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劳动规章制度生效(优秀范文五篇)》,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劳动规章制度生效(优秀范文五篇)》。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状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聘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聘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个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聘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聘用不贴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8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9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务必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定。
第10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能够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一样意续延的除外。
第11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贴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能够变更劳动合同的资料,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职责等。
第1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4)被劳动教养的;(5)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能够辞退的;(6)女职工在贴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7)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能够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能够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4条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15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贴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第16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17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18条员工每一天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根据季节时间相应调整)
第19条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管理制度,提高生产工作效率,创造一个和谐、有序的生产环境,生产部特重申以下制度:
1、早会:车间员工早上7:55之前必须到达车间,并按指定地点排队准备开早会;
2、用餐时间:各线用餐时间不一,具体见附表;
4、加班时间:根据季节具体安排;
5、上班时间须穿厂服,
6、上班时间穿拖鞋者,
7、上班时间在车间大声喧哗者,
8、严禁在车间内吃早餐,
9、上班时间不能迟到、早退,迟到
10、上班时间不能随意走动、串岗,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上厕所或者会客者,并必须向线长说明情况;
11、请假须有请假条,未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12、上班时间不能有吵架、打架等现象,
13、上班时间使用移动电话者
14、上班时间禁止吃零食,
15、车间内禁止吸烟,
16、个人工作台面要保持整洁,
17、个人工具、茶杯、清洁工具要按规定放置,
18、上下班代打卡者,
19、服从线长分配,不能顶撞线长,
20、各流水线周转箱不能超出红线,
21、未排队用餐,餐盘摆放不整齐者,
22、厂内不准乱扔垃圾,各线长应负起管理监督作用,严格要求线上员工遵守各项制度,对违规者及时予以制止和考核,未进行考核的线长负连带责任,生产部将做不定期的检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是规范单位和职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第二条员工应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三条单位有义务为员工提供劳动条件,保护员工的合法劳动权益。
第二章工作时间及休假
第四条单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
第五条员工每天的正常工作时间是
08:00――11:00
13:00――17:00
第六条员工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员工的假日和法定假日如下:
(1)假日是每周的星期六、星期天。
(2)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五一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
第八条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薪:员工累计工作不到1年,年薪为5天。已经十年不到二十年的,年薪是十天。已经20年了,年薪是15天。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享受当时的年薪:
1.员工依法享受寒假和暑假,假期天数比年假天数多。
2.员工休假累计20天以上,公司不按规定扣除工资。
3.累计工作不到1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
4.累计工作不足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5.累计工作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2)结婚假期:员工本人结婚,可休结婚假,假期不得超过7天。晚婚(男性满25岁,女性满23岁)的奖金增加是7天。假期不包括公休、法定假日。
(3)丧假:员工配偶、直系亲属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妻子死亡可以请丧假,休假不得超过5天。在国外奔走的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期,路程假期不是事件假期。丧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4)产假:女职工产假90天,难产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出生的,每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性一个月的工资奖励,奖励费用由夫妇各承担50%。另外,经所属公司批准,产假可以增加3个月,但减免3年的独生子女费。节假日包括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女职工怀孕流产后,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如果怀孕不到四个月,产假是15到30天。孕期4个多月的,产假42天。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以上不包括未婚生育)。
(5)探亲假:在职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不能和配偶和父母住在一起,也不能在假日内回家休息大约一天晚上,给探亲假。
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一方探亲假,假期为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休一次假,休假20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休一次假,休假20天。
员工依法享受带薪假期、探亲假期、结婚假期、生育假期、避孕手术假期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正常劳动。
第九条企业员工因病或非工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年数和本公司的工作年数,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数在10年以下的,本部门工作年数在5年以下的是3个月。五年以上的是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数在10年以上的,本部门工作年数在5年以下的是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是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是十二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是18个月。20年以上的是24个月。
第二章工资福利
第十条员工依法享受节假、年薪、探亲假、结婚假、葬礼假、产假,支付休假工资。
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支付假期工资。第四章劳动纪律与员工规范
第十一条工作规定:
(一)员工应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上班工作不得委托他人注册或代替他人注册。每天的工作由员工签字确认。
(三)员工不得无故缺勤。
(四)因事、生病必须向人事干部或主管请假,人事干部或主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字。如果人事干部或主管没有正当理由拒绝签字,员工可以向职场领导反映。
(五)休假必须事先填写休假证明书,附上相关证明书(病假需要医生证明书),特殊情况下,必须提前打电话或委托他人休假,上班后立即重新发行休假手续。
(六)一次迟到或提前退休5分钟以上的,必须重新办理休假手续。否则,我会旷工半天。
(七)未履行休假、继续休假、补充休假的手续,不能擅自工作的人,全部缺勤。
第十二条工作规则和职业道德:
(一)进入工作单位时,必须按照工作单位的规定佩戴工作证或工作服。
(二)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服从岗位合法合理的正常工作安排。
(三)严格遵守公司各规章制度。
(四)工作期间,忠于职务,不消极怠慢,不做私事,不工作,不吃零食,不玩耍,不大声笑,不喧闹等,尽责自己的工作。
(五)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垃圾,保持职场环境卫生清洁。
(六)保护公物,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破坏公司财产。
(七)提倡增收节约,开源节约,节约水、电、煤气,严禁浪费公物。
(八)搞好职场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勉强吵架、吵架、散布谣言。
(九)关心公司,维持公司形象,敢于与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十)上班后立即开始工作,工作结束后没有特别的事务不能停留。
(十一)遵守机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机构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安全规则:
(一)员工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做好自己掌握的各项物品的维护、维护和使用前检查工作。
(二)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及时向人事干部、部门主管等有关领导报告。
(三)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应始终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四)工作场所严禁吸烟,吸烟应在指定场所,充分注意烟火。
(五)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六)工作结束时,整理机械、器具、材料和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闭门窗,关闭门锁。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规章制度适用于本部门和部下的子部门和部门。
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公司简介
1、企业介绍
2、公司机构
第二章聘用规定
1、基本政策
公司员工在被聘用及晋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机会;
职位或补空缺职位时,本公司将在可能情况下首先考虑已聘用员工,然后再向外招聘;
工作表现是本公司晋升员工的最主要依据。
2、入职手续
应聘者通过公司笔试、面试、背景审查和体格检查,并经确认合格后,可被公司聘为正式员工。
新入司员工必须填写《公司员工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准备彩色一寸照片4张;
非深圳户籍人员,入司七日内必须提供深圳户籍人员担保书;
入司之日,必须提供区医院的健康证明,身体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部门经理在新员工入司之日应就《工作说明书》与新员工面谈。
公司将组织新入司员工参加新员工培训,以使员工对公司概况有初步了解。
3、试用期
新员工被录用后,一律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时间为三个月,试用期间公司将对员工的表现及其对工作的适应程度进行考核。;
试用期薪资执行公司制度标准;
试用期届满,经公司考核者,可转为正式员工,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予以辞退。正式员工薪资待遇按公司工资制度执行。
4、聘用的终止
试用期间以后,公司或员工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至少22个工作日)
提交书面通知。
若员工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公司可不必提前通知员工与其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
新员工在入司一个星期内,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书,员工应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书。
6、离职手续
凡离职者,必须先填写离职申请书。
员工离职应按公司规定移交所有属于公司的财产,经核准离职且办妥移交手续,方可正式离职。
未办离职手续自行离职者,公司财产若有损失、遗失,其损失全额从薪资中扣还;如薪资不足以抵扣时,担保人负连带责任。
7、个人资料
员工的个人资料包括家庭住址、电话、婚姻及子女状况及时提供给公司行政部。
8、业绩考评
公司推行严格的绩效考评制度。实行年终考核和年中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或
提薪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员工福利
1、社会保险
在公司工作三个月试用期届满,并经正式录用者,公司购买社会保险。
2、津贴与补贴
第四章工作规范
1、行为准则
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保守业务秘密;
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
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不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2、工作态度
员工应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
热爱本职工作,对自己的工作职责负全责;
员工之间应通力合作,互相配合,不得相互拆台或搬弄事非;
对本职工作应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待人接物态度谦和,以争取公司同仁与客户的合作;
3、工作纪律
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严格遵照执行;
4、奖励与惩罚
5、沟通与投诉
提案制度:员工可就有关公司经营管理方面随时提出建议,公司定于每月26日进行提案审查(具体方式见《公司提案制度》)。
接待制度:
各部门负责人要针对本部门员工的思想动态时时与员工进行沟通;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随时接待员工;
每月日为总经理接待日
第五章考勤制度
1、工作时间
公司员工实行每周五日四十小时工作制。周六、周日为正常工休时间。
公司作息时间为:
2、考勤办法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早晨上班签到制。
签到必须本人亲自执行,不得代签。在规定时间未签到者,视为迟到;超过31分钟,视
为旷工。迟到、旷工者分别按公司制度予以处罚。
3、请假程序和办法
员工请假,需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批后提交行政人事部。如假期超过三天的,
需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准假。
4、休假种类和假期待遇
病事假:
员工因病请假,需出示区、市级医院证明,一月五天以内,扣发假日工资的50%,超过五日者,按病假时间,工资全额扣发。
员工因事请假,必须先经部门主管批准,并按公司制度扣发工资。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丧假:在公司任职一年的员工,倘若直系亲属去世,可以享有三天有薪(标准工资)丧假,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
年休假与探亲假:在公司任职满一年者,在次年的年度假内,可以享受七天有薪(标准工资)年休假,年休假可作探亲使用,探亲旅费公司按职级支付相应比率。
婚假:在公司任职满一年的员工,可以享受五天有薪(标准工资)婚假,婚假必须提前向主管申请并附上结婚证书复印件。
第六章工资、津贴和奖金制度
员工的工资、津贴及奖金属保密范围。
工资和津贴
公司于每月5日发给员工上一个月的工资和津贴,并按政府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工资和津贴包括:工资、岗位技能津贴、
公司将根据经济效益和员工的工作表现及绩效考核结果,在每年年初调整(增加或减少)员工的工资和津贴。
公司在年度结算后,根据经济效益和员工在一年中的表现给予奖金。
第七章员工的发展
1、在职培训
为提高每个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公司鼓励每个员工参加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培训课程,并建立培训记录。这些记录将作为对员工的工作能力评估的一部分。
公司在安排员工接受公司出资的培训时,可根据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等事项。
2、内部竞聘
3、晋升机会
公司的政策和惯例是尽可能地从公司内部提拔晋升最具资格的员工,接替空缺并承担更大的责任。
第八章附言
本手册属内部资料,请注意妥善保存。
如若不慎遗失,请及时向行政部申报,补领并补交相应的工本费。
员工在离职时,请将此手册主动交还行政部;
本手册应根据劳动法及公司规定作正确理解,本手册条款亦构成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对本
手册内容,如有不甚详尽或有使员工感到疑惑之处,请随时向行政部咨询,以确保理解无误。
本手册如需修正,公司将向员工提供最新修正本,并回收旧手册以防混淆。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员工应聘职位时,应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3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2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3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4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7条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单位下列损失:
(1)、单位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单位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18条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知悉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单位的损失。
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单位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0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1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2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3条单位 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24条员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 上午8:00-12:00 ,下午 14:00-18:00(根据季节时间相应调整)
第25条 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