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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2022-09-15 19: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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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妥善处置我县境内因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突发紧急情况,降低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对社会稳定、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不良影响,确保社会稳定,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凡是因劳动保障问题所引发的五人以上的罢工、游行、静坐、请愿、集体上访事件,称为劳动保障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劳动保障问题主要是指劳动合同纠纷、拖欠员工(民工)工资及拖欠发放社会保障待遇等。

第三条根据突发紧急情况、参加人员多少、影响大小程度,可划分为一般性、重大、特大突发事件。

一般性突发事件:5人以上10人以下到县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的行为。

重大突发事件:10人以上30人以下到县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静坐、请愿等行为。

特大突发事件:30人以上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静坐、请愿等行为,或人数虽不到30人以上,但行为激烈,影响巨大,有罢工、游行、冲击办公场所,或有引发阻断交通、阻碍执法、危害公共安全,需出动警力才能恢复秩序等行为。

第四条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处理,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贯彻统一指挥、组织有序、分工明确、条块协调、保障有力、信息及时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县政府成立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统一指挥。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委政法委、总工会、法院、监察局、信访局、工商局、发展计划局、经济贸易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农业(水利)局、林业局、卫生局、审计局、法制办、安全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组成,各成员按各自职责做好处置工作。

第六条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和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一般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事件主管部门调查,责成有关责任单位处理。

重大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协调有关部门处置。

特大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组长协调有关部门处置。

政法、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发生社会混乱等事件。

第三章处理程序

第七条突发事件发生后,最先接警的部门第一时间向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公室迅速派员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查实事件性质、发生时间、发生原因等基本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并根据事件等级,分别启动预案。

第八条处置人员赶往现场,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事件分理、解释、安抚等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现场解答能解决的问题,及时解答问题,劝散人员。现场解答未能解决的问题,选择处理途径和手段。

对于现场劝散无效的,或明显违法、故意制造事件破坏社会稳定,经教育引导又不听的,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第九条对于能劝散回去的一般性突发事件,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和责任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条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查处。

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单位工程款,从而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垫付。承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款导致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承包方先行垫付。对于责任单位携款藏匿,导致当事人权益一时无法保障的,由政府劳动保障应急周转资金垫付。

对其他一时难以处理的问题,必须在30日之内处理完毕。并将结果答复当事人。

对不属于劳动保障范围能解决的问题,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属于司法救济对象需要救济的,帮助联系给予司法救济。

第十一条对于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领导,由领导小组协调处置。

(一)对处置中拒不配合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处理。

(二)对现场处置已经完毕的重大、特大突发事件的后期调查处理也按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对于越级突发事件按信访有关规定劝返。

第四章保障机制

第十三条发展计划部门要严格审批管理,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资本金低于国家规定比例的,不批准其立项,建设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规划建设和交通部门继续整顿和规范建设建筑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规避招标、假招投标、综合整治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

第十五条积极推行以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施工企业合同履约担保为核心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提取预防拖欠工程款及工资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法律宣传,提高劳动者法律意识,增强民工维权意识,建立用工单位自觉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制度,对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按《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规定对用人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企业,记入档案并向社会曝光。

第十七条引导企业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帮助和组织企业清偿债权债务。政府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引导企业依法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县财政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建立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应急周转资金。对于确实属于应支付未付的拖欠款,企业一时无力支付的,经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核实同意,用于先行垫付部分拖欠,以平息突发事件,下一步再向企业追偿。

处置应急和日常的专项经费列入财政专项预算。

第五章奖惩措施

第十九条对在突发事件中依法执行公务且事迹突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第二十条在突发事件中,构成违纪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处置预案是政府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处置基本预案,结合实际,制订、细化完善有关应急处置分案,制定各种行动方案、相关保障方案,以提高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能力和应急反应效率。

第二篇: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XXXX公司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总则

本《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之主要目的,在使各员工能够清楚了解公司之有关规则、行政制度及员工应有之权利,能在工作上获得更完善的合作和了解。

一、劳动合同

1、自用工之日起,新员工即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人力资源部并按有关法规于指定时间内与新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3、公司会根据需要为新入职的员工订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

1、公司会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按照有关规定为新聘员工约定试用期。 2、试用期内工资按照《员工薪资待遇签核单》计算工资。

三、正式员工

1、在试用期内工作表现良好之员工,将于试用期满后获公司书面通知成为正式员工。 2、在试用期内工作表现优秀之员工,可提前转正为正式员工。

四、退休

1、员工应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届满时退休。

2、公司会考虑按其它合约形式,重新聘用已届退休年龄之员工。惟重行聘用之合约须每年检讨。

五、工作时间

1、员工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有责任了解自己的工作时间,必须遵守所在部门或区域的作息时间限制。未经许可,不可在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 2、公司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员工每周工作40小时。

3、在需要连续生产的时候,个别部门实行轮班作息时间制。员工应该服从部门的合理轮班安排,配合生产需要;一切未经批准的非法调班均视作为旷工。

六、超时工作

1、所有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努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尽量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所分配的工作。

2、若因生产,工作或紧急事件需要时,公司将合理地安排员工有偿加班。 3、被安排加班的员工,除特殊事由外,应积极配合公司安排。

4、员工加班,公司有权根据劳动法规选择以1:1补休假或支付加班工资的方式,补偿加班的员工。

5、加班工资不应该视为工作表现的奖偿。 6、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

(1) 参加公司、政府或自愿参加的活动及会议;

(2) 参加公司内部、外部组织的或自愿参加的培训及学习; (3) 适逢公休日出差,并且在出差地未有参与工作的员工;

(4) 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没有按要求完成职现范围以内的工作而自愿意延长工作时间的;

(5) 未经申请或未获主管正式批准之超时工作。

七、发薪日期及方法

1、工资计算期间按每一历月计算,即每月第1天到当月最后1天为一计算月。 2、当月工资在下月指定工作日进入到员工个人帐户。

3、在黄金周的月份(如五一、国庆、春节等)新进和离职员工的工作天数统一按调整休息日前的实际工作天数计算。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动合同的解除: (1)、根据《劳动合同法》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员工在试用期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根据《劳动合同法》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返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员工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以欺诈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⑦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⑧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⑨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内容达成协议的

2、劳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根据《劳动合同法》终止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九、考勤制度

守时是每个员工应有的操守,公司是绝对不容许员工经常性迟到或缺勤:每月迟到、早退及缺勤超过公司所规定之时间者,其薪金将按比例扣除,屡犯者公司更会对其作出适当的纪律处分。

十、休息日、节假日

1、享有资格:所有员工。

2、休息日:每周星期六及星期日为公休日(倒班员工因工作需要,休息日将遵照倒班表安排)。

3、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节假日为员工有薪假期,而每年度的节假日参照国务院颁布规定。

十一、法定年假

1、享有资格:除特别约定外,连续服务满一年或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法定年休假。 2、员工所享有之法定年假日数,按当地有关法律、法规实行。

十二、病假

享有资格:员工一经录用,如果持有社保机构指定医院批准的病假证明书,即可享受政府规定的有薪病假。

十三、婚假

享有资格:员工入职后经合法婚姻登记,可按有关法规享有有薪婚假《具体情况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十四、分娩产假

享有资格: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产的女员工,可享有政府规定期限的有薪分娩产假(具体情况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十五、丧假

享有资格: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配偶的父母、子女)遇丧,可在办理丧事期间给予有薪假期,具体情况请参照当地有关规定。

十六、事假

享有资格:未满试用期之员工、已经透支法定年假之员工

十七、工伤

享有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认定的员工。

十八、员工福利

1、社会保险:公司依据政府政策的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2、工作餐:员工每天可获当天的餐费补助。

3、班车: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将酌情向员工提供班车。

4、保健: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及岗位需要,公司每年为该等员工作一次免费的常规身体检查并在有需要时注射乙肝疫苗。

第三篇: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

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劳动用工、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和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

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

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

员工应聘职位时,应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

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

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3个月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

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1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2条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3条

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4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7条

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单位下列损失:

(1)单位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单位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

(3)对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18条

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知悉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规定赔偿单位的损失。

第19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单位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0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1条

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2条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3条

单位

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24条

员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

上午08:30-12:30

,下午13:30-17:30

第25条

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第四篇: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员工应聘职位时,应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3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2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3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4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16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7条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单位下列损失:

(1)、单位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单位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18条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知悉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单位的损失。

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单位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0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1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2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3条单位 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24条员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 上午8:00-12:00 ,下午 14:00-18:00(根据季节时间相应调整)

第25条 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第五篇: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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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总则

本《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之主要目的,在使各员工能够清楚了解公司之有关规则、行政制度及员工应有之权利,能在工作上获得更完善的合作和了解。

一、劳动合同

1、自用工之日起,新员工即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人力资源部并按有关法规于指定时

间内与新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3、公司会根据需要为新入职的员工订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

1、公司会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按照有关规定为新聘员工约定试用期。

2、试用期内工资按照《员工薪资待遇签核单》计算工资。

三、正式员工

1、在试用期内工作表现良好之员工,将于试用期满后获公司书面通知成为正式员工。

2、在试用期内工作表现优秀之员工,可提前转正为正式员工。

四、退休

1、员工应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届满时退休。

2、公司会考虑按其它合约形式,重新聘用已届退休年龄之员工。惟重行聘用之合约须

每年检讨。

五、工作时间

1、员工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有责任了解自己的工作时间,必须遵守所在部门或区域的

作息时间限制。未经许可,不可在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

2、公司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员工每周工作40小时。

3、在需要连续生产的时候,个别部门实行轮班作息时间制。员工应该服从部门的合理

轮班安排,配合生产需要;一切未经批准的非法调班均视作为旷工。

六、超时工作

1、所有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努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尽量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所分

配的工作。

2、若因生产,工作或紧急事件需要时,公司将合理地安排员工有偿加班。

3、被安排加班的员工,除特殊事由外,应积极配合公司安排。

4、员工加班,公司有权根据劳动法规选择以1:1补休假或支付加班工资的方式,补

偿加班的员工。

5、加班工资不应该视为工作表现的奖偿。

6、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

(1) 参加公司、政府或自愿参加的活动及会议;

(2) 参加公司内部、外部组织的或自愿参加的培训及学习;

(3) 适逢公休日出差,并且在出差地未有参与工作的员工;

(4) 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没有按要求完成职现范围以内的工作而自愿意延长

工作时间的;

(5) 未经申请或未获主管正式批准之超时工作。

七、发薪日期及方法

1、工资计算期间按每一历月计算,即每月第1天到当月最后1天为一计算月。

2、当月工资在下月指定工作日进入到员工个人帐户。

3、在黄金周的月份(如五

一、国庆、春节等)新进和离职员工的工作天数统一按调整

休息日前的实际工作天数计算。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动合同的解除:

(1)、根据《劳动合同法》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日通知公司;

员工在试用期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根据《劳动合同法》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合同: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返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员工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

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以欺诈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⑦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

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⑧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⑨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内容达成协议的

2、劳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根据《劳动合同法》终止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九、考勤制度

守时是每个员工应有的操守,公司是绝对不容许员工经常性迟到或缺勤:每月迟到、早

退及缺勤超过公司所规定之时间者,其薪金将按比例扣除,屡犯者公司更会对其作出适当的纪律处分。

十、休息日、节假日

1、享有资格:所有员工。

2、休息日:每周星期六及星期日为公休日(倒班员工因工作需要,休息日将遵照倒班

表安排)。

3、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节假日为员工有薪假期,而每年度的节假日参照国务院颁

布规定。

十一、法定年假

1、享有资格:除特别约定外,连续服务满一年或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法定年休假。

2、员工所享有之法定年假日数,按当地有关法律、法规实行。

十二、病假

享有资格:员工一经录用,如果持有社保机构指定医院批准的病假证明书,即可享

受政府规定的有薪病假。

十三、婚假

享有资格:员工入职后经合法婚姻登记,可按有关法规享有有薪婚假《具体情况参

照国家有关规定》

十四、分娩产假

享有资格: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产的女员工,可享有政府规定期限的有薪分娩产假

(具体情况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十五、丧假

享有资格: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配偶的父母、子女)遇丧,可在办理丧

事期间给予有薪假期,具体情况请参照当地有关规定。

十六、事假

享有资格:未满试用期之员工、已经透支法定年假之员工

十七、工伤

享有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认定的

员工。

十八、员工福利

1、社会保险:公司依据政府政策的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2、工作餐:员工每天可获当天的餐费补助。

3、班车: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将酌情向员工提供班车。

4、保健: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及岗位需要,公司每年为该等员工作一次免费的常规

身体检查并在有需要时注射乙肝疫苗。

5、其它福利:根据政府规定的其它福利。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本(共10篇)

单位规章制度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

劳动规章制度内容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第六篇: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本

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使员工对本公司简况、工作要求、奖惩办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手册。

二、制订本手册的指导思想: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奋斗目标的实现。

三、公司情况介绍。

四、本手册适用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五、员工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

六、员工必须爱厂如爱家的意识,树立

我为公司,公司为我

的企业文化理念,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职守、快节奏、高质量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七、员工必须努力学习政治,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文化、技术、业务水平。

八、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不同意见的建议,可以在执行制度的指令的前提下,向运营部主管提出。

九、员工对企业工作的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评议和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十、员工可按本公司制度规定,享受劳动、工资、福利等各项权利的待遇。

第三章劳动合同

十一、本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本公司员工均应签订劳动合同。

十二、劳动合同由公司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和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产生法律效率。

十三、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采用,并执行1-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可即时辞退。

十四、员工要求辞退或企业解聘员工,除违规违纪、违法原因可即时辞退外,其余,均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不折不扣地办好档案、财物、技术资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

十五、劳动合同期满,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十六、家住外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

身份证

外来人员务工

计划生育

证明。

第四章工作纪律

十七、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十八、员工应无条件从工作分配、调动的指挥。

十九、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把好工作质量关,合理节约,爱护设备、工具等一切公共财物。

二十、员工应自觉遵守文明生产、文明办公的制度规定,经常保持工作地环境的整洁,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员工应忠诚企业,保守本公司的技术、商务等机密。

第五章考勤和请假制度

二十一、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市场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运营部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

二十二、考勤工作各部门自行负责进行。各部门负责人或负责人指定的考勤员,必须对考勤的正确性负责。

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工伤、加班、公出等项目。

二十三、考勤记录表,由表勤员每天按时正点考勤,班中、班后考勤,并准确填好记录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在次月二日前连同各种假条或有关证明,交财务作为核发资和扣罚款的考勤依据。

二十四、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假期不发工资、午餐补贴。

二十五、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须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总经理办公室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报请总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

二十六、凡未按上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旷工论处。

第六章工资福利

二十七、员工工资按职务、职称、生产技能、业务水平,工作表现、贡献大小,由本公司自行确定实施办法。

二十八、实行计时工资(月薪制)的员工,工资多少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实行计件工资的员工,工资多少按计件考核办法,与劳动效率或经济效益挂钩。

二十九、全厂的工资管理由人事部、财务部具体负责,每月依据各人和考勤实绩,由财务造册报总经理批准发放,公司的发工资日为次月五日。

三十、本公司将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实际表现。不定期地调整工资,工资水平坚持在企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三十一、本公司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按所在地政庥劳动部门规定执行。

三十二、员工可离受每年七天法定有薪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七天,国际劳动节三天,国庆节7天等(调休后)。

三十三、员工可享受午餐补贴,补贴以出勤天计发,每月与工资一起发放。

三十四、员工试用期满后继续在公司工作者,即可享受公司为其缴纳的五险一金(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具体缴纳金额根据当地社保政策协定。

第七章培训

三十五、所有员工均需接受本公司政治和业务技术培训。

三十六、凡经公司批准,受本公司指派赴外培训,进修的员工,占用的上班时间不计缺勤,取得合格证书后,学费给予报销。员工自行联系的培训、进修、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学费全部自负。

三十七、经本公司培训的员工,如合同期未满,中途自动离职者,按双方签订相关协议执行。

第八章治安管理

三十八、门卫值班应严守岗位,坚持夜间巡查,发现事故苗头或形迹可疑的人和事,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厂部领导。

三十九、加强财务现金、仓库和食堂物品、员工宿舍的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十、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准打架斗殴和辱骂他人:不准无理取闹,扰乱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准赌博;不准偷挪公物,损坏设备;不能偷挪他人财物或私拿私拆他人信件、电报等邮件。

第九章卫生守则

四十一、办公室、营业部、生产车间应做到布局合理。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洁净无杂物,通道畅通无阻。

四十二、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禁止向水池内洗盥室乱倒饭菜、茶叶、杂物、;禁止在墙上和所有设备设施上乱写、乱画、乱涂,乱挂;禁止穿拖鞋,赤膊上班。

四十三、不准任意攀摘、损坏、挪用厂区周围的绿化带、花草、树木。

四十四、各部门工作场卫生,应由本部门员工负责包干,发现卫生包干区域内有不卫生、不整洁现象时,要立即清扫。

第十章奖惩制度

四十五、本公司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四十六、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对于员工的行政处分,必须在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的基础上,按规定审报程序办理。

四十七、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分别给予以下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罚。

1、

以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号在一小时之内的(超过一小时作旷工半天论处,超过四小时作旷工一天论处);

工作时有非工作性窜岗、脱岗或有嘻闹、闲谈、看无关书报行为的;

在要求禁烟的仓库等地随便吸烟的;

乱丢烟蒂、果壳、纸屑;乱倒饭、菜、茶叶、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的;

攀折、损坏、挪用厂区树木、花草的;

厕所、浴室、洗盥处用水后龙头不关的;

未经批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的;

在营销和对外交往中,工作态度粗暴,有投诉反映并经核查确有其事的。

2、

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达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

旷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仓库材料、机电另部件等,不按规定存放的;

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的;

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动用该设备的;

在本公司范围内干私活的;

上班时睡觉、喝酒的(业务接待例外);

多次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情节严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门卫当班不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3、

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处予50-200元的罚款;

(1)

旷工一天的;

(2)

谎报虚报考勤的;

(3)

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明火的;

(4)

非紧急情况,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动用消防器材的;

(5)

非驾驶员或无证开汽车的;

(6)

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

(7)

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的;

(8)

有损害本公司利益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行为,及对有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损害本公司利益和声誉的情况知情不报或隐瞒实情的;

(9)

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的;

(10)

发生产品的质量事故,造成废品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

(11)

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产管理制度,发生人身伤害或其他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各类责任事故的;

(12)

占用、挪用本公司原材料、设备、工具、上班干私活的;

对违反(7)(8)(9)(10)(11)(12)各条的,还可酌情同时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的处分。

四十八、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记过、撤职、的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可依法予以解雇,对于已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刑法的,依法送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

有赌博行为,受罚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

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3、

损害企业形象的社会公德,给社会、本公司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4、

擅自挪用本公司资金和财产、经教育不及时归还的;

5、

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公司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6、

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7、

经营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8、

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

9、

偷窃本公司、同事或客户钱物的;

10、

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11、

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公司发展计划、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12、

工作不负责任,产品废品,损害设备工具、浪费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13、

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使本公司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

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时,可同时给予一次性罚款或降薪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四十九、

手册

各条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十、本手册各条规定解释权属本公司。

第二篇: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青岛爱搜广告有限公司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总则

本《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之主要目的,在使各员工能够清楚了解公司之有关规则、行政制度及员工应有之权利,能在工作上获得更完善的合作和了解。

一、劳动合同

1、

自用工之日起,新员工即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人力资源部并按有关法规于指定时

间内与新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3、

公司会根据需要为新入职的员工订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

1、

公司会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按照有关规定为新聘员工约定试用期。

2、

试用期内工资按照《员工薪资待遇签核单》计算工资。

三、正式员工

1、

在试用期内工作表现良好之员工,将于试用期满后获公司书面通知成为正式员工。

2、

在试用期内工作表现优秀之员工,可提前转正为正式员工。

四、退休

1、

员工应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届满时退休。

2、

公司会考虑按其它合约形式,重新聘用已届退休年龄之员工。惟重行聘用之合约须

每年检讨。

五、工作时间

1、

员工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有责任了解自己的工作时间,必须遵守所在部门或区域的

作息时间限制。未经许可,不可在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

2、

公司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员工每周工作40小时。

3、

在需要连续生产的时候,个别部门实行轮班作息时间制。员工应该服从部门的合理

轮班安排,配合生产需要;一切未经批准的非法调班均视作为旷工。

六、超时工作

1、

所有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努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尽量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所分

配的工作。

2、

若因生产,工作或紧急事件需要时,公司将合理地安排员工有偿加班。

3、

被安排加班的员工,除特殊事由外,应积极配合公司安排。

4、

员工加班,公司有权根据劳动法规选择以1:1补休假或支付加班工资的方式,补

偿加班的员工。

5、

加班工资不应该视为工作表现的奖偿。

6、

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

(1)

参加公司、政府或自愿参加的活动及会议;

(2)

参加公司内部、外部组织的或自愿参加的培训及学习;

(3)

适逢公休日出差,并且在出差地未有参与工作的员工;

(4)

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没有按要求完成职现范围以内的工作而自愿意延长

工作时间的;

(5)

未经申请或未获主管正式批准之超时工作。

七、发薪日期及方法

1、

工资计算期间按每一历月计算,即每月第1天到当月最后1天为一计算月。

2、

当月工资在下月指定工作日进入到员工个人帐户。

3、

在黄金周的月份(如五一、国庆、春节等)新进和离职员工的工作天数统一按调整

休息日前的实际工作天数计算。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

动合同的解除:

(1)、根据《劳动合同法》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日通知公司;

员工在试用期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根据《劳动合同法》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合同: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返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员工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

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以欺诈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⑦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

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⑧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⑨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内容达成协议的

2、

劳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根据《劳动合同法》终止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九、考勤制度

守时是每个员工应有的操守,公司是绝对不容许员工经常性迟到或缺勤:每月迟到、早

退及缺勤超过公司所规定之时间者,其薪金将按比例扣除,屡犯者公司更会对其作出适当的纪律处分。

十、休息日、节假日

1、

享有资格:所有员工。

2、

休息日:每周星期六及星期日为公休日(倒班员工因工作需要,休息日将遵照倒班

表安排)。

3、

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节假日为员工有薪假期,而每年度的节假日参照国务院颁

布规定。

十一、法定年假

1、

享有资格:除特别约定外,连续服务满一年或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法定年休假。

2、

员工所享有之法定年假日数,按当地有关法律、法规实行。

十二、病假

享有资格:员工一经录用,如果持有社保机构指定医院批准的病假证明书,即可享

受政府规定的有薪病假。

十三、婚假

享有资格:员工入职后经合法婚姻登记,可按有关法规享有有薪婚假《具体情况参

照国家有关规定》

十四、分娩产假

享有资格: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产的女员工,可享有政府规定期限的有薪分娩产假

(具体情况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十五、丧假

享有资格: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配偶的父母、子女)遇丧,可在办理丧

事期间给予有薪假期,具体情况请参照当地有关规定。

十六、事假

享有资格:未满试用期之员工、已经透支法定年假之员工

十七、工伤

享有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认定的

员工。

十八、员工福利

1、

社会保险:公司依据政府政策的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2、

工作餐:员工每天可获当天的餐费补助。

3、

班车: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将酌情向员工提供班车。

4、

保健: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及岗位需要,公司每年为该等员工作一次免费的常规

身体检查并在有需要时注射乙肝疫苗。

5、

其它福利:根据政府规定的其它福利。 第三篇: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红满堂酒楼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员工应聘职位时,应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3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2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3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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