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文档 > 规章制度 > 详情页

保密工作规章制度(合集)

2022-09-28 22:30:59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保密工作规章制度(合集)》,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保密工作规章制度(合集)》。

第一篇:保密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开发区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关于《xx党政机关涉密单位保密检查实施方案》(xx字[20xx]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保密工作实际,近日在全院范围内对照四项检查内容开展了保密自查工作。现将我院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为妥善地完成保密工作,消除保密隐患,我院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其中分管检察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以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对全院干警进行保密工作教育,要求全院上下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同时以身作则,起到了很好的带头作用。

二、保密制度建设情况

我院制定了保密工作各项工作制度,对于涉及国家秘密、要害部门管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管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保密监督检查、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涉密事件报告查处、责任考核与奖惩等基本制度建立健全。同时,加强保密教育、宣传,使有关人员了解泄密的危害,设立责任意识。

三、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管理情况。

认真检查以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方式记载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起草、印发和传送、阅读和管理、清退销毁等环节的保密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了个人留存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和电子文档的情况。通过检查,未发现违规现象。

四、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了涉密网络建设、防护和保密管理情况,对我院所有计算机逐一进行了检查,对涉密计算机的类型、品牌、硬盘号、使用人、用途等进行了登记,同时对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了登记。对文件是否涉密进行了检查,未发现违规存储文件。

以后的工作中,我院会继续加强保密工作建设,认真落实相关保密规章制度,坚决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二篇:机关保密工作规章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预防泄密事件发生,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进行,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一)局机关建立机要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二)办公室为机关机要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机关机要保密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科技信息股负责机关内、外网络技术保密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各部门要选择政治上过硬、思想道德好、敬业精神强、有工作能力的干部担任本部门涉密文件、保密事项办理工作。

二、秘密载体

根据《保密法》和《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秘密载体包括: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三、涉秘工作规范

(一)办公室机要保密人员收到上级和本地领导机关及有关部门发来的秘密载体后,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并根据办公室负责人提出的阅办意见,及时送交有关领导和部门阅办。

(二)办公室负责人根据秘密载体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机关知悉秘密人员的范围,并督1

促办公室机要保密人员将秘密载体送有关人员阅读和使用,做好回收保存工作。

(三)机关工作人员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时,一律在办公场所进行,本人离开办公场所时,应将秘密载体入柜上锁保存。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复印、摘抄秘密和外借秘密载体,扩大知悉秘密的范围。

(四)机关工作人员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后,要当天归还给办公室机要保密人员。任何人都不得将涉密载体携带出境。

(五)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将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和内部资料加载到办公自动化网络上传输、存储和处理。严禁一台计算机同时接入局域网和公共信息网。

(六)机关各部门不得擅自将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和有规定传阅范围的内部资料汇编成册,向系统内外发送。

(七)信息中心要加强机关内、外网信息交换途径的管理,做好内部办公网与政务外网的物理隔离,严格控制利用移动存储设备的规范使用,防止内部秘密信息流传到互联网。

(八)办公室要定期对机关所存秘密载体进行检查、核对,并严格按规定做好秘密载体移交、销毁工作,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销毁秘密载体,禁止将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四、责任追究

对违反保密法规和本制度的,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泄密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或党纪处分;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推荐专题: 劳动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封面 保密工作规章制度

相关推荐
本站文档由会员上传,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发送邮件至89702570@qq.com联系本站删除。
Copyright © 2010 - 千文网移动版
冀ICP备2020027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