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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搞好公司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总经办负责实施。
第四条 各部门经理、店长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 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 具体规定
第六条 工作时间
1、 本企业全体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一律以九小时为标准。
2、 上午上班时间为7时40分,下班时间为12时;下午上班时间为13时,
下班时间为17时40分。
第七条 迟到、早退
1、1.超过5分钟至15分钟为迟到;
2.超过15分钟至l小时以内按旷工1小时论;
3.超过1小时按旷工半日论;
4.提前5分钟至15分钟为早退;
5.提前15分钟以上以旷工论处;
6.迟到或早退者,当月第一次扣罚5元,第二次扣罚 10元,第三次扣罚15元,以此类推;
第八条 上下班忘记打卡者,或因考勤机故障、停电等原因无法打卡者,须经部门
主管签卡证明,否则一律以未上班论处(当天无工资) ;
第九条 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报人事部备案,月累计超过两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
2、患病员工如有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病假条的,当月病假累计三日(含三日)以上者。全月病假者,扣除全部工资。
5、员工必须在病愈上班两日内将病假条主动交给人力资源部核查存档。
第十条1、员工因合理原因须要本人请假处理,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休假,称为事假。
2、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部门领导报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事假按照日工资标准扣除。
5、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婚假
1、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持法定的'结婚证填写婚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2、婚假假期为三天,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为晚婚,晚婚假期共计10天。 第十四条产假
1、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0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增加30天产假。
2、女员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20-30天妊娠假,怀孕三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妊娠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0天产假。
3、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所在部门经理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休假。
4、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为15天。
第十三条丧假
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部门经理签字后,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交考勤员考勤。 第十四条旷工
1、未向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20%;旷工二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50%;旷工三日(含累计)者,当月只发580元的工资;旷工超过三日(含累计)者,公司视情况给予处理。
第十五条全勤奖:为鼓励员工出满勤、干满点,特设立全勤奖,员工每月出勤率达100%者(壹月内无迟到、早退、旷工、病假、事假等)。可获当月全勤奖30元,未达100%者当月无全勤奖。
一、目的
建立员工考勤管理制度,使所有公司员工能严格执行。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考勤管理。
三、责任
公司所有员工。
四、正文
1. 员工考勤包括了员工请假、加班、日常上班的考勤管理制度:
1.1公司所有员工都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日常上班的时间为一周六天,每天工作8个小时。在没有请假的情况下不允许无故旷工,有紧急的事应该要按请假程序进行请假。迟到早退者进行如下处罚:
1.1.1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罚款xx元;
1.1.2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罚款xx元以上;
1.1.3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罚款xx元以上;
1.1.4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除扣减工资外,罚款xx元,依次类推。
2.请假:
2.1请假程序:
2.1.1员工请假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及联络电话,按请假审批权限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人事部备案。
2.1.2假期若较长,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2.1.3假满须回公司销假,通报综合办。
2.1.4请假规定:
2.1.5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按审批权限以电话直接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2.1.6未办手续擅离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3.加班:
3.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普通员工加班。
3.2公司鼓励员工每天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应得到部门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的批准,方可加班。
3.3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加班的员工,应该服从上级的安排,但怀孕期间的女员工不安排加班。
3.4加班程序:
3.4.1凡需加班的,需经部门主管或主管副总经理的批准后方能加班;
3.4.2加班完毕后,加班记录单经部门主管验审后送综合办留存;
3.4.3综合办每月20日统计月度加班情况,报财务部,在发放员工工资的同时支付加班工资。
3.4.4加班员工可不领取加班费以调休代替。
3.4.5凡调休的员工均应填写申请,经部门申请和综合办同意审批。调休时以半天为最小单位。
一、作息制度
1、机关干部职工统一按市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旷工、缺岗。
2、实行考勤签到制度,每天上、下午两次签到,时间按规定作息时间。签到时间为10分钟。
3、严格请销假制度。班子成员请假由局长审批;科长请假由主管领导同意,局长审批(包括副科长);一般同志请假两天以上由主管领导同意,局长审批,一天以内由科长、主管领导审批。机关人员请假期满后按时返回工作岗位上班,并及时销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或中途外出办事的,必须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向办公室打招呼,事后办理请销假手续。
4、集体活动应按规定时间提前到达集合地点,无故不参加的以缺勤对待。
5、未请销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随意缺勤者,按实际天数视为旷工。一个月内累计迟到三次,按旷工一天计算。
二、假期有关规定
1、婚假、产假、探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丧假。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病故时可给丧假3―5天。
3、全年事假参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按工作年限执行。
三、奖惩措施
1、上班期间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从事在电脑上打游戏,乱串科室,大声喧哗等影响正常工作的不良行为,否则以脱岗论处。
2、除按国家规定假期外,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规定的休假天数每天扣发年终奖10元。
3、旷工一天扣发30元。年度累计旷工超过10天的,取消本人评先资格及所在科室先进集体荣誉。
4、若发现一次代签,对代签人和被签人双方各罚款10元。
5、办公室设专人负责考勤工作,每周结束后汇总公布。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纪律的管理,保证上课出勤人数和质量,培养同学们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对我院全体学生适用,凡是我院学生必须遵守。
第二条上课不得旷课,早退者按旷课处理,请假者必须持有辅导员班主任签名的假条。请假一天持辅导员班主任所批假条,请假三天持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所批假条,请假三天以上者持学院分管负责人所批假条,病假者还要有医疗单位(学校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所批假条。
第三条查课,学生会学习部每周上课将普查两次(不定期进行抽查),节假日前后对各班上课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一经查出问题立即通报。查课时清点各班人数,点名时,各班班长配合工作,点到者答到并举手示意,未答到并示意者视为旷课,名字只点一遍。
第四条进行例行检查时,若教室内人数少于半数或教室无人,则给予该班通报批评,并取消该班本学期内一切评优资格。
第五条各班考勤由班长与学习委员共同负责,如若出现旷课情况,一经查出,不如实上报,学生干部负相应责任。
第六条凡违反以上制度者,在对个人考核时按相关规定给予以下处理:
1.凡旷课达三次以上(含三次者),上交辅导员办公室处理,并给予相应扣分。
2.凡学生干部违反以上制度,给予严肃处理。
建筑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一、学生必须按时报到并注册,自开学第一天起到放假之日止(法定假日除外)为考勤时间。
二、学生要按时参加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学生上课、自习、实习以及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及其他重要的集体活动实行考勤,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请假,或经请假未得批准以及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
四、学生因病请假必须附学院医务室或校外医疗单位的证明。请事假须附有关材料,班主任辅导员应从严掌握,特别是对节假日前后请假者要严格控制。
五、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为旷课一学时。病事假无正当手续为旷课。根据《东营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对旷课者进行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学生上课、自习、实习、开会、参加活动等由指定班干部负责检查人数,学生工作办公室实行不定期抽查。授课教师必须认真履行考勤职责,认真填写教学日志。值班老师必须认真检查做好记录。
七、学生请假手续
(一)请假的原则
1.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和教育活动,凡不能参加者必须填写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有效。
2.请病假者必须持医疗单位(学校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所批假条。
3.凡因事因病请假离开学校1天以上,3天以内的而且离开学校的,必须填写建筑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离校请销假申请表,并经学生工作办公室签字许可后方可离校;离校时间达到3天以上的需有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
4.原则上不允许学生事后补假。
(二)请假的审批权限
1.1天之内(含一天),由辅导员班主任批准;
2.1天以上至3天之内(含三天),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
3.3天以上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
(三)请假程序
学生请病假需出具医疗单位证明;事假并且离开学校的需填写申请表,待签字批准后方可离校。 12
(四)销假
学生按期返校后,要到准假人员处进行销假并到辅导员班主任处报到。凡不销假者,按超假处理。
(五)对擅自超假的学生处理
超假一律按旷课处理,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一、总则
为加强管理,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请各员工遵照执行。
二、考勤
1、公司实行月考勤制度,作息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30,特殊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如需调整,须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
2、管理办法:
(1)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作息时间。行政人员以考勤记录为依据,汇总成个人考勤记录。考勤记录将作为员工个人工资计算、假期计算以及实施奖惩的依据。
(2)外出办理业务的员工须先到公司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须经理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3)外出办理业务的员工必须事前向经理申明原因,否则按外出办理私事处理。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日标准工资,并扣发当月全勤奖。
(4)员工因公出差由经理批示,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未与公司及时联系或超出出差期限扣除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
(5)出差时不打招呼而办理私事者,不予报销此次出差费用,办私事时间将按照旷工处理。
(6)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50元。
3、迟到、早退:
(1)迟到或早退10分钟内,一次罚款5元;10-30分钟罚款10元;月累计超过3次(含3次)的扣除当月全勤奖金50元;月累计超过5次,公司将予以书面警告,另行罚款50元;月累计超过8次,公司有权辞退该员工。
(2)因工作不能按时到公司时,员工须事先或在上班前30分钟内告知经理,否则,视为缺勤,按相关制度执行。
4、旷工: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准者;
(3)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到工作岗位者;
(4)一次迟到30分钟―2小时内按旷工半天计算,3小时―5小时按旷工1天计算;
(5)处罚办法:
A、旷工1日,扣除当日标准工资的三倍,并扣发当月全勤奖,记警告一次。
B、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日(累计24小时),半年内累计旷工4天,扣除当月基本工资,并且公司有权直接辞退该员工。
5、涉及罚款内容的上报经理,从违纪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三、请假
员工无论何种原因的请假,均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指定职岗代理人,办妥工作交待事宜,按权限报请批准,将批准后的《请假申请单》报行政人员登记考勤,无请假手续自行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每年限请假天数累计20天,超出规定限请天数,除扣除请假天数工资外,另罚款50元/天。
请病假、事假应本人亲自履行请假手续,因生病或急事来不及请假者,可委托他人代请或在上班前30分钟内打电话通知经理,事后补办请假手续,报行政人员备案;
2、病假、事假不足半天的以半天计,超过半天不足1天的以1天计。
3、病假、事假、公休每月累计十天(包含十天)以上者按出勤天数基本工资70%发放。
4、请事假、病假,提前向行政部门申请,员工申请事假,要本人提前1-3天填写请假单,员工申请病假,要提前或者上班前30分钟告知领导,事后补请假条,如没告知公司领导,以旷工处理。
5、员工在病假、事假期间,应扣工资:
月基本工资÷30天(31天)×实际请假天数
6、请假批准权限:
A、部门负责人有权批准本部门员工1日以内的请假申请,并报行政人员备案。
B、员工、部门负责人2日(含2日)以上的请假申请,须上报总经理批准,并报行政人员备案。
四、加班
1、公司提倡员工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在上班时间内完成当日工作。
2、加班达3小时―4小时以内,计加班半天;达6小时以上,计加班一天。
3、根据工作安排给予员工调休,并交行政部门登记考勤。无法安排调休时,给予加班补贴。
4、对未完成正常工作任务而自行加班工作的,不计加班。
5、加班补贴的计算,以基本工资为基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
五、休假
公司每周正常休息日为一天,实行周六、日两天轮班休息制度。
1、每周正常休息为计薪假,休息前应与相关人办理好交接工作,工作交接清楚,方可离岗休假。(新员工试岗期内无调休)
2、员工休假时因未交接清楚而导致工作失误,由休假者承担责任,视不同程度给予处罚;若是因接交人的疏忽,则由接交人承担责任,并给予处罚。
3、休息期间,休息人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六、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
1、婚假、丧假
(1)司龄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可申请七天带薪婚假,未满一年可申请三天带薪婚假。(须提供结婚证明)
(2)司龄满一年以上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申请带薪丧假三天,未满一年可申请一天带薪丧假,如是岳父母或公婆,带薪丧假为1-3天。
(3)符合条件的婚、丧假期间,工资、福利照发。
3、婚假应提前一周向直接部门经理提出申请,填写《请假申请单》,按批准权限报批,报行政人员备案后方可休假。
一、工作时间
1、中心学校上午10:30至下午4:30;
2、其它学校(点)上午10:30至下午4:00。
二、考勤管理
1、教职工由中心学校党支部及各村校进行考勤。考勤时要做到实事求是、公正无私,按实反映情况,按月填写考勤表,并于每月10日之前将前月考勤表报中心校党支部审核,时限为前月1日至30(或31)日,由中心学校支部把考勤汇总表交中心学校财务,作为结算工资依据。
2、各村校负责人要严格对本校教职工进行考勤,若经中心学校检查发现教师不在岗而未记考勤,发现一次扣除村校负责人工资50元。
3、因考勤不服从校长安排,工作上故意刁难或事后打击报复者,视情节要给予批评教育或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4、缺勤扣款:事假每天扣工资20元,病假每天扣工资10元。生病住院者不扣(必须出具正规医院住院证)。旷工每天扣工资100元。
三、考勤制度
(一)、请假手续
教职工因事、因病需要请假,必须以经过签批的请假条为准,具体请假程序为:
1、两天以下(含两天)请假:请假者直接向村校(点)负责人请假由村校(点)负责人签字审批,村校(点)负责人如实在考勤表上做好登记,并由请假者本人在考勤登记表签名栏签字确认,并于下月10日以前将考勤登记表交中心学校党支部汇总。
2、两天以上请假:请假者直接向中心学校党支部请假。但请假条必须由村校(点)负责人签字确认。
3、所有请假,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与村校(点)负责人协商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特殊情况可用电话请假,但事后必须补齐请假手续。
4、村校负责人、中层以上干部请假由中心学校党支部审批。中心学校支部书记请假由校长审批。
(二)、教职工福利假待遇
1、女职工产假待遇:女职工产前、产后、流产的假期,按云南省卫生厅、劳动厅、计生委、总工会、省妇联联发的云卫妇发〔1994〕48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产假为90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须出具医院证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妊娠女职工自然流产的,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产假30天,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产假42天。产假期间不影响正常待遇。
2、教职工配偶、父母、岳父母去世,给丧假7天;爷爷、奶奶去世,给丧假3天。不影响正常待遇。
3、教职工妻子分娩,给丈夫5天陪护假,不影响正常待遇。
4、教职工结婚,给婚假7天,不影响正常待遇。
5、参加自学考试的教职工,除考试时间外,来回再给予2天路程假,不影响正常待遇(凭自学考试通知书请假)。
6、参加函授学习的教职工若在工作期间需要外出面授,面授期间请假不影响正常待遇(以学校面授通知书为依据)。
(三)、相关规定
1、请假期满后,应向批准人消假(可电话消假),不消假者,以旷工论处。如有特殊情况,需继续请假者,应办理续假手续。
2、凡未经审批擅自离岗、外出不按时返回、请霸王假者,一律视为旷工处理。
3、病事假划分标准:凡办理个人事务请假,一律计为事假处理。生病不能坚持上课和工作者视为病假。需要住院治疗者,以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为准。
4、请病假三天以上者(含三天)须出具正规医疗机构病情证明,否则视为事假处理。
四、其它
1、考勤处理涉及教职工年度履职考核的,按照区教育局年度考核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制度若与上级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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