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公司内部劳动规章制度(推荐5篇)》,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公司内部劳动规章制度(推荐5篇)》。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会法》等的规定,制定本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职工。
二、单位全面遵守劳动、社会保险、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妇女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职工的劳动合法权益。
三、单位着力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把关爱职工、调动职工积极性作为生产经营和用工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促进职工全面发展,增强单位凝聚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升单位核心竞争力,加快形成企业关爱职工、与职工共同发展的利益共同体。
四、职工应当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弘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构建诚信、和谐、创新的团队理念,让新型的和谐团队理念成为单位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共识和自觉行为规范。
第二章 招聘制度
一、招聘原则
(一)本单位向应聘人员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歧视应聘人员。
(二)单位招用职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的原则(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职工。
二、招聘条件
(一)单位不招用16周岁以下的童工。应聘人员应当年满18周岁,符合相应职位录用条件要求的学历、工作经验、技能和健康等条件。单位如招用16周岁至18周岁的人员,将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二)劳动者应聘时,必须如实填写人员情况登记表,并如实提供相应的证件、证书等材料。如劳动者填写虚假内容或者伪造学历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等使单位违背真实意思与其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属于欺诈行为,单位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三、招聘流程(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一)单位各部门需要增加人员时,先提出招聘职工申请,经 (相关权限管理人员)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招聘(或者由增员部门自行组织招聘)。
(二)招聘岗位的情况,采用发布媒体广告或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关联单位等途径,以书面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招聘登记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增员部门)甄选资料,核查应聘人员的身份证,确定初试人员名单。
(四)人力资源部门(或增员部门)组织初试,初试可采取笔试、面试、网络测试等方式进行。初试合格者,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复试。
(五)复试由人力资源部门、增员部门共同组织,复试采取面试形式,由增员部门指定的专家对应聘者的专业知识进行测试(可根据单位情况增加实际操作、性格测试等内容)。
复试时复核应聘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复试后对拟招聘人员进行背景调查、组织体检,并提交 (相关权限管理人员)审定。
(六)经 (相关权限管理人员)审定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或增员部门)与其联系,确定报到时间、地点及其他注意事项。
四、入职手续(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新招聘人员报到时,应到单位 部门办理下列手续:
1.如实填写职工情况登记表;
2.核对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复印一份留单位存档;
3.提交照片 张,用于办理职工证等证件;
4.签收本规章制度(或者查阅本规章制度,并签名确认);
5.办理单位规定的 其他相关手续。
五、订立劳动合同
(一)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新招聘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可以在新招聘人员报到前、报到之日或者工作后一个月内,但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本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
(如存在分支机构的,可增加以下内容:本单位所设立的 等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以分支机构的名义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本单位所设立的等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受单位委托,以单位的名义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
(二)单位根据岗位和应聘人员的情况,与其约定试用期(具体由单位定,但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超过一个月的,将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而非试用期满后再订立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文本由单位和职工各执一份。单位要组织职工签收劳动合同文本,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四)其他未尽事宜,单位与职工可另行依法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并签名盖章,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效力等同于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五)单位已招用的职工,原劳动合同期满前 天,由其所属部门提出是否续订劳动合同的意见,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 (相关权限管理人员)审定。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职工,如果职工本人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依法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六)单位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职工名册包括职工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单位可根据实际增加内容),其中用工形式写明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管理,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为营造一个干净、整洁、优美、和谐的镇区生活和工作环境,加强公司队伍建设和提高员工整体素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会议学习,集体活动,对不按时参加者每次给予罚款人民币10元。
二、按公司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迟到早退者,第一次通报批评,月累计二次罚款10元,月累计三次视为旷工一天并罚款30元;六人以上集体迟到早退者,带头者辞退。
三、工作时间不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者,每日扣罚工资40元,年连续旷工7天者、累计旷工15天者辞退。请假期间不发工资。
四、对工作中不服从领导分配,不服从管理、调动者辞退。
五、破坏公司财物者,按价赔偿,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并给予辞退。
六、故意扰乱工作秩序,拉帮结派、煽动闹事、非正常上访者一律辞退。
七、不准酒后上岗,上岗者扣发当日工资,酒后闹事者根据情节轻重予以50-200元罚款,直至辞退。
八、酒后驾车、开英雄车、开飞车者,一律辞退。
九、丢失或损坏公司配备工具者,照价赔偿。
十、司机按规定时间出班存放车辆,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将车开出办私事、干私活者一次罚款100-1000元。
十一、人为或工作不负责任、缺乏认真态度造成机械事故或交通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罚款200-1000元,直至辞退。
十二、清扫保洁路面达到路面净、路牙净、人行道净、树坑净、绿化带净、雨水井口净,无纸屑、无塑料袋、布袋、无瓜果皮、杂草、柴草、粪便,街道绿化带树木上无悬挂物、无浮土、碎石、沙子等杂物,无污水,对达不到上述每项标准者,月累计一次罚款10元,二次罚款20元,三次辞退。
十三、清扫保洁、清运人员对清扫清运的垃圾不按规定地点倾倒、倾卸者一次罚款50元。
十四、清扫保洁人员按时着装上岗工作,全天保洁,随时清理垃圾污物,不得擅自离岗、脱岗、唠嗑、吃零食、坐着,包括车在人不在等情况。凡有违反上述一项者,一次罚款10元,月累计二次,罚款20元,三次辞退。
十五、清扫保洁人员在工作中,故意往雨水井清扫浮土等杂物,故意往绿化带内倾倒填埋浮土、沙子及其它垃圾者,一次罚款10元,月累计二次,罚款20元,三次辞退。
十六、看管地坑人员及时将地坑周围10米内垃圾清理
到坑内,大、小车司机按时清运,清运垃圾不得留底盘,做到车走地净,清运途中箱外不准有垃圾。违者,对司机一次罚款50元,对看坑跟车人员一次罚款10元,清运途中箱外有垃圾清扫保洁人员两人以上证明属实,一次罚款50元。
十七、公厕清扫保洁人员做到旱厕每日清扫二次以上,水冲厕所全天保洁,保持厕所内及厕所周围地面清洁,无废纸、粪便及其它污物,违者一次罚款10元,月累计二次罚款20元,三次罚款50元,不胜任者予以辞退。
十八、不准私自向各商业网点自行收取费用和其它好处及偷拿用户物品,违者罚款,并追究法律责任。
十九、垃圾收集车司机不按规定时间收集垃圾,不按指定地点倾倒者,一次罚款20元,月累计二次罚款50元,三次罚款100元,直至辞退。
二十、门卫、更夫按规定时间上岗,中间脱岗者一次罚款20元,造成损失者,给予赔偿,并视情节予以辞退。
二十一、清扫保洁人员、垃圾收集人员随时收集生活垃圾,拒收者一次罚款20元。
二十二、垃圾收集清运工人(摇铃车)收集垃圾有漏段、漏堆、漏户现象,没有送往指定地点的,一次罚款10元,月累计二次,罚款20元,三次辞退。
为营造一个干净、整洁、优美、和谐的镇区生活和工作环境,加强公司队伍建设和提高员工整体素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会议学习,集体活动,对不按时参加者每次给予罚款人民币10元。
二、按公司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迟到早退者,第一次通报批评,月累计二次罚款10元,月累计三次视为旷工一天并罚款30元;六人以上集体迟到早退者,带头者辞退。
三、工作时间不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者,每日扣罚工资40元,年连续旷工7天者、累计旷工15天者辞退。请假期间不发工资。
四、对工作中不服从领导分配,不服从管理、调动者辞退。
五、破坏公司财物者,按价赔偿,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并给予辞退。
六、故意扰乱工作秩序,拉帮结派、煽动闹事、非正常上访者一律辞退。
七、不准酒后上岗,上岗者扣发当日工资,酒后闹事者根据情节轻重予以50-200元罚款,直至辞退。
八、酒后驾车、开英雄车、开飞车者,一律辞退。
九、丢失或损坏公司配备工具者,照价赔偿。
十、司机按规定时间出班存放车辆,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将车开出办私事、干私活者一次罚款100-1000元。
十一、人为或工作不负责任、缺乏认真态度造成机械事故或交通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罚款200-1000元,直至辞退。
十二、清扫保洁路面达到路面净、路牙净、人行道净、树坑净、绿化带净、雨水井口净,无纸屑、无塑料袋、布袋、无瓜果皮、杂草、柴草、粪便,街道绿化带树木上无悬挂物、无浮土、碎石、沙子等杂物,无污水,对达不到上述每项标准者,月累计一次罚款10元,二次罚款20元,三次辞退。
十三、清扫保洁、清运人员对清扫清运的垃圾不按规定地点倾倒、倾卸者一次罚款50元。
十四、清扫保洁人员按时着装上岗工作,全天保洁,随时清理垃圾污物,不得擅自离岗、脱岗、唠嗑、吃零食、坐着,包括车在人不在等情况。凡有违反上述一项者,一次罚款10元,月累计二次,罚款20元,三次辞退。
十五、清扫保洁人员在工作中,故意往雨水井清扫浮土等杂物,故意往绿化带内倾倒填埋浮土、沙子及其它垃圾者,一次罚款10元,月累计二次,罚款20元,三次辞退。
十六、看管地坑人员及时将地坑周围10米内垃圾清理
到坑内,大、小车司机按时清运,清运垃圾不得留底盘,做到车走地净,清运途中箱外不准有垃圾。违者,对司机一次罚款50元,对看坑跟车人员一次罚款10元,清运途中箱外有垃圾清扫保洁人员两人以上证明属实,一次罚款50元。
十七、公厕清扫保洁人员做到旱厕每日清扫二次以上,水冲厕所全天保洁,保持厕所内及厕所周围地面清洁,无废纸、粪便及其它污物,违者一次罚款10元,月累计二次罚款20元,三次罚款50元,不胜任者予以辞退。
十八、不准私自向各商业网点自行收取费用和其它好处及偷拿用户物品,违者罚款,并追究法律责任。
十九、垃圾收集车司机不按规定时间收集垃圾,不按指定地点倾倒者,一次罚款20元,月累计二次罚款50元,三次罚款100元,直至辞退。
二十、门卫、更夫按规定时间上岗,中间脱岗者一次罚款20元,造成损失者,给予赔偿,并视情节予以辞退。
二十一、清扫保洁人员、垃圾收集人员随时收集生活垃圾,拒收者一次罚款20元。
二十二、垃圾收集清运工人(摇铃车)收集垃圾有漏段、漏堆、漏户现象,没有送往指定地点的,一次罚款10元,月累计二次,罚款20元,三次辞退。
工作准则:对自己负责,对客户负责,对公司负责,为了方便公司统一管理,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树立优秀的企业形象,现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第1条、员工行为规范
1、为了保持公司的整体形象及良好的卫生状况,员工桌面应保持整洁,资料、文具等放置有序,不允许有明显的废纸、果皮等,违者一次经济性惩罚10元。
2、员工应注意个人行为礼仪,不允许有不文明行为。
3、接电话应以“您好!精品网络”开头,必须客气礼貌,微笑作答。
4、同事之间应通力合作、求同存异,以诚相见、取长补短。
5、员工应保持积极的工作状态。上班时间一律使用普通话交流,不准吵闹、看报纸杂志、闲聊攀谈。不准唱歌、睡觉、串岗闲聊,违者经济性惩罚第一次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20元,依此类推。
6、上班时间尽量不要接打私人电话,如确认有需要,请到会议室处理(打电话一天不得超过3次,每次不超过10分钟;接电话一天不超过6次,每次不超过10分钟,超过时间按旷工处理),不得影响其他同事工作,违者一次经济性惩罚5元。
7、在上班时间不得使用OICQ、进入聊天室、社区、论坛内聊天或玩各种游戏,只能使用公司分配的QQ和MSN。所有私人事件,包括私人信件的回复,QQ等一律在休息时间内进行,工作时间内不得处理一切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务(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按旷工处理)。上班时间进入聊天室、玩游戏、看电影电视等一经发现,违者经济惩罚第一次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20元,依此类推。
8、员工上班时间要求注重仪表,衣衫整洁。男员工应及时理发、剃胡须,保持衬衣领带干净;女士提倡素雅淡妆,仪容整洁。
9、办公室内禁止吸烟。
10、接待客人应在指定的接待区域,不得在办公区内接待非公干人员,未经批准员工不得将非公干人员带入办公区,这条规定在下班时间及双休日同样有效,如有需要请在接待区接待。违者经济性惩罚第一次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20元,依此类推。
11、软件安装:为了公司网络的安全,不得擅自安装新软件(因此产生的后果由安装人自行承担),如有需要须向部门领导提出申请,经批准签字方可安装。违者一次经济性惩罚50元。
12、电话、传真机、打印机、冷气、灯光、电脑等办公用品应按照公司规定使用。当日下班离岗后,应作到四关一净,即关掉显示器、主机、窗户及空调,收拾干净本人桌面。违者经济性惩罚第一次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20元,依此类推。
第2条、服从安排
1、公司员工必须做到互相配合、协同工作、令行禁止。执行“个人服从集体、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
2、员工须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如未能按时完成,自行安排时间处理,否则要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工作中如有意见,应采取合理方式向直接领导反映。确有必要时,可向更上一级领导反映。
3、本公司各级员工有违反前条规定,应按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惩处,该部门领导知情不报者,亦应负连带责任而受惩处。
4、员工不服从上司的安排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辞退,表现现象:
(1)言语公然顶撞上司者;
(2)对上司交代任务,故意拒绝执行,或故意拖延,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者;
第3条、会议制度
员工有义务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及会议,收到培训或会议通知后,应准时参加,不得无故迟到、缺席。培训或会议期间,员工手机需调至无声或静音,不得随意走动。
公司组织的活动,员工应积极参加,不得缺席,违者旷工处理。
第4条、办公用品管理
文具管理:
文具用品分为个人使用类和业务使用类两种。
个人使用类系指个人自己使用保管的用品,如笔类、文件夹等。个人领用时需进行登记,登记册统一由行政人事部保管。
业务使用类系公司共同使用的用品,如胶水、订书机等。使用时需从行政人事部领取并及时归还行政部进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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