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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输出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经济类型
职业介绍许可证(劳务派遣专营)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输入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劳务合作协议履行地:
乙方因工作需要,接收甲方输送本单位职工(以下简称劳务人员)赴乙方从事劳务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劳务合作协议:
第一条协议期限及人数
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止。劳务人员总数 名。
第二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一、乙方必须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的工作岗位安排劳务人员工作。
二、乙方必须为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按规定向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三条工作时间
乙方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乙方确因工作需要需增加或延长劳务人员工作时间,应遵守国家有关工作时间规定并支付劳务人员加班加点工资或安排调休。
第四条劳务报酬
一、乙方根据同工同酬原则和劳务人员实际岗位合理确定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包括工资、岗位津贴、各类补贴、奖金等)。
二、乙方须于每月 日将前一个月将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发放清册交甲方,并将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以支票或现金的形式支付甲方。
三、劳务人员的工资报酬由甲方负责发放。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乙方应协助甲方按规定做好为劳务人员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手续办理。
二、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患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及患病所应享受的待遇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执行。劳务人员如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申报工作。乙双方就劳务人员工伤事故补偿办法约定如下:
三、乙方应执行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有关假期待遇。
第六条解除或不得解除与劳务人员劳务关系的规定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在劳务协议期限内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务关系并退回甲方处理:
1、严重违反乙方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乙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而乙方又无法安排劳务人员工作的;
5、劳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乙方按本条第4、5、6项解除与劳务人员劳务关系的,必须提前 日(不少于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不得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务关系:
l、劳务合作协议期限未满;
2、劳务人员在劳务输出期间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劳务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第六条第一项1、2、3除外〕;
4、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第六条第一项1、2、3除外〕;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务人员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由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劳务关系:
l、乙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乙方采取搜身、体罚、侮辱等方式,严重侵犯劳动者人格尊严的;
3、乙方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书面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七条管理费及费用承担
一、甲方每月向乙方按 元/人或月工资总额 %的标准收取管理费,由乙方在支付劳务人员报酬时一起支付给甲方。
二、按照国家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经济补偿等有关费用,除甲、乙双方有约定的以外,其余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支付给甲方劳务人员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按照规定出具经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劳务费专用发票。
第八条违反协议的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且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需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双方约定如下: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事项
一、本协议条款如与《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悖时,以《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为准。
二、本协议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协议的内容,但变更内容不得侵害劳务人员的利益。
三、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项选择。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1章简介
1.1目的
为加强公司劳动管理,促进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员工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特制定本制度。
1.2范围
1.2.1本制度是对全体员工进行出勤检查与管理的基本依据。
1.2.2必要的、严格的、实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全体员工素
质的必要条件。各部门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必须把考勤管理作为经常性的工作加以重视。
1.2.3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职责,各部门员工要严于律己,互相监督,确保将考
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领导要加强检查和督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以保证本制度的顺利实施。
1.3职责
作为公司整体考勤情况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各部门人员的考勤执行过程及结果进行跟踪与监管;负责各部门人员的日常考勤管理。
1.3.1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人员非正常考勤、请假事由的审核确认。
1.3.2总经理负责各部门负责人非正常考勤、请假事由的审核确认。
第2章工作时间
2.1工作时间是员工依照公司的规定,执行所指派任务的时间。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制度。作息时间规定如下: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午休:12:00―13:00
2.2各部门按照公司《员工休假管理控制程序》,结合各自部门人员的工作性质与岗位特点,因工作需要调整部分人员的常规作息时间,应提交书面报告,经总经理核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
第3章考勤管理
3.1考勤周期
考勤周期均为每月1日至月底。
3.2考勤方式
公司员工采取指纹考勤方式
3.2.1指纹考勤
指纹考勤方式,员工每日上、下班,即早晚各一次需按时录入指纹,进行考勤。员工上、下班正常考勤时间可延缓、提前5分钟,作为缓冲时间。超过上班时间5分钟以上考勤,视为迟到;提早下班时间分钟5以上考勤,视为早退。
3.3迟到、早退
3.3.1员工上、下班正常考勤时间可延缓、提前5分钟,作为缓冲时间。
a超过上班时间分钟5以上考勤,视为迟到;
b提早下班时间分钟5以上考勤,视为早退。
3.3.2关于迟到、早退的处罚
3.3.2.1每月允许特殊情况有2次10分钟以内迟到,不扣薪水,不计入累计迟到次数;3小时(含)以内晚到的,可以按事假处理,当日提交《请假申请审批单》,不计入累计迟到次数。
3.3.2.2处罚标准
a迟到或早退10分钟(含)以内,扣20元/次;
b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扣50元/次;
c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个人需按事假流程申请,并在一个工作日内OA提交《请假申请审批单》,否则直接按0.5天事假计算,并加扣100元;
d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扣罚次数累计超过2次的,每增加一次,加扣100元/次;达到5次的,还将给予书面警告处分;
即如一名员工本月迟到三次,第一次迟到15分钟,第二次迟到5分钟,第三次迟到8分钟,第一次迟到扣50元,第二次迟到扣20元,第三次迟到扣120元。e如因地铁故障原因或其他客观因素导致迟到的,可凭地铁部门发的“致歉信”到人力资源部备案或根据政府公告处理,如有其它特殊情况,以公司公告为准。
3.3.2.3迟到、早退的处罚与各岗位绩效考核中涉及考勤指标扣分不冲突,同时执行。
3.4旷工、未打卡:
3.4.1未履行正常请假手续或请假未得到批准擅自不到工作岗位工作者视为旷工。
3.4.2培训期员工或指纹考勤失败的员工,上下班需到前台处登记考勤,视作正常考勤。
3.4.3忘打卡的,按照迟到1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处理,合并计入迟到次数。
3.4.4每月每位员工可以有2次可谅解下班忘打卡(需OA、NC工作日志证实按时下班),不予处罚,不计入累计迟到次数。
3.4.5因公外出无法实现当次上班或下班正常指纹考勤的人员,原则上需于情况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非正常考勤确认单》(网上流程),到薪资负责人处备案;逾期未补者,视为旷工情况处理。
3.4.6严禁舞弊作假,恶意虚报考勤记录,一经发现,罚款500元并即予以书面警告,一个工作年度内发现两次即按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3.5对于旷工的处罚:
3.5.1旷工扣罚相应工资的3倍,并扣除当月所有绩效奖金;
3.5.2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3天(含),扣发全月工资并立即无偿解除劳动合同。
3.5.3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6天(含),予以违纪辞退。
第4章调休、休假规定
4.1调休
公司鼓励员工提升工作效率,准点上下班;员工在工作日或休息日加班的.,公司将优先安排补休。
4.2休假
4.2.1法定节假日,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执行
4.2.2请假规定
a假别:事假、病假、调休、年假、产假、丧假、婚假、因公外出(外勤、出差)。b请假申请事假、病假2小时起,每1小时计算一次;
c请假需至少提前一天OA提交《请假申请审批单》,原则上当天事假除特殊情况,不予准假。
d如遇到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不能事先请假,需在当天上班前电话跟直属上级申请,说明请假事由,经批准后方为有效,并于上班当日用OA补提交《请假申请审批单》。禁止通过发短信形式请假,短信形式请假一律不给以批复。
e事后补交请假流程的,每延误1个工作日,扣10元;
f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为上月额考勤截止日,超过第二个工作日的,上月考勤记录不可更改,为提交请假额,一律按照旷工记。
4.2.3事假
a因个人原因请假为事假,事假期间无薪资;
b事假需提前一天OA提交《请假申请审批单》
c请假跨越考勤核算周期的,第二个考勤周期开始,须已书面形式交付到综合部,否则视为旷工;
4.2.4病假
a员工请病假必须由国家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有效病假单
b每个女员工每个月允许有半天无诊断证明的病假
c病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90天,有特殊情况者需办理停薪留职。
4.2.5带薪年假
a正式员工在公司任职满一年后,可享受带薪年假;年假以在公司工作每满12个月为一个计算周期,年假产生后须在产生后的12个月休完,对于未使用的年假,视为自动放弃,公司不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
b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假为有薪假期,期间工资(不含按工作日计发的补贴和津贴)照发;
c年假申请4小时起,申请年假需提前三天与公司协商,根据公司业务情况统筹安排;员工在休年假期间,如因工作需要,公司可以要求员工终止休假,返回公司工作,未休完的年假,其后补休;
4.2.6产假及哺乳假
a女员工怀孕后应及时与综合部沟通,提前安排休假日程;休产假需出具医院开具的证明,并提前30天向部门负责人和综合部提出申请,批准方可休假。
b已婚且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员工可以享受产假,产假最早起始期为预产期前15天,产假期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连续计算,一次休完;当年享受产假的不再享有当年的年假。
c产假天数:
a)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15天;
b)怀孕满4个月以上自然流产者42天;
c)正常产假为90天(包含产前15天,产后75天);晚育增加30天(.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难产(需有难产证明)增加15天;
d)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d哺乳假
对需要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公司每天提供1小时哺乳假。
4.2.7看护假(已转正的男员工可以申请)
每个已婚男员工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前提下,可申请3天看护假,应从婴儿从出生之日起1个月内连续休完,休假之前需提供婴儿的出生证明。
4.2.8婚假(已转正的员工可以申请)
a已转正员工请婚假需出具《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综合部备案,同时需提前1个月申请;如员工拟在离职前一个月申请休婚假,应在工作交接完成的情况下才能开始休婚假;
b初婚(女20周岁,男22周岁)婚假为3天;晚婚(女23周岁,男25周岁)者婚假10天;员工应在结婚后的6个月之内一次性连续休完;婚假期间工资正常支付。
4.2.9丧假(已转正的员工可以申请)
A直系亲属死亡,丧假三天(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旁系亲属死亡,丧假1天(旁系亲属指自己和配偶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b除非有正当理由,丧假应获得批准方可申请,丧假结束后并提供亲属死亡证明,丧假期间工资正常支付。
第5章附则
5.1本制度由综合部制定经总裁审核后执行;
5.2本制度有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保证公司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由总公司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签发)。
第三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时30分至5时,每周六下午不上班;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总裁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
第六条公司每一天安排人员一到两名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状况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第七条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状况须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八条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九条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回到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十条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十一条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5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应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三条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向总裁或董事长请假时,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状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2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一、劳务派遣内容
1、经用人单位---冲电气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OKI”】批准,今甲方为派遣乙方到OKI工作,并提供相关人事管理服务。
2、乙方为派遣员工,同意接受甲方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
二、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20xx年2月日起至20xx年2月日止。甲方负责从乙方学校到OKI的免费往返接送。
三、劳动报酬
1、双方协议规定:乙方每小时的劳动报酬为9元人民币,计算工时按照OKI实际考勤计算。
2、甲方于每月1日前支付乙方上月25日前的工资,工资发放形式为转账到乙方的建设银行卡号。
四、福利待遇
1、用人单位为乙方提供免费体检一次。
2、从培训时间开始计算乙方的工时。
3、OKI提供周一到周六的免费中餐和晚餐;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周一到周六的早餐费2元/天,星期日食堂不提供伙食,甲方向乙方提供伙食费12元/天。
4、OKI2月6日到17日为年假时间,甲方向需要会老家过年的乙方提供每人100元的交通补助。不回家过年的,在OKI食堂不供应饭食的时间段,甲方向乙方每天提供15元的特别供应。
五、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1、乙方应当遵守甲方以及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动纪律,乙方表示无条件接受甲方以及用工单位的双重管理。
2、如乙方在被派遣到用工单位过程中,因乙方的严重触犯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导致被用工单位退回属于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3、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爱护用工单位的财物。如因乙方故意或过失给用工单位造成损失,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离职手续
1、在20xx年2月日由甲方统一安排办理,需要乙方协助。
七、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乙方签名、甲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鞍山市金鹏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公司管理制度
我公司的宗旨是:发展劳务派遣和劳动就业事业,以人为本,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开展面向社会和企业的劳务派遣活动和就业服务,发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力市场和劳务派遣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充分就业。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我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管理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我公司各项劳务派遣活动依法进行,遵循诚信、真实、合法、公
平的原则,并自觉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同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条、我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根据《公司章程》任命总经理。根据
实际业务需要或可设监事一人。并设置财务部、管理部、业务部等负
责相应事务,各部门设置负责人部长一人。
第三条、由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我公司实行事务会议制度,主要研究处理业务活动和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务性问题。公司事务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至少每月召
开一次。
第二章 人事与劳动管理
第五条、我公司员工一律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由总经理批准决定。
第六条、聘用人员应当依法签订聘劳动合同,并建立档案。
第七条、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职业资格并取得有效执业证件。我公司根
据业务发展需要可聘用符合条件的兼职管理或劳务人员。兼职人员除
工作时间较灵活外,应视同全职员工管理。
第八条、我公司员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利,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九条、我公司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在聘用期满后可以
续聘,不合格者不予续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总经理决定可以解聘或辞退:
(一)因故意或过失造成错误,严重损害我公司声誉的;
(二)有渎职、失职行为,使我公司蒙受较大经济损失的,(三)因违法乱纪或者不履行员工义务受司法机关或我公司处分或惩
戒的;
(四)不服从管理,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又不服从公司安排的其他岗位的;
(五)违法犯罪被迫究法律责任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六)有聘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解聘或辞退情形的。
第十一条、我公司聘用的员工实行效益奖励工资(或者其他的工资形式),其中行政辅助人员采取岗位定额工资形式。我公司根据经济效益的情况和个人的工作实绩、业务水平、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情况可以适当发放奖金。对工作失误可采取一定的工资惩罚措施。具体额度由总经理审批决定。
第十二条、我公司为聘用人员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社会保障政策和规定办理
社会保险等。对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兼职人员,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和个人意愿决定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我公司人员依法应当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和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
积金等的,由我公司依法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为确保安全生产和提高员工素质,我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应有的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并另行制定较详细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章 财务与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我公司按有法律关规定建立财务制度,采用并遵守企业会计准
则,开设银行帐户,建立帐目和会计科目,选聘合格财会人员,规范管理财务收支。
第十六条、我公司每进行财务决算,决算情况提交总经理审议。我公司的财务管理情况受主管部门、资格认定机关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
第十七条、我公司统一收取的费用一律入帐,我公司的收入主要用于下列开
支:
(一)劳务派遣业务活动的成本性支出;
(二)人员的工资、参加的社会保险费用和奖金、福利;
(三)议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更新、投入;
(四)交纳税费;
(五)其他业务活动的正常支出。
(六)利润分配
第十八条、公司的各项开支,均应有合法的凭据,经总经理批准后报销。第十九条、我公司的资产由公司所有,任何个人不得挪用、转移和私分,非
法性的摊派应予拒绝。我公司采取积极的措施和办法,保证公司资产的保值。
第四章 劳务派遣管理
第二十条、我公司进行劳务派遣,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协议中
应明确劳务期限、劳务收入、工伤事故处理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第二十一条、我公司按照用人单位的用工条件组织招工,经考核合格后,与派
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或协议约定,保证派遣员工在合同期限内的就业岗位和工资、福利、社会
保险等待遇。
第二十二条、对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用工、劳务承包、聘用委托,由我公司按规定受理,依法收取有偿服务费用。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更不得超标准收费。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向我公司划拨工资、社会保险费、工
资总额2%的工伤保险和服务费用;我公司按月发放派遣员工的工资和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双方均不得拖欠员工工资。
第二十四条、我公司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依法决定与派遣员工劳动关系的解
除、终止或者接续变更。
第二十五条、我公司应当协助用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对派遣员工的安
全生产教育。用人单位应为员工提供与工种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并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使用派遣员工的,应在劳动条件、强度、工时等方面与
本单位同岗位职工相同对待,用人单位不得向派遣员工收取押金,不得扣留有关身份证件。
第二十七条、需要对派遣员工进行岗位技能、管理知识培训的,用人单位应当
事先与我公司和派遣员工协商约定培训期限、培训期待遇和培训费用分担办法。
第二十八条、我公司员工在劳务派遣期间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在第一时间
组织救助,并将实际情况通知我公司,依照相关法规协同我公司为员工办理工伤索赔等善后事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至公司核准登记之日起生效。
徐州市启宏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2014年6月
甲方: 地址: 邮编: 乙方: 地址: 邮编: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派遣船员服务于甲方“ ”轮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确认按下列条款履行本合同。
一、船员配备
(一) 乙方派遣的船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按交通运输部JT20xx-93《海船船员体检要求》的标准体检合格; 2. 符合STCW78/95公约中关于船员有效证书和安全值班的要求; 3. 持有主管当局规定的适合从事远洋运输业务相应的各种有效证件; 4. 所有船员均须具备甲方认可的海上任职资历,并能胜任甲方船舶的工作要求;
5. 接船船长、轮机长、大副、电机员必须具有新造散货船接船经验,其他重要职务船员(水手长、机匠长以上)原则上应具有同样经验;必须保证至少两名驾驶员持有效GMDSS操作员证书;机匠或水手中至少保证有一名持有效焊工证且能熟练操作的兼职铜匠。
(二)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保证所有与派遣船员任职有关的证书有效、齐全、真实、合法。
(三)甲方将实施相对固定的船员板块管理。甲、乙双方共同研究确定板块内船员,已确定人员原则上只在板块内进行调换。
(四)甲方应与船员及时签署雇佣协议,乙方派遣船员的派遣期限具体根据甲方与船员之间的雇佣协议确定。
二、船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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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船舶主要技术资料》,并确保该船已经有权检验机构及相关主管机构认定处于正常适航状态,悬挂 国国旗。
(二)甲方要对船员进行SMS培训。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计划,分期分批派员到船,尽快熟悉本船的技术特点,按照计划完成接船任务。
(三) 乙方派到甲方船上任职的船长或大副须有经过ISPS规则培训的证书和相关记录。且在甲方船上任职期间,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船舶保安计划等相关规定管理船舶、人员及货物等。
(四) 乙方所派船员应按甲方规定对设备进行操作和维护,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委托公司报告并报送甲方。甲方应为乙方所派船员在船开展维修保养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船员调配管理
(一) 乙方应按双方商定的现有在船和后备船员作为甲方接受乙方派遣船员的基础。在船船员职务提升,需凭船舶推荐信,经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同意后可接任高一级职务。上述船员需调整时,经双方协商,由甲方在乙方船员中挑选合适船员作替补;若乙方因特殊情况需适当调整板块骨干船员,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二) 船员调配程序采取填表预配和审核的办法。乙方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将预派的和预公休的船员名单报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审核,若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提出调整意见,乙方应根据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的建议及时调整配员,并经甲方同意。
(三) 船员应按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要求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在国内港口(不含港、澳、台地区)上船交接班,避免发生因调配疏忽造成船员未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接班。若因船期发生变化或改靠它港,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指示船员返家或留驻某地待命或赶赴它港上船,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标准按甲方规定执行。
(四) 船舶增减人员或定编发生变化需经甲方同意。若船员漏船,乙方应尽快补员,以确保正常营运。
(五) 船员在船服务期内,因病、伤、残、亡等原因需要更换时,须经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同意并改派与合同签定时双方确认的同等素质船员,所发生更换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船员管理和教育
(一) 船员派出前的管理教育工作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加强对船员派出前的教育及派出后的跟踪管理。对抵国内港口的甲方船舶,乙方应适当派员上船了解情况,及时处理船员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船员的思想工作。
(二) 乙方船员在船服务期内应被视为甲方雇员,在船应服从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管理,严格执行甲方建立的安全检查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消极怠工或拒绝工作,影响正常营运。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有权派员上船检查船员在安全生产、维修保养及遵纪守法等各方面的工作;有权按其体系文件规定对船员的职责履行情况、业务技术能力等进行检查、考核和跟踪指导。
(三) 乙方船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船员如有违纪违规者,甲方或船长应提出事实根据,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后通知乙方, 甲乙双方及时磋商寻求一致的调整解决办法。
(四) 乙方船员因倒卖、吸毒、贩毒、赌博等及其他违反港口法规而被罚款,责任和费用均由船员本人负责。
(五) 甲乙双方赋予船舶领导充分的船员管理权限,支持其工作。船舶领导应以身作则、认真负责、大胆管理、监督落实船员的岗位职责,不得放弃管理责任。
(六)甲乙双方应加强联系,交换意见,及时通报船舶动态和船员管理情况,全面了解船员思想情况,互相配合共同做好船员管理工作。
五、船员的各种保险和劳动保护
(一) 乙方船员在船服务期内的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棉衣、雨衣、雨鞋、工作手套等均由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负责发放。劳保用品的使用管理应遵守其有关规定。
(二) 乙方船员在船服务期内,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应负责为乙方船员向保险机构投保。
(三) 乙方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发生伤、病、残、亡,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负责向保险机构索赔。从保险机构得到的伤、亡赔偿金(包括事故处理费及相关善后处理费用),需扣除甲方代垫的相关费用。如乙方船员所得理赔额高于现行有效的中国及事故发生地国家相关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的理赔标准,则甲方或甲
方委托公司不再承担经济及社会责任。
六、船舶航行区域
如船舶即将进入或已经进入保险人规定的战争或战争危险区域、高危传染病疫区时,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应为船员投保特别险并应尽快通知乙方和船员,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教育和说服船员服从调度。
七、合同的终止和仲裁及修改或补充
(一)若因不可抗力而提前终止合同,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有责任协助乙方将船员安全遣返。
(二)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解约的,应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另一方。
(三)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修改或补充的条款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 年。期满前3个月双方均未提出终止本合同的,合同期再自动顺延 年,以此类推。派遣费用由甲、乙双方根据具体配员情况另行商定并自首批船员登船之日起计算。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华洋海事中心 代表: 代表:
(签章) (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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