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工作管理规章制度》,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1、准时上下班,提前10分钟到前台报到,由领班召开班前会,布置当日工作任务及注意事项。
2、上班时保持微笑,不可因私人情绪而影响工作。
3、仪容仪表整洁干净,女员工不留披肩,男员工不留胡须。
4、员工用膳应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在工作区域吸烟,吃零食。
5、上班时不得打私人电话。
6、员工不得进入客房休息,洗澡,看电视等。
7、客房钥匙须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放置。
8、在工作区遇到客人应礼貌问候。您好!
9、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和安静,与客人说话声音以对方听清为限,同事间交谈不得大声喧哗,严禁在走廊内大声叫喊。
10、听从上级在工作的安排,上班时间严禁会客,或与同事闲聊。
11、与同事相处,友好合作,不发生金钱或物品上的借贷关系。
12、员工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求私利。
13、员工不得私收小费、礼物或侵吞客人遗留物品。
14、员工不得在酒店内,酗酒。
15、员工不得收藏,传阅,复制反动,淫秽画刊,书籍和录像,客房内收出的报刊杂志一律交上级处理。
16、员工不得偷盗酒店公私财物。
17、员工未经客人同意,不可抱玩客人小孩,更不准随便给小孩食物。
18、交接班时应将未完成的工作或特别事项交接清楚,接班人未到达,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先行下班。
19、清扫房间时不得任意移动房内的行李物品,严禁翻动客人物品,如确要移动客人物品,在清扫完毕后,要马上移回原处。
20、不得随意丢弃房内的纸张,印刷品(除非放在垃圾筒内)。
21、进入客房要严格按照进房程序进行。
22、每班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养成随时检查自己职责内尚有何事没做,何事待办的习惯。所有电话必须做出电话记录并落实。
23、客人不在房内,不得让访客进入。
24、客人询问,要热情回答,不可说“不”。
25、对客房内的可疑情况,要及时汇报。
26、应谨记酒店内时常保持整齐,清洁如发现任何地方有垃圾和纸屑应该主动把它拾起,放进废物箱。
27、其它部门人员需要进入房间工作时,必须有本楼层服务员的陪同。
28、不得随便缺席,如有急事或特殊情况,要提前通知办公室或主管。
29、不得在酒店内接待亲威朋友来访。
30、不得将个人的私事私物带回酒店。
31、直呼客人及上司的名字,应礼貌地称“X先生”或“X女士”。
32、不要太依靠自己的记忆力,养成做笔录的习惯。
33、使用机器前后需做检查是否完好及做保养工作。
34、严禁浪费公司资源及清洁用品。
为加强农村垃圾长效处置,提升本镇环境整治建设整体水平,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如下垃圾承包清运人员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
一、工作制度
1、垃圾清运员必须具备爱岗敬业,认真负责的态度,吃苦耐劳的精神,遵纪守法,做好工作,有事请假。
2、清运员负责将本承包范围内垃圾房中的垃圾装运到吕城镇垃圾中转站,主要道路两旁至少两天清运一次,其它路边和村庄至少3―4天清运一次。
3、负责本承包范围内垃圾房及周边的管理,定期清洁、定期消毒。
4、保洁工具、清运工具由承包人自带,必须确保垃圾收集设施正常,规范安全使用。
5、做好群众的宣传引导工作,指导农户做好垃圾入箱工作,对群众乱倒乱放生产、生活垃圾现象必须及时制止,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环卫所汇报。
6、完成环卫所交办的突击清运任务。
7、事故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和其它事件自行负责。
二、管理考核办法
1、清运人员实行承包制,每月进行考核,如遇中心工作,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如不服从安排,工作责任心差,又不能及时完成任务,将予以调整。
2、统一着装:上班时间应按要求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如不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的发现一次扣50元。
3、实行请假制度,有事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找好代班人员。不及时请假,发现一次扣50元。
4、垃圾清运过程应按规定加覆盖网,途中不得抛、洒、滴、漏,发现一次扣50元。
5、垃圾车应装满装实,如发现有车头不满、弄虚作假行为,发现一次扣50元。
6、不按规定做好所在片区的垃圾清运工作的,发现一次扣50元。
7、不按要求做好垃圾房、中转房周边3米范围的保洁工作,发现一次扣50元。
8、每月考核由环卫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公布考核结果。
我们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乡镇人民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发展规化科。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 ,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一、总则
1、保安人员全面负责服务中心的值勤巡逻、门卫等保安服务任务。
2、对在值勤区域内的不法侵害和灾害事故,及时报告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和当地公安、消防等部门,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3、落实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等防范措施,发现值勤区域内的隐患,立即报告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并协助予以处理。
4、保安人员对值勤区域内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应及时制止,对不法行为人应送交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支持和配合公安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
5、保安人员要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保安服务工作,不准超越职责权限;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在岗期内不准做与保安服务无关的事情。
6、不准留宿外来人员,非因公外来人员晚22:00之前必须离开服务中心。
二、具体要求
1、白天由2名保安负责服务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夜间由1名保安负责服务中心的值班工作;
2、值班时间:春秋冬季:白班早6:00―晚17:30夜班晚17:30―次日早6:00夏季:白班早6:00―晚18:00夜班晚18:00―次日早6:00。
3、保安人员要严格按照服务标准着保安制服,按规定配戴保安标志。
4、严格按照时间交接班,值班期间不准脱岗、空岗、串岗、睡岗,不准迟到、早退,禁止在中心饮酒、吸烟、赌博。
5、值班期间,认真接听值班电话,并做好记录,遇有重大问题,及时通知服务中心领导。
6、遵守服务中心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对厅内及工作间内的办公设备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动用。
三、班长职责
1、负责在每月1号上报保安人员值班表。
2、负责厅内的照明、空调及门窗的定点开关(早晨上班前半小时打开,晚上下班后即关掉)。
3、节假日期间如遇下雨、下雪应及时组织清扫,保持大门口环境清洁卫生。
四、白天值班保安职责
1、负责更换中心所有的饮水机水筒。
2、在服务中心一楼值勤的保安人员负责接收当天的报纸及信件并送交办公室。
五、考核评定:
1、考核内容:工作情况、遵守中心管理规则情况、履行职责情况。
2、每月考核一次,出现一次违纪情况扣5分,考评在90分(不含90分)以下为不达标,如有进厅办事人员及厅内工作人员投诉者,由保安公司调换保安员。
一、岗位职责
1、宣传党和国家及各级政府市容环境卫生政策法律法规,积极参与文明镇、“村容整洁”村创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等。
2、引导居民自觉规范存放垃圾,协助市容环卫部门教育劝说禁止乱设摊、乱堆物、乱招贴、乱涂写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3、做好本辖区居民和外来暂住人员生活垃圾的收集和宅前屋后的卫生保洁。
4、做好村委周边及所在企业外围、村级主干道路、桥堍的清扫保洁,及时清除电线杆、桥栏、墙壁等物体上的乱招贴、乱涂写。
5、做好本辖区内垃圾房、垃圾车辆的保洁和环卫设施的保管养护。
6、根据村、社区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完成其它有关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保洁范围
进村道路及村内道路、公共场地清扫保洁、道路两旁定期除杂,绿化带及空闲地卫生保洁,垃圾清运,沟渠塘堰保洁,房前屋后及其他有关环境卫生等内容。
三、保洁要求
1、每日逐户上门收集生活垃圾,时间一般为每天上午。
2、所有生活垃圾必须按规定就近倒入垃圾房,不得暴露堆放或随意扔弃,垃圾倒入后关门。
3、主干道路保洁清扫每天不少于一次。
4、定期对垃圾房、垃圾桶进行喷药,控制蚊蝇密度。
5、居民应主动配合保洁员将生活垃圾主动倒入垃圾桶,不得随意乱抛。
6、保洁员应文明作业,减少扰民。
7、保洁工具由保洁员各自保管,作业时必须穿着由镇统一发放的环卫服装。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保证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我校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安全工作原则:加强教育,提高认识,预防为主;强化管理,层层把关,分工负责。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严格遵守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二、安全教育
第四条:安全教育的基本任务: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师生防范事故和紧急状态下自救、互救的能力。
第五条:学校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安全意识教育、安全防范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预防触电、煤气中毒教育、校内活动安全教育、校外活动安全教育。
第六条:学校安全教育的形式和方法:学校要将安全教育列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政教处要通过校会、班会、黑板报、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安全技能训练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防火、防水、防毒、防电、防爆、防盗等安全知识教育,让学生掌握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各班每月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三、安全工作制度
第七条: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学校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带队,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责任制度,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校长是第二责任人,处室主任与具体当事人为第三责任人。
第八条:建立安全工作分工负责制度。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校务办负责召集学校安全工作会议、贯彻上级和学校有关安全工作精神、制定各项安全工作制度、督促协调各处办组安全工作的落实。政教处负责学校治安管理、学生活动安全的检查监督、学生安全教育及舍务安全工作。教务处负责实验课及其它教学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教科室负责电教室、网络中心、多媒体教室等电化教育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总务处负责校舍、建筑、场地、消防器材、电力设施等各种设备设施的.添置、检修及所属校企、商服、餐饮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艺体处负责体育设备设施检修、艺体活动安全、卫生防疫、疾病防治等工作。按照安全工作责任分工,各处室负责人要落实岗位责任制,安排好本处室以及自己所管辖的各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九条: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每学期开学前、期中、期末,学校要组织人员对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艺体处要加强体育场地、器材、活动的管理。场地、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消除隐患。总务处要经常性地对学校的防火设备设施、校舍、围墙、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重大问题要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学校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条:建立学校重大活动报告制度。学校组织的学生重大集体活动,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请示要附安全工作管理措施和责任人。不经学校同意,各部门各班不允许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各类庆典及其它活动。经上级批准或学校组织的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跟班的科任教师附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建立学校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凡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或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事件,学校要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主管校长。学生旷课出走、失踪,班主任必须当即进行家访并向有关领导汇报。对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
第十二条: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学校要把安全工作作为各处室领导、各教职工年度考核、评先、晋级、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凡安全教育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擅离职守等造成事故的,都要追究责任。
四、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要定期对学校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各类火险隐患要及时排除。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食堂、学生宿舍、工厂、仓库等防火重点场所,消防器材要完备。要加强对供电设施和线路的检查和维护,严禁超负荷运转,严禁乱拉、乱扯供电线路,学生宿舍严禁私自接线安装各类电器,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
第十四条:学科教学学生安全管理。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回家或外出。要加强学生实验课的管理,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各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体育课、体育活动和运动员训练,教师要认真负责,保证学生安全。
第十五条:集会、间操、课间的安全管理。学校集会、间操应由学校政教处、艺体处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间操的纪律。学校集会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出场,由班主任负责按要求安排座位或站队。进出会场要有序,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政教处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教育,各学年要安排值日教师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学校后勤工作的安全管理。总务处要负责全校学生的饮食服务工作,要重视餐饮卫生安全,加强对学校餐饮服务进行检查,凡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取缔。防止投毒和其它卫生疾患的发生。加强学校食堂的管理。按时办理卫生许可证,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体检工作,取得健康许可证的方可上岗。食堂要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定期消毒,防止食物中毒,保证师生的饮食卫生。每学期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有规定的安全系数,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财产安全管理。财务室、微机室、电教室、语音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室、音体美器材室等各主要部门要做好主要设施的防盗工作,确保财产安全。
第十八条: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门卫要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外来人员进入要进行登记并经保干进行三品检查,禁止外来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需出入校园时要严格检查是否有危险品带入或公物带出。更夫值班员要经常巡回检查,管理和看护好所管辖区域的各种设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告带班领导。政教处要不定期巡查校园,对严重滋扰学校治安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予以制止和处理,确保校园安全。实行值宿领导24小时负责制。值日值宿领导和教师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要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问题妥善处理,必要时要及时报告“110”或辖区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重大活动或必要时期成立护校队,对校园内重点部位及周边环境进行巡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但要注意方式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第十九条:防病、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全校师生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发动师生,认真搞好学校环境卫生、教室卫生及个人卫生。根除传染病病源。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卫生防疫、防中毒宣传教育,人群聚集地要经常进行消毒。
第二十条:不可预见灾害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教给学生遇灾后的自救互救的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未尽事宜由校务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