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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校县管校聘实施方案(大全)

2023-08-28 07:5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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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中小学县管校聘实施方案

昌邑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交流轮岗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潍坊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潍办发[2014]33号),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根据《昌邑市教育局等4部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昌教字[2015]43号)及国家、山东省和潍坊市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交流轮岗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中小学教职工“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建立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学校按岗聘人、教师有序流动的用人机制,增强教师队伍内在活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科学规范、自主用人的原则,坚持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人事相宜、事职相符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平等自愿、以人为本的原则。

二、人员范围和条件 竞聘上岗:全市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工(含2015年新分配教师)。

交流轮岗:已聘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超过2个聘期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当交流轮岗,未满2个聘期的教师申请跨校竞聘的需经教育局同意。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教师,处于孕期、哺乳期或因重大疾病(已在教育局请假备案)等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经个人申请、校内公示、教育局同意后,可不参与交流;新录用教师聘用合同期内不参与交流。

支教交流:城区学校优秀教师,年龄45岁以下,专科及以上学历,有助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县级以上综合荣誉称号。

校长的聘任、交流由教育局按规定程序组织,鼓励教育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参与交流、支教。

三、实施办法和程序

(一)岗位分配

市教育局组织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及2015-2016学年度在校生情况进行调研,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城乡、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根据在校生数和班数、学校类别、地理位置、师资结构等实际情况,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具体分配各单位聘用指标。

(二)岗位设置 学校根据《昌邑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交流轮岗实施方案》和教育局分配的岗位聘用指标,制定学校具体实施方案和岗位设置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85%以上教师通过后一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报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学校岗位设置应参照《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坚持按需设岗、因事设岗的原则,明确每一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设置岗位时,要为临近退休、患重大疾病、请产假等不参与交流轮岗的人员设置适当的直聘岗位,降低岗位工作标准,相应低定岗位工作量,供他们选择或竞聘;同时,设置不少于5%岗位(一般为紧缺学科教师岗位)用于流动教师跨校竞聘。

各学校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和岗位设置方案表决未达到85%同意的,需按规定程序重新修订表决,直至通过为止。镇街区学校再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镇街区教育办修订并组织辖区内学校教职工代表审议表决。

(三)个人申请

各类符合条件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分别向学校提交直接聘用申请、支教申请、校内竞聘申请和跨校竞聘申请,填写《昌邑市教职工竞聘登记表》,申请支教和跨校竞聘的需经学校审核盖章。

规定时间内无特殊原因不提交个人申请的,学校有权按拒聘或落聘情况处理。

(四)开展竞聘

1、直接聘用

直接聘用指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教师、因产假或重大疾病(已在教育局请假备案)等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可直接安排或竞聘学校设置的直聘岗位,经学校和教育局同意并公示后,签定聘用合同,合同聘用期限为一年,不再参与其他岗位竞聘。

符合直接聘用规定的教职工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也可参加竞聘上岗,因此空置的直聘岗位可进行调整,鼓励年龄结构偏大的学校老教师到本镇域内其他学校竞聘。

2、支教竞聘

市教育局在距城区和镇街区驻地较远或缺编、老龄化严重及条件艰苦的中小学设置部分支教岗位(占用5%跨校竞聘岗位),按照城区学校教职工师资情况分配支教限额,由城区学校负责与支教学校协商,依据个人申请、任教学科及资格条件确定支教人员及其支教学校。在分配限额内,经学校同意,城区学校教职工也可自由参加意向支教学校的竞聘,支教学校要及时通知支教教师竞聘事宜,按学校竞聘方案组织竞聘。

支教竞聘期满未落实的支教岗位转为跨校竞聘岗位,不再作为支教岗位对待。

3、校内竞聘 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学校竞聘方案规定的程序,学校领导干部和教职工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逐级进行双向选择,自由竞聘。

副校长的聘任按《昌邑市中小学校长聘任期满续聘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进行;中层干部由校长按规定程序聘任。

教职工的竞聘以级部或部门为主,已实行绩效考核的可参考绩效考核成绩,未实行绩效考核的要注重工作实绩和业务能力,不能单纯依靠民主评议结果。教学岗位首先聘用现任课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获得综合荣誉称号或教学能手层次较高、数量较多的教师以及在教学、班级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

部门和教职工较多的学校可组织多轮双向选择,首轮竞聘建议不超过岗位总数的60%,要及时公布岗位聘任信息并协调级部和教研组,做到级部、学科间相对均衡。二轮竞聘时,要优先组织没有竞聘到岗位的任教不足2 个聘期的教师竞聘。

各单位首先要完成规定的校内岗位竞聘任务,未完成的须从申请跨校竞聘人员中按需聘用。已确定支教岗位人员不得再参与校内竞聘。

4、跨校竞聘

学校校内竞聘落聘人员和主动申请跨校竞聘人员,根据全市流动教师岗位设置,分批次向意向学校递交申请,参加跨校岗位竞聘。跨校竞聘由学校(镇街区教育办)聘用工作组织按各自制定的竞聘方案组织实施。首轮跨校竞聘分别在市直、乡镇同类学校间进行(镇街区学校教师跨校竞聘首先在本镇街区内进行),然后组织全市范围内跨校竞聘。未完成校内岗位竞聘任务、校内竞聘岗位有空岗不聘而申请跨校竞聘的,须经教育局同意,并参加最后一轮竞聘。

各单位跨校竞聘岗位不得设置性别、年龄、荣誉称号等方面的限制,小学岗位原则上不限制专业;在符合岗位任职条件、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情况下,应优先聘用原任教学段较高或相同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年龄较大的教职工;幼儿园教师岗位首先聘用具备幼儿教师资格人员;对岗位只有1人竞聘,竞聘人又符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聘任学校不得拒聘。

学校间借调交流人员自愿申请参加原学校或借调学校一方的校内竞聘,借调到教育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教师不参加学校岗位竞聘。校内竞聘聘用人员、支教人员不得再参与跨校竞聘。校内竞聘落聘人员原则上不得再参与本校流动岗位的竞聘。

根据学校竞聘上岗和实际在校生情况,教育局进行适当的教师调配,或在特别偏远或条件特别艰苦的中小学设置部分中、高级特设岗位,供超岗学校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竞聘。

(五)签订合同

各类聘用人员在聘用学校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聘任手续。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结合本单位岗位工作实际,完善具体条款和内容,明确聘用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

所有双向选择、竞聘上岗工作应于每年9月1日前完成,按新聘用岗位办理人事调动手续。对未能落实聘用岗位又不服从教育局调整岗位的,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减人手续,杜绝发生“吃空饷”等违规违纪问题。

四、保障政策和措施

(一)健全流动激励政策。城区学校推荐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的,仍按昌政办发[2010]51号文件规定享受相应的职称评聘加分政策;交流轮岗教师按规定享受聘用单位乡镇工作人员补贴待遇;在偏远农村学校特设部分中、高级岗位,供支教教师评聘;深化教师绩效工资改革,在绩效工资总额内单独设立交流教师补贴项目,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

(二)落实相关规定待遇。切实保证乡镇工作人员补贴政策、班级管理团队激励机制、奖励性绩效工资等落实到位;申报评审高级、正高级教师职称和评选市级以上教学能手、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必须有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到偏远学校支教的教师,加大考核、评优、培训等方面的倾斜和支持力度。

(三)加强周转宿舍建设。切实改善农村新分配教师和交流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严格按照昌邑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单身教师食宿管理的实施办法》文件要求,全面推进镇街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情况,须与岗位需求信息一并公布,供教师竞聘时选择。鼓励当地政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

(四)严格交流轮岗管理。支教交流时间一般不少于3年,支教交流聘用期满的教师可参加自由竞聘,支教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在支教学校或回原学校直接聘用工作岗位;未满交流聘期的,原学校或其他学校不予聘任。对未能落实聘用岗位又不服从教育局调整岗位的,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减人手续,杜绝发生“吃空饷”等违规违纪问题。

五、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时间安排:

5月至6月,深入学校调研,组织教师座谈会,会同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7月15日前,完成学校下学期在校生预测,教育局分配学校聘用岗位指标;8月10日前,各学校根据教育局分配的指标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竞聘方案报教育局批准;8月11日前,教育局公布跨校竞聘岗位和支教岗位,学校公布岗位设置方案。

8月15日前,完成校内直聘和支教交流竞聘;8月18日前,各单位完成校内竞聘,确定跨校竞聘岗位及人员;8月25日前,全市范围内开展跨校岗位竞聘,完成人员调整。8月底前,签订聘用合同,做好流动人员编制、工资关系转移和职称待遇的落实。

9月至2016年7月,实施县管校聘试点的各项机制,定期督查,推动工作落实。

(二)相关要求:

1、学校要建立由党、政、工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教职工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负责组织本校教职工竞聘方案的拟定、实施等工作;同时,领导小组下设争议调解小组,负责处理在岗位竞聘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镇街区学校以中心校为单位统一组织方案的制定和审议、学校岗位设置、受理个人申请、开展竞聘上岗。

2、各学校要召开教职工大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使政策知晓率达100%。严格执行竞聘工作公示制度,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竞聘方案、竞聘结果、竞聘组织成员名单等必须在单位显眼位置进行公示。

3、在岗位竞聘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行为,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维护好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学校应按时上报各类岗位聘任结果材料,包括:“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和“争议调解小组”名单、学校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和岗位设置方案、《昌邑市教职工竞聘登记表》、《学校教职工岗位聘用花名册》(以上材料同时提交电子文档)和工作总结等。

附件:

1、昌邑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

2、昌邑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交流轮岗日程安排表

3、学校师生情况统计表

4、学校教职工岗位设置方案

5、学校流动岗位设置情况一览表

6、昌邑市教职工竞聘登记表

7、教职工岗位聘用花名册

昌邑市市教育局 2015年6月30日 附件1

昌邑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赵赞江

副组长:张铭华 王亿东 陈建胜 董方强 汲崇昌 郭培虎 李克顺 李晓宁 赵秀华

成 员:徐金波 齐延飞 高鸿谦 董伟民 李艳艳 王军芳 付秀英 李津 邢梅霞 王占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科,高鸿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二篇:学校的县管校聘竞聘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大教育改革的步伐,解决初中师资相对富余,小学师资相对匮乏的问题,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相关文件精神,通过双向选择合理配置资源,使人才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发挥效益。具体方案如下:

一、实施教职工聘任制的原则:

1、以编定岗、按需设岗、依法管理的原则。

根据中心学校核定的可聘数和学校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实行竞聘上岗。

2、“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学校根椐教职工的思想、身体、业务素质以及工作表现等情况,重在“德、能、勤、绩”的综合考评,坚持合理组合、优势互补。

3、相对稳定的原则。

考虑到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在实施聘任制时遵循“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学校负责”的态度,遵循“认真负责、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择岗原则,

二、教师任职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尊重家长,师德良好。

2、热爱学校,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团结协作的精神。

3、具有正确的人才观、教学观、质量观,能严格按照上级育人标准、教学标准、评价标准进行教育教学。

4、具有拟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工作能力、管理水平与职业道德。

5、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能积极主动地接受学校交给的任务,并努力把它做得最好。

三、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樊晓民 副组长:党胜凯

成员:冯金城、杜 锋、王增战、忽晓娜

四、岗位设置(共53人)

1、领导岗位:6人

2、专业技术岗位:40人

语文 8人 数学 7人 英语 8人 物理 3人 化学 2人 政治 2人 历史 1人 地理 2人 生物 2人 体育 2人 音乐 1人 美术 1人 环境 1人

3、工勤岗位:7人

五、聘任的程序:

1、中心学校聘任小组根据中小学办学规模核定可聘教师及各学校岗位数,提出初步设岗方案。

2、召开教职工大会,学习、宣传本次聘任工作原则和方法。

3、公示聘任岗位,教职工根据自己的能力和意愿,填写《教师工作“双向选择”意向表》,聘任小组在教师自主选择的基础上进行初步定员。

(各老师填写意向表时,选择愿承担工作折合课时应不低于初中教师平均周工作量12课时)

4、聘任小组根据教师师德、本学年每次考试的成绩、平时的考勤、学生评价、以及平时学校交给的临时性工作的完成情况,在校内择优聘用。

5、在聘用时,当双方选择不一致,应相互协商,如教职工愿意服从学校安排,应予聘用。在聘用期内,如确需要变更岗位时,必须经双方同意。

当学校从有利于工作出发或因学校工作需要而要求教师变更岗位,原则上被聘用教职工应服从需要。

六、聘任时间及相关说明:

1、7月7日,学校公布聘用结果,未聘用教师由中心学校统一安排工作。

2、本方案的解释权为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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