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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床各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管理和领导,各科室参加门诊的医务人员同时接受医务科和门诊部的领导和指导。
2、门诊医务人员由各科室派出并相对固定,门诊各科室应按规定准时开诊,并提前做好开诊的各项准备工作。
3、对疑难病症不能确诊和两次复诊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生会诊。科主任、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应定期出门诊,解决疑难病例。对某些慢性疾病和专科疾病,应根据医院具体情况设立专科门诊。
4、门诊医师要根据因病施治的诊治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人负担。
5、对急重、高龄病员、离休干部、军人、残疾人、高级知识分子、港、澳、台胞、外籍人士及远地病员等病人应优先安排就诊。
6、门诊各科室与住院部和病区要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情况和病人情况,确保病人及时入院治疗。
7、门诊检验,影像等各项检查,必须做到规范操作、及时报告。
8、应根据条件和病情,严格控制门诊手术的适应症,对病情不适宜在门诊处置的病人要收治入院。门诊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亲自操作。
9、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礼貌、耐心解答,简便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
10、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认真填写门诊日志,详尽记录门诊病历,规范开具处方及多种检查申请单,认真执行疫情报告制度。门诊部定期组织检查门诊医疗质量,将评价结果上报医务科。
11、加强候诊工作,诊疗区禁止吸烟和吃零食,保持环境清洁、安静、秩序良好。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卫生防病、计划生育等知识宣传工作。
12、门诊大厅提供便民服务,便利病人选择医生就医,设立病人意见箱及投诉电话,建立专门处理投诉的规章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1、根据国家对医院实行"金额管理,差额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原则,医院各项收支都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内。
2、在编制预算时应根据国家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结合本院情况,本着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略有结余的原则进行编制。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3、收入预算应根据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当年的计划目标及医疗收费标准增减情况进行编制。
4、支出预算应根据上年度实际支出水平,以及本年度工作计划、收入预算、物价变动情况等进行编制,既要保证医疗业务活动的需要,又要量入为出,处理好需要与可能两者间关系。
5、差额预算补助、专项补助、科研经费、大型维修、大型设备购置以及清欠基金等其他专项补助,按照上级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编制,做到专款专用。
6、使用分配的各项资金收支预算,应根据收支结余和有关规定提取金额编制。
7、各项预算报表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严格管理。
1、严禁本院人员在单位私自销售药品、耗材、器械。
2、严禁私自收费,一经发现扣除当事人当月奖金,并处以所收取费用的5倍罚款,同时给予科主任2倍连带责任罚款,再次发现给予开除处理。
3、严禁私自介绍患者到外院检查、诊治,如患者确需到外院检查、诊治者,必须报请院长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违反一次罚款300元。
4、严禁私自对亲属、患者进行免费检查。未经院长允许,如有私自检查,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处以该费用的3倍罚款,同时给予科主任1.5倍连带责任处罚。医院在职员工及员工直系家属涉及就医优惠的,都必须经过院长院长签
字同意后方可优惠(注:直系家属指员工配偶、子女和双方父母,其他亲属关系不属于直系家属范围)。
5、严格禁止接受患者、患者家属、供应商的红包、回扣,发现一次给予当事人处以该项金额的3倍处罚。
6、严格禁止酒后上岗,因工作、公务活动需要午间饮酒,须经主管院长同意,中层以上人员须经院长同意。违反此项规定者,发现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再违犯者加罚1.5倍,第三次开除。对饮酒后影响工作,造成医疗事故(含交通事故)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造成的所有后果均由本人全部负责,院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禁止在办公室内、办公区和值班室抽烟,发现违反此项规定人员每次罚款20元。
8、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准乱窜科室、私自外出和擅自离岗;严格禁止在电脑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禁止玩弄手机;违犯一次罚款100元,违犯多种情况者叠加处理,情节严重者解聘处理。
9、在任何情况下,无论工作人员是否有理,都不得与患者及其家属发生争吵,否则,视情节决定给予严肃处理。
10、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做到有问必答。不得以任何借口对患者冷、硬、顶,不得以任何形式推诿患者,发现一次给予经济处罚100元。
11、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
次罚款100元。
12、爱护公共财产,凡因个人不负责任造成医院财产损失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
13、注意保持工作地点及其它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人人有责。
14、不得在公共场所会私客,不准聚众聊天、不准上班时间带领孩子,不准带领无关人员进入检验室、治疗室、仓库、药库、药房、收费处等。不准在值班室存放车辆及杂物。违犯一次给予处罚100元。
15、因工作需要,岗位调整,被调员工自接到人事部门调动通知后,在要求时间内办完交接手续,前往新的科室岗位报到 。不准擅自自行调动岗位。
16、必须24小时内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外出离开县域境内者须事先告知主管院长。违反任一项者给予经济处罚50元。
17、任何人不得私下打听别人的薪酬待遇,也不得相互交谈,否则,给予问问题及回答问题者双方每人处罚500元。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提高保安人员的素质,创建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素质过硬、保障有力的保安队伍,切实维护医院工作人员和就诊患者人员的生命安全、维护医院财产和设备的安全、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树立华丰医院医疗文明窗口的良好形象,构建和谐医院,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邻水华丰医院保安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在医院的领导下,维护医院治安秩序,保障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严格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医院内部和周边环境的安全,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请示、报告,必要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第三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开展安全保卫基础工作建设;
第四条制定和组织落实医院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防范措施和预案,做好车辆停放管理工作;
第五条开展防火灾、防盗窃、防抢劫、防爆炸、防破坏和防诈骗、防失泄密、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
第六条加强内部治安管理,预防和制止发生在医院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同刑事犯罪分子和其他危害治安行为作斗争,维护医院安全稳定;
第七条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生在医院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并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向公安机关报告医院的重大不安定因素,协助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采取预防和化解措施;
第八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有轻微违法人员的帮助、教育工作,调解医院内部治安纠纷,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协助处理医患矛盾,确保我院人员、财产安全;
第九条负责医院内部、周边场所、各类库房等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治安、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及时化解内部不安定因素、消除治安隐患,确保要害部位的安全;
第十条根据需要,检查进入医院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第十一条在医院范围内组织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记录;
第十二条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三条着装规定
1、保安人员上岗执勤时,按规定着统一服装、佩戴胸卡。
2、保安人员须按规定着装,保安服不得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的保安服不得混穿。
3、着保安服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凉鞋或赤足。
第十四条举止和仪容规定
1、保安人员执勤时应做到精神饱满、姿态端正、动作规范、举止文明;着装外出工作,执勤和出入公共场所时,不准袖手或将手插入口袋、不准搭肩、挽臂、边走边吸烟、吃东西、嬉笑打闹,严禁上班期间饮酒。
2、保安人员不准留长发和剃光头,不得染发;不准留大鬃角和长胡须。
3、保安人员上班前要进行仪容仪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得到纠正。
4、对进入院内或车位的车辆或外出车辆,在保安队员3米之内时,必须行举手礼。保安员应立定向左/右转体90度,并执行车辆左直行手势,在车辆驶过时,敬礼。
第十五条语言和礼节规定
1、保安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与来访人员交谈时应态度和蔼、语气柔和、不卑不亢、以理服人,服务热情、主动、亲切。
2、在工作中使用语言要简洁准确、文明规范、接触群众时,说话要和气,使用“你好、请、您、对不起、谢谢、再见”等礼貌用语,严禁使用粗暴或不文明语言;做到文明执勤、文明用语。
3、执勤遇见领导要主动问侯。
第十六条值班室管理规定
1、值班室内应保持整洁、美观、统一。
2、严禁在值班室内喧哗、打闹、从事赌博(禁止任何人在外参与赌博活动)、迷信、色情等其他不良行为。
3、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注意防盗。
4、注意防火,不得在值班室内使用大功率的家电,不得私拉电线。
第十七条岗位纪律规定
1、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保安服务工作,不准超越职责权限。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准做与保安服务无关的事情(尤其是涉及私人纠纷问题)。
2、不准刁难来访人员,晚间值班期间及时给就诊患者指引,并通知相应科室医护人员。
3、不准脱岗、空岗、睡岗、不准迟到、早退。接班须提前十分到岗,做好交接记录。
4、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内部保密制度。
5、要爱护公物。
6、晚间按时巡视各科室,发现闲杂人等要清退,发现水电浪费现象要及时处理,刮风下雨等恶劣天气要及时关闭各楼层门窗,发现院基础设施损坏时,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通知相关科和上级主管领导及院总值班。
7、有重要情况要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不准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第十八条建立应急人员的通讯录,定时进行消防技能的培训及演练,以提高保安人员在各类突发事件中的应急能力。
第十九条保安人员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1、纪律性差、责任心不强,不遵守医院关于保安人员的管理制度,在值班时屡次违反医院相关规定制度的,且拒不改正者;
2、院内发生治安刑事案件、纠纷或打架不及时处理;当班不维护医院秩序,致使医疗工作受到干扰;员工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发生意外事故,坐视不理;遇突发性事件、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和报告,推卸责任;当班玩忽职守,疏于防范,致使发生安全事故;利用工作之便,索要财物,侵占公私利益者;当班喝酒或酒后失态,造成不良影响者。
3、本人因身体、家庭原因或不适应该项工作等原因需要请辞者。
第十九条保安人员违反保密条例,泄露医院机密的;以及做出损害医院利益行为的,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后果的,除进行相应赔偿外,直接予以解聘。
(一)工作人员
1、严格控制手术室人员数量,私人物品一概不得进入无菌区。面部、颈部、手部有感染者不得进入手术室。上呼吸道感染者,如必须进入手术室时,应戴双层口罩。
2、凡进入手术室人员,必须更换手术衣裤、鞋、帽、戴口罩、头发、内衣领及袖边、裤边不得外露;外出必须穿外出衣鞋。手术完毕,衣裤、鞋等须放到指定地点。
3、手术室一切物品概不外借,防止发生院内交叉感染。
4、手术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技术。
(二)清洁与消毒
1、手术室严格划分无菌区、清洁区、污染区,拖布及一切卫生用品要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2、每周彻底清洗手术间一次。室内物品全部用含氯消毒溶液擦拭。
3、每日用含氯消毒剂擦拭器械车、升降台、麻醉桌、无影灯、窗台等。保持地面、桌面、墙壁及手术间各种物品清洁,无尘,无血迹。
4、手术完毕及时打扫手术间,桌面、地面,物品表面用含氯消毒剂溶液擦拭,并行空气消毒。
5、每月对灭菌器进行生物监测一次,空气、手、物体表面进行细菌培养一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再次复查。
6、无菌与有菌物品分开放置。无菌物品由专室或专柜保存,并有明显灭菌标记及灭菌日期。无菌物品一经开封不得超过24小时。干式无菌持物钳有效时间为4小时,并注明开封日期及时间。
7、手术间使用原则为先做无菌手术,后做污染手术,特殊感染手术应在专用手术间进行。手术开始后,各手术台的一切物品不得交叉使用。
8、手术台上的各种物品必须一用一灭菌(压力蒸汽或环氧乙烷),使用前必须经两人核查灭菌日期或灭菌标志。
9、手术室平车内外不得交叉使用。
10、凡污染敷料、废弃组织等应放在黄色防渗漏塑料袋内,集中焚烧处理。
(三)特殊感染手术终未消毒措施
特殊感染患者手术,各科室应提前与手术室联系,并在手术通知单上注明感染名称,以便于合理安排手术。处理原则:严密隔离,选用敏感的消毒液;无行预消毒,后清洗、灭菌,必要时行双灭菌。
1、澳抗阳性手术处理
(1)手术间挂隔离标志,专用消毒物品及浸泡桶,门口备鞋套。
(2)严禁参观手术。
(3)手术人员要穿手术鞋套(必要时穿一次性手术衣,戴双层手套),不得随意出入手术间,室内外设两名巡回护士,所需物品均由室外护士传递。
(4)术后处理
①被服和布类敷料:放入黄色塑料袋中,扎紧袋EI、标记,送洗衣房处理。
②器械用含氯消毒溶液浸泡后清洗。
③一次性物品及废弃物品,放双层黄色塑料袋内中,标记,焚烧处理。
④手术间地面、桌椅、器械台、手术床等用消毒液擦拭。
2、特殊感染(绿脓杆菌、破伤风杆菌、炭疽杆菌)和气性坏疽等患者手术的处理
(1)同澳抗阳性手术处理
(2)手术应在其他手术完毕后开始,手术前将非手术用物移至室外,术毕房间消毒密闭12小时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