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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公司规章制度范本(范文六篇)

2022-09-15 19: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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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商贸公司日常管理制度

一、遵纪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比其他员工提前30分钟到岗,提前做好卫生清理;下午做好卫生清扫工作提前30分钟下班。

三、认真履行职责,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旷工离岗,不做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四、对公共环境易脏部位如楼梯台阶、卫生间,及会议室、洽谈室等重要部位做到及时清理。

五、仪表整洁、精神饱满、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六、爱岗敬业,服务态度端正,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七、工作时间不准脱岗、串岗、大声喧哗等。

八、未经许可,不得擅入其他办公区域。

九、服从上级领导、团结同事、互相帮助。

十、爱护公物,记录每日卫生洁具的消耗量。

十一、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和保洁操作程序。

十二、爱岗敬业,在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总经办所有,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第二篇:商贸公司管理制度

一、事假:

职工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三天由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天由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一年以内请事假不得超过12天者,违反此规定者,每超过一天扣发一天的工资,并扣除当月的奖金和出差费。

二、病假:

以医院证明为依据,由总经理批准,按允许天数休息。如需住院治疗的人员,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总经理批准。到专科、省立医院或跨省就医者,需经中心领导班子批准,并报市局领导同意。就医期间药费按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其它各项费用自理工伤除外。

三、休假:

按照办公室安排的时间填写休假申请表,交总经理审批后,按规定天数休假。

四、婚、丧假:

按规定天数写出请假条,交总经理审批,超过规定时间以事假论。

五、销假:

上述各项请假期满上班后应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到办公室销假,超假部分领导同意后按事假论。无中心领导和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的事、病、休、婚、丧假,均视为无故旷工,旷工一天扣发当天工资、当月奖金,旷工3天以上及3天扣全日工资、全年奖金,超过3天按违反管理制度建议市局予以停薪离岗处理。附:

1、年休假待遇表

2、探亲假待遇表

3、婚丧假待遇表年休假待遇表项目内容文件依据适用范围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不另增加人员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工作人员含合同制工人的年休假。中共中央、国务院发电[1991]2号省委、省政府鲁发电[1991]42号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享受寒暑假待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仍按原法定的寒暑假待遇执行,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休假待遇。休假期限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5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满15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休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的节假日和国家规定的探亲假、产假等。休假期间待遇工作人员在规定的休假期内休假,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变。未经批准超过规定休假时间的,按旷工对待。休假方式工作人员休假时间要注意合理安排,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不得以不休假为由向工作人员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其他事项工作人员当前在其他单位已享受寒假、暑假和休假待遇的,本年度内均不得再享受休假待遇。各地各部门可恢复离休干部健康休养制度,休养时间和经费开支标准等,仍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字198317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由企业根据具体条件和实际情况,参照上述精神,自行确定。注: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假的,经领导指导,同休假可合并使用。探亲假待遇表项目内容文件依据适用范围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和合同制工人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国发[1981]36号劳总检字[81]12号国发[1986]77号职工与父母亲不包括岳父母、公婆都不能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职工与父或母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期间不能享受探望规定的待遇。休假期间待遇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一次,假期30天。国发[1981]36号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一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给假,或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探亲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探亲假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职工在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①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②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③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④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人薪发[1994]11号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未纳入工资的物价福利性补贴部分在探亲期间照发;未纳入的奖金部分是否发放,由各单位自行决定。根据有关规定特殊行业及部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提高的津贴部分不作为探亲假的计算基数。婚丧假待遇表范围和条件假期假期待遇文件依据婚丧假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职工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80]劳总薪字29号鲁政发[1998]112号其中男女双方按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要求结婚的,增加婚假两周,增加的假期,视为出勤。增加两周路程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

第三篇:商贸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商贸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单位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食品安全管-理-员由本单位销售人员组成。

二、单位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并按国家法规要求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经营食品的相关证件,食品经营范围与环境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三、食品销售应当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四、禁止销售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规格、配方、保质期和食用方法等标识的预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

五、建立健全的食品采购索证和台帐制度。

六、单位在采购、销售的全过程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实施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七、做好食品贮藏和供应等食品销售过程的管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八、注重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清洁。落实设备、工器具和容器等清洁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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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严格做好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一次到卫生防疫站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才能从事本单位的食品销售,凡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者不得从事食品销售。

十一、明确内部卫生管理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十二、销售人员必须做到工作前洗手消毒,勤剪指甲、勤洗澡、洗衣服。

十三、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单 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2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016-06-27 9:17 | #2楼

一、经营场所规范要求

1、《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Z。

2、经营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分开,与个人生活区完全分开。

3、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25米以上,与化肥、农药贮存、销售点距离25米以上,环境整洁。

二、从业人员规范要求

1、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2、食品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明,熟悉食品卫生知识,经培训后上岗。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食品从业人员上岗时不能佩带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喷洒香水、化妆、涂抹指甲油。上班时不能在工作岗位上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食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Z在工作区内。并做到“四勤”(勤洗澡、勤换衣、勤修剪指甲、勤洗发),养好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5、食品从业人员上岗时应着淡色工作衣、裤、发帽、鞋靴,凡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日更换,其他人员也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离开工作岗位时,要换下工作服,不得将工作服穿离工作岗位。

6、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检查方法采取抽查、问查相结合,检查重点是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改进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三、经营设施规范要求

1、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食品分名别类存放,散装食品、直接入口食品、生动物性食品必须设专区或专柜销售。不出售有毒有害的食品,不出售“三无”食品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 1

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2、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Z散装食品销售区。按照散装食品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设Z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能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具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Z或隔离设施上设Z《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经营者应保证消费者能够方便地获取标有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内容的完整标签。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穿着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3、生鲜食品销售应配备陈列设备,包括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按照生鲜品的保鲜温度要求选择陈列设备进行商品陈列。陈列设备应保持清洁,无积水和污渍。贮存生鲜区域的商品和原材辅料应配Z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冷藏库(柜)温度为-2℃-5℃,冷冻库(柜)温度低于-18℃。

4、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应设预进间,配备微波炉等加热设备,并在销售柜上注明提示:“加热后食用”字样。并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配备有紫外线灭菌灯,定期进行灭菌。配备有空调(或降温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并设Z隔离设施和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

5、食品仓储库内的食品存放应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商品分类贮存,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存放。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6、未使用空调的场所,应配备纱门、纱窗或者塑料门帘。木门下端装有金属防鼠板(高度不低于60厘米),下水道出口处有金属隔栅(隔栅间隙不大于6毫米)。场所内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且能正常工作。

7、配备足够的采光、照明设施,位于工作台、食品上方的照明设备应加防护罩。

8、卫生间与经营场所分区设Z,超市要设客用卫生间,厕所为水冲式, 2

设有洗手设施。

9、经营场所及仓库应有良好通风,采用自然通风时通风面积与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 1U16 ;采用机械通风时换气量不应小于每小时换气三次。机械通风管道进风口要距地面 2m 以上,并远离污染源和排风口,开口处应设防护罩。

10、经营场所应有工作服清洗保洁制度。设Z更-衣室和员工洗手消毒设施。更-衣室应设储衣柜或衣架、鞋箱 ( 架 ) ,衣柜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离地面 20cm 以上,如采用衣架应另设个人物品存放柜 ,并配备供工作人员自检用的穿衣镜。

11、各场所设Z密闭的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容器,及时清除垃圾箱内废弃物,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食品加工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

12、符合国家、省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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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的,应当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销售生鲜食品的,应当查验上市凭证是否与电脑信息相符。

二、以电视购物、邮购、电子商务、直销等方式销售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查验食品及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保存相关交易凭证和交易记录。

三、食品经营者禁止经营下列食品:

(一)《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

(三)食品包装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四)未在显著位Z上清晰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

(五)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

(六)伪造或者变造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食品;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许可标志、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品。

四、食品经营者对进入商场、超市、便利店悬挂“总经销”、“总代理”字样牌匾的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

五、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应当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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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销货台账制度

一、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二、批发商应按照晋城市工商局统一的供货凭证样式,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供货凭证,原则上凭证格式为三联,第一联存根(批发商销货台账),第二联购货单位(零售商记账凭证),第三联随货同行(零售商进货台账)。

三、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实行“一票通”,指将批发商的销货凭证与零售商的进货凭证为同一种多联票据,统一格式、统一内容,合二为一,关联使用,销货和进货凭证同时作为批发商的销货台账和零售商的进货台账资料进行收集、使用和备查。

四、食品经营企业应有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批发商应将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及时扫描到电子台账软件中并上传至晋城市工商局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备案数据库。

五、食品经营企业的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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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第一条 为从源头上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实施“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严把食品安全准入关。

第二条 协议准入需索取和查验以下文件: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质量检验证明、QS等质量认证标志、商标注册证,以及其他查验的文件。

第三条 对进入销售场地的协议准入食品,应当按批次索取食品质量检验检疫证明,QS等质量认证标志,并抽查食品质量,或者送法定质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进行销售。

第四条 在销售场所可以设Z协议准入食品或无公害食品等专卖区,所销售的食品必须在保质期内。

第五条 在销售场所对协议准入的食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Z公示生产企业及其食品质量,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

第六条 对协议准入的食品质量的有关资料,应当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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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二、索证: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索取“一照二证一报告”。即索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对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的上述证照及时更新,以保证在有效期内。对进口食品的,应当索取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三、索票: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即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应索取按照市工商局统一样式,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的供货凭证。

四、食品索证索票后,应在指定场所显要位Z予以公示,供消费者进行查询及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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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经营者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应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

三、食品经营者应当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措施,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食品经营者在履行查验和记录制度后,可以继续销售。

四、食品经营者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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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一、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的开办者应当建立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二、建立食品质量检测室,专门从事对水产、蔬菜等重点食品加强检测。

三、设Z食品质量检测岗位,配备两人以上专门的食品质量检测人员,做好食品检测工作。

四、购Z必要的检测设备,自行开展质量检测。

五、通过检测,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经检测不合格的食品进行退市处理,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录入到晋城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六、在市场、超市内设立公示牌,对食品质量检测结果、经营者信誉等进行公示。

七、鼓励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和有条件的食品经营企业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对食品进行自检或送检。

食品经营者岗位责任制

一、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1、对企业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企业执行国家有关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负责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企业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3、负责选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员,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企业的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对食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3、每年负责安排企业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4、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

5、保证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或向企业负责人报告。

三、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食品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企业各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特别是采购和销售方面的管理制度。

2、采购人员应根据企业的计划按需进货,择优采购,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或厂家进货。

3、对购进的食品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执照》和《检验合格证》等。

4、销售人员应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员报告。

5、营业员应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食品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一、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经营者文明经商、守法经营意识,创建安全放心的购物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单位在处理消费者投诉工作中,应当履行经营者义务,遵守本制度。

三、食品经营单位在经营场所应设立相应机构和人员,处理本经营场所发生的消费者食品投诉。

四、食品经营单位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应当依法向消费者提供有关销售凭证(发票、信誉卡)。在交易中向消费者作出特殊承诺的,应当提供书面凭证。

五、食品经营单位处理消费者食品投诉依照下列原则: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的承诺以及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约定。二是以消费者所持有的本经营单位出具的信誉卡、有效发票或其它有效证明为依据,认定消费者投诉是否有效。

六、确定受理后,要对消费者的具体投诉内容和要求进行登记、做好投诉人姓名、住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购买食品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情况、消费者的要求等相关内容的登记记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盖章。将投诉人提供的凭证和有关材料复印存档。

七、食品经营单位受理消费者食品投诉后,应当指定具体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负责调查人员应首先将企业自身情况调查清楚,结合投诉人意见,分清责任。凡是经营者责任的,按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应当给消费者退货、换货、赔偿的,应当及时给消费者解决;凡是经营者没有责任,应当认真向消费者解释清楚。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处Z食品安全重大突发性事件,有效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

组长:明燕

成员:翟美霞 郭志平 王桂芳

二、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食品经营企业的食品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已经对消费者的健康、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三、处Z措施

根据食品的可溯源程度,事件影响的大小,健康损害风险的大小等因素,将问题食品安全事件进行分析,然后分级别、分步骤地开展实施。

(一)对于顾客投诉食品,可实行先行赔付。同时就事情的处理做好记录,包括投诉的原因、处理结果、接待人及顾客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现场主管要立即对问题食品进行核实原因并对现场现存食品进行检查,是否有变质现象。如有要及时撤货。

(二)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1、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现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3、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对于出现问题的食品要了解售出的数量,并通过媒体发布相关食品召回信息,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此产品,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落实食品进货来源、数量,查看生产厂家的证件是否齐全,同时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提取样品送交相关部门检验。

6、对于造成事故的原因要进行分析、落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如造成刑事责任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工作要求

1、对于顾客投诉食品要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处理,并立即通知相关的主管。

2、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所有人员要听从组织领导的安排,按分工立即进行处Z,对于拒不执行上级命令,推委扯皮,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XX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016-06-27 9:50 | #3楼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

1.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2.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溢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 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个人的衣物、药品、化妆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经营区内。

4. 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员工食品安全培训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或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如下:

1. 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 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 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 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 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 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食品检查、存储、运输制度

食品检查

1. 建立食品卫生检查监督小组,定期、不定期对本公司(单位)进行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

2. 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

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3. 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需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4. 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存储制度

1. 食品储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进出食品有登记;

2. 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

3. 库房配备专职人员定期进行打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及时处理;

4. 冷藏食品配有专用的冰箱、冰柜;

5. 食品储存配有专用的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等进行洗刷消毒;

6. 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保持一定距离,便于通风,定期检查记录; 食品运输制度

1、运输工具符合卫生要求;

2、运输时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不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 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制定本条例;

2. 购进食品时,如实记录进货台帐: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相关检验报告的时间、食品保质期等;

3. 销货台长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4. 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5. 将进货票据、发票、检验报告等易于丢失的凭证在每次进货后及时粘贴于台帐上;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建立本制度:

2. 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包括营业执照、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证明等;

3. 每收到一批货物,如实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等

内容;

4. 查验预包装食品上的标签:

1) 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 成分或配料表;

3)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 保质期;

5) 产品标准代号;

6) 贮存条件;

7) 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 生产许可证编号;

5. 如实记录供货者的联系方式、进货日期;

6. 如销售进口食品,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7.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

其含量。

食品退市制度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 下列食品应当采取退市制度:

1) 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食品名称、净含量和固形物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号、质量等级等;

2) 进口食品无中文标明的原产国的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的;

3) 超过保质期或保存期的;

4) 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5) 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6) 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

7) 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

3. 发现上述食品自动进行退市处理;

4. 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退市通知后,及时退市;

5. 做退市处理的食品做好记录:时间、食品数量、生产者、产地、规格,及时

通知供货商或生产者将食品拉走并做好记录;

6. 供货商或生产者未到来前,对退市食品做好装箱、包装处理,妥善保管,不

得与合格食品混放;

(经营需冷藏食品的,需要增加此制度)

冷链销售管理制度

1. 需要冷藏销售的食品在运输、贮存、销售的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制度;

2. 冷链设备必须专物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3. 食品进出必须建立专帐;

4. 食品进入冷链系统保存,定型包装液体食品等在2℃-8℃条件下贮存;

5. 食品保存期间每天上班后和下班前各测量1次食品温度,记录检测结果;

6. 冷链设备经常进行保养,经常保持电冰箱的整洁,电冰箱蒸发器结霜温度超过4小时要及时化霜和除霜;(申请批发的,需增加此内容)

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1. 销售食品时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

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

2. 设立一个存放台帐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将

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帐管理。

3. 批发记录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申请经营乳制品的,增加以下内容)乳制品进货、运输、贮存、销售、退市制度保证乳制品进货、运输、贮存、销售、退市全过程符合有关乳制品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一)进货

1. 进货时需向乳制品供应商索要加盖公章的有效证照资质证明与相关乳制品的检验报告。验明乳制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示。

2. 不购入无法验证真伪的,无质量合格证明、无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的,过期、变质或者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制品。

(二)运输

运输乳制品车辆必须有防尘、防蝇、防晒、防雨设施。需冷藏的乳制品要用专用冷藏载具运输,并有专人对运输车辆温度进行测量并做记录。配备必要的

保温设备,已保证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乳制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

(三)贮存

乳制品入库要验收、登记。验收时要检查食品的质量、卫生状况、

数量、批号,出入库登记要与乳制品名称、批号相符;储藏乳制品应隔墙离地20公分,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品种分类、分架存放,并做到先进先出;根据乳制品存储要求,配备相应的冷藏库房,冷藏温度应当符合乳制品标签明示温度以及食品安全要求。仓库要通风良好,门窗、地面、货架要清洁整齐,不存放私人物品,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其他杂物。

(四)销售

采取有效措施,保持所销售乳制品的质量。对需要低温保存的乳制品,配备相应的冷藏设备或者采取冷藏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1、严禁销售变质、破损或者不符合乳制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制品。严禁销售的乳制品出现包装污迹、破损等影响顾客看清乳制品出厂日期、批号、特征、品种等情况。

2、需冷藏销售的乳制品必须放置在冷柜中。每日早中晚分三次对低温乳制品所在的冷柜进行温度记录监控,由责任人填写《温度记录监控表》。

3、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履行不合格乳制品的更换、退货等义务。

(五)退市

对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立即停止销售,追回已经售出的乳制品,并记录追回情况。

对自行发现销售的乳制品有前款规定情况的,立即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并通知乳制品生产企业。

乳制品进货查验制度

核实销售乳制品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检验报告、发票等方面的信息,不得购入无法验证真伪的产品,确保购入产品来源正规、渠道可靠。

(一)进货时需向乳制品供应商索要加盖公章的有效证照资质证明与相关乳制品的检验报告。验明乳制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示。

(二)不购入无法验证真伪的,无质量合格证明、无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的,过期、变质或者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制品。

(三)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内容,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

订成册。

(申请乳制品批发经营项目,增加此内容)

乳制品进货、销售台账制度

建立乳制品进货台帐、销售台帐,如实记录批发的乳制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来源或流向等内容。进货台帐和销售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申请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项目,增加此内容)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制度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者,还应当保证严格按照质检部门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进货。

(涉及销售进口乳制品的企业请增加以下制度)进口乳制品需要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乳品的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规定。

注意事项:

1、没有冰箱冰柜的企业不需要打印冷链销售管理制度。

2、零售企业不需要打印批发制度。

3、每页都加盖公司公章;新办企业每页由所有投资人签字

4、本制度必须A4纸机打。

5.提交的“乳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果不涉及“批发”或者“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方式的,请去掉“乳制品进货、销售台账制度”或者“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制度”。

6.此模板仅供参考。

第四篇:商贸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目标。

第3条

财务管理工作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二节

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

第4条

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5条

公司的财务机构:财务科,是公司的财务管理部门。

第6条

财务科主要职责:

1、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编制公司的财务计划、资金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监督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公司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签署后执行。

4、监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5、监督本部门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并向总经理报告。

6、对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7、负责本部门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7条

计划财务科科长领导计划财务科的工作,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8条

财务科科长的职责:

1、主持计划财务科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总经理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按期(月、季、年度)向总经理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资金的筹措工作。

4、编制审核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5、参与公司的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6、协调处理对内对外的关系。

第9条

财务部门建立稽查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项目的登记工作。

第10条

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第11条

公司领导要切实保障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12条

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报销或执行,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严禁任何人对坚持原则的财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坚持原则的财务人员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13条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也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移交交接具体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必须进行监交,一般财务人员的交接,由计划财务科科长进行监交;计划财务科科长的交接,由总经理进行监交。

第三节

会计核算原则

第14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中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财产清查,成本核算等事项的规定。

第15条

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第16条

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17条

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的各种文字记录必须用中文记载;数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18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

第四节

资金管理

第19条

计划财务科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合理运用,提高效益。

第20条

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取现金。

第21条

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第22条

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2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定代表人私章由本人保管,不准由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23条

单位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超过部分当日下午下班前送存银行,严禁坐支现金。

第24条

一切现金收付,必须收付有凭据。

第25条

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公款存入私人账户,严禁使用两本账或账外有账。

第五节

工资及奖金

第26条

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27条

员工的工资标准及奖励方法由企管科提出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由计划财务科执行。

第六节

库存物资管理

第28条

仓库部门必须建立严密的出入库制度和保管规范,每月向计划财务科报送一份库存报表。

第29条

仓库每月由会计会同仓库保管人员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并与账面结存数进行核对。

第30条

对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仓库不得自行进行处理,必须查明原因后,报总经理审批后进行处理。

第七节

会计凭证和档案管理

第31条

公司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保管工作。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虚开发票。违者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32条

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必须由经办人员负责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

第33条

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保管时间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保管。

第34条

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董事会、财政部门、税务机关等同意后,才能销毁。

第八节

其他

第35条

本管理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原制度与本制度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五篇:商贸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顺利完成各项经营目标、管理目标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规章制度包括生产制度、卫生制度、考勤制度、奖惩制度、安全制度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本公司的各部门的每一个员工。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二章:行政办公制度

第四条:根据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定期召开生经营目标、营销方案、人员培训会议。

第五条:公司每一位员工必须按公司要求参加会议

第六条:卫生管理制度

1.要求每日做好各自岗位的卫生清扫工作,保持清洁整齐。

2.仓库中产品轮定期查看是否堆放整齐、安全、卫生、清洁。

第七条:公司的办公时间严禁做与本公司无关的事宜。

第八条:办公场所严禁吸烟。

第九条:工作期间,严禁串岗、离岗。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十条:严格遵守公司时间,不准迟到、早退,发现迟到、早退,视时间长短作相应处罚。

第十一条:有事请假者,必须向负责人请示,批准同意后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任何请假以不影响公司工作为前提,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得到公司认可后方可休假,不可强行要假。

第四章: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严格按照流程进行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员工之间不得评论他人是非,制造不和谐气氛。

第十五条:下班时,离开办公室的最后一个人必须关闭所有电源和对所有电脑关机,保证无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仓库里产品定期抽查灭火器是否能正常使用,确保仓库安全,整洁。

第五章:员工的权利

第十七条:按公司规定休息和休假。

第十八条:享受劳动安全、卫生和保护。

第六章:员工的义务

第十九条: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的任务的义务。

第二十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执行劳动规程,按规定操作的义务。

第七章:奖罚制度

第二十二条:整月全勤者,奖励全勤奖,奖金100元。

第二十三条:员工以书面形式提出对于公司发展有利的建议,经公司领导考虑其可行性并实施后,给予现金奖励。

第六篇:商贸公司管理制度

1、仓库日常管理

1)仓库保管员必须合理设置各类物资和产品的明细账簿和台账。

2)必须严格按照仓库管理规程进行日常操作,仓库保管员对当日发生的业务必须及时逐笔登记明细帐,做到日清日结,确保物料进出及结存数据的正确无误。及时登记明细帐,保证帐物一致。

3)做好各类物料和产品的日常核查工作,仓库保管员必须对各类库存物资定期进行检查盘点,并做到账、物、脑三者一致。如有变动及时向领导反映,以便及时调整。

4)仓管人员应严格控制各类物资的库存量;定期进行各类存货的分类整理,对存放期限较长,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货,要按月编制报表,报送部门领导。

2、入库管理

1)物料进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凭送货单、检验合格单办理入库手续;拒绝不合格或手续不齐全的物资入库,杜绝只见发票不见实物或边办理入库边办理出库的现象。

2)入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查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合格证件等项目,如发现物资数量、质量、单据等不齐全时,不得办理入库手续。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原料一律不得入库存放。同时必须在短期内通知经办人员负责处理。

3)收料单的填开必须正确完整,供应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送货单一致。每批材料入库合计金额必须与发票上的金额一致。

3、出库管理

1)各类材料的发出,原则上采用先进先出法。物料出库时必须办理出库手续。仓管员应开具领料单,经领料人签字,登记入帐。

2)库存物资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如属短缺及需报废处理的,必须按审批程序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才可进行处理,否则一律不准自行调整。

发现物料失少或质量上的问题(如超期、受潮或损坏等),应及时的用书面的形式向有关部门汇报。

4、仓库是财物重地,非保管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停留,不允许代存私人物品,不得私自拿用、外借物品,不得白条抵库。

5、原料库房要明亮通风,定期检查,不能有过期或霉变现象;各库房卫生要每日一小清,每周一大清,保持库房内货架、地面及墙壁干净,无尘土、油污及其他杂物,保持干爽无异味。

6、配备挡鼠板,做好防蝇、防尘、防鼠、防潮“四防”工作。

7、仓库管理员应责任心强,监守岗位,无故不能离岗。仓管员对仓库安全防卫,防火防盗等负有直接责任,对突发事件能及时处理和协调,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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