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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范文六篇)

2022-09-28 22: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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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档案管理制度

1、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维护要求以及设备技术状况制定本厂设备的保养细则、保养周期和检定周期,并做好设备维修记录台帐。

2、设备操作工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掌握该设备的操作技能。

3、设备使用应定人定机,对公用设备由专人负责保养。

4、操作工要养成自觉爱护设备的习惯。班前班后认真擦试设备及注油润滑工作,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润滑与清洁。

5、操作工要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管好设备附件。

6、对私自操作设备人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私自操作者负责。

7、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机,使用部门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员或单位领导,请修理人员检查排除故障。当修理人员在排除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积极协助修理人员排除故障。

8、对设备使用年久,部件严重损坏,又无法修复和没有改造价值的,可办理报废手续报请单位领导批准。

9、对设备的检查、保养、修理应做好所有记录,由设备管理员归档,以便检查。

第二篇: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档案的科学管理,保证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提高机关档案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一)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1、档案管理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守则,要严守秘密,严防泄密、失密。

2、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档案的查借阅手续,借出的档案要及时归档、核实。

3、档案管理人员要增强保密观念,经常检查设施安全保密情况;离开档案室时,必须锁好文件资料柜,关好门窗。

4、销毁档案要登记造册,经分管副局长签字批准后方能进行,销毁时要有监销人,并履行签字手续。

5、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以防火灾。

(二)档案保管制度

1、档案室属机要重地,外人不得随便进入。

2、保持室内卫生整洁,档案分类排放、排列整齐。

3、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高温、防强光等工作,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库藏情况,对库藏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5、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将档案带出库房,更不准私自摘抄、外传。

(三)档案利用制度

1、档案管理人员应熟悉所藏档案的情况,完善档案检索工具,及时准确地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2、市水利局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查阅本部门形成的档案。查(借)阅局会议记录,必须经局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查阅。查(借)阅局党务资料,须经局党总支书记或局机关支部书记批准后方可查阅。

3、查阅档案须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未履行登记手续,档案管理员可拒绝查阅。

4、外单位查阅本机关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并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

5、查阅档案时,严禁涂改、圈划、抽换、批点、污损、拆卷或增删档案内容,不得吸烟。

6、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员要认真检查清点档案的完好状况,及时记载档案的利用情况。

(四)立卷归档制度

1、凡是水利局机关从事各项业务工作,所形成的具有参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内容、形式和载体的文书材料,均属立卷归档范围。任何科室和个人都无权扣压和销毁必须归档的文件材料。

2、归档时间。文书档案一般在每年年底全部收集完整,次年三月底前完成全部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会计档案一般在会计年度终了一年后移交给财务管理站保管。工程技术档案一般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由水利科负责收集、整理后移交档案室,集中管理。各科室声像档案要注意随时归档备份,每年12月提供局档案室存档。

3、立卷归档的要求。归档的文件材料要保持它们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扼要,目录页号编制准确,便于保管和利用。凡局机关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归档应为原件,且要求做到完整、准确、系统,存档时由档案管理人员审查核定。

4、各业务科室向局档案室移交的文档要有清单,归档时,必须履行交接手续,交接双方及监交负责人应分别在清单上签字,以备查考。

第三篇: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一、必须建立由档案工作分管领导、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领导和档案员组成的档案鉴定领导小组。定期对档案进行全面和部分档案的鉴定。

二、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确定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正确划分需要保密档案的密级。

三、对档案的全面鉴定每五年进行一次,对部分档案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通过鉴定的档案,必须写出鉴定报告,注明鉴定意见和日期,并由鉴定领导小组负责签名。

四、通过鉴定的档案,力求达到保定期限准确,保管单位质量符合标准,对在鉴定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整改;对已超过保管期或失去价值的档案,必须慎重处理,严格掌握,还有一定价值的档案可暂封存,待观察后再行销毁。

五、对确定销毁的档案,应先造好清册,提交销毁报告,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报送档案主管机关备案,在销毁档案时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六、要档案的保管过程中,要切实做好档案销毁后的善后工作。

第四篇: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档案的科学管理,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管理制度,完善财务档案管理工作,使其规范化、系统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用于财务部档案的管理。

三、档案管理职责

财务部负责档案的整理、编号、调阅、借阅等,对财务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保密负责,对于应当入库保管的资料应及时入库纳入管理。

四、财务档案定义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核算的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

五、会计档案范围

包含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等四个部分。

(一)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它包括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

(二)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是一定格式、相互联结的账页组成,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系统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它包括按会计科目设置的总分类账、各类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辅助记备查簿等。

(三)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有主要财务反映指标快报,月、季度会计报表、中期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四)其他会计核算资料

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属于经济业务范畴,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紧密相关的,由财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关数据资料。如:经济合同、财务数据统计资料、财务清查汇总资料、核定资金定额的数据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会计电算化存贮在磁盘上的会计数据、程序文件及其他会计资料均应视同会计档案管理。

六、会计档案的装订和保管

会计档案的装订:会计档案的装订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文字资料的装订。会计凭证的装订,一般每月装订一次。装订好的凭证按年分月妥善保管。

(一)会计凭证装订前的准备工作:

(1)分类整理,按顺序排列,检查日数、编号是否齐全;

(2)摘除凭证内的金属物(如订书钉、大头针、回形针),对大的张页或附件要折叠成同记账凭证大小,且要避开装订线,以便翻阅保持数字完整;

(3)整理检查凭证顺序号,如有颠倒要重新排列,发现缺号要查明原因。再检查附件有否漏缺,领料单、入库单、工资、奖金发放单是否随附齐全;

(二)会计凭证装订时的要求:

(1)装订尽可能缩小所占部位,使记账凭证及其附件保持尽可能大的显露面,以便于事后查阅。

(2)凭证外面要加封面,封面纸用尚好的牛皮纸印制,封面规格略大于所附记账凭证;

(3)装订凭证厚度一般为3厘米,装订牢固,美观大方。

(三)会计凭证装订后的注意事项:

(1)每本封面上填写好凭证种类、起止号码、凭证张数。

(2)在封面上编好卷号,会计凭证装订成册后,装入会计凭证档案盒以便妥善保护。按编号顺序入柜,并要在显露处标明凭证种类编号,以便于调阅。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1)会计档案室应选择在干燥防水的地方,并远离易燃品堆放地,周围应备有防火器材。

(2)会计档案应放在专用的铁皮档案柜里,按顺序码放整齐,以便查找。

(3)会计档案室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卫生,以防虫蛀、防鼠咬。

(4)会计档案室保持通风透光,并有适当的空间、通道和查阅的地方,以利查阅,并防止潮湿;

(5)设置归档登记簿、档案目录登记簿、档案借阅记簿,严防毁坏损失、散失和泄密;

(6)会计电算化档案保管要注意防盗、防磁等安全措施。

(五)档案保管期限

(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15年;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5年;

(3)日记账15年。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

(4)明细账、总账、辅助账:15年;

(5)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固定资产卡片及清单保管:5年;

(6)主要财务指标报表(包括文字分析):3年;

(7)月、季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5年;

(8)年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永久;

(9)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永久;

(10)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永久。

七、会计档案的借阅

(一)会计档案为本单位所利用,原则上不得借出,有特殊需要须经单位领导、财务负责人员批准。

(二)外部借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单位内部人员借阅手续。借阅人应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将借阅人姓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楚。

(三)本单位人员需要档案资料,在登记报批后由档案管理人员陪同翻阅或者复印。

(四)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乱画、标记、拆散原卷册,也不得涂改抽换、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后方能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

八、会计档案的销毁

(1)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公司领导审查,报请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方可予以销毁。

(2)会计档案保管期满,但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3)销毁档案前,应按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的项目逐一清查核对;各单位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派员监销,会计档案销毁后经办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章,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以示负责,同时将监销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本单位领导,一份归入档案备查。

第五篇:档案管理制度

1、教学档案是指学校在教学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2、教学档案的范围包括:

(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政策性、指导性教学文件及有关规定;

(2)学校制订的各项教学文件和教学规章制度;

(3)教学基本建设的各种规划和计划、师资培训计划和实施情况、教育资源(含教学设施及仪器设备等)统计材料;

(4)学校、系(部)和教研室的学期(或学年)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

(5)校历、教学进程表、总课表、教师聘书及课程表、学期授课计划、课程教学总结等;

(6)课程设计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7)学生花名册、学籍变动情况、学生成绩、学生成绩统计分析、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等材料;

(8)教学研究计划、行业(或区域)经济教育调研报告与资料、教学改革实施方案及总结、典型经验材料和教学研究刊物、学报、简报等;

(9)使用教材目录、自编教材(或讲义)、教学参考资料、参加全国或全省统编教材印本、实验(实习)指导书、习题集、试题库(试卷库)、试卷分析以及各种声像资料等;

(10)教师业务档案,包括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教案及教学工作小结、教师考核资料、教学工作和工作量统计表、论文论著及成果、进修(培训)登记及考核材料等;

3、教学档案管理机构由教务处负责。

4、教学档案按年度分类管理、编目造册及归档;

5、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收集和整理各种教学档案。

6、教学档案管理人员应按学期按目录对教学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并立卷。

7、教学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档案妥善保管、防止档案霉烂、人为损坏、或流失等。

8、档案室应有防火、防盗等设施。

9、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室以及所保存的教学档案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管理记录。

10、借阅教学档案,须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填写《教学档案借阅登记表》,说明借阅的事由和借、还日期。借阅人员对借出的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折页、涂改、画线、圈点、剪贴。

11、查阅教学档案资料,须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由档案管理人员下架、开卷。

12、借阅和查阅过程中,造成档案损坏,损失等情况,应立即报告档案管理部门。

第六篇:档案管理规范规章制度

根据《档案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校档案保管制度。

一、及时接收归档的档案材料,办理交接手续。发现档案材料不完整时,督促和协助有关人员收集齐全,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

二、已进库的档案资料,要及时按标准、规范进行整理、分类,按编号顺序进行存放,达到整齐、美观、查找方便。

三、档案人员要经常检查库房,落实“七防”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四、档案属国家所有,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任何人不得故意损毁、丢失,严禁泄密、涂改、伪造、出卖,如有违纪要追究责任。

五、热情主动为领导和各处室服务,做好档案的开发利用工作。

六、接收或归还档案,要当面点清,检查有无缺页、破损、污染等情况,对破损的要及时进行修补及技术处理后才归卷入库。

七、变动保管期限,调整密级,销毁过期档案资料,都必须提出意见。经档案鉴定小组鉴定,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八、档案的管理逐步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九、对档案工作做出显著成绩得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玩忽职守,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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