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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定编定岗实施方案

2023-06-26 23: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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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教师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教职工聘任制度,保障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芙蓉区教育局教职工聘任暂行办法(修订稿)》、《长沙市中小学教职工因工(公)致残、患绝症、精神病等人员编制处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校教师职工队伍管理状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的教师和职工的聘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员聘任、分层聘任的原则

我校的教师(职工)全部实行聘任制。我校的在编教师(职工)的聘任工作由本单位负责。教师(职工)的聘任期原则上为1年。

2、坚持按编定岗、按岗聘任的原则

我校的聘任工作要在上级部门下达的编制数内进行,聘任时要确保人员年龄结构、知识结构等方面的合理搭配。

3、坚持公开择优、平等竞争的原则

在聘任过程中,公布拟聘任的岗位、职责、条件和聘任的程序、纪律。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设置的要求,结合教职工履行职责的条件,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实行公开竞争、择优聘任。

4、坚持积极稳妥、尊重现实的原则

整个聘任过程,我校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做到合理合法。学校保障教师(职工)的合法权益,教师(职工)正确对待并支持学校做好聘任工作。

三、受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有关政策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相应的学历,小学教师中专(含中专)以上。凡xxxx年起进入我校教师队伍的教师原则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学历高的优先聘任。

3、具有从事教育教学或学校其他工作的能力,普通话和计算机必须达到相应等级。

4、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教师资格和相应岗位的教师任职资格。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育教学或学校其他工作。

6、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综合素质。

四、聘任程序

1、6月25日开始启动教职工聘任相关工作。

2、6月26日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聘任领导小组成员由本校党组织、行政、工会、纪检等方面的人员组成,教师(职工)的聘任、考核、续聘、解聘等事项由本单位聘任工作小组和聘任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经征求老师意见,行政会议决定聘任负责人名单如下:

我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xx。

我校聘任工作小组成员:xx。

我校聘任工作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成员:xx。

3、6月29日制定聘任实施方案。我校在听取工会和教职工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聘任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制定本校聘任实施方案。

4、7月3日将学校聘任实施方案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充分讨论通过。

5、7月3日公布编制、岗位、职责、聘任条件及待遇等事项。教师(职工)根据自己的条件提出应聘书面申请,填写应聘意向书。

6、7月6日学校聘任工作小组确定第一批被聘人员,并公布名单。

7、8月28日学校聘任工作小组确定第二批被聘人员,并公布名单。与所有被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发给聘书。由单位第一负责人与受聘教师(职工)依法签订聘任合同,发给聘书(合同、聘书由本校制定,合同一式两份,学校与个人各执一份)。

8、8月30日上报教育局学校聘任工作情况总结。

五、聘任方式及待遇

1、正常聘任

符合学校的聘任条件,正常聘任。按职级、学科上岗,完成岗位职责,领取相应的工资及福利。

学校聘任基本条件

A、能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旷工。

B、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备课、上课、听课认真并作好记录,按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及时上交教学论文、总结等资料。

C、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能较好地完成学校布置的任务。

D、无家长投诉,或投诉不属实。

E、没有因班级管理不善,或在课堂内发生因失职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

F、没有因个人行为给学校声誉带来不良影响的情况。

G、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2、试聘

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工作的第一年为试聘期,试聘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待遇。因自身原因不能完全符合聘任条件的教师(职工),也可以试聘。试聘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低于正常聘任人员,高于待聘人员。试聘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试聘期满后,根据本人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程序进行聘任。

3、待聘

参加本校竞聘因本人原因未被聘任,又不属于不聘范围内的人员,原则上作待聘处理。

待聘待遇

对于待聘人员,待聘期为1年,学校应给待聘人员提供一次转岗机会,待聘期内必须遵纪守法,主动提高业务能力,服从学校大安排,积极参加校内外的聘任,争取早日上岗。待聘期间,计算工龄,正常调资,参加学校的正常年度考核。待聘人员在待聘期间不享受规范性岗位津补贴。待聘期满后还未竞聘上岗的人员作不聘处理。

4、不聘

因个人原因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不聘,做落聘处理。情节严重者,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不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以权谋私,或工作服务态度差,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2)劳动纪律松弛,屡教不改,经常迟到、早退或无故旷工的;

(3)工作不负责,造成工作失误,给单位带来重大损失的;

(4)教学能力或工作能力差,不适应教学工作者;

(5)胡搅蛮缠,目无法纪,无理取闹,闹不团结的;

(6)工作渎职、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集体和人民造成损失的;

(7)有违法行为的。

不聘处置

对于不聘人员,年满45周岁及以下的待岗期不超过1年,45周岁及以上的待岗期不超过2年,不聘期内必须改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遵纪守法,主动提高业务能力,服从学校的安排,对于进步快的人员,允许参加校内外的聘任、学校的正常年度考核。不聘期间,计算工龄,正常调资,在待岗期间发基本工作的80%作生活费。待岗期满后还未竞争上岗的不聘人员,人事关系调入人才交流中心,进入人才市场择业,并且可以按有关规定,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偿。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不聘人员,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处理。

六、人员安置

对于因各种原因未被聘任人员,学校坚持内部消化、教育转化的原则,实行多层次的人员分流办法。

1、提前离岗

(1)凡经政府有关部门指定医院检查,认定已丧失工作能力,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达到了办理病退条件的人员,必须办理病退手续,不再聘任。

2、合理分流

学校鼓励超编未聘人员到缺编学校。要求调出本系统人员按教育局有关规定办理。

3、实行内部转岗安置。按照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以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为基础,尽量对未聘教职工进行转岗安置。

4、因工(公)致残以及因患绝症、精神病的教职工,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安排。

七、解聘与辞聘

1、聘任单位、受聘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任合同,受聘人员人事关系调入人才交流中心。

2、聘任单位、受聘任人员单方面解除合同,及由此产生的责任,根据签订的《湖南省中小学教职工聘用(任)合同书》的有关约定执行。

八、聘任制的相关具体政策与措施

1、聘任时,所有教师(工人)必须回本单位参加聘任,凡因本人原因(因特殊情况请假经单位批准的除外)未按时回单位参加聘任的,一律不聘,单位将自动离职处理。

2、已办理病退手续人员,工资福利按国家政策发放。

3、提前离岗的人员,不再列入教职工的编制,但享受国家规定的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工龄连续计算,工资按在职人员正常考核晋档,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按在职人员标准缴纳;其福利待遇按退休人员标准对待,待达到退休年龄时,再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4、所聘任教职工的病假、产假和医疗、住房等待遇按国家和区政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办理。

5、凡因病假、产假等原因需要离岗三个月以上的教职工,原则上单位当期不予聘任。

6、落聘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必须参加政治学习,必须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党员必须参加党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

7、学校将试聘、待聘、不聘人员的情况分类以书面形式向教育局报告。

九、保障和监督

1、聘任工作中,学校聘任领导小组和校长严格按照聘任原则、条件和程序聘任教师(职工),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党组织和教代会的监督。

2、学校成立有党组织、工会和职工代表等组成的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在履行聘任合同时发生争议,学校与受聘者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规定申请仲裁。

十、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教师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按教育局关于中小学老师专业技术5级岗位、6级岗位、8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指导意见按细则量化。对竞聘8、9、10、11、12级岗位的教师按教师岗位任职条件的要求和细则量化计算。

1、教龄(35%):

任教一年(脱产读书、民师读书不计)计3分。教龄30年加5分,女教师年满58岁加10分,教龄和年龄满周岁只加一次。

2、校龄(10%):

教师在本学校任教一年(脱产读书、民师读书不计)计3分。

3、任职年限(35%):

任现聘任专业技术教师职务一年计6分。

4、学历(5%):

教师学历是本科计100分,专科计80分,中专或中师计60分,其它计40分,只记最高一次学历,不累计计分。

5、任职期考核(10%):

近六年以来任职年度考核累计计分,教师年度考核为优秀计10分、合格计8分、基本合格计5分、不合格计2分。

6、出勤(10%):

近六年级来,以年度为单位计分,每年度出全勤者计20分、非全勤者计18分。每年旷工和旷课一次扣6分;

每年事假累计10天(含次数、连续的双休日)及以上扣10分;

每年累计病假20天(含次数、连续的双休日)及以上扣10分。离岗提高学习人员每期计19分。每年累计计分,扣分扣完为止,不记负分。

7、表彰奖励(10%):

近六年来,获得的表彰计分如下:

(1)获得过国家、省、市、县(区)、镇(本镇)级党委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和奖励的教职工,每次按级别顺序分别计10分、8分、7分、5分、3分;

(2)获得过国家、省、市、县(区)、镇(本镇)其他部门表彰和奖励的教职工,每次按级别顺序分别计8分、6分、4分、3分、1分;

(3)获得学校(本校)表彰和奖励的教职工计2分;

(4)教师上公开课,获得过省、市、县(区)、镇(本镇)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省级分别计8分、7分、6分、5分;

市级分别计7分、6分、5分、4分;

县(区)级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

镇(本镇)级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

(5)获得过国家、省、县(区)指导学生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国家级分别计7分、6分、5分、4分;

省级分别计6分、5分、4分、3分,市级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

县(区)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指导同一批次学生获指导奖,只按次最高奖次计分。

8、教育教学经验总结(15%):

近六年来,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科研等经验论文(1500字以上)在国家、省、市、县(区)级有关刊物上发表或在相关级别会上交流,每篇论文按级别顺序记分,发表的计10分、8分、6分、5分;

交流的计8分、6分、4分、3分;

教师论文获奖,获得过省、市、县(区)、镇(本镇)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省级分别计8、7、6、5分;

市级分别计7分、6分、5分、4分;

县(区)级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

镇(本镇)级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

如果发表的论文是多作者的,就按作者顺序按比例记分,两作者6:、三作者5:3:2、四作者4:3:2:1;

如果同一篇论文在多级别刊物上发表、获奖、交流,就只记一次最高分。多篇论文累计记分。

9、教学工作(50%):

近六年来,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业绩以学年为单位根据学校年度考核总表的积分计入。10、管理工作年限(20%):

近六年来,以学年为单位,统计六个学期,累计记分。

校级干部正职计20分、副职计18分,中层干部正职计17分、副职计16分;

学校后备干部、幼儿园园长、少先队辅导员计14分;

年级组长、会计、出纳、伙食团团长计13分;

班主任、教研组长计12分;

音乐、美术、微机专职教师在专用教室上课的计11分;

其它任课教师和其他工作教师计10分。离岗提高学习人员计11分;

每年计分只记一种管理工作,不重复计分。

注:

(1)教龄、校龄的时间等于现在年份减去开始年份,再减去读书(脱产读书开始、民师读书)年份。脱产读书、民师读书期间,过去工改时上级认可了教龄的,计算为教龄。

(2)任职年限即任现聘任专业技术的足年为一年。

(3)每项得分=考核分数×每项百分数,每项考核分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累计考核总分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4)第八项中的论文第系学校中教育、教学、管理论文,同一篇论文既发表或交流又获奖,只计一个项目中的最高分。

(5)第八项中的论文获奖系教育部门颁奖。

第三篇: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实施方案通用7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均衡配置学校教师资源,促进我市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农村学校和边远地区薄弱学校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人2号)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贯彻科学发展观,建立和完善教师轮岗支教长效机制,有效开发和利用我市优质教育资源,合理调配师资,逐步缩小各学校之间师资力量、教育教学质量的差距,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

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相对均衡、资源共享、统筹兼顾的原则。

三、支教方式

全职到受援学校任职,派出学校不再安排任何工作。支教时间为1学年,期满回原学校工作。

四、支教对象

从教职工超编的学校中,选派一名素质优良的教师安排到缺编学校支教。

五、组织机构

组长:朱xx

副组长:崔xx、曾xx、刘xx、卓xx、卓xx、林xx

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各中学、中心学校校长。

六、有关要求

(一)对派出学校的要求

1、派出学校要根据教育局的安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支教人员,将名单报送局人事股。

2、派出学校必须按规定时间派员到教育局领取支教报到书,保证支教教师按时到位工作。

3、派出学校要关心支教教师,为支教教师排忧解难,每学期中和学期末,派出学校的领导要深入支教教师任教学校了解支教教师的工作、纪律及生活情况。

4、派出学校对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支教人员要及时派员替换。

5、派出学校对支教教师给予适当的交通、生活等补贴

(二)对受援学校的要求

1、受援学校要根据学校实际,安排好支教教师的各项工作,为支教教师解决实际困难。

2、受援学校要将支教教师纳入本学校教师管理,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每月将出勤情况一式二份分别送原单位和教育局人事股,每学期末对支教人员的思想表现、工作态度、出勤情况、教学效果等实事求是地做出鉴定,并填写《xx市轮岗支教教师鉴定表》,一式二份分别送原单位和教育局人事股存档。

3、受援学校对支教教师不按时到位,不完成工作任务,不遵守纪律等情况,要及时上报市教育局人事股。

4、受援学校领导隐瞒包庇支教教师以钱代教,一经发现核实,将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支教教师的要求

1、要以大局为重,克服困难,按时到受援学校报到。

2、要遵纪守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团结同事,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3、支教教师必须吃住在学校,有事因病须办理请假手续。

4、要积极参加受援学校的政治业务学习、教学教研等集体活动,承担不低于受援学校教师的平均教学工作量,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严谨治学,热爱学生,尊重家长,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5、支教教师支教期间每学期末都要写出支教工作总结材料,分别报送派出学校和受援学校。

七、支教管理

1、支教教师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不变,支教期间享受派出学校同级同类教师的福利待遇。支教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受援学校考核认定,并在受援学校领取。

2、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接受受援学校的管理。

3、支教期满,市教育局将派员配合受援学校对支教教师进行全面考核,并填写《xx市轮岗支教教师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派出学校、受援学校、市教育局各一份。

4、支教经历等同交流经历,对支教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全省全面开展教师交流时,市教育局承认其交流经历和年限,不再安排相当年限的交流。

5、凡核实有以下行为者,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支教教师擅自缺勤超过10天或一年累计超过15天以上的。

(2)支教教师以钱代教或请外人替教的。

6、对做出显著成绩的支教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并在评先评优、提拔任用与职称评聘时优先考虑。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中高级职称评审并继续支教。

7、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教师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为加强幼儿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幼儿教师队伍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引入竞争上岗机制,建设具有良好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幼儿教师队伍,促进我镇幼儿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市教育局对自聘教师聘任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幼教队伍的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幼儿教师聘任条件:

聘任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乐于奉献,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热爱幼儿,立志于幼儿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心态。

(二)幼儿园教职工的学历要求:

1、幼儿园园长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及以上学历,从事幼教工作三年以上,同时须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和园长培训上岗证。

2、幼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及以上学历,并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必须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新聘任教师普通话考核等级原则上须二甲及以上。

3、保健教师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学历,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4、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学历,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5、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学历,并受过幼儿保育员上岗培训(中心幼儿园的保育员应具备高中毕业程度学历)。

(三)幼儿园教职工的身体条件:

幼儿园教职工应身体健康,能适应各个岗位的工作。所有人员必须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方可上岗。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四)幼儿园教职工的年龄规定:

新招聘幼儿教师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退教年龄为50周岁,原则上年龄45周岁以上教师不安排一线教学工作。

新聘职工年龄不得大于50周岁,保育员、保健员、食堂工作人员退岗年龄为55周岁;新聘门卫不得大于55周岁,门卫退岗年龄为60周岁。

聘任的选备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任何六条及以上的可优先考虑聘用(必须是教育部门组织的活动):

1、个人被评为镇级及以上先进教师(或先进班集体的班主任);

2、撰写的教学论文、案例或其他文章曾获镇级一等奖及以上或在市级以上公开教育刊物上发表;

3、在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优质课评选中曾获镇级二等奖及以上;

4、直接辅导的幼儿参加学科竞赛曾获镇级一等奖或市三等奖以上;

5、承担过镇级及以上公开课;

6、学年度考核曾被评为优秀;

7、承担支教任务一年以上并经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8、担任中心村幼儿园园长三年以上;

9、取得大专毕业学历且专业对口;

10、取得计算机考核省三级以上合格证书;

11、取得幼教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证书;

12、取得心理健康教育合格证书。

二、幼儿教师聘用程序:

1、教师本人申请聘任。每年7月3日前,由求聘人书面向镇中心学校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件(毕业证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健康证、符合选备条件的证明等复印件)。

2、镇中心学校组成幼儿教师考评领导小组,材料初审后对符合聘任基本条件的求聘人发出通知,进行全面考核(不符合基本条件的求聘人无考核资格)。

3、镇中心学校结合考核结果进行择优聘用;符合选备条件六项及以上的,优先予以考虑。聘用结果向全体教职工公示。

4、中心学校向求聘教师发出录用通知书(此项工作在每年的7月中旬前必须完成)。

5、8月份,被录用教师和工作人员由镇中心学校在全镇范围内统一调配安排任职任教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三、幼儿教师的考核:

1、对幼儿教师的考核分为月考核、学期考核、学年考核,其中月考核由所在幼儿园本着公正公平的态度负责进行;学期考核由中心幼儿园负责组织,学年考核由中心学校组建考核小组进行。具体操作按原《幼儿园考核制度》执行。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类,并书面告知教师本人。不合格教师直接予以清退;基本合格教师限期整改,如整改无效则提前30天通知教师本人,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2、新教师任教第一个月为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则解除劳动合同。

3、幼儿教师实行职称评定制,职称评定工作每年一次,教师基本工资直接与职称评定挂钩。

4、教师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触犯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工作制度的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中心学校将无条件解聘,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幼儿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

1、幼儿教师的年收入由四部份构成,即月工资、月考核奖、学期考绩奖、节假日福利。月工资参照原结构工资方案执行,月考核及学期考绩奖的金额及分配由幼儿园视经济状况决定,学期考绩奖按考核结果分档次发放。

2、幼儿教师的养老保险参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凡被中心学校正式聘用的幼儿教师和工作人员均须办理养老保险,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养老保险金全额由本人负责继续缴纳。

中心学校为每位聘任的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办理大病及意外伤害保险。

3、幼儿教师的培训:

幼儿教师必须积极参加各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进修、继续教育等在职培训和学习,在合理解决工学矛盾的基础上,学校将鼓励参加高学历进修。

4、幼儿教师的其他待遇:

幼儿教师享受与在职教师等同的婚、丧假等权利。其他福利待遇由中心学校决定。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与上级规定矛盾时以上级规定为准,解释权隶属于镇中心学校,自XX学年起实施。

第五篇:教师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为了公正合理地做好20XX年小学高级教师岗位职务聘任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我镇教师为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文化业务水平和履行职责的能力,增大聘任的透明度,根据xx市人事局《xx市实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分开的试行意见》、《关于我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xx市教育局《关于转发xx市教育局(20XX年xx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XX年xx市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领导组

组长:xx

成员:xx、xx。

二.竞聘对象、原则、名额

1.竞聘对象:20XX年新评为小学高级技术职务的11位教师。(xx)

2.竞聘原则:在核准的设岗方案()和结构比例内,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进行。

3.竞聘名额:我镇现有的小学高级教师空岗数为5人(经海门市人事局职称科、工资科核准)。

三.竞聘办法

1.竞聘者向领导组递交任小学一级教师以来的述职材料。

2.领导组审核述职材料。

3.竞聘者用经审核的材料在全镇教师中进行公开述职。

4.进行民主测评。

(1)测评权重为:

A.领导组测评:30%。

B.同行测评:70%(校内60%,校外40%)。

(2)测评要求:

A.测评采用等级制。A、100分;B、80分。

B.对被测评对象综合等第只能选择A或B其中的一项打“√”,每张测评表中的A类5人,B类6人,否则无效。

5.确认聘任对象:

按得分高低确认前5位为聘任对象,如遇得分相同,按以下原则处理:

(1)二档优先于三档;

(2)教龄长的优先;

(3)年龄长的优先。余下6位在今后有空岗的()情况下按得分多少优先聘任。

四.日程安排

1.1月28日修改海门镇中心小学小学高级教师岗位职务聘任实施意见,各校组织教师讨论,征求意见。

2.1月30日竞聘者向领导组递交述职材料。

3.1月31日上午9:00,召开全体教师大会,按方案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汇总、确认聘任对象,并办理相关聘任手续。

第六篇: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实施方案通用7

为了实现教师资源的科学均衡配置配置,提高本学区各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关于推进大学区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教发【20xx】30号)及《XX市XX区教育局推进大学区教师交流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灞教发〔20xx〕91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们大学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提高教育满意度为宗旨,以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通过推进大学区教师交流,不断均衡教师资源配置,逐步实现“学校人”向“学区人”的转变。

二、基本原则

坚持“区域统筹,合理流动,优化结构,共同发展”的原则。

三、交流对象和条件

交流对象为实施大学区管理学校的所有教师(含副校长及中层管理干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作为交流对象:

(一)妊娠期、哺乳期的;

(二)受行政处分期间的;

(三)因患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不宜交流的`。

四、交流范围和形式

(一)教师交流

1、大学区各学校中,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的教师,都要分批进行人事关系不动的交流。

2、教师交流的具体形式有:帮扶支援、协作共享、跨校兼课、影子培训、团队教研、名师引领、网络共通。

3、从20xx年起,评选特级教师、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模范教师、优秀教师时,必须有累计一学期以上教师交流工作经历。

4、今后,各校教师岗位聘任时,除国家规定外,聘任专业技术五、六级和八、九级岗位时,前一聘期内(一般为三年)必须要有一定时期交流工作经历,具体依据区教育局的规定。

5、交流期间,对未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交流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者,需按一定比例扣减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其下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按不超过50%发放。

(二)干部及教辅人员交流

1、各校的副校长、中层管理干部按照教育局安排,进行任职交流或挂职锻炼。

2、各校教辅人员也可结合实际有计划地进行交流。

五、交流的时限和人数(人事关系不动的交流)

(一)交流时限:帮扶支援、协作共享、跨校兼课和影子培训等交流原则上为一学年,其他形式的交流由学区长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交流时限。

(二)交流人数:各校交流的教师年度内参与交流人数要达到大学区专任教师人数的60%以上,其中一次性交流时限在一学年以上的人数不少于专任教师人数的6%。

六、交流教师的管理

(一)管理职责:交流教师实行人事关系所在学校与交流学校双重管理,以教师人事关系所在学校管理为主。交流学校负责交流教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二)交流任务:交流教师必须自觉遵守交流学校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学校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高水平、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业绩建档:交流学校负责记载教师交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初步确定考核等次,学区长签署考核结果意见,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存入个人业务档案,并将其作为评审职称、评优表彰的依据。

(四)强化措施:凡经学区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需交流的教师,必须参加交流。拒不服从者,三年内不得晋升职称、不予评先选优,并依据《XX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七、考核和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形式:依照大学区制定的大学区教师交流工作考核办法,主要考核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工作、出勤等,采取领导评议、学生评议、同行评议、家长评议等方式进行。

(二)结果使用:对积极主动参加交流,完成任务情况好、工作表现优异,考核成绩为优秀等次的交流教师,在年度评优、职称评审、职务晋升、评优选先以及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学能手等人选推荐时优先考虑。

八、工作步骤

(一)召开XX小学大学区教师交流工作动员大会,公布教师交流方案。各学校召开教师交流工作动员大会,向全体教师宣传有关政策,提高教师对教师交流工作的认识,公布本校所在的大学区内各学校交流的指标。

(二)各学校对本校报名交流的教师进行资格审核,根据报名情况,确定交流的教师及教辅人员名单,填写《教师交流登记表》。

(三)各学校在指定的时间迎、送交流的教师。

(四)开学前,各学校完成交流教师的调转手续工作。

九、几点要求

(一)各学校要提高对教师交流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要成立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正确把握教师交流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积极宣传有关政策,提高教师对教师交流工作的认识,认真做好本校教师交流工作。

(二)教师交流工作的操作过程要以人为本,注意审慎、科学、理性地把工作做实、做细,坚决杜绝方法简单化、平庸化,既要积极开展、注重实效,又要操作有序、维护稳定,按工作时间安排表完成工作任务。

(三)各学校要顾全大局,端正工作态度,不得将可能影响工作的患病教师、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列为交流教师,非现任任课教师不得作为专任教师进行交流,不得甩包袱。

(四)教师交流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各学校要制定符合学校具体情况的教师交流工作的长期规划,预定每次交流的人选和范围,坚决杜绝只顾眼前利益的短视行为,从而使教师交流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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