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1、每年进行1次老年人健康管理。
2、健康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包括吸烟、饮酒、体育锻炼、饮食、慢性疾病常见症状和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情况。
3、体格检查:包括血压、体重、皮肤、淋巴结、乳腺、心脏、肺部、腹部、四肢肌肉关节等体格检查以及视力、听力和活动能力的一般检查。
4、辅助检查:每年免费检查1次以上血糖、心电图。有必要时增加血常规、尿常规、血脂、眼底检查、肝肾功能、以及认知功能和情感状态的初筛检查。
5、告知居民健康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干预。
(1)对发现已确诊的高血压患者和2型糖尿病患者纳入相应的慢性病患者管理。
(2)对存在危险因素且未纳入其他疾病管理的居民要定期随访。
(3)告知居民一年后进行下一次健康检查。
6、对所有老年人进行慢性病危险因素、流感疫苗接种知识、骨质疏松预防及防跌倒措施、意外伤害和自救等健康教育。
三、项目组织与实施
1、由我院公卫科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2、我院公卫科对下属村卫生室开展老年人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督查,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整改。
3、原则上项目由辖区内村卫生室具体执行,院公卫科负责对其技术指导,鉴于目前村卫生室人员、技术水平等实际情况,实行以我院公卫科为主导,以村卫生室为帮手,对老年人保健实行规范管理。
为贯彻落实《南宁市2020年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南荣村平天新坡健康村建设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指导意见》为指导,加强村镇环境卫生整治,开展健康教育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积极干预和控制影响人群健康的危险因素,全面提升健康服务功能,满足平天新坡居民健康需求,不断提高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健康生活品质。
二、工作目标
按照《健康乡镇/健康村现场评分表》要求,开展健康村工作,构建和谐、宜居、富有活力的健康村。
三、组织机构
成立南荣村平天新坡健康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平天新坡健康村建设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讨论村主要健康问题并提出具体应对措施。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内容和标准
(一)组织管理
1.承诺倡导:签署承诺书。以召开全体村民大会、倡议书入户、户外公共牌等形式,倡导辖区各单位和家庭户积极参与健康村建设。
2.制定规章制度:制定健康村规章制度和相关措施,如环境卫生、无烟公共场所等。
(二)健康环境
1.无烟环境:辖区内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一律禁止吸烟。公共场所、工作场所主要建筑物入口处、公共厕所、会议室等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2.自然环境:环境整洁,垃圾箱数量满足需要,垃圾日产日清。使用卫生厕所家庭比例达到80%,粪便无害化处理。定期开展大清扫和除“四害”活动,毒鼠盒、灭蚊蝇具等除害设施定点摆放,“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范围内。
3.人文环境:有固定健身场所和基本的健身设备,500米以上健康步道或健康小径,设备定期维护以保证正常使用,有安全提示。
4.健康文化: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设置各种娱乐和休闲活动场所,健康长廊、健康教育活动室等。提供健康教育资料,提供交流环境。
(三)健康活动
村卫生室按要求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活动质量和频次符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并在疾控部门指导下,做好各项健康指标监测工作。
1.健康家庭:组织村民开展健康家庭评选活动。
2.健康讲座:在辖区健康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下,每年组织4次以上的健康讲座,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健康66条)为主要内容。
3.主题活动:每年举办2次以上、面向辖区村民的健康主题活动。如健康知识竞赛、健康演讲比赛、戒烟竞赛、健康文化作品展览展示、社区体育活动等。
4.健康小屋:村卫生室放置血压计、身高体重计、血糖计等设施,提供BMI尺、控油壶、限盐勺、腰围尺、计步器等健康支持工具,为村民提供健康自测和技术指导。
(四)建设目标
村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80%以上,才能民健康素养水平在原基础上提高20%;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2%;成人肥胖控制在12%以内;吸烟率下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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