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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工作人员规章制度

2022-09-28 22: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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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食堂管理的规章制度

一、食堂工作人员管理规定

1、上岗要求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持证上岗,厨师必须持《厨师证》上岗。

(2)食堂人员必须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爱岗敬业。

(3)严禁穿拖鞋、衣冠不整等不文明行为。

2、卫生要求

(1)食堂工作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体检。

(2)上岗工作人员必须衣冠整齐,外表整洁。

(3)上岗工作人员严禁戴首饰及相关饰品,严禁任何形式的手部美容及化妆品的残留物;严禁留长指甲,同时保证指甲的健康和清洁卫生。

3、工作要求

(1)食堂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时间为7:00至14:00。

(2)食堂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应文明、礼貌。

(3)食堂的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若要离职,应提前30天向公司综合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离职申请表》,办理工作交接,公物交回等手续,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离职。

(4)食堂工作人员应遵守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及本规定要求,如有违反交由公司处理。

(5)食堂工作人员应不断提高烹饪技术,保证饭菜的色、香、味及营养搭配等。

二、食物管理规定

1、采购要求

(1)由专人按需采购,货比三家,原则上做到质优价廉,根据用量适当采购,保持新鲜。

(2)由专人验收,对食堂采购的食物进行检验并做记录,主要检验食物的新鲜度,对于检验中发现不合格的食品严禁入库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

(3)每天采购的食品必须做好详细的记录,并定期将采购记录及票据上交公司综合部。

2、食品卫生及安全要求

(1)食物(食品、副食品、蔬菜、水产品、肉类、食用油、调味品等)必须保证干净、新鲜、卫生,符合食用标准。

(2)食物均在保质期内使用,严禁过期使用。

(3)分菜、择菜必须在工作台上进行,洗菜要认真,确保将菜清洗干净。

(4)调味品应单独存放,防止污染及变质。

3、餐具卫生要求

(1)每餐开饭前一小时必须开启消毒柜对餐具进行消毒;厨具应用开水浸泡消毒。

(2)厨具应用专用的托盘存放,不准随意放置在灶台、工作台。

(3)所有餐具、灶具必须经过“一洗、二涮、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4、环境卫生要求

(1)每次就餐完毕,食堂工作人员应立即整理、清洗餐具、灶具、水池,擦拭餐桌、餐椅、灶台和工作台,打扫地面残渣,注意厨房、餐厅的门窗玻璃及墙面的卫生。

(2)冰箱、冰柜、消毒柜等上面不得摆放无关杂物。冰柜内食物应分区存放,防止串味。

(3)食物垃圾、残渣应每天清理,保持周围环境卫生。

(4)下班前要切断电源、煤气阀、自来水阀等,杜绝火灾及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二篇:食堂规章制度

一、机关食堂必须全力保证干部职工午餐供应及公务招待餐,并不断提高供餐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机关食堂的就餐对象为局机关(含借用人员)及局直属二级机构的全体在职工作人员。

三、机关食堂由办公室和财务科负责管理,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食堂管理日常工作,财务科负责经费落实和报帐工作。

四、中餐以大米饭为主,菜一大荤、一小荤、一素菜,饭、汤任食,就餐标准为6―8元/人。

五、就餐采用报餐制,就餐人员于每日上午10:00前将餐票投入票箱(票箱设一楼和北栋四楼),凡未报餐者,原则上不能就餐,特殊情况经食堂负责人同意方可就餐。

六、就餐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堂规章制度,文明就餐,按先来后到顺序排队打饭;杜绝浪费,剩菜剩饭等应倒入指定地点。

七、接待餐由对口接待科室在上午11:00前向食堂负责人报餐,由食堂负责人统一安排。

八、食堂每天所需食物由食堂负责人到定点超市购买,采购人要严把采购质量关,不得购买腐烂、变质和过期食物,

因责任心不强而购买上述食物的,由采购人负责退换和赔偿。

九、采购的食物(除当天消耗的)应马上入库存放,食堂负责人要每天对仓库防霉防鼠防虫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十、食堂工作人员享有对食堂公有资产的使用权,并负有保护、维修的责任。损坏的负责维修,丢失的照价赔偿,报废的需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妥善处理,防止公有资产流失。

十一、食堂工作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局内一切规章制度,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组织安排。十二、食堂工作人员对食品安全卫生负责,须定期参加体检,确认身体健康以后方可上岗,患有流行、传染性疾病时应立即报告,暂停接触食物的工作,直到疾病痊愈为止。要讲究卫生,勤剪指甲,操作前必须洗手。工作期间着统一制式工作衣帽,并保持整洁干净,每周换洗1次。

十三、保持餐具、厨具和操作间卫生。餐具必须流水冲刷,洗涮干净后,存放在消毒柜中;要经常清理厨具污渍,保持清洁干净;生、熟菜板(刀)要分开,不能混用;操作间每月彻底清理擦洗1次;餐具厨具不得外借。

十四、餐厅保持整洁、干净,无灰尘、无污渍,清扫擦拭及时彻底,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灭鼠灭蝇,保证餐厅始终达到卫生防疫部门的灭鼠灭蝇标准。

十五、保证供餐服务时间。工作日内午餐应在12:00―13:00内保证供应,随到随吃。工作餐、招待餐制作应保证随叫随到。服务热情。从通知开始,保证招待餐2小时内、工作餐1小时内用餐。

十六、维持就餐秩序。食堂工作人员有责任引导就餐者按先后顺序在窗口排队购饭。食堂工作人员应在供餐全部结束后就餐;遇有招待餐,应在客人全部离开后就餐。

十七、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食堂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厨房及储藏室。食堂工作人员离开厨房前,必须将厨房各种食品放置好,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炉灶设备等。

第三篇:食堂岗位职责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食堂管理,尽可能做到让干部吃的满意,使来客吃得可口,又要降低成本,节约开支,现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定制度如下:

一、机关干部用膳制度。

1、镇机食堂只向在职上班的机关干部开放,一律不接收外来搭膳人员在食堂用餐,镇机关干部在食堂用膳实行包月制,20元/人/月,每月统一从工资中代扣。

2、食堂用膳时间,夏秋季早餐:7:30―8:00,中餐:11:30―12:00;晚餐:17:30―16:00;冬春季早餐:7:30―8:30,中餐:11:30―12:00,晚餐:17:00―17:30。

3、就餐人员,应保持节俭原则,严禁浪费,不得将饭打出食堂用膳,更不能将食堂碗筷、盘等餐具带出,事务长要做好监督,发现了有此现象应对带出物品予以及时追回或阻止带出。对多次有剩饭剩菜用餐人员将给予通报批评。

4、食堂工作人员应保证饭菜及时供应,并保持饭菜质量与新鲜,不得出售变质或隔夜饭菜,并保持每周一、三、五有(一大荤二素一汤),二、四(一小荤二素一汤),早餐有三个小菜。

6、个别在镇办事需在镇食堂用膳的村委会干部,实行零用餐卷用膳制,用餐人员到办公室免费领取。对机关干部

(家属)亲戚来访,可以到办公购买用餐卷,用餐卷5元/张。

二、会议用膳制度

1、凡镇机关召开各种会议,一律按工作餐标准安排,即七菜一汤(两荤五素),原则上不拿酒(市级现场会,经验交流会临时待定)。

2、会议用餐,由主持会议领导交待党政办公室,由办公室根据需用膳人数凭派餐单通知食堂安排用膳。用膳人数在三桌以上的(含三桌),由办公室统一编桌用膳,非参加会议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会议用膳。

三、来客招待制度

1、上级或兄弟单位来客,对口由接待的领导交待党政办公室,原则上办公室按来客级别进行安排;科员级来客按工作餐标准;副科级来客按八菜一汤(三荤五素)标准;正科级来客按十菜一汤(四荤五素)标准;副县级以上来客安排标准由主要领导确定(需要加菜的应与党政办联系)。使用瓶装酒和啤酒需经主要领导同意,原则餐桌上不发整包烟,如确实需要,由陪客人员向镇主要领导请示,由主要领导批准,办公室安排。

2、来客陪餐,实行对口接待,原则上由对口单位进行陪客(陪客人数一般不超过三人)。

3、同时有多个单位来客,由党政办公室根据来客人数,

来客级别,进行统一安排,尽量减少陪客人数,降低招待费用。

4、有经济实体的办公室来客,其主管(分管)领导可以直接到食堂安排用餐,并由各办负责结帐(已请示主要领导批准同意用餐的除外)。

四、用餐签单制度

原则上遵照谁主持会议、谁接待客人、谁签单的原则(主要领导除外),需用餐的,应到党政办开具派餐单签名并注明来客单位、人数,然后由党政办主管的人员把派餐单交给事务长安排用餐,餐后陪客主要在菜单上签名。

第四篇:餐厅员工工作规章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餐厅员工素质,规范工作行为,激励员工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一、奖励制度

1、员工过生日时,会馆为其赠送礼品。

2、业务能力优秀,不迟到,不早退,无旷工。

3、工作积极,团结同事,任劳任怨。

4、礼貌、热情、周到的服务,经常得到客人的好评。

5、所管理的器具、用具无破损、无丢失。

6、从会馆的利益出发,为会馆的发展,尽心尽力。

以上6条,会馆按季度、年度进行评比,依据评比结果给予表彰奖励。

二、惩罚制度

(一)违反以下条款按次惩罚20元。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2、上班时间随意吸烟,擅离工作岗位,无故迟到、早退。

3、浪费公物,视情节轻微的。

4、妨害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会馆参观。

6、工作时间内躺卧、睡觉,随意拨打电话。

7、对客人指手划脚,品头论足。

8、与客人争吵,把个人情绪带入工作中。

(二)违反以下条款按次惩罚50元。

1、不服从管理与分配的。

2、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3、随意进出厨房、餐厅,到厨房抓吃、抓拿的。

4、下班后无故在会馆逗留。

5、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6、在更衣柜内存放会馆物品、食物或饮料。

7、当班时吃东西、看电视,用会馆电话办理私人事情。

8、拒绝会馆经理授权的有关人员的检查。

9、对宾客不礼貌,与客人争辨。

10、当值时擅离工作岗位,闲逛,干私人事情。

11、不经请假,随意旷工。

(三)违反以下条款的给予辞退,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原价赔偿,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1、偷盗同事或公有财物。

2、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的侮辱行动。

3、蓄意破坏会馆或他人财物。

4、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指挥,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的。

5、工作不负责任,损坏工具、设备、浪费原料,造成经济损失较大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较大的。

7、包庇员工,对员工所犯错误视而不见,屡教不改的。

8、道德败坏,向客人索取小费或物品,与客人吵架的。

9、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假公济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10、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累计旷工两次。

11、触怨刑律,使国家财产受到严重后果的。

以上奖惩项目均由总经理主持并进行落实。

第五篇:食堂管理的规章制度

一、机关食堂必须全力保证干部职工午餐供应及公务招待餐,并不断提高供餐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机关食堂的就餐对象为局机关(含借用人员)及局直属二级机构的全体在职工作人员。

三、机关食堂由办公室和财务科负责管理,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食堂管理日常工作,财务科负责经费落实和报帐工作。

四、中餐以大米饭为主,菜一大荤、一小荤、一素菜,饭、汤任食,就餐标准为6―8元/人。

五、就餐采用报餐制,就餐人员于每日上午10:00前将餐票投入票箱(票箱设一楼和北栋四楼),凡未报餐者,原则上不能就餐,特殊情况经食堂负责人同意方可就餐。

六、就餐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堂规章制度,文明就餐,按先来后到顺序排队打饭;杜绝浪费,剩菜剩饭等应倒入指定地点。

七、接待餐由对口接待科室在上午11:00前向食堂负责人报餐,由食堂负责人统一安排。

八、食堂每天所需食物由食堂负责人到定点超市购买,采购人要严把采购质量关,不得购买腐烂、变质和过期食物,因责任心不强而购买上述食物的,由采购人负责退换和赔偿。

九、采购的食物(除当天消耗的)应马上入库存放,食堂负责人要每天对仓库防霉防鼠防虫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十、食堂工作人员享有对食堂公有资产的使用权,并负有保护、维修的责任。损坏的负责维修,丢失的照价赔偿,报废的需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妥善处理,防止公有资产流失。

十一、食堂工作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局内一切规章制度,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组织安排。十二、食堂工作人员对食品安全卫生负责,须定期参加体检,确认身体健康以后方可上岗,患有流行、传染性疾病时应立即报告,暂停接触食物的工作,直到疾病痊愈为止。要讲究卫生,勤剪指甲,操作前必须洗手。工作期间着统一制式工作衣帽,并保持整洁干净,每周换洗1次。

十三、保持餐具、厨具和操作间卫生。餐具必须流水冲刷,洗涮干净后,存放在消毒柜中;要经常清理厨具污渍,保持清洁干净;生、熟菜板(刀)要分开,不能混用;操作间每月彻底清理擦洗1次;餐具厨具不得外借。

十四、餐厅保持整洁、干净,无灰尘、无污渍,清扫擦拭及时彻底,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灭鼠灭蝇,保证餐厅始终达到卫生防疫部门的灭鼠灭蝇标准。

十五、保证供餐服务时间。工作日内午餐应在12:00―13:00内保证供应,随到随吃。工作餐、招待餐制作应保证随叫随到。服务热情。从通知开始,保证招待餐2小时内、工作餐1小时内用餐。

十六、维持就餐秩序。食堂工作人员有责任引导就餐者按先后顺序在窗口排队购饭。食堂工作人员应在供餐全部结束后就餐;遇有招待餐,应在客人全部离开后就餐。

十七、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食堂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厨房及储藏室。食堂工作人员离开厨房前,必须将厨房各种食品放置好,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炉灶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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