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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为规范
1、按公司规定穿衣,整洁得体。佩带首饰不过于华丽,化妆不浓装艳抹指甲不过长、过于修饰。
2、路遇领导要主动热情问候,招待客人要礼貌认真。
3、服从领导安排,尽职尽责做好工作。工作时不大声喧哗、谈笑,不影响他人工作。
4、严格遵守岗位纪律,遵守工作纪律。讲究工作效率,日事日毕。
5、接听电话时要神清气爽,使用文明用语。转接电话或传话时要及时准确。
6、使用电话要轻拿轻放,加以爱惜。不漏接电话,电话铃响很久再接应先给对方道歉。
7、对领导安排的事情或为他人代办的事情要及时办理给予答复。
8、不假公济私,不使用公司的工具、设施或占用工作时间干私事。
二、工作纪律
1、按工作时间到岗,工作时间无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2、每日准时考勤,迟到15分钟以内为正常,超过为迟到、提前下班视为早退。迟到10分钟以内的十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日处理、6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一天处理、未请假未来上班的员工按旷工处理,一天扣三天工资、
3、因偶然事件迟到15分钟以上,经办公室查明属实可准予补办假条。
4、办公室不定时到各部门查岗,应在岗而不在岗者,按小过处理。
5、每月员工可公休三天,公休时应提前通知办公室,公休由部门负责人安排。其他假期需填写《员工请假条》并经经理签字交付办公室。
6、每月事假不得超过两天,事假当天扣发当日工资。
7、法定节假日由公司安排并服从统一安排。
一、基本要求
1.1、全体员工要团结一致,各尽其职,献出真诚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1.2、全体员工按照本店编排时间表,准时上下班、休息,不得迟到、早退、旷工,病、事假应办理请假手续;上班时间要衣冠整齐干净,穿工作服,佩工作卡,保持整洁。上班前不吃刺激性、有异味的食物,保持口腔卫生。
1.3、上班时间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工作场所;不长时间会客;严禁在工作场所内做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1.4、不准私自带他人进入工作地点,不得私自将本店物品带出或赠予他人。
1.5、保守本店经营机密。
二、工作要求
2.1、敬业,积极进取,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2.2、不因自己心情而影响工作质量。不要把任何不愉快的心情带入本店,不要把不愉快心情强加于顾客、同事身上,给别人带来不愉快。
2.3、切实服从上司的工作安排和督导,按照要求完成本职任务。不得顶撞上司,不得无故拖延、拒绝或终止上司安排的工作,如不满可向上一级投诉,寻求合理的解决途径。
2.4、有合作精神,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为同事创造条件,注重服务质量,使客人对服务无可挑剔。
2.5、工作要认真负责,力求准确无误地完成工作任务,如遇有疑难问题要报告上级,请示处理;因责任心不强,不按服务规范操作而造成的人为错误或影响发型效果,当事人要受到经济处罚。
三、对待顾客
3.1、记住顾客是我们的老板;在店里,顾客是最重要的,不要忽视顾客的需求,不要给顾客出难题;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与顾客发生争执。
3.2、做好客人进来的接送工作,要做到“一带二送三介绍”(即带位、送茶、介绍产品、发质知识)。在顾客进店前应及时把门拉(推)开,侧身喊一声“欢迎光临”,千万注意不要把顾客的路挡住。在带入后,要很小心的问顾客需要什么服务;在服务中要通过拉家常、谈工作、天气等找到顾客感兴趣的话题,多用赞美、佩服的语气与顾客沟通;在介绍服务时注意运用专业语言,当顾客很烦,对你语言过重时,不能露出不满表情,应婉转而得体地把话题引向别处。
3.3、多用礼貌用语,热情接待顾客,面带微笑,耐心回答客人的询问。以真挚的态度为顾客做好接待工作,存放手袋、物品等事宜。
3.4、工作时面带微笑、有礼貌、负责任、诚实、细致、讲效率、说到做到,对工作不推诿,不拖拉;接待客人要善始善终,交接工作要清楚。
3.5、在工作岗位服务要热情、礼貌、周到,接待客人或与客人和同事交谈要用敬语,上班要按本店要求的标准进行服务,接送客人要有道谢声,工作出现差错和失误要有致歉声。
3.6、多学沟通技巧,不勉强顾客作其它消费或勉强其购买产品。
3.7、结账时要礼貌待客,对客人应付的现金清点后要复述一遍,防止出错单,跑单现象。
3.8、及时处理客人或同事遗留的物品,并向店长报告。
3.9、掌握顾客情况,对异常顾客要留心观察,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一、工作态度
1、按饭店操作规程,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工作。
2、员工对上司的安排有不同意见但不能说服上司,一般情况下应先服从执行。
3、工作认真,待客热情,说话和气,谦虚谨慎,举止稳重。
4、对待顾客的投诉和批评,应冷静倾听,耐心解释,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客人发生争论,解决不了的问题应直接上报。
5、员工应在规定上班时间的基础上,适当提前到达工作岗位做好准备工作。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或早退。
6、上班时间严禁串岗、闲聊、吃零食、看报、玩手机。禁止饮酒和食用有异味的食品,禁止在饭店、厨房等公共场所吸烟,不做与本质工作无关的事情,禁止在厨房(除工作内)的吃喝。
7、热情待客,站立服务,使用礼貌语言,做到手勤、口勤、腿勤。
二、仪表、仪容、仪态及个人卫生
1、员工的精神面貌应表情自然,面带微笑,端庄稳重。
2、员工的工作衣应随时保持干净整洁(遗失或损坏须交付服装成本费)
3、男员工应修面,头发不能过耳及衣领,女员工应梳理好头发、干净整洁,不能涂指甲,不能戴戒指
4、工作时间内不剪指甲抠鼻、剔牙,打哈欠、喷嚏应用手遮掩,应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做到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
三、出勤
1、员工必须依照饭店管理者安排的班次上班,须调班调休须征得主管允许
2、员工上班迟到、早退、将视当时情节,管理者的决定扣除工资,如有急事不能上班,应征得管理者的认可方可离开,否则按旷工(旷工一天算三天)处理。
3、员工在工作时间未经批准不得离店。
四、奖惩
1、饭店对改进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有突出表现的,在日常工作中,创出优异成绩者,给予嘉奖。
2、对违反饭店规章制度的员工则会视当时情况扣发工资。
五、安全问题
1、遵守有关场所禁烟的规定。
2、不准在灶台或高瓦数电灯附近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3、任何员工发现还在冒烟的烟头都应立即把它熄灭,如发现电线松动、磨损、折断,电源插座和电器的破损等情况,都应立即上报,以便及时处理维修。
六、后厨管理
1、厨师上班前必须检查燃油管道、燃烧器开关等设施的安全状况,如发现泄露应关闭阀门,报告上司。下班前必须检查所有厨房设备,关掉所有阀门开关。
2、厨房必须清洁,工作人员工作前方便后应彻底洗手,保持双手的清洁。工作时,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不得留长发长指甲,工作时避免让手接触或沾染成品食物。
3、工作人员应随时清理染有油污的抹布纸屑等杂物,随时清理炉灶油垢。操作间的卫生应随时打扫,抽油烟的设备及其他的各种设备餐用具等应定期清洁,保持环境与器皿卫生,每天至少两次全场大清洁。工作厨台厨柜下,内侧及厨房死角应特别注意清扫,防止残留食物腐蚀。潲水应当天倒除,不在厨房隔夜,潲水桶四周应经常保持干净。
4、炒菜时切勿随便离开或分神处理其他或与人聊天,工作时切勿吸烟或随便放置未熄烟蒂,严禁在厨房内躺卧、住宿或悬挂衣物、鞋子等乱放杂物
1.1个人管理
在餐厅内必须着干净整洁的工作服,以使自己和餐厅都保持一个良好的形象。任何时候都要保持谦恭,礼貌地对待同事,上司和顾客。殷勤地接待所有顾客,遵守各项规章及安全制度,为宾客和员工创造一个舒适和安全的用餐环境和工作环境。
1.2工作态度
各员工之间,应互相真诚配合,真诚协作,同心协力解决疑难,维护餐厅的声誉。
员工不仅要保持个人整洁,更要保持制服和工具的整洁。
员工必须服从上级所下达的工作指示和分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员工必须对餐厅尽职尽责,无论是常规服务还是正常的管理工作,一切要求得到及时圆满的效果。
在服务工作中,在规范化的服务的基础上,灵活运用服务知识和服务经验及服务技巧为宾客提供迅速、准确、娴熟、高效率的服务。
礼仪是服务人员应具备的最基本素质,任何时刻均应举止文雅、落落大方。微笑服务服务人员在为宾客服务过程中,在面部表情方面给人愉悦、真诚、自然、热情的表现。
1.3遵守时间
员工应准备充足的时间更换制服,整理好仪容仪表,依餐厅规定的班次按时到岗,在工作时间内,未经部门经理批准,不得擅离职守。
员工必须按照《岗位排班表》当班工作,如遇更改排班,需事先征得部门经理的同意,方可更改,否则视为旷工。
如员工因故不能按时出勤,应提前通知部门经理,并及时上交《请假申请表》至经理批准,如遇病假,需开具正规医院的病历表。员工未事先办妥请假手续而缺勤将被视为旷工。
1.4考勤卡
所有员工都不得迟到、早退,上下班均要打卡以记录工作时间。
任何员工都不得代他人打卡。员工正常出勤但未打卡者,须在当天向部门经理陈述原因,由部门经理签名方可生效。既未打卡又不出具考勤证明的要旷工处理。
1.5餐厅设施使用
除因部门经理指派或工作关系外,员工不得于任何时间再宾客场所逗留。除非部门经理批准,员工不得使用客用设施。(如客用洗手间、电梯等)
1.6指定的工作区域
上班时间员工应坚守的工作岗位,除非工作需要否则请勿进入或逗留于其他工作岗位。
1.7亲友来访
出于安全及工作要求,工作时间不能会见亲友。如特别需要时,事先须经部门经理批准,且所有来访人员均需登记,并且不许进入餐厅工作区域。
1.8私人电话
员工不准在上班时间使用个人手机或接听私人电话,但在紧急情况下,经部门经理特别允许除外,但不得在营业区域使用。
1.9吸烟规定
上班时间禁止吸烟。员工在任何对客服务区域或公共区域吸烟将受到处罚。
2.1物品补领手续
餐厅发给员工的制服,工鞋,工号牌,衣柜,员工宿舍配备的物品,培训材料均应妥善使用及保管。员工离店时须交回,如未能交回则按规定赔偿,。若有遗失或损坏者,应立即报告部门经理,并申请办理赔偿补领手续。
2.2个人资料
员工应如实将个人资料填写在入职申请表内。如住址迁移,婚姻状况,家庭成员,联系方式等的变更,应及时上报部门予以更正。
2.3拾金不昧
在餐厅范围内,拾获任何财物,不论贵贱大小,皆须送交部门经理,并将详细情况登记在拾遗记录本内。如拾遗不报,拒为己有,则以侵占他人财物从严处罚。
2.4爱护公物和维护环境卫生
爱护餐厅一切工作器具,注重所有设备的定期维修、保养、节约用水、用电和易耗品,不得公物私用,不得任意丢弃有用的公物。
养成讲卫生的美德,不随地吐痰,丢纸屑杂物、果皮、烟头。
2.5离职手续
凡离职员工必须在离职前到部门经理办理离职手续,交还餐厅所发的财物,未能上交者,按餐厅规定赔偿。否则餐厅有权拒绝发薪水并不发给任何离店证明。
一、目的
规范学校食堂小吃店改造及建设标准和食品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小吃店的食品安全工作,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隐患,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二、依据
1、《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2、《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3、《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
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三、总则
1、南昌市学校食堂小吃店建设应在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按照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进行设置和管理;
2、本规范适用于南昌市学校食堂小吃店的建设和管理;
3、学校食堂开办小吃项目,必须向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提出申请,获得许可后方可从事小吃店经营;
4、食堂小吃店是指食堂内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店铺;
5、饮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严禁学校食堂小吃店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不得自制饮料、不得制售冷荤凉菜、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四、学校食堂小吃店建设标准
(一)选址要求
小吃店应选择在食堂餐厅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区域,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二)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要求
1、应合理设置食堂小吃店数量,严禁未经许可,随意增加或擅自设置食堂小吃店。
2、应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间、切配烹饪间、售卖间等场所。
3、应设立餐用具清洗消毒间或场所,对食堂内各小吃店使用的餐用具进行统一集中消毒。
4、应设立统一集中的从业人员更衣场所。
5、应设置食品仓库,宜采取独立或集中设置,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随意堆放食品原料。
6、流程布局按照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和成品供应的三进式顺序予以布局(具体见附件1),加工区域与切配烹饪区域应分开设置,由非清洁区过渡到清洁区,避免造成生熟交叉污染。
7、食堂各小吃店总面积(实际使用面积)≥24O,其中粗加工间≥8O,切配烹饪间≥12O,售卖间≥4O。
(三)食品处理区地面、墙壁、门窗、天花板与排水要求
1、地面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防滑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的地面易于清洗、防滑,并有排水系统。
2、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3、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用1.5m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4、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
5、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
(四)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要求
学校食堂小吃店全部以食堂为单位,实行餐饮具统一消毒。各食堂应设立与清洗消毒保洁餐饮具数量相适应的专用餐饮具消毒保洁间,实施统一消毒,专人管理。
1、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食堂小吃店需要。
2、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水池应使用不锈钢等不透水材料制成,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至少设有2个以上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3、采用自动清洗消毒设备的,设备上应有温度显示和清洗消毒剂自动添加装置。
(五)设备、工具和容器要求
1、食堂内各小吃店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设施设备、工具、容器等。
2、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和容器易于清洗消毒。
(六)通风排烟设施要求
1、烹调场所采用机械排风。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过滤器便于清洗和更换。
2、排气口装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七)废弃物暂存设施要求
1、各小吃店应设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废弃物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区分的标识。
2、废弃物容器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内壁光滑便于清洗。
(八)学校食堂小吃店各功能间相关要求
1、粗加工间:
①应根据需要分别设动物性食品(水池大小为60M*40M*20M)、植物性食品(蔬菜浸泡池水池大小为60M*40M*40M、蔬菜清洗池水池大小为60M*40M*20M)、水产品(水池大小为60M*40M*20M)3类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有需解冻食品的还需增添解冻池(水池大小为60M*40M*40M);
②上下水通畅,水池台面与地面高度80M,并有明显的功能标识;
③配备足够数量的不锈钢菜架;
④设专用拖把等清洁工具的清洗水池,其位置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
2、加工切配烹饪间:
①食堂小吃店烹饪切配场所应在同一功能间;
②烹饪台应使用易于清洁,卫生的炉灶;
③配备与加工相适应的多功能不锈钢操作台、冷藏设施、不锈钢货架等;
④烹饪处墙壁应采用到顶的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平滑的浅色材料构筑。
3、售卖间:
①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和防滑的材料铺设(宽度不小于80M);
②应有充足的照明,足够数量的餐具保洁柜,并有明显标识。
4、洗消间:
①5个以内食堂小吃店洗消间面积≥12O,每增加1个小吃店应增加1O面积,以此类推;
②清洗、消毒与保洁应有相应区域,并有明显标识;
③配备能正常运转、数量充足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
④应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可设置2个以上专用水池(水池大小≥80M*40M*40M),各类水池应明确标明其用途。热力蒸汽消毒的还须设置机械排风设施。
5、仓库:
①应配备足够数量的货架(柜)、储缸(桶),做到食物与非食物分类存放,离地、离墙并加盖存放;
②防蝇、防鼠等四防设施完善,有机械通风设施。
6、更衣室:
①应设置洗手池,上下水通畅,并有洗手消毒液,用于从业人员洗手、消毒;
②配备足够数量的更衣设施,如衣柜、挂衣钩、镜子等。
五、食堂小吃店食品安全管理
(一)基本要求
1、校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由校领导、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管理。
2、针对学校食堂小吃店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3、应防止投毒事故,保障饮水安全,建立完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细化事故信息报告、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人员管理
1、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堂小吃店进行管理。
2、每年必须组织从业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3、建立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4、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供应场所内吸烟。
(三)食品采购
1、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保障食品安全。
2、规范大宗食品采购行为。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米、面、油、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
(四)食品贮存
1、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2、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放置,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五)食品加工
1、食品加工过程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2、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
(六)食品销售
1、食品销售场所应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2、销售食品必须用专用工具取货,取货工具在洁净的容器中保存。3、销售食品用工具、称重衡器要专用,定时消毒,保持清洁。
4、销售的定型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七)餐用具清洗与消毒
应设专人负责食品容器、餐用具等清洗消毒工作,并建立清洗消毒记录,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
餐饮店小吃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强化北京市连锁餐饮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其餐饮服务提供行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连锁餐馆(餐厅)或饭店、连锁快餐店、连锁小吃店、连锁饮品店等)。专门为连锁餐饮服务场所加工和提供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中央厨房,参照执行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二)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同类餐饮服务和食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一定的形式组成餐饮联合体,按统一的标准和制度进行经营管理,包括主要原材料的统一采购和统一配送,实行统一的食品安全操作。
第四条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可由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总部统一制定。
第五条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下属餐厅或门店的直接管理者是餐厅或门店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厅或门店,其直接责任人自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管理工作。
第六条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统一建立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制度。下属餐厅或门店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培训制度,记录培训情况。餐厅或门店新员工在上岗前应接受食品安全培训。餐厅或门店所有在职员工应每年接受食品安全培训。
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总部和各餐厅或门店均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食品安全知识,并通过全市统一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持考试合格证明上岗。
第七条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患有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餐厅或门店员工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第八条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统一的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一)应采购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添加药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除外)的食品。
(二)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查验并索取供货者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地采购的,应索取并留存供货基地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采购供货合同、每笔供货清单;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留存采购清单。
(三)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各餐厅或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帐。门店自行采购的部分,应遵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九条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强化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查验。
(一)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设立统一配送中心仓库和中央厨房的,配送中心仓库和中央厨房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进货查验。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下属餐厅或门店接收从配送中心仓库和中央厨房配送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建立统一配送单据台帐。
(二)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采购记录应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统一配送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采购记录,可以由配送中心和/或中央厨房统一保存。
(三)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应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统一配送的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可以由配送中心和/或中央厨房统一保存。
(四)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等合理的方式有序整理保存,便于查找。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鼓励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先进技术手段,记录本办法要求记录的事项。
第十条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和配送
(一)统一配送的配送中心和中央厨房应当建立食品贮存和配送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和配送食品,并按照“先进先出”原则配送,定期检查库存,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配送。
(二)餐厅或门店应当建立贮存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先进先出”原则使用,定期检查库存,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使用。
第十一条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强化各餐厅或门店的食品添加剂管理。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定位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
第十二条食物的制作与加工
(一)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宜根据食物的特点,统一设置存放条件和加工条件,并制定相应的操作标准。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有国际或发达国家标准足以证明加工某种食品中心温度略低于70°C,能保证食品安全,也可允许该种操作方式。
(三)凉菜制作和裱花蛋糕应当在专间操作。专间操作应当达到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的要求。
(四)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非即食的生品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五)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和非即食食品的工器具应分开使用。处理过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如未经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用于处理直接入口食品。
第十三条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根据消费者个人需求外送食物,应建立食物外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使用卫生的食物运送工具,控制外送的温度和时间。
第十四条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宜统一建立餐饮具、工器具以及餐厅门店的清洁和消毒制度。
清洁和消毒制度应包括主要工器具、餐饮具的清洁频率及/或消毒方法,以及餐厅所有设施设备的清洁方法及频率。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及时进行清洗、消毒,以备下次使用。
按照要求洗净、消毒餐饮具,并将消毒后的餐饮具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
餐厅或门店店堂应当保持空气流通、设施整洁,餐具摆台时间超过4小时尚未使用的应当重新进行清洗消毒。
第十五条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宜采用专业虫害控制服务对餐厅、配送中心仓库和中央厨房等进行虫害控制。
采用专业虫害控制服务的,应要求专业虫害控制服务提供者在进行消杀后提供消杀记录。
自行进行虫害控制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在每次消杀后,应记录杀虫剂、灭鼠剂的使用情况。
杀虫剂、灭鼠剂等有毒有害物质应妥善保管在有锁的专用橱柜等设施中,专人保管,不得与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混放在同一区域。
第十六条连锁餐饮服务经营者应统一建立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并定期检查个人卫生要求的执行情况。
应强调勤洗手的重要性,洗手设施附近应有正确洗手方法的标示或说明。
餐厅或门店的员工宜统一着装。食物处理区工作人员应穿工作服,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
食物处理区工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
第十七条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企业总部和各餐厅或门店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第十八条鼓励和支持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规范,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配备先进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对食品进行送检或自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