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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实施方案

2022-12-15 02: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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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采购实施方案

为大力倡导良好社会风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公民道德教育工作常态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共习水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习水县举办农民夜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xx大,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根本目标,以提高农民整体素质为出发点,以提高农民科技实用技能、丰富农民文化生活为主要内容,以农民夜校为重要形式,以裕民村、龙灯村农民夜校示范点为突破口,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实现村村有农民夜校,群众相对集中的区域有教学点,全面宣传党的大政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丰富农民的文化生活,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注入精神正能量。

二、农民夜校功能定位

(一)科技培训功能。根据农民创业致富的要求,本着干啥学啥、学啥干啥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技培训活动。

(二)政策法律普及功能。有计划地组织农民学习相关法律和政策知识,让农民做到懂法、守法,并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日常知识普及功能。普及地灾防治常识、森林防火常识、防汛抗旱常识、卫生保健常识、用电防火常识、环保常识、生活小常识、信息网络知识等。

(四)文体娱乐功能。结合道德讲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明礼仪传播活动,经常性地组织农民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让农民活跃起来、高兴起来、团结起来。

(五)信息发布功能。多渠道收集并及时发布政策、市场、价格、劳动用工等信息,让夜校成为农民致富的"千里眼"和"顺风耳"。

(六)交流沟通功能。通过各种培训及文体活动集聚农民,使农民便于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引导农民走共同创业、共同致富之路。

(七)民主议事功能。增强村务工作透明度及农民参与度,对村里需要民主决策的事项,组织农民代表进行讨论和表决,真正做到"管理民主"。

三、建设标准

(一)农民夜校组织领导。各村包村领导任农民夜校名誉校长,村支部书记任校长,村支部副书记负责日常组建管理,村干部和包村干部为常任教员,并聘请当地致富带头人、上级领导干部和各界专家学者为教师,确保农民夜校取得实效。强化学校制度管理、教学设施管理、学员组织等管理工作,电费和教学耗材开支纳入村办公经费。

(二)农民夜校教学内容。围绕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传统美德,文明礼仪,法律法规,涉农政策,整脏治乱,农村适用技术等方面开展教学活动。

(三)农民夜校办学场地。各村(居)根据自身实际,整合现代远程教育站点、道德讲堂、农民文化家园等场所,除街居外(街居与裕民村合办)每村要建成1个能容纳50人以上开展教学活动的农民夜校。要通电、有照明设施、黑板、粉笔,裕民村、龙灯村农民夜校示范点要通网络,配备电教设施。各村除在村集中设置1个农民夜校外,在每一个组或群众相对集中的地方要建一个教学点方便群众。

(四)农民夜校师资队伍。各村的包村领导为名誉校长,村(居)支部书记为校长,邀请县宣讲团、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入村(居)宣讲,吸纳大学生村官、道德模范、身边好人、驻村干部、学校教师、知名贤达、乡村德师、农村知识青年中作为教员开展教学活动。

(五)农民夜校教学计划。每半年要拟定教学计划,教学计划拟定后送包村领导审定实施,并交乡党政办备案,原则上每月要开展两次集中教学。包村领导(名誉校长)每月至少要开展1次教学活动,每次教学活动要有过程资料记载(含教案、教学资料、签到册、现场照片等)。

(六)农民夜校资料存档和信息报送

各村(居)要明确专人负责日常教学管理,组织教学活动有序开展。各村(居)要把农民夜校组织领导、师资队伍、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每次教学活动的过程资料(含教案、教学资料、签到册、现场照片等)规范存档。每次教学活动后于次日向乡党政办报送信息,信息内容包括教学活动开展的时间地点、主讲教员、教学内容、参加人员规模、取得效果、活动组织的方法经验等,并必须附上现场照片。所报信息作为教学活动小结同时存档。

四、运行机制

(一)农民夜校的组织管理以包村领导为基础,村党支部为核心,培训工作要与乡中学、卫生院、信用社、经发办、村建中心、农业服务中心、司法所、劳保所等部门对接,并要积极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帮助教学,提升办学质量。

(二)农民夜校的活动内容和时间,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根据农时农事活动科学安排。要在广泛征求农民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年度活动计划,课程表和教学内容做到一月一公布,让农民心中有数,提早准备。

(三)农民夜校的活动方式,要丰富多彩,灵活多样。在培训方式上,把集中办班与党员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的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在授课方式上,要把专家讲课与当地致富能人现身说法紧密结合起来;在活动方式上,要把教育培训与文体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凝聚人气,寓教于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乡党委成立"农民夜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袁xx乡人民政府乡长、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穆 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 员:乡属各部门,各村(居)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由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办公。

(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全乡设农民夜校示范点两个,即裕民村、龙灯村农民夜校示范点。除示范点外每个村(居)都必须建成1个农民夜校,并要在各组或人员相对集中的点建设农民夜校教学点。

(三)加强管理,强化使用。各村(居)要加强对"农民夜校"的管理和使用。每所"农民夜校"至少明确1名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科学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集中培训,确保在家群众每人每月参加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要严格执行"农民夜校"教学组织、设备管理、信息反馈等各项制度,使"农民夜校"建设迈入规范化轨道,使夜校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各村(居)的农民夜校举办工作将纳入乡年终考核,对工作不重视,未按要求开展的村(居)和负责人严格执行"一次通报、二次约谈、三次问责"制度。

第二篇:货物采购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购置交通工具、办公自动化设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县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办公自动化设备(以下简称办公设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办公设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范围:

(一)办公设备同一产(商)品本次(年度)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办公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胶印机、速印机、传真机及其零配件);

(二)其他产(商)品本次(年度)批量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家电设备类(包括空调、电视机、录像设备、摄像机、照相机、 V C D、冰箱等)均属于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范围。

第四条 协议供货除遵循《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简化采购环节;

(二)预先确定(厂家、经销商、商品型号、优惠率或优惠价格)原则;

(三)保证质量、节约资金、诚信服务;

(四)保护采购人、制造厂、经销商三方利益;

(五)确定一定时限原则。

第五条 县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经销商由县级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确定:

(一)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的确定,由县级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每一品牌一次确定若干系列,每一品牌在魏县确定3家(含3家)以下经销商;

(二)协议供货期限。一般情况下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商每半年一定。

第六条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经销商确定后,县采购办代表县级采购人与中标的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签订《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协议书》(格式略),经销商向县采购办出具统一格式的《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承诺书》(见附件1)。

第七条 县采购办将中标的协议供货经销商以及协议供货的产(商)品、价格等有关情况通知县级采购人和有关部门。

第八条 协议供货采购应遵循的程序。

(一)落实资金。采购项目属于纳入部门采购预算的,采购人持县财政部门签字、盖章的《政府采购专项资金xxxx年度用款计划书》(格式略),证明资金已经落实;采购人使用单位自筹资金或使用财政已拨入采购人账户资金进行协议采购的,应由县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提供采购资金已落实证明。为了约束采购人按合同及时向经销商付款,采购人采购前需向县采购办出具签字、盖章的《魏县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向经销商支付自筹政府采购资金承诺书》(见附件2);

(二)采购人填写《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明细表》(见附件3);

(三)采购人在协议供货经销商(同一品牌)之间择优选择经销商。采购人在实施协议采购办公设备前,若发现协议经销商销售的同品牌、同配置、同质量、同售后服务的价格高于其了解的非协议经销商的价格时,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以下选择权:

1、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在不指定品牌条件下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2、可在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商之外另行选择经销商,但应符合以下条件:

(1)该经销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该经销商必须有生产厂家销售该产品的授权;

(3)在县内有售后服务人员,且上门服务;

(4)其提供的单台产(商)品价格应比协议供货当日价格低5%;

(5)经销商同意向有关部门出具由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的基本情况表、承诺书(包括商品名称、型号、配置、质量、售后服务承诺等)。

3、可在已确定的协议供货经销商范围内自行询价,但询价价格高于协议供货价格的,询价无效;

4、按近期公开招投标、竞争性谈判同品牌、同配置、同质量、同售后服务办公设备的价格随标,但须征得中标经销商的同意。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由采购人提出申请(附有效证明材料),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可在办公设备协议经销商之外另行选择其他经销商。其余程序与纳入协议供货的相同。

(四)县采购办签发《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通知书》(见附件4)。采购人在办公设备协议经销商之外另行选择其他经销商的,经县采购办批准后向其签发《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一次性供货通知书》(格式略);

(五)采购人与协议供货经销商签订《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该合同文本由县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投标前统一拟定,经县采购办批准后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协议供货经销商确定后,由县采购办统一印发备用)。采购人与协议供货经销商签订合同时,须持《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通知书》、《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明细表》、单位证明信及有关资料;

(六)采购人与经销商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副本送县采购办、集中采购机构各一份备案;

(七)协议供货经销商供货、采购人验货。协议供货经销商、采购人分别按《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供货、验收。采购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并按验收情况填写《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验收报告》(见附件5);

(八)支付资金。采购项目属于纳入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县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凭采购人出具的《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明细表》、《魏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通知书》、《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验收报告》、发货票,将货款直接支付给协议供货经销商;使用单位自筹资金或使用财政已拨入采购人银行账户资金的,由采购人按合同约定直接向协议供货经销商支付资金。

第九条 权益保护。为使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县采购办和采购当事人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县采购办。县采购办负责县级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的日常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包括:

1、制定协议供货管理办法,确定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范围,对协议供货经销商的资质提出具体要求;

2、代采购人委托县级集中采购机构对办公设备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具体组织招标;

3、对县级集中采购机构初选的预中标经销商的基本情况、资质、经营状况、服务质量、销售价格、优惠率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将通过审核后的中标经销商及产(商)品的有关情况、价格情况通知县级采购人和有关部门;

4、及时了解和掌握协议供货范围内的商品价格信息、协议供货经销商及其商品信息,并及时在“邯郸市魏县政府采购网”上公布;

5、对采购人的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在采购人选定协议供货经销商及其产品、型号、配置、价格后,向协议供货经销商签发《魏县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通知书》;对采购人与协议供货经销商签订的《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采购人在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之外另行选择经销商的,对县级集中采购机构提出的初步意见进行审核,审核批准后向经销商签发《魏县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办公设备一次性供货通知书》;

7、监督、检查协议供货经销商履行《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格式略)、《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承诺书》情况,内容包括:

(1)市场价格、采购价格和采购优惠率执行情况;

(2)向县集中采购机构报送市场价格以及其他资料情况;

(3)经销商供货情况、商品质量、售后服务情况;

(4)采购人进行的.询价情况;

(5)对反映的问题需核实情况;

(6)协议供货资金结算情况。

(二)县级集中采购机构

1、接受县采购办代采购人的委托,定期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组织招标;

2、向县采购办报告预中标经销商及其产(商)品和价格(优惠率)、售后服务承诺等全部资料;

3、及时了解和掌握协议供货经销商供货范围内的产品质量、价格信息;

4、对采购人向其备案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县采购办查处;

5、对采购人在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之外另行选择经销商的申请,按本办法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县采购办审批;

6、县采购办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协议供货经销商

1、办公设备经销商要认真履行《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承诺书》的承诺;

2、遵守政府采购规则,履行协议供货经销商的义务,不向采购人提供虚假及不符合承诺的信息,不向采购人提供不合法、不合规的各种返利、回扣(包括物品、有价证券),不以政府采购协议经销商名义从事超出经销商权力的任何商业活动,不得损害政府采购形象;

3、恪守诚信、优质服务,认真履行与采购人签订的《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

4、在每月月底向县采购办、县级集中采购机构发送进货价格、市场价格、协议价格、优惠率变动信息,同步调整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价格、优惠率并报县采购办、集中采购机构备案;

5、配备专人负责政府采购业务,在每月初3日内向县采购办、集中采购机构报送《魏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统计表》(格式略)、上月协议供货执行情况和非协议同类商品零售价格(发货票价格)情况;

6、接受县采购办、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向检查人员提交零售发货票、销售账目、进货合同、有关凭证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7、有权拒绝采购人的不合理要求;

8、自愿参加采购人在协议供货经销商范围内进行的自行询价;

9、县采购办认定的其他事项。

(四)采购人

1、认真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2、与协议供货经销商签订《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对经销商所供货物按协议供货合同进行验收,并在2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签发《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验收报告》;

4、及时向县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签发《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或按合同约定直接向协议经销商支付货款;

5、如果发现经销商有违反协议供货合同等问题,及时向县采购办、监察局、县级集中采购机构反映;

6、不得代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政府采购协议范围内的办公设备;不得向中标经销商提出超越协议供货承诺书范围的其他要求。

第十条 违规处理

(一)采购人

1、对逾期报送本部门年度购置计划或不执行本办法的,仍按公开招标程序办理。对逾期不报年度购置计划或不执行本办法,又不按公开招标程序办理的,责令补报并视情况给予有关责任人员通报批评。

2、对于擅自采购办公设备的,一经查出,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采购人与协议经销商签订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后未履行合同的,按《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协议供货经销商。协议供货经销商发生下列行为,一经查出,将按有关规定取消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经销商资格并在媒体上公布曝光。

1、不按时向县采购办、县级集中采购机构报送月份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执行进度情况的;

2、市场价格下调后,政府采购的协议价格未及时按优惠率同比例调整,未及时向县采购办、县级集中采购机构备案的;

3、协议供货价格与市场零售价格相同或高于市场零售价格的;

4、擅自、变相提高价格的;

5、与采购人串通违反财经纪律的。

第十一条 县级采购人采购县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电器设备,由县级集中采购机构提出意见,经县采购办批准后,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xx年3月23日起执行,20xx年3月23日废止。

第三篇:货物采购实施方案

1、应急预案编制目的及依据

1.1编制目的

及时、准确地组织开展xx市学校冻品类食材配送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合理调配运输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或避免冻品类食材配送带来的供应不及时造成的停产损失、以及食材不能及时发运、未能实现100%按时交付的情况,确保实现冻品类食材的按时交付。

1.2编制依据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公司的食材配送体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公司应对冻品类食材配送突发事件紧急行动方案,适用于预防将要发生冻品类食材集中配送突发事件或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3、工作原则

3.1以保证客户利益为根本原则,确保费用降低和交付及时。

3.2各个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3.3整合、调度所有配送资源,充分发挥集中配送的的核心作用。

第四篇:货物采购实施方案

为做好20xx年现代农业项目实施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办实际,经研究制定西城街道2011年度现代农业项目喷灌机械采购方案。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任务,发挥财政补贴政策效应,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统分结合,务求实效;

(二)加强引导,合理布局,优化结构;

(三)操作程序科学透明,公正、高效。

补贴对象及标准

补贴对象为符合补贴条件的种粮大户、农业种养及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抗旱服务队成员、种植面积略大的农户。全办补贴数量50台,每台补贴上限为1000元。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先条件是:抗旱服务队成员、种粮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按申请补贴的先后排序确定。

申报程序及补贴资金支付

(一)各村要把本村喷灌机械分配数量广泛宣传,达到家喻户晓,并进行两次公示,第一次是对本村喷灌机械购置分配指标、喷灌机械种类和补贴对象的方案、报名时间的公示,第二次是对报名拟购买喷灌机械的农户和基本情况并通过审核筛选后,拟确定为本村购买喷灌机械补贴对象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补贴对象。

(二)各村购机户与办事处签订协议并向办事处财政所交纳拟采购的喷灌机械总价款10%的保证金,填写购机审批表。

(三)购机到位后,办事处及时认真审核购机情况,无误后将采购发票原件、补贴协议、喷灌机械购机农户补贴清册、资金补贴申请报告报请市财政局审查,由市财政局打卡支付补贴资金。

工作进度及要求

(一)工作进度:

1、20xx年2月中下旬,对农户进行宣传发动,农户填写购机审批表,乡村两级公示。

2、20xx年3月,农户购机后将所有手续交到办事处统一报农委、财政局进行审核。

3、20xx年4月,财政局审核,资金发放到位。

(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迅速启动。各村要成立组织,明确责任,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广泛宣传动员,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2、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加强对购机户情况的检查核实。

3、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办事处要对喷灌机械购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督促检查,明确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督查责任,发现问题严厉查处,决不姑息。同时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保护农户权益。

第五篇:物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完善制度、规范流程、严格监管,规范物资采购行为,促进烟草行业平稳健

康发展。

二、工作思路及目标

依据国烟办[20xx]135号文件精神,从完善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入手,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流程,建立规范采购管理的长效机制。组织开展物资采购专项调查;通过全面推行水松纸网上交易探索建立公开透明采购管理机制;完善卷烟用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出台《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卷烟用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要求各省通过完善制度、注重检查、促进整改的方法,建立加强物资采购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专题调研。

通过下发调查表和现场调研对现行物资采购管理流程进行摸底,了解采购管理现状。

(二)探索建立非专卖品物资网上采购管理模式。

以水松纸为试点,探索网上交易模式,建立价格信息披露机制,提高采购过程的公开、透明度。

(三)完善采购管理长效机制。

在采购流程调研和非专卖物资网上交易试点基础上,针对目前物资采购管理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从宏观管理层面提出加强采购管理的措施和办法,研究拟订《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卷烟用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对物资采购管理的管理重点、管理程序和管理目标予以明确,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管理的良性机制,杜绝违反制度和程序问题的发生。

(四)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价。

根据《关于加强卷烟用物资采购的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抽查省级工业公司采购管理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过典型示范作用,带动行业物资采购管理整体水平的提升。

(五)时间安排。

1.6月底完成物资采购调研。

2.推行非专卖物资网上交易。7月份在行业内全面推行水松纸网上交易。在水松纸试点的基础上,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实现主要卷烟用物资的网上交易。

3.探索建立价格信息披露机制。由省级工业公司按照统一数据接口上传物资采购价格信息,经处理后发布到行业物资交易网,为各公司采购决策提供信息支持,9月份完成。

4.建立长效机制。9月份拟印发《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加强卷烟用物资采购的管理办法》。

第六篇:采购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真正统一思想,采取措施,把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根据上级有关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组织编制了《大同电力高级技工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1、密切关注企业需求,与企业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合作,推动高技能人才培养取得实效。

2、紧紧围绕我校的行业特色,发挥电力技术优势,找准与企业的合作点,打造学校的专业特色。

3、立足电力做强,面向社会做大,多方积极联系,形成校企按需组合,相互支持,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发展模式。

二、领导组织机构

为使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作真正贯彻落实,抓出实效,从而为学校增添发展后劲。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校企合作领导组。

组 长:崔作让

副组长:王 畅 郭明德 杨宇松 闫文贵

成 员:霍宇平 董跃中 郭雪珍 刘海荣 陈 坚 孟昭祥 郭福祥 张 圣 孙国经

领导组主要职责:

1、研究、确立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方式及步骤

2、领导、组织校企合作的实施工作。

3、建立、完善校企合作的相关制度、机制,加大宣传力度。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工作部。

组长:霍宇平

成员:董跃中 高晓维 郭雪珍 王宏广 刘海荣 郭福祥 任松青 牛建平

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校企合作的宣传及建章立制工作。

2、开展外联工作,选择企业,明确合作目标、内容、方式等。

3、组织、实施校企合作的具体实施工作。

4、及时总结经验,加以改进,保证持续提高。

三、校企合作目标

1、以培养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为重点。

2、做到合作模式的多元化,以坚持服务行业为主,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联合培养。

3、坚持培训后备高技能人才与加强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培训并重。

4、力争建成企业职工高技能培训基地。

四、校企合作方式

1、主动将服务、技术送到企业,将培训送到现场一线。

2、承接企业定单,根据企业用人数和规格开展定单培训。

3、校企共同、联合开展培训。

五、我校校企合作的一些经验

大同电力高级技工学校隶属于山西省电力公司,主要任务是为省公司进行职工技能及全员岗位培训,多年来一直将为企业服务、提高企业员工的整体素质作为我们工作的主要任务,仅20xx年,学校就完成行业内外营销自动化、变电仿真等培训任务47期1618人次。同时,学校面向社会,加大为系统外企业服务力度,目前学历教育学生共有1500人。

20xx年,我校已积极转变观念,开展校企合作活动,该活动主要针对山西省电力公司各供电分公司运行

实际,全年8次主动把现场需要的生产知识、技能主动送到一线员工手中,共培训员工418人次,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六、校企合作的实施步骤

(一) 山西省电力公司内校企合作

1、对20xx年校企合作情况进行进一步总结,针对培训实际,加大活动的覆盖面,增加培训内容。

2、培训目标

主要针对现场人员急需提高的知识和技能水平开展培训,提高参培人员综合素质,强化技能知识的培训。

3、培训方式

现场进行专题性培训,现场演示,个别指导,互动答疑等方式。

4、培训对象

选择忻州、朔州、大同、临汾等供电公司所属支公司进行。培训对象为县供电营销人员、供电所人员及农电工作人员等,同时,尽快签定相关合同予以保障。

5、培训内容

营销自动化培训、变电仿真培训、农电电能计量培训、安全知识培训、紧急救护知识及技能培训、线路钳压技术及接线制作技能培训等。

6、培训时间

每月进行2次,每次约2-4天。

(二) 山西省电力公司外校企合作

1、合作对象

河南送变电公司、北京超高压公司

2、合作方式

承接企业定单,也可共同确定培养方案,实施联合培养,并通过合同等法律形式予以确立。

3、培训内容

为企业送变电专业输送一定数量的高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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