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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民法典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产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五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六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七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健康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第八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九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条、企业招用职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
第十二条、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民法典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企业、职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企业原则上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工作制,但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许可后,可对部分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五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将加班凭证交付职工,作为职工要求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的凭证。
第十六条、年休假、婚丧假等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十七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正常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十八条、企业可以按照不同岗位实行年薪制、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具体工资标准以劳动合同约定的为准。
第十九条、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下一个工资发放日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二十一条、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处理,并可按规定幅度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第五节、社会保险
第二十二条、企业用工当月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三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第二十三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实行打卡考勤的,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3、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报经部门经理或主管同意,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院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5、职工辞职应当经用人单位批准,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第二十四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2、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3、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4、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保持企业环境卫生清洁。
5、爱护公物,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
6、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间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8、关心企业,维护企业形象,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9、遵守企业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二节、奖励与惩戒
第二十五条、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可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第二十六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可视情给予表扬、晋升、奖金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3、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
4、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二十七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赔偿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三种。
第二十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给予警告: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的。
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6、擅自带外人到生产车间逗留的。
7、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8、违反企业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9、其他程度相当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为严重违反纪律,可视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企业生产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
3、将企业内部的文件、账本给企业外的人阅读的。
4、连续旷工时间超过________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________日的。
5、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________元以上的。
6、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________元以上的。
7、违反企业保密制度,泄露企业商业秘密,造成企业经济损失________元以上的。
8、二次以上警告视做严重违反纪律。
9、其他程度相当的情形。
职工违规违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给予警告、解除劳动合同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一章总则
1、本手册是公司全体员工在实施公司经营目标过程中的指导规范和行为准则。
2、公司员工应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
3、公司员工应发扬“严谨、细致、进取”的企业精神,为公司的发展而努力。
4、公司员工应倡导“勤敏、务实、思取、变通”的企业文化。
第二章员工守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所属部门的管理实施细则。
2、热爱公司,热爱本职工作,关心并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管理。
3、树立全局观念,服从指挥,主动配合,不推诿,不扯皮,共同搞好相关工作。
4、遵守社会公德,团结友爱,相互尊重,礼貌待人,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5、保守公司商业机密,爱惜公司财物,自觉维护公司信誉及利益。
6、不营私舞弊,不滥用职权,不拉帮结派,自觉维护公司的团结稳定及良性运作。
7、恪守职责,不越权行事,如遇紧急情况,妥善处理后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8、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坚持原则,不利用工作之便谋私利。
9、不得将公司物品擅自带出公司,不得将公司资料据为己有,对内封锁,对外泄露。
10、不任意翻阅、复制不属于本职范围的文件、函电。
11、工作时间要精神饱满,穿着得体,谈吐文明,举止庄重。
12、严格要求自己,积极进取,努力钻研业务,与公司共同成长。
第三章人事管理制度
一、招聘
1、各运营中心或总公司直属部门需招聘员工时,应填写《招聘申请单》,经各运营中心人力资源部、区域总监批准后上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交各运营中心人力资源部自行招聘。
2、人力资源部根据区域总监批准后具体负责实施招聘工作。
3、人力资源部根据应聘者的基本情况和岗位需求确定初试人员名单。初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填写《面试登记表》,复试由行政经理及部门主管负责。
4、被录用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通知本人,统一到人力资源部报到领取《试用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然后由行政经理安排工作岗位。
5、招聘工作完毕后,必须将招聘结果由各运营中心人力资源部上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新员工入职手续
1、新员工凭《试用申请表》到人力资源部报到时应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件原件。
2、交两张彩色一寸免冠照片。
3、特殊岗位需提供户籍经济担保人的,并需交验经济担保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备案。
4、如实填写《入职人事资料表》,并领取公司相关证件。
5、在人力资源部领取《入职通知单》到入职部门报到,《入职通知单》由部门经理签字后回交人力资源部,其他不明事项向本部门经理咨询。
三、培训
1.公司员工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岗培训、综合技能培训、商务顾问晋升培训四类。
2.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培训工作,其他部门和人员应予以积极协助。
3.员工入职后的培训课程安排,以公司培训课程表为标准。
4.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对新员工在岗进行双重考核,合格者留用,不合格者及时解除试用。
5、商务顾问晋升培训阶段,以个人成绩为标准,符合商务顾问水平的人员,定期接受公司领导人培训。
四、试用期
1、新聘员工试用期为1-12个周。
2、第一周为磨合期,试用人员与公司之间进行互相选择。
3、员工在试用期必须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4、员工在试用期必须服从公司指派的工作,在1-12个周的试用期,公司按员工的综合能力进行考核。
5、试用第一周内员工自动放弃试用或公司第一周内辞退的试用人员,不享受试用期工资。
6、经过试用第一周的员工在试用期间按规定发放试用期工资,享受试用期待遇。
7、员工在试用期内违反公司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视情节轻重作相应处罚。
五、转正
1、员工通过试用期后,综合能力受到公司评估后获得认可,并且员工愿意留本公司,当日可填写正式入职协议书,转为本公司正式工作人员。
2、员工转正后的待遇按照与本公司签订的协议书上所有为标准,奖励与处罚制度以公司的员工手册为标准。
六、辞退离职
1、在试用期内,员工若感到不适应新岗位,可以随时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若觉得员工不能胜任,应及时辞退员工。
2、员工转正后,公司辞退离职员工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辞退离职员工要及时完成工作的交接,交还领用物品,并按要求填写《离职申请书》、《离岗移交手续清单》,由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及技术部相关负责人签署意见,最后交由区域总监批准后经人力资源部上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四章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一、签到
1、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上下班签到制度,无故不到岗者,视为旷工处理。
2、托人或代人签到者,一经查实,每次双方各罚款50元。
3、签到后上班时间外出购买早餐者,按迟到双倍处理。
4、因特殊情况未签到者,必须上班前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视为迟到或旷工处理;人力资源部门应做好外出、请假、出差等考勤原始记录工作,确保考勤的准确性。
二、迟到/早退、缺勤
1、早上及中午上班迟到或下午下班,超过或提前30分钟以内者,扣款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者,按实际迟到/早退时间做旷工处理。
2、当月迟到/早退3次,按事假1天处理。迟到/早退4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3、工作时间内,若需外出,必须填写《外出登记表》,说明出门原因,由部门经理签字,否则视为缺勤。
4、缺勤按旷工处理。
5、无故缺勤累计三天以上者,公司做辞退处理。
三、事假
1、员工请事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报部门经理批准,并到人力资源部备案。事假须由区域总监批准。
2、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若遇突发事件应及时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并于事后补写《请假单》等手续。
3、试用期员工、正式员工事假扣除当日工资。
四、病假
1、员工请病假必须持有医生证明,否则作事假处理。
2、病假按日扣除50%的日工资。
3、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予以辞退(特殊情况除外)。
4、《请假单》及请假凭证交由人力资源部妥善记录、保管。
五、旷工
1、未经批准擅自缺勤离岗者视为旷工。
2、旷工扣除三倍日工资。
3、连续旷工三日以上者作辞退处理。
六、婚丧假
1、转正员工可以申请婚丧假,婚丧假为带薪假。
2、员工结婚,凭结婚证明可申请婚假三天。
3、员工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申请丧假三天;员工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及胞兄弟姐妹死亡,可申请丧假一天。
七、生育假
1、女员工应符合国家及公司计划生育政策,方可享受生育假。
2、正式员工怀孕,孕期前八个月,每月可享受一天孕检假,第九个月开始,每月可享受两天孕检假(两天孕检假之间间隔必需超出10天)。孕检假为带薪假。
3、员工休产假需提前三个月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及人力资源部。顺产产假为30天,如遇剖腹产,可凭医院证明增加有薪产假15天。男员工可以在妻子生育后享有一天陪产假。
八、国家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章办公规范
一、会议管理
1、会议类别:公司日常会议,管理层办公会议、运营中心工作协调会议、常委会会议。
2、参加会议人群:公司常委会成员、区域总监、人力资源部、各部门负责人、全公司员工。
3、会议地点由行政进行安排。
4、会议内容及类型还有开会相关时间规定见附件1。
5、会议召开之前,负责会议的主办人需先向会议参与者通知会议题目与会议召开时间。
6、会议后每位会议参与者保持会场卫生与秩序。
二、工作总结计划
1、按时提交周、月、季、全年总结计划。
2、周总结在每周五、月总结在每月30日之前、季度总结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周内上交、年总结在每年年底最后一个月内人力资源部通知开始。
三、值日管理
1、负责全天公司内卫生的打扫,保持公司全天的清洁卫生,值日人员有权监督并制止对公司环境有破坏行为的人员。
2、值日人员在值日前一天下班后进行打扫,值日当天早上到公司复扫,主要负责打扫的卫生范围:办公室地面卫生,桌面整洁干净,垃圾框保持无垃圾,用过的电器是否关闭。
第六章日常行为规范
一.公物环境卫生
1.公共财物,花草树木,不可随意破坏。
2.养成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在室内抽烟,不丢纸屑、果皮、烟头,杂物,不乱涂、乱画。
3.随时保持办公环境及办公桌面的整洁有序。
4.节约水电和办公用品,发现办公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向人力资源部报告,以便及便解决问题。
二.员工形象要求
1、男士:西装,领带,皮鞋。发型:简单,无复杂装扮。
2、女士:职业套装,淡妆,不过分暴漏,发型不夸张。
三.电话
1.接听电话要有礼貌,一律采用规范用语“你好!我是神州教育老师,请问您找哪位?”
2.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得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或不在,离之最近的员工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纪录。
3.员工不得用公司电话处理私人事务。
四.纪律
1.服从公司工作安排与工作调配。
2.工作时间严守工作岗位,专心工作、不串岗、不闲聊。
3.办公室内不得高声喧哗、嘻闹;不说粗话、俚语及不适合办公场所的语言。
4.上班时间不许上网聊天、看电影、听音乐、打游戏、通过网络买卖东西;不得下载、浏览、安装与工作无关的内容,不得利用公司网络群发与工作无关邮件。
5.员工最后离开办公室者,随手关灯、水龙头,离开办公区域时关闭电源,锁好门窗。
6.员工违反纪律,公司根据情节轻重,可处以罚款50元、通报批评直至开除。
7、主动关注确保公司人员及财物安全,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
五、细则
1、任何时候要主动维护公司形象及利益;
2、不得与同事争吵;
以下为过失严重处罚100以上或清退
1、因过失导致客户投诉,隐瞒投诉或对客户夸大事实,导致公司蒙受损失;
2、毁坏公物,金额较大(500元以上);
3、填写公司文件时,虚报资料或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单据及报表;
4、工作期间,与客户发生争吵或与同事发生殴斗的;
5、蓄意隐瞒客户投诉,导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6、擅自翻阅、抄录或未经允许将公司重要资料带出公司的
六、附则:
公司不提倡员工之间发展恋爱关系,请各部门领导加以正确引导。
本手册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员工每是工作x小时,星期六日及纪念日休假。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所延长时数为加班,可给加班费或补休。
第四条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之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x星期调整x次。
第五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x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x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x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x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x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x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x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x天,晚婚者加x天,子女结婚可请x天。
(四)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x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
(五)产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产假x天(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十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x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x天,逾期再按前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x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处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三条旷工x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x天照每天x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十四条第九条一.二款规定请病.事假之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1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x个月之不请假奖金,每请假x天,即扣发该项奖金x天,请病事假逾x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第十五条本公司人员服务满1年者,得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一)工作满x年以上未满x年者,每年x日。
(二)工作满x年以上未满x年者,每年x日。
(三)工作满x年以上未满x年者,每年x日。
(四)工作满x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给1日,但休假总数不得超过x日。
第十六条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之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一、劳动考勤制
1.严格执行公司下发的信息化考勤管理办法。
2.各班组设立兼职考勤员。考勤表要于当日下午下班前20分钟内进行考勤,严禁虚假考勤。
3.考勤员要坚持原则,考勤表要公开张贴,接受监督。凡病假、事假等需提前交出证明,经允许后方可离开岗位,否则按旷工考勤。
4.有事离厂时须办理请假手续,半天以内班长在请假条上审批;半天以上1天以内班长同意签字后报请车间分管主任审批;1天以上3天以内者需班长同意,并在请假条上签字,分管主任核准签字,主任审批;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请假需由分管主任签字,主任同意;3天以上经车间主任同意签字后,报请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5.病、事假等涉及工资调整按公司人力资源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劳动纪律
1、严格执行公司下发的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2.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严禁等候下班、等候买饭。
3.遵守公司工作制,出全勤,干满点,不旷工。
4.严格服从命令,积极参加各项工作,不消极怠工。
5.坚守岗位,不脱岗,不睡岗,不串岗,离岗要登记,事先要请假。换班须经班长、分管主任同意。
6.不准在岗位上看非专业书籍、看报、打牌下棋、编织、洗晾衣物,不准在岗位上收听音乐,玩游戏,不准在工作时间内理发、洗澡、赶集、上店以及其它不属于正常的生产、工作范围内的事情。
7.严禁酒后上岗。服从调配,听从指挥,不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以及做其它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事。上班时间不准往岗位上带糖果、烟酒、扑克、针线等容易诱发违纪行为的物品。
三、违纪处罚规定
1.迟到2小时以内者,一人次处罚50元;2小时后仍不到岗者,按旷工一天处理。一年累计达到3次者作离岗一个月处理。
2.提前离岗1小时以内者,一人次处罚50元;提前离岗1小时以上者,按脱岗处理。一年累计达到3次者作离岗一个月处理。
3.提前吃饭、等候就餐、等候下班的,发现一人次处罚20元。
4.在岗位上串岗、看书、看报、编织、洗晾衣物,收听音乐、玩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人次处罚50元。一年累计达到3次者作离岗一个月处理。
5.无论何种情况,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私自休班、换班的,发现一人次处以50元罚款。经督促仍不能回公司上班的,按旷工处理(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6.考勤表不公开,不按时考勤,发现一人次罚考勤员50元;不上班虚报考勤的,追回虚报冒领工资,一人次罚班长200元。
7.当值人员值班期间精神不振,一人次罚款300元。睡岗、脱岗者,在公司处罚的基础上一人次罚款500元;扣罚值班长200元;扣罚所在班长100元;扣罚车间值班人员100元。对于两次及以上出现睡岗、脱岗者按公司规定执行。
8.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班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威胁、漫骂、打击报复管理人员扰乱正常工作秩序,有上述行为之一者,处以200元罚款,并按下岗处理,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者,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需离岗的给予离岗处理,需解除合同的,按公司规定执行。
9.接到工艺人员电话,在15分钟内不能到达现场的且无正当理由的,每次罚当值人员各100元,年度内累计三次者按下岗处理。
10.班组员工违纪,班长及管理人员在场不加制止同样视为违纪,并作相同处罚。
11.一年内违反劳动纪律两次者,不能评为先进个人;一年内违纪超过5人次的班组,年终不能参评先进班组,所在班长不能参评先进个人。
12.带薪休假、探亲假、事假、病假等除按公司有关规定考核外,还执行车间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公司的宗旨:发展劳务派遣和劳动就业事业,以人为本,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开展面向社会和企业的劳务派遣活动和就业服务,发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力市场和劳务派遣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充分就业。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我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管理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本制度根据2013年7月1日起实行的《劳动法》细则修订。
第二章劳动关系管理
第一条、派遣人员的人事及劳动关系均隶属于本单位,所有与人事及劳动关系相关事宜均由本单位负责。
第二条、派遣期限由用工单位与本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确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可以为派遣人员设定试用期,试用期期限根据派遣期确定且计入派遣期。试用期设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派遣人员的党、团关系由用人单位负责。
第五条、派遣人员档案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档案管理应按照人事档案管理标准,由用人单位负责收集、甄别、整理、归档、装订、保管、转移等工作,做到规范管理、妥善保存。用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用人单位,提供档案管理所需资料。
第三章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一条、用工单位应按照派遣人员工作岗位,根据岗位要素和当地劳动力市场价格,会同用人单位合理确定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及其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并在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书》中列明。
第二条、派遣人员试用期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
80%,并不得低于派遣人员工作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条、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以银行卡打卡形式支付,按约定工
资发放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顺延)。
第四条、派遣人员的工资、奖金、加班费、社会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团体医疗保险费及以货币形式支付的津补贴等,由用工单位以劳务费的形式转账给我公司指定账户,由本公司负责薪酬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意外伤害保险费及团体医疗保险费缴纳等。
第五条、劳务派遣工的福利由用工单位规定并发放。
第六条、用工单位应依法向派遣人员提供符合政府有关劳动保
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派遣人员从事有职业危害工作的,用工单位应依照国家相关政策提供职业危害防护,并在派遣期内安排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按国家规定保证派遣人员的休息休假。
第七条、派遣人员各种假、旷工及因工培训期间的薪酬待遇由各单位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及参照用人单位管理制度,并抄备查。
第八条、用工单位调整员工工资时,对连续使用的派遣人员按正常机制调整。对派遣人员的人数、工资、奖金、加班费、津补贴、社会保险费、福利费及人身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费等,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按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单列统计、分项载明。
第四章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
第一条、本公司自招用之日起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告知该劳动者为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除载明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的事项外,还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第二条、本公司确保在派遣劳动者前向用工单位提供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明。用工单位在接受被派遣劳动者前应核实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第三条、后果
用工单位使用未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被派遣劳动者,视为用工单位直接用工。
第四条、对于存在下列情形的派遣人员,用工单位不得终止或解
除使用: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而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用工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4)女性派遣人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派遣人员因以下原因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劳务派遣协议书规定应得的经济补偿金及依法所得的赔偿金由用工单位最终承担:
1)用工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2)因用工单位原因未能及时向用人单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因用工单位原因未依法向用人单位支付社会保险费的;
4)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五章派遣管理
第一条、用工单位应当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按月为派遣人员支付法定社会保险参保费用,委托本公司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和缴纳相关费用。
第二条、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由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在《劳务派遣协议书》中列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当地社保机构规定执行,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缴费基数。
第三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在事发24小时内立即电话或书面通知本公司相关人员,并及时将受伤的派遣人员送往工伤治疗医院治疗。需要垫付医疗费用的,可由用人单位垫付治疗结束后委托本公司进行报销。
第四条、派遣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和伤残等级鉴定申请由本公司代为办理(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五条、派遣人员的工伤待遇除由社会保险基金及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的团体保险支付的保险赔偿金额外,不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六条、派遣人员工伤医疗期间及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与本公司主动协作,共同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用工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妥善处理。
第七条、用人单位向本公司提供了当月劳务派遣新增人员信息且已经申报社会保险费用后,若派遣人员离职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退费时,已产生的社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八条、派遣人员派遣期届满后,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等手续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
第九条、派遣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或法律纠纷时,由用人单位负责处理,本公司予以配合。
第十条、因争议或纠纷产生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及诉讼费等按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办理。
十一条、派遣人员派遣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如继续使用该人员的,应在派遣期限届满前30日内书面通知本公司。
十二条、本公司接到派遣人员的离职通知后,应在5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内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并将经派遣人员本人签字的辞职申请或其他证据资料交用人单位。
十三条、本制度自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